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干式和/或濕式真空吸塵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干式和/或濕式真空吸塵器,尤其涉及具有水過濾裝置的真空吸塵器。
眾所周知,干式和/或濕式真空吸塵器基本上分成兩類牽引式設備和被稱為“電動掃帚”的設備。
在第一種設備中,所有的功能元件例如抽吸裝置、蒸汽產生裝置、抽吸固體或液體的過濾和收集裝置都被封裝于設置在輪子上的本體內以被牽引,所述本體可與軟管相連,幾個附件與所述軟管相連,當需要時可替換使用。
在電動掃帚內,所述功能元件應用在手柄和/或位于所述掃帚端部的導向基座上。
在任何情況下,這些設備的使用通用性被限制成安裝一定量的可互換附件而基座結構保持不變的可能性。
還存在可由單只手移動和操作但具有較低功率的小型真空吸塵器。實際上它們通常應用在非常有限的場合,例如用于抽吸碎屑。
一方面,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將是非常通用的干式和/或濕式真空吸塵器。
特別是,所述設備被構造成具有一系列附件,以便根據(jù)需要從牽引式設備轉換成電動掃帚,從肩背式真空吸塵器且反之亦然。
通過根據(jù)至少權利要求1所述的干式和/或濕式真空吸塵器可獲得所述目的和相關優(yōu)點。
從以下參照附圖標記和非限制性附圖的描述中將會更清楚地了解到本發(fā)明進一步的特征和優(yōu)點,其中
圖1表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干式和/或濕式真空吸塵器的垂直剖面的透視圖;圖2表示所述設備的分解透視圖3詳細地表示電機組件和設備之間的連接系統(tǒng);圖4表示所述設備的正視圖;圖5表示所述電機組件的分解透視圖;以及圖6表示在具有一些附件的干式真空吸塵器結構中的電機組件。
根據(jù)常規(guī)實施方式,所述干式和/或濕式真空吸塵器包括封裝用于收集和過濾液體和/或固體的第一裝置和抽吸裝置的本體,其中所述本體可與至少一個抽吸和/或清洗附件聯(lián)合,所述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抽吸裝置包括電機組件,所述電機組件可從所述本體上拆除并適于容納用于收集固體和/或液體的第二裝置,以便自身作為真空吸塵器運轉。
在所述附圖中,附圖標記10總體上表示干式和/或有濕式真空吸塵器的本體。本體10設置在輪子11上以被牽引。本體封裝有兩個包含水和/或清潔劑的側箱12、用于收集水和/或固體的中央箱13、以及蒸汽產生裝置例如蒸發(fā)器14。中央箱13還可作為濾水器運轉并易于從本體10上拆除以對其進行清空和清潔。在其前側上,本體10具有用于連接軟管16的連接件15,在所述軟管16的自由端可以連接各種用于抽吸和/或清洗的多種附件,例如進口17、刷子18、電動掃毯器。更具體地說,連接件15包括用于連接抽吸固體和/或液體用管的第一進口19、用于連接分配蒸汽或水和/或清潔劑用管的較小直徑的第二進口20、以及用于將所述設備與設置在軟管16的手柄16’上的遙控裝置電連接的多極插座21。
此外,本體10還具有至少一個用于連續(xù)再補充蒸發(fā)器14并用于向清洗附件內注入水和/或清洗劑的泵22。
所述設備的抽吸功能通過與本體10相連的電機組件23實現(xiàn)。據(jù)發(fā)現(xiàn),電機組件23與本體10的后凹部中形成的開口24可拆除式連接,以使電機組件23可以從外部接觸到而便于從本體10上拆除。
電機組件由電源通過電纜25直接供電,所述電纜25例如可插入到設置在同一電機組件上的把持手柄26內。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當電機應用于本體10時,它通過設置在電機組件上的多極插座27和設置在本體10上例如鄰近開口24的電插頭28之間的電連接而將電能傳送到本體10,尤其是傳送到蒸發(fā)器14。
一旦被拆除,帶有用于塵土回收用過濾器29’的容器29和提供于上述設備的附件之一能夠被應用于電機組件。此外,帶能夠與具有附件的電機組件相連。
電機組件因此可成為一個小型但大功率的真空吸塵器、一個電動掃帚以及一個肩背式真空吸塵器。
換句話說,使用者能夠通過少量且簡單的操作從常規(guī)牽引式設備的使用轉換成電動掃帚的使用、或肩背式真空吸塵器的使用,例如用以更容易地清潔窗簾和玻璃,或者簡單地轉換成小型且大功率真空吸塵器的使用。
應該指出,被用于實現(xiàn)所述設備的技術允許采用低消耗量的電機組件,但該電機組件具有較高的抽吸效率并且特別輕,從而易于移動。
權利要求
1.一種干式和/或濕式真空吸塵器,其包括封裝用于收集和過濾液體和/或固體的第一裝置和抽吸裝置的本體,其中所述本體能夠與至少一個抽吸和/或清洗附件聯(lián)合,所述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抽吸裝置包括電機組件,所述電機組件可從所述本體上拆除并適于容納用于收集固體和/或液體的第二裝置,以便自身作為真空吸塵器運轉。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過濾本體設置在所述第二收集裝置內。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設備,其中抽吸附件可與所述第二收集裝置聯(lián)合。
4.如權利要求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第二收集裝置包括適于應用在所述電機組件上的容器。
5.如在前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電機組件具有用于與電源連接的插頭。
6.如在前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電機組件具有把持手柄。
7.如在前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抽吸附件包括進口。
8.如權利要求1-6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抽吸附件包括真空或電動掃毯器。
9.如權利要求1-6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抽吸附件包括刷子。
10.如權利要求1-6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抽吸附件包括軟管。
11.如在前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電機組件被裝配成與被承載在肩部上的帶相連。
12.如在前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第一過濾和收集裝置包括水箱。
13.如在前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設備,其中還包括封裝在所述本體內的至少一個水箱和蒸汽產生裝置以及分配裝置。
14.如權利要求5和13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本體具有給所述蒸汽產生裝置供電的電插頭,并且其中所述電機組件具有適于在所述電機組件連接到所述本體上時與所述插頭相連的電插座。
15.如在前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本體還具有容納清潔劑用的箱。
16.如權利要求13-15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本體還封裝用于對所述蒸汽產生裝置進行連續(xù)再補充的泵。
17.如在前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本體設置在輪子上以被牽引。
18.如在前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抽吸和/或清洗附件可拆除地連接到所述本體上。
19.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本體具有用于快速與抽吸和/或附件相連的連接件。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連接件包括用于連接固體和/或液體抽吸管的第一進口、用于連接水或蒸汽和/或清潔劑分配管的第二進口以及用于將所述設備與遙控裝置電連接的多極插座,所述遙控裝置設置在至少一個抽吸和/或清洗附件的手柄上。
21.一種用于干式和/或濕式真空吸塵器的電機組件,其包括用于可拆除地與所述設備相連的裝置以及用于容納固體和/或液體收集裝置的裝置。
22.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電機組件,其中包括用于連接至少一個固體和/或液體抽吸附件的裝置。
23.如權利要求21或22所述的電機組件,其中包括用于連接被承載在肩部上的帶的裝置。
24.一種干式和/或濕式真空吸塵器,其包括干式和/或濕式真空吸塵器,其包括本體和封裝在所述本體內用于收集和過濾液體和/或固體的第一裝置;可拆除地應用在所述設備的本體上的電機組件;可與所述電機組件聯(lián)合用于收集和過濾液體和/或固體的第二裝置;以及能夠根據(jù)需要可拆除地應用在所述設備上的或應用在與所述電機組件聯(lián)合的第二收集和過濾裝置上的至少一個抽吸附件。
全文摘要
一種干式和/或濕式真空吸塵器,其包括封裝用于收集和過濾的第一裝置的本體和可從本體上拆除的電機。本體可與至少一個抽吸附件聯(lián)合。電機又可與第二收集裝置聯(lián)合,以便自身作為真空吸塵器運轉。
文檔編號A47L11/34GK1859864SQ200380110611
公開日2006年11月8日 申請日期2003年11月25日 優(yōu)先權日2003年10月29日
發(fā)明者埃米利奧·阿爾弗雷多·卡皮塔尼 申請人:埃米利奧·阿爾弗雷多·卡皮塔尼Matic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