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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殺真菌活性化合物組合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313774閱讀:306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殺真菌活性化合物組合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包含已知的鹵代嘧啶衍生物和另外的已知活性化合物的新的活性化合物組合,所述組合物非常適于防治致植物病的真菌。
      已知(2E/Z)-2-(2-{[6-(3-氯-2-甲基苯氧基)-5-氟-4-嘧啶基]氧基}苯基)-2-(甲氧基亞氨基)-N-甲基乙酰胺具有殺真菌活性(參見EP-A1-937050)。該物質的活性是良好的;然而,在低的施用比例下,其有時不令人滿意。
      此外,已知多種唑類衍生物(Azol-Derivate)、芳族羧酸衍生物、嗎啉化合物和其它雜環(huán)化合物可用于防治真菌(參見K.H.Büchel″Pflanzenschutz und Sch_dlingsbek_mpfung″[農作物保護和害蟲防治]第87,136,140,141和146-153頁,Georg Thieme Verlag,Stuttgart 1977)。然而,這些物質的活性在低的施用比例下不能總是令人滿意。
      現(xiàn)在已經發(fā)現(xiàn),式(I)化合物 與下列化合物的新的活性化合物組合具有非常良好的殺真菌性質(1)下式所示8-叔丁基-2-(N-乙基-N-正丙基-氨基)-甲基-1,4-二氧雜螺[5,4]-癸烷(參見EP-A-0 281 842) 和/或(2)下式所示5,7-二氯-4-(4-氟苯氧基)-喹啉(參見EP-A-326 330) 和/或(3)下式所示三唑衍生物(參見EP-A-0 040 345) 和/或(4)下式所示1-[3-[4-(1,1-二甲基乙基)苯基]-2-甲基丙基]哌啶(參見DE-A-2 752 153) 和/或(5)下式所示(+-)-順式-4-[3-[4-(1,1-二甲基乙基)苯基]-2-甲基丙基]-2,6-二甲基嗎啉(參見DE-A-2 656 747) 和/或(6)下式所示N-(1-氰基-1,2-二甲基丙基)-2-(2,4-二氯苯氧基)-丙酰胺(參見EP-A-262 39 3) 和/或(7)下式所示四氯間苯二甲腈(參見US 3 290 353) 和/或(8)下式所示1-(4-氯-苯氧基)-3,3-二甲基-1-(1,2,4-三唑-1-基)-丁-2-酮(參見DE-A-2 201 063) 和/或(9)下式所示1-(4-氯-苯氧基)-3,3-二甲基-1-(1,2,4-三唑-1-基)-丁-2-醇(參見DE-A-23 24 010) 和/或(10)下式所示三唑(參見EP-A-196 038) 和/或(11)下式所示三唑(參見EP-A-329 397) 和/或(12)下式所示三唑(參見EP-A-183 458) 和/或(13)下式所示三唑(參見DE-A-3 406 993) 和/或(14)下式所示三唑(參見Pesticide Manual,第9版(1991),第654頁) 和/或(15)下式所示化合物(參見EP-A-253 213) 和/或(16)下式所示化合物(參見EP-A-0 382 375) 和/或(17)下式所示化合物(參見EP-A-0 310 550) 和/或(18)下式所示N,N_-(亞氨基二-8,1-辛二基)雙胍三乙酸鹽(參見EP-A-155 509) 和/或(19)下式所示三唑(參見EP-A-068 813) 和/或(20)下式所示咪唑衍生物(參見DE-A-2 429 523) 和/或(21)下式所示三唑(參見DE-A-2 551 560) 和/或(22)下式所示1-(4-苯基-苯氧基)-3,3-二甲基-1-(1,2,4-三唑-1-基)-丁-2-醇(參見DE-A-2 324 010) 和/或(23)下式所示1-[(6-氯-3-吡啶基)-甲基]-N-硝基-2-咪唑烷亞胺(參見Pesticide Manual,第9版(1991),第491頁) 和/或(24)下式所示苯胺衍生物(參見DE-A-11 93 498) 和/或(25)下式所示苯胺衍生物(參見DE-A-11 93 498) 和/或(26)下式所示苯胺衍生物(參見Pesticide Manual,第9版(1991),第554頁) 和/或(27)下式所示4-(2,3-二氯苯基)-1H-吡咯-3-甲腈(參見EP-A-236272) 和/或(28)下式所示三唑衍生物(參見EP-A-112 284) 和/或(29)下式所示吡咯衍生物(參見EP-A-206 999) 和/或(30)下式所示苯并咪唑衍生物(參見US-3 010 968) 和/或(31)下式所示化合物(參見CASRN(3878-19-1)) 和/或(32)下式所示咪唑衍生物(參見DE-A-20 63 857) 和/或(33)下式所示咪唑衍生物 和/或(34)下式所示化合物(參見DE-A-27 09 264) 和/或(35)下式所示胍衍生物(參見Pesticide Manual,第9版(1991),第461頁) 其中m代表0-5的整數(shù),且R3代表氫(17-23%)或下式所示基團 (77-83%),和/或(36)下式所示苯并噻二唑衍生物(參見EP-A-0 313 512) 和/或(37)下式所示脲衍生物(參見DE-A-27 32 257) 和/或(38)下式所示苯甲酰胺衍生物(參見DE-A 27 31 522) 和/或(39)下式所示苯并噻唑衍生物(參見DE-A-22 50 077) 和/或(40)下式所示亞丙-1,2-二(二硫代氨基甲酸)鋅(參見PesticideManual,第9版(1991),第726頁) 和/或(41)下式所示化合物(參見DE-A-20 12 656) 和/或(42)下式所示硫代氨基甲酸酯(參見Pesticide Manual,第9版(1991)) Me=Zn和Mn的混合物和/或(43)下式所示鄰苯二甲酰亞胺衍生物(參見Pesticide Manual,第9版(1991),第431頁) 和/或(44)下式所示嗎啉衍生物(參見EP-A-0 219 756) 和/或(45)下式所示氰肟衍生物(參見Pesticide Manual,第9版(1991),第206頁) 和/或(46)下式所示磷化合物(參見Pesticide Manual,第9版(1991),第443頁) 和/或(47)下式所示噁唑烷二酮(參見EP-A-0 393 911) 和/或(48)下式所示嘧啶衍生物(參見EP-A-0 270 111) 和/或(49)下式所示嘧啶衍生物(參見EP-A-0 270 111) 和/或(50)下式所示化合物(參見EP-A-0 472 996) 和/或(51)下式所示苯胺衍生物(參見EP-A-0 339 418) 和/或(52)下式所示N-[1-(4-氯-苯基)-乙基]-2,2-二氯-1-乙基-3-甲基-環(huán)丙烷甲酰胺(參見EP-A-0 341 475) 和/或(53)下式所示吡啶胺(參見EP-A-0 031 257) 和/或(54)下式所示Dicarboxiom衍生物(參見US-2 553 770) 和/或(55)下式所示化合物(參見DE-A-11 00 372) 和/或(56)下式所示化合物(參見EP-A-0 629 616) 和/或(57)下式所示化合物(參見EP-A-376 279) 和/或(58)下式所示化合物(參見EP-A-235 725) 和/或(59)下式所示化合物(參見EP-A-580 553) 和/或(60)下式所示化合物(參見WO-A-91-4965) 和/或(61)下式所示化合物(參見EP-A-326 330) 和/或(62)硫黃粉(LXIII)和/或(63)王銅(LXIV)和/或(64)下式所示化合物(參見DE-A-21 49 923) 和/或(65)下式所示化合物(參見DE-A-22 07 576) 和/或(66)下式所示化合物(參見JP-A-575 584) 和/或(67)下式所示化合物(參見DE-A-23 00 299) 和/或(68)下式所示化合物(參見US-3 917 838) 和/或(69)下式所示羥基乙基三唑衍生物(參見WO-A-96-16048) 和/或(70)下式所示鹵代苯并咪唑(參見WO-A-97-06171) 和/或(71)下式所示化合物(參見DE-A-196 02 095) 和/或(72)下式所示苯甲酰胺衍生物(參見EP-A-0 600 629) 和/或(73)下式所示化合物(參見EP-A-298 196) 和/或(74)下式所示化合物(參見WO-A-96-18631) 和/或(75)下式所示化合物(參見EP-A-460 575) 和/或(76)下式所示N-甲基-2-(甲氧基亞氨基)-2-[2-([1-(3-三氟甲基苯基)乙氧基]-亞氨基甲基)苯基]乙酰胺(參見EP-A-596 254) 和/或(77)下式所示2-[2-([2-苯基-2-甲氧基亞氨基-1-甲基乙基]-亞氨基氧基甲基)苯基]-2-甲氧基亞氨基-N-甲基乙酰胺(參見WO-A-95-21154) 和/或(78)下式所示2-[2-([2-(4-氟苯基)-2-甲氧基亞氨基-1-甲基乙基]亞氨基氧基甲基)苯基]-2-甲氧基亞氨基-N-甲基乙酰胺(參見WO-A-95-21154) 和/或(79)下式所示2-[4-甲氧基-3-(1-甲基乙氧基)-1,4-二氮雜丁-1,3-二烯基氧基甲基]苯基-2-甲氧亞氨基-N-甲基乙酰胺(參見DE-A-19528 651) 和/或(80)下式所示N-(2-[1-(4-氯苯基)吡唑-3-基氧基甲基]苯基)-N-甲氧基氨基甲酸甲酯(參見DE-A-44 23 612) 和/或(81)下式所示2,4-二氫-5-甲氧基-2-甲基-4-[2-([([1-(3-三氟甲基苯基)亞乙基]氨基)氧基]甲基)苯基]-3H-1,2,4-三唑-3-酮(參見WO-A-98-23155) 和/或(82)下式所示化合物(參見US 3 631 176) 令人驚奇的是,本發(fā)明活性化合物組合的殺真菌作用顯著高于單個活性化合物作用的加合。因此,存在不能預見的真正的協(xié)同作用,并且不僅是活性的補充。
      從式(I)活性化合物的結構式中可明顯看出,該化合物可以以E或Z異構體存在。因此,產品可作為不同異構體的混合物或者以單一異構體的形式存在。其中以E異構體形式存在的式(I)化合物是優(yōu)選的。
      式(I)活性化合物是已知的(參見例如DE-A 196 46 407)。
      存在于本發(fā)明組合中的其它活性化合物同樣也是已知的(參見參考文獻)。
      除了式(I)活性化合物以外,本發(fā)明活性化合物組合包含至少一種選自(1)-(82)化合物的活性化合物。此外,它們還可以包含另外的殺真菌活性添加劑。
      如果本發(fā)明活性化合物組合中的活性化合物以一定重量比存在,則協(xié)同作用特別顯著。然而,在活性化合物組合中,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可在較寬的范圍內變化。一般情況下,本發(fā)明組合以下表所示優(yōu)選的和特別優(yōu)選的混合比例包括式(I)活性化合物和混合互配組分(Mischpartner)*所述混合比例是重量比。所述比例是式I化合物混合互配組分
      表(續(xù))
      表(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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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發(fā)明活性化合物組合具有非常良好的殺真菌性質,并且可用于防治致植物病的真菌,例如原質綱(Plasmodiophoromycetes)、卵菌綱、壺菌亞綱、接合菌綱、子囊菌綱、擔子菌綱、半知菌綱。
      本發(fā)明活性化合物組合特別適合用于控制病疫流行和葡萄蔓上的單軸霉菌(Plasmopara viticola)活性化合物組合在防治植物病所需的濃度下被植物良好地耐受這一事實使得能夠處理植物的地上部分、栽種材料、種子以及土壤。本發(fā)明活性化合物組合可用于葉施用或者作為浸種劑應用。
      本發(fā)明活性化合物組合還可用于提高農作物產量。此外,它們的毒性低并且可被植物良好地耐受。
      依據(jù)本發(fā)明,能夠處理所有植物和植物各部分。在本文中,植物應當理解為包括所有植物和植物群體,例如需要和不需要的野生植物或農作物(包括天然農作物)。農作物可以是可通過常規(guī)育種和優(yōu)化方法,或通過生物技術和基因工程方法或這些方法的組合獲得的植物,包括轉基因植物,并包括可以或不可以被植物品種產權保護的植物品種。植物部分應理解為是指植物的所有地上和地下部分和器官,例如芽、葉、花和根,可提及的實例有葉、針狀葉、莖、樹干、花、子實體、果實和種子以及根、塊莖和根莖。植物部分還包括收割的植物以及無性與生殖繁殖性材料,例如插條、塊莖、根莖、切莖和種子。
      依據(jù)本發(fā)明用活性化合物處理植物和植物部分可直接進行,或通過依據(jù)常規(guī)處理法使化合物作用于其環(huán)境、習生地或貯藏區(qū)域來進行,例如通過浸泡、噴霧、蒸發(fā)、霧化、灑、刷來施加活性化合物,對于繁殖材料、特別是對于種子,通過涂敷上單層或多層包衣來施加活性化合物。
      如上所述,可依據(jù)本發(fā)明處理所有植物及其部分。在優(yōu)選的實施方案中,處理已有野生植物種類,或通過常規(guī)生物育種例如雜交或原生質體融合獲得的植物品種及其部分。在另一優(yōu)選的實施方案中,處理通過基因工程(如果需要與常規(guī)方法合用)獲得的植物和植物變種(基因改性生物體)及其部分。術語“部分”或“植物部分”已在上文中詳細解釋過。
      特別優(yōu)選地,依據(jù)本發(fā)明處理分別商購獲得的或正在使用著的植物變種的作物。植物變種應理解為表示具有一些特征(“特性”),并且已通過常規(guī)育種、通過誘變或通過重組DNA技術獲得的植物。它們可以是變型、生物屬型或基因型。
      根據(jù)植物種類或植物變種、它們的位置和生長條件(土壤、氣候、生長周期、施加的營養(yǎng)),依據(jù)本發(fā)明進行的處理也可產生超疊加(“協(xié)同”)作用。因此,例如可降低施用比例和/或擴大活性譜和/或提高依據(jù)本發(fā)明使用的物質和組合物的活性,改善植物的生長,提高對高溫或低溫的耐受,提高對干旱或水災或土壤鹽量的耐受,提高開花能力,更易于收割,加快成熟,提高收獲量,提高收獲產品的質量和/提高收獲產品的營養(yǎng)價值,提高產品的儲藏穩(wěn)定性和/或可加工性,超過實際所預期的作用。
      優(yōu)選依據(jù)本發(fā)明處理的轉基因植物或植物變種(即通過基因工程獲得的那些)包括通過基因修飾接受賦予這些植物特別有用的特征的基因物質的所有植物。這樣的特征的實例有更好的植物生長,提高對高溫或低溫的耐受,提高對干旱或水災或土壤鹽含量的耐受,提高開花能力,更易于收割,加快成熟,更高的收獲量,更好的質量和/或更高的收獲產品營養(yǎng)值,更好的儲藏穩(wěn)定性和/或收獲產品的可加工性。另外以及特別需要強調的這樣的特征的實例有,更好的抗動物和微生物害蟲例如昆蟲、螨、致植物病的真菌、細菌和/或病毒的植物防護作用,以及提高植物對一些除草活性化合物的耐受力??商峒暗霓D基因植物的實例是重要的農作物例如谷類植物(小麥、稻米)、玉米、大豆、馬鈴薯、棉花、油菜、以及果實植物(果實是蘋果、梨、柑橘果實和葡萄),特別需要強調的是玉米、大豆、馬鈴薯、棉花和油菜。需要強調的特性尤其是提高通過在植物中形成的毒素來抗昆蟲的植物防護作用,所述毒素特別是在植物中通過基因物質由蘇云金芽孢桿菌形成的那些(例如通過基因CryIA(a)、CryIA(b)、CryIA(c)、CryIIA、CryIIIA、CryIIIB2、Cry9c、Cry2Ab、Cry3Bb和CryIF和它們的組合)(在下文中稱為“Bt植物”)。還特別需要強調的特性是提高通過系統(tǒng)獲得抗性(SAR)、系統(tǒng)素、植物抗毒素、elicitor和抗性基因以及相應表達的蛋白和毒素來抗真菌、細菌和毒素而達到植物防護作用。還特別需要強調的特性是提高植物對一些除草活性化合物例如咪唑啉酮類、磺酰脲類、草甘膦或phosphinotricin的耐受力(例如“PAT”基因)。賦予所需特性的基因也可以彼此組合存在于轉基因植物中??商峒暗摹癇t植物”的實例有以下列商品名銷售的玉米變種、棉花變種、大豆變種和馬鈴薯變種YIELD GARD_(例如玉米、棉花、大豆)、KnockOut_(例如玉米)、StarLink_(例如玉米)、Bollgard_(棉花)、Nucotn_(棉花)和NewLeaf_(馬鈴薯)。可提及的耐受除草劑的植物的實例有以下列商品名銷售的玉米變種、棉花變種和大豆變種Roundup Ready_(耐受草甘膦,例如玉米、棉花、大豆)、LibertyLink_(耐受phosphinotricin,例如油菜)、IMI_(耐受咪唑啉酮類)和STS_(耐受磺酰脲類,例如玉米)??商峒暗哪褪艹輨┑闹参?對于除草劑耐受以常規(guī)方法育種的植物)包括以商品名Clearfield_銷售的變種(例如玉米)。當然,這些敘述也適用于具有這些基因特性或有待開發(fā)的基因特性的植物變種,這樣的植物將在將來開發(fā)出來和/或銷售。
      所列出的植物可以以特別有利的方式用本發(fā)明通式I化合物和/或活性化合物混合物進行處理。上述關于活性化合物和/或混合物的優(yōu)選范圍也適用于這些植物的處理。特別需要強調的是用在本文中特定提及的化合物和/或混合物處理植物。
      可將本發(fā)明活性化合物組合轉化成常規(guī)制劑,例如溶液、乳劑、懸浮劑、粉劑、泡沫劑、糊劑、粒劑、氣霧劑和在聚合物微囊以及種子包衣組合物、和ULV制劑。
      這些制劑可通過已知方法制得,例如通過將活性化合物或活性化合物組合與增容劑即液體溶劑、在壓力下液化的氣體和/或固體載體混合,并任選使用表面活性劑,即乳化劑和/或分散劑和/或泡沫形成劑來制得。如果所用的增容劑是水,還可以使用有機溶劑作為輔助溶劑。合適的液體溶劑主要有芳族溶劑例如二甲苯、甲苯或烷基萘,氯代芳族烴或氯代脂族烴例如氯苯、氯乙烯或二氯甲烷,脂族烴例如環(huán)己烷或石蠟如石油餾分,醇例如丁醇或二醇,及其醚和酯,酮例如丙酮、甲基乙基酮、甲基異丁基酮或環(huán)己酮,強極性溶劑例如二甲基甲酰胺和二甲亞砜,或水。應當理解,液化氣態(tài)增容劑或載體是指在室溫和常壓下為氣體的液體,例如丁烷、丙烷、氮氣和二氧化碳。合適的固體載體有例如天然礦物,例如高嶺土、粘土、滑石、白堊、石英、綠坡縷石、蒙脫石或硅藻土,和合成礦物例如細分散的二氧化硅、礬土和硅酸鹽。適用于粒劑的固體載體有例如粉碎或分級的天然巖石,例如方解石、大理石、浮石、海泡石和白云石,和合成的無機和有機粗粉顆粒例如鋸屑、椰殼、玉米棒碎塊和煙草莖。合適的乳化劑和/或泡沫形成劑有例如非離子和陰離子乳化劑,例如聚氧乙烯脂肪酸酯、聚氧乙烯脂肪醇醚例如烷基芳基聚乙二醇醚、烷基磺酸鹽、烷基硫酸鹽、芳基磺酸鹽、或蛋白水解產物。合適的分散劑有例如木素亞硫酸鹽廢液和甲基纖維素。
      可在制劑中使用增粘劑,例如羧甲基纖維素、粉末、顆?;蚰z乳形式的天然和合成聚合物例如阿拉伯膠、聚乙烯醇和聚乙酸乙烯酯,以及天然磷脂例如腦磷脂和卵磷脂,與合成磷脂。其它合適的添加劑是礦物油和植物油。
      還可以使用著色劑,例如無機顏料如氧化鐵、氧化鈦、普魯士藍,和有機染料例如茜素染料、偶氮染料和金屬酞菁染料,和微量營養(yǎng)素例如鐵、錳、硼、銅、鈷、鉬和鋅的鹽。
      制劑一般含有0.1-95%重量的活性化合物、優(yōu)選0.5-90%重量的活性化合物。
      自身形式或者在其制劑中的本發(fā)明活性化合物組合還可以在與已知殺真菌劑、殺菌劑、殺螨劑、殺線蟲劑或殺蟲劑的混合物中施用,以例如拓寬活性譜或者防止形成抗藥性。在很多情況下能獲得協(xié)同作用,即混合物的活性大于單個組分的活性。
      與其它已知活性化合物例如除草劑或肥料和生長調節(jié)劑的混合物也是可行的。
      活性化合物組合可以以自身的形式使用,以其制劑的形式使用,或者在由其制得的使用劑型例如即用溶液、可乳化濃縮物、乳劑、懸浮液、可潤濕粉劑、可溶性粉劑和粒劑中使用。它們可通過常規(guī)方式例如通過灌溉、噴霧、霧化、散射、涂布來使用,或者作為用于干燥的種子處理的粉劑、用于種子處理的溶液、用于種子處理的水溶性粉劑、用于漿化處理的水溶性粉劑使用,或者通過包上外殼來使用。
      當使用本發(fā)明活性化合物組合時,根據(jù)施用類型,施用比例可在較寬的范圍內改變。在處理植物部分時,活性化合物組合的施用比例一般為0.1-10000g/ha、優(yōu)選為10-1000g/ha。在處理種子時,活性化合物組合的施用比例一般為0.001-50g/千克種子、優(yōu)選為0.01-10g/千克種子。在處理土壤時,活性化合物組合的施用比例一般為0.01-10000g/ha、優(yōu)選為1-5000g/ha。
      本發(fā)明活性化合物組合的良好殺真菌活性可從下述實施例中顯而易見。雖然單一活性化合物表現(xiàn)出弱的殺真菌活性,但是活性化合物組合具有超出單一活性的加合的活性。然而,本發(fā)明不限于這些實施例。實施例1白粉菌試驗(大麥)/保護溶劑 25重量份的N,N-二甲基乙酰胺乳化劑0.6重量份的烷基芳基聚乙二醇醚為了制備活性化合物的合適制劑,將1重量份的活性化合物與上述量的溶劑和乳化劑混合,并用水將該濃縮物稀釋至所需濃度。
      為了測試保護活性,用活性化合物制劑以所述施用比例噴霧幼小植物。
      噴霧包衣已經干燥后,給植物撒上禾白粉菌f.sp.hordei的孢子。
      將植物放置在約20℃溫度和約80%相對空氣濕度的溫室中,以促進銹斑病膿皰發(fā)育。
      接種7天后進行評價。%表示相當于對照的效力,而100%的效力表示沒有觀察到任何感染。表1白粉菌試驗(大麥)/保護
      實施例2白粉菌試驗(小麥)/保護溶劑25重量份的N,N-二甲基乙酰胺乳化劑0.6重量份的烷基芳基聚乙二醇醚為了制備活性化合物的合適制劑,將1重量份的活性化合物與上述量的溶劑和乳化劑混合,并用水將該濃縮物稀釋至所需濃度。
      為了測試保護活性,用活性化合物制劑以所述施用比例噴霧幼小植物。
      噴霧包衣已經干燥后,給植物撒上禾白粉菌f.sp.hordei的孢子。
      將植物放置在約20℃溫度和約80%相對環(huán)境濕度的溫室中,以促進銹斑病膿皰發(fā)育。
      接種7天后進行評價。%表示相當于對照的效力,而100%的效力表示沒有觀察到任何感染。表2白粉菌試驗(小麥)/保護
      實施例3Leptosphaeria nodorum試驗(小麥)/保護溶劑25重量份的N,N-二甲基乙酰胺乳化劑0.6重量份的烷基芳基聚乙二醇醚為了制備活性化合物的合適制劑,將1重量份的活性化合物與上述量的溶劑和乳化劑混合,并用水將該濃縮物稀釋至所需濃度。
      為了測試保護活性,用活性化合物制劑以所述施用比例噴霧幼小植物。噴霧包衣已經干燥后,給植物噴霧Leptosphaeria nodorum的孢子懸浮液。將植物在20℃和100%相對大氣濕度的培養(yǎng)柜中保持48小時。
      將植物放置在約15℃溫度和約80%相對大氣濕度的溫室中。
      接種10天后進行評價。%表示相當于對照的效力,而100%的效力表示沒有觀察到任何感染。表3Leptosphaeria nodorum試驗(小麥)/保護
      實施例4圓核腔菌(pyrenophora teres)試驗(大麥)/保護溶劑25重量份的N,N-二甲基乙酰胺乳化劑0.6重量份的烷基芳基聚乙二醇醚為了制備活性化合物的合適制劑,將1重量份的活性化合物與上述量的溶劑和乳化劑混合,并用水將該濃縮物稀釋至所需濃度。
      為了測試保護活性,用活性化合物制劑以所述施用比例噴霧幼小植物。噴霧包衣已經干燥后,給植物噴霧圓核腔菌的分生狍子懸浮液。將植物在20℃和100%相對大氣濕度的培養(yǎng)柜中保持48小時。
      將植物放置在約20℃溫度和約80%相對大氣濕度的溫室中。
      接種7天后進行評價。%表示相當于對照的效力,而100%的效力表示沒有觀察到任何感染。表4圓核腔菌試驗(大麥)/保護
      實施例5疫霉(phytophthora)試驗(番茄)/保護溶劑 24.5重量份的丙酮24.5重量份的二甲基乙酰胺乳化劑1重量份的烷基芳基聚乙二醇醚為了制備活性化合物的合適制劑,將1重量份的活性化合物或活性化合物組合物與上述量的溶劑和乳化劑混合,并用水將該濃縮物稀釋至所需濃度,或者用水將活性化合物或活性化合物組合物的市售制劑稀釋至所需濃度。
      為了測試保護活性,用活性化合物制劑以所述施用比例噴霧幼小植物。噴霧包衣已經干燥后,給植物接種蔓延疫霉的孢子水懸浮液。然后將植物放置在約20℃和100%相對大氣濕度的培養(yǎng)柜中。
      接種3天后進行評價。0%表示相當于對照的效力,而100%的效力表示沒有觀察到任何感染。
      本發(fā)明活性化合物組合的良好殺真菌活性可從下述實施例中顯而易見。雖然單一活性化合物表現(xiàn)出弱的殺真菌活性,但是活性化合物組合具有超出單一活性的加合的活性。
      當活性化合物組合的殺真菌活性超過單獨施用的活性化合物的活性的總合時,總是存在協(xié)同的殺真菌作用。
      對于給定的兩種活性化合物組合,預計的活性可依據(jù)S.R.Colby(″計算除草劑組合的協(xié)同和拮抗反應″,Weeds 15(1967),20-22)計算得到如果X 是當以mg/ha的施用比例施用活性化合物A時的效力,Y 是當以ng/ha的施用比例施用活性化合物B時的效力,且E 是當分別以m和ng/ha的施用比例施用活性化合物A和B時的效力則E=X+Y-X&times;Y100]]>效力是以%計算的。0%表示相當于對照的效力,而100%的效力表示沒有觀察到任何感染。
      如果實際的殺真菌活性超過了所計算的值,則組合的活性是超疊加的,即存在著協(xié)同作用。在這種情況下,實際觀察到的效力必須大于根據(jù)上述公式計算的預計效力的值(E)。
      下表清楚地表明了所觀察到的本發(fā)明活性化合物組合的活性大于所計算的活性,即存在協(xié)同作用。表5.1疫霉試驗(番茄)/保護 表5.2疫霉試驗(番茄)/保護 表5.3疫霉試驗(番茄)/保護 表5.4疫霉試驗(番茄)/保護 表5.5疫霉試驗(番茄)/保護 表5.6疫霉試驗(番茄)/保護 表5.7疫霉試驗(番茄)/保護 表5.8疫霉試驗(番茄)/保護 表5.9疫霉試驗(番茄)/保護 表5.10疫霉試驗(番茄)/保護 表5.11疫霉試驗(番茄)/保護 表5.12疫霉試驗(番茄)/保護 表5.13疫霉試驗(番茄)/保護 表5.14疫霉試驗(番茄)/保護 表5.15疫霉試驗(番茄)/保護 表5.16疫霉試驗(番茄)/保護 表5.17疫霉試驗(番茄)/保護 表5.18疫霉試驗(番茄)/保護 表5.19疫霉試驗(番茄)/保護 表5.20疫霉試驗(番茄)/保護 表5.21疫霉試驗(番茄)/保護 表5.22疫霉試驗(番茄)/保護 實施例6單絲殼菌(sphaerotheca)試驗(黃瓜)/保護溶劑 24.5重量份的丙酮24.5重量份的二甲基乙酰胺乳化劑1重量份的烷基芳基聚乙二醇醚為了制備活性化合物的合適制劑,將1重量份的活性化合物或者活性化合物組合物與上述量的溶劑和乳化劑混合,并用水將該濃縮物稀釋至所需濃度,或者用水將活性化合物或活性化合物組合的市售制劑稀釋至所需濃度。
      為了測試保護活性,用活性化合物制劑以所述施用比例噴霧幼小植物。噴霧包衣已經干燥后,給植物接種蒼耳單絲殼菌(Sphaerothecafuliginea)的孢子水懸浮液。然后將植物放置在約23℃和70%相對大氣濕度的溫室中。
      接種10天后進行評價。0%表示相當于對照的效力,而100%的效力表示沒有觀察到任何感染。
      本發(fā)明活性化合物組合的良好殺真菌活性可從下述實施例中顯而易見。雖然單一活性化合物表現(xiàn)出弱的殺真菌活性,但是活性化合物組合具有超出單一活性的加合的活性。
      當活性化合物組合的殺真菌活性超過單獨施用的活性化合物的活性的總合時,總是存在協(xié)同的殺真菌作用。
      對于給定的兩種活性化合物組合,預計的活性可依據(jù)S.R.Colby(″計算除草劑組合的協(xié)同和拮抗反應″,Weeds 15(1967),20-22)計算得到如果X 是當以mg/ha的施用比例施用活性化合物A時的效力,Y 是當以ng/ha的施用比例施用活性化合物B時的效力,且E 是當分別以m和ng/ha的施用比例施用活性化合物A和B時的效力則E=X+Y-X&times;Y100]]>效力是以%計算的。0%表示相當于對照的效力,而100%的效力表示沒有觀察到任何感染。
      如果實際的殺真菌活性超過了所計算的值,則組合的活性是超疊加的,即存在著協(xié)同作用。在這種情況下,實際觀察到的效力必須大于根據(jù)上述公式計算的預計效力的值(E)。
      下表清楚地表明了所觀察到的本發(fā)明活性化合物組合的活性大于所計算的活性,即存在協(xié)同作用。表6.1單絲殼菌試驗(黃瓜)/保護 表6.2單絲殼菌試驗(黃瓜)/保護 表6.3單絲殼菌試驗(黃瓜)/保護 表6.4單絲殼菌試驗(黃瓜)/保護 表6.5單絲殼菌試驗(黃瓜)/保護 表6.6單絲殼菌試驗(黃瓜)/保護 表6.7單絲殼菌試驗(黃瓜)/保護 表6.8單絲殼菌試驗(黃瓜)/保護 表6.9單絲殼菌試驗(黃瓜)/保護 表6.10單絲殼菌試驗(黃瓜)/保護 表6.11單絲殼菌試驗(黃瓜)/保護 表6.12單絲殼菌試驗(黃瓜)/保護 表6.13單絲殼菌試驗(黃瓜)/保護 表6.14單絲殼菌試驗(黃瓜)/保護 表6.15單絲殼菌試驗(黃瓜)/保護 表6.16單絲殼菌試驗(黃瓜)/保護 表6.17單絲殼菌試驗(黃瓜)/保護 表6.18單絲殼菌試驗(黃瓜)/保護 表6.19單絲殼菌試驗(黃瓜)/保護 表6.20單絲殼菌試驗(黃瓜)/保護 表6.21單絲殼菌試驗(黃瓜)/保護 表6.22單絲殼菌試驗(黃瓜)/保護 表6.23單絲殼菌試驗(黃瓜)/保護 表6.24單絲殼菌試驗(黃瓜)/保護 表6.25單絲殼菌試驗(黃瓜)/保護 表6.26單絲殼菌試驗(黃瓜)/保護 表6.27單絲殼菌試驗(黃瓜)/保護 表6.28單絲殼菌試驗(黃瓜)/保護 表6.29單絲殼菌試驗(黃瓜)/保護 表6.30單絲殼菌試驗(黃瓜)/保護 表6.31單絲殼菌試驗(黃瓜)/保護 表6.32單絲殼菌試驗(黃瓜)/保護 表6.33單絲殼菌試驗(黃瓜)/保護 表6.34單絲殼菌試驗(黃瓜)/保護 表6.35單絲殼菌試驗(黃瓜)/保護 表6.36單絲殼菌試驗(黃瓜)/保護 表6.37單絲殼菌試驗(黃瓜)/保護 表6.38單絲殼菌試驗(黃瓜)/保護 表6.39單絲殼菌試驗(黃瓜)/保護 表6.40單絲殼菌試驗(黃瓜)/保護 表6.41單絲殼菌試驗(黃瓜)/保護
      權利要求
      1.活性化合物組合,其中包含至少一種式(I)化合物 與下列化合物(1)下式所示8-叔丁基-2-(N-乙基-N-正丙基-氨基)-甲基-1,4-二氧雜螺[5,4]-癸烷(參見EP-A-0 281 842) 和/或(2)下式所示5,7-二氯-4-(4-氟苯氧基)-喹啉(參見EP-A-326 330) 和/或(3)下式所示三唑衍生物(參見EP-A-0 040 345) 和/或(4)下式所示1-[3-[4-(1,1-二甲基乙基)苯基]-2-甲基丙基]哌啶(參見DE-A-2 752 153) 和/或(5)下式所示(+-)-順式-4-[3-[4-(1,1-二甲基乙基)苯基]-2-甲基丙基]-2,6-二甲基嗎啉(參見DE-A-2 656 747) 和/或(6)下式所示N-(1-氰基-1,2-二甲基丙基)-2-(2,4-二氯苯氧基)-丙酰胺(參見EP-A-262 393) 和/或(7)下式所示四氯間苯二甲腈(參見US 3 290 353) 和/或(8)下式所示1-(4-氯-苯氧基)-3,3-二甲基-1-(1,2,4-三唑-1-基)-丁-2-酮(參見DE-A-2 201 063) 和/或(9)下式所示1-(4-氯-苯氧基)-3,3-二甲基-1-(1,2,4-三唑-1-基)-丁-2-醇(參見DE-A-23 24 010) 和/或(10)下式所示三唑(參見EP-A-196 038) 和/或(11)下式所示三唑(參見EP-A-329 397) 和/或(12)下式所示三唑(參見EP-A-183 458) 和/或(13)下式所示三唑(參見DE-A-3 406 993) 和/或(14)下式所示三唑(參見Pesticide Manual,第9版(1991),第654頁) 和/或(15)下式所示化合物(參見EP-A-253 213) 和/或(16)下式所示化合物(參見EP-A-0 382 375) 和/或(17)下式所示化合物(參見EP-A-0 310 550) 和/或(18)下式所示N,N_-(亞氨基二-8,1-辛二基)雙胍三乙酸鹽(參見EP-A-155 509) 和/或(19)下式所示三唑(參見EP-A-068 813) 和/或(20)下式所示咪唑衍生物(參見DE-A-2 429 523) 和/或(21)下式所示三唑(參見DE-A-2 551 560) 和/或(22)下式所示1-(4-苯基-苯氧基)-3,3-二甲基-1-(1,2,4-三唑-1-基)-丁-2-醇(參見DE-A-2 324 010) 和/或(23)下式所示1-[(6-氯-3-吡啶基)-甲基]-N-硝基-2-咪唑烷亞胺(參見Pesticide Manual,第9版(1991),第491頁) 和/或(24)下式所示苯胺衍生物(參見DE-A-11 93 498) 和/或(25)下式所示苯胺衍生物(參見DE-A-11 93 498) 和/或(26)下式所示苯胺衍生物(參見Pesticide Manual,第9版(1991),第554頁) 和/或(27)下式所示4-(2,3-二氯苯基)-1H-吡咯-3-甲腈(參見EP-A-236272) 和/或(28)下式所示三唑衍生物(參見EP-A-112 284) 和/或(29)下式所示吡咯衍生物(參見EP-A-206 999) 和/或(30)下式所示苯并咪唑衍生物(參見US-3 010 968) 和/或(31)下式所示化合物(參見CASRN(3878-19-1)) 和/或(32)下式所示咪唑衍生物(參見DE-A-20 63 857) 和/或(33)下式所示咪唑衍生物 和/或(34)下式所示化合物(參見DE-A-27 09 264) 和/或(35)下式所示胍衍生物(參見Pesticide Manual,第9版(1991),第461頁) 其中m代表0-5的整數(shù),且R3代表氫(17-23%)或下式所示基團 (77-83%),和/或(36)下式所示苯并噻二唑衍生物(參見EP-A-0 313 512) 和/或(37)下式所示脲衍生物(參見DE-A-27 32 257) 和/或(38)下式所示苯甲酰胺衍生物(參見DE-A 27 31 522) 和/或(39)下式所示苯并噻唑衍生物(參見DE-A-22 50 077) 和/或(40)下式所示亞丙-1,2-二(二硫代氨基甲酸)鋅(參見PesticideManual,第9版(1991),第726頁) 和/或(41)下式所示化合物(參見DE-A-20 12 656) 和/或(42)下式所示硫代氨基甲酸酯(參見Pesticide Manual,第9版(1991)) Me=Zn和Mn的混合物和/或(43)下式所示鄰苯二甲酰亞胺衍生物(參見Pesticide Manual,第9版(1991),第431頁) 和/或(44)下式所示嗎啉衍生物(參見EP-A-0 219 756) 和/或(45)下式所示氰肟衍生物(參見Pesticide Manual,第9版(1991),第206頁) 和/或(46)下式所示磷化合物(參見Pesticide Manual,第9版(1991),第443頁) 和/或(47)下式所示噁唑烷二酮(參見EP-A-0 393 911) 和/或(48)下式所示嘧啶衍生物(參見EP-A-0 270 111) 和/或(49)下式所示嘧啶衍生物(參見EP-A-0 270 111) 和/或(50)下式所示化合物(參見EP-A-0 472 996) 和/或(51)下式所示苯胺衍生物(參見EP-A-0 339 418) 和/或(52)下式所示N-[1-(4-氯-苯基)-乙基]-2,2-二氯-1-乙基-3-甲基-環(huán)丙烷甲酰胺(參見EP-A-0 341 475) 和/或(53)下式所示吡啶胺(參見EP-A-0 031 257) 和/或(54)下式所示Dicarboxiom衍生物(參見US-2 553 770) 和/或(55)下式所示化合物(參見DE-A-11 00 372) 和/或(56)下式所示化合物(參見EP-A-0 629 616) 和/或(57)下式所示化合物(參見EP-A-376 279) 和/或(58)下式所示化合物(參見EP-A-235 725) 和/或(59)下式所示化合物(參見EP-A-580 553) 和/或(60)下式所示化合物(參見WO-A-91-4965) 和/或(61)下式所示化合物(參見EP-A-326 330) 和/或(62)硫黃粉(LXIII)和/或(63)王銅(LXIV)和/或(64)下式所示化合物(參見DE-A-21 49 923) 和/或(65)下式所示化合物(參見DE-A-22 07 576) 和/或(66)下式所示化合物(參見JP-A-575 584) 和/或(67)下式所示化合物(參見DE-A-23 00 299) 和/或(68)下式所示化合物(參見US-3 917 838) 和/或(69)下式所示羥基乙基三唑衍生物(參見WO-A-96-16048) 和/或(70)下式所示鹵代苯并咪唑(參見WO-A-97-06171) 和/或(71)下式所示化合物(參見DE-A-196 02 095) 和/或(72)下式所示苯甲酰胺衍生物(參見EP-A-0 600 629) 和/或(73)下式所示化合物(參見EP-A-298 196) 和/或(74)下式所示化合物(參見WO-A-96-18631) 和/或(75)下式所示化合物(參見EP-A-460 575) 和/或(76)下式所示N-甲基-2-(甲氧基亞氨基)-2-[2-([1-(3-三氟甲基苯基)乙氧基]-亞氨基甲基)苯基]乙酰胺(參見EP-A-596 254) 和/或(77)下式所示2-[2-([2-苯基-2-甲氧基亞氨基-1-甲基乙基]-亞氨基氧基甲基)苯基]-2-甲氧基亞氨基-N-甲基乙酰胺(參見WO-A-95-21154) 和/或(78)下式所示2-[2-([2-(4-氟苯基)-2-甲氧基亞氨基-1-甲基乙基]亞氨基氧基甲基)苯基]-2-甲氧基亞氨基-N-甲基乙酰胺(參見WO-A-95-21154) 和/或(79)下式所示2-[4-甲氧基-3-(1-甲基乙氧基)-1,4-二氮雜丁-1,3-二烯基氧基甲基]苯基-2-甲氧亞氨基-N-甲基乙酰胺(參見DE-A-19528 651) 和/或(80)下式所示N-(2-[1-(4-氯苯基)吡唑-3-基氧基甲基]苯基)-N-甲氧基氨基甲酸甲酯(參見DE-A-44 23 612) 和/或(81)下式所示2,4-二氫-5-甲氧基-2-甲基-4-[2-([([1-(3-三氟甲基苯基)亞乙基]氨基)氧基]甲基)苯基]-3H-1,2,4-三唑-3-酮(參見WO-A-98-23155) 和/或(82)下式所示化合物(參見US 3 631 176)
      2.權利要求1的活性化合物組合,其中包含式(I)化合物和化合物1)-81)中至少一種,其中式(I)化合物與式(II)-(LXXXII)化合物任一種的混合比例為20∶1-1∶50重量比。
      3.權利要求1和2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在活性化合物組合中,式(I)活性化合物與下列化合物的重量比例為-與組(1)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20,-與組(2)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20,-與組(3)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20,-與組(4)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20,-與組(5)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20,-與組(6)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10,-與組(7)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1-1∶50,-與組(8)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10,-與組(9)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10,-與組(10)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10,-與組(11)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10,-與組(12)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10,-與組(13)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10,-與組(14)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10,-與組(15)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10,-與組(16)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10,-與組(17)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5∶1-1∶20,-與組(18)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10,-與組(19)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10,-與組(20)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10,-與組(21)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10,-與組(22)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10,-與組(23)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20∶1-1∶20,-與組(24)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1-1∶50,-與組(25)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50,-與組(26)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50,-與組(27)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10,-與組(28)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10,-與組(29)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10,-與組(30)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10,-與組(31)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20∶1-1∶10,-與組(32)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20∶1-1∶10,-與組(33)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20∶1-1∶10,-與組(34)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20∶1-1∶10,-與組(35)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10,-與組(36)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50∶1-1∶50,-與組(37)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10,-與組(38)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10,-與組(39)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10,-與組(40)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1-1∶50,-與組(41)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10,-與組(42)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1-1∶50,-與組(43)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1-1∶50,-與組(44)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10,-與組(45)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10,-與組(46)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50,-與組(47)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10,-與組(48)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5∶1-1∶20,-與組(49)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5∶1-1∶20,-與組(50)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10,-與組(51)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10,-與組(52)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10,-與組(53)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10,-與組(54)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5∶1-1∶50,-與組(55)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5∶1-1∶50,-與組(56)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10,-與組(57)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20∶1-1∶20,-與組(58)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20∶1-1∶20,-與組(59)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20∶1-1∶20,-與組(60)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20∶1-1∶20,-與組(61)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10,-與組(62)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20∶1-1∶20,-與組(63)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20∶1-1∶20,-與組(64)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10,-與組(65)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10,-與組(66)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10,-與組(67)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10,-與組(68)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10,-與組(69)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20∶1-1∶5,-與組(70)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50∶1-1∶10,-與組(71)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10,-與組(72)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50∶1-1∶10,-與組(73)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20∶1-1∶5,-與組(74)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20∶1-1∶10,-與組(75)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10,-與組(76)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10,-與組(77)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10,-與組(78)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10,-與組(79)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10,-與組(80)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10,-與組(81)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10,-與組(82)活性化合物的重量比為10∶1-1∶10。
      4.防治真菌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將權利要求1-3任一項的活性化合物組合施用到真菌和/或其棲息地上。
      5.權利要求1-3任一項的活性化合物組合在防治真菌中的應用。
      6.制備殺真菌組合物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將權利要求1-3任一項的活性化合物組合與增容劑和/或表面活性劑混合。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由式(I)化合物與已知活性劑組成的新的活性劑組合,及其在防治致植物病的真菌中的應用。
      文檔編號A01N43/36GK1429074SQ01809303
      公開日2003年7月9日 申請日期2001年4月30日 優(yōu)先權日2000年5月11日
      發(fā)明者A·毛勒-馬赫尼克, U·瓦亨多夫-紐曼, H·加耶爾 申請人:拜爾農作物科爾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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