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中藥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治療近視的中藥及其制作方法。
背景技術:
近視是一種常見的眼病,由于生活環(huán)境,用眼不衛(wèi)生,長期眼疲勞造成,其類型包括先天性近視、遺傳性近視、真性近視、假性近視及弱視。在青少年時期,人的眼球壁彈性很大,當青少年長時間近距離看書時,眼球處于過于疲勞緊張狀態(tài),使眼球壁受到超負荷的壓力,時間長眼軸逐漸被拉長,中醫(yī)認為近視的形成是由于肝腎失調(diào),在人體的臟腑里,肝臟主藏血、主疏泄,主筋、開竅于目。腎臟主藏精、主骨、生髓、通于腦,開竅于耳。如肝腎虛損失調(diào)會引起眼部的各種眼病。治療近視及各種眼病多以眼藥水、手術為主,手術的風險大,眼藥水只能緩解疲勞,目前市場出現(xiàn)許多治療近視的中藥,盡管這些藥物具有良好緩解眼疲勞的作用,但仍存有治療周期長,價格高,治療效果不明顯等不足。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綜上所述,為克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治療近視的中藥及其制作方法。
本發(fā)明解決上述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如下:一種治療近視的中藥,包括如下重量的各組分:黃瑞香3-5g、月季花3-5g、夏枯草3-5g、谷精草3-5g、密蒙花3-5g、青相子3-5g、蟬蛻3-5g和辛夷3-5g。
各組分的藥理如下:
黃瑞香:祛風明目。用于目赤疼痛,夜盲
月季花:祛瘀、行氣、止痛作用明顯
夏枯草:清泄肝火、散結消腫、清熱解毒
谷精草:祛風散熱,明目退翳
密蒙花:祛風,涼血,潤肝,明目
青箱子:清肝,明目,退翳
蟬蛻:散風熱,宣肺,定痙
辛夷:發(fā)散風寒,通鼻竅
上述藥理配合疏肝明目,補氣通竅。
一種治療近視的中藥的制作方法,包括如下的步驟:
(1)分別稱取如下重量的各組分:黃瑞香3-5g、月季花3-5g、夏枯草3-5g、谷精草3-5g、密蒙花3-5g、青相子3-5g、蟬蛻3-5g和辛夷3-5g;
(2)將稱取的各組分混合均勻后粉碎;
(3)加入蜂蜜攪拌均勻后并加熱,待冷卻后調(diào)制成藥膏即可。
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本發(fā)明還可以做如下改進。
進一步,步驟(2)中粉碎后的顆粒為80目。
進一步,步驟(3)中加熱到60℃。
進一步,步驟(3)中加入蜂蜜的重量為20g。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該中藥制成藥膏后,涂抹在患者眼部周圍的穴位上,并配合對應的按摩手法,使本藥制劑滲透進各個穴位,起到疏肝解郁,活血通絡、補腎滋陰、補充視神經(jīng)營養(yǎng)、改善眼部周圍微循環(huán),使視力逐步恢復正常,達到治愈的目的。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具體實例對本發(fā)明的原理和特征進行描述,所舉實例只用于解釋本發(fā)明,并非用于限定本發(fā)明的范圍。
實施例1
一種治療近視的中藥的制作方法,包括如下的步驟:
(1)分別稱取如下重量的各組分:黃瑞香3g、月季花3g、夏枯草3g、谷精草3g、密蒙花3g、青相子3g、蟬蛻3g和辛夷3g;
(2)將稱取的各組分混合均勻后粉碎成80目的顆粒;
(3)加入20g蜂蜜攪拌均勻后并加熱到60℃,待冷卻后調(diào)制成藥膏即可。將制成的藥膏敷于眼部周圍的穴位后,并配以按摩手法,具體如下:先用食指或中指點到眼部周圍的穴位,漸漸加大力度點按,在可以忍受的力度內(nèi)點、按、揉眼部周圍的穴位并伴隨有酸痛感。通過對眼部周圍穴位的按摩,使眼內(nèi)氣血通暢,改善神經(jīng)營養(yǎng),以達到消除睫狀肌緊張或痙攣的目的
實施例2
分別稱取如下重量的各組分:黃瑞香4g、月季花4g、夏枯草4g、谷精草4g、密蒙花4g、青相子4g、蟬蛻4g和辛夷4g,其他步驟與實施例1一樣,即可制得藥膏。
實施例3
分別稱取如下重量的各組分:黃瑞香5g、月季花5g、夏枯草5g、谷精草5g、密蒙花5g、青相子5g、蟬蛻5g和辛夷5g,其他步驟與實施例1一樣,即可制得藥膏。
案例一
蔣某,8歲,女,2016年5月9日開始,治療前雙眼視力0.2。通過本發(fā)明的中藥制劑治療至2016年6月8日雙眼視力恢復到1.2。
案例二
卿某,9歲,女,2016年3月4日開始,治療前雙眼視力0.2。通過本發(fā)明的中藥制劑治療至2016年4月25日雙眼視力恢復到1.2。
案例三
戴某,15歲,男,2016年6月29日開始,治療前雙眼視力0.25。通過本發(fā)明的中藥制劑治療至2016年8月19日雙眼視力恢復到1.0.
案例四
蔣夏欣16歲女2016年7月2日開始,治療前雙眼視力0.4。通過本發(fā)明的中藥制劑治療至2016年8月21日雙眼恢復到1.0。
案例五
王某,10歲,男,2016年7月30日開始,治療前雙眼視力0.3。通過本發(fā)明的中藥制劑治療至2016年8月21日視力恢復到1.5。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發(fā)明,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nèi),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