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除草組合物的配方和加工制劑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屬農(nóng)藥除草劑領域,具體地說是一種除草組合物的配方和劑型。
背景技術:
近年來,我國除草劑應用面積正在不斷擴大,除草劑的生產(chǎn)量和用量也在逐年提高,雖然單一品種的除草劑對某些作物田的雜草防除效果很好,但是由于單一除草劑的殺草譜較窄,在大部分場合,殺草能力不全面,防效不理想,同時還對某些作物存在著潛在的藥害危險。因此,除草劑之間的混用和復配制劑的開發(fā),已成為除草劑行業(yè)的主要發(fā)展方向之一,除草劑的混用和復配除能擴大殺草范圍,提高除草效果和選擇性外,還可以減少除草劑的用藥量,相對降低農(nóng)業(yè)成本,并縮短藥劑的殘效期,避免藥害使作物安全,因而除草劑的復配已成為除草劑行業(yè)開發(fā)研究的主要發(fā)展方向。
乙草胺屬已知酰胺類除草劑,由于它優(yōu)良的防除效果和對多種作物的適應性,深受農(nóng)民歡迎,但乙草胺也有一定缺點①安全性較低,用量過高即可造成藥害;②殺草譜偏窄,相對于一些其他除草劑,乙草胺的殺草譜應該說是較寬的,但在不同時期,不同作物田,仍對某些雜草防除效果差,尤其是對一些闊葉雜草的防除效果較差。撲草凈為一種均三氮苯類除草劑,其殺草譜較廣,對雜草抑制效果好,但其主要缺點是對禾本科雜草的防除效果較差,且對作物不安全。由于乙草胺與撲草凈在殺草譜方面可以互補和擴大殺草范圍,兩者復配后可以減少單一品種的用藥量,提高對作物的安全性,并有增效作用,因此國內(nèi)外農(nóng)藥行業(yè)已開展對乙草胺和撲草凈之間復配技術和應用技術的開發(fā)研究。
1998年2月18日公開的申請?zhí)枮?7115089.3專利申請說明書中公開了一種以乙草胺和撲草凈為主要成份的混配制劑,其中乙草胺和撲草凈之間的重量比為1∶0.01-1∶50,劑型為粉劑或可濕性粉劑,并列出了在水稻、棉花、大豆田防除雜草的試驗數(shù)據(jù)。該專利申請存在著以下缺點和不足(1)該專利申請權利要求及說明書中列舉的乙草胺與撲草凈混配比例為1∶0.01-1∶50,范圍過寬,幾乎無法實施。眾所周知,兩種不同類型的除草劑相互增效作用應當有一個增效配比范圍,在此范圍外,效果很差,同時也會暴露出某一成分的藥害問題,只有經(jīng)過認真的配方篩選和毒力及藥效測定試驗,才能篩選出可以實施的配方范圍,從而提供出一種具有“實用性”的除草劑復配工藝和產(chǎn)品。
(2)該專利申請文件中列舉的有效成分(乙草胺+撲草凈)與固體載體的重量配比為1∶0.01-1∶10同樣地存在著范圍過寬,其中有相當大的部分無法實施,而對于能制成可實用的粉劑或可濕性粉劑的配比范圍,說明書中并沒有公開。
(3)該專利的加工劑型為粉劑或可濕性粉劑,制劑本身分散效果較差,特別是用于旱田作物如花生等作物田作為土壤表面處理劑時,由于分散不好,不易形成完整的封閉膜,因而對藥效影響較大。
發(fā)明內(nèi)容為了解決前述乙草胺和撲草凈除草組合物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和不足,本發(fā)明人對乙草胺和撲草凈除草組合物的配方范圍進行篩選,通過室內(nèi)聯(lián)合毒力試驗,并結合用藥成本及對作物的安全性等因素,選擇了乙草胺+撲草凈之間的配比范圍,針對乙草胺與撲草凈的特點選擇了有利于提高除草效果的劑型及加工配方。
本發(fā)明所述除草組合物有效成分為乙草胺和撲草凈,其相互重量比例范圍為(10∶30)-(30∶10),優(yōu)化重量比例范圍為(15∶25)-(25∶15),最佳重量比例范圍為(18∶22)-(22∶18)。
本發(fā)明所選用的劑型為水懸浮乳劑,其配方重量百分比如下乙草胺10-30撲草凈30-10乳化劑6-15分散劑2-6固體填料0.5-3消泡劑0.2-1.5其余量為水本發(fā)明人根據(jù)防效和毒力測試結果推薦的優(yōu)選配方重量百分比如下乙草胺15-25撲草凈25-15乳化劑8-12分散劑3-5固體填料1-2.5消泡劑0.5-1其余量為水本發(fā)明人根據(jù)北方花生等旱田作物雜草防治需要推薦的優(yōu)選配方重量比如下乙草胺18-22撲草凈22-1乳化劑9-11分散劑4
固體填料1.5消泡劑0.8其余量為水上述三配方中乙草胺、撲草凈均為折100%原藥量;乳化劑可選用烷基酚聚氧乙烯聚丙烯醚、苯乙基聚氧乙烯聚氧丙烯醚、芳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甲醛縮合物、烷基苯磺酸鹽、烷基聚氧乙烯醚磷酸酯、脂肪醇聚氧乙烯磷酸酯、甘油聚氧乙烯醚脂肪酸酯,失水山梨醇脂肪酸酯等市售表面活性劑中的一種或多種;分散劑可選用烷基苯磺酸鹽、雙(烷基)苯磺酸甲醛縮合物、本質素磺酸鹽、油酸N-甲基?;撬猁}等市售分散劑的一種或多種;固體填料可選用白炭黑、高嶺土、凹凸棒土、硅藻土、硅酸鎂鋁、膨潤土、陶土等市售材料的一種或多種;消泡劑為可選用硅油等有機硅類消泡劑,植物油消泡劑等市售消泡劑。
本發(fā)明所述的含有乙草胺和撲草凈的除草組合物主要用作花生、棉花、大豆、玉米、蒜、姜等作物田的一次性苗前土壤表面處理除草劑。表1為采用室內(nèi)盆栽法測定的乙草胺與撲草凈不同配比對雜草的株防效
從表1數(shù)據(jù)可以看出,在本發(fā)明所述的乙草胺與撲草凈的配比范圍內(nèi),防除雜草效果均較好,其中以20+20效果最高。
從乙草胺與撲草凈混用的ED90等效線圖(見附圖1)可以看出,ED90等效線在累加效應線下方,且最大增效點距累加效應線的距離較遠,說明乙草胺與撲草凈復配用于土壤處理對防治雜草有增效作用。在乙草胺與撲草凈配比在(10∶30)-(30∶10)范圍內(nèi),增效作用特別明顯,在越接近(20∶20)的配比點附近時,增效作用越高。
本發(fā)明根據(jù)有效成分乙草胺和撲草凈原藥自身性質和劑型的特點,選擇了水懸浮乳劑作為本發(fā)明除草組合物的加工劑型,由于乙草胺原藥為液體狀態(tài),撲草凈原藥為固態(tài)粉體狀態(tài),而且均不溶于水,將其二者加工成水懸浮乳劑最為合適,且可得到均勻的混合和分散效果。又由于水懸浮乳劑在水中分散率可高達95%,遠高于可濕性粉劑的分散率50%,前者在用水稀釋后施藥時,能夠很好的分散在土壤表層形成穩(wěn)定的連續(xù)的藥土封閉膜,不易剝離,因而取得相當好的防效,對于同等有效成分含量的兩種制劑,水懸浮乳劑的防效可高于可濕性粉劑的15-20%,因而水懸浮乳劑還有利于降低用藥成本。
附圖1為乙草胺與撲草凈混用的ED90等效線圖其中1為相加作用效應線。
2為以撲草凈為基準的ED90等效線。
3為以乙草胺為基準的ED90等效線。
具體實施方式
現(xiàn)以有效成分為40%的乙·撲水懸浮乳劑為例,說明本發(fā)明的
具體實施例方式1、原料配方(重量百分比)實施例1乙草胺 20(折100%原藥)撲草凈 20(折100%原藥)農(nóng)乳0207# 10木質素磺酸鈉4硅酸鎂鋁2硅油1其余量為水實施例2乙草胺 22(折100%原藥)撲草凈 18(折100%原藥)農(nóng)乳02019烷基苯磺酸鈉4硅藻土 1.5硅油0.8其余量為水實施例3乙草胺 18(折100%原藥)撲草凈 22(折100%原藥)OP1010烷基苯磺酸鈣4
膨潤土1.5硅油 0.8其余量為水2、配制加工工藝(1)按前述配方量取撲草凈、乳化劑、分散劑、固體填料、水,混合均勻后加入到球磨機研磨至200微米以下,然后轉入砂磨機中反復研磨至5微米以下,制得撲草凈懸浮劑備用;(2)取乙草胺、乳化劑,混合攪拌均勻,制得混合液備用;(3)將上述(1)制備的撲草凈懸浮劑轉入高頻振蕩乳化機中,加入消泡劑邊振蕩邊滴加乙草胺與乳化劑,混合液經(jīng)振蕩乳化后,即制得本發(fā)明所述的乙·撲水懸浮乳劑,該水懸浮乳劑有效成份含量40%懸浮率 ≥90%細度(通過0.044mm篩)≥99.5%在水中分散率≥95%3、雜草防除效果40%乙·撲水懸浮乳劑與50%乙·撲可濕性粉劑防除花生田雜草田間小區(qū)對比試驗結果如下表2 40%乙·撲對花生田雜草藥后20天的株防效
權利要求
1.一種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有效成份為乙草胺和撲草凈,兩者重量比例范圍為(10∶30)-(30∶10);其優(yōu)選重量比例范圍為(15∶25)-(25∶15),最佳重量比例范圍為(18∶22)-(22∶18)。
2.如權利要求1所述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加工劑型為水懸浮乳劑,配方重量百分比如下乙草胺 10-30撲草凈 30-10乳化劑 6-15分散劑 2-6固體填料 0.5-3消泡劑 0.2-1.5其余量為水
3.如權利要求1所述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加工劑型為水懸浮乳劑,配方重量百分比如下乙草胺 15-25撲草凈 25-15乳化劑 8-12分散劑 3-5固體填料 1-2.5消泡劑 0.5-1其余量為水
4.如權利要求1所述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加工劑型為水懸浮乳劑,配方重量百姓分比如下乙草胺 18-22撲草凈 22-18乳化劑 9-11分散劑 4固體填料 1.5消泡劑 0.8其余量為水
5.如權利要求1所述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用作花生、棉花、大豆、玉米、姜、蒜作物田一次性苗前土壤表面處理除草劑。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為一種除草組合物,其有效成分為乙草胺和撲草凈,二者相互重量比為(10∶30)-(30∶10);加工劑型為水懸浮乳劑,配方重量百分比為乙草胺10-30,撲草凈10-30,乳化劑6-15,分散劑2-6,固體填料0.5-3,消泡劑0.2-1.5,其余量為水;本除草組合物懸浮率高,在水中分散效果好,防效高,用藥成本低,可用于花生田一次性苗前土壤處理除草,也可用于棉花、大豆、玉米、蒜、姜等的除草。
文檔編號A01N43/66GK1465247SQ0213514
公開日2004年1月7日 申請日期2002年6月28日 優(yōu)先權日2002年6月28日
發(fā)明者雷憲軍 申請人:山東勝邦綠野化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