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電動吸塵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能夠作為鼓風器(blower)來利用排氣風的電動吸塵器。
背景技術:
以往,例如在日本特開昭61-50535號公報(專利文獻1)中公開了該種電動吸塵器的結構。在以往的電動吸塵器主體的前方設置有用于裝卸自如地連接集塵用軟管的進氣口、和與進氣口相連通的集塵室。在電動吸塵器主體的后部配置有產生用于抽吸灰塵的抽吸風的電動鼓風機,在電動吸塵器主體的外殼的后表面上設置有第2排氣部和第1排氣部。 在第2排氣部設置有開閉第2排氣部的蓋體。利用彈簧體向封閉第2排氣部的方向對蓋體施力,平時,蓋體封閉第2排氣部。因此,來自電動鼓風機的排氣風平時自第1排氣部排出。 在作為鼓風器來利用排氣風的情況下,通過使軟管連接管與第2排氣部相連接,將排氣風自第2排氣部經由軟管連接管而排出到外部。但是,以往的電動吸塵器將第2排氣部和第1排氣部設置于外殼,因此容易發(fā)生自構成外殼的多個零件的間隙產生的排氣泄漏,而作為鼓風器很難確保強風。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電動吸塵器至少包括集塵室;電動鼓風機,其收容在電動鼓風機室內, 用于產生抽吸風;殼體,其內置有電動鼓風機,且具有設置在與電動鼓風機相連通的流路中的第1排氣部和第2排氣部;罩體,其形成主體外殼,且具有進氣口和連接部,在將軟管的連接件(attachment)與罩體的連接部相連接時,連接部與殼體的第2排氣部相連通。由此, 作為鼓風器能夠確保強風,并且能夠實現簡化了構成吸塵器主體的外殼的零件的結構的電動吸塵器。本發(fā)明的電動吸塵器還包括軟管,該軟管具有用于與進氣口或連接部相連接的連接件。
圖1是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中的電動吸塵器的整體立體圖。圖2是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中的電動吸塵器主體的后視圖。圖3是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中的電動吸塵器主體的中央剖視圖。圖4是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中的電動吸塵器的殼體的立體圖。圖5是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中的電動吸塵器的殼體的中央剖視圖。圖6是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中的電動吸塵器的殼體的蓋體打開了的狀態(tài)下的中央剖視圖。圖7是表示將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中的電動吸塵器用作鼓風器時的狀態(tài)的中央剖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參照
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另外,本發(fā)明并不限定于該實施方式。實施方式圖1是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中的電動吸塵器的整體立體圖。圖2是該電動吸塵器主體的后視圖。圖2是從作為吸塵器主體1的后表面?zhèn)鹊牡?排氣部19側向進氣口 17側看去的圖。圖3是該電動吸塵器主體的中央剖視圖。如圖1所示,本實施方式中的電動吸塵器由地板吸嘴31、延伸管32、軟管30和吸塵器主體1構成,該軟管30在一端具有作為連接件的一形態(tài)的軟管連接管16。用于抽吸地面的灰塵的地板吸嘴31借助延伸管32與軟管30的另一端相連通地連接。如圖1和圖2所示,吸塵器主體1的外殼由罩體4構成,該罩體4由下罩2和上罩 3構成。在吸塵器主體1的前部設置有與能裝卸的軟管30的軟管連接管16相連接的進氣口 17。在吸塵器主體1的后部的兩個側面?zhèn)仍O置有移動用的滾輪33。在吸塵器主體1的上表面設置有用于將來自后述的電動鼓風機7的排氣風排出到吸塵器主體1的外部的主排氣口 9。下面,使用圖3說明上述的電動吸塵器的吸塵器主體1的內部結構。如圖3所示,吸塵器主體1的內部由與進氣口 17相連通的集塵室5和形成在集塵室5的后方的電動鼓風機室6構成。另外,在電動鼓風機室6中收容有殼體8,該殼體8內置有用于產生抽吸風的電動鼓風機7。用于將由電動鼓風機7產生的抽吸風排出到吸塵器主體1的外部的第1排氣部15和第2排氣部19形成于殼體8。殼體8的第1排氣部15設置在與罩體4的主排氣口 9相對的內側的位置上,第1 排氣部15與主排氣口 9相連通。在吸塵器主體1的罩體4的下罩2的后表面?zhèn)仍O置有連接部18,該連接部18例如能夠與作為軟管30的連接件的軟管連接管16相連接。并且,殼體8的第2排氣部19設置在罩體4的連接部18的內側的位置上,在連接了軟管連接管16 的情況下連接部18與第2排氣部19之間相連通。根據上述說明,通過將第1排氣部15和第2排氣部19形成于殼體8,利用罩體4 和殼體8形成為雙層的結構,能夠防止自構成殼體8的有限的零件發(fā)生的排氣泄漏。結果, 在作為鼓風器使用的情況下,能夠確保強風。另外,如圖2和圖3所示,在殼體8的第2排氣部19設置有具有突出部22k的蓋體22。蓋體22的突出部22A以從內側蓋住罩體4的連接部18的形式形成吸塵器主體1的外殼,覆蓋連接部18。由此,能夠利用簡單的結構更加高效地防止通常在使用時自第1排氣部15和主排氣口 9產生的排氣泄漏,能夠作為鼓風器而利用強風。另外,優(yōu)選蓋體22的突出部22A的形狀與軟管連接管16的內徑大致相同(包括相同的情況)。由此,容易引導軟管連接管16而將軟管連接管16插向罩體4的連接部18。下面,使用圖4 圖6詳細說明殼體8的結構。圖4是該電動吸塵器的殼體的立體圖。圖5是該電動吸塵器的殼體的中央剖視圖。 圖6是該電動吸塵器的殼體的蓋體打開的狀態(tài)下的中央剖視圖。如圖4和圖5所示,利用前支持件10保持電動鼓風機7的進氣部7A側,利用后支持件11保持控制部7B側,利用由第1殼體12和第2殼體13構成的殼體8夾持電動鼓風機7的左右側地保持電動鼓風機7。此時,殼體8主要覆蓋電動鼓風機7的排氣部14。另外,如圖5所示,第1排氣部15、第2排氣部19設置于流路7C(參照圖5的箭頭),該流路7C與殼體8內的電動鼓風機7的排氣部14相連通,且設置在后支持件11側與殼體8之間。第1排氣部15設置在殼體8的上表面?zhèn)龋?排氣部19設置在殼體8的后表面?zhèn)?。并且,流?C的第1排氣部15供經由電動鼓風機7的排氣部14排出自地板吸嘴31抽吸來的抽吸風形成的排氣風流動。另外,作為鼓風器,設置在流路7C的比第1排氣部15靠上游側位置上的第2排氣部19將自電動鼓風機7的排氣部14產生的排氣風中的大部分風排出。另外,在殼體8與電動鼓風機7的排氣部14的下側之間設置有下壁20,在電動鼓風機7的排氣部14的后側與第2排氣部19之間設置有后壁21。并且,利用下壁20和后壁 21形成自電動鼓風機7的排氣部14排出的排氣風的流路7C。由此,形成將第2排氣部19 和電動鼓風機7隔開的分隔壁。結果,形成用于向第1排氣部15和第2排氣部19引導排氣風的流路7C,從而能夠可靠地排氣,或作為鼓風器能夠可靠地利用排氣風。下面,使用圖5和圖6說明設置于第2排氣部19的蓋體22的結構。如圖5和圖6所示,借助軸23設置于殼體8的第2排氣部19的蓋體22以軸23 為中心能開閉地轉動。另外,蓋體22始終被設置于軸23的彈簧體M沿封閉第2排氣部19 的方向施力。此時,在封閉了第2排氣部19的狀態(tài)下,蓋體22自流路7C的下游側向上游側并非鉛垂、而是朝向與電動鼓風機7相反的一側傾斜規(guī)定角度(例如角度α)地配置。由此,來自排氣部14的排氣風沿封閉第2排氣部19的方向與蓋體22碰撞。結果, 在不使用鼓風器的通常狀態(tài)下,能夠抑制來自第2排氣部19的排氣泄漏。另外,能夠防止在沿鉛垂方向設置蓋體22的情況下容易發(fā)生的、自外部向第2排氣部19的外部空氣的流入。另外,規(guī)定角度(例如角度α)只要大于0度且在90度以內即可,沒有特別限定, 但更優(yōu)選小于45度。由此,使用者在將軟管連接管16插向罩體4的連接部18時,不用彎腰就能夠插入。結果,能夠提高使作為連接件的軟管連接管16與罩體4的連接部18相連接時的操作性。下面,說明上述那樣地構成的本實施方式的電動吸塵器的動作和作用。另外,以下分成作為通常的電動吸塵器使用的情況和作為鼓風器使用的情況地使用圖1、圖5和圖7進行說明。如圖1所示,首先,在作為通常的電動吸塵器進行使用的情況下,將作為連接件的軟管連接管16安裝于吸塵器主體1的進氣口 17。利用地板吸嘴31抽吸來的灰塵被收集在集塵室5內,自電動鼓風機7的排氣部14只將空氣作為排氣風排出。來自電動鼓風機7的排氣部14的排氣風如圖5的箭頭所示,迂回地經過第2排氣部19而自第1排氣部15排出到吸塵器主體1的外部。此時,如上所述,設置于第2排氣部19的蓋體22相對于排氣風的流動方向向與電動鼓風機7相反一側傾斜角度α,因此在流路7C中流動的排氣風與蓋體22碰撞。并且,排氣風對所碰撞的蓋體22沿封閉第2排氣部19的方向作用有力。結果,能夠防止在殼體8 與蓋體22之間產生的排氣泄漏,大部分的排氣風經由第1排氣部15自罩體4的主排氣口 9排出到吸塵器主體1的外部。接下來,使用圖7說明作為鼓風器來使用來自電動鼓風機7的排氣風的情況。圖 7是該電動吸塵器的鼓風器使用狀態(tài)的中央剖視圖。
如圖7所示,首先,以蓋體22的突出部22A為目標,將作為連接件的軟管連接管16 插入吸塵器主體1的罩體4的連接部18中。軟管連接管16具有與罩體4的連接部18嵌合的形狀,且以插入到連接部18中的狀態(tài)被保持。此時,作為軟管連接管16的頂端的插入部25同時沿打開第2排氣部19的蓋體22的方向轉動。然后,將轉動了的蓋體22保持為將流路7C中通向第1排氣部15的部分封閉的狀態(tài)。由此,自電動鼓風機7的排氣部14排出的排氣風如圖7的箭頭所示,迂回地自第2排氣部19排出到軟管連接管16中。結果,能夠利用蓋體22防止向第1排氣部15的排氣泄漏,從而作為鼓風器能夠高效地利用幾乎全部的排氣風。如上所述,根據本實施方式,來自電動鼓風機7的排氣風在被殼體8覆蓋的流路7C 中流動,因此構成罩體4的零件的間隙不會影響自第2排氣部19作為鼓風器所使用的排氣風。也就是說,在以往的電動吸塵器中,第2排氣部19和第1排氣部15形成于構成吸塵器主體1的外殼的罩體4。因此,作為鼓風器為了高效地確保排氣風,需要防止自構成吸塵器主體1的外殼的零件的間隙發(fā)生的排氣泄漏。為此,在本實施方式中,將第2排氣部19和第1排氣部15形成于殼體8,因此僅通過防止自構成殼體8的零件發(fā)生的排氣泄漏,作為鼓風器就能高效地確保排氣風。因而,無需在形成罩體4的零件間夾入襯墊等密封件、利用復雜的模具以要求尺寸精度的較淺的凹凸配合(in low)構造形成罩體4。結果,能夠利用廉價且簡單的結構來實現具有鼓風器功能的電動吸塵器。另外,在采用本發(fā)明的結構的情況下,使用者可能誤將手指自罩體4的連接部18 放入。此時,由于在罩體4的內部設置有充電部等的控制部7B、具有旋轉部的電動鼓風機7, 因此必須考慮到安全方面。為此,在本實施方式中,在電動鼓風機7的下側設置下壁20,在電動鼓風機7的后側設置后壁21,使下壁20和后壁21具有第2排氣部19與電動鼓風機7 之間的分隔壁的作用。因此,操作者不能與控制部7B、電動鼓風機7接觸。由此,能夠實現具有鼓風器功能且安全性高的電動吸塵器。
權利要求
1.一種電動吸塵器,其特征在于, 該電動吸塵器至少包括集塵室;電動鼓風機,其收容在電動鼓風機室內,用于產生抽吸風;殼體,其內置有上述電動鼓風機,具有設置在與上述電動鼓風機相連通的流路中的第1 排氣部和第2排氣部;罩體,其形成主體外殼,且具有進氣口和連接部,在將軟管的連接件與上述罩體的上述連接部相連接時,上述連接部與上述殼體的上述第2排氣部之間相連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吸塵器,其特征在于,上述第2排氣部設置在上述流路的比上述第1排氣部靠上游側的位置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吸塵器,其特征在于,在上述殼體的上述第2排氣部具有蓋體,該蓋體用于覆蓋上述罩體的上述連接部。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吸塵器,其特征在于,在使上述軟管的上述連接件與上述連接部相連接時,上述蓋體自上述罩體向上述電動鼓風機側打開。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動吸塵器,其特征在于,在打開了上述蓋體時,上述蓋體將上述流路中通向上述第1排氣部的部分封閉。
6.根據權利要求3 5中任意一項所述的電動吸塵器,其特征在于,上述蓋體自上述流路的下游側向上游側、朝向與上述電動鼓風機相反的一側傾斜規(guī)定角度地配置。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吸塵器,其特征在于,在上述殼體與上述電動鼓風機的排氣部的下側之間設置有下壁,在上述電動鼓風機的排氣部的后側與上述第2排氣部之間設置有后壁。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提供一種電動吸塵器。本發(fā)明的電動吸塵器至少包括集塵室(5);電動鼓風機(7),其收容在電動鼓風機室(6)內,用于產生抽吸風;殼體(8),其內置有電動鼓風機(7),且具有設置于與電動鼓風機(7)相連通的流路中的第1排氣部(15)和第2排氣部(19);罩體(4),其形成主體外殼,且具有進氣口(17)和連接部(18);軟管(30),其具有用于與進氣口(17)或連接部(18)相連接的連接件。在將連接件與罩體(4)的連接部(18)相連接時,連接部(18)與殼體(8)的第2排氣部(19)之間相連通。
文檔編號A47L9/00GK102266206SQ20111014819
公開日2011年12月7日 申請日期2011年6月1日 優(yōu)先權日2010年6月2日
發(fā)明者古賀理基 申請人:松下電器產業(yè)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