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胸壁適形器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中晚期乳腺癌術后適形調(diào)強放療使用的胸壁適形器。
【背景技術】
[0002]根據(jù)腫瘤調(diào)強適形放射治療原則:腫瘤放療必須滿足兩個條件:在乳腺癌治療中,胸壁的照射方向上,照射野的劑量分布形狀必須與整個胸壁病變(靶區(qū))的形狀一致;必須使整體胸壁靶區(qū)內(nèi)各點的劑量與胸壁皮膚表面的劑量處處相等。
[0003]由于胸壁輪廓形狀特殊性,如果不使用組織補償物質或僅僅使用市場上銷售的簡陋的組織補償產(chǎn)品遠遠達不到腫瘤放射治療原則的要求,其結果胸壁整體劑量分布不勻出現(xiàn)高概率復發(fā)現(xiàn)象。
[0004]目前臨床普遍采用方塊形大小不等的組織等效材料,存在的缺點:由于女性乳腺根治術后,整個胸壁需要大面積放療,胸壁外形近似弧形,靶區(qū)放療范圍上界至頸中線,靶區(qū)內(nèi)界達胸正中線,外側界達腋中線,下屆至同側肋緣,故治療面積大,形狀不規(guī)則,使用普通方塊乳膠很難使它與胸壁皮膚緊密貼敷在一起,這使得兩者之間出現(xiàn)間隙,而影響X線與電子線的劑量分布。
【發(fā)明內(nèi)容】
[0005]本實用新型針對上述問題,提供一種胸壁適形器,目的就是為了使胸壁適形器能夠舒適地與女性胸壁緊密貼合,使適形器與胸壁之間沒有任何間隙,達到更好的適形效果。
[0006]本實用新型是采用以下技術方案實現(xiàn)的:
[0007]一種胸壁適形器,其組成包括,前胸膜,后背膜,所述的前胸膜與所述的后背膜為可拆卸連接,所述的前胸膜貼合乳腺放療患者的前胸曲線,所述的后背膜貼合乳腺放療患者的后背曲線,所述的前胸膜與所述的后背膜的材質為石蠟或聚苯乙烯或有機玻璃,所述的前胸膜和所述的后背膜采用卡扣連接,所述的后背膜在左右兩側分別設置有塑料卡扣,所述的前胸膜在左右兩側分別設置有與后背膜卡扣相配合的凸起。
[0008]有益效果
[0009]本實用新型采用石蠟或聚苯乙烯或有機玻璃,來固定在胸壁皮膚上,外形如同女性緊身內(nèi)衣。由于這些材料密度接近于人體軟組織,能緊密地敷貼于人體表面,避免或減少補償材料與皮膚間的空氣間隙,增強了適形度。
[0010]本實用新型的前胸膜和后背膜采用卡扣相固定,適形效果好,便于使用,適用人群廣泛。
【附圖說明】
[0011]附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前胸膜結構示意圖;
[0012]附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后背膜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3]實施例1
[0014]一種胸壁適形器,其組成包括,前胸膜1,后背膜2,所述的前胸膜I與所述的后背膜2為可拆卸連接,所述的前胸膜I貼合乳腺放療患者的前胸曲線,所述的后背膜2貼合乳腺放療患者的后背曲線,所述的前胸膜I與所述的后背膜2的材質為石蠟或聚苯乙烯或有機玻璃,所述的前胸膜I和所述的后背膜2采用卡扣連接,所述的后背膜2在左右兩側分別設置有塑料卡扣3,所述的前胸膜I在左右兩側分別設置有與后背膜卡扣相配合的凸起4。
[0015]為了使胸壁適形器能夠舒適地與女性胸壁緊密貼合,使適形器與胸壁之間沒有任何間隙。本實用新型采用激光掃描儀技術根據(jù)每個病人胸壁外形大小輪廓外形進行三維掃描定型來決定選擇合適的胸壁適形器。
[0016]上述說明并非是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本實用新型也并不僅限于上述舉例,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的實質范圍內(nèi)所做出的變化、改型、添加或替換,也應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主權項】
1.一種胸壁適形器,其特征在于,其組成包括,前胸膜,后背膜,所述的前胸膜與所述的后背膜為可拆卸連接,所述的前胸膜貼合乳腺放療患者的前胸曲線,所述的后背膜貼合乳腺放療患者的后背曲線,所述的前胸膜與所述的后背膜的材質為石蠟或聚苯乙烯或有機玻璃, 所述的前胸膜和所述的后背膜采用卡扣連接,所述的后背膜在左右兩側分別設置有塑料卡扣,所述的前胸膜在左右兩側分別設置有與后背膜卡扣相配合的凸起。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中晚期乳腺癌術后適形調(diào)強放療使用的胸壁適形器。它的組成包括,前胸膜,后背膜,所述的前胸膜與所述的后背膜為可拆卸連接,所述的前胸膜貼合乳腺放療患者的前胸曲線,所述的后背膜貼合乳腺放療患者的后背曲線,所述的前胸膜與所述的后背膜的材質為石蠟或聚苯乙烯或有機玻璃。本實用新型采用石蠟或聚苯乙烯或有機玻璃,來固定在胸壁皮膚上,外形如同女性緊身內(nèi)衣。由于這些材料密度接近于人體軟組織,能緊密地敷貼于人體表面,避免或減少補償材料與皮膚間的空氣間隙,增強了適形度。
【IPC分類】A61N5/00
【公開號】CN204655806
【申請?zhí)枴緾N201520259458
【發(fā)明人】何春波, 石磊, 韓北秋, 王嘉琪, 接亞敏, 樊祥瑜
【申請人】何春波
【公開日】2015年9月23日
【申請日】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