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帶有遮陽功能的籠子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帶有遮陽功能的籠子,包括:籠子本體,遮陽傘,支撐座,第一撐桿,第二撐桿,第三撐桿,第四撐桿,所述的支撐座與所述的籠子本體相連接,切至于所述的籠子外側頂部,所述的遮陽傘與所述的支撐座相連接,且至于所述的支撐座頂部,所述的所述的第一撐桿,第二撐桿,第三撐桿,第四撐桿的一頭與所述的支撐座四方相連接。通過上述方式,本發(fā)明能夠使得寵物在夏日得到清涼,成本低且性價比高的優(yōu)點。
【專利說明】一種帶有遮陽功能的籠子
【技術領域】
[0001] 本發(fā)明涉及籠子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帶有遮陽功能的籠子。
【背景技術】
[0002] 遮陽傘也叫太陽傘,就是主要用于遮防太陽光直接照射的傘。防曬傘能不能防紫 外線,布料質地并不是最重要的,主要的還廠家是對布料做了什么樣的技術處理。一般棉、 麻質地的布料本身就有一定的防紫外線性能,只是程度不強罷了。前兩年市場上銷售的防 曬傘多是在傘面上涂了一層銀膠,這樣的處理可以反射和阻擋一些紫外線的直射。但銀膠 的質量有好有壞,技術條件好的廠家生產的防曬傘銀膠不容易脫落,而一些廉價防曬傘為 了濫竽充數,只是給傘面上涂了一層銀色,經過幾次陽光照射后就掉了色。
【發(fā)明內容】
[0003] 本發(fā)明主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帶有遮陽功能的籠子,能夠使得寵物在夏 日得到清涼,成本低且性價比高的優(yōu)點。
[0004]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采用的一個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帶有遮陽功能的 籠子,包括:籠子本體,遮陽傘,支撐座,第一撐桿,第二撐桿,第三撐桿,第四撐桿,所述的支 撐座與所述的籠子本體相連接,切至于所述的籠子外側頂部,所述的遮陽傘與所述的支撐 座相連接,且至于所述的支撐座頂部,所述的所述的第一撐桿,第二撐桿,第三撐桿,第四撐 桿的一頭與所述的支撐座四方相連接。
[0005] 在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的遮陽傘可與所述的支撐座分離,所述的第一 撐桿,第二撐桿,第三撐桿,第四撐桿可向上方旋轉90°與所述的遮陽傘相固定。
[0006] 在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的遮陽傘帶有防紫外線功能。
[0007]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指出的一種帶有遮陽功能的籠子,能夠使得寵物在 夏日得到清涼,成本低且性價比高的優(yōu)點。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8]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 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 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它 的附圖,其中: 圖1是本發(fā)明一種帶有遮陽功能的籠子一較佳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fā)明一種帶有遮陽功能的籠子的俯視圖; 附圖中各部件的標記如下:1、籠子本體2、遮陽傘3、支撐座4、第一撐桿5、第二撐桿6、 第三撐桿7、第四撐桿。
【具體實施方式】
[0009] 下面將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 例僅是本發(fā)明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 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它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 圍。
[0010] 請參閱圖1,圖1是本發(fā)明一種帶有遮陽功能的籠子一較佳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0011] 一種帶有遮陽功能的籠子,包括:籠子本體1,遮陽傘2,支撐座3,第一撐桿4,第二 撐桿5,第三撐桿6,第四撐桿7,所述的支撐座3與所述的籠子本體1相連接,切至于所述的 籠子外側頂部,所述的遮陽傘2與所述的支撐座3相連接,且至于所述的支撐座3頂部,所 述的所述的第一撐桿4,第二撐桿5,第三撐桿6,第四撐桿7的一頭與所述的支撐座3四方 相連接。
[0012] 區(qū)別于現有技術。
[0013] 進一步說明,所述的的遮陽傘2可與所述的支撐座3分離,所述的第一撐桿4,第二 撐桿5,第三撐桿6,第四撐桿7可向上方旋轉90°與所述的遮陽傘2相固定。
[0014] 進一步說明,所述的的遮陽傘2帶有防紫外線功能。
[0015] 綜上所述,本發(fā)明指出的一種帶有遮陽功能的籠子,能夠使得寵物在夏日得到清 涼,成本低且性價比高的優(yōu)點。
[0016]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發(fā)明的專利范圍,凡是利用本發(fā) 明說明書內容所作的等效結構或等效流程變換,或直接或間接運用在其它相關的技術領 域,均同理包括在本發(fā)明的專利保護范圍內。
【權利要求】
1. 一種帶有遮陽功能的籠子,其特征在于,包括:籠子本體,遮陽傘,支撐座,第一撐 桿,第二撐桿,第三撐桿,第四撐桿,所述的支撐座與所述的籠子本體相連接,切至于所述的 籠子外側頂部,所述的遮陽傘與所述的支撐座相連接,且至于所述的支撐座頂部,所述的所 述的第一撐桿,第二撐桿,第三撐桿,第四撐桿的一頭與所述的支撐座四方相連接。
2.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帶有遮陽功能的籠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遮陽傘可與 所述的支撐座分離,所述的第一撐桿,第二撐桿,第三撐桿,第四撐桿可向上方旋轉90°與 所述的遮陽傘相固定。
3.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帶有遮陽功能的籠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遮陽傘帶有 防紫外線功能。
【文檔編號】A01K1/03GK104186358SQ201410338924
【公開日】2014年12月10日 申請日期:2014年10月11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10月11日
【發(fā)明者】俞曉東 申請人:蘇州新區(qū)楓橋凈化設備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