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具有傾斜和打開的側支撐傘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一般涉及傘,特別是涉及用于提供遮蔽或其他保護人們不受風雨損害的大傘。
大傘普遍用在許多設施中以提供遮蔽和保護人們不受風雨損害。在戶外環(huán)境如庭院或露天餐館常常使用這些傘,這些傘還常常保護人不受日光直射。這樣的傘通常由中心撐桿的一端支撐,該撐桿向下延伸以站立或支撐在地面上,并有足夠的質量或基座以保持傘處于直立。如果傘和桌子結合使用,則撐桿通常延伸穿過桌子的中心孔,并結合位于桌子下面的傘基座,使桌子和基座成為傘的橫向支撐。為提供最有效的遮蔽,這種傘通常可相對于撐桿作可選擇的傾斜,以便在太陽不在頭頂直射時提供最大遮蔽面積,傾斜傘的質心移離與中心桿成直線的位置。
盡管普通中心桿傘應用很廣,但是這樣的傘具有一些缺點。例如,中心桿傘一般只和具有用于插入和支撐撐桿的中心孔的桌子結合使用。如果沒有由桌子提供的中心支撐,則大傘就會不穩(wěn)定,并易于傾倒,特別是當傘傾斜并使質心偏離撐桿的中心線時。由于大傘通常較重,傾倒的傘會傷著處于倒下位置的人。此外,傘只限于和桌子或者其它中心支撐一起使用,這對于愿意使用普通桌子座位來說是很不方便的??傊?,普通中心桿傘不便于或不適于所有應用。
在本領域中試圖實現(xiàn)在一側支撐的遮蔽傘,由此取消中心桿。這樣的側支撐傘或遮陽罩的實例在US3383814和US4586525美國專利以及PCT公開文本WO 82/03538中公開了。但是,可能由于該傘的結構復雜或成本高,現(xiàn)有技術中給出的側支撐傘不能被廣泛接受。此外,傘的遮蔽功能必須能從一般的水平或直立位置快速而方便地傾斜到各傾斜角度位置,以便在一天中提供有效遮蔽。該傘還必須在每天早上時容易直立,并在每天晚上易于折疊,最好使人不需要用大力氣操縱傘。
一般說來,根據本發(fā)明的傘由位于傘側部的撐桿或傘桿支撐,因此不需要位于傘下面的中心桿。由撐桿向傘蓋的中心區(qū)域的結構向外延伸的臂支撐傘蓋。撐桿在相對地面垂直方向延伸,支撐傘臂作沿撐桿的垂直范圍的選擇性移動。拉桿或斜桿由撐桿延伸到傘臂,并形成相對于撐桿以一個選擇角度保持與傘臂和傘的連接。傘臂的角度,以及由傘臂支撐的傘蓋的傾斜位置,由撐桿上的傘臂的垂直位置決定。
更詳細地說,傘的支撐臂安裝于可在沿撐桿的選擇的上下位置之間移動部件上??梢苿硬考梢允窃趽螚U上滑動的任何形式的套件,該部件可以結合沿撐桿設置的分布止動件或銷,以限定支撐臂的特定位置,每個這樣的位置對應由支撐臂帶動的傘蓋的傾斜預定程度。該部件的一個位置最好使支撐臂基本平行于撐桿,即當折疊時使傘平靠在撐桿上。
特別指出的是,本發(fā)明的傘包括調整傾斜位置和控制傘打開和閉合的操作機構。該操作機構由安裝在撐桿內的撓性線或繩控制,并沿撐桿操作使傘臂支撐件垂直位移。該線還沿引導傘蓋的傘臂延伸,并操作傘蓋的打開機構。該繩最好由可與撐桿相連的卷繞件放出和收回。通過對該線卷繞,傘臂支撐件保持在沿著撐桿的預定位置,該線移動穿過傘臂以打開傘蓋,使其呈現(xiàn)展開形狀。傘蓋的傾斜位置由傘臂支撐件沿撐桿的位置決定。因此,通過收回和伸長該線,傘臂支撐件可沿撐桿垂直移動,因而相應改變傘的傾斜角度。
因此,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改進的傘。
本發(fā)明的另一目的是提供一種改進的側支撐傘。
本發(fā)明的另一目的是提供一種側支撐傘,其中易于控制該傘的打開和傾斜。
下述實施例的描述使本發(fā)明的其它目的和優(yōu)點顯而易見。
圖1是根據本發(fā)明的一個最佳實施例的一種傘的視圖。
圖2是顯示圖1中的傘的結構和操作機構的局部示意圖。
圖2A是顯示圖1的傘臂支撐件的放大視圖。
圖3是圖1中的傘調整到水平或非傾斜狀態(tài)的視圖。
圖4是圖1中的傘調整到較大傾斜角度的視圖。
圖5是圖1中的傘處于最大傾斜狀態(tài)的視圖。
圖6是圖1中的傘部分折疊的視圖。
圖7是圖1中的傘具有完全折疊傘蓋并沿傘的撐桿收起的視圖。
圖1顯示根據本發(fā)明的實施例的傘具。該傘具包括由撐桿20支撐在一側的傘蓋12。傘蓋12由纖維織物片15構成,纖維織物片15由傘骨16以下面將作詳細說明的普通方式支撐,傘蓋有選擇地折疊到使傘蓋處于靠著并基本平行于撐桿組件14的關閉位置,下面將參考圖7對其詳細說明。傘蓋12在圖3所示的水平或非傾斜狀態(tài)和圖1、圖4和圖5所示的各角度之間有選擇地調整。
撐桿組件14包括從位于地面上的支撐傘10的支架19直立延伸的基座18。術語“地面”表示任何水平支撐面,包括構成的表面如地板、甲板和庭院以及自然地面。在最佳實施例中的基座18包括位于上端空心管段開口,用于可伸縮地容納由基座沿垂直方向延伸的撐桿20?;?8最好包括固定件如定位螺釘22或類似部件以結合撐桿20并將撐桿20保持在基座內,因此防止由于微風或其它作用在傘蓋12上的力而使撐桿20在基座上轉動。
支架19包括支撐地面上的基座的一對水平相對支腳26。這些支腳26由基座18的低部橫向延伸,基本處于垂直于基座和撐桿20的垂直延伸平面內,每個支腳26成一直線,并與由撐桿組件14的前側向外延伸的傘蓋12的位置成直角。支腳26樣支撐著撐桿組件而不使其側向傾翻。
較短的支腳28還構成支架19的部分。支腳28與每個支腳26成直角延伸,處于對應傘蓋12關于撐桿組件14的向前的方向上。較短支腳28使支架19穩(wěn)定在地面上,但不形成由傘蓋12施加在撐桿組件上的傾翻力矩的完全支撐。較大部分的支撐由從支架19向后延伸的配重支腳30的平衡配重來提供,支腳30與每個橫向支腳26成直角。最佳實施例中的配重支腳30大體上長于向前延伸的支腳28,如圖3和4所示。遠離支架19的配重支腳30的端部具有平臺部31,用于支撐任何合適的配重,如圖示的花盆32。但是,應該明白各種結構都可用來提供需要克服傘蓋傾倒的平衡力。例如,可以在配重支腳30的側部設置一對平臺部以便放置花盆或任何其它合適的重物。通過在支架19的后側設置與配重支腳30結合的合適配重平臺部,配重本身(如圖示的花盆32)與整個撐桿組件14的重量分開,因此當移去配重,使撐桿組件更迅速地從一個位置移到另一位置。支腳26、28和30還可具有垂直孔33,用于插入與放置支架19的地面聯(lián)接的緊固件(圖中未示)。如果使用在特殊應用中,該緊固件會將支架固定在地面上,從而有助于防止傘組件的不必要的移動。
參照圖2說明撐桿20和安裝的傘蓋組件12的更詳細的結構。在公開的實施例中的撐桿20包括伸長管件,該管件具有在上述的基座18的上端內用于伸縮結合的下部36,如上所述。撐桿的下部36由殼體37向下延伸,殼體37固定在撐桿上并容納包括位于撐桿的空心內部的輪轂38的卷繞機構。該撐桿20在殼體37上面延伸到由帽蓋39封閉的上端。從蓋住的上端到下端36的底部(圖中未示)的撐桿的全長最好是管或其它管料的單獨長度,卷繞輪轂38設置在殼體37內的撐桿形成的橫向開口中。
套件43沿在殼體37和帽蓋39之間延伸的撐桿20的上部44滑動。U形凹槽45,見圖2A,由套件43的上邊緣46向下延伸,當止動銷48插入并穿過沿上部44貫穿撐桿間隔設置的幾個可選擇的開孔49中的一個時,則該凹槽容納止動銷48。止動銷最好由安全鏈50連接到套件43上。通過將止動銷48固定在選擇的孔49中,該止動銷結合槽45,從而防止套件43沿撐桿進一步上移。另外,貫穿套件43的孔可以代替槽45以便將套件固定在撐桿上而不能在沿著撐桿的任何方向上移動。
傘蓋12包括一端與傘蓋的中心部位55連接的傘臂54,傘臂54徑向延伸到轉動固定于套件43的一側的一個末端。拉桿56的一端轉動鉸接于撐桿上部的帽蓋39上,并延伸到另一端57,另一端57轉動鉸接于傘蓋中心部位55和傘臂的末端之間的傘臂54。傘臂54支撐撐桿組件14上的傘蓋12,還起傘蓋組件的一個傘骨的作用。傘臂54最好位于傘蓋的相鄰纖維織物片15的緊鄰下方,通過連接件57使拉桿56向上延伸穿過傘蓋上合適的開口,如圖3所示。
參照圖2,張緊線60卷繞在卷繞輪轂38上,并在撐桿20內向上延伸至安裝在靠近撐桿上部的靜滑輪62。線60經過靜滑輪62,并在撐桿的外側向下延伸以經過第二滑輪64,第二滑輪64安裝在套件43上靠近傘臂54的末端。接著,該線從第二滑輪64沿空心傘臂54內的路線66穿過傘蓋組件12中心部位55的第三滑輪68。該線60從第三滑輪向下延伸穿過傘蓋的中心軸69,截止于構成傘蓋組成部分的滑行架72的下端的鈕狀手柄70。多個伸展件74由滑行架72向上延伸,并以普通方式與傘骨75結合。
該線60是由具有足夠柔性和拉伸強度的為此目的的合適材料制成的柔性張力件。例如,該線可以是線纜或任何合適的合成材料編織的軟線。卷繞件輪轂38連接于向殼體37外延伸的曲柄78,以便如下所述進行卷繞或釋放線。卷繞件可以包括裝備有安裝在套件43上的釋放控制件80的機械鎖件,可操作地阻止卷繞和釋放線,除非打開了鎖件。該鎖件和卷繞輪轂的結構對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是公知的。
現(xiàn)在詳細說明傘組件10的操作。假定傘蓋組件已經完全閉合并折疊到躺靠在撐桿上,如圖7所示,套件43位于沿著撐桿20的上部44的最下面的位置。旋轉曲柄78以卷繞輪轂38上的線60,拉動定滑輪62上的線,滑輪64安裝在套件43上,滑輪68位于傘蓋組件的中心部位55上。施加在線60上的拉伸力產生兩種效應。第一效應是在套件43上施加向上的力,沿撐桿向上滑動套件43??赏ㄟ^設置止動銷48插入撐桿的一個選擇孔49內而將套件43的上移限制在短于最大移動量內。卷繞件輪轂38的連續(xù)轉動不能進一步升起套件43,此時該線60移動穿過幾個滑輪以升起傘蓋組件的滑行件72,因此向外推動伸展件74以便以普通方式打開傘蓋。當傘蓋完全打開時,使用者停止旋轉曲柄,并操作鎖件80以保證卷繞件輪轂38不做進一步移動。
假定可移動套件43由插入撐桿上的一個較下面的孔49內的止動銷48約束,打開的傘將具有如圖4和5所示的主要傾斜方位角。由傘蓋支撐結構的幾何尺寸形成該傾斜空間方位角或角度,傘蓋支撐結構包括固定在套件上的徑向傘臂54和在傘臂和撐桿上端之間延伸的拉桿56。通過移出止動銷48和旋轉曲柄78以向輪轂38卷繞線,由此向套件43施加向上的力,從而減小圖5所示的傾斜角度。當套件沿撐桿上升時,傘蓋組件移動到如圖1和4所示的較小傾斜位置。套件43可以持續(xù)上移,直到套件接近撐桿的上端,傘蓋組件基本處于水平或非傾斜狀態(tài),如圖3所示。一旦套件43到達獲得需要的傾斜量的位置,則將止動銷48插入適當?shù)目?9中,從而防止套件進一步上移。
通過反向進行上述過程易于使傘組件回到折疊或收起位置。如圖6所示,其中旋轉卷繞結構以釋放線60并且套件43沿撐桿向下移動。此時,由于釋放線66,使傘蓋12部分閉合。當釋放了線后,為了實現(xiàn)傘蓋的完全閉合,有必要在抓住并向下拉動傘中心部位下面的手柄70(圖2),因此拉松線以使滑行件72到達使傘蓋完全閉合的位置。套件43可以返回到撐桿上的最低位置,使傘組件收起在基本平行于撐桿的位置,如圖7所示。如果需要的話,通過放松定位螺釘22和從基座18升起撐桿組件14的下部36,而將收起的傘組件移離基座18。
現(xiàn)在,應該明白通過在傘的側安裝支撐上的單個手柄70使該傘組件易于打開和閉合以及調整到傾斜位置。傘蓋下方的區(qū)域完全不受通常中心撐桿的妨礙,根據遮蔽或座位要求最有效地放置家具或桌子,而不需要提供特別適用于傘的桌子。
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該明白,上述內容只涉及本發(fā)明的最佳實施例,可以由此獲得許多改變和變形而不背離由下述權利要求限定的本發(fā)明的精神和范圍。
權利要求
1.支撐在一側用以側支撐傾斜調整的傘具,包括一個撐桿,具有由地面至上端向上延伸的下端;一個部件,與撐桿相連,并可在撐桿上沿撐桿選擇移動到下部位置和上部位置之間的多個位置;一個傘蓋,具有中心部位;一個傘臂,與傘蓋的中心部位相連,并由中心部位徑向延伸到與所述部件可操作相連的一個外端;以及一個構件,在位于傘的中心部位和傘臂外端之間的位置與傘臂相連,該構件延伸到撐桿上與上述部件間隔開的位置,以致可根據撐桿上的所述部件的位置有選擇地調整傘臂相對于撐桿的角度,即傘蓋的傾斜位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傘具,進一步包括止動件,與撐桿在上部位置和下部位置之間的多個位置相連;以及每個止動件有選擇地結合所述部件以限定所述部件于一個預定位置,由此限定傘的確定傾斜角度。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傘具,其中一個止動件位于撐桿上的一個位置,使得傘臂可操作地實現(xiàn)傘的非傾斜位置。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傘具,其中所述止動件包括開口,形成于撐桿中的多個位置;以及一個構件,可操作地與一個選擇孔結合并阻止所述部件至少沿一個方向移出所選擇的孔。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傘具,其中所述傘蓋可操作地基本平行于傘臂折疊;以及所述部件在撐桿上移動到使傘臂基本平行于撐桿的位置,所述折疊的傘平靠并平行于撐桿。
6.支撐在一側用以側支撐傾斜調整的傘具,包括一個撐桿,具有由地面至上端向上延伸的下端;一個部件,與撐桿相連,并可在撐桿上沿撐桿在下部位置和上部位置之間有選擇地移動;一個傘蓋,具有中心部位;一個傘臂,與傘蓋的中心部位相連,并徑向延伸到與所述部件可操作相連的一個外端;一個拉桿,在位于傘蓋的中心部位和所述傘臂外端之間的位置與所述傘臂相連,該拉桿延伸到撐桿上與所述部件間隔開的位置;以及與撐桿相連的裝置,用于將所述部件升高到上部位置和下部位置之間的一個選擇位置,以致可根據撐桿上的所述部件的位置有選擇地調整傘臂相對于撐桿的角度,即傘的傾斜位置。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傘具,其中所述提升裝置包括一個撓性件,該撓性件由撐桿的上端向下延伸到所述部件并有選擇地在撐桿上操作向上移動所述部件;并進一步包括與撐桿相連的裝置,以限定其上的多個位置,防止所述部件向上移動超出選擇的位置;以致由撐桿上的選擇的位置限定傘的傾斜位置。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傘具,其中所述提升裝置包括線,該線沿撐桿由卷繞件向上延伸到靠近撐桿上端的一個滑輪,并從該滑輪向下延伸到所述部件,從而操作所述卷繞件在所述部件上施加力,迫使撐桿上的所述部件向上克服傘蓋通過傘臂作用的力。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傘具,進一步包括與撐桿相連的裝置,以防止所述部件的上移超出撐桿上的選擇位置;從而由撐桿上的選擇位置決定傘的傾斜位置。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傘具,其中所述滑輪是第一滑輪;并進一步包括與所述部件相連的第二滑輪,所述線可操作地結合第二滑輪并沿傘臂延伸到傘蓋的中心部位;以及位于傘蓋的中心部位并可操作地與所述線相連的裝置,該裝置根據所述線的移動有選擇地打開和閉合傘蓋。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傘具,其中所述傘蓋包括多條傘骨,可移動連接用于支撐傘蓋的蓋片的中心部位,并由該中心部位向外輻射狀伸出;以及一個滑行件,位于傘蓋的中心部位下方,可操作地與所述線連接,以通過卷繞件在第一方向移動所述線而伸展傘骨和打開傘蓋,以及根據所述線在相反方向的移動收回傘骨并閉合傘,由此通過操作卷繞件有選擇地控制傘的傾斜和打開。
12.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傘具,進一部包括與撐桿相連的裝置,防止所述部件的向上移動超出撐桿上的選擇位置;從而由撐桿上選擇的位置決定傘的傾斜位置,以及所述卷繞件的進一步操作移動所述滑輪上的線以移動所述滑行件,由此在由所述線移動方向決定的方向上移動所述傘骨。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傘具,其中與撐桿相連的所述裝置包括多個沿撐桿設置在分布位置的約束裝置;用于由選擇的約束裝置定位的止動件;以及與所述部件連接的結構,用于通過所述止動件的約束,從而防止沿撐桿移動超出選擇的約束裝置的位置。
全文摘要
一種由位于傘蓋(12)側面的撐桿(14)支撐的傘(10)。傘蓋(12)包括連接于沿撐桿(14)滑動安裝的部件(43)的徑向傘臂(54)。拉桿(56)鉸接于傘臂(54)并延伸到撐桿(14)的上部。撓性線(60)從撐桿(14)內的卷繞件(38)延伸,經過位于撐桿(14)上部的定滑輪、安裝在滑動部件(43)上的第二滑輪(64),然后穿過傘臂(54)并繞過位于傘(10)的中心部位的第三滑輪(68)。該線操作傘(10)的打開機構,還有選擇地沿撐桿(14)移動部件(43)以調整傘蓋組件(12)的傾斜位置。
文檔編號A45B25/14GK1291086SQ98813958
公開日2001年4月11日 申請日期1998年8月18日 優(yōu)先權日1998年4月9日
發(fā)明者肯尼思·A·哈博 申請人:肯尼思·A·哈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