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藥液軟包裝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包裝袋,尤其涉及一種藥液軟包裝袋。
背景技術:
目前,使用的藥液包裝主要采用玻璃瓶、PVC和非PVC瓶(袋),其中大容量注射劑藥液一般采用PVC和非PVC袋。近年來由于PVC材料對人體潛在的危害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因而非PVC復合膜的應用具有上升趨勢。由于藥用PVC和非PVC復合膜均對水汽和氧氣的透過量較大,對藥液的質量穩(wěn)定產生不利的影響,尤其是中藥注射劑藥液,縮短了藥品的保質期限,降低了藥品的安全性。另外,目前采用的單包裝軟袋在運輸到使用的一系列過程中容易損壞,也給病人帶來了不安的因素。中國專利公開號為CN19611856A,
公開日為2007年5月16日的中國發(fā)明專利申請公開了一種輸液軟袋,其目的是在藥液使用之前能讓醫(yī)護人員準確簡單并且不借助檢測設備便能檢查出軟袋是否有細微滲漏現象。為此采用的技術方案是將輸液設置為雙層包裝,將藥液灌在內包裝里,在內包裝外面設置一層保護膜,使包裝好的藥液置于保護膜里面,并將保護膜進行密封,然后在保護膜和內包裝中間抽真空,所述內包裝和保護膜均為透明,以便于觀察,上述軟袋雖然采用了雙層包裝,但水汽和氧氣的透過量仍然很大,對藥液的質量依然會產生不利的影響。
發(fā)明內容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能夠有效地阻隔水汽和氧氣,延長藥品保質期的藥液軟包裝袋。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藥液軟包裝袋,包括透明的外袋和內袋,藥液灌裝在所述內袋里面,所述外袋和所述內袋之間依次設置有一層透明的超濾膜和一層透明的中空纖維氣體分離膜,所述超濾膜和所述中空纖維氣體分離膜之間填充有惰性氣體。所述外袋和所述超濾膜之間填充有海綿體。所述海綿體為透明的海綿體。所述惰性氣體為氮氣。所述外袋和所述超濾膜之間還設置有一層納米膜。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由于本實用新型的藥液軟包裝袋在外袋和內袋之間設置有一層超濾膜和一層中空纖維氣體分離膜,該兩種膜能夠分別截留水汽和氧氣,所以能夠有效的防止內袋中的藥液質量受到影響,從而確保藥液的安全性,因此本實用新型能夠有效地阻隔水汽和氧氣,延長藥品保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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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結合附圖和實施方式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圖I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圖中外袋2,內袋4,超濾膜6,中空纖維氣體分離膜8,海綿體10,納米膜12。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I所示 ,本實用新型的一種藥液軟包裝袋,包括透明的外袋2和透明的內袋4,藥液灌裝在內袋4里面,為防止水汽和氧氣進入內袋4對內袋4中的藥液產生不利的影響,本申請的發(fā)明人在外袋2和內袋4之間依次設置了超濾膜6和中空纖維氣體分離膜8,該兩種膜可以有效的截留水汽和氧氣,所以能夠防止水汽和氧氣進入內袋4中對藥液質量產生不利的影響,進一步的為提高藥液的安全性在超濾膜6和中空纖維氣體分離膜8之間填充有惰性氣體氮氣。運輸途中為防止內袋4受到損壞,在超濾膜6和外袋2之間可以填充透明的海綿體10,該海綿體10在藥液軟包裝袋的運輸途中可以起到很好的緩沖作用,從而防止藥液軟包裝袋因受到外力而損壞;此外,為更好的阻隔水汽和氧氣還可以在外袋2和超濾膜6之間設置一層納米膜12。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的藥液軟包裝袋能夠有效地阻隔水汽和氧氣,延長藥品的保質期。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方式,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以上述實施方式為限,但凡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根據本實用新型所揭示內容所作的等效修飾或變化,皆應納入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的保護范圍內。
權利要求1.一種藥液軟包裝袋,包括透明的外袋(2)和內袋(4),藥液灌裝在所述內袋(4)里面,其特征在于所述外袋(2)和所述內袋(4)之間依次設置有一層透明的超濾膜(6)和一層透明的中空纖維氣體分離膜(8),所述超濾膜(6)和所述中空纖維氣體分離膜(8)之間填充有惰性氣體。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藥液軟包裝袋,其特征在于所述外袋(2)和所述超濾膜(6)之間填充有海綿體(10)。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藥液軟包裝袋,其特征在于所述海綿體(10)為透明的海綿體。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藥液軟包裝袋,其特征在于所述惰性氣體為氮氣。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藥液軟包裝袋,其特征在于所述外袋(2)和所述超濾膜(6)之間還設置有一層納米膜(12)。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藥液軟包裝袋,包括透明的外袋(2)和內袋(4),藥液灌裝在所述內袋(4)里面,其特征在于所述外袋(2)和所述內袋(4)之間依次設置有一層透明的超濾膜(6)和一層透明的中空纖維氣體分離膜(8),所述超濾膜(6)和所述中空纖維氣體分離膜(8)之間填充有惰性氣體。本實用新型的藥液軟包裝袋能夠有效地阻隔水汽和氧氣,延長藥品的保質期。
文檔編號A61J1/10GK202682352SQ20122033693
公開日2013年1月23日 申請日期2012年7月12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7月12日
發(fā)明者張翎 申請人:南京正大天晴制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