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可供電商務包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種可供電間務包技術領域[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日常用品領域,具體涉及挎包、提包以及手包等商務包領域。
背景技術:
[0002]手機、個人數(shù)字助理(PDA, 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電子閱讀器、數(shù)碼相機等電子設備早已深入滲透至人們的日常生活當中了。隨著電子科技的高速發(fā)展,這些電子設備在功能和運算速度取得了巨大進步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導致電子設備的耗電量越來越大。令人失望的是,對于電池的研究進展卻不盡如人意,使得電子設備附帶的電池難以提供足夠長的續(xù)航時間。當人們在外出旅游或者工作而難以隨時對電子設備進行及時充電的時候,短暫的續(xù)航時間顯然難以滿足人們的需求。[0003]許多生產(chǎn)商和研究人員已經(jīng)開始注意到了市場上的這種需求,不僅僅從提高電池性能、電池容量方面,而且還從其他方面幫助人們延長電池的續(xù)航時間作出了諸多的努力。中國專利CN 201226932Y提供了一種可供電的箱包,包括箱包主體和可容納在箱包主體中的供電單元,其中,供電單元包括電源,尤其是廢棄的手機電池。利用廢棄的手機為其他電子產(chǎn)品進行供電,即為廢棄的電池提供了一種有效的二次利用途徑,又減少了對資源的浪費以及對環(huán)境的污染。中國專利CN 202135833U中公開了一種多功能的箱包,包括箱包體以及安裝在箱包體中的蓄電池,利用蓄電池為電子設備進行充電。[0004]然而,人們?nèi)匀幌M軌蛟陔S身攜帶的物件,例如商務包中具有性能更好,使用更加方便的為電子設備進行供電的功能。實用新型內(nèi)容[0005]針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要提供一種可供電的商務包,以解決現(xiàn)有的可供電的箱包使用不方便、性能較低的技術缺陷。研究人員認為,在隨身攜帶頻率更高的商務包中安裝有充電電池組更具有積極的意義。[0006]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可供電商務包,包括商務包主體和可容納在所述商務包主體中的供電單元,所述供電單元包括充電電池組、變壓電路和輸出電路,所述變壓電路的輸入端與一電源線連接,輸出端與所述充電電池組連接;所述充電電池組的輸出端與所述輸出電路連接。[0007]其中,本實用新型中使用的各種術語具有本領域公知的含義。即便如此,本實用新型仍然希望對這些技術術語進行盡可能詳細地描述。如果這些術語在本領域中公知的含義與本實用新型描述的含義 不一致,應當以本實用新型中采用的定義為準。上述術語“商務包”、“商務包主體”具有本領域公知的含義,一般包括但不限于商務背包、挎包、提包和手包。術語“充電電池組”是若干充電次數(shù)有限的可充電電池串聯(lián)或者并聯(lián)在一起使用的電池組,充電電池是一般可以配合充電器一起使用的電池,包括但不限于鎳鎘電池、鎳氫電池、鋰電池和鐵鋰電池。[0008]以下對該可供電商務包進行詳細描述。[0009]根據(jù)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可供電商務包,所述供電單元還包括一充電保護電路和放電保護電路,所述充電保護電路與所述變壓電路連接;所述放電保護電路設于所述充電電池組與所述輸出電路之間,所述充電電池組的輸出端、放電保護電路和輸出電路依次串聯(lián)。[0010]根據(jù)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可供電商務包,還包括一與所述輸出電路的輸出端連接的輸出接口,所述輸出接口包括具有USB接口和/或多種轉(zhuǎn)接頭。所述充電保護電路具有一指示燈,所述放電保護電路具有一用于顯示所述充電電池組的剩余電量的電量指示燈。此處使用術語“指示燈”具有本領域公知的含義,即通過燈光點亮和熄滅、閃爍頻率、明亮程度等燈光信號指示有關信息,本實用新型所述的“指示燈”指示的具體信息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設置,包括但不限于充電指示、放電指示以及電量指示等。[0011]根據(jù)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可供電商務包,還包括一照明單元,所述照明單元具有一照明燈和與所述照明燈連接的照明燈開關,所述照明燈開關串聯(lián)在所述輸出電路與照明燈之間。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根據(jù)需要選擇照明燈以及照明燈開關的類型,本實用新型對照明燈開關的具體類型不做限制。然而,優(yōu)選的,本實用新型使用的照明燈為LED,使用的照明燈開關為觸發(fā)式開關,在打開商務包的時候,照明燈開關即被觸發(fā),打開照明燈為商務包內(nèi)部提供光源,一方面方便尋找保內(nèi)物件,另外一方面,也可以方便觀察指示燈以及電量指示燈的狀況。[0012]其中,上述充電保護電路、放電保護電路、充電電池組和變壓電路以及電源線的一種或者多種設于所述商務包主體的底部。對于充電保護電路、放電保護電路、充電電池組以及變壓電路的放置位置,尤其是充電電池組的放置位置,研究人員通過多次反復試驗發(fā)現(xiàn),將上述的關鍵電路和元件放置于商務包主體的底部能夠最大限度的防止電池因外部碰撞等因素導致電池的爆炸或者損傷,尤其是將充電電池組放置于商務包主體的底部,使充電電池組具有更為優(yōu)良的散熱性能,進一步提高了充電電池組的使用壽命。[0013]根據(jù)上述的可供電商務包,還包括一包裹所述充電保護電路、放電保護電路、充電電池組和變壓電路的防水膜,用于提高對充電電池組以及相關的關鍵電路進行保護,防止外界水或者水汽入侵,出現(xiàn)意外事故以及降低充電電池組的使用壽命。[0014]所述商務包主 體的底部且靠近所述商務包主體的側(cè)面處還設有一用于容納所述電源線的電源容腔。所述商務包主體的側(cè)面設設有一用于放置所述電路指示燈、充電指示燈、照明單元以及輸出接口中的一種或者多種的放置區(qū)。優(yōu)選將所述電路指示燈、充電指示燈、照明單元以及輸出接口放置于該放置區(qū)中,不僅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商務包主體內(nèi)的照明范圍和觀察視野,還方便人們對電路指示燈和充電指示燈的觀察以及將電子設備連接于輸出接口。[0015]另外,所述充電電池組為電池容量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選擇,本實用新型對此不作限制。然而,研究人員認為,過高容量的充電電池組會降低電池組的安全性能,過低的容量又難以滿足人們的需要。作為一種折中的選擇,采用電池容量為10000ma/h-30000ma/h的鋰電池組不失為一種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0016]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過在攜帶頻率更高的商務包中安裝供電單元,使商務包既具有原有儲物的功能,還可以及時為電子設備進行供電,有效地提高電子設備的續(xù)航時間,滿足人們的日常生活和出行要求。
[0017]
以下結(jié)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
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其中:[0018]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縱向剖面示意圖;[0019]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橫向剖面示意圖;[0020]圖3是供電單元的結(jié)構(gòu)示意圖;[0021]圖中:
權利要求1.一種可供電商務包,包括商務包主體和可容納在所述商務包主體中的供電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供電單元包括充電電池組、變壓電路和輸出電路,所述變壓電路的輸入端與一電源線連接,輸出端與所述充電電池組連接;所述充電電池組的輸出端與所述輸出電路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供電的商務包,其特征在于,所述供電單元還包括一充電保護電路和放電保護電路,所述充電保護電路與所述變壓電路連接;所述放電保護電路設于所述充電電池組與所述輸出電路之間,即所述充電電池組的輸出端、放電保護電路和輸出電路依次串聯(lián)。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供電的商務包,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與所述輸出電路的輸出端連接的輸出接口,所述輸出接口具有USB接口和/或多種轉(zhuǎn)接頭。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供電的商務包,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保護電路具有一個或多個指示燈,所述放電保護電路具有一用于顯示所述充電電池組的剩余電量的電量指示燈。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供電的商務包,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照明單元,所述照明單元具有一照明燈和與所述照明燈連接的照明燈開關,所述照明燈開關串聯(lián)在所述輸出電路與所述照明燈之間。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供電的商務包,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保護電路、放電保護電路、充電電池組和變壓電路以及電源線中的一種或多種設于所述商務包主體的底部。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供電的商務包,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包裹所述充電保護電路、放電保護電路、充電電池組和變壓電路的防水膜。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供電的商務包,其特征在于,所述商務包主體的底部且靠近所述商務包主體的側(cè)面處還設有一用于容納所述電源線的電源容腔。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供電的商務包,其特征在于,所述商務包主體的側(cè)面設有一用于放置所述電路指示燈、充電指示燈、照明單元以及輸出接口中的一種或者多種的放置區(qū)。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可供電的商務包,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電池組為電池容量為10000ma/h-30000ma/h 的 鋰電池組。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屬于日常用品領域,具體涉及挎包、提包以及手包等商務包領域。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可供電商務包,包括商務包主體和可容納在所述商務包主體中的供電單元,所述供電單元包括充電電池組、變壓電路和輸出電路,所述變壓電路的輸入端與一電源線連接,輸出端與所述充電電池組連接;所述充電電池組的輸出端與所述輸出電路連接。通過在攜帶頻率更高的商務包中安裝供電單元,使商務包既具有原有儲物的功能,還可以及時為電子設備進行供電,有效地提高電子設備的續(xù)航時間,滿足人們的日常生活和出行要求。
文檔編號A45C3/02GK203105942SQ20122069043
公開日2013年8月7日 申請日期2012年12月13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12月13日
發(fā)明者付強, 陳林 申請人:付強, 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