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雞苗孵化飼養(yǎng)方法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提高雞苗出殼率減少出殼后細菌感染的方法。
背景技術:
雞苗在孵化過程中,有時候因為破殼不及時,導致出殼失敗,出殼率低,且有的雞苗在破殼后,容易被細菌感染,抗病能力差。
針對于此,需要做出改進。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提高雞苗出殼率減少出殼后細菌感染的方法,可以提高出殼率,同時防止雞苗出殼后細菌感染。
一種提高雞苗出殼率減少出殼后細菌感染的方法,雞苗從產(chǎn)蛋到孵化約需經(jīng)歷502-504小時,其中孵化過程在第430-450小時之間,在此區(qū)間需要經(jīng)歷照蛋和殺菌消毒,照蛋和殺菌消毒過程如下:
先用紫外線進行照蛋30-60min,再用醋進行熏蒸5-10min、最后再用福爾馬林再次進行熏蒸10-15min。
進一步的,所述醋采用白醋和或食醋。
進一步的,所述醋采用濃度區(qū)間為38-42ml/m3的白醋。
進一步的,所述福爾馬林溶液濃度為33-37ml/m3。
進一步的,照蛋和殺菌消毒過程如下:
先用紫外線進行照蛋45min,再用濃度為40ml/m3的白醋進行熏蒸8min、最后再用濃度為35ml/m3的福爾馬林再次進行熏蒸8min。
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在于:依次通過紫外線照蛋,紫外線照蛋可以全方位無死角的對雞蛋進行殺菌,再用醋進行熏蒸,由于蛋殼主要成分是碳酸鈣,醋熏蒸后與蛋殼發(fā)生反應,使得蛋殼變得易碎,雛雞容易破殼,福爾馬林熏蒸可以進一步殺菌消毒,防止雞苗破殼后被細菌感染。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yōu)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jié)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實施例1
一種提高雞苗出殼率減少出殼后細菌感染的方法,雞苗從產(chǎn)蛋到孵化約需經(jīng)歷502-504小時,其中孵化過程在第430-450小時之間,在此區(qū)間需要經(jīng)歷照蛋和殺菌消毒,照蛋和殺菌消毒過程如下:
先用紫外線進行照蛋30-60min,再用醋進行熏蒸5-10min、最后再用福爾馬林再次進行熏蒸10-15min。
進一步的,所述醋采用白醋和或食醋。
進一步的,所述醋采用濃度區(qū)間為38-42ml/m3的白醋。
進一步的,所述福爾馬林溶液濃度為33-37ml/m3。
進一步的,照蛋和殺菌消毒過程如下:
先用紫外線進行照蛋45min,再用濃度為40ml/m3的白醋進行熏蒸8min、最后再用濃度為35ml/m3的福爾馬林再次進行熏蒸8min。
實施例2
一種提高雞苗出殼率減少出殼后細菌感染的方法,雞苗從產(chǎn)蛋到孵化約需經(jīng)歷502-504小時,其中孵化過程在第430-450小時之間,在此區(qū)間需要經(jīng)歷照蛋和殺菌消毒,照蛋和殺菌消毒過程如下:
先用紫外線進行照蛋30-60min,再用醋進行熏蒸5-10min、最后再用福爾馬林再次進行熏蒸10-15min。
進一步的,所述醋采用白醋和或食醋。
進一步的,所述醋采用濃度區(qū)間為38-42ml/m3的白醋。
進一步的,所述福爾馬林溶液濃度為33-37ml/m3。
進一步的,照蛋和殺菌消毒過程如下:
先用紫外線進行照蛋50min,再用濃度為38ml/m3的白醋進行熏蒸7min、最后再用濃度為35ml/m3的福爾馬林再次進行熏蒸10min。
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在于:依次通過紫外線照蛋,紫外線照蛋可以全方位無死角的對雞蛋進行殺菌,再用醋進行熏蒸,由于蛋殼主要成分是碳酸鈣,醋熏蒸后與蛋殼發(fā)生反應,使得蛋殼變得易碎,雛雞容易破殼,福爾馬林熏蒸可以進一步殺菌消毒,防止雞苗破殼后被細菌感染。
需要說明的是,在本文中,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類的關系術語僅僅用來將一個實體或者操作與另一個實體或操作區(qū)分開來,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這些實體或操作之間存在任何這種實際的關系或者順序。而且,術語“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變體意在涵蓋非排他性的包含,從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不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還包括沒有明確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還包括為這種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所固有的要素。在沒有更多限制的情況下,由語句“包括一個……”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中還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zhì)脫離本發(fā)明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