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技術(shù):
1、化學(xué)療法可以通過使癌細胞引發(fā)免疫反應(yīng)或替代地通過增加癌細胞對免疫攻擊的易感性來殺死癌細胞。此外,化學(xué)療法可以以直接的方式或通過破壞免疫抑制機制來刺激抗癌免疫效應(yīng)器。15mg?qd的encequidar加上205mg/m2?qd的口服紫杉醇x每周3天已被證明是安全的,并且證明了在治療轉(zhuǎn)移性乳腺癌方面的功效。encequidar是吸收極少的口服p-gp抑制劑,其防止腸道口服紫杉醇外流。此外,iv紫杉醇和帕博利珠單抗(pembrolizumab)的組合已在兩項非小細胞肺癌i期研究中證明了初步的抗腫瘤活性。因此,將口服紫杉醇和encequidar(即化合物a)與免疫檢查點抑制劑組合可以增強免疫激活和腫瘤細胞死亡。
2、目前fda批準的針對復(fù)發(fā)/難治性肺癌患者的療法不能提供大于20%的反應(yīng)率(例如單一療法keytruda、opdivo、taxotere和alimta)。因此,對利用口服紫杉醇和encequidar與帕博利珠單抗的組合的療法是需要的。本申請解決了該需要。
技術(shù)實現(xiàn)思路
1、本申請涉及用于在有需要的受試者中治療實體瘤的方法、組合物、藥物、治療組合、組合療法和用途。
2、本申請涉及用于在有需要的受試者中治療癌癥的組合,其中向受試者施用口服的紫杉醇;化合物a;和檢查點抑制劑。
3、本申請涉及用于在有需要的受試者中治療癌癥的組合,其中以約100mg至約400mg的量向受試者施用口服的紫杉醇,一天一次并且一周1-7次;
4、化合物a,一天一次并且一周1-7次;和
5、檢查點抑制劑,每1-6周一周一次,
6、其中化合物a與紫杉醇同時施用或在紫杉醇之前施用。
7、本申請還涉及用于在有需要的受試者中治療癌癥的方法,其包括:
8、a.以約100mg至約400mg的量向受試者口服施用紫杉醇,一天一次并且一周1-7次;
9、b.向受試者口服化合物a,一天一次并且一周1-7次;和
10、c.靜脈內(nèi)施用檢查點抑制劑,每1-6周一周一次,
11、其中化合物a與紫杉醇同時施用或在紫杉醇之前施用。
12、在一些實施方案中,檢查點抑制劑是帕博利珠單抗。
13、本申請還涉及與如本文所描述的化合物a和檢查點抑制劑組合使用的用于在有需要的受試者中治療癌癥的用于口服施用的紫杉醇。
14、本申請還涉及與如本文所描述的化合物a和檢查點抑制劑一起使用的在用于在有需要的受試者中治療癌癥的組合療法中的用于口服施用的紫杉醇。
15、本申請還涉及與如本文所描述的化合物a和檢查點抑制劑組合的用于口服施用的紫杉醇在制備用于在有需要的受試者中治療癌癥的藥物中的用途。
16、本申請還涉及與如本文所描述的口服施用的紫杉醇和檢查點抑制劑組合使用的用于在有需要的受試者中治療癌癥的化合物a。
17、本申請還涉及與如本文所描述的口服施用的紫杉醇和檢查點抑制劑一起使用的在用于在有需要的受試者中治療癌癥的組合療法中的化合物a。
18、本申請還涉及與如本文所描述的口服施用的紫杉醇和檢查點抑制劑組合的化合物a在制備用于在有需要的受試者中治療癌癥的藥物中的用途。
19、本申請還涉及與如本文所描述的口服施用的紫杉醇和化合物a組合使用的用于在有需要的受試者中治療癌癥的檢查點抑制劑。
20、本申請還涉及與如本文所描述的口服施用的紫杉醇和化合物a一起使用的在用于在有需要的受試者中治療癌癥的組合療法中的檢查點抑制劑。
21、本申請還涉及與如本文所描述的口服施用的紫杉醇和化合物a組合的檢查點抑制劑在制備用于在有需要的受試者中治療癌癥的藥物中的用途。
22、本申請還涉及如本文所描述的用于組合的口服施用的紫杉醇、化合物a和檢查點抑制劑用于在有需要的受試者中治療癌癥。
23、本申請還涉及如本文所描述的用于組合療法的口服施用的紫杉醇、化合物a和檢查點抑制劑用于在有需要的受試者中治療癌癥。
24、本申請還涉及如本文所描述的在組合中的口服施用的紫杉醇、化合物a和檢查點抑制劑在制備用于在有需要的受試者中治療癌癥的藥物中的用途。
25、在一些實施方案中,檢查點抑制劑是帕博利珠單抗。
1.在有需要的受試者中治療癌癥的方法,其包括:
2.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包括以連續(xù)的天數(shù)口服施用紫杉醇。
3.前述權(quán)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包括以約15mg的量口服施用化合物a。
4.前述權(quán)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包括口服施用化合物a,一周3次。
5.前述權(quán)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包括以連續(xù)的天數(shù)口服施用化合物a。
6.前述權(quán)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包括以約15mg的量口服施用化合物a,并且一周3次。
7.前述權(quán)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檢查點抑制劑是帕博利珠單抗。
8.前述權(quán)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包括以約200mg或400mg的量靜脈內(nèi)施用所述檢查點抑制劑。
9.前述權(quán)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每三周或六周施用一次所述檢查點抑制劑。
10.前述權(quán)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癥是肺癌。
11.權(quán)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肺癌是非小細胞肺癌。
12.在有需要的受試者中治療癌癥的方法,其包括:
13.在有需要的受試者中治療癌癥的方法,其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