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密集式烤房烤后煙葉的加濕回潮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煙葉烘烤技術領域,特別是ー種密集式烤房烤后煙葉的加濕回潮方法。
背景技術:
現(xiàn)有的普通烤房烘烤結束后12個小時就可以出煙分級,但是密集式烤房烘烤結束后最少也需要M小時以上才可以出煙分級,比普通烤房慢了整整1倍,個別干燥煙區(qū)在烘烤到上部煙葉時煙葉回潮時間甚至達到3-4天,這嚴重制約了密集式烤房的周轉利用, 因為回潮時間長不能裝畑,部分新煙區(qū)還出現(xiàn)了煙葉采收不了爛在田里的現(xiàn)象;密集烤房以其簡便易行的烘烤操作和較小的烘烤損失深受煙區(qū)廣大煙農(nóng)喜愛,已逐步成為當前煙葉烘烤的主要工具。但在很多煙區(qū)密集烤房數(shù)量往往與煙區(qū)基本畑田數(shù)量不配套,烤房數(shù)量都比種煙面積要大,根據(jù)國家局有關規(guī)定,每座烤房可以承擔20畝煙葉的烘烤任務,可是在實際運行中每座烤房最多只具備17畝的烘烤能力,烤房烘烤能力嚴重萎縮,造成這ー現(xiàn)象的原因主要在干“密集烤房烤后煙葉回潮時間長”。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提供ー種能解決上述問題的密集式烤房烤后煙葉的加濕回潮方法,能夠加快回潮速度,縮短回潮時間,促進密集烤房的充分利用,減少煙農(nóng)損失。ー種密集式烤房烤后煙葉的加濕回潮方法,在密集式烤房煙葉烘烤結束(全部畑葉烤干)后,煙葉的含水率為7 — 9%,在規(guī)定的溫度下向烤房內加水,增大烤房內的濕度,加快烤后煙葉的回潮,當煙葉含水量達到13 — 17%時結束回潮,其特征在于用管道或水瓢向烤房加熱室內的換熱器上淋水,也可向裝煙室內加水,毎次加水20-30公斤,加完以后,密閉烤房,打開烤房加熱室內的內循環(huán)風機,使烤房內溫度在40-55°C下進行,回潮煙葉10小時。所述的密集式烤房烤后煙葉的加濕回潮方法,可采用已有超聲波霧化裝置或高壓霧化裝置將水變成水霧,通過管道將霧化水引入烤房加熱室內,霧化水在加熱室的內循環(huán)風機作用下霧化水被送入裝煙室,回潮煙葉3-5小吋。依據(jù)以上技術方案獲得的本發(fā)明與現(xiàn)有技術比較具有如下優(yōu)點或有益效果
本發(fā)明所述的回潮方法對密集式烤房烤后煙葉進行加濕回潮,可以極大地縮短回潮時間12小時以上,直接加水,成本較低,但回潮時間較長;霧化加水,時間較短,但增加成本。
具體實施例方式在密集式烤房煙葉烘烤結束(全部煙葉烤干)后,煙葉的含水率為7 — 9%,在規(guī)定的溫度下向烤房內加水,增大烤房內的濕度,加快烤后煙葉的回潮,當煙葉含水量達到 13 一 17%時結束回潮。現(xiàn)對本發(fā)明作進ー步的說明,在烤房烘烤結束后(全部畑葉烤干)用管道或水瓢向烤房加熱室內的換熱器上淋水,也可向裝煙室內加水,毎次加水20-30公斤,加完以后,密閉烤房,打開內循環(huán)風機,用這種方法必須在烤房內溫度40-55°C時進行,否則效果很差,用這種方法回潮煙葉10小時可以回潮一爐煙葉;也可在烤房烘烤結束后(全部煙葉烤干),用超聲波霧化裝置將水變成水霧或高壓霧化裝置將水變成水霧,通過管道將霧化水引入烤房加熱室內,霧化水在加熱室的內循環(huán)風機作用下霧化水被送入裝煙室,在3-5小時可以回潮ー爐煙葉。
權利要求
1.ー種密集式烤房烤后煙葉的加濕回潮方法,在密集式烤房煙葉烘烤結束后,煙葉的含水率為7 — 9%,在規(guī)定的溫度下向烤房內加水,增大烤房內的濕度,加快烤后煙葉的回潮,當煙葉含水量達到13 — 17%時結束回潮,其特征在于用管道或水瓢向烤房加熱室內的換熱器上淋水,或是向裝煙室內加水,毎次加水20-30公斤,加完以后,密閉烤房,打開烤房加熱室內的內循環(huán)風機,使烤房內溫度在40-55°C,回潮煙葉10小吋。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加濕回潮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已有超聲波霧化裝置或高壓霧化裝置將水變成水霧,通過管道將霧化水引入烤房加熱室內,霧化水在加熱室的內循環(huán)風機作用下霧化水被送入裝煙室,回潮煙葉3-5小吋。
全文摘要
一種密集式烤房烤后煙葉的加濕回潮方法,在密集式烤房煙葉烘烤結束(全部煙葉烤干)后,在規(guī)定的溫度下向烤房內加水,增大烤房內的濕度,加快烤后煙葉的回潮,當煙葉含水量達到13-17%時結束回潮,用管道或水瓢向烤房加熱室內的換熱器上淋水,也可向裝煙室內加水,加完以后,密閉烤房,打開烤房加熱室內的內循環(huán)風機,使烤房內溫度在40-55℃下進行,回潮煙葉10小時,可采用已有超聲波霧化裝置或高壓霧化裝置將水變成水霧,通過管道將霧化水引入烤房加熱室內,霧化水在加熱室的內循環(huán)風機作用下霧化水被送入裝煙室,回潮煙葉3-5小時。本發(fā)明能夠加快回潮速度,縮短回潮時間,促進密集烤房的充分利用,減少煙農(nóng)損失。
文檔編號A24B1/02GK102524921SQ20121001709
公開日2012年7月4日 申請日期2012年1月19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1月19日
發(fā)明者何海萍, 余源, 徐發(fā)華, 楊程, 王德勛, 米建華, 蘇家恩, 蔣自立 申請人:云南省煙草公司大理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