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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樞軸旋轉式鞋底部件的鞋類物品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719851閱讀:163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具有樞軸旋轉式鞋底部件的鞋類物品的制作方法
      具有樞軸旋轉式鞋底部件的鞋類物品本申請是申請日為2006年10月4日,申請?zhí)枮?00680038132.7,發(fā)明名稱為“具有樞軸旋轉式鞋底部件的鞋類物品”的申請的分案申請。背景常規(guī)的運動鞋類物品包括兩個主要部件,即鞋面和鞋底結構。鞋面提供足部的覆蓋物,此覆蓋物相對于鞋底結構舒適地容納并穩(wěn)固地定位足部。鞋底結構固定至鞋面的下部部分,且通常位于足部和地面之間。除了衰減地面反作用力之外,例如,鞋底結構還可提供附著摩擦力、控制足部運動(例如,通過抵抗過度內旋)以及產生穩(wěn)定性。因此,鞋面和鞋底結構協(xié)同作用以提供適用于廣泛的體育運動的舒適結構。鞋底結構通常包括多個層,此多個層通常是指鞋內底、鞋底夾層和鞋外底。鞋內底是薄的可壓縮構件,位于鞋面內并鄰近足部的足底(即,下)表面的位置,以增強鞋類的舒適度。通常沿鞋面長度固定到鞋面的鞋底夾層形成鞋底結構的中間層,并主要負責衰減地面反作用力。鞋外底形成鞋類的地面接觸部件,并通常由包括紋理以改進附著摩擦力的耐用且耐磨的材料形成。常規(guī)鞋底夾層主要由諸如聚氨基甲基酸酯或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的彈性聚合物泡沫材料形成,此鞋底夾層遍布鞋類的整個長度延伸。鞋底夾層中聚合物泡沫材料的特性主要依賴的因素包括鞋底夾層的尺寸構型以及選作此聚合物泡沫的材料的具體特性,包括聚合物泡沫材料的密度。通過改變這些遍布鞋底夾層的因素,可以改變相對硬度和地面反作用力的衰減程度,來滿足鞋類期望用于的具體活動要求。例如,除了聚合物泡沫材料夕卜,常規(guī)的鞋底夾層可包括一個或更多流體充填囊和緩和器。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一方面是一種具有鞋面和固定至鞋面的鞋底結構的鞋類物品。鞋底結構包括鞋底部件和聯(lián)接器。鞋底部件與鞋類的剩余部分間隔開,以界定鞋底部件的一部分與鞋類的剩余部分之間的間隙。聯(lián)接器從鞋底部件的表面延伸,以將鞋底部件與鞋類的剩余部分連接在一起。聯(lián)接器可與鞋底部件的周界間隔開,并且聯(lián)接器可以是鞋底部件與鞋類的剩余部分之間的唯一的連接部位。在使用中,聯(lián)接器允許鞋底部件相對于鞋類的剩余部分樞軸旋轉。本發(fā)明的一方面提供了一種鞋類物品,其具有鞋面和固定至所述鞋面的鞋底結構,所述鞋底結構包括:鞋底部件,其與所述鞋類的剩余部分間隔開,以界定所述鞋底部件的一部分與所述鞋類的所述剩余部分之間的氣隙,所述鞋底部件包括:上表面,下表面,其設置成與所述上表面相對,以形成所述鞋類的地面接觸表面的至少一部分,和側表面,其在所述上表面和所述下表面之間延伸,以界定所述鞋底部件的周界;以及
      聯(lián)接器,其從所述鞋底部件的所述上表面向上延伸,以將所述鞋底部件與所述鞋類的所述剩余部分連接在一起,所述聯(lián)接器從所述鞋底部件的所述周界向內間隔開,且所述聯(lián)接器是所述鞋底部件與所述鞋類的所述剩余部分之間的唯一連接部位。根據本發(fā)明的一方面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聯(lián)接器可連接至所述上表面的中心區(qū)域。根據本發(fā)明的一方面的鞋類物品,其中一泡沫部件和一流體填充囊中的至少一個可設置在所述上表面和所述下表面之間。根據本發(fā)明的一方面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下表面可以是所述鞋類的鞋外底。根據本發(fā)明的一方面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聯(lián)接器的長度尺寸可大于所述聯(lián)接器的寬度尺寸。根據本發(fā)明的一方面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長度尺寸可以實質上平行于所述鞋類的縱軸的方向延伸。根據本發(fā)明的一方面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聯(lián)接器的長度尺寸可實質上等于所述聯(lián)接器的寬度尺寸。根據本發(fā)明的一方面的鞋類物品,其中至少一個限制物可設置在所述上表面和所述鞋類的所述剩余部分之間,所述限制物可固定至所述上表面和所述鞋類的所述剩余部分之中的一個,而未固定至所述上表面和所述鞋類的所述剩余部分之中的另一個。根據本發(fā)明的一方面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限制物可由可壓縮的材料形成。根據本發(fā)明的一方面的鞋類物品,其中一支撐件可固定至所述鞋面并位于所述鞋底部件的所述上表面之上,所述聯(lián)接器可由具有所述支撐件和所述上表面的整體結構形成。根據本發(fā)明的一方面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鞋底部件可至少部分地位于所述鞋類的鞋跟區(qū)域中。根據本發(fā)明的一方面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鞋底部件可至少部分地位于所述鞋類的鞋前區(qū)域中。根據本發(fā)明的一方面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鞋底部件可至少部分地位于所述鞋類的鞋跟區(qū)域中,且另一鞋底部件可至少部分地位于所述鞋類的鞋前區(qū)域中。根據本發(fā)明的一方面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聯(lián)接器可形成所述鞋面相對于所述鞋底部件的樞軸旋轉點。根據本發(fā)明的一方面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上表面可實質上平行于所述鞋面的一部分。本發(fā)明的另一方面提供了 一種鞋類物品,其具有鞋面和固定至所述鞋面的鞋底結構,所述鞋底結構包括:第一支撐件,其固定至所述鞋面,并以一方向在所述鞋類的內側面和外側面之間延伸;第二支撐件,其實質上與所述第一支撐件的一部分對齊,所述第二支撐件與所述第一支撐件間隔開,并位于所述第一支撐件下方;以及聯(lián)接器,其在所述第一支撐件和所述第二支撐件之間延伸,以形成所述第一支撐件和所述第二支撐件之間唯一的連接部位,所述聯(lián)接器從所述鞋類的所述內側面和所述外側面中的每一個向內間隔開,且所述聯(lián)接器由具有所述第一支撐件和所述第二支撐件的整體結構形成。根據本發(fā)明的另一方面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聯(lián)接器可從所述鞋類的后表面向內間隔開。根據本發(fā)明的另一方面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聯(lián)接器可從所述第二支撐件的所有邊緣向內間隔開,并可位于所述第二支撐件的中心區(qū)域。根據本發(fā)明的另一方面的鞋類物品,其中一泡沫部件和一流體填充囊之中的至少一個可固定至所述第二支撐件的下表面。根據本發(fā)明的另一方面的鞋類物品,其中一鞋外底可固定至所述一泡沫部件和一流體填充囊之中的至少一個的下表面。根據本發(fā)明的另一方面的鞋類物品,其中一鞋外底可固定在所述第二支撐件下面。根據本發(fā)明的另一方面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聯(lián)接器的長度尺寸可大于所述聯(lián)接器的寬度尺寸。根據本發(fā)明的另一方面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長度尺寸可以實質上平行于所述鞋類的縱軸的方向延伸。根據本發(fā)明的另一方面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聯(lián)接器的長度尺寸可實質上等于所述聯(lián)接器的寬度尺寸。根據本發(fā)明的另一方面的鞋類物品,其中至少一個限制物可設置在所述第一支撐件和所述第二支撐件之間,所述限制物可固定至所述第一支撐件和所述第二支撐件之中的一個,而未固定至所述第一支撐件和所述第二支撐件之中的另一個。根據本發(fā)明的另一方面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限制物可由比所述第一支撐件和所述第二支撐件的材料具有更大可壓縮性的材料形成。 本發(fā)明的又一方面提供了 一種鞋類物品,其具有鞋面和固定至所述鞋面的鞋底結構,所述鞋底結構包括:第一支撐件,其鄰近所述鞋面設置,并設置成在由所述鞋面容納的足部下延伸;鞋底部件,其與所述第一支撐件間隔開,所述鞋底部件具有:第二支撐件,其形成所述鞋底部件的上表面,所述第二支撐件實質上平行于所述第一支撐件的一部分,鞋外底,其形成所述鞋底部件的下表面,所述下表面設置成與所述上表面相對,以形成所述鞋類的地面接觸表面的至少一部分,力衰減部件,其設置在所述第二支撐件和所述鞋外底之間,以及側表面,其在所述上表面和所述下表面之間延伸,以界定所述鞋底部件的周界,所述側表面由所述第二支撐件、所述鞋外底和所述力衰減部件之中的至少一個形成;以及聯(lián)接器,其連接所述第一支撐件和所述鞋底部件,所述聯(lián)接器由具有所述第一支撐件和所述第二支撐件的整體結構形成,所述聯(lián)接器從所述第二支撐件的中心區(qū)域向上延伸,所述聯(lián)接器從所述鞋底部件的所述周界向內間隔開,且所述聯(lián)接器是所述鞋底部件與所述第一支撐件之間唯一的連接部位,所述聯(lián)接器的長度尺寸大于所述聯(lián)接器的寬度尺寸。
      根據本發(fā)明的又一方面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長度尺寸可以實質上平行于所述鞋類的縱軸的方向延伸。根據本發(fā)明的又一方面的鞋類物品,其中至少一個限制物可設置在所述第一支撐件和所述第二支撐件之間,所述限制物可固定至所述第一支撐件和所述第二支撐件之中的一個,而未固定至所述第一支撐件和所述第二支撐件之中的另一個。根據本發(fā)明的又一方面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限制物可由比所述第一支撐件和所述第二支撐件具有更大可壓縮性的材料形成。根據本發(fā)明的又一方面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鞋底部件可至少部分地位于所述鞋類的鞋跟區(qū)域中。根據本發(fā)明的又一方面的鞋類物品,其中另一鞋底部件可至少部分地位于所述鞋類的鞋前區(qū)域中。根據本發(fā)明的又一方面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力衰減部件可以是泡沫部件和流體填充囊之中的至少一個。所附權利要求詳細指出了表征本發(fā)明各方面的新穎性的優(yōu)點和特征。然而,為了更好地理解新穎性的優(yōu)點和特征,可參考下列描述性內容和附圖,其描述和展示了與本發(fā)明各方面相關的各種實施方式和構想。


      結合附圖閱讀將能更好地理解前述的概述以及以下的詳細描述。圖1是鞋類物品的外側面視圖。圖2是鞋類物品的內側面視圖。圖3是鞋底物品的底部平面視圖。圖4A是鞋類物品的第一截面視圖,由圖3中剖面線4A-4A界定。圖4B是鞋類物品的第二截面視圖,由圖3中剖面線4B-4B界定。圖4C是鞋類物品的第三截面視圖,由圖3中剖面線4C-4C界定。圖4D是鞋類物品的第四截面視圖,由圖2中剖面線4D-4D界定。圖5A-5C是在各種構型中的鞋類物品的后視圖。圖6是對應于圖4B的可替換的截面視圖。圖7是對應于圖4D的可替換的截面視圖。圖8是另一鞋類物品的外側面視圖。圖9是又一鞋類物品的外側面視圖。詳細描述下面的論述和附圖公開了用于鞋類物品的鞋底結構的各種實施方式。參考具有適合用于籃球運動的構型的鞋類公開了與鞋底結構有關的概念。但是,鞋底結構并不僅限于設計用于籃球的鞋類,并可應用到廣泛的運動鞋類類型,例如包括網球鞋、足球鞋、多用途訓練鞋、步行鞋、英式足球鞋和遠足鞋。鞋底結構也可應用到通常被認為是非運動的鞋類類型,包括時裝鞋、拖鞋、涼鞋和工作靴。因此,相關領域的技術人員將理解,除下面所論述的和在附圖中所描述的特定類型之外,于此所公開的概念可應用到廣泛的鞋類類型。鞋類物品10在圖1和圖2中被描繪為包括鞋面20和鞋底結構30。為了參考起見,鞋類10可分成三個大致的區(qū)域:鞋前區(qū)域11、鞋中區(qū)域12和鞋跟區(qū)域13,如圖1和圖
      2所示。鞋類10還包括外側面14和內側面15。鞋前區(qū)域11通常包括鞋類10對應于腳趾和連接跖骨與趾骨的關節(jié)的部分。鞋中區(qū)域12通常包括鞋類10對應于足部足弓區(qū)域的部分,而鞋跟區(qū)域13對應于足部的后部部分,包括跟骨。外側面14和內側面15延伸通過區(qū)域11-13的每一個,并對應于鞋類10的相對側面。區(qū)域11-13和側面14-15并不用于精確劃分鞋類10的區(qū)域。而是,區(qū)域11-13和側面14-15用于表示鞋類10的大致區(qū)域,以有助于下面的論述。除鞋類10之外,區(qū)域11-13和側面14-15還可應用到鞋面20、鞋底結構30和其單個部件。鞋面20被描繪為具有包括多種材料部件(例如,織物、泡沫、皮革和合成皮革)的大致常規(guī)的構型,這些材料部件縫合或膠著地結合在一起以形成穩(wěn)固并舒適地容納足部的內部空腔。例如,可選擇并相對于鞋面20定位上述材料部件,以便選擇性地賦予耐用性、透氣性、耐磨性、柔韌性和舒適度的特性。上述材料部件形成界定用于容納足部的內部空腔的結構。鞋跟區(qū)域13中的腳踝開口 21提供進入內部空腔的入口。此外,鞋面20包括鞋帶22,鞋帶22用來以常規(guī)方式改變內部空腔的尺寸,從而將足部固定在內部空腔內,并利于足部進入內部空腔和從內部空腔移出。鞋帶22可延伸穿過些鞋面20中的孔,而鞋面20的鞋舌部分可在內部空腔和鞋帶22之間延伸。假定本申請的各方面主要涉及鞋底結構30,所以鞋面20可呈現上述通常構型或者幾乎任意其他常規(guī)或非常規(guī)鞋面的通常構型。因此,鞋面20的結構可在本發(fā)明的范圍內有相當大的變化。鞋底結構30固定至鞋面20,并具有在鞋面20和地面之間延伸的構型。在鞋前區(qū)域11和鞋中區(qū)域12的前部部分中,鞋底結構30包括鞋底夾層部件31a和鞋外底部件32a。鞋底夾層部件31a可由諸如聚氨基甲酸酯或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的聚合物泡沫材料形成,當鞋前區(qū)域11在足部與地面之間被壓縮時,上述聚合物泡沫材料衰減地面反作用力。除聚合物泡沫材料之外,例如鞋底夾層部件31a還可結合流體填充室,如Rudy的美國專利4,183,156中所公開的,以進一步增強鞋底結構30的地面反作用力衰減特征。鞋外底部件32a固定至鞋底夾層部件31a的下表面,并可延伸到鞋底夾層部件31a的側面區(qū)域上。鞋外底部件32a可由橡膠材料形成,此橡膠材料提供用于接合地面的耐用而且耐磨的表面。此夕卜,鞋外底部件32a可具有紋理,以增強鞋類10與地面之間的附著摩擦力(例如摩擦力)特性。參考鞋跟區(qū)域13,鞋底結構30包括鞋底夾層部件31b、鞋外底部件32b以及樞軸旋轉部件40。鞋底夾層部件31b和鞋外底部件32b之中的每一個都可具有如上所述的鞋底夾層部件31a和鞋外底部件32a的大致特征。因此,鞋底夾層部件31b可由衰減地面反作用力的聚合物泡沫材料形成,并且鞋底夾層部件31b可結合流體填充室,以進一步增強鞋底結構30的地面反作用力衰減特征。鞋外底部件32b固定至鞋底夾層部件31b的下表面,并可由橡膠材料形成,此橡膠材料提供用于接合地面的耐用而且耐磨的表面。此外,鞋外底部件32b可具有紋理,以增強鞋類10與地面之間的附著摩擦力(例如摩擦力)特性。鞋底夾層部件3Ia直接固定至鞋面20的下部部分,但鞋底夾層部件3Ib卻固定至樞軸旋轉部件40,而由樞軸旋轉部件40固定至鞋面20的下部部分。樞軸旋轉部件40包括上部支撐件41、下部支撐件42和聯(lián)接器43。上部支撐件41固定至鞋面20并具有延伸到鞋面20側面上的圓形或其他凹面構型。更具體地說,上部支撐件41的凹面構型圍繞鞋跟區(qū)域13延伸到側面14-15上,以抵抗在足部的鞋跟中由鞋面20所接收到的運動。盡管上部支撐件41的凹面構型有助于穩(wěn)定足部,但是在一些實施方式中,上部支撐件41可具有更平的構型。此外,上部支撐件41延伸到鞋中區(qū)域12中,并向下彎曲成與鞋底夾層部件31a的后部部分連接。在一些實施方式中,上部支撐件41可限于鞋跟區(qū)域13,或者可通過區(qū)域11-13之中的每一個延伸(即,大體上通過鞋類10的全部長度)。上部支撐件41還可包括各種肋44,如圖3所示,其抵抗在上部支撐件41中的彎曲。如圖4A-4C所示,下部支撐件42從上部支撐件41向下間隔開,以形成上部支撐件41與下部支撐件42之間的間隙或氣隙。上部支撐件41與下部支撐件42對齊,使得間隙或氣隙具有相對恒定的尺寸。盡管上部支撐件41與下部支撐件42可以彼此基本平行,但是上部支撐件41與下部支撐件42也可以成角度。雖然上部支撐件41延伸到鞋中區(qū)域12中并與鞋底夾層部件31a連接,但是下部支撐件42卻主要位于鞋跟區(qū)域13中。下部支撐件42固定至鞋底夾層部件31b的上表面,并具有通常與鞋底夾層部件31b對應的形狀。盡管下部支撐件42可具有平面構型,但是下部支撐件42被描繪為在鞋底夾層部件31b的上表面上延伸,并向下彎曲成沿鞋底夾層部件31b的側面延伸以與鞋外底部件32b連接。在鞋底夾層部件31b的側面上沒有下部支撐件42的區(qū)域中,鞋底夾層部件31b的一部分被暴露。聯(lián)接器43在上部支撐件41與下部支撐件42間延伸,以形成上部支撐件41與下部支撐件42之間唯一的連接部位。通常,聯(lián)接器43與外側面14、內側面15和鞋類10的后表面之中的每一個都向內間隔開。更具體地說,聯(lián)接器43位于外側面14與內側面15間的近似中心處。例如,相對于下部支撐件42,聯(lián)接器43從下部支撐件42的周界向內間隔開,并位于下部支撐件42的中心區(qū)域。類似地,聯(lián)接器43從上部支撐件41的周界向內間隔開。但是,在一些鞋類構型中,例如,聯(lián)接器43可偏離下部支撐件42的中心區(qū)域,偏離外側面14與內側面15間的近似中心,或者接近下部支撐件42的周界。樞軸旋轉部件40具有允許上部支撐件41相對于下部支撐件42圍繞聯(lián)接器43樞軸旋轉的構型。就是說,聯(lián)接器43是上部支撐件41與下部支撐件42之間唯一的連接部位,作為上部支撐件41與下部支撐件42之間的樞軸旋轉點。參考圖4D,聯(lián)接器43被描繪為長度大于寬度。更具體地說,聯(lián)接器43的長度尺寸大于聯(lián)接器43的寬度尺寸,而聯(lián)接器43的長度尺寸對應于沿鞋類10的縱軸延伸的方向,聯(lián)接器43的寬度尺寸對應于在側面14與15之間延伸的方向。聯(lián)接器43的長度與寬度的不同對上部支撐件41與下部支撐件42間的樞軸旋轉運動有影響。雖然聯(lián)接器43允許在前后方向進行某種程度的樞軸旋轉運動,但更小的寬度尺寸有利于在左右方向(即,向外側面14和內側面15 二者中任一方)進行更大的樞軸旋轉。因此,聯(lián)接器43允許上部支撐件41與下部支撐件42在至少左右方向樞軸旋轉。因而,當結合到鞋類10中時,樞軸旋轉部件40在至少鞋跟區(qū)域13中有利于鞋面20與鞋底結構30的部分之間的樞軸旋轉運動。如上所述,下部支撐件42從上部支撐件41向下間隔開,以形成上部支撐件41與下部支撐件42間的間隙或氣隙。上部支撐件41可相對于下部支撐件42樞軸旋轉的程度,以及鞋類10的剩余部分可相對于鞋底部件50樞軸旋轉的程度至少部分地取決于間隙的尺寸。更具體地說,隨著間隙尺寸的增大,樞軸旋轉的程度也增大。類似地,隨著間隙尺寸的減小,樞軸旋轉的程度也減小。除其他因素以外,聯(lián)接器43的總高度對間隙尺寸有影響。例如,根據將要使用鞋類10的具體體育活動,間隙尺寸的范圍可以是一到二十毫米。但是在一些鞋類物品中,間隙尺寸可超出這個范圍。樞軸旋轉部件40可由聚合物材料模制而成,使得上部支撐件41、下部支撐件42以及聯(lián)接器43由整體(單件)結構形成。形成樞軸旋轉部件40的材料可通常呈現半剛性結構,除在聯(lián)接器43處以外,此半剛性結構抵抗顯著變形,以確保上部支撐件41與下部支撐件42間的樞軸旋轉發(fā)生,如將在下面更詳細討論的。盡管樞軸旋轉部件40可由多種材料形成,但是形成樞軸旋轉部件40的材料的剛度將通常大于形成例如鞋底夾層部件31b的材料的剛度。多種材料都適合用于樞軸旋轉部件40,包括聚酯、熱固性氨基甲酸乙酯、熱塑性氨基甲酸乙酯、各種尼龍制劑、這些材料的混合物、或包括玻璃纖維的混合物。此外,樞軸旋轉部件40可由高彎曲模量的聚醚嵌段酰胺形成,例如由Atofina公司生產的PEBAX 形成。聚醚嵌段酰胺提供可有益于鞋類10的多種特征,包括低溫下的高抗沖擊性、在攝氏零下40度到攝氏零上80度的溫度范圍內很少的性能變化、耐多種化學品的剝蝕、以及交替彎曲過程中的低遲滯性。此外,樞軸旋轉部件40可由聚對苯二甲酸丁二醇形成,例如由E.1.duPontde Nemours and Company生產的HYTREL 形成。也可通過將玻璃纖維或碳纖維結合到上述聚合物材料中形成復合材料,以便提高樞軸旋轉部件40的強度。參考圖5A-5C,現論述樞軸旋轉部件40有利于樞軸旋轉運動的方式。為了參考起見,鞋底夾層部件31b、鞋外底部件32b和下部支撐件42的組合將被稱作鞋底部件50。因此,聯(lián)接器43是鞋底部件50與包括鞋面20的鞋類10剩余部分之間唯一的連接部位。參考圖5A,在其中鞋底部件50與鞋類10剩余部分大致對齊的構型中描繪了鞋類10。在一些常規(guī)的鞋類物品中,鞋底結構以抵抗鞋面和鞋底結構間獨立運動的方式固定至鞋面。因此,這些常規(guī)鞋類物品的鞋面和鞋底結構通常以類似于圖5A的方式對齊。然而,參考圖5B和5C,鞋類10的剩余部分相對于鞋底部件50成角度。更具體地說,圖5B描繪了其中鞋類10剩余部分朝外側面14成角度的構型,而圖5C描繪了其中鞋類10剩余部分朝內側面15成角度的構型。因此,樞軸旋轉部件40的聯(lián)接器43允許鞋面20和鞋底部件50間的左右樞軸旋轉。在籃球比賽或其他體育活動中,個人可以進行各種急轉方向運動(cuttingmotion),該急轉方向運動是涉及側向運動的較快的方向改變。從運動學的角度,急轉方向運動包括兩個部分:(a)停止第一方向的運動,及(b)開始不同的第二方向的運動。為了進行急轉方向運動,鞋類物品的鞋外底接合地面,使得摩擦力防止或實質地減少鞋類和地面之間的運動。更具體地說,限制鞋類與地面之間的運動的摩擦力允許個人停止第一方向的運動并接著開始第二方向的運動。鞋類和地面之間的摩擦力至少部分地取決于鞋外底與地面接觸的表面面積。通常,鞋外底與地面之間較大的接觸面積導致較大的摩擦力,而鞋外底與地面之間較小的接觸面積導致較小的摩擦力。如圖5B和5C所示,甚至當鞋面20相對于地面成角度時,鞋底部件50與鞋類10剩余部分之間的樞軸旋轉運動都允許鞋外底部件32b完全接觸地面。與抵抗鞋面與鞋底結構間獨立運動的某些常規(guī)鞋類物品相比,鞋類10被構造成在鞋面20相對于地面成角度的情況下允許鞋外底部件32b的較大面積與地面接觸。鞋底部件50與鞋類10剩余部分之間的樞軸旋轉運動,以及鞋外底部件32b與地面之間相應較大的接觸面積有可能使進行急轉方向運動的時間間隔減少。個人可從第一方向上的運動轉換到第二方向上的運動的時間間隔至少部分地取決于腿部包括腳踝、小腿、膝和大腿的方位。鞋類10中的樞軸旋轉運動至少部分地斷開鞋底部件50的位置與腿部方位的聯(lián)系。也就是說,鞋底部件50可獨立于腿部旋轉或以其他方式樞軸旋轉,以將鞋外底部件32b置于接觸地面。這允許腿部獲得用于進行急轉方向運動的最佳位置,同時確保鞋外底部件32b與地面完全接觸。因此,斷開鞋底部件50與腿部方位的聯(lián)系有可能使進行急轉方向運動的時間間隔減少。鞋面20相對于鞋底部件50樞軸旋轉的程度取決于各種因素,包括形成樞軸旋轉部件40的材料以及樞軸旋轉部件40和鞋類10其他部分的整體結構。聯(lián)接器43的寬度可以約為下部支撐件42和鞋底部件50的總寬度的三分之一。假定下部支撐件42和鞋底部件50的總寬度約從外側面14延伸到內側面15,那么聯(lián)接器43的寬度延伸通過該距離的三分之一。然而,在其他實施方式中,例如,聯(lián)接器43的寬度可以在下部支撐件42和鞋底部件50的總寬度的大約八分之一到四分之三之間變化。上部支撐件41和下部支撐件42之間的間隙尺寸也與鞋面20相對于鞋底部件50樞軸旋轉的程度相關。例如,如上所述,間隙可以在I毫米到20毫米的范圍內。例如,在一些實施方式中,鞋底部件50的垂直厚度可以是27毫米,而間隙的尺寸可以是5毫米。在這種情況下,間隙包括小于上部支撐件41的下表面和鞋外底部件32b的下表面之間的總距離的五分之一。例如,通過改變與樞軸旋轉部件40和鞋底部件50相關聯(lián)的尺寸,可以改變鞋面20相對于鞋底部件50樞軸旋轉的程度??刂菩?0相對于鞋底部件50樞軸旋轉的程度的另外方式包括限制性結構的使用。參考圖1、2和4A,例如,限制物45設置在鞋跟區(qū)域13并在聯(lián)接器43后面。如上所述,聯(lián)接器43允許在前后方向的某種程度的樞軸旋轉運動。但是,限制物45通過減少上部支撐件41與下部支撐件42之間的間隙尺寸,進一步限制向后方向的樞軸旋轉運動的程度。相似的概念可以應用到限制左右方向(即,向外側面14和內側面15 二者的任一方)的樞軸旋轉。參考圖6,一對限制物46設置在聯(lián)接器43的相對側上。與限制物45—樣,限制物46通過減少上部支撐件41與下部支撐件42之間的間隙尺寸,限制左右方向的樞軸旋轉運動的程度。限制物45被描繪為固定至上部支撐件41而未固定至下部支撐件42。此構型允許以向前方向樞軸旋轉,而不受限制物45的阻礙。類似地,限制物46被描繪為固定至下部支撐件42而未固定至上部支撐件41。例如,當鞋面20向外側面14樞軸旋轉時,與外側面14鄰近的限制物46限制向外側面14樞軸旋轉的程度。假定與內側面15鄰近的限制物46沒有固定至上部支撐件41,那么此限制物46不阻礙向外側面14的樞軸旋轉。而是,向外側面14樞軸旋轉受限制的程度主要隨鄰近外側面14的限制物46的特征而變。限制物45和46可由樞軸旋轉部件40的材料形成。作為替換,諸如聚合物泡沫的各種可壓縮的材料可用于限制物45和46。與樞軸旋轉部件40的材料相比較,聚合物泡沫可以是更可壓縮的。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每一個限制物46可由具有不同壓縮性的聚合物泡沫材料形成。例如,鄰近外側面14的限制物46可由聚合物泡沫形成,而該聚合物泡沫的壓縮性比形成鄰近內側面15的限制物46的聚合物泡沫的壓縮性小。此外,對于聚合物泡沫材料,彈簧或其他可壓縮的結構可以用于限制物46。如上所述,聯(lián)接器43的形狀對樞軸旋轉進行的方向有影響。在圖4D中,聯(lián)接器43被描繪為長度大于寬度。此構型有利于左右方向的樞軸旋轉,同時限制向后方向的樞軸旋轉。更具體地說,引起以左右方向樞軸旋轉的力小于引起以前后方向樞軸旋轉的力。參考圖7,聯(lián)接器43被描繪為具有圓形構型,該圓形構型利于以任意方向樞軸旋轉。在另外的實施方式中,聯(lián)接器43可具有多種形狀,例如包括三角形、正方形、矩形、橢圓形或六角形。因此,聯(lián)接器43的形狀可選擇成利于以多種方向樞軸旋轉。如上所述,鞋底夾層部件31b的聚合物泡沫材料可結合流體填充室,以進一步增強鞋底結構30的地面反作用力衰減特征。參考圖8,鞋底結構30被描繪為包括具有流體填充室構型的鞋底夾層部件31b’。通常,鞋底夾層部件31b’具有外部隔離物33’和抗拉構件34’,例如,如頒發(fā)給Goodwin等人的美國專利第5,993,585號和第6,119,371號以及頒發(fā)給Rapaport的美國專利第6,837,951號所教導的。因此,外部隔離物33’對于鞋底夾層部件31b’所容納的流體實質上是不可滲透的,且抗拉構件34’設置在外部隔離物33’內并固定至外部隔離物33’的相對表面,以限制表面的向外運動。流體填充室的多種其他構型也適合用于鞋底夾層部件31b’。鞋類10被公開為具有鞋底部件50主要位于鞋跟區(qū)域13的構型。參考圖9,鞋類部件10’被描繪為具有鞋面20’和鞋底結構30’。鞋底結構30’包括樞軸旋轉部件40’,此樞軸旋轉部件40’大體上延伸通過鞋類10’的全部長度。樞軸旋轉部件40’具有在鞋前區(qū)域形成鞋底部件50a’而在鞋跟區(qū)域形成另一鞋底部件50b’的構型。因此,在本發(fā)明的范圍內的鞋類可以包括多個樞軸旋轉式鞋底部件。此外,作為替換,鞋類可具有其中唯一的鞋底部件位于鞋前區(qū)域的構型。參考多個實施方式在上文并在附圖中公開了本發(fā)明。然而,公開的目的在于提供與本發(fā)明各方面有關的各種特征和概念的實施例,而不是限制本發(fā)明各方面的范圍。相關領域的技術人員應認識到,可對上述實施方式做出各種改變和修改,而不背離如由所附權利要求界定的本發(fā)明的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鞋,其具有鞋面和固定至所述鞋面的鞋底結構,所述鞋底結構包括: 第一支撐件,其固定至所述鞋面,并以一方向在所述鞋的內側面和外側面之間延伸; 第二支撐件,其實質上與所述第一支撐件的一部分對齊,所述第二支撐件與所述第一支撐件間隔開,并位于所述第一支撐件下方;以及 聯(lián)接器,其在所述第一支撐件和所述第二支撐件之間延伸,以形成所述第一支撐件和所述第二支撐件之間唯一的連接部位,所述聯(lián)接器從所述鞋的所述內側面和所述外側面中的每一個向內間隔開,且所述聯(lián)接器由具有所述第一支撐件和所述第二支撐件中的每一個的整體結構形成, 其中所述鞋底結構至少部分地位于所述鞋的鞋跟區(qū)域中。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其中所述聯(lián)接器從所述鞋的后表面向內間隔開。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其中所述聯(lián)接器從所述第二支撐件的所有邊緣向內間隔開,并位于所述第二支撐件的中心區(qū)域。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其中一泡沫部件和一流體填充囊之中的至少一個固定至所述第二支撐件的下表面。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鞋,其中一鞋外底固定至所述一泡沫部件和一流體填充囊之中的至少一個的下表面。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其中一鞋外底固定在所述第二支撐件下面。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其中所述聯(lián)接器的長度尺寸大于所述聯(lián)接器的寬度尺寸。
      8.如權利要求 7所述的鞋,其中所述長度尺寸以實質上平行于所述鞋的縱軸的方向延伸。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其中所述聯(lián)接器的長度尺寸實質上等于所述聯(lián)接器的寬度尺寸。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其中至少一個限制物設置在所述第一支撐件和所述第二支撐件之間,所述限制物固定至所述第一支撐件和所述第二支撐件之中的一個,而未固定至所述第一支撐件和所述第二支撐件之中的另一個。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鞋,其中所述限制物由比所述第一支撐件和所述第二支撐件的材料具有更大可壓縮性的材料形成。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其中所述第二支撐件和所述第一支撐件之間的間隙在I毫米到20毫米的范圍內。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其中所述聯(lián)接器的寬度在所述第二支撐件的寬度的八分之一到四分之三之間變化。
      14.一種鞋,其具有鞋面和固定至所述鞋面的鞋底結構,所述鞋底結構包括: 第一支撐件,其鄰近所述鞋面設置,并設置成在由所述鞋面容納的足部下延伸; 鞋底部件,其與所述第一支撐件間隔開,所述鞋底部件具有: 第二支撐件,其形成所述鞋底部件的上表面,所述第二支撐件實質上平行于所述第一支撐件的一部分, 鞋外底,其形成所述鞋底部件的下表面,所述下表面設置成與所述上表面相對,以形成所述鞋的地面接觸表面的至少一部分, 力衰減部件,其設置在所述第二支撐件和所述鞋外底之間,以及側表面,其在所述上表面和所述下表面之間延伸,以界定所述鞋底部件的周界,所述側表面由所述第二支撐件、所述鞋外底和所述力衰減部件之中的至少一個形成;以及 聯(lián)接器,其連接所述第一支撐件和所述鞋底部件,所述聯(lián)接器由具有所述第一支撐件和所述第二支撐件的整體結構形成,所述聯(lián)接器從所述第二支撐件的中心區(qū)域向上延伸,所述聯(lián)接器從所述鞋底部件的所述周界向內間隔開,且所述聯(lián)接器是所述鞋底部件與所述第一支撐件之間唯一的連接部位,所述聯(lián)接器的長度尺寸大于所述聯(lián)接器的寬度尺寸。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鞋,其中所述長度尺寸以實質上平行于所述鞋的縱軸的方向延伸。
      16.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鞋,其中至少一個限制物設置在所述第一支撐件和所述第二支撐件之間,所述限制物固定至所述第一支撐件和所述第二支撐件之中的一個,而未固定至所述第一支撐件和所述第二支撐件之中的另一個。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鞋,其中所述限制物由比所述第一支撐件和所述第二支撐件具有更大可壓縮性的材料形成。
      18.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鞋,其中所述鞋底部件至少部分地位于所述鞋的鞋跟區(qū)域中。
      19.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鞋,其中另一鞋底部件至少部分地位于所述鞋的鞋前區(qū)域中。
      20.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鞋,其中所述力衰減部件是泡沫部件和流體填充囊之中的至少一個。
      21.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鞋,其中所述鞋底部件和所述第一支撐件之間的間隙在I毫米到20毫米的范圍內。
      22.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鞋,其中所述聯(lián)接器的寬度在所述鞋底部件的寬度的八分之一到四分之三之間變化。
      23.一種鞋類物品,其具有鞋面和固定至所述鞋面的鞋底結構,所述鞋底結構包括: 鞋底部件,其與所述鞋類的剩余部分間隔開,以界定所述鞋底部件的一部分與所述鞋類的所述剩余部分之間的氣隙,所述鞋底部件包括: 上表面, 下表面,其設置成與所述上表面相對,以形成所述鞋類的地面接觸表面的至少一部分,和 側表面,其在所述上表面和所述下表面之間延伸,以界定所述鞋底部件的周界;以及聯(lián)接器,其從所述鞋底部件的所述上表面向上延伸,以將所述鞋底部件與所述鞋類的所述剩余部分連接在一起,所述聯(lián)接器從所述鞋底部件的所述周界向內間隔開,且所述聯(lián)接器是所述鞋底部件與所述鞋類的所述剩余部分之間的唯一連接部位, 其中所述聯(lián)接器的長度尺寸大于所述聯(lián)接器的寬度尺寸。
      24.如權利要求23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鞋底部件至少部分地位于所述鞋類的鞋跟區(qū)域中。
      全文摘要
      公開了一種鞋類物品(10),其具有帶有鞋底部件(50)和聯(lián)接器(43)的鞋底結構(30)。鞋底部件(50)與鞋類(10)的剩余部分間隔開,以界定鞋底部件(50)的一部分與鞋類(10)的剩余部分之間的間隙。聯(lián)接器(43)從鞋底部件(50)向上延伸,以將鞋底部件(50)與鞋類(10)的剩余部分連接在一起。聯(lián)接器(43)與鞋底部件(50)的周界間隔開,并且聯(lián)接器(43)是鞋底部件(50)與鞋類(10)的剩余部分之間唯一的連接部位。在使用中,聯(lián)接器(43)允許鞋底部件(50)相對于鞋類(10)的剩余部分樞軸旋轉。
      文檔編號A43B13/14GK103099373SQ201310017048
      公開日2013年5月15日 申請日期2006年10月4日 優(yōu)先權日2005年10月14日
      發(fā)明者凱文·帕特里克·法隆 申請人:耐克國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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