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飛碟型收割機<系列>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農(nóng)業(yè)機械目前使用的收割機,(以福建龍溪地區(qū)聯(lián)合收割機廠制造的龍江-120型為準)是采用剪刀型進行剪割作物,由于剪割作物阻力比較大,加上采用滾筒式脫粒裝置,所需動力也大,該機需用15匹馬力柴油作動力,而結構復雜,造價較高,售價達19600多元,機體龐大,長3200/毫米,高1650/毫米,寬1780/毫米,機身重達1100公斤。該機對分散的小塊土地難以開展工作。
針對目前我國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的特點,土地分戶承包經(jīng)營,田塊細小分散,現(xiàn)有的收割機未能適應這些要求,農(nóng)民迫切要求一種機體細小,輕便靈活,造價低廉,速度較快的收割機。
本發(fā)明是根據(jù)這一要求進行新的構思,其特征是采用一個或幾個金屬鋸碟組裝成的鋸割器,鋸碟是按裝在帶輪的一面,(上或下)帶輪中心裝有滾珠軸承、可采用小型發(fā)動機作動力,(四匹以下含50C),有電源的地方可直接使用220V或380V電動機作動力,通過傳動裝置(三角帶或鏈條等)帶動鋸碟高速旋轉,從而將作物鋸斷,達到收割的目的,如加設脫粒裝置可同步進行脫粒,收割后的或脫粒后的稻草通過傳送裝置送入貯藏室或齊整排放在地面上。
本發(fā)明的特點由于采用金屬鋸碟作鋸割器,具有阻力小,結構簡單,造價低廉,適應性強,速度較快,操作容易。維修方便,與現(xiàn)有的收割機在結構和原理上全然不同,可割水稻,小麥,大豆等高桿作物,收割高度可調。
結構如附圖
所示構成本機的主要部件及其功能(1)分離器作用是將應收與未割的作物分離。(即接近鋸割器邊緣的作物分離)并可將倒伏不嚴重的作物扶正,以利鋸割。
(2)鋸割器是采用一個或幾個金屬鋸碟組裝成,鋸碟邊緣開鑿有大小不等型的鋒利鋸齒。
(3)傳動裝置主要是三角帶及鍋輪或鏈條。
(4)導向輪采用小型輕便如么托或單車充氣輪胎。
(5)立式輸送裝置是將已割的作物順著分離器送入脫粒裝置。
(6)發(fā)動機可用四匹以下(含50C)作動力,按型號而定,(單碟可用50C)(7)脫粒器是采用飛碟型平面旋轉式,在飛碟底部按裝有大小不等型的釘齒和活動齒排通過傳動裝置帶動飛碟高速旋轉從而將谷粒打脫干凈,脫粒后的稻谷或小麥通過搞龍(螺旋)輸送器送入容器或貯藏在車箱內到限定容量時打開活門卸出。
(8)倒順離合裝置(小型)。
(9)鍋輪既是減速裝置又是傳動裝置。
(10)后輪采用小型輕便充氣輪胎或特制泡沫橡膠輪胎。
(11)車軸采用手推車軸(或空心鋼管)(12)機架以圖所示為準長2000/毫米,寬1000/毫米,高不超過800/毫米(其他按型號而定)(13)機重約150公斤(其他型號最輕15公斤)。
權利要求
1.一種農(nóng)業(yè)收割機械,它是采用一個或幾個鋒利金屬鋸碟(2)組裝成的鋸割器,可用四匹以下(含50C)小型發(fā)動機或電動機作動力,通過傳動裝置帶動鋸碟高速旋轉,從而將作物鋸斷,收割后的作物順著分離器自然進入立式輸送裝置被送進貯藏室或排放在地上,如加設脫粒裝置可同步進行脫粒,其特征在于A、所述金屬鋸碟(2)是按裝在帶輪(3)的一面,(上面或下面),B、該帶輪(3)中心裝有滾珠軸承。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是采用一個或幾個鋒利金屬鋸碟(2)組裝成鋸割器。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是采用立式輸送裝置()該裝置由兩條并立輸送帶組成,其中一條是主動帶,另一條是被動帶。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是在立式輸送裝置上加設飛碟型平面旋轉式的脫粒器,其底部裝有多種型號脫粒用釘齒,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是可用四匹以下(含50c)小型發(fā)動機或電動機作動力,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是可用50c小型發(fā)動機帶動單個鋸碟進行作業(yè),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是采用三角帶或鏈條和鍋輪作傳動裝置,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是可同步對作物進行脫粒。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所屬技術領域是農(nóng)業(yè)機械采用一個或幾個鋒利的金屬鋸碟組裝成的鋸割器,可割水稻,小麥,大豆等高稈作物,采用小型發(fā)動機作動力(四匹以下含50C)有電源的地方可直接使用220V或380V電動機作動力,通過三角帶或鏈條等傳動裝置,帶動裝在機架上的鋸碟高速旋轉,從而將作物鋸斷,達到收割的目的,如加裝脫粒裝置可同步進行脫粒。本發(fā)明由于采用金屬鋸碟作鋸割器,具有阻力小,結構簡單,機身輕巧,造價低廉,適應性強,速度較快,操作容易,維修方便,與現(xiàn)有的收割機全然不同。
文檔編號A01D34/66GK1045680SQ8910021
公開日1990年10月3日 申請日期1989年1月8日 優(yōu)先權日1989年1月8日
發(fā)明者潘洽 申請人:潘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