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康復用輔助行走杖,具體為一種康復用輔助行走杖。
背景技術:
1、患者下肢在治療后需要進行一段時間的護理恢復,對于有一個下肢是治療中的,其在護理階段會用到拐杖輔助其行走,目前的拐杖都是單根杖桿,對于在平坦路面上,拐杖是可以正常輔助患者行走,但是對于上下樓梯時,患者拐著拐杖上下時,時間較長,患者較為疲憊,由于不是拐杖先邁開就是鍵肢先邁開,重心不穩(wěn)時,患者很容易后仰摔倒。
2、因此,為了改正上述的缺陷,我們提出了一種康復用輔助行走杖。
技術實現(xiàn)思路
1、本發(fā)明解決的技術問題提出一種康復用輔助行走杖。
2、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康復用輔助行走杖,包括杖桿和杖柄,所述杖桿由內杖桿和外杖桿組成,內杖桿和外杖桿之間滑動連接,杖桿的外部具有上下樓梯輔助結構,所述上下樓梯輔助結構包括套在外杖桿外部的套環(huán),套環(huán)的外部通過軸銷連接有長支架,內杖桿處于外杖桿內的部分的外壁上固定有支架限定塊,所述外杖桿上開設有腰槽,所述套環(huán)從底部向上開設有與支架限定塊形狀一致的l型缺口,支架限定塊依次貫穿腰槽和l型缺口后抵住長支架處于軸銷兩側的部分,內杖桿的底部安裝有氣缸,氣缸帶動外杖桿和套環(huán)上下移動,長支架的末端連接有拉繩一,杖柄內安裝有與拉繩一連接的卷繞裝置。
3、進一步的,所述外杖桿的外部一側上下等距安裝有若干個束線環(huán)一,拉繩一從束線環(huán)一內貫穿。
4、進一步的,所述長支架的末端背離杖桿的一側呈尖狀結構。
5、進一步的,所述上下樓梯輔助結構還包括通過軸銷安裝在套環(huán)外部的短支架,長支架和短支架分別朝向外杖桿的兩側,支架限定塊、腰槽及l(fā)型缺口均設置有兩個,均分別與長支架和短支架對應,與短支架對應的支架限定塊依次穿過腰槽及l(fā)型缺口后抵住短支架處于軸銷兩側的部分;
6、所述短支架的末端連接有拉繩二,拉繩二的另一端也與卷繞裝置連接。
7、進一步的,所述外杖桿的外部另一側上下等距安裝有若干個束線環(huán)二,拉繩二從束線環(huán)二內貫穿。
8、進一步的,所述短支架的末端朝向杖桿的一側呈尖狀結構。
9、進一步的,所述外杖桿的外部還設有兩排束線環(huán)三,每排內的束線環(huán)三數(shù)量設有若干個,拉繩二依次從若干個束線環(huán)三和若干個束線環(huán)二內貫穿。
10、進一步的,所述卷繞裝置包括軸桿、馬達,軸桿的一端連接有齒輪一,馬達的驅動端連接有齒輪二,齒輪一與齒輪二嚙合連接,軸桿的外部套接有兩個收線輪,軸桿的兩端分別通過軸承支撐連接在杖柄內。
11、進一步的,所述外杖桿的底部向上設置有環(huán)形槽,環(huán)形槽的內部滑動連接有滑環(huán),所述外杖桿的底部活動設置有橡膠底,滑環(huán)與橡膠底固定。
12、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本裝置在杖桿的底部增加了上下樓梯輔助結構,其在患者需要上下樓梯時,在杖桿的外部散開,短支架、杖桿底部及長支架分別支撐在樓梯的三個階梯上,這樣在上下樓梯時就不會發(fā)生重心不穩(wěn)而后仰摔倒的現(xiàn)象。
1.一種康復用輔助行走杖,包括杖桿和杖柄(1),其特征在于:所述杖桿由內杖桿(2)和外杖桿(3)組成,內杖桿(2)和外杖桿(3)之間滑動連接,杖桿的外部具有上下樓梯輔助結構,所述上下樓梯輔助結構包括套在外杖桿(3)外部的套環(huán)(5),套環(huán)(5)的外部通過軸銷連接有長支架(6),內杖桿(2)處于外杖桿(3)內的部分的外壁上固定有支架限定塊(7),所述外杖桿(3)上開設有腰槽(11),所述套環(huán)(5)從底部向上開設有與支架限定塊(7)形狀一致的l型缺口(12),支架限定塊(7)依次貫穿腰槽(11)和l型缺口(12)后抵住長支架(6)處于軸銷兩側的部分,內杖桿(2)的底部安裝有氣缸(16),氣缸(16)帶動外杖桿(3)和套環(huán)(5)上下移動,長支架(6)的末端連接有拉繩一(8),杖柄(1)內安裝有與拉繩一(8)連接的卷繞裝置(10)。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康復用輔助行走杖,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杖桿(3)的外部一側上下等距安裝有若干個束線環(huán)一(9),拉繩一(8)從束線環(huán)一(9)內貫穿。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康復用輔助行走杖,其特征在于:所述長支架(6)的末端背離杖桿的一側呈尖狀結構。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康復用輔助行走杖,其特征在于:所述上下樓梯輔助結構還包括通過軸銷安裝在套環(huán)(5)外部的短支架(13),長支架(6)和短支架(13)分別朝向外杖桿(3)的兩側,支架限定塊(7)、腰槽(11)及l(fā)型缺口(12)均設置有兩個,均分別與長支架(6)和短支架(13)對應,與短支架(13)對應的支架限定塊(7)依次穿過腰槽(11)及l(fā)型缺口(12)后抵住短支架(13)處于軸銷兩側的部分;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康復用輔助行走杖,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杖桿(3)的外部另一側上下等距安裝有若干個束線環(huán)二,拉繩二(14)從束線環(huán)二內貫穿。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康復用輔助行走杖,其特征在于:所述短支架(13)的末端朝向杖桿的一側呈尖狀結構。
7.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康復用輔助行走杖,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杖桿(3)的外部還設有兩排束線環(huán)三(15),每排內的束線環(huán)三(15)數(shù)量設有若干個,拉繩二(14)依次從若干個束線環(huán)三(15)和若干個束線環(huán)二內貫穿。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4任意一項所述的康復用輔助行走杖,其特征在于:所述卷繞裝置(10)包括軸桿(101)、馬達(104),軸桿(101)的一端連接有齒輪一(103),馬達(104)的驅動端連接有齒輪二,齒輪一(103)與齒輪二嚙合連接,軸桿(101)的外部套接有兩個收線輪(102),軸桿(101)的兩端分別通過軸承支撐連接在杖柄(1)內。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康復用輔助行走杖,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杖桿(3)的底部向上設置有環(huán)形槽,環(huán)形槽的內部滑動連接有滑環(huán)(17),所述外杖桿(3)的底部活動設置有橡膠底(4),滑環(huán)(17)與橡膠底(4)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