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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造葉茶產品的方法

      文檔序號:601519閱讀:721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制造葉茶產品的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制造葉茶加工產品的方法。特別地,本發(fā)明涉及制造具有大的葉尺寸 的葉茶產品。
      背景技術
      茶通常制備成綠茶或紅茶。制備這種茶的方法為本領域技術人員所熟知。通常, 為了制備紅茶,使茶樹(Camellia sinensis)植物的新鮮綠葉萎凋(經受到輕度干燥)、破 碎、發(fā)酵(在該過程中,葉茶中的酶利用空氣中的氧將多種底物氧化,生成棕色產物),然后 烤制(使茶葉干燥)。綠茶不經過發(fā)酵處理。部分發(fā)酵可以用于生產中間型茶,稱為“烏龍
      葉茶,無論什么類型,它們的性質通常受到它們產地的制約,產地通常限制了茶品 種的選擇、農藝和所使用的制造工藝。
      葉大小經常被視為質量指標,較大的葉茶被許多消費者認為是質量最高的。然而, 可惜的是,傳統(tǒng)的大葉茶沖泡起來緩慢。因此,已經開發(fā)出能夠生產沖泡性能提高的大葉茶 的制造技術,其中一例是WO 02/069727 (UNILEVER)中描述的技術。
      現(xiàn)今,茶系飲料可以通過并非將茶葉浸在熱水中的方法制備并以并非從茶壺 中倒出的方式來供應。例如,它們可以被制成濃縮液或粉末,與自動售貨機中的熱水混 合或用來制成在罐和瓶中的即飲茶。更近的發(fā)展已經看到引進基于囊器的系統(tǒng),其中 茶通過專門設計的沏泡機在一次性囊器內沏泡。這種基于囊器的系統(tǒng)描述在例如WO 2007/042415 (NESTEC SA)中。
      從自動售賣系統(tǒng)和基于囊器的系統(tǒng)來滿足消費者對方便性的要求(特別是短的 沏泡時間)可能是挑戰(zhàn)性的,因此已經開發(fā)了通過組合基礎葉茶與速溶茶固體來制造葉茶 產品的技術。例如,WO 2004/002235 (UNILEVER)公開了制備葉茶加工產品的方法,包括將 葉茶與由茶粉獲得的茶固體混合,該方法的特征在于茶葉和茶粉的混合物同時用水潤濕和干燥。
      WO 2004/002235的方法的成功之處在于生產的葉茶加工產品具有非常好的沖泡 性能和外觀。然而,我們發(fā)現(xiàn)WO 2004/002235的方法生產的葉茶堆積密度低,特別是如果 用來制造大葉茶的話。這可能是成問題的,尤其是如果所述茶加工產品用于包裝在茶包或 月父囊中。
      因此我們尋求提供了葉茶加工產品,所述產品盡管有大的葉尺寸和高水平的可溶 性固體,但可以有效地包裝在茶包或囊器中。
      試驗和定義

      對于本發(fā)明,“茶”指來自中國茶(Camellia sinensis var. sinensis)和/或普海 茶(Camellia sinensis var. assamica)的材料。
      對于本發(fā)明,“葉茶”指包含未沖泡形式的茶葉和/或莖的茶產品,其已經被干燥至水分含量小于30重量%,且通常具有1-10重量%的含水量(即,“成茶made tea"))。
      對于本發(fā)明,“葉茶加工產品”是指一種茶產品,其包含來自第一茶源的葉茶(“基礎葉茶”)和來自第二茶源的水溶性固體,其被吸收入來自第一茶源的葉茶中和/或包被在來自第一茶源的葉茶上。
      “綠茶”指基本上未發(fā)酵的茶。“紅茶”指充分發(fā)酵的茶。“烏龍茶”指部分發(fā)酵的茶。
      “發(fā)酵”指當某些內源性酶和底物接觸在一起時,例如通過葉的浸潰對細胞機械破壞時,茶經歷的氧化和水解過程。在此過程中,葉中的無色兒茶素類轉化為黃色和橙色至深褐色多酚類物質的復雜混合物。
      葉尺寸
      對于本發(fā)明,葉粒度是通過利用下列慣例的篩目尺寸進行表征
      除非另有說明,使用美國網目尺寸(ASTM E11)。
      篩目之前的“ + ”表明顆粒留在篩子中。
      篩目之前的表明顆粒通過篩子。
      例如,如果粒度被描述為-8+16目,那么所述顆粒將通過8目篩(顆粒小于 2. 36mm)而被16目篩留下(顆粒大于I. 18mm)。
      堆積密度
      對于本發(fā)明,如下測定葉茶產品的堆積密度
      -準確稱重約50g葉茶產品,確定它的質量(m)。
      -然后將葉沉積入總容量250ml、內徑3.5cm和刻度尺讀到至少最接近ml的玻璃量筒中。
      -然后將量筒在立式電磁微板粉末振蕩器上振動(9816型Vibroturbulator , Union Scientific Corp.供應,并在振動設置為60下操作30s),然后從刻度尺上讀出葉的體積(V)。
      -然后將量筒中的葉的質量除以沉降的葉的體積(即D= m/V),計算堆積密度 (D)0
      總的可溶件固體
      對于本發(fā)明,葉茶的“總的可溶性固體”(或TSS)是指通過題為“茶-水提取物的確定(Tea-Determination of water extract) ”的國際標準 IS09768 :1994(E)中闡述的方法測定的水提取物。
      其他
      應該注意,在指明數(shù)值或量的任何范圍時,任何具體的上限值可以與任何具體的下限值或量相結合。
      為了避免歧義,詞語“包含”意為“包括”,但不一定是“由...組成或由...構成)”。換句話說,所列的步驟或項目不必是窮盡的。
      本發(fā)明在此所見的公開內容應該考慮到覆蓋彼此具有多項從屬關系的權利要求中所存在的所有實施方式,不管可能發(fā)現(xiàn)沒有多項從屬關系或冗余內容的權利要求的事實。
      要注意,在下面的說明書中給出的例子是用來闡明本發(fā)明,而不是想要將本發(fā)明局限于那些例子本身。
      除非另外指出,所有的百分率和比率都以重量計。
      除了在操作例和比較例中、或以其它方式明確指出的情況之外,本說明書中指示 物質的量或反應條件、材料的物理性質和/或應用的所有數(shù)量可以任選被理解為由單詞 “約”修飾。
      發(fā)明概述
      在第一方面,本發(fā)明提供了制造葉茶加工產品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下列步驟
      (i)提供茶濃縮液組合物;
      (ii)提供基礎葉茶;
      (iii)將茶濃縮液組合物與基礎葉茶合并,形成可溶性固體總含量為所述混合物 干重的至少50%的茶混合物;和
      (iv)干燥所述茶混合物;
      其中
      -基礎葉茶的至少20重量%具有+16目的粒度,和/或根據(jù)粒度分揀所述茶混合 物以產生一個級分,其中所述級分的至少20重量%具有+16目的粒度;和
      -形成茶混合物(步驟iii)與干燥(步驟iv)之間的時間是至少5分鐘。
      出乎意料地,我們發(fā)現(xiàn)通過所述方法生產的加工葉茶盡管葉尺寸大和可溶性固體 含量高,但具有高堆積密度。不希望受到理論約束,我們相信在干燥之前讓茶液組合物與基 礎葉茶接觸至少5分鐘,使得基礎葉將茶液組合物中的至少一些茶固體吸收在茶葉體中。 因此,所獲得的加工葉茶比通過使葉茶和茶粉的混合物聚結而獲得的加工葉茶具有更“緊 密”和“致密”的結構。
      因此,在第二方面,本發(fā)明提供了葉茶加工產品,其中
      a)至少20重量%的產品的粒度超過16目(I. 18mm);
      b)所述葉茶產品的堆積密度為至少O. SSgmr1 ;和
      c)所述葉茶產品的可溶性固體總含量為至少50重量%。
      第二方面的葉茶加工產品通過第一方面的方法有利地獲得和/或可獲得。
      詳細描述
      荼濃縮液組合物
      本發(fā)明方法的步驟(i)包括提供茶濃縮液組合物。
      “濃縮”是指所述茶液組合物包含至少2wt%的茶固體,但是通常濃縮液組合物中 的茶固體量將比2%高得多。這是因為茶液組合物越濃縮,它越容易向所述茶混合物提供大 量茶固體但不會同時提供大量水?;旌衔镏械拇罅克沟秒y以將基本上所有的茶液組合物 吸收到基礎葉茶中和/或使得難以干燥所述混合物。因此,優(yōu)選茶濃縮液組合物包含至少 IOwt%茶固體,更優(yōu)選至少15%,更加選甚至至少20%。
      如果所述茶液組合物過于濃縮,則它變得難以與基礎葉茶均勻地合并,致使某些 部分的基礎葉茶可能未接觸到所述茶液組合物(即,可能沒有足夠的液體接觸茶混合物中 的全部基礎葉茶)。因此,優(yōu)選茶濃縮液組合物包含最多40wt%茶固體,更優(yōu)選少于30%, 更優(yōu)選甚至少于28 %,最優(yōu)選少于27 %。
      茶液組合物中茶固體以外的余量將通常是水。
      所述茶濃縮液組合物可以用許多方式提供。例如可以通過將茶粉溶解在水中來提 供所述組合物或者可以通過從葉茶的直接水性提取物中去除溶劑(水)而提供。
      在優(yōu)選實施方式中,所述茶濃縮液組合物是紅茶組合物。
      某礎葉荼
      本發(fā)明方法的步驟(ii)包括提供基礎葉茶。
      術語“基礎”是指所述葉茶用作制造葉茶加工產品的起始材料。
      發(fā)現(xiàn),必需使用葉茶作為基礎而不是新鮮的茶葉或茶坯(dhool),因為成茶的低水 分含量意味著它更容易吸收茶液組合物。最優(yōu)選所述基礎葉茶包含少于5wt%的水分。
      為了在葉茶加工產品中大的葉尺寸的最終得率方面最大化所述方法的效率,使用 本身已經具有大的葉尺寸的基礎葉茶是有利的。因此,優(yōu)選至少20重量%的基礎葉茶具有 +16目的粒度,更優(yōu)選至少40重量%并且甚至更優(yōu)選至少50重量%的基礎葉茶具有+16目 的粒度。最優(yōu)選75至100重量%的基礎葉茶具有+16目的粒度。
      優(yōu)選地,基礎葉茶不包含顯著量的“尺寸過大”的葉碎片,因為這些可能導致葉茶 加工產品難以裝進茶包等中。因此,優(yōu)選至少60重量%的基礎葉茶具有-8目的粒度,更優(yōu) 選至少75重量%的基礎葉茶具有_8目的粒度,最優(yōu)選90至100重量%的基礎葉茶具有_8 目的粒度。
      在優(yōu)選實施方式中,基礎葉茶是紅茶。
      形成茶混合物
      本發(fā)明方法的步驟(iii)包括將茶濃縮液組合物與基礎葉茶合并,形成可溶性固 體總含量為混合物干重的至少50%的茶混合物。
      茶混合物中的可溶性固體總水平可以通過將基礎葉茶中的TSS與茶液組合物中 的茶固體相加來計算。例如,如果基礎葉茶的TSS含量為45wt%并且它與具有25%固體的 茶液組合物以I : I的重量比合并,那么混合物的TSS將為56wt%。
      為了提供葉茶加工產品期望的沖泡性能提高,將茶濃縮液組合物和基礎葉茶合 并,形成可溶性固體總含量以干重計為至少50%的茶混合物。如果形成的混合物的可溶性 固體總含量以干重計為混合物的至少52%,更優(yōu)選至少55%和最優(yōu)選至少57%,則可以達 到甚至更好的沖泡性能。然而,可溶性固體的水平過高可能改變所述加工茶的特性(例如 外觀),致使它不再像葉茶。因此,優(yōu)選將茶濃縮液組合物和基礎葉茶合并,形成可溶性總固 體含量以干重計少于75%、更優(yōu)選少于70%和最優(yōu)選少于65%的茶混合物。
      所述茶液組合物和基礎葉茶可以用任何合適的方式合并。然而優(yōu)選地,所述混合 物以將所有的基礎葉茶與茶液組合物最大限度充分混合的方式來形成。例如,所述茶液組 合物可以噴灑到基礎葉茶上和/或可以攪拌基礎葉茶與茶液組合物的混合物以將它們充 分混合在一起。
      優(yōu)選地,在形成所述混合物時,有足夠的茶液組合物,以便容易分布在所有基礎葉 茶周圍。因此,茶濃縮液組合物和基礎葉茶優(yōu)選以至少O. 7份茶濃縮液組合物比I份基礎 葉茶、更優(yōu)選至少I. O份茶濃縮液組合物比I份基礎葉茶和最優(yōu)選至少I. 2份茶濃縮液組 合物比I份基礎葉茶的重量比合并。
      然而,茶液組合物的量優(yōu)選不過高,否則基礎葉茶難以吸收所述茶組合物和/或 混合物難以干燥。因此,茶濃縮液組合物和基礎葉茶優(yōu)選以少于3份茶液組合物比I份基礎葉茶、更優(yōu)選少于2. 5份茶液組合物比I份基礎葉茶和最優(yōu)選少于2. 2份茶液組合物比 I份基礎葉茶的重量比合并。
      為了避免所述茶混合物過早干燥并讓基礎葉茶有最大機會吸收茶液組合物,優(yōu)選 混合物的溫度不過高。因此,優(yōu)選將茶濃縮液組合物和基礎葉茶合并,形成溫度低于60°C、 更優(yōu)選低于50°C并最優(yōu)選5至40°C的茶混合物。
      平衡和干燥茶混合物
      本發(fā)明方法的步驟(iv)包括干燥所述茶混合物并且形成茶混合物(步驟iii)和 干燥(步驟iv)之間的時間為至少5分鐘。
      干燥可以通過任何已知的方式實現(xiàn),只要它導致葉茶加工產品的含水量降到葉茶 的水平即可。例如,可以通過將混合物與熱表面和/或與熱氣體例如空氣接觸來干燥所述 混合物。最優(yōu)選的干燥法是流化床干燥。
      在形成混合物和干燥之間,基礎葉茶被給予時間來吸收茶液組合物。形成混合物 和干燥之間的該時間(“平衡時間”)定義為茶液組合物首次接觸基礎葉茶的時刻與所述混 合物首次接觸溫度至少70°C的物質(例如表面和/或氣體)的時間之間的時間。
      平衡時間優(yōu)選足夠長,以讓基本上所有的茶液組合物在目視判斷時被吸收到基礎 葉茶中。該時間至少5分鐘,但可以至少10分鐘,更優(yōu)選至少15分鐘,并最優(yōu)選至少20分 鐘。平衡時間不需要太長,因此優(yōu)選少于3小時,更優(yōu)選少于2小時,更優(yōu)選甚至少于I小 時并最優(yōu)選少于45分鐘。
      為了避免所述茶混合物過早干燥并讓基礎葉茶有最大機會吸收茶液組合物,優(yōu)選 平衡步驟期間混合物的溫度不過高。因此優(yōu)選地,在平衡時間期間,所述茶混合物的溫度不 超過60°C,更優(yōu)選低于50°C,并最優(yōu)選5至40°C。
      分棟和包裝
      如果選出的基礎葉茶具有大的葉尺寸,那么所述干燥步驟可以在沒有任何進一步 分揀的情況下,產生具有期望的大的葉尺寸的葉茶加工產品。然而,即使在這種情況下,所 述茶混合物的加工仍可能引起一些改變粒度的聚結和/或顆粒分裂。因此,另外地或可選 地,優(yōu)選按照粒度分揀茶混合物以得到一個級分,其中所述級分的至少20重量%具有+16 目的粒度,所述級分形成葉茶加工產品。更優(yōu)選所述級分的至少40重量%具有+16目的粒 度,甚至更優(yōu)選所述級分的至少50重量%并最優(yōu)選75至100重量%具有+16目的粒度。還 優(yōu)選所述級分的至少60重量%具有_8目的粒度,更優(yōu)選所述級分的至少75重量%具有_8 目粒度,最優(yōu)選所述級分的90至100重量%具有-8目的粒度。所述混合物優(yōu)選在干燥后 分揀,以避免由于干燥過程引起的隨后的粒度改變。
      本發(fā)明的葉茶加工產品具有比常規(guī)葉茶加工產品高的堆積密度,因此特別適合于 包裝在沖泡包裝中。沖泡包裝被定義為包含至少一個過濾壁的密閉容器,其中所述過濾壁 可透水但是不可滲透葉茶。沖泡包裝的例子是茶包和囊器。茶包通常由柔性的過濾材料形 成,例如紙、無紡布、機織物等。囊器通常由塑性材料和/或塑料-金屬箔復合材料形成。
      葉荼加工產品
      本發(fā)明的葉茶加工產品是大葉茶產品,因此所述產品的至少20重量%具有+16目 的粒度。優(yōu)選所述產品的至少40重量%具有+16目的粒度,更優(yōu)選所述產品的至少50重 量%并最優(yōu)選75至100重量%具有+16目的粒度。還優(yōu)選所述產品的至少60重量%具有-8目的粒度,更優(yōu)選所述產品的至少75重量%具有-8目粒度,最優(yōu)選所述產品的90至 100重量%具有-8目的粒度。
      所述葉茶加工產品的可溶性固體總含量為至少50重量%,其為產品提供了出色的沖泡性能。如果產品的可溶性固體總含量為至少52%,更優(yōu)選至少55%和最優(yōu)選至少 57%,則可以達到更好的沖泡性能。然而,可溶性固體的水平過高可能改變所述加工茶的特性(例如外觀),致使它不再像葉茶。因此優(yōu)選所述葉茶產品的可溶性固體含量以干重計小于75%,更優(yōu)選小于70%和最優(yōu)選小于65%。
      所述葉茶產品的堆積密度高于常規(guī)的加工葉茶產品,并且是至少O. 35g πιΓ1。所述葉茶產品的堆積密度可以為至少O. 37g πιΓ1,并且最優(yōu)選O. 39至O. 55g ml'
      所述葉茶加工產品優(yōu)選是紅茶產品。
      所述葉茶加工產品優(yōu)選包裝在沖泡包裝中。實施例
      本發(fā)明將參考下面的非限制性實施例進一步描述。
      實施例I
      該實施例說明了本發(fā)明的葉茶加工產品的制造。
      生產基礎葉茶
      新鮮茶葉萎凋到含水量為68wt%。萎凋的葉子然后利用轉子揉切機和雙錐體處理機的組合進行浸潰。獲得的茶坯然后在約25°C的溫度下發(fā)酵大約2小時。發(fā)酵的茶坯然后在流化床式干燥機中干燥到含水量為3. 5wt%,產生紅茶。
      所述紅茶然后進行除纖維,并被分揀為下列級分
      權利要求
      1.用于制造葉茶加工產品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下列步驟 (i)提供茶濃縮液組合物; (ii)提供基礎葉茶; (iii)將茶濃縮液組合物與基礎葉茶合并,形成可溶性固體總含量以干重計為所述混合物的至少50%的茶混合物;和 (iv)干燥所述茶混合物; 其中 -所述基礎葉茶的至少20重量%具有+16目的粒度,和/或根據(jù)粒度分揀所述茶混合物以產生一個級分,其中所述級分的至少20重量%具有+16目的粒度;和 -形成茶混合物(步驟iii)與干燥(步驟iv)之間的時間是至少5分鐘。
      2.權利要求I所述的方法,其中形成茶混合物(步驟iii)和干燥(步驟iv)之間的時間是至少10分鐘,優(yōu)選15分鐘至2小時。
      3.權利要求I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基礎葉茶的至少20重量%具有+16目的粒度,優(yōu)選所述基礎葉茶的40至100重量%具有+16目的粒度。
      4.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茶混合物按照粒度被分揀以得到一個級分,其中所述級分的至少20重量%具有+16目的粒度,所述級分形成所述葉茶加工產品。
      5.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包括將所述葉茶加工產品包裝在沖泡包裝中的附加步驟。
      6.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茶濃縮液組合物包含10至40wt%的茶固體,優(yōu)選18至30%。
      7.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茶濃縮液組合物和基礎葉茶在步驟(iii)中以至少0. 7份茶濃縮液組合物比I份基礎葉茶、更優(yōu)選I至3份茶液組合物比I份基礎葉茶的重量比合并。
      8.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茶濃縮液組合物和基礎葉茶在步驟(iii)中合并,形成可溶性固體總含量以干重計為所述混合物的至少52%、更優(yōu)選以干重計為55至75%的茶混合物。
      9.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葉茶加工產品是紅茶加工產品。
      10.一種葉茶加工產品,其中 a)所述產品的至少20重量%的粒度為+16目; b)所述葉茶產品的堆積密度為至少0.35g mr1 ;和 c)所述葉茶產品的可溶性固體總含量為至少50重量%。
      11.權利要求10所述的葉茶加工產品,其中所述葉茶加工產品的至少40重量%、優(yōu)選50至100%具有+16目的粒度。
      12.權利要求10或權利要求11所述的葉茶加工產品,其中所述葉茶加工產品的堆積密度為至少0. 37g mr1,優(yōu)選0. 39至0. 55g ml'
      13.權利要求10至12任一項所述的葉茶加工產品,其中所述葉茶產品的可溶性固體總含量為至少52重量%,更優(yōu)選55至75重量%。
      14.權利要求10至13任一項所述的葉茶加工產品,所述產品是紅茶加工產品。
      15.權利要求10至14任一項所述的葉茶加工產品,所述產品包裝在沖泡包裝中。
      全文摘要
      公開了葉茶加工產品的制造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下列步驟(i)提供茶濃縮液組合物;(ii)提供基礎葉茶;(iii)將茶濃縮液組合物與基礎葉茶合并,形成可溶性固體總含量以干重計為所述混合物的至少50%的茶混合物;和(iv)干燥所述茶混合物。所述基礎葉茶的至少20重量%具有+16目的粒度,和/或根據(jù)粒度分揀所述茶混合物以產生一個級分,其中所述級分的至少20重量%具有+16目的粒度;和形成茶混合物(步驟iii)與干燥(步驟iv)之間的時間是至少5分鐘。
      文檔編號A23F3/14GK102984948SQ201180034270
      公開日2013年3月20日 申請日期2011年7月15日 優(yōu)先權日2010年7月30日
      發(fā)明者M·A·庫珀, I·史密斯 申請人:荷蘭聯(lián)合利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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