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具有變化深度的外殼的行李箱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行李箱(100,600,700,800,900),可以包括形成次表面(105,106)的相對側(cè)壁、形成主表面(101,102)的相對側(cè)壁、以及相對端壁(103,104),它們共同形成限定一封閉空間(109)的物品。分離線(150)可以形成在所述次表面(105,160)和端壁(103,104)中。分離線(150)的第一部分可以在接近所述相對主表面(101,102)的其中一個的位置沿著相對次表面(105,106)的第一部分延伸并且沿著位于其間的所述相對端壁(103,104)的相應(yīng)一個延伸。分離線(150)的第二部分可以在遠離所述相對主表面(101,102)的所述一個以及朝著所述相對主表面(101,102)的另一個的方向上沿著所述相對次表面(105,106)的第二部分延伸。
【專利說明】包括具有變化深度的外殼的行李箱
[0001]相關(guān)申請的交叉參考
[0002]本申請根據(jù)35U.S.C.§ 119(e)要求美國臨時專利申請N0.61/724,660的優(yōu)先權(quán),該申請的名稱為“包括具有變化深度的外殼的行李箱”,申請日為2012年11月9日,該申請通過參考的方式被全文結(jié)合在這里,就像在這里充分公開一樣。
【技術(shù)領(lǐng)域】
[0003]【技術(shù)領(lǐng)域】一般地涉及硬邊行李箱。
【背景技術(shù)】
[0004]許多硬邊行李箱包括連接至行李箱底部的四個旋轉(zhuǎn)輪,使得行李箱可以沿任何方向橫向地移動,而無需將行李箱傾倒在一對輪子上用于運輸。旋轉(zhuǎn)輪還有利于圍繞360度旋轉(zhuǎn)角“旋轉(zhuǎn)”行李箱。然而,旋轉(zhuǎn)輪與行李箱底部的連接通常需要在行李箱底部上具有較大的表面積以便為旋轉(zhuǎn)輪的附接和/或為行李箱自身提供穩(wěn)定性。因此,大多數(shù)硬邊旋轉(zhuǎn)行李箱包括被分隔成具有大約相同尺寸的前半部和后半部的底部。這種構(gòu)造旨在為兩個旋轉(zhuǎn)輪連接至行李箱底部的前半部以及兩個旋轉(zhuǎn)輪連接至行李箱底部的后半部提供足夠的表面積。行李箱底部分成大約相等的前半部和底半部的這種分隔通常延伸穿過行李箱的整個本體,因此形成具有由前半部形成的“蓋部”以及由后半部形成的“基部”的硬邊行李箱,每個具有大約相等的容積。
[0005]然而,這種布置使得包裝行李箱相對較困難,因為與蓋部對應(yīng)的容積的大約一半(因此包裝好的行李箱的重量的大約一半)必須在每次打開或關(guān)閉行李箱時相對于基部樞轉(zhuǎn)。帶拉鏈的織物保持件或襯里可以有助于防止物品從行李箱的包裝好的蓋部掉落出來,但是在打開或關(guān)閉包 裝好的行李箱時,包裝好的蓋部的重量對于使用者的提舉而言是不方便的。
[0006]正是鑒于這些缺陷才提出了本實用新型的目的。
[0007]因為包括行李箱構(gòu)造的各個方法而與本公開相關(guān)的文件包括:EP1,638,427、US2004/0188205、US6, 499,575、US2008/0223678、0HIM000709019-000 1、0HIM000425285-0007, CN2904733Y和CN201175054Y。另外,下面商業(yè)上可獲得的行李箱可能相關(guān):新秀麗Pixelcube。
實用新型內(nèi)容
[0008]這里描述的是一種硬邊行李箱。
[0009]在一個例子中,行李箱可以包括形成次表面的相對側(cè)壁、形成主表面的相對側(cè)壁、以及相對端壁,它們共同形成限定一封閉空間的物品。分離線可以形成在所述次表面和端壁中,物品沿著所述分離線分離。分離線的第一部分在接近所述相對主表面的其中一個的位置沿著所述相對次表面的第一部分延伸。所述分離線還可以沿著位于其間的所述相對端壁的相應(yīng)一個延伸。分離線的第二部分可以在遠離所述相對主表面的所述一個以及朝著所述相對主表面的另一個的方向上沿著所述相對次表面的第二部分延伸。分離線的第一部分和分離線的第二部分可以沿著兩個不同方向延伸。至少一個支撐元件可以與所述相對端壁的所述另一個可操作地關(guān)聯(lián)。
[0010]所述分離線的第二部分可以圍繞所述至少一個支撐元件的至少一部分延伸以便相對于所述分離線的第二部分朝著所述相對主表面的其中一個定位所述至少一個支撐元件。
[0011]所述分離線的第二部分可以圍繞所述至少一個支撐元件的至少一部分延伸以便朝著所述相對表面的另一個定位所述至少一個支撐元件。
[0012]所述分離線的第二部分可以延伸穿過所述端壁的另一個。至少兩個支撐元件可以安裝在所述端壁的另一個上。所述分離線的第二部分可以在所述至少兩個支撐元件之間穿過。
[0013]所述至少兩個支撐元件可以安裝在所述分離線的任一側(cè)上。
[0014]所述至少兩個支撐元件可以是輪子。
[0015]所述至少兩個輪子可以是旋轉(zhuǎn)輪。
[0016]所述至少兩個旋轉(zhuǎn)輪可以位于封閉線的相同側(cè)上。
[0017]所述至少兩個旋轉(zhuǎn)輪可以均毗鄰角部位于端壁的另一個上,所述角部由毗鄰的次表面、主表面和端壁的另一個的交叉部限定。
[0018]所述分離線可以在大體位于所述相對主表面之間并且不毗鄰相對主表面任一個的位置延伸穿過端壁的另一個。
[0019]至少兩個支撐元件可以是底腳支撐元件。
[0020]至少兩個底腳支撐元件的每一個可以安裝在分離線的相對側(cè)上。
[0021 ] 所述分離線的第一部分可以沿著行李箱的大部分高度延伸。所述第二部分可以比所述第一部分限定蓋部更深的深度。
[0022]所述第一部分可以沿著行李箱大于80%的高度延伸。
[0023]所述相對端壁的其中一個可以限定行李箱的頂表面。所述相對端壁的另一個可以限定行李箱的底表面。
[0024]沿著第一部分的分離線可以大致平行于所述相對主表面的所述一個。
[0025]沿著第一部分的分離線可以大致平行于相對主表面的所述另一個。
[0026]沿著所述分離線的第一部分的蓋部沒有任何部分可以比沿著所述第二部分的蓋部更深。
[0027]位于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之間的過渡區(qū)可以限定一個獨特過渡。
[0028]所述過渡可以是離散的突角(angle)或曲線。
[0029]所述分離線的所述第二部分可以延伸穿過所述次表面的所述第二部分以及穿過相對主表面的所述另一個。
[0030]所述分離線的所述第二部分可以延伸穿過所述次表面的第二部分以及穿過所述相對端壁的所述另一個。
[0031]所述分離線的第二部分可以相對于所述相對端壁的所述另一個成一個角度與所述次表面和所述相對端壁的另一個之間的公共邊相交。
[0032]所述分離線的第二部分可以垂直于所述相對端壁的所述另一個與所述次表面和所述相對端壁的另一個之間的公共邊相交。
[0033]所述支撐元件可以包括至少兩個與所述相對端壁的所述另一個可操作地關(guān)聯(lián)的旋轉(zhuǎn)輪。
[0034]在另一個例子中,行李箱可以包括:蓋部,其可操作地連接至一基部。所述蓋部和所述基部可以沿著所述蓋部和基部的相應(yīng)周邊的毗鄰邊限定一封閉線。所述封閉線可以沿著所述行李箱的上部限定所述蓋部的第一深度和所述基部的第一深度。所述封閉線還可以沿著所述行李箱的下部限定所述蓋部的第二深度和所述基部的第二深度。所述蓋部的所述第一深度可以比所述基部的所述第一深度更淺。所述蓋部的第二深度可以比所述蓋部的第一深度更大。多個輪子可以連接至所述基部的下部。
[0035]所述行李箱可以包括頂半部和底半部。所述行李箱的所述下部可以不包括行李箱的頂半部的任何部分。
[0036]所述多個輪子的至少一部分可以是旋轉(zhuǎn)輪。
[0037]所述封閉線可以沿著所述行李箱的第三部分進一步限定所述蓋部的第三深度和所述基部的第三深度。所述封閉線可以垂直于所述行李箱的底表面與底表面相交。
[0038]所述多個輪子可以包括第一多個旋轉(zhuǎn)輪。所述行李箱可以包括前表面、后表面、頂表面、底表面、左表面和右表面。所述第一多個旋轉(zhuǎn)輪可以連接至所述底表面。所述封閉線可以圍繞沿著行李箱的相應(yīng)左表面和右表面連接至蓋部的所述第一多個旋轉(zhuǎn)輪轉(zhuǎn)彎。
[0039]所述封閉線可以在相對前表面和后表面之間等距離地延伸穿過所述底表面。所述多個旋轉(zhuǎn)輪的每一個可以被安裝在相應(yīng)角部,所述相應(yīng)角部由底表面和相鄰左或右側(cè)表面及前表面或相鄰左或右側(cè)表面及后表面的交叉部限定。
[0040]所述多個輪子可以包括第一多個旋轉(zhuǎn)輪。所述行李箱可以包括前表面、后表面、頂表面、底表面、左表面和右表面。所述第一多個旋轉(zhuǎn)輪可以連接至底表面。封閉線可以圍繞沿著行李箱的底表面連接至蓋部的第一多個旋轉(zhuǎn)輪轉(zhuǎn)彎。
[0041]在又一個例子中,行李箱可以包括:形成次表面的相對側(cè)壁、形成主表面的相對側(cè)壁、以及相對端壁,它們共同形成限定一封閉空間的物品。分離線可以形成在所述次表面和所述端壁中,物品沿著所述分離線分離。分離線的第一部分可以在接近所述相對主表面的其中一個的位置沿著所述相對次表面的第一部分延伸。所述分離線還可以沿著位于其間的所述相對端壁的相應(yīng)一個延伸。分離線的第二部分可以在遠離所述相對主表面的所述一個以及朝著所述相對主表面的另一個的方向上沿著所述相對次表面的第二部分延伸。所述分離線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可以沿著兩個不同的方向延伸。把手可以可操作地與所述相對端壁的其中一個關(guān)聯(lián)。把手可以在行李箱的縱軸線穿過的位置定位在所述相對端壁的所述一個上。
[0042]所述相對端壁的所述一個可以限定行李箱的頂表面。所述相對端壁的另一個可以限定行李箱的底表面。
[0043]在又一個例子中,行李箱可以包括:形成次表面的相對側(cè)壁、形成主表面的相對側(cè)壁以及相對端壁,它們共同形成限定一封閉空間的物品。分離線可以形成在所述次表面和所述端壁中,物品沿著所述分離線分離。分離線的第一部分在接近所述相對主表面的其中一個的位置沿著所述相對次表面的第一部分沿第一方向延伸。所述分離線還可以沿著位于其間的所述相對端壁的相應(yīng)一個延伸。分離線的第二部分可以在遠離所述相對主表面的所述一個以及朝著所述相對主表面的另一個的第二方向上沿著所述相對次表面的第二部分延伸。所述分離線的第三部分可以在遠離所述第二方向的第三方向上沿著所述相對次表面的第三部分延伸。至少一個支撐元件可以與所述相對端壁的所述另一個可操作地關(guān)聯(lián),并且毗鄰所述分離線的所述第三部分設(shè)置。
[0044]分離線的第三部分限定行李箱的總高度尺寸的0_30%。
[0045]所述相對端壁的所述一個可以限定行李箱的頂表面。所述相對端壁的另一個可以限定行李箱的底表面。
[0046]本公開有利地提供了硬邊行李箱,其相比較傳統(tǒng)的硬邊行李箱更容易包裝并且樞轉(zhuǎn)地打開或閉合不太困難。沿著行李箱的高度的至少一部分蓋部可以包括比基部更小的封閉容積(或反之亦然)。在一些構(gòu)造中,蓋部的封閉容積較少地靠近行李箱的頂部并且相對增加地靠近行李箱的底部。
[0047]在一個例子中,行李箱包括:形成次表面的相對側(cè)壁、形成主表面的相對側(cè)壁以及相對端壁,它們共同形成限定一封閉空間的物品。分離線形成在所述次表面和所述端壁中,物品沿著所述分離線分離。分離線的第一部分在接近所述相對主表面的其中一個的位置沿著所述相對次表面的第一部分延伸,并且還沿著位于其間的所述相對端壁的相應(yīng)一個延伸。分離線的第二部分在遠離所述相對主表面的所述一個以及朝著所述相對主表面的另一個的方向上沿著所述相對次表面的第二部分延伸。至少一個支撐元件可操作地與所述相對端壁的另一個關(guān)聯(lián)。分離線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可以沿著兩個不同方向延伸。
[0048]分離線的第二部分可以圍繞支撐元件的至少一部分延伸以便相對于分離線的第二部分朝著所述相對主表面的其中一個定位所述至少一個支撐元件。分離線的所述第一部分可以沿著行李箱的大部分高度延伸,第二部分可以比第一部分限定蓋部更深的深度。所述第一部分可以沿著行李箱的高度的大部分延伸,在某些例子中可以沿著行李箱高度的大致大于80%的高度延伸。沿著第一部分的分離線可以大致平行于相對主表面的所述另一個。沿著分離線第一部分的蓋部的任何部分都不比沿著第二部分的蓋部更深。所述第一部分與第二部分之間的過渡區(qū)域可以限定一獨特過渡,所述過渡可以是離散突角或曲線。在一些例子中,分離線的第二部分可以延伸穿過次表面的第二部分以及穿過相對主表面的另一個。在其它例子中,分離線的第二部分可以延伸穿過次表面的第二部分以及穿過相對端壁的另一個。分離線的第二部分可以相對于相對端壁的另一個成一個角度與次表面和相對端壁的另一個之間的公共邊相交,和/或分離線的第二部分可以垂直于相對端壁的另一個與次表面和相對端壁的另一個之間的公共邊相交。支撐元件可以包括與相對端壁的另一個可操作地關(guān)聯(lián)的至少兩個旋轉(zhuǎn)輪。在一些例子中,分離線可以包括閉合機構(gòu)(它可以是拉鏈)和/或鉸鏈。在一些例子中伸縮式把手可以連接至相對主表面的所述一個。
[0049]在另一個例子中,行李箱包括:蓋部,其可操作地連接至一基部,所述蓋部和所述基部沿著所述蓋部和基部的相應(yīng)周邊的毗鄰邊限定一封閉線。所述封閉線沿著所述行李箱的上部限定所述蓋部的第一深度和所述基部的第一深度。所述封閉線還沿著所述行李箱的下部限定所述蓋部的第二深度和所述基部的第二深度。所述蓋部的所述第一深度比所述基部的所述第一深度更淺。所述蓋部的第二深度比所述蓋部的第一深度更大,以及多個輪子連接至所述基部的所述下部。
[0050]所述封閉線可以沿著行李箱的第三部分進一步限定蓋部的第三深度和基部的第三深度,封閉線垂直于底表面與行李箱的底表面相交。多個輪子可以是第一多個旋轉(zhuǎn)輪,封閉線可以圍繞所述第一多個旋轉(zhuǎn)輪的至少一個轉(zhuǎn)彎,行李箱可以包括前表面、后表面、頂表面、底表面、左表面和右表面,所述第一多個旋轉(zhuǎn)輪連接至底表面,所述圍繞第一多個旋轉(zhuǎn)輪轉(zhuǎn)彎的封閉線沿著行李箱的相應(yīng)左和右表面連接至蓋部。在一些例子中,行李箱可以包括前表面、后表面、頂表面、底表面、左表面和右表面,所述第一多個旋轉(zhuǎn)輪可以連接至底表面,封閉線可以圍繞沿著行李箱的底表面連接至蓋部的第一多個旋轉(zhuǎn)輪轉(zhuǎn)彎。
[0051]封閉線可以包括可操作地將蓋部連接至基部的鉸鏈,所述鉸鏈沿著行李箱的左表面延伸。封閉線可以有利地接近行李箱的頂前邊沿著行李箱的頂表面大致線性地延伸。封閉線可以沿著行李箱的右表面從行李箱的頂右邊大致線性地進一步延伸第一距離,然后向后轉(zhuǎn)彎到與右前底角部間隔開的一個位置。封閉線還可以沿著行李箱的左表面從行李箱的頂左邊線性地延伸第二距離,然后向后轉(zhuǎn)彎到與左前底角部間隔開的一個位置。所述第一和第二距離可以大約相等,和/或第一距離可以是行李箱的高度的大約90%。而且,封閉線可以在行李箱的前底邊與后底邊之間的中點沿著行李箱的底表面線性地延伸。在一些例子中,封閉線可以有利地圍繞至少一個旋轉(zhuǎn)輪的表面等距地轉(zhuǎn)彎。
[0052]在另一個例子中,硬邊行李箱包括:限定一封閉空間的多個表面和外部結(jié)構(gòu),所述外部結(jié)構(gòu)被分隔成蓋部和基部,所述外部結(jié)構(gòu)沿著所述行李箱的高度具有至少上部和過渡部。所述過渡部中的基部的深度從所述上部中基部的深度逐漸減小到在所述行李箱的多個表面的其中一個處所述基部的深度,并且所述過渡部中的蓋部的深度從在所述行李箱的所述一個表面處的基部的深度逐漸減小到在所述上部中的蓋部的深度。
[0053]所述外部結(jié)構(gòu)可以沿著行李箱的高度進一步包括下部,并且在下部中蓋部和基部的相應(yīng)深度可以大致恒定并且類似于在行李箱的底表面處蓋部和基部的相應(yīng)深度。在上部中基部深度與在上部中蓋部深度的比率可以大約是80/20。
[0054]在又一個例子中,硬邊行李箱包括通過封閉裝置選擇性地連接在一起的蓋部和基部。多個旋轉(zhuǎn)輪連接至行李箱?;康纳疃瘸欣钕涞囊槐砻嬷饾u減小,并且蓋部的深度遠離行李箱的所述表面逐漸減小。
[0055]在一些例子中,所述封閉裝置包括拉鏈,拉鏈沿著基部和蓋部的錐度連接至蓋部和基部。拉鏈可以有利地圍繞多個旋轉(zhuǎn)輪的其中一個轉(zhuǎn)彎。而且,與蓋部對應(yīng)的封閉空間的容積可以大致小于與基部對應(yīng)的封閉空間的容積。在一些例子中,行李箱的表面是行李箱的底表面,在行李箱的底表面處基部的深度與在行李箱的底表面處蓋部深度的比率大約為60/40。在行李箱上部中基部的深度與在行李箱上部中蓋部深度的比率可以大約是80/20。在其它情況下,行李箱的表面是頂表面,蓋部的深度在行李箱的底表面處為零,并且多個旋轉(zhuǎn)輪的每一個在行李箱的底表面上連接至基部。
[0056]為幫助理解給出了本公開的概括,本領(lǐng)域的普通技術(shù)人員將理解本公開的各個方面和特征的每一個可以有利地在一些情況下單獨使用,或者在其它情況下與本公開的其它方面和特征結(jié)合使用。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57]圖1是硬邊行李箱的前透視圖,其中封閉線在行李箱的下部遠離前主表面彎曲。
[0058]圖2是圖1的硬邊行李箱的左視圖。[0059]圖3是圖1的硬邊行李箱的底視圖。
[0060]圖4是圖1的硬邊行李箱的右視圖。
[0061]圖5是處于打開構(gòu)造的圖1的硬邊行李箱的透視圖。
[0062]圖6是與圖1所示行李箱類似的另一個硬邊行李箱的底視圖,其中封閉線在底表面上具有雙彎曲。
[0063]圖7是與體I所示行李箱類似的硬邊行李箱的左視圖,其中封閉線在行李箱的下部具有雙彎曲。
[0064]圖8是與圖1所示行李箱類似的硬邊行李箱的左視圖,其中封閉線從毗鄰后主表面延伸至前主表面。
[0065]圖9是與圖1所示行李箱類似的另一個硬邊行李箱的左視圖,其中封閉線從毗鄰前主表面延伸至后主表面。
【具體實施方式】
[0066]這里描述了一種相對容易包裝的硬邊行李箱。所述行李箱可以包括蓋部和基部,在一些例子中蓋部的內(nèi)容積可以有利地顯著小于基部的內(nèi)容積。容積的這種相對差別有利于在包裝期間行李箱的頂部裝載,并且允許在使用行李箱期間相對容易地打開或關(guān)閉蓋部。同時,示例的構(gòu)造還為旋轉(zhuǎn)輪提供了足夠的結(jié)構(gòu)支撐。與蓋部相比基部中封閉容積的不均勻分布有助于克服在包裝傳統(tǒng)硬邊行李箱時所遭遇的困難,所述傳統(tǒng)硬邊行李箱被沿著其高度均勻地分成蓋部和基部。
[0067]參照圖1,硬邊行李箱100可以包括前主表面101或側(cè)壁、后主表面102或側(cè)壁、頂表面103或端壁、底表面104或端壁、右次表面105或側(cè)壁以及左次表面106或側(cè)壁,它們共同限定外殼或外部結(jié)構(gòu),進而限定一個封閉空間109。如上所述,行李箱的這些部分可以限定蓋部130和基部132。
[0068]行李箱100的外部結(jié)構(gòu)可以例如是塑料(例如合成塑料、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聚合物、聚合物、熱塑性塑料等等),并且可以通過擠壓成型、模制成型、吹塑成型等等制造。行李箱100的前表面101以及頂表面103、底表面104、右表面105、左表面106的一部分可以限定蓋部130的至少一部分。行李箱100的后表面102以及頂表面103、底表面104、右表面105和左表面106的一部分可以限定基部132的至少一部分。
[0069]行李箱100可以進一步包括至少一個拉鏈134或者其它封閉裝置。拉鏈134或者其它封閉裝置可以沿著蓋部130和基部132的相應(yīng)周邊130p、132p將蓋部132緊固至基部132,并且可以在打開封閉裝置135時選擇性地允許接近封閉空間109的至少一個主腔室。行李箱100還可以包括其它結(jié)構(gòu),諸如供使用者拖曳行李箱100的伸縮式把手136、行李箱100可以在其上滾動的四個旋轉(zhuǎn)輪140(它們可以定位在行李箱100的底表面104上)、一個或多個外部或內(nèi)部口袋、用于識別的插件或標簽等等。行李箱還可以包括一個或多個固定攜帶把手138,以方便搬運或提舉行李箱。固定把手138可以位于行李箱100的左表面106或右表面105、頂表面103和/或底表面104上。
[0070]蓋部130和基部132可以通過鉸鏈133連接在一起,鉸鏈133允許蓋部130相對于基部132選擇性地樞轉(zhuǎn),同時借助鉸鏈133保持連接。例如,行李箱100的蓋部130可以樞轉(zhuǎn)成使得沿著蓋部130和基部132的相應(yīng)周邊130p、132p的一些毗鄰邊被分開,并且這種樞轉(zhuǎn)可以允許使用者接近行李箱100的封閉空間109。鉸鏈133可以由以下形成:拉鏈和織物條、鋼琴鉸鏈、間隔開的離散鉸鏈、由金屬、塑料或其它合適材料形成的鉸接接頭。鉸鏈133可以縫合到蓋部130以及基部132上,或者可以以另一個合適的方式連接。在一些例子中,行李箱100可以沿著左表面106或右表面105鉸接,而在其它例子中,行李箱100可以沿著其底表面104或者沿著任何其它表面鉸接。
[0071]行李箱100的封閉空間109可以被分隔成一個或多個主腔室。在一些行李箱中,封閉空間109可以通過一個或多個面板、分隔件、拉鏈等被分隔。例如,被拉上拉鏈的織物襯里(在圖1-8中未顯示)可以將行李箱100的蓋部130空間與基部132空間分離以便在包裝有衣物時方便打開和關(guān)閉蓋部130。替換地,行李箱100的封閉空間109可以是單個主腔室。在其它情況下,封閉空間109可以被分隔成多個主腔室或其它腔室。為方便起見,圖1所示行李箱100將在這里被描述為具有包括蓋部130空間和基部132空間的單個未分隔主腔室,雖然應(yīng)當理解,封閉空間109可以包括一個或多個主腔室、一個或多個次腔室等等。
[0072]為了幫助描述本公開的行李箱,限定了行李箱的以下方面用于后面的參考??梢酝ㄟ^前表面101與底表面104之間的過渡來限定前底邊110??梢酝ㄟ^前表面101和頂表面103之間的過渡來限定前頂邊111??梢酝ㄟ^右表面105和底表面104之間的過渡來限定右底邊112??梢酝ㄟ^右表面105和頂表面103之間的過渡來限定右頂邊113??梢酝ㄟ^后表面102和底表面104之間的過渡來限定后底邊114??梢酝ㄟ^后表面102和頂表面103之間的過渡來限定后頂邊115??梢酝ㄟ^左表面106和底表面104之間的過渡來限定左底邊116。可以通過左表面106和頂表面103之間的過渡來限定左頂邊117。
[0073]而且,通可以過右表面105、前表面101和底表面104的交叉部來限定右前底角部120??梢酝ㄟ^左表面106、前表面101和底表面104的交叉部來限定左前底角部121??梢酝ㄟ^右表面105、前表面101和頂表面103的交叉部來限定右前頂角部122??梢酝ㄟ^左表面106、前表面101和頂表面103的交叉部來限定左前頂角部123。可以通過右表面105、后表面102和底表面104的交叉部來限定右后底角部124??梢酝ㄟ^左表面106、后表面102和底表面104的交叉部來限定左后底角部125??梢酝ㄟ^右表面105、后表面102和頂表面103的交叉部來限定右后頂角部126??梢酝ㄟ^左表面106、后表面102和頂表面103的交叉部來限定左后頂角部127。
[0074]參照圖1-4,行李箱100可以進一步包括一個或多個支撐元件,諸如連接至行李箱100的旋轉(zhuǎn)輪140。例如,四個旋轉(zhuǎn)輪140可以連接至行李箱100的底表面104,其中兩個旋轉(zhuǎn)輪140連接至蓋部130的相對角部(在行李箱100的前底角部120、121),兩個旋轉(zhuǎn)輪140連接至基部132的相對角部(在行李箱100的后底角部124、125)。旋轉(zhuǎn)輪140可以替換地不在角部附接,而是從行李箱100的外周邊向內(nèi)間隔。在一些情況下,僅僅三個旋轉(zhuǎn)輪140可以被使用,例如一個前旋轉(zhuǎn)輪140和兩個后旋轉(zhuǎn)輪140。在其它例子中,立式構(gòu)造可以包括僅僅兩個輪子(其可以是旋轉(zhuǎn)輪,或者可以是固定軸式輪子),以及一個或兩個前底腳支撐元件(在圖1和圖4中用虛線顯示)。在具有一個或多個旋轉(zhuǎn)輪140的實施例中,每個旋轉(zhuǎn)輪140可以包括外殼142以及旋轉(zhuǎn)腳輪146,每個旋轉(zhuǎn)腳輪146包括一個或多個輪子147。
[0075]仍然參照圖1-4,當接近行李箱100的底角部120、121、124、125附接旋轉(zhuǎn)輪140時,每個旋轉(zhuǎn)輪140的外殼142可以包括基礎(chǔ)部143,并且在一些情況下可以包括一個或多個從基礎(chǔ)部143大約直角延伸的側(cè)部144。在一些例子中基礎(chǔ)部143可以在角部連接至行李箱100的底表面104,并且所述一個或多個側(cè)部144可以連接至形成相應(yīng)角部的行李箱100的左表面106、右表面105、前表面101或后表面102。外殼142的基礎(chǔ)部143可以是相對平直的,或者基礎(chǔ)部143可以包括圓頂形凹進145,其構(gòu)造成接納旋轉(zhuǎn)腳輪146的至少一部分,以便形成更低的輪廓并且減少旋轉(zhuǎn)輪140延伸超出行李箱100的底表面104的量。所述一個或多個側(cè)部144可以大體符合行李箱100的左表面106、右表面105、前表面101或后表面102的一部分的形狀以形成相對光滑的外表面。所述一個或多個側(cè)部144可以從結(jié)構(gòu)上加強行李箱100的左表面106、右表面105、前表面101和/或后表面102,和/或可以從結(jié)構(gòu)上加強其關(guān)聯(lián)的外殼142?;A(chǔ)部143和/或側(cè)部144可以通過諸如螺釘、釘子、螺栓、粘合劑等一個或多個緊固件(未示出)連接至行李箱100。例如,每個旋轉(zhuǎn)輪140均可以穿過行李箱100的底表面104通過緊固件(未顯示)固定至行李箱100的底部。
[0076]一個旋轉(zhuǎn)腳輪146可以通過緊固件(未示出)連接至每個外殼142的基礎(chǔ)部143,諸如螺栓或其它類型的緊固件,其允許旋轉(zhuǎn)腳輪146相對于外殼142或在外殼142內(nèi)樞轉(zhuǎn)。旋轉(zhuǎn)腳輪146可以包括叉形本體,一個或多個輪子147連接在叉形本體的叉子之間。替換地,旋轉(zhuǎn)腳輪146可以包括錐形本體,一個輪子147連接至錐形本體的每一側(cè)。
[0077]行李箱100可以進一步包括一個或多個封閉裝置134,例如拉鏈134,其提供對封閉空間109的接近。在圖1中,拉鏈134可以沿著當蓋部130和基部132閉合在一起時相鄰接的周邊130p、132p的至少一些邊緣定位。拉鏈134可以包括(例如通過縫合、熔接或其它合適的連接元件)連接至蓋部130和/或基部132的邊緣的拉鏈帶、一個或多個滑動器、以及連接至所述一個或多個滑動器的一個或多個拉片。作為對一個或多個拉鏈134的替換或補充,行李箱可以包括不同類型的封閉裝置135以便選擇性地將蓋部130和基部132緊固在一起以及選擇性地提供對行李箱100的封閉空間109的接近。例如,可以提供一個或多個夾子、綁帶、摁扣、銷釘和鉤等等。在圖1所示例子中,沿著行李箱100的左表面106的至少一部分定位鉸鏈133 (在圖1中未示出),從而當拉開拉鏈時從圖1的右邊到左邊打開行李箱100。
[0078]參照圖1-4,當行李箱100關(guān)閉時,蓋部130和基部132的相應(yīng)周邊和邊緣130p、132p可以沿著行李箱100的封閉或分離線150鄰接。大體而言,諸如拉鏈134等封閉裝置135可以沿著封閉線150的至少一部分定位。在一些實施例中,鉸鏈133還可以形成封閉線150的一部分。如下更詳細地描述的,封閉線150可以有利地圍繞一個或多個旋轉(zhuǎn)輪140或其它障礙物急轉(zhuǎn)彎(jog)以便提供足夠的結(jié)構(gòu)來支撐旋轉(zhuǎn)輪140,并且同時不均勻地分布蓋部130和基部132的封閉容積,從而更方便地包裝行李箱100。
[0079]仍然參照圖1-4,封閉線150可以沿著行李箱100的頂表面103線性地延伸,并且行李箱100的頂表面103上的該封閉線150可以接近頂前邊111 (例如和頂后邊115相比更靠近頂前邊111)。封閉線150可以沿著右表面105從行李箱100的頂右邊113線性地延伸一個距離(其可以包括鉸鏈133),然后可以向后轉(zhuǎn)彎到一個與右前底角部120間隔開的位置,無論如何在右前底角部120延伸超出旋轉(zhuǎn)輪140的位置。類似地,封閉線150可以沿著左表面106從行李箱100的頂左邊117線性地延伸一個距離(其可以包括鉸鏈133),然后可以向后轉(zhuǎn)彎到一個與左前底角部121間隔開的位置,無論如何在左前底角部121延伸超出旋轉(zhuǎn)輪140的位置。圖1-5所示封閉線150在底表面和相應(yīng)側(cè)表面上圍繞旋轉(zhuǎn)輪140限定擴大面積的外殼材料,足以將旋轉(zhuǎn)輪緊固附接至行李箱,如上所述。封閉線150還可以在與前底邊Iio和后底邊114間隔的位置并且大體在前底邊110和后底邊114之間的中點沿著底表面104線性地延伸。在一些例子中,代替線性地延伸,根據(jù)行李箱100的預計鄰接結(jié)構(gòu)和美學外觀,封閉線150可以包括一個或多個彎曲、突角或其它非線性部分(除了上述轉(zhuǎn)彎之外)。只是作為一個例子,封閉線在一些情況下可以沿著行李箱100的頂表面103或底表面104成波浪形。
[0080]參照沿著行李箱100的左表面106和右表面105的封閉線150,封閉線150的轉(zhuǎn)彎可以開始于沿著左表面106和右表面105的許多不同點的其中一個處,并且可以對于左表面106和右表面105大體類似,雖然在其它情況下下封閉線150可以從側(cè)面到側(cè)面是不對稱的,并且在左側(cè)106上封閉線150開始轉(zhuǎn)彎的特定高度與右側(cè)105上封閉線150開始轉(zhuǎn)彎的高度不同。一般而言,封閉線150可以在從行李箱的底表面104起向上大約5-25%的高度開始轉(zhuǎn)彎一例如,可以在行李箱100的左表面106和右表面105的一個或兩個上一在從底表面104起向上10%的高度開始轉(zhuǎn)彎。在一些實施例中,封閉線150可以距離最近的旋轉(zhuǎn)輪140的表面是等距的。
[0081]參照圖1-4,封閉線150 (以及拉鏈134或其它封閉裝置135)可以只是在行李箱100的左表面106和右表面105上圍繞前面兩個旋轉(zhuǎn)輪140轉(zhuǎn)彎,以便與分成大約50% (沿行李箱的整個高度在蓋部和基部之間50%)的傳統(tǒng)硬邊行李箱相比,提供沿著行李箱100的高度h的大部分的基部132更大的深度。以這種方式,封閉線150的至少一部分可以朝著行李箱100的前表面101移動,以便與傳統(tǒng)硬邊行李箱相比提供更淺的蓋部130,同時避免在行李箱100的底表面104的前面通常發(fā)現(xiàn)的障礙物(例如,輪子外殼、底腳、把手等等)。轉(zhuǎn)彎可以導致蓋部130更大的深度,這有助于以足夠的結(jié)構(gòu)支撐旋轉(zhuǎn)輪140,并且還允許淺的蓋,以便在包裝期間相對容易地打開蓋部130。然而,在其它實施例中,封閉線可以向前轉(zhuǎn)彎,而不是向后轉(zhuǎn)彎,從而提供相對淺的基部和相對深的蓋部。
[0082]如前所述,代替輪子,對于立式行李箱構(gòu)造,可以將底腳支撐元件連接至行李箱的底表面104。對于具有立式構(gòu)造的行李箱,封閉線150不需要圍繞底腳支撐元件轉(zhuǎn)彎,這是由于較淺的蓋部130仍然可以提供足夠的結(jié)構(gòu)支撐。然而,與底腳支撐元件相比,旋轉(zhuǎn)輪140需要來自蓋部130和基部132的底`部的改進的結(jié)構(gòu)支撐。因此,如圖1-5所示,圍繞旋轉(zhuǎn)輪140在左表面106和右表面105上使封閉線150轉(zhuǎn)彎會形成圍繞旋轉(zhuǎn)輪的安裝位置的更多數(shù)量的外殼材料,諸如通過在底表面上增加的蓋部130的深度。在封閉線150的轉(zhuǎn)彎的上方,封閉線主要靠近主表面的其中一個以便允許在一個外殼部分中更連續(xù)的空間,從而導致改進的包裝。
[0083]參照圖2,行李箱100的封閉空間109可以沿著行李箱100的高度h至少分隔成具有高度h±sp的上部160和具有高度haiI的過渡部162。在一些情況下,行李箱100可以有利地包括具有高度hTSP的下部封閉空間(見例如圖7),但是在其它情況下,行李箱100可以沒有下部(或者,替換地,下部可以被認為沒有高度,僅僅是過渡部162在行李箱100的底表面104處終止的點)。
[0084]在行李箱100的頂表面103處,基部132可以具有深度(見例如圖2),蓋部130可以具有深度d-]--(見例如圖2)。和d$的比率可以例如大約為95/5、90/10、85/15、80/20、75/25或者70/30。換言之,在行李箱100的頂表面103處基部132的深度可以大約是行李箱的總深度的95%、90%、85%、80%、75%、70%(等等),而在行李箱100的頂表面103處蓋部130的深度可以大約是行李箱100的總深度的5%、10%、15%、20%、25%、30% (等等),如果假定拉鏈軌道134的添加對于行李箱100的總深度是可以忽略的。在一個特定實施方式中,和的比率可以是76.2/23.8 (測量到拉鏈軌道的中心),這被發(fā)現(xiàn)在上部區(qū)域中提供充分且期望的基部容積。在這個例子中,基部具有234.75毫米的尺寸,蓋部具有73.25毫米的尺寸。當然,拉鏈軌道134對于一些行李箱100的總深度是不可忽略的,但是為方便起見,這里的討論將假設(shè)拉鏈軌道134對于行李箱100的總深度是可以忽略的。和的比率,結(jié)合旋轉(zhuǎn)輪140到底表面104的連接,為蓋部130和基部132提供了不均勻分布的封閉容積,這和傳統(tǒng)的硬邊行李箱相比允許更方便地包裝和關(guān)閉行李箱100。
[0085]在行李箱100的上部160中,基部132可以具有深度d基部_±部,蓋部130可以具有深度蓋部的深度可以例如大約是2英寸。參照圖2和4,這些相應(yīng)深度的比率在行李箱的整個上部160中可以大致恒定。替換地,這些深度的比率可以在整個上部160中略微地或極大地變化。在一些行李箱100中,沿著上部160的至少一段,深度ds部-上部和dgj部-上部可以分別與深度d基部_頂部和dn頂部大約相冋。4丁李禮100的上部160的高度可以是行李箱100的總高度h的大約60-95%,并且可以在一個例子中是大約80%。以另一種方式敘述,從立式行李箱的底部開始測量,過渡部(拉鏈改變方向以便使得基部更淺、蓋部更深的地方)開始于基部整個高度的大約5%-40%。在一個特定例子中,已經(jīng)發(fā)現(xiàn)使過渡部開始于從行李箱底部起的(總高度的)大約7.3%是足夠和合適的。這例如是總高度755毫米中的55.3毫米。已經(jīng)發(fā)現(xiàn)這圍繞輪結(jié)構(gòu)提供了充分和期望的間隙。
[0086]在行李箱100的過渡部162中,基部132的深度可以從上部160中基部132的深度逐漸減小為行李箱100的下部中基部132的深度dssp_T9p(圖1-5中未示出,但是在圖7中顯示)或者減小為在行李箱100的底表面104處的基部132的深度ds部-底部。蓋部130的深度部-過渡部可以相應(yīng)地從下部中蓋部130的深度d
盡部-下部(圖中
未顯示,但是在圖7中示出)或者行李箱的底表面104處蓋部130的深度逐漸減小為在上部160中蓋部130的深度基部132和蓋部130的深度逐漸減小的比率可以取決于遞減角Θ,它可以是行李箱100的基部132和/或蓋部130以及底表面104和/或頂表面103的錐形之間的角度。一般來說,較大的遞減角Θ與較緩的漸減對應(yīng),而較小的遞減角Θ對應(yīng)于更快的遞減。遞減角Θ可以例如是至少20度和/或小于80度。在一些例子中,遞減角Θ可以是至少65度并小于75度。在兩個特定例子中,遞減角Θ可以是70度或72.77度。行李箱100的過渡部162的高度haiI可以大約是行李箱的總高度h的10-40%,并且在一個例子中可以大約是20%。在另一個例子中,并且參照圖7,角度Θ (如圖2中限定)可以大約是59度,大約是0-60毫米,或者更具體地是2-10毫米。
[0087]在行李箱100的下部中(如果有的話),基部132的深度和蓋部130的深度 可以與基部132和蓋部130在過渡部162最低點處的深度一致,并且可以在行李箱
100的整個下部是大致恒定的。替換地,這些深度的比率可以在整個下部略微地或極大地變化。行李箱100下部的高度可以是行李箱100的總高度h的大約0-30%,并且在一個例子中可以是大約0%。在具有下部的那些例子中,封閉線150可以垂直于底表面104與行李箱100的底表面104相交,而在沒有下部的例子中,封閉線150可以以一個角度與行李箱100的底表面104相交。在一個特定實施方式中,發(fā)現(xiàn)過渡區(qū)中拉鏈軌道的橫向過渡(諸如圖2或圖7中)(它對應(yīng)于基部深度(減小的深度)和蓋部深度(增加的深度)的變化)是足夠且有利的,這里它大約是行李箱總深度的大約5.8%,或者對于具有308毫米總深度的行李箱它例如是18毫米。
[0088]在行李箱100的底表面104處基部132的深度可以與在行李箱下部中基部132的深度(1?9Ρ_Τ9Ρ和/或過渡部162的最低點處基部132的深度一致,并且在行李箱100的底表面104處蓋部130的深度可以與在下部中蓋部130的深度^和/或過渡部162最低點處蓋部130的深度一致。在底表面104處蓋部130的深度可以例如是大約4英寸。在行李箱100的底表面104處蓋部130和基部132的深度底部和可以提供足夠的表面積以容納與行李箱100的底表面104連接的前旋轉(zhuǎn)輪140的外殼142的基礎(chǔ)部143,同時提供沿著其高度的大部分相對較淺的蓋部130。這有利地提供了一種布置,藉此在行李箱100的包裝期間較淺的蓋部130可以容易地相對于基部132樞轉(zhuǎn),從而克服了與傳統(tǒng)硬邊行李箱關(guān)聯(lián)的至少一些問題(例如,完全或部分包裝的蓋部的笨重的不方便的樞轉(zhuǎn))。和的比率可以例如是大約50/55,或者是45/55、40/60,55/45,60/40等等。在一個特定實施方式中,發(fā)現(xiàn)將該比率設(shè)定為70.5%/29.5% (測量至拉鏈軌道的中心)對于提供輪結(jié)構(gòu)足夠和期望的間隙是有利的。在這個例子中,基部具有尺寸217.25毫米,蓋部具有尺寸90.75毫米,總的寬度尺寸是308毫米。
[0089]繼續(xù)參照圖1-4,在沿著行李箱100的高度h的不同部分160、162中蓋部130和基部132的相應(yīng)深度以及封閉線150的位置可以確定與蓋部130對應(yīng)的封閉空間109的容積以及與基部132對應(yīng)的封閉空間的容積。如上所述,封閉空間109在蓋部130和基部132之間的不均勻分布可以促進在包裝期間相對容易地關(guān)閉行李箱100。
[0090]蓋部130的總?cè)莘e可以包括封閉空間在蓋部130的上部160中、在蓋部130的過渡部162中以及在蓋部130的下部(如果有的話)中的容積,基部132的總的容積可以包括封閉空間109在基部130的上部160中、在基部132的過渡部162中以及在基部132的下部(如果有的話)中的容積。總之,可以通過增加上部160中基部132的深度并且減小上部160中蓋部130的深度而增 加基部132的容積(蓋部130的容積相應(yīng)地減少)。類似地,可以通過減小過渡部162的高度has和/或通過減小漸減角Θ而增加基部132的容積(相應(yīng)地減小蓋部130的容積)。
[0091]例如,在蓋部130的上部160中封閉空間109的容積可以大約是行李箱100的寬度w乘以上部160中蓋部130的深度,并且在基部132的上部160中封閉空間109的容積可以大約是行李箱100的寬度w乘以在上部160中基部132的深度如果在行李箱100的上部160中蓋部130和基部132的深度變化,則在蓋部130和基部132中封閉空間109的相應(yīng)容積可以通過將行李箱100的寬度w乘以蓋部132和基部130的相應(yīng)深度的積分而獲得。類似地,在蓋部130和基部132的過渡部162中封閉空間109的容積可以通過將行李箱100的寬度w乘以蓋部130和基部132沿過渡部162的相應(yīng)深度的積分而獲得。同樣,在具有下部的那些行李箱100中,在蓋部130和基部132的下部中封閉空間109的容積可以通過將行李箱100的寬度w乘以在行李箱100的下部中蓋部130和基部132的相應(yīng)深度而獲得。當然,如果行李箱100的前表面101、后表面102、左表面106、右表面105、頂表面103和/或底表面 104是弓形的,則蓋部130和基部132的容積可以取決于一個或多個表面101、102、106、105、103、104的每一個的彎曲量,但是為描述方便和清楚起見,這里描述的蓋部130和基部132的容積不考慮這種彎曲。
[0092]參照圖5,在操作中,行李箱100可以定位在其基部132上,拉鏈134可以開啟,蓋部130可以沿著鉸鏈133相對于基部132樞轉(zhuǎn)。諸如衣服等物品可以放置在行李箱100的基部132中,在一些情況下,物品可以放置在行李箱100的蓋部130中,雖然在一些實施例中物品在行李箱100的蓋部130中可獲得的容積相比較在行李箱100的基部132中物品可獲得的容積較小。在緊固帶拉鏈的織物襯里或其它隔離件之后,行李箱100的蓋部130可以再次沿著鉸鏈133樞轉(zhuǎn)以便關(guān)閉行李箱100。因為蓋部130中可獲得的容積在一些實施例中較小,所以蓋部130中物品(如果有的話)的重量也可以較小,因此使用者可以有利地樞轉(zhuǎn)蓋部130并且較容易地關(guān)閉行李箱100。
[0093]參照圖1-5,在一些例子中,封閉或分離線150可以包括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封閉線150的第一部分可以沿著相對次表面(諸如行李箱100的左表面106和右表面105)的第一部分以及位于相對次表面之間的相對端壁的其中一個(諸如行李箱100的頂表面103)延伸。封閉線150的第一部分可以接近主表面(諸如行李箱100的前表面101)。封閉線150的第二部分可以在遠離主表面(諸如前表面101)并且朝著相對主表面的另一個(諸如后表面102)的方向上沿著相對次表面的第二部分延伸。在一些例子中,當從相對次表面的其中一個(諸如圖2和圖4的左表面106或右表面105)看時,封閉線150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可以沿著不同方向延伸。在一些例子中,封閉線150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可以沿著大致相同或平行的方向(諸如沿著左表面106和右表面105對角地延伸或者相對于頂表面103和底表面104以任何合適的角度延伸)延伸。諸如旋轉(zhuǎn)輪140等支撐元件可以可操作地與端壁的其中一個(例如底表面104)關(guān)聯(lián),并且分離線150的第二部分可以圍繞(或者包圍)諸如旋轉(zhuǎn)輪140等支撐元件的至少一部分延伸。分離線150的第二部分可以圍繞例如旋轉(zhuǎn)輪140延伸,因為分離線150的第二部分限定一個旋轉(zhuǎn)輪140可以連接至其上的結(jié)構(gòu)。在一些例子中,分離線的第二部分可以接近旋轉(zhuǎn)輪140圍繞旋轉(zhuǎn)輪140延伸或包圍旋轉(zhuǎn)輪140。
[0094]在一些例子中,分離線150的第二部分可以延伸穿過次表面的第二部分并且還延伸穿過相對主表面的其中一個(例如前表面101)。在另一個例子中,分離線150的第二部分可以延伸穿過次表面的第二部分并且還可以延伸穿過相對端壁的其中一個(例如底表面104)。在分離線150的第二部分延伸穿過例如底表面104的那些實施例中,分離線150可以相對于底表面呈一個角度地與底表面104相交,或者可以垂直于底表面104與之相交。
[0095]參照圖6,行李箱600可以包括封閉線650 (以及關(guān)聯(lián)的拉鏈634或其它封閉裝置634),封閉線650有利地圍繞前旋轉(zhuǎn)輪640雙重轉(zhuǎn)彎以便限定蓋部630和基部632。如上所述,在行李箱600的左表面和右表面上的封閉線650可以圍繞前旋轉(zhuǎn)輪640轉(zhuǎn)彎。在一些情況下,在行李箱600的底表面604上的封閉線650還可以或替代地圍繞前旋轉(zhuǎn)輪640轉(zhuǎn)彎。
[0096]參照圖7,行李箱700可有利地包括沿著行李箱700的高度h具有hTSP的下部764,并且基部732可以在下部764中具有深度dssp_T9p,蓋部730可以在下部764中具有深度d
,如上所述。在該例子中,鉸鏈733可以不沿行李箱700的下部764延伸。同樣,在一些例子中,下部764的高度hTSP可以與旋轉(zhuǎn)輪740的基礎(chǔ)部766的高度大約相同
[0097]參照圖8,行李箱800的封閉線850可以延伸穿過左表面806和右表面,并且也延伸穿過行李箱的前表面801 (而不是穿過行李箱的底表面804)。以這種方式,四個旋轉(zhuǎn)輪840可以連接至基部832,并且沒有旋轉(zhuǎn)輪連接至蓋部830。
[0098]參照圖9,在一些例子中,伸縮式把手936可以僅僅安裝至行李箱900的后表面902的一部分上,而不會一直延伸至底表面904。行李箱900的封閉線950可以延伸穿過左表面906和右表面,并且還沿著后表面902的一部分在伸縮式把手936的底部與旋轉(zhuǎn)輪940之間延伸穿過后表面902 (而不是穿過前表面901或底表面904)。以這種方式,四個旋轉(zhuǎn)輪940可以連接至蓋部930,并且沒有旋轉(zhuǎn)輪連接至基部932。
[0099]已經(jīng)參照特定實施例描述了根據(jù)本公開的裝置和關(guān)聯(lián)方法以便說明操作原理。因此,以上描述是示意性的而非限制性的。鑒于這里的教導,對所述實施例的各種改變和修改對于本領(lǐng)域的普通技術(shù)人員而言是顯而易見的。例如,本領(lǐng)域的普通技術(shù)人員能夠設(shè)計許多系統(tǒng)、布置和方法,它們雖然沒有明確地在這里被顯示或描述,但是包含了所述原理并且因此位于本公開的精神和范圍內(nèi)。因此,所有這些修改、變型和改變旨在位于由附屬權(quán)利要求書所限定的本公開的范圍內(nèi)。
[0100]如果合適的話,對于共同的結(jié)構(gòu)和方法特征使用共同的參考詞匯。然而,有時為了描述目的,對于類似或相同的結(jié)構(gòu)或方法元素使用獨特的參考詞匯。因此,對于類似或相同的結(jié)構(gòu)或方法元素使用共同或不同的參考詞匯并不旨在表示超過這里描述內(nèi)容之外的相似或不同。
[0101]在這里直接或間接描述的方法中,以一種可能的操作順序描述了各個步驟和操作,但是本領(lǐng)域的普通技術(shù)人員將意識到可以重新布置、更換或者消除這些步驟和操作,而不會必然地偏離所公開實施例的精神和范圍。
[0102]為了幫助讀者理解這里描述的特定實施例,借助例子給出了所有相對和方向參照(包括:上部、下部、朝上、朝下、左、右、向左、向右、頂部、底部、側(cè)部、上方、下方、前面、中間、后面、豎直、水平等等)。它們不應(yīng)當被理解為要求或限制,特別是關(guān)于本實用新型位置、方位或用途的要求或限制,除非在權(quán)利要求書中特別指明。連接參照(例如附接、耦接、連接、結(jié)合等等)應(yīng)當被寬泛地解釋,并且可以包括在元件的連接之間的中間元件以及在在元件之間的相對運動。因此,連接參照并不必然暗示兩個元件直接相連并且彼此成固定關(guān)系,除非在權(quán)利要求書中特別指明。
【權(quán)利要求】
1.一種行李箱,包括: 形成次表面的相對側(cè)壁、形成主表面的相對側(cè)壁、以及相對端壁,它們共同形成限定一封閉空間的物品; 形成在所述次表面和端壁中的分離線,所述物品沿著所述分離線分離; 分離線的第一部分在接近所述相對主表面的其中一個的位置沿著所述相對次表面的第一部分延伸,所述分離線還沿著位于其間的所述相對端壁的相應(yīng)一個延伸; 分離線的第二部分在遠離所述相對主表面的所述一個以及朝著所述相對主表面的另一個的方向上沿著所述相對次表面的第二部分延伸; 所述分離線的第一部分和所述分離線的第二部分沿著兩個不同方向延伸;以及 與所述相對端壁的另一個可操作地關(guān)聯(lián)的至少一個支撐元件。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行李箱,其中,所述分離線的所述第二部分圍繞所述至少一個支撐元件的至少一部分延伸以便相對于所述分離線的所述第二部分朝著所述相對主表面的所述一個或者所述相對主表面的所述另一個定位所述至少一個支撐元件。
3.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行李箱,其中: 所述分離線的所述第二部分延伸穿過所述端壁的所述另一個; 至少兩個支撐元件安裝在所述端壁的所述另一個上;以及 所述分離線的所述第二部分在所述至少兩個支撐元件之間穿過。
4.如權(quán)利要求1、2或3所述的行李箱,其中,每個支撐元件是旋轉(zhuǎn)輪,所述旋轉(zhuǎn)輪安裝在一相應(yīng)的角部,所述角部由所述另一個相對端壁和毗鄰的相對次表面及毗鄰的相對主表面限定。
5.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行李箱,其中,所述分離線的第一部分沿著所述行李箱的大部分高度延伸,并且所述第二部分比所述第一部分限定蓋部更深的深度。
6.如權(quán)利要求5所述的行李箱,其中,所述第一部分沿著行李箱的大于80%的高度延伸。
7.如權(quán)利要求5或6所述的行李箱,其中,所述相對端壁的所述其中一個限定行李箱的頂表面,所述相對端壁的所述另一個限定行李箱的底表面。
8.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行李箱,其中,沿著所述第一部分的所述分離線大致平行于所述相對主表面的所述另一個或者大致平行于所述相對主表面的所述一個。
9.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行李箱,其中,沿著所述分離線的第一部分的蓋部沒有任何部分比沿著所述第二部分的蓋部更深。
10.如權(quán)利要求1、2、3、5、6、8和9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行李箱,其中,與所述相對端壁的所述相應(yīng)一個關(guān)聯(lián)的把手位于所述行李箱的縱軸線所穿過的位置。
11.如權(quán)利要求9所述的行李箱,其中,位于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之間的過渡區(qū)限定一個獨特過渡,并且是離散突角或曲線的其中一個。
1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行李箱,其中,所述分離線的所述第二部分延伸穿過所述次表面的所述第二部分以及穿過所述相對端壁的所述另一個。
13.如權(quán)利要求12所述的行李箱,其中,所述分離線的第二部分相對于所述相對端壁的所述另一個成一個角度與所述次表面和所述相對端壁的另一個之間的公共邊相交。
14.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行李箱,其中,所述分離線的第三部分在不同的方向上并且沿著所述次表面的第三部分從所述分離線的所述第二部分延伸,所述第三部分限定所述行李箱的總高度尺寸的0-30%。
15.如權(quán)利要求1-3、5、6、8、9和11-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行李箱,其中: 所述相對主表面的所述一個限定具有由所述分離線限定的第一深度的蓋部; 所述相對主表面的所述另一個限定具有由所述分離線限定的深度的基部; 其中沿著所述分離線的所述第一部分,所述蓋部的深度比所述基部的深度更淺;以及其中沿著所述分離線的所述第二部分,所述蓋部的深度比其沿著所述分離線的第一部分的深度更大。
16.如權(quán)利要求11所述的行李箱,其中,所述過渡區(qū)開始于所述行李箱的總高度的大約5-40%之間。
17.如權(quán)利要求1_3、5、6、8、9和11_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行李箱,其中,所述分離線的橫向過渡為所述行李箱的總深度的大約6%。
18.—種行李箱,包括: 蓋部,其可操作地連接至一基部,所述蓋部和所述基部沿著所述蓋部和基部的相應(yīng)周邊的毗鄰邊限定一封閉線; 其中所述封閉線沿著所述行李箱的上部限定所述蓋部的第一深度和所述基部的第一深度,所述封閉線還沿著所述行李箱的下部限定所述蓋部的第二深度和所述基部的第二深度; 其中所述蓋部的所述第一深度比所述基部的所述第一深度更淺; 其中所述蓋部的第二深度比所述蓋部的第一深度更大;以及 其中多個輪子連接至所述基部的所述下部。
19.如權(quán)利要求18所述的行李箱,其中,所述行李箱包括頂半部和底半部,所述行李箱的所述下部不包括所述行李箱的所述頂半部的任何部分。
20.如權(quán)利要求18或19所述的行李箱,其中,所述多個輪子的至少一部分是旋轉(zhuǎn)輪。
21.如權(quán)利要求18或19所述的行李箱,其中,所述封閉線沿著所述行李箱的第三部分進一步限定所述蓋部的第三深度和所述基部的第三深度,并且所述封閉線垂直于所述行李箱的底表面與底表面相交。
22.如權(quán)利要求18所述的行李箱,其中,所述多個輪子包括第一多個旋轉(zhuǎn)輪,所述行李箱包括前表面、后表面、頂表面、底表面、左表面和右表面,所述第一多個旋轉(zhuǎn)輪連接至所述底表面,所述封閉線圍繞沿著行李箱的相應(yīng)左表面和右表面連接至蓋部的所述第一多個旋轉(zhuǎn)輪轉(zhuǎn)彎。
23.如權(quán)利要求22所述的行李箱,其中: 所述封閉線在相對前表面和后表面之間等距離地延伸穿過所述底表面;和所述多個旋轉(zhuǎn)輪的每一個被安裝在一相應(yīng)角部,所述相應(yīng)角部由底表面和相鄰左或右側(cè)面及前表面或相鄰左或右側(cè)面及后表面的交叉部限定。
24.一種硬邊行李箱,包括: 限定一封閉空間的多個表面和外部結(jié)構(gòu),所述外部結(jié)構(gòu)被分隔成蓋部和基部,所述外部結(jié)構(gòu)沿著所述行李箱的高度具有至少上部和過渡部;和 所述過渡部中的基部的深度從所述上部中基部的深度逐漸減小到在所述行李箱的多個表面的其中一個處所述基部的深度,所述過渡部中的蓋部的深度從在所述行李箱的所述一個表面處的蓋部的深度逐漸減小到在所述上部中的蓋部的深度。
25.如權(quán)利要求24所述的行李箱,其中,所述外部結(jié)構(gòu)沿著行李箱的高度進一步包括下部,所述下部中所述蓋部和所述基部的相應(yīng)深度大致恒定,并且類似于在行李箱的底表面處蓋部和基部的相應(yīng)深度。
26.如權(quán)利要求24所述的行李箱,其中,所述上部中基部的深度與所述上部中蓋部的深度的比率大約是80/20。
27.—種行李箱,包括: 形成次表面的相對側(cè)壁、形成主表面的相對側(cè)壁、以及相對端壁,它們共同形成限定一封閉空間的物品; 形成在所述次表面和所述端壁中的分離線,所述物品沿著所述分離線分離; 分離線的第一部分在接近所述相對主表面的其中一個的位置沿著所述相對次表面的第一部分延伸,所述分離線還沿著位于其間的所述相對端壁的相應(yīng)一個延伸; 分離線的第二部分在遠離所述相對主表面的所述一個以及朝著所述相對主表面的另一個的方向上沿著所述相對次表面的第二部分延伸; 所述分離線的第一部分和所述分離線的第二部分沿著兩個不同方向延伸;以及 把手,其與所述相對端壁的所述一個可操作地關(guān)聯(lián),并且在行李箱的縱軸線穿過的位置位于所述相對端壁的所述一個上。
28.如權(quán)利要求27所述的行李箱,其中,所述相對端壁的所述一個限定行李箱的頂表面,所述相對端壁的另一個限定行李箱的底表面。
29.—種行李箱,包括: 形成次表面的相對側(cè)壁、形成主表面的相對側(cè)壁、以及相對端壁,它們共同形成限定一封閉空間的物品; 形成在所述次表面和所述端壁中的分離線,所述物品沿著所述分離線分離; 分離線的第一部分在接近所述相對主表面的其中一個的位置沿著所述相對次表面的第一部分在第一方向上延伸,所述分離線還沿著位于其間的所述相對端壁的相應(yīng)一個延伸; 分離線的第二部分在遠離所述相對主表面的所述一個以及朝著所述相對主表面的另一個的第二方向上沿著所述相對次表面的第二部分延伸; 所述分離線的第三部分在遠離所述第二方向的第三方向上沿著所述相對次表面的第三部分延伸; 至少一個支撐元件,其與所述相對端壁的所述另一個可操作地關(guān)聯(lián),并且毗鄰所述分離線的所述第三部分定位。
30.如權(quán)利要求29所述的行李箱,其中,所述分離線的所述第三部分限定行李箱的總高度尺寸的0-30%。
31.如權(quán)利要求29或30所述的行李箱,其中,所述相對端壁的所述一個限定行李箱的頂表面,所述相對端壁的所述另一個限定行李箱的底表面。
【文檔編號】A45C13/00GK203662155SQ201320704966
【公開日】2014年6月25日 申請日期:2013年11月8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12年11月9日
【發(fā)明者】先·B·法雷利, 里克·伊爾阿爾特, 維維安·章, 瓊-克勞德·范德瓦勒, 維姆·德福斯, 理查德·邁爾斯 申請人:新秀麗Ip控股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