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捕蟲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捕蟲器。
背景技術:
蒼蠅、蚊子等昆蟲是人們日常生產和生活中常見的病菌傳播源,對人類的健康和環(huán)境保護產生極大危害。目前常見的滅蟲器一般是采用高壓電網燈誘殺,或是性誘劑誘殺,成本較高,戶外誘殺不方便,安全性較差,不環(huán)保,且耗電,因此捕殺成本較高。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針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使用方便且環(huán)保的捕蟲器。本發(fā)明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捕蟲器,包括帶開口的捕蟲器本體,還包括掛鉤和與所述的開口相配合的錐形塞,所述的捕蟲器本體由透明材質制作而成,所述的錐形塞的表面設置有太陽能接收板,所述的錐形塞內設置有太陽能充放電控制電路板和發(fā)光器件,所述的太陽能接收板和所述的發(fā)光器件分別與所述的太陽能充放電控制電路板連接;所述的捕蟲器本體內設置有容納蟲子的空腔,所述的捕蟲器本體的底部設置有凸嘴,所述的凸嘴向所述的空腔內凸起,所述的凸嘴內設置有縱向通孔,從而在所述的捕蟲器本體內形成一環(huán)形凹槽。使用時可在環(huán)形凹槽內盛裝糖水等液體作為誘捕劑。優(yōu)選地,所述的縱向通孔的上端的孔徑為f3cm,所述的環(huán)形凹槽的深度為Γ3οπι0縱向通孔的孔徑如果太大,蟲子進入捕蟲器本體后易再爬出,捕蟲效果不好,因此縱向通孔的孔徑設定為f3cm ;環(huán)形凹槽的深度如果太小,可盛裝的糖水太淺,達不到淹死蟲子的目的,如果深度太大,蟲子不易飛入其中,因此環(huán)形凹槽的深度設定為f 3cm。優(yōu)選地,所述的捕蟲器本體的外表面設置有凸耳,所述的凸耳上設置有掛鉤孔,所述的掛鉤的端部插入到所述的掛鉤孔內。凸耳的設置可以更好地固定掛鉤。優(yōu)選地,所述的捕蟲器本體的底部設置有多個支撐腳。當捕蟲器的工作場所不適于掛鉤懸掛時,可將捕蟲器本體直接放置在地面上,在捕蟲器本體的底部設置支撐腳后,支撐腳可以將捕蟲器本體支起,從而在捕蟲器本體與地面之間形成一定的空間,有利于蟲子從捕蟲器本體底部進入捕蟲器本體內。優(yōu)選地,所述的太陽能接收板設置在所述的錐形塞的上表面。優(yōu)選地,所述的發(fā)光器件為白色發(fā)光二極管。白色發(fā)光二極管LED發(fā)出的白光,其對蟲子趨光性的效果最好。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在于:由于與捕蟲器本體配套的錐形塞的表面設置有太陽能接收板,錐形塞內設置有太陽能 充放電控制電路板和發(fā)光器件,太陽能接收板和發(fā)光器件分別與太陽能充放電控制電路板連接,因此發(fā)光器件在沒有日常光線的夜晚也能發(fā)亮,利用大多數昆蟲的趨光性進行捕蟲,從而本發(fā)明捕蟲器在在白天和夜晚均能發(fā)揮捕蟲作用;本發(fā)明捕蟲器使用前,只需自開口向捕蟲器本體內的環(huán)形凹槽內注入一定量的糖水,再將捕蟲器本體的開口用錐形塞塞住即可開始使用,使用地點為室內或室外,蟲子自捕蟲器本體底部設置的縱向通孔進入捕蟲器本體內的空腔后,不易再爬出,同時受糖水的引誘,蟲子會落入糖水中死亡,當捕獲的蟲子達到一定數量需清理捕蟲器時,只需打開錐形塞將捕蟲器本體內的蟲子連同糖水一起倒掉,并用水清洗即可,不會造成環(huán)境污染,對人體健康無害。因此,本發(fā)明捕蟲器使用方便、環(huán)保,可在室內或室外靈活使用,且白天和夜晚均可使用,尤其適用于家庭、公園、花園及各種需滅蟲的其他場合。
圖1為本發(fā)明實施例捕蟲器的正面 圖2為本發(fā)明實施例捕蟲器的正面剖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以下結合附圖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詳細描述。如圖所示,一種捕蟲器,包括掛鉤2、帶開口 3的玻璃材質的捕蟲器本體I和與該開口 3相配合的錐形塞4,捕蟲器本體I的外表面設置有帶掛鉤孔12的凸耳11,掛鉤2的端部插入到掛鉤孔12內,錐形塞4的上表面設置有太陽能接收板5,錐形塞4內設置有太陽能充放電控制電路板6和發(fā)光器件7,發(fā)光器件7 —般采用白色發(fā)光二極管LED,太陽能接收板5和白色發(fā)光二極管LED分別與太陽能充放電控制電路板6連接;捕蟲器本體I內設置有容納蟲子的空腔8,捕蟲器本體I的底部設置有凸嘴9,凸嘴9向空腔8內凸起,凸嘴9內設置有上端孔徑為2.5cm的縱向通孔14和四個支撐腳13,從而在捕蟲器本體I內形成一深度為2cm的環(huán)形凹槽10。使用前,只需自開口 3向捕蟲器本體I內的環(huán)形凹槽10內注入一定量的糖水15,再將捕蟲器本體I的開口 3用錐形塞4塞住即可開始使用,使用時可將捕蟲器本體I通過掛鉤2懸掛在室內或室外,或者直接將捕蟲器本體I放置在地面上,白天或夜晚均可使用。蟲子自捕蟲器本體I底部設置的縱向 通孔9進入捕蟲器本體I內的空腔8后,不易再爬出,同時受糖水15的引誘,蟲子會飛向或爬向糖水15,進而落入糖水15中死亡,當捕獲的蟲子達到一定數量需清理捕蟲器時,只需打開錐形塞4將捕蟲器本體I內的蟲子連同糖水15 —起倒掉,并用水清洗即可,不會造成環(huán)境污染,對人體健康無害。
權利要求
1.一種捕蟲器,包括帶開口的捕蟲器本體,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掛鉤和與所述的開口相配合的錐形塞,所述的捕蟲器本體由透明材質制作而成,所述的錐形塞的表面設置有太陽能接收板,所述的錐形塞內設置有太陽能充放電控制電路板和發(fā)光器件,所述的太陽能接收板和所述的發(fā)光器件分別與所述的太陽能充放電控制電路板連接;所述的捕蟲器本體內設置有容納蟲子的空腔,所述的捕蟲器本體的底部設置有凸嘴,所述的凸嘴向所述的空腔內凸起,所述的凸嘴內設置有縱向通孔,從而在所述的捕蟲器本體內形成一環(huán)形凹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捕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縱向通孔的上端的孔徑為f 3cm,所述的環(huán)形凹槽的深度為f3cm。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捕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捕蟲器本體的外表面設置有凸耳,所述的凸耳上設置有掛鉤孔,所述的掛鉤的端部插入到所述的掛鉤孔內。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捕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捕蟲器本體的底部設置有多個支撐腳。
5.根據權利要求廣4中任一項所述的一種捕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太陽能接收板設置在所述的錐形塞的上表面。
6.根據權利要求廣4中任一項所述的一種捕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發(fā)光器件為白色發(fā)光二 極管。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捕蟲器,包括帶開口的捕蟲器本體,特點是還包括掛鉤和與開口相配合的錐形塞,捕蟲器本體由透明材質制作而成,錐形塞的表面設置有太陽能接收板,錐形塞內設置有太陽能充放電控制電路板和發(fā)光器件,太陽能接收板和發(fā)光器件分別與太陽能充放電控制電路板連接;捕蟲器本體內設置有容納蟲子的空腔,捕蟲器本體的底部設置有凸嘴,凸嘴向空腔內凸起,凸嘴內設置有縱向通孔,從而在捕蟲器本體內形成一環(huán)形凹槽;優(yōu)點是使用方便、環(huán)保,可在室內或室外靈活使用,且白天和夜晚均可使用,尤其適用于家庭、公園、花園及各種需滅蟲的其他場合。
文檔編號A01M1/02GK103120149SQ20131007271
公開日2013年5月29日 申請日期2013年3月7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3月7日
發(fā)明者仇非 申請人:寧波長青家居用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