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耳鏡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耳鏡,包括鏡體,鏡體頂部設有向外突出的鏡嘴,所述鏡嘴上螺紋連接有一個圓錐狀內窺器,所述內窺器的尖端設有一道與內窺器軸向方向相同的開口,所述開口的寬度是內窺器周長的四分之一,長度是內窺器高度的一半。由于內窺器采用四分之一側開開口的形式,所以當內窺器套在鏡嘴上時,既不影響對耳部的觀察,又可以從開口處插入耳顯微手術器械作外耳、部分中耳手術或治療。本裝置體積小、攜帶方便,特別適用于門診和外出會診時對患者進行檢查和手術治療。
【專利說明】—種耳鏡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耳部醫(yī)療器械,尤其是一種用于外耳、中耳診斷和治療的耳鏡。
【背景技術】
[0002]醫(yī)生在給患者做耳部檢查時,因為耳部空間比較狹小,不利于觀察,因此需要借助電耳鏡來完成,例如外耳道充血、腫脹、有異物等,都需要電耳鏡來幫助完成檢查。通常所說的電耳鏡主要包括電源、光源、觀察箱和放大鏡,這種電耳鏡主要用于外耳和部分中耳的檢查,在檢查過后,醫(yī)生會根據檢查結果對耳部進行治療,但是普通的電耳鏡只便于觀察而不利于手術器械插入耳部對外耳或中耳進行手術治療。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在對耳部觀察的同時,又可以插入手術器械對耳部進行治療的耳鏡,以克服現有技術的上述缺陷。
[0004]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一種耳鏡,其特征在于:包括鏡體,鏡體頂部設有向外突出的鏡嘴,所述鏡嘴上螺紋連接有一個圓錐狀內窺器,所述內窺器的尖端設有一道與內窺器軸向方向相同的開口,所述開口的寬度是內窺器周長的四分之一,長度是內窺器高度的一半。
[0005]進一步地,所述的鏡體上端有一觀察箱,觀察箱內部設有燈泡,觀察箱靠近使用者的一端設有放大鏡,另一端與鏡嘴相連接,所述觀察箱下方連有手持部,手持部內部設有電池,手持部外部設有開關,燈泡與電池通過開關電路連接。
[0006]如上所述,本實用新型的耳鏡,具有以下有益效果:由于內窺器采用四分之一側開開口的形式,所以當內窺器套在鏡嘴上時,既不影響對耳部的觀察,又可以從開口處插入耳顯微手術器械作外耳、部分中耳手術或治療。本裝置體積小、攜帶方便,特別適用于門診和外出會診時對患者進行檢查和手術治療。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7]圖1為本實用新型耳鏡中內窺器的主視示意圖。
[0008]圖2為圖1的左視圖。
[0009]圖3為本實用新型耳鏡整體結構圖。
[0010]圖中:I開口 2內窺器3鏡嘴 4放大鏡5觀察箱 6燈泡 7手持部 8電池
[0011]9鏡體10開關。
【具體實施方式】
[0012]說明書附圖所繪示的結構、比例、大小等,均僅用以配合說明書所揭示的內容,均僅用以配合說明書所揭示的內容,以供熟悉此技術的人士了解與閱讀,并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可實施的限定條件,故不具技術上的實質意義,任何結構的修飾、比例關系的改變或大小的調整,在不影響本實用新型所能產生的功效及所能達成的目的下,均應仍落在本實用新型所揭示的技術內容得能涵蓋的范圍內。
[0013]如圖1一圖3所示,本實用新型耳鏡包括一鏡體9,所述的鏡體9上端有一觀察箱5,觀察箱5內部設有燈泡6,燈泡6為氙氣光纖冷光源,此光源無光阻,燈泡6成圓柱狀。觀察箱5 —端設有放大鏡4,另一端和鏡嘴3連接,鏡嘴3內有光導纖維環(huán),鏡嘴3呈圓錐臺狀,大口端和觀察箱5相連接,小口端用于伸入耳朵內部進行觀察。所述觀察箱5下方連有手持部7,手持部7內部有電池8,燈泡6和電池8相連接。在手持部7外部設有開關10,開關10為桿狀,向上推開關10時,電流接通,向下推開關10時,電流斷開。
[0014]鏡體9的鏡嘴3上,套有一個內窺器2,所述的內窺器2呈圓錐筒狀,并且在內窺器2的小口端開有一道沿軸向的開口 I。內窺器2大口端內有突出螺紋,鏡嘴3上有與內窺器2相對應的螺紋,內窺器2和鏡嘴3采用螺紋連接。開口 I的大小以能夠插入手術器械為準,優(yōu)選地,開口 I的寬度是內窺器2周長的四分之一,開口 I的長度是內窺器2高度的一半。在用本實用新型耳鏡觀察了解病人耳內的病情后,可以通過此內窺器2上的開口 I插入手術器械,在觀察的同時對耳朵內部進行手術或治療。
[0015]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的耳鏡,能夠解決電耳鏡只能觀察外耳和部分中耳卻不能方便手術器械插入耳部進行手術或治療的問題,同時本耳鏡體積小、攜帶方便。特別適用于門診和外出會診時對患者進行檢查和手術治療。所以,本實用新型有效克服了現有技術中的一些實際問題從而有很大的利用價值和使用意義。
[0016]上述實施方式僅例示性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本實用新型還許多方面還可以在不違背總體思想的前提下進行改進,例如光源的選擇,內窺器的材料等。因此,對于熟悉此技術的人士皆可在不違背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疇下,可對上述實施例進行修飾或改變。因此,舉凡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在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與技術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飾或改變,仍應由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所涵蓋。
【權利要求】
1.一種耳鏡,其特征在于:包括鏡體,鏡體頂部設有向外突出的鏡嘴,所述鏡嘴上螺紋連接有一個圓錐狀內窺器,所述內窺器的尖端設有一道與內窺器軸向方向相同的開口,所述開口的寬度是內窺器周長的四分之一,長度是內窺器高度的一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耳鏡,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鏡體上端有一觀察箱,觀察箱內部設有燈泡,觀察箱靠近使用者的一端設有放大鏡,另一端與鏡嘴相連接,所述觀察箱下方連有手持部,手持部內部設有電池,手持部外部設有開關,燈泡與電池通過開關電路連接。
【文檔編號】A61B1/227GK203777146SQ201420144557
【公開日】2014年8月20日 申請日期:2014年3月28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3月28日
【發(fā)明者】馮勃 申請人: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y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