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清潔工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清潔工具和清潔工具構件,更具體的涉及一種拖把和一種絞擰器。
背景技術:
在商業(yè)上獲得成功的拖把類型是一種在市場上銷售的附有絞擰杯的拖把,就像在美國專利案第5,060, 338號案中所公開的那樣。其他例子可參見美國專利案第1,709, 622、3,364,512,3, 946,457和4,809,287號案以及德國公布專利申請案第DE 3607121 Al號案。在這些拖把上使用的絞擰杯通常在內部設有凹槽或筋條。當圓錐形絞擰杯在拖把纖維上向下推動時,筋條有助于將水從拖把纖維中擠出。然而,擠水并不總是完全有效的。一些已從拖把纖維中擠出的水有時可在完全從絞擰杯中排出之前再進入到纖維中。某些現(xiàn)有的絞擰器和/或連接組件允許拖把纖維在其他仍存有液體的區(qū)域的下方纏結或扭絞,由 此阻礙液體的適當排出。其他系統(tǒng)中纖維的布置方式也有可能使得無法徹底排水。因此,需要在常規(guī)設備和工藝的基礎上改進系統(tǒng)和方法,包括消除一或多個上述局限。
發(fā)明內容
下文是對本發(fā)明各個方面的一般概述,以使人能夠基本理解本發(fā)明及其各個特征。本概述并不旨在以任何方式限制本發(fā)明的范圍,而只是為下文更詳細的說明提供一般概述和背景介紹。本公開內容涉及一種新型的絞擰杯。在一實施方式中,絞擰杯在其內開有洞,可允許更快更有效地將水排出到絞擰器外,以避免再吸收。在一實施方式中,絞擰杯包括向內部延伸的設有穿孔的筋條,用于增強對拖把纖維的排水能力。在一實施方式中,絞抒杯可包括一具有上端和下端的整體式體部。上端的末端具有大體上呈圓形的第一外周界、以及限定出中心孔的第一內周界,該中心孔用于使細長構件進入到整體式體部內。在某些實施方式中,下端可設有具有第二外周界的末端。在一些實施方式中,第二外周界可不呈圓形或橢圓形。第二外周界也可大于第一外周界。整體式體部例如在下端可設有向內延伸的筋條。每個筋條可具有第一側和第二偵牝這兩側會聚形成筋條底部。向內延伸的筋條可無任何穿孔。整體式體部也可設有向外延伸的筋條,例如位于下端的筋條。向外延伸的筋條可包括第一側和第二側,這兩側會聚形成筋條頂部。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向外延伸的筋條的筋條側可無穿孔。在一些實施方式中,筋條頂部包括多個穿孔。多個外筋條可在與絞擰器上端的第一外周界平行的水平面上呈正方形。在其他實施方式中,絞擰器的上端可大體上呈錐柱形且無任何排液口,下端呈非圓柱性的圓錐形。下端還可包括凸區(qū),這些凸區(qū)限定出至少兩個相對的位于相鄰凸區(qū)之間的凹區(qū)。還可在下端的每個凹區(qū)上設置排液口。排液口可位于凸區(qū)內的距凹區(qū)的最內處最遠的頂點位置。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在每個凸區(qū)的任何給定水平面上所設的排液口不超過一個。排液口可沿凸區(qū)的垂直軸(即高度方向)平行地垂直分布。在一實施方式中,至少一個排液口的高度約為其長度的25-30%。排液口可距相鄰凹區(qū)的最內處至少約I厘米。另一排液口的高度約為其長度的35-40%,且距相鄰凹區(qū)的最內處至少約2厘米。絞擰器可被設置成當多個纖維完全被收納到絞擰器內時,纖維的上部可至少位于向外延伸的筋條的最上部排液口的上方,且垂直地平行于由中心孔限定的垂直軸。第一擠壓力可促使最靠近細長手柄的拖把纖維開始扭絞,隨后是位于絞擰器中部對應區(qū)段的相同纖維、以及位于絞擰器下部最靠近最低排液口的對應纖維區(qū)段。中部纖維仍可延伸到凸區(qū)的內區(qū)中,由此使絞擰器中部的纖維擠壓程度低于絞擰器上端的纖維擠壓程度。最靠近凸區(qū)內側的至少一部分纖維在第一擠壓力的作用下仍處于非扭絞狀態(tài),由此允許液體從排液口的上部流入到下部并從排液口流出。扭絞力的增加可產生促使中部纖維開始扭絞的第二擠壓力,由此使纖維向下扭絞。例如,中部纖維將繞中心軸并沿遠離凸區(qū)的方向向下扭絞。 本發(fā)明的另一些方面涉及一種清潔工具,它包括具有第一端和第二端的細長構件。該清潔工具可包括一絞擰器,該絞擰器沿細長構件的至少一部分可滑動地布置。連接組件可安裝在細長構件的第二端上,用于緊固多個拖把纖維。連接組件可包括一頂部,該頂部的第一表面沿水平面限定出第一外周界,連接組件的向下延伸的垂直壁平行于細長構件,且該壁最靠近第一平面的外周界。連接組件還可包括一底部。該底部可具有第二平面,該第二平面沿大于第二外周界的水平面限定出第二外周界。在某些實施方式中,為將拖把纖維緊固在第一與第二平面之間,可使用頂部的垂直壁使多個拖把纖維沿水平面呈發(fā)散狀橫越垂直向下。本發(fā)明的又一些方面涉及用于拖把纖維的連接組件。在一實施方式中,連接組件可使拖把纖維輕易地組裝到拖把的細長構件上。
可參考下文的詳細說明并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及其特定優(yōu)點獲得更完全的理解,其中圖I是本發(fā)明一實施方式中擠水拖把的透視圖。圖2是圖I中所示手柄的放大側視圖。圖3是圖I中所示絞擰杯的放大側視圖。圖4是圖3中所示絞擰杯的旋轉側視圖。圖5是絞擰杯的第二實施方式的放大側視圖。圖6是圖5中所示絞擰杯的旋轉側視圖。圖7是本發(fā)明一實施方式中連接組件的一實施方式的分解側視圖。圖8是圖7中所示連接組件的裝配橫截面視圖。圖9是沿圖7中9-9線的剖視圖。圖10是沿圖7中10-10線的剖視圖。圖11是沿圖7中11-11線的橫剖視圖。圖12是沿圖8中12-12線的剖視圖。
圖13是絞擰杯的第三實施方式的放大側視圖。圖14顯示一實施方式中連接組件的示例頂部。具體講,圖14A是典型頂部的俯視圖,圖14B是一可能連接組件的示例頂部的橫截面透視圖。圖15顯示一實施方式中連接組件的典型底部。圖16顯示一實施方式中的示例絞擰器。具體講,圖16A是示例絞擰器的透視圖,圖16B是側視圖,圖16C是仰視圖,圖16D是俯視圖。圖17是一實施方式中示例絞擰器的側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文結合構成本發(fā)明一部分的附圖,描述本發(fā)明的各種示例結構,并在這些附圖中舉例給出本發(fā)明的各種清潔工具、絞擰器和連接組件。此外,可理解的是,可采用部件和結構的其他具體布置方式,以及對結構和功能做出修改,并不超出本發(fā)明范圍的情況。再者,雖然在本說明書中使用了術語“頂”、“底”、“前”、“背”、“后”、“右”、“左”等來描述本發(fā)明中各種例子的特征和要素,不過在此使用這些術語只是為了描述上的方便,例如這些術語是根據(jù)在圖中所示的示例方位和/或在典型應用中的方位而使用的。圖1-4顯示本公開內容的一實施方式中示例拖把10的一實施方式。示例拖把可包括細長構件12、在細長構件12的端16上的一組拖布元件14、以及絞擰杯18。設有連接組件50,用于將拖布元件14扎緊在細長構件12的端16上。照慣例,這類拖把的細長構件可以是輕型金屬管,不過也可使用任何包括木材和/或塑料在內的剛性結構。示例細長構件包括可選性手柄20,詳見下文。示例拖布元件14采用扁平條形式。照慣例,這樣的長條可采用(例如)吸水性無紡布材料制成,長約18英寸或19英寸、厚約O. 15英寸,非壓縮狀態(tài)。也可使用其他材料。如圖3和4所示,示例絞擰杯18可位于拖布元件14上方的細長構件12上,且其外壁23向外逐漸擴大至下端25。雖然絞擰杯的精確形狀和布置對于本發(fā)明的各種實施方式而言可能并不重要,不過對于本文公開的其他實施方式而言是重要的。照傳統(tǒng),在這樣的拖把上使用的絞擰杯優(yōu)選可滑動地安裝在諸如構件12的細長構件上,且可采用管殼形式,可由諸如聚丙烯的聚合物材料進行一體化模塑而成的。照傳統(tǒng),這樣的絞擰杯可包括筋條27,它有助于在絞擰期間將液體從拖把纖維中擠出。已在圖2中示出的可選性手柄20安裝在細長構件12上,且位于拖布元件14的上方。當使用拖把時,使用手柄將絞擰杯18固定在拖布元件纖維的上方。圖I中所示位置顯示絞擰杯的上部29 (參見圖3)位于手柄的下部31內。拖布元件14也可被統(tǒng)稱為拖把頭,它通常具有高度的吸水性,以使拖把10能夠清理溢出物。然而,這種吸收性意謂著當將水從拖布元件14上除去時,在拖布元件14附近的水容易被再吸收。絞擰杯18上的穿孔35有助于將從拖布元件14中擠出的水輸送走,以便減少再吸收。不過,如下文所述,各種實施方式中的穿孔35具有不同的尺寸。另一些實施方式針對的是穿孔35和/或其他排液口的位置和尺寸。拖把10的實施方式與先前已知的具有絞擰杯的絞擰器的不同之處可在于位于絞擰杯18上的穿孔35,38。由圖1、3、5和13可最清楚地看出,示例穿孔位于絞擰杯下端25的附近。如圖I和3所示,示例穿孔的寬度優(yōu)選最大約為細長構件12的直徑的三分之一,且小于在細長構件的端部構成拖布元件14的扁平條的寬度。盡管穿孔35能起到一定作用,附加排水途徑在某些實施方式中也會起作用。如圖1、3和5所示,筋條27可包括多個諸如以直線方式布置的穿孔38。然而,穿孔38優(yōu)選位于筋條27的側27a上而非中心27b上,從而避免在通過筋條27來擠壓拖布元件14將水除去時產生干擾。由圖3、5和13可明顯看出,絞擰杯18包括第一端18a和第二端18b??衫斫獾氖?,穿孔35,38的大小可大體上是均勻的,或可向絞擰杯18的第二端18b的方向從小變大。這有助于將水在絞擰杯18的第二端18b的附近比在其第一端18a處更多地擠出。在其他實施方式中,可使用布局和大小模式不同的穿孔,例如交替變小和變大。圖6是圖5中所示的絞擰杯的側視圖。應注意的是,由于視圖的角度,看不到筋條27中的穿孔38。在一實施方式中,筋條27中的一或兩個可包括穿孔38。在另一實施方式中,所有筋條均包括位于筋條27的一或兩側上的穿孔,且這些穿孔排列在筋條之間?,F(xiàn)參見圖7-12,這些圖中示出連接組件50的一實施方式的特征。由圖7所示,連 接組件50包括安裝在插入件70上的軸環(huán)60。插入件70包括位于細長構件12內的管狀端71。插入件70還包括位于插入件70的側壁73上的多個凸塊72。插入件70支撐內部件80,且多個凸塊72與在內部件80上的多個凹陷82嚙合。內部件80則用于與外部件90嚙合,以將拖布元件14固定到位。在一實施方式中,外部件90插入到內部件80內,擋銷91將外部件90固定到位。圖9-11是插入件70的各種視圖。由這些圖可看出,多個凸塊72包括外部74和內部76。內部76用于與內部件80上的凹陷82嚙合。每個外部74的大小和形狀適合于在軸環(huán)60被可滑動地安裝到插入件70上時為軸環(huán)60提供摩擦點,從而可使凸塊72與內部件80之間的B齒合穩(wěn)固。圖8顯示處于安裝位置時連接50的一實施方式。如圖所示,外部件90插在內部件80內,且由內、外部件80,90—同固定拖布元件14。由插入件70將內部件80固定到位,且軸環(huán)60圍繞插入件70。如圖所示,軸環(huán)60包括將喇叭狀邊緣64連接到倒角端66的倒角壁62。倒角壁62的內表面的橫截面通常呈圓形,以使軸環(huán)在大體上任何的旋轉方向上均在插入件70上滑動。雖然不要求具有倒角端66,但它有助于將軸環(huán)更容易地置于安裝位置(如圖所示)。當絞擰杯18被拉下到拖布元件14上時,從拖布元件14中擠出一些水。為擠出更多的水,可旋轉絞擰杯18。然而,可理解的是,如果將拖布元件14相對于拖把細長構件12而固定在一固定位置上時,旋轉絞擰器18會更有效。拖布元件14通過插入件70而固定在細長構件12上。當安裝插入件70時,在管狀端71與細長構件12之間的摩擦力有助于阻止插入件70移動。如上所述,內、外部件80,90安裝在插入件70上。由圖12可知,凸塊72有助于將內、外部件固定到位,以對抗扭絞力;同時內、外部件80,90被布置在一與插入件70交界的四面裝置中,以避免旋轉。雖然四面布置能起到一定作用,不過將軸環(huán)60設置在這樣的相應布局中會使連接50的組裝更復雜。因此,希望在安裝軸環(huán)60時無需考慮其旋轉方向。為此,在一實施方式中,凸塊72包括向外延伸的外部74。在一實施方式中,如圖12所不,四個凸塊72的外部74具有近圓形輪廓,該輪廓為軸環(huán)60提供適當?shù)哪Σ列試Ш稀?br>
連接組件的一些上述實施例給出各種實施方式中頂部(例如內部件80)和底部(例如外部件90)的示例。如下文所述,連接組件可用于將多個纖維保持在其間。圖14顯示本公開內容中一實施方式的頂部(頂部1402)的另一示例。具體講,圖14A是典型頂部1402的俯視圖,圖14B是頂部1402的橫截面透視圖。首先參見圖14A,頂部1402可包括一或多種結構,例如用于附置到細長構件(例如圖1-4中所示的細長構件12)上的結構1404。頂部1402與細長構件12的連接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間接的,且/或包括位于頂部1402與細長構件12之間的一或多個結構部件。頂部1402還包括從中心呈發(fā)散狀的第一表面1406。如圖14A和14B所不,第一表面1406從中心呈均勻的發(fā)散狀,形成橫截面為圓形的區(qū)域。第一表面1406還可在水平面上限定出第一外周界1408。由于示例外周界1408呈圓形,所以在周界1408的內區(qū)域的直徑可由周界1408的直徑確定。在一實施方式中,外周界1408的直徑可約為4厘米。不過,其他尺寸并未超出本公開內容的范圍。雖然顯示周界1408沿水平面方向,但并不要求結構1406的表面相對于水平面呈 平面狀。例如,由圖14B中可最清楚地看出,表面1406可例如通過沿Y軸向下彎曲的方式沿垂直方向延伸。由圖14B還可看出,頂部1402可包括向下延伸的垂直壁,例如壁1410,該壁最靠近第一表面1406的外周界1408。在不例實施方式中,垂直向下延伸的壁1410可以是表面1406的延伸部分。在某些實施方式中,相對于在結構1406中無任何彎曲時的壁1410,在結構1406以及壁1410中使用向下延伸的曲線可允許將更多的纖維緊固在頂部1402與底部之間(例如參見圖15中的1502)。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壁1410可大體上是垂直的,從而使它平行于垂直面且垂直于水平面。因此,垂直壁可與水平軸約成90度。在這樣的實施方式中,外周界1408可以是頂部1402的最外周界。在一實施方式中,壁1410沿垂直軸的長度可約為2厘米。在另一些實施方式中,垂直壁1410可與垂直軸成約I度至約10度。在又一些實施方式中,壁1410可與垂直軸成小于45度的角度,且表面1406可相對于水平軸彎曲到約I度至約44度。雖然壁1410顯示為固態(tài)和均勻結構,本領域技術人員根據(jù)本公開內容將會意識到壁1410未必如此。例如,壁1410的下緣1412可呈鋸齒形、彎曲狀、不規(guī)則形及其組合。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周界1408部分可無與垂直壁1410對應的部分。頂部1402還可包括長釘1414或其他結構,可在與底部(例如圖15中所示的1502)結合使用時用于施加力和/或穿透多個纖維,詳見下文。例如,可使長釘1414成形為一定的形狀和/或具有一定尺寸,以幫助將纖維固定在頂部1402與底部之間。圖15顯不典型的底部1502,它可連同頂部1402 —同使用。底部1502可包括一中心向上延伸的可位于頂部1402上的突出部1503。如圖15所示,突出部1503可包括一或多個擋固結構,例如用于將底部1502固定在頂部1402上的擋固結構1504。底部1502也可包括一或多個結構,例如結構1506,用于向多個纖維施加力和/或穿透多個纖維(例如參見結構1506)??纱篌w上限制拖把纖維的被緊固在頂部1402與底部1502之間的部分做相對于水平面的旋轉運動。在一實施方式中,底部1502可包括第一表面,例如表面1508。在一實施方式中,當?shù)撞?502與頂部1402 —同緊固時,表面1508大體上平行于水平面。表面1508限定出小于頂部1402的最外周界的外周界,例如外周界1408。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表面1508可大體上呈圓形。在一實施方式中,表面1508的橫截面的相對距離(即直徑)可約為I. 5厘米(參見標記1510)。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底部1502的表面1508的橫截面距離(或直徑)可為頂部1402的相對周界1408和/或最外周界的約30%至約40%。在一實施方式中,底部1502的表面1508的橫截面距離(或直徑)可為頂部1402的相對周界1408和/或最外周界的約37%至約48%。在一實施方式中,頂部1402和底部1502的設置可使當將拖把纖維一同緊固在其間時,壁1410可用于使拖把纖維大致平行于垂直面(即沿Y軸方向)。在另一實施例中,壁1410可用于使拖把纖維與水平面成至少45度。在另一實施例中,壁1410可用于使多個拖把纖維與水平面成至少65度。在又一實施例中,壁1410可用于使拖把纖維與水平面成至少75度。在某些實施方式中,通過改變頂部1402和底部1502的大小和/或比例可改進各種先前已知的系統(tǒng)和方法。在一實施方式中,頂部1402或底部1502的大小和/或比例的改變可實現(xiàn)下列一或多個典型的改進將分開的拖把纖維更好地沿垂直方位對準,減少纖 維在其自身上的扭絞,在使用拖把期間增加纖維繞細長構件12的軸的旋轉,以及上述這些改進的組合。本領域技術人員根據(jù)本公開內容將容易意識到這些特征只是示例性的,由此并不排除其他對各種現(xiàn)有技術設備的改進。本發(fā)明的另一方面涉及新型絞擰器及其各種新特征。圖16A是本公開內容的一實施方式中典型絞擰器1602的透視圖。絞擰器1602可包括整體式體部,該整體式體部的上端1604和下端1606沿垂直軸(例如Y軸)延伸。在一實施方式中,絞擰器1602沿Y軸的長度可為約25厘米至約30厘米。在另一些實施方式中,該長度可為約28厘米至約29厘米。在又一些實施方式中,絞擰器1602的長度可約為28. 5厘米。首先參見示例上端1604,它可具有限定出第一外周界(參見周界1610)的末端1608。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外周界1610可大體上呈圓形或橢圓形。末端1608還可包括限定出中心孔1614的第一內周界1612。中心孔1614可設置用于使細長構件12進入到絞擰器1602內。因此,在一些實施方式中,中心孔1614可大體上呈圓形。然而,在其他實施方式中,可改變中心孔1614的大小和形狀。除末端1608外,上端1604的其他部分的周界也可相對于水平軸呈圓形或橢圓形。因此,在一實施方式中,上端1604的至少一部分可呈圓柱形。這可由絞擰器1602在圖16B中的側視圖以及在圖16C中的俯視圖最好地看出。例如,首先參見圖16B,周界1610相對于圖16B中的水平面大體上呈圓形,因此顯示為一直線。在示例實施方式中,周界1616和1617也大體上呈圓柱形,因此在圖示例子中絞擰器1602在周界1616與周界1617之間的橫截面大體上呈圓柱形。上端1604部分可比其他部分更接近圓柱形。例如,末端1606可限定出的周界(即周界1608)比位于上端1604上的更靠近下端1606的周界(例如周界1617)更接近圓柱形。在這點上,上部1604的橫截面當接近下端1606時在外形上可變得更接近圓錐形或錐柱形。圖16C是絞擰器1602的仰視圖。如圖16C所示,周界1610、1616和1617均顯示為同心圓,其中1610小于1616,而1616又小于1617。因此,在示例實施方式中,絞擰器1602的上端1604可大體上呈圓柱形,不過稍微具有錐柱形三維結構。在另一些實施方式中,上端1604部分的周界可不呈圓柱形和/或橢圓形。正如對絞擰器1602的下端1606所述,絞擰器1602在各個上端1604部分處的橫截面或距離可明顯不同于絞擰器1602在各個下端1606部分處的橫截面或距離。上端1604可為絞擰器1602的整個長度的約40%至約60%。在其他實施方式中,上端1604可為絞擰器1602的整個長度的約45%至約55%或47. 5%至約52. 5%。在又一實施方式中,上部1604約為絞擰器1602的長度的50%。在另一些實施方式中,上部1604的長度可為約12厘米至約18厘米。在一實施方式中,上部1604的長度可為約15厘米至約16厘米。在某些實施方式中,上部1604的特點可以是無需為在絞擰器1602的操作期間除去水而設置空隙或突出部。與下部1606不同,上端1604可被限定為無空隙和呈圓柱形。不像其他現(xiàn)有系統(tǒng)和方法那樣指出在絞擰器上使用許多空隙將水從拖把纖維上除去這一優(yōu)點,本公開內容的實施方式旨在絞擰杯的上部,例如絞擰器1602的上端1604,它除孔1614外大體上完全無任何空隙。例如,如在示例實施方式中所示,上端1604無任何用于排水的突出部或空隙。有關各種實施方式的另一些討論將在下文中有關出口 1631的內容中給出。 上端1604可包括一或多個突出部或高出部分,例如結構1618。結構1618可用于例如在操作期間被使用者握住以操控絞擰器。在某些實施方式中,突出部1618可具有一或多個V形圖案,例如如圖所示。絞擰器1602的下端1606可包括具有第二外周界的末端1620 (例如參見構成部分1622)。在某些實施方式中,第二外周界1622可以不呈圓形或橢圓形。即使是在上端1604大體上呈圓柱形或錐柱形以及/或第一外周界1610大體上呈圓形或橢圓形的實施方式中,也可能是這樣的。盡管第二外周界1622在某些實施方式中不呈橢圓形或圓形,不過它可包括一或多個凸出、凹進、彎曲和/或圓角構件。在示例實施方式中,第二外周界1622的橫截面面積大于第一外周界1610。下文將詳述周界1622的其他特征。此外,周界1622可包括一或多個與凸緣1632有關的特征或品質,反之亦然。然而,應理解的是,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凸緣1632包括周界1622。不過,在另一些實施方式中,絞擰器1602中無凸緣1632。在一實施方式中,周界1622和/或凸緣1632可約為26. 3厘米。在一實施方式中,周界1622的長度約為周界1610、1616和/或1617的2倍。在一實施方式中,周界1610、1616和/或1617可約為周界1622的50_60%。在另一實施例中,周界1610、1616和/或1617可約為周界1622的55%。在一實施方式中,在上端1604處的周界1610、1616和/或1617與在下端1606處的周界1622在橫截面積方面的不同可源于下端1606的一或多個凸或凹的區(qū)域,如下文所述。絞抒器1602的下端1606可包括一或多個凸區(qū)1624-1630。在不例實施方式中,凸區(qū)1624-1630可包括圓柱狀凸起。因此,區(qū)域1624-1630在本公開內容的有關圖16中實施方式的描述中可被稱為“圓柱”,不過讀者應理解的是本公開內容并不局限于此。凸區(qū)/圓柱1624-1630可大體上是垂直的。例如,在示例實施方式中,圓柱1624-1630在長度方向上大體上是直的而非彎曲的(即沿水平軸無彎曲)。如圖16A-16D所示,圓柱1624-1630可以是圓角構件,該圓角構件可沿水平面(參見X軸)隨距上端1604距離的增加以及距下方第二外周界1622距離的減小而變寬。由圖16D中可最清楚地看出,圓柱1624-1630可在凸緣1632處中止。在這點上,圓柱1624-1630可在凸緣部分1632a-1632d上的最靠近第二外周界1622處中止,且凸緣部分1632a_1632d可呈橢圓形和/或圓形。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凸緣部分1632a-1632d呈圓形凸起至少達90度。在另一些實施方式中,凸緣部分1632a-1632d呈圓形凸起至少達135度。不過,在又一些實施方式中,它們可形成半圓形,因而約為180度。在這點上,凸區(qū)1624-1630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可顯示為圓錐形或錐柱形結構的橫截面的拼接形式。例如,由圖16C中可最清楚地看出,周界1622可包括圓角構件1622a。在某些實施方式中,一對圓角構件(參見構件1622a和1622b)可相對布置,例如如圖16C所示。本領域技術人員根據(jù)本公開內容將可意識到任何范圍的圓形形狀均在本公開內容的范圍內。外周界1622可大體上與凸緣1632相同,從而使周界1622的對應部分與凸緣1632或其相關部分具有大體上相同的形狀。凸區(qū)/圓柱1624-1630可相對布置,例如如圖16C所示。在示例實施方式中顯示兩對圓角構件,每個在水平面上相互約成90度。在一實施方式中,四個凸區(qū)1624-1630的定位可使得形成大體上正方形的形狀(參見圖16D)。在這樣的一個實施方式中,凸區(qū)的下部比凸區(qū)的上部更接近正方形。在這點上,凸緣1632可大體上呈正方形。本領域技術人員 將意識到其他形狀也在本公開內容的范圍內。具體的實施方式旨在確定凸區(qū)的形式,在這些實施方式中的絞擰器1602在水平面上的橫截面呈非圓形。另一些實施方式可使用凸區(qū),包括區(qū)域1624-1630,從而使絞擰器1602的下端1606與上部1604相比具有更大的橫截面積。在某些實施方式中,這可減小對相應拖把纖維的壓力。在另一些實施方式中,與絞擰器1602的上端1604中的纖維擠壓程度相比,減小絞擰器1602對拖把纖維的壓力可使拖把纖維更好地伸展。在某些實施方式中,纖維擠壓程度的降低可改進現(xiàn)有系統(tǒng)和方法的排水性能。例如,周界1622可大體上呈正方形。排水性能改進的例子還將在有關圖17的討論中更詳細地描述。本發(fā)明中的外周界1622不應局限于由相對的圓角表面或成對的圓角表面構成。其他形狀和結構也在本公開內容的范圍內。另外,某些實施方式旨在討論凹形構件,例如凹區(qū)1634-1640。(圖16D顯示示例區(qū)域1634-1640最靠近凸緣1632和/或周界1622的一虛線的一般形狀,圖16A顯示凹區(qū)1634部分的可能形狀)。參見圖16A,凹區(qū)1634可由相鄰凸區(qū)的存在而形成,例如區(qū)域1624和1626。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每個凹區(qū)1634-1640均可由相鄰凸區(qū)的存在而形成,例如區(qū)域1624-1630。例如,由凸區(qū)1624和1626形成凹區(qū)1634。因此,在表面上的各種位置均可以是凹區(qū)和凸區(qū)的一部分。一或多個凹區(qū)可大體上與凸區(qū)反向,例如1624-1630。凹區(qū)1634-1640可在一些實施方式中被描述成多個向內延伸的筋條。如圖16A-16D所示,每個筋條可具有第一側和第二側,這兩側會聚形成筋條底部。該底部可以是凹區(qū)1634-1640的最內部彎曲部分。如下文詳述,凹區(qū)1634-1640可無任何排液口。因此,在某些實施方式中,筋條底部和筋條側面可大體上無任何穿孔。類似地,凸區(qū)1624-1630可在一些實施方式中被描述成多個向外延伸的筋條。如圖16A-16D所示,每一向外的筋條可具有第一側和第二側,這兩側會聚形成筋條頂部。該頂部可以是凸區(qū)1624-1630的最外部彎曲部分。如下文詳述,凸區(qū)1624-1630可包括排液口。因此,在某些實施方式中,筋條頂部和筋條側面可包括穿孔。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凸區(qū)1624-1630只有最外部彎曲部分包括穿孔。相鄰凸區(qū)1624-1630和凹區(qū)1634-1640可共用共同的側面。例如,凹區(qū)筋條的第一側可以是凸區(qū)筋條的第一或第二側。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凹區(qū)的凹度可與相對和/或相鄰的凸區(qū)1624-1630的凸度相等。在另一些實施方式中,一或多個凹區(qū)1634-1640可與一或多個凸區(qū)1624-1630的形狀和/或彎曲無關。凹區(qū)1634-1640可沿水平面(參見X軸)隨距上端1604距離的增加以及距下方第二外周界1622距離的減小而變寬。由圖16D中可最清楚地看出,圓柱1634-1640可在凸緣1632處中止。凸區(qū)1624-1630與凹區(qū)1634-1640的組合可改進現(xiàn)有設計的排水特性。在一實施方式中,絞擰器1602的下端1604在水平面(沿X軸)上的橫截面可類似于“X”。下端1604最靠近周界的橫截面直徑可以是下端1606最靠近絞擰器1602的上端1604的對應橫截面直徑的至少兩倍。在一實施方式中,下端1606最靠近周界的橫截面直徑可以是下端1606最靠近絞抒器1602的上端1604的對應橫截面直徑的約200%。在一實施方式中,絞抒器1602在下端1606與上端1604緊鄰處的圓周可大體上呈圓形或橢圓形,且周界為約14厘米至約15厘米;與周界1622緊鄰的下端1606可呈非圓形或橢圓形,且周界為約26厘米至約27厘米。 如公開內容所述的凹區(qū)1634-1640可在使用絞擰器1602時對至少外部的拖把纖維施加壓力。如在示例實施方式中所示,每個凹區(qū)1634-1640大體上無任何排液口或端口,例如出口 1631。一或多個凸區(qū)1624-1630可包括排液口,例如多個出口 1631。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排液口 1631可大體上沿凸區(qū)1624-1630的長度方向布置。(為簡單起見,出口 1631并未逐個標示,不過由圖中可明顯看出,未標示的出口可形成出口 1631的一部分)。如附圖所示,每個區(qū)域1624-1630可包括一或多個出口,例如出口 1631。在一實施方式中,多個出口 1631可沿至少75%的垂直長度(平行于圖1-4中凸區(qū)1624-1630的細長構件12)布置。在另一些實施方式中,多個出口可沿凸區(qū)1624-1630的至少80%、85%、90%或95%的垂直長度布置。在一實施方式中,可沿每個區(qū)域1624-1630的長度方向布置8至10個垂直排列的出口 1631。在一實施方式中,每個區(qū)域1624-1630具有9個出口 1631。排液口 1631的定位和/或安置可用于改進現(xiàn)有的排水設計。例如,當拖把纖維的外部接觸下端1606的凸區(qū)1624-1630的內周界時,出口 1631可提高排水能力。在這點上,排液口 1631只可布置在凸區(qū)1624-1630的最外表面上。在一實施方式中,只有一個出口布置在每個圓柱或凸區(qū)1624-1630的任何給定的水平面上。例如,參見圖16A-16D,出口 1631被設置成水平長度大于其垂直高度的側向裂縫。區(qū)域1624的最上部出口 1631a (或任何其他出口)的高度可約為O. 5厘米,長度可約為2厘米。在另一實施例中,出口 1631a的高度可為約O. 5厘米至約O. 7厘米,長度可為約2. O厘米至約2. 2厘米。出口的長度大于高度有可能是有利的,這些出口或單獨存在,或與本公開內容中的其他構成部分組合。在一實施方式中,出口 1631a和/或多個出口 1631之中的任何一個的高度可約為其長度的25-30%。在另一些實施方式中,出口 1631a和/或多個出口 1631之中的任何一個的高度可約為其長度的28. 5%。出口 1631a可距相鄰凹區(qū)(例如區(qū)域1634)的最內處至少約I厘米。該參數(shù)在圖16A中被標示為1642。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多個出口 1631均可具有相同的一般形狀,例如如圖所示。不過對此并不要求。另外,多個出口 1631中的不同出口可相對于凸區(qū)1624-1630具有不同的尺寸。在一實施方式中,當凸區(qū)1624-1630從絞擰器1602的中心延伸時,對應出口的尺寸也可按可預期的比率改變。例如,出口 1631b的高度可為約O. 7厘米至約O. 9厘米,長度可為約2. O厘米至約2. 2厘米。(在一實施方式中,出口 1631b的高度可約為O. 8厘米,長度可約為2. I厘米。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出口 1631b和/或多個出口 1631之中的任何一個的高度可約為其長度的35-40%。在其他實施方式中,出口 1631b和/或其他任何多個出口1631的高度可約為其長度的38%。出口 1631b可距相鄰凹區(qū)(例如區(qū)域1634)的最內處至少約2厘米。該參數(shù)在圖16A中被標示為1644。如圖17所示,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清潔工具,該清潔工具可將多個拖把纖維通過底部(例如通過周界1622)向上沿垂直方向朝絞擰器1602的上端1604收進。例如,可與連接組件(該連接組件與圖14中所示的連接組件相似或相同)連接的拖把纖維可沿方向1702向上被收納到絞擰器1602內。在一實施方式中,纖維可采用吸水性的無紡布材料。纖維可以是長度約為18英寸或19英寸的長條,且其在非收縮狀態(tài)下的厚度約為O. 15英寸。也可使用其他材料和尺寸。
可垂直收納多個纖維,從而將使單獨纖維的上部至少位于最高出口(例如1631a)的上方。例如,當完全被收納到絞擰器1602中時,至少一部分拖把纖維可位于虛線1704的上方。也可單獨或連同絞擰器的上端1604而使用諸如壁1410的垂直壁,以在大體上垂直的方向上將至少外部的纖維置于上述虛線1704的上方。在一實施方式中,當纖維完全被收納到絞抒器1602內時,位于絞抒器的上端1604的外部拖把纖維處于沿大體上垂直的方向。上述收納過程將以垂直向下的方式從纖維的上部進行到中部,該中部可位于最高出口(例如出口 1631a)的下方,但位于最低出口(例如出口 1631b)的上方。在一實施方式中,拖把纖維的中部將最靠近虛線1706。相同纖維的下部可最靠近并垂直低于中部。例如,纖維的下部可最靠近最低出口(例如出口 1631b)或在最低出口的下方。在一實施方式中,纖維的下部可最靠近虛線1708,但垂直低于虛線1708。當拖把纖維被收納到絞擰器1602內時,絞擰器可繞諸如一細長構件的中心軸旋轉,例如圖1-4中的細長構件12,它穿過絞擰器1602的上端1604的孔1614(如圖16A中所示)。例如,箭頭1710顯示絞擰器1602可繞垂直軸在任一水平方向上旋轉。由連接組件和/或絞擰器1602的形狀或大小而確定的拖把纖維的垂直定位可改進排水性能。在一實施方式中,沿方向1710旋轉拖把可只“擠干”拖把纖維的一部分。例如,在一實施方式中,將在扭絞中部拖把纖維(可最靠近位置1706)之前開始扭絞上部拖把纖維(可最靠近位置1704或在出口 1631a的上方)。在另一些實施方式中,將在扭絞下部拖把纖維(可最靠近位置1708或出口 1631b)之前開始扭絞中部拖把纖維(可最靠近位置1706)。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可扭絞上部拖把纖維(可最靠近位置1704或在其上方),以除去纖維內的液體。同時,中部和/或下部的纖維可靠在凸區(qū)1624-1630的內側。因此,某些實施方式可使液體從上部的拖把纖維向下流入到中部和/或下部的纖維內,并從出口 1631流出。液體也可通過由周界1622形成的開口流出。當纖維被擠干時,在上部拖把纖維上的扭絞力將增加,并可使中部纖維扭絞。在某些實施方式中,中部纖維也沿方向1710扭絞,從而可將液體從扭絞的中部纖維中除去。該過程可向下進行到中部的下部纖維和/或下部的拖把纖維。當纖維被扭絞時,凹區(qū)1634-1640可作為剛性表面而對纖維施加擠壓力。可繼續(xù)通過下方的出口(例如出口 1631b)和/或底部排出液體。當拖把纖維被扭絞時,由于纖維通過連接組件上的垂直壁而被垂直對準,因而對絞擰器1602的形狀和/或大小的單獨或組合確定可使纖維繞垂直軸并沿遠離凸區(qū)1624-1630的方向進行扭絞。清潔工具還可被設置成使另外施加的扭絞力向下傳導,從而使下中部纖維扭絞。例如,另外的擠壓力可在纖維上造成第二擠壓力。在一實施方式中,上部纖維必須在中部纖維開始扭絞之前扭絞一整圈的至少25%。在另一實施例中,上部纖維必須在中部纖維扭絞旋轉超過一整圈的10%之前至少旋轉一整圈的50%。在一實施方式中,上部纖維必須在中部纖維的旋轉扭絞超過一整圈的20%之前至少旋轉一整圈的50%。在某些實施方式中,下部纖維也沿方向1710扭絞,使得液體從扭絞的下部纖維中排出。該液體可向下行進到下部的下纖維中和/或從絞擰器1602的底部排出。可繼續(xù)通過下方的出口(例如出口 1631b)和/或底部除去液體。在某些實施方式中,絞擰器被設置成使凸區(qū)(例如區(qū)域1624-1630)從垂直軸以比凹區(qū)(例如區(qū)域1634-1640)更高的比率向外延伸。這例如能在上部纖維先于下部拖把纖維的扭絞中起到一定的作用。例如,由于凹區(qū)1624-1630的橫截面更靠近底部(即最靠近周界1622),所以下部纖維比上部纖維少擠壓。這可使下部纖維具有較高的蓄水度。因此, 除排液口 1631外,當頂部纖維被扭絞時,液體還可被傳輸?shù)较虏坷w維中。與一些現(xiàn)有方法不同,這些下部纖維還未(或還未至少以相同的比率)被扭絞,因此可增加上部液體的排出。不過,當螺旋狀向下的扭絞力將位于凹區(qū)1624-1630的橫截面區(qū)域內的纖維拉向內中心時,這些纖維即可隨后被擠干。在一實施方式中,上部纖維必須在下部纖維扭絞之前扭絞一整圈的至少25%。在另一實施例中,上部纖維必須在下部纖維的旋轉扭絞超過一整圈的10%之前至少旋轉一整圈的50%。在一實施方式中,上部纖維必須在下部纖維的旋轉扭絞超過一整圈的20%之前至少旋轉一整圈的50%。雖然在描述拖把纖維時使用了上部、中部和下部這樣的詞匯,本領域技術人員將容易意識到這樣的描述可類似于對絞抒器1602對應區(qū)段的描述。例如,位于絞抒器1602上部的拖把纖維可在第一擠壓力的作用下在位于絞擰器1602的下中部和/或下部的對應相同纖維部分之前開始扭絞。本文中的詳細描述只是為了使人能夠清楚地理解本發(fā)明。對本發(fā)明的修改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是顯而易見的。在下列權利要求中將闡述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絞擰器,包括 一整體式體部,其上端和下端沿垂直軸分布; 所述上端包括呈圓錐形或截頭圓錐形部件,還包括限定出中心孔的第一內周界,所述中心孔用于使一細長構件進入到所述整體式體部內;所述下端包括 多個向外延伸的筋條,每個筋條可具有一第一側和ー第二側,這兩側會聚形成筋條頂部,其中所述向外延伸的筋條的所述筋條側無穿孔,且所述筋條頂部包括多個穿孔; 所述多個向外延伸的筋條還限定出第一外周界,且該第一外周界在與所述垂直軸垂直的水平面上的橫截面呈X形; 一末端,其限定出第二外周界,該第二外周界沿與所述絞擰器的所述下端的所述第一外周界平行的所述水平面限定出接近正方形的第二個外周界;以及 其中所述第二外周界大于所述上端的所述第一外周界。
2.根據(jù)權利要求I所述的絞擰器,其中所述下端的末端的所述接近正方形的第二外周界包括多個凸區(qū)和多個凹區(qū)。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絞擰器,其中所述下端的末端的所述接近正方形的第二外周界包括兩對相對的凸區(qū)和兩對相對的凹區(qū)。
4.根據(jù)權利要求I所述的絞擰器,其中通過將所述細長構件的所述第一端附置到多個纖維上,所述絞擰器可使得在將所述多個纖維通過與所述中心孔垂直相対的底部收進吋,所述纖維的上部將可至少位于所述向外延伸的筋條的最上部排液ロ的上方,且在作用于所述絞擰器上的第一擠壓カ的作用下垂直地平行于所述垂直軸。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絞擰器,其中所述絞擰器被設置成當將細長構件完全收納到所述絞擰器的所述內部時以及當所述絞擰器繞所述垂直軸旋轉時,造成第一擠壓力,該カ促使最靠近所述細長構件的所述上部拖把纖維開始扭絞,隨后是位于所述絞擰器中部對應區(qū)段的相同拖把纖維、以及位于所述絞擰器下部最靠近所述最低排液ロ的對應纖維區(qū)段; 其中,在所述絞擰器旋轉之前,所述中部的纖維延伸到所述絞擰器內的凸區(qū)內,由此使所述中部的纖維擠壓程度低于所述絞擰器上端的纖維擠壓程度;以及 其中最靠近所述凸區(qū)內側的至少一部分所述纖維在所述第一擠壓カ的作用下仍處于非扭絞狀態(tài),由此使液體從排液ロ的所述上部流入到下部并從排液ロ流出。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絞擰器,其中所述絞擰器還可被設置為使増大的扭絞カ產生第二擠壓力,使所述中部纖維開始扭絞,由此使所述纖維向下扭絞;以及 其中所述位于中部區(qū)段的纖維的扭絞將繞所述垂直軸并向下沿遠離所述凸區(qū)的方向進行。
7.根據(jù)權利要求I所述的絞擰器,還包括多個向內延伸的筋條,這些筋條均與向外延伸的筋條共用一共同側面;以及 每一向內的筋條可具有第一側和第二側,這兩側會聚形成筋條底部,其中所述向內延伸的筋條的所述筋條底部和筋條側無任何穿孔。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絞擰器,其中對于每個向外延伸的筋條,在任何給定水平面上所設的排液ロ不超過ー個。
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絞擰器,其中所述排液ロ垂直地平行于每個向外延伸的筋條。
10.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絞擰器,其中至少ー個排液ロ的高度約為其長度的25-30%,且距相鄰的向內延伸的筋條的所述底部的最內處至少約I厘米;以及至少ー個排液ロ的高度約為其長度的35-40%,且距相鄰的向內延伸的筋條的所述底部至少約2厘米。
11.一種清潔工具,包括 一細長構件,其第一端和第二端沿垂直軸分布; ー絞擰器,可滑動地位于所述細長構件的至少一部分上; 一連接組件,安裝在所述細長構件的所述第二端上,用于將多個拖把纖維緊固到ー細長構件上,所述連接組件包括 ー頂部,包括 第一表面,其沿水平面限定出第一外周界;以及一向下延伸的垂直壁,該壁沿平行于所述細長構件和垂直于所述水平面的方向延伸,且該壁最靠近所述第一表面的所述第一外周界; 一底部,包括 第二表面,其沿所述水平面限定出第二外周界,其中第一外周界大于所述第二外周界;且 其中當將拖把纖維緊固在所述第一與第二表面之間時,所述頂部的所述垂直壁用于促使所述多個拖把纖維沿水平面呈發(fā)散狀橫越垂直向下,以繞所述垂直軸的旋轉方式增加纖維的旋轉,并減少在使用所述絞擰器時所述拖把纖維在其自身上的扭絞。
12.根據(jù)權利要求11所述的清潔工具,還包括 ー插入件,該插入件安裝在所述細長構件的所述第二端上,且包括一凸塊,當該凸塊被安裝在所述細長構件上時,所述凸塊的外部沿遠離所述細長構件的方向橫向延伸;以及一軸環(huán),該軸環(huán)與所述凸塊的所述外部摩擦式嚙合。
13.根據(jù)權利要求12所述的清潔工具,其中所述絞擰杯包括一具有上端和下端的整體式體部,所述上端包括 ー頂部,該頂部具有大體上呈圓形的第一外周界、以及限定出中心孔的第一內周界,所述中心孔用于使所述細長構件進入到所述整體式體部內;所述下端包括 多個向外延伸的筋條,這些筋條限定出所述下端的第一外周界,該第一外周界的橫截面在與所述垂直軸垂直的水平面上呈X形;以及ー末端,該末端限定出第二外周界,該第二外周界沿與所述絞擰器的所述下端的所述第一外周界平行的所述水平面限定出接近正方形的第二個外周界;且 其中所述第二外周界大于所述上端的所述第一外周界,并包括凹區(qū)和凸區(qū)。
14.根據(jù)權利要求13所述的絞擰器,所述下端還包括 多個向內延伸的筋條,每個筋條可具有第一側和第二側,這兩側會聚形成筋條底部,其中所述向內延伸的筋條的所述筋條底部和筋條側無任何穿孔; 多個向外延伸的筋條,每個筋條可具有第一側和第二側,這兩側會聚形成筋條頂部,其中所述向外延伸的筋條的所述筋條側無穿孔,且每個所述筋條頂部均包括多個穿孔;且其中至少ー個向內延伸的筋條與向外的筋條共用一共同側面。
15.根據(jù)權利要求14所述的清潔工具,其中所述絞擰器的所述中心孔用于使所述細長構件延伸通過所述絞擰器的所述內部;以及其中通過將所述細長構件的所述第一端附置到多個纖維上,所述絞擰器可使得在將所述多個纖維通過與所述中心孔垂直相対的底部收進時,所述纖維的上部將至少位于所述向外延伸的筋條的最上部排液ロ的上部,且在作用于所述絞擰器上的第一擠壓カ的作用下垂直地平行于位于所述中心孔與所述絞擰器的所述底部的所述周界的中心之間的垂直軸。
16.根據(jù)權利要求15所述的清潔工具,其中所述絞擰器被設置成當將所述細長構件完全收納到所述絞擰器的所述內部時以及當所述絞擰器繞所述中心軸旋轉時,造成第一擠壓力,該カ促使最靠近所述細長構件的所述拖把纖維開始扭絞,隨后是位于所述絞擰器中部對應區(qū)段的相同拖把纖維、以及位于所述絞擰器下部最靠近所述最低排液ロ的對應纖維區(qū)段; 其中在所述中部的纖維延伸到在所述絞擰器內形成的所述凸區(qū)內,由此使所述中部的纖維擠壓程度低于所述絞擰器上端的纖維擠壓程度;且其中最靠近所述凸區(qū)內側的至少ー部分所述纖維在所述第一擠壓カ的作用下仍處于非扭絞狀態(tài),由此使液體從排液ロ的所述上部流入到下部并從排液ロ流出。
17.根據(jù)權利要求14所述的清潔工具,其中所述多個外筋條在與所述絞擰器的所述上端的所述第一外周界平行的水平面上限定出近正方形區(qū)域;以及 其中所述近正方形區(qū)域的周界大于所述上端的所述第一外周界。
18.根據(jù)權利要求13所述的清潔工具,其中所述上端大體上呈錐柱形且無任何排液ロ,所述下端呈非圓柱性的圓錐形,且所述下端還包括 多個凸區(qū),這些凸區(qū)限定出至少兩個位于相鄰凸區(qū)之間的相對凹區(qū);以及 位于每個凹區(qū)上的排液ロ,其中所述排液ロ只位于頂點位置上,該頂點位置是由所述凸區(qū)中距所述凹區(qū)的所述最內處最遠的區(qū)域限定的。
19.根據(jù)權利要求18所述的清潔工具,其中對于每個凸區(qū),在任何給定水平面上所設的排液ロ不超過ー個。
20.—種絞抒器包括 一整體式體部,其上端和下端沿垂直軸分布,所述上端包括 第一外周界和限定出中心孔的第一內周界,所述中心孔用于使細長構件進入到所述整體式體部內,且其中所述第一外周界位于與所述細長構件大體上垂直的平面內; 所述下端包括 多個平行延伸的筋條、第二外周界和第三外周界,其中所述第二外周界在所述第一外周界與所述第三外周界之間延伸,且所述第二外周界和第三外周界均與所述細長構件垂直; 其中所述第一外周界、第二外周界和第三外周界均具有不同的形狀;且其中所述第二外周界大于所述第一外周界,所述第三外周界大于所述第二外周界。
21.根據(jù)權利要求20所述的絞擰器,其中每個筋條包括第一側和第二側,這兩側會聚形成筋條頂部,且其中所述筋條頂部包括多個穿孔。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提供了新型清潔工具和新型清潔工具構件。本發(fā)明涉及在凸區(qū)設有多個排液口的新型絞擰器。在一些實施方式中也設有凹區(qū)。在凹區(qū)中大體上未設任何排液口。絞擰器的上部可大體上呈圓柱形或錐柱形,下部可既非圓柱形也非錐柱形。底部的底部周界可呈正方形。本發(fā)明還涉及新型連接組件。某些組件的頂部可具有垂直的壁,該垂直壁用于沿垂直軸布置拖把纖維。
文檔編號A47L13/50GK102670143SQ20121005599
公開日2012年9月19日 申請日期2012年3月5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3月4日
發(fā)明者恩佐·伯蒂, 羅伯托·佩拉西尼 申請人:利布曼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