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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烹飪烤爐及具有v形火室的燃燒器的制造方法

      文檔序號:1428516閱讀:228來源:國知局
      烹飪烤爐及具有v形火室的燃燒器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烤爐和用于其的燃燒器組件。燃燒器組件使用具有V形燃燒室容納壁的V形火室,其限定顯著減小容積的燃燒室。燃燒器組件還可具有V形外隔熱壁,其定位在燃燒室容納壁外,使得隔熱間隙形成在內V形壁與外V形壁之間。燃燒器元件優(yōu)選為在V形燃燒室容納壁的底部上方在火室的燃燒室內沿縱向延伸。
      【專利說明】烹飪烤爐及具有V形火室的燃燒器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戶外烹飪烤爐、其它烹飪烤爐,以及用于其的燃燒器組件。
      【背景技術】
      [0002]用于烹飪的使用紅外線輻射能的戶外燒烤系統(tǒng)是本領域中已知的。這些系統(tǒng)能夠提供的優(yōu)于常規(guī)的對流烤爐的有益效果也是公知的。然而,存在對于提供更大的熱效率和其它改進的更好和/或成本更低的替代紅外線烤爐和燃燒器系統(tǒng)的連續(xù)需求。
      [0003]舉例來說但不通過限制的方式,存在對于更好和/或成本更低的替代紅外線烤爐和燃燒器組件的需要,其:
      ?需要更少的金屬來用于制造;
      ?不太復雜且制造和生產較容易且成本較低;
      ?提供更好的烹飪區(qū)分離,使得顯著地減少從一個烹飪區(qū)到未操作的或以較低設置操作的其它烹飪區(qū)的熱移行;
      ?不僅限于結合用于紅 外線烹飪的紅外線烹飪爐柵使用,而且提供替代地使用用于對流烹飪的對流爐柵的選擇。
      [0004]美國專利申請公告第US 2009/0202688 Al號中公開了在紅外線烤爐中使用的優(yōu)選的現有技術的室式燃燒器組件。公布的申請的圖16為現有技術的室式燃燒器的最簡單版本的截面視圖,其包括:單壁矩形火室;大直徑燃燒器管,其沿縱向延伸穿過矩形火室,且具有兩排火焰端口,使得火焰沿大致水平的方向從管燃燒器的兩側噴出;以及提供成穿過矩形室的底部的兩排二次空氣開口。該兩排二次空氣開口在其各側上平行于管燃燒器延伸,且與管燃燒器側向向外隔開較大距離,以用于給送從燃燒器管沿相反方向噴出的兩排水平的火焰。
      [0005]現有技術的室式燃燒器的替代版本在公開案第US 2009/0202688A1號的圖4中繪出,其中:向內延伸遠到兩排二次空氣開口的傾斜擋板定位在矩形燃燒器室的內側;隔熱層加至擋板下方的矩形室的內壁上;以及燃燒器元件的有效寬度通過將擋板收納布置加至大燃燒器管外來進一步顯著增大。如公開案中的闡釋的那樣,來自于燃燒器的燃燒氣體還流入形成在內部擋板下方的空間中,以便矩形室的整個容積必須填充有由燃燒器元件產生的燃燒氣體,且由該燃燒氣體加熱。傾斜擋板操作成將從燃燒器室的內表面發(fā)出的紅外線輻射能更有效地朝烹飪爐柵引導。
      [0006]現有技術的室式燃燒器的第三實施例在公開案第US 2009/0202688 Al號的圖17中示出。圖17的版本使用了單壁火室,其類似于圖16中的單壁矩形室,只是圖17的單壁室具有梯形截面形狀,包括:寬的水平底板,其包括且延伸超過燃燒器元件的各側上的成排的二次空氣開口 ;比底板更寬的頂部開口 ;以及從底板的外緣向上延伸至燃燒器室的頂部的傾斜側部。單壁梯形燃燒器使用圖4中所示類型的寬燃燒器元件,其包括大的擋板收納組件,該組件包繞大直徑燃燒器管。
      [0007]單獨地基于圖17中的梯形火室的圖示,看起來,所示的單壁梯形燃燒器室的總燃燒氣體收納容積將為相等深度和相等排出區(qū)域寬度和長度的假定的矩形火室的容積的大約75%( S卩,在圖17中的梯形火室的圖示上畫出的假定的矩形火室)。
      [0008]然而,重要的是注意圖17上假定的矩形火室的軌跡與將圖17的梯形室的期望或所需容積與圖4和圖16的矩形室的期望或所需容積相比較的任何嘗試無關。公開案第US2009/0202688 Al號并未示出或論述任何此類假定的矩形室,且并未教導梯形室的深度和排放大小與圖16中所示的單壁矩形室或圖4中所示的擋板矩形室的那些相同,或甚至可為相同的。該公開案也并未以任何其它方式陳述或暗示梯形燃燒器的構造和大小可以或應當使得梯形火室的容積將略小于圖16中的矩形燃燒器或圖4中的矩形燃燒器的容積。
      [0009]因此,公開案第U.S.2009/0202688 Al號既未論述也未暗示實際存在于圖4、圖16和圖17的火室的實際容積或操作特征之間的任何相關差異。相反,通過要求燃燒氣體也必須填充圖4的傾斜內部擋板下方的容積,該公開案指出了這些圖中示出的所有矩形的和傾斜的燃燒器的總有效容積和相關操作特征是均等的。本領域中的技術人員容易理解圖17的梯形火室的深度和寬度可按需要來設置,以提供與圖4或圖16中所示類型的矩形室基本上相同的容積和操作特征。
      [0010]盡管US 2009/0202688的室式燃燒器組件優(yōu)于用于紅外線烤爐的其它現有技術的燃燒器,但是,它們所需的大內部容積,以及這些燃燒器的其它要求和特征,呈現出實現性能和效率的進一步改善的困難障礙。此外,即使公開案的圖17的梯形室的實際容積被認為是略微較小,但單壁梯形燃燒器室的性能仍與圖16中所示的單壁矩形火室的性能大致相同。盡管梯形火室的略微較小的容積可趨于離開梯形火室的頂部的燃燒氣體的溫度的一些增大,但提供較高火室溫度的任何趨勢都將通過大的過量體積的冷的二次空氣來顯著降低,該二次空氣經由兩排空氣開口進入火室的底部。提供尺寸可調的總空氣進氣的兩排空氣開口可設在圖16和圖17的梯形和矩形室的底部中,以便支持沿長形燃燒器元件的相對側向下延伸的兩排長火焰。
      [0011]此外,公開案第US2009/0202688A1號的圖17中所示的梯形燃燒器組件的實際構造容積的任何顯著減小都還將導致其它操作和認證問題。根據玻意耳定律,在給定的燃料速率下,容積的顯著減小將產生火室壓力的對應增大。盡管壓力的這種顯著增大然后繼而將在理論上導致火室中的操作溫度升高(蓋-呂薩克定律),但增大的壓力也將防止足量的二次空氣流進入火室中來完成燃燒過程。因此,至火室的燃料速率將必須顯著減小,以便滿足關于一氧化碳排放的工業(yè)認證要求。
      [0012]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圖17中的梯形燃燒器的燃料速率的這種減小還將導致其它的問題。給定為支持沿組件中使用的長形燃燒器元件的相對側延伸的兩排長火焰所需的燃料供應壓力和速率,足以解決由減少空氣進氣引起的CO排放問題的燃料氣體供應速率和壓力的減少繼而將使燃燒器元件易于不能通過工業(yè)風認證測試,該測試需要燃燒器在烤爐蓋打開的情況下必須在被暴露到10英里每小時(按照ANSI標準,ANSI Z21.58-2007的
      2.23)的風速時保持點燃。

      【發(fā)明內容】

      [0013]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提供本領域中的顯著利益和改善的烤爐設備及用于其的燃燒器組件。本發(fā)明使用V形燃燒器火室,其火室容積優(yōu)選為矩形室式燃燒器的火室容積的大約60%至大約25%,更優(yōu)選在大約55%至大約35%的范圍中,其中該矩形室式燃燒器具有與本發(fā)明的V形火室(a)相同的深度和(b)相同寬度和面積的上排出開口。此外,本發(fā)明的V形燃燒器可通過允許火室的深度減小來提供火室容積的甚至進一步減小。
      [0014]不管本發(fā)明的V形燃燒器組件與紅外線烹飪爐柵還是對流烹飪爐柵一起使用,本發(fā)明的組件都提供了在任何給定燃料速率下的在燃燒器火室內的溫度和壓力的增大,其繼而操作成(a)改善出現在烤爐內的至烹飪爐柵和至食物的所有類型的熱傳遞,且(b)允許燃料使用的量和速率顯著地減小。這些變化顯著地改善了本發(fā)明的燃燒器和烤爐的燃料效率,且還操作成增大傳送至食物的紅外能的比例。燃料效率由于以下而進一步改善:(a)火室的減小的表面面積,這繼而導致較小的對流和輻射熱損失到大氣中,以及(b)減少的過量的冷的二次空氣進入火室中的進氣。此外,本發(fā)明的V形火室的側部更接近烹飪爐柵,且以定向成提供更大量的從火室到烹飪爐柵的紅外輻射熱傳遞。
      [0015]此外,本發(fā)明的烤爐和V形燃燒器提供了所有這些利益,同時還提供了顯著改善的燃料輸入優(yōu)化和改善的火焰性能和管理,以便至火室的燃料速率可容易按需要調整,以便:(a)實現大體上任何期望的燃燒氣體溫度和烹飪溫度,(b)保持火室中的充分的空氣與燃料的比以提供燃料的大致完全燃燒且防止一氧化碳排放,以及(C)甚至在非常低的燃料輸入速率下,在高的風況下打開烤爐的情況下防止火焰故障。
      [0016]除上文列出的方法和優(yōu)點之外,本發(fā)明的烤爐和V-室式燃燒器組件還:(i)需要較少金屬來用于制造;(ii)設計不太復雜且因此制造容易且成本低;(iii)允許使用更簡單且更廉價的管燃燒器組件(例如,一定長度的NPS1/2英寸直徑的管);(iv)提供顯著改善的火焰排放和空氣進氣模式和定向,這延長了燃燒器組件的壽命;(V)提供V形火室的傾斜表面上的加速油脂排出,從而減少驟燃;(vi)當兩個或更多個本發(fā)明的V形燃燒器組件的并排系列以平行相鄰關系安裝在烤爐殼體中時,提供顯著地改善的分離和區(qū)域性能;以及(vii)將更均勻分布的熱提供至烹飪爐柵和爐柵上方的烹飪區(qū)中。
      [0017]一方面,提供了一種用于烤爐的燃燒器組件,其優(yōu)選為包括具有沿縱向延伸的燃燒室容納壁的火室,該壁限定其中的燃燒室。燃燒室容納壁具有大致V形的截面和上排放開口。燃燒室容納壁還包括:沿縱向延伸的底部、沿縱向延伸的左側,以及沿縱向延伸的右偵U。如在燃燒室容納壁的大致V形截面中看到的那樣,燃燒室容納壁的左側和右側從底部向上延伸至容納壁的上排出開口。此外,燃燒室容納壁的左側和右側從燃燒室容納壁的底部或近似從該底部向外分叉至或近似至該上排放開口。此外,燃燒室容納壁的左側和右側具有在燃燒室容納壁的底部處的下端,下端緊鄰彼此或大致位于共享點處。
      [0018]該燃燒器組件還優(yōu)選為包括燃燒器元件,其在燃燒室容納壁的沿縱向延伸的底部上方在燃燒室中沿縱向延伸。燃燒器元件具有用于將燃料或燃料和空氣的混合物輸送到燃燒室中的一個或多個排出開口。
      [0019]另一方面,燃燒器組件的火室優(yōu)選為還包括定位在燃燒室容納壁外側的沿縱向延伸的隔熱壁。隔熱壁具有大致V形的截面,且隔熱壁還包括:沿縱向延伸的底部、沿縱向延伸的左側,以及沿縱向延伸的右側。如在隔熱壁的大致V形截面中看到的那樣,隔熱壁的底部定位在燃燒室容納壁的底部下方,且隔熱壁的左側和右側從隔熱壁的底部向上延伸且從隔熱壁的底部或近似從該底部向外分叉,使得:(i)隔熱壁的左側定位在燃燒室容納壁的左側外和附近,使得左側隔熱間隙形成在左側之間,以及(ii)隔熱壁的右側定位在燃燒室容納壁的右側外和附近,使得右側隔熱間隙形成在右側之間。此外,隔熱壁的左側和右側具有在隔熱壁的底部處的下端,下端緊鄰彼此或大致位于共享點處。
      [0020]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種用于烤爐的燃燒器組件,優(yōu)選包括:(a)具有V形截面的雙壁火室,以及(b)燃燒器元件。雙壁火室優(yōu)選為包括沿縱向延伸的內燃燒室容納壁,其具有=V形截面、沿縱向延伸的底部、沿縱向延伸的左側,以及沿縱向延伸的右側。燃燒室在內壁的左側與右側之間被限定在內壁中。在內壁的V形截面中,內壁的左側和右側從內壁的底部向上延伸,且從內部的底部向外分叉或近似從底部分叉。
      [0021]雙壁火室還優(yōu)選為包括定位成在內壁外和附近內壁的沿縱向延伸的外隔熱壁。外壁具有:V形截面、沿縱向延伸的底部、沿縱向延伸的左側,以及沿縱向延伸的右側。在外壁的V形截面中,外壁的左側和右側從外壁的底部向上延伸,且從外壁的底部向外分叉或近似從該底部分叉。
      [0022]在該燃燒器組件中,外壁的底部將優(yōu)選為定位在內壁的底部下方。此外,外壁的左側將優(yōu)選為定位在內壁的左側外,使得左側隔熱間隙形成在內壁的左側與外壁的左側之間。此外,外壁的右側將優(yōu)選為定位在內壁的右側外,使得右側隔熱間隙形成在內壁的右側與外壁的右側之間。這些隔熱間隙將優(yōu)選為空氣隔熱間隙,但可替代地填充或部分地填充有任何期望類型的隔熱材料。隔熱間隙還將優(yōu)選形成為以便防止燃燒室中產生的燃燒氣體進入隔熱間隙中。
      [0023]在燃燒器組件中使用的燃燒器元件將優(yōu)選為在內壁底部上方在燃燒室中沿縱向延伸。此外,燃燒器元件將優(yōu)選為具有一個或多個開口,以用于將燃料或燃料和空氣混合物輸送到燃燒室中。燃燒器元件將最優(yōu)選地包括管或其它導管,其具有形成為穿過其沿縱向延伸的頂部的一個或多個開口,以用于將燃料或燃料和空氣的混合物輸送到燃燒室中。
      [0024]在火室的內燃燒室容納壁的V形截面中,內壁的左側和右側具有在內壁的底部處的下端,其緊鄰彼此,或位于或大致在共享點(優(yōu)選為頂點)處。同樣,在火室的外壁的V形截面中,外隔熱壁的左側和右側具有在外壁的底部處的下端,其緊鄰彼此,或定位成處于或大致處于共享點(優(yōu)選為頂點)處。
      [0025]如本文和權利要求中參照燃燒室容納壁和隔熱壁的左側和右側的下端使用的那樣,用語"緊鄰"意思是左側和右側的下端定位成分開不大于1/2英寸。對于內壁和外壁中的各個,壁的左側和右側的下端將優(yōu)選為定位成分開不大于3/8英寸,更優(yōu)選地分開不大于1/4英寸,且將最優(yōu)選的是定位成處于或大致處于共享點(優(yōu)選為頂點)處。
      [0026]還如本文中和權利要求中參照燃燒室容納壁和隔熱壁的左側和右側的下端所使用,用語"近似從底部"意思是離底部不大于1/2英寸、更優(yōu)選不大于1/4英寸且最優(yōu)選不大于1/8英寸的位置。同樣,如本文中和權利要求中參照燃燒室容納壁的左側和右側所使用,用語〃近似至上排出開口 〃意思是在上排出開口下方不大于1/2英寸、更優(yōu)選不大于1/4英寸且最優(yōu)選不大于1/8英寸的位置。
      [0027]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種烤爐,其優(yōu)選為包括殼體,殼體在其中具有一個本發(fā)明的燃燒器組件,或本文描述的任何類型的兩個、三個或更多個本發(fā)明的燃燒器組件??緺t優(yōu)選為包括定位成在殼體中以平行布置鄰近彼此的多個此類燃燒器組件。
      [0028]當烤爐包括多個燃燒器組件時,波狀單壁火室優(yōu)選為可例如由通過由深拉片狀金屬或搭焊多個片狀金屬件成形來制造。[0029]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查看附圖時和在閱讀優(yōu)選實施例的以下詳細描述時,本發(fā)明的其它方面、特征和優(yōu)點將更清楚。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30]圖1為由使用三個本發(fā)明的雙壁V形燃燒器組件10和紅外線烹飪爐柵12的本發(fā)明提供的烤爐的實施例2的斷面?zhèn)炔客敢晥D。
      [0031]圖2為本發(fā)明的烤爐2的斷面正立面透視圖。
      [0032]圖3為使用對流烹飪爐柵102的本發(fā)明提供的烤爐的替代實施例100的斷面正立面透視圖。
      [0033]圖4示意性地示出了使用具有提供鳥翼外形的彎曲側部的本發(fā)明的雙壁V形燃燒器組件Iio的替代本發(fā)明烤爐105。
      [0034]圖5示出了現有技術的分隔的矩形燃燒器火室200。
      [0035]圖6示出了現有技術的非分隔的矩形燃燒器火室250。
      [0036]圖7示出了具有成角的偏轉器302和304的現有技術的雙壁矩形燃燒器火室300。
      [0037]圖8為本發(fā)明V形燃燒器組件的替代單壁實施例350的斷面立面截面視圖。
      [0038]圖9示意性地示出了使用三個相鄰的單壁V形燃燒器組件350的本發(fā)明烤爐系統(tǒng)的替代實施例352。
      [0039]圖10為本發(fā)明彎曲V形燃燒器組件的替代的單壁實施例400的斷面立面截面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40]圖1和圖2中繪出了用于戶外烹飪的本發(fā)明的烤爐的實施例2。本發(fā)明的烤爐2優(yōu)選為包括:烤爐殼體4 ;可樞轉的罩或其它蓋6,其用于開啟和閉合烤爐殼體4的頂部;定位在烤爐殼體4中的至少一個本發(fā)明的V形燃燒器組件10 ;食物支承爐柵12,其優(yōu)選定位在(多個)本發(fā)明燃燒器組件10的頂部處或頂部附近;用于支承烤爐殼體4的臺14 ;以及設在(多個)燃燒器組件10下方的油脂滴盤16。圖2中繪出的本發(fā)明的烤爐2的實施例包括成系列的三個本發(fā)明的燃燒器組件10,其定位成以平行布置鄰近彼此。
      [0041]圖2中所示的本發(fā)明的V形燃燒器組件中的各個的實施例10包括:雙壁火室20,其在烤爐殼體4中從殼體4的前部沿縱向延伸至后部,且具有如圖2中所示的V形截面25 ;V形火室20內的燃燒室27,其具有在V形火室20的頂部處的上排出開口 26 ;排出開口寬度23 ;在V形火室20中沿縱向延伸以便將燃料或燃料和空氣的混合物輸送至燃燒室27中的燃燒器元件35 ;定位在燃燒器元件35與食物支承爐柵12之間的沿縱向延伸的火焰控制護罩31 ;以及優(yōu)選為設在V形火室20的底部34中以便將空氣(優(yōu)選二次空氣)輸送到燃燒室27中的一個或多個(優(yōu)選一系列)空氣流通路32。
      [0042]在本發(fā)明的燃燒器組件10中使用的雙壁V形火室20優(yōu)選為包括:具有V形垂直截面的沿縱向延伸的內燃燒室容納壁22 ;定位在內壁22外且優(yōu)選大致平行于內壁22延伸的沿縱向延伸的V形外隔熱壁24;以及沿縱向延伸的隔離間隙26,其設在內壁22與外壁24之間,且還具有V形垂直截面。燃燒器組件10的燃燒室27由燃燒室容納壁22限定(即,容納在其內部)。[0043]V形內燃燒室容納壁22具有沿縱向延伸的左側28和沿縱向延伸的右側30。左側28和右側30從內壁22的底部29向上延伸。左側28和右側30優(yōu)選為向上延伸至火室20的頂部處的燃燒室排出開口 26,且還優(yōu)選為限定燃燒室排出開口 26的左側極限和右側極限。此外,在截面視圖中,左側28和右側30從燃燒室容納壁22的底部或近似從該底部以大致V形方式向外分叉至或近似至燃燒室排出開口 26。左側28和右側30的向外分叉優(yōu)選為離內壁22的底部29不大于1/4英寸開始、更優(yōu)選不大于1/8英寸開始,且最優(yōu)選在內壁22的底部29處開始。同樣,左側28和右側30的向外分叉優(yōu)選為離上排出開口 26不大于1/4英寸結束、更優(yōu)選不大于1/8英寸結束,且最優(yōu)選在上排出開口 26處結束。因此,盡管在截面視圖中,側部28和30的短下端部分和/或短上端部分可為垂直的或以其它方式未分叉,但側部28和30將最優(yōu)選為以直線或彎曲方式從內壁22的底部29到上排出開口 26連續(xù)地分叉。
      [0044]V形外隔熱壁24還包括沿縱向延伸的左側34和右側36,其優(yōu)選為大致平行于內燃燒室容納壁22的左側28和右側30延伸,且與左側28和右側30間隔開。結果,左隔熱間隙38和右隔熱間隙40形成在內壁22與外壁24之間。外壁24的左側34和右側36從外壁24的底部42向上延伸。外壁24的底部42優(yōu)選為定位在內壁22的底部29下方,且與內壁22的底部29間隔開。正如內壁22,外壁24的左側34和右側36也從外壁24的底部42或近似從底部42向外分叉。分叉優(yōu)選地離外壁24的底部42不大于1/4英寸開始、更優(yōu)選不大于1/8英寸開始,且最優(yōu)選在外壁24的底部42處開始。
      [0045]雙壁V形火室20的左隔熱間隙38和右隔熱間隙40的寬度44和46將優(yōu)選為至少0.2英寸。隔熱間隙的寬度將更優(yōu)選為在從大約0.2英寸到大約0.6英寸的范圍中,且將最優(yōu)選為大約0.5英寸。隔熱間隙38和40將優(yōu)選為空氣隔熱間隙或其它空(即,未填充)間隙,但替代地可填充或部分地填充有一層或多層隔熱材料。適合的隔熱材料的實例包括但不限于高溫隔熱材料,如,玻璃纖維、硅酸鈣、泡沫玻璃、礦棉等。
      [0046]不管隔熱間隙38和40是空的還是隨其具有隔熱材料,燃燒室容納壁22和隔熱間隙38和40都優(yōu)選形成為不允許來自于燃燒室27的燃燒氣體進入間隙38和40中。
      [0047]如圖2中所示,在火室20的垂直截面中,內壁22的左側壁28和右側壁30和外壁24的左側壁34和右側壁36分別向上延伸且從內壁和外壁的相應的底部29和42以大致直線向外分叉。然而,將理解的是,V形內壁22的向上分叉的左側28和右側30和V形外壁24的向上分叉的左側34和右側36替代地可為彎曲的(例如,凸形或凹形),或具有其它非線性形狀,只要它們保持分叉的大致V形的外形。
      [0048]此外,在燃燒室容納壁22的V形截面中,燃燒室容納壁22的左側28和右側30具有在壁22的底部29處的下端43和44,其緊鄰彼此(即,分開不大于1/2英寸)。燃燒室容納壁22的側部28和30的下端43和44優(yōu)選為分開不大于3/8英寸。下端43和44更優(yōu)選為分開不大于1/4英寸,且還更優(yōu)選分開不大于1/8英寸。最優(yōu)選的是,燃燒室容納壁22的左側28和右側30的下端43和44和壁22的底部29所有都位于和構成或至少大致位于和大致構成公共共享點,其因此將限定或至少大致限定用于大致V形內壁22的底部頂點。
      [0049]同樣,在火室外隔熱壁24的大致V形截面中,外壁24的左側34和右側36具有在外壁24的底部42處的下端47和49,其優(yōu)選為分開不大于I英寸。外壁24的側部34和36的下端47和49更優(yōu)選為分開不大于1/2英寸。下端47和49更優(yōu)選為分開不大于1/4英寸,且還更優(yōu)選分開不大于1/8英寸。最優(yōu)選的是,外壁24的左側34和右側36的下端47和49和外壁24的底部42所有都位于且構成或至少大致位于且大致構成公共共享點,其因此限定或至少大致限定用于大致V形外壁24的底部頂點。
      [0050]因此,將理解的是,如在V形火室20的垂直截面中看到的,燃燒室容納壁22和隔熱外壁24的底部29和42可為短節(jié)段(優(yōu)選不大于1/2英寸、更優(yōu)選不大于1/4英寸,且更優(yōu)選不大于1/8英寸),該短節(jié)段為平的或彎曲的,但將最優(yōu)選構成或至少大致構成形成燃燒室容納壁22和外隔熱壁24的頂點的點。
      [0051]因此,如這里和權利要求使用的那樣,將清楚的是,用語〃大致V形〃是指且涵蓋嚴格的V形,其它直V形、修圓的或彎曲V形,以及具有直的和/或修圓的短節(jié)段的V形。
      [0052]然而,不管內壁22和外壁24的底部29和42是點狀、平的或是圓的,或不管內壁22和外壁24的側部28,30,34和36是大致直的或是彎曲的,V形火室20都將優(yōu)選為相對于沿縱向延伸穿過火室20的中心垂直平面48大致對稱,且將優(yōu)選構造成使得對于各個側部28,30,34和36,與從側部28,30,34或36的下端43,44,47或49延伸穿過側部28,30,34或36的最外側端點56或58的線52或54的垂直平面48的分叉角50或51將不大于70°,且將更優(yōu)選為在從大約35°至大約65°的范圍內。分叉角50或51將最優(yōu)選為在從大約40°至大約50°的范圍中。
      [0053]此外,盡管雙壁燃燒器組件10的大致V形內壁22和大致V形外壁24的尺寸和形狀不必相同,但V形內壁22和V形外壁24的形狀和/或尺寸將最優(yōu)選為相同或大致相同。
      [0054]內燃燒室容納壁22將優(yōu)選為將具有足夠的堅固性和耐熱性,以提供對燃燒器組件10的結構支承,且經得起在燃燒室27中產生的燃燒溫度和狀態(tài)。適用于形成火室20的大致V形內壁22的材料的實例包括但不限于不銹鋼、冷軋鋼、陶瓷涂布鋼等。
      [0055]外隔熱壁24可用于提供燃燒器組件10的顯著的結構支承,但出于降低成本和其它原因將優(yōu)選為不用于提供燃燒器組件10的顯著結構支承。因此,優(yōu)選為用于形成火室20的V形外壁24的材料的實例包括但不限于滲鋁鋼、鍍鋅鋼、光面精整不銹鋼、任何高度拋光的鋼等。
      [0056]作為優(yōu)選,為了降低成本和改善操作,火室20的內壁22和外壁24將以形成和/或涂布成使得:(a)內壁22的內表面60具有從0.01到0.95間的任何數值的發(fā)射率,(b)內壁22的外表面62將具有不大于0.6的發(fā)射率,(c)外壁24的內表面64將具有不大于
      0.6的發(fā)射率,且(d)外壁24的外表面66將具有不大于0.6的發(fā)射率。
      [0057]為了實現內壁22的內表面60和外表面62的這些優(yōu)選的發(fā)射率特征,內壁22將最優(yōu)選為由不銹鋼形成。作為另一個實例,可使用陶瓷涂布鋼,其中性能略微有些降低。
      [0058]為了實現外壁24的內表面64和外表面66的上述優(yōu)選發(fā)射率特征,夕卜壁24將最優(yōu)選為由拋光滲鋁鋼形成。
      [0059]盡管可替代地使用其它類型的燃燒器元件和火焰端口布置,但本發(fā)明的燃燒器組件10中使用的燃燒器元件35將優(yōu)選為大致的直管類型的燃燒器(例如,圓柱形管或其它導管,優(yōu)選為具有大約1/2英寸的內徑,或優(yōu)選為任何其它NPS1/2英寸的管),其在火室20中沿縱向延伸。燃燒器兀件35在其中具有一個或多個(優(yōu)選為一系列)火焰排出端口 68,以用于將燃料(優(yōu)選為燃料和空氣的混合物)輸送到火室燃燒室27中。燃燒器元件35優(yōu)選為大致位于火室燃燒室24的中心,其中(多個)燃燒器端口 68優(yōu)選為沿燃燒器元件35的頂部縱向地形成,最優(yōu)選為與垂直對稱平面48至少大致對準。
      [0060]燃燒器元件35還將優(yōu)選為在沿火室20的縱向延伸的底部34形成的(多個)空氣通路32上方縱向地延伸。穿過火室20的底部34的(多個)空氣通路32將優(yōu)選為包括(a)穿過且沿外隔熱壁24的沿縱向延伸的底部42形成的一個或多個(優(yōu)選為一系列)開口70,以及(b)穿過且沿內燃燒室容納壁22的沿縱向延伸的底部29形成的一個或多個(優(yōu)選為一系列)開口 72。內壁22的底部29中的(多個)空氣開口 72與穿過外壁24的底部形成的一個或多個空氣開口 70流體連通。內壁22的底部29中的(多個)空氣開口 72和外壁24的底部42中的(多個)空氣開口 70也將優(yōu)選為與垂直對稱平面48至少大致對準。
      [0061]通過優(yōu)選地使用沿管燃燒器元件35的頂部延伸的單排燃燒器排出端口 68,本發(fā)明的燃燒器組件10能夠在本發(fā)明的低容積火室20的期望或需要的較低燃料輸入速率下操作,以便優(yōu)化燃燒室溫度,且確保充分地完全燃燒,以滿足CO排放要求,同時保持在風認證狀態(tài)下的穩(wěn)定火焰。在優(yōu)選的單排布置中,(多個)火焰排出端口 68和室空氣開口 70和72所有都與垂直對稱平面48對準。該頂部端口設計通過基本防止在側部端口燃燒器中發(fā)生的從燃燒器元件的側部到其頂部的任何火焰包圍而延長了燃燒器元件35的壽命。
      [0062]燃燒室燃燒壁22的左側28和右側30的構造、分叉角50和51、以及直的、彎曲或其它分叉形狀將優(yōu)選為使得大致V形火室燃燒室27的總容積(即,火室20的總燃燒氣體接收容積)不會超過具有相同深度、相同上排出開口面積和相同排出開口寬度的對應的矩形火室的容積的65%。最優(yōu)選的是,V形火室20的燃燒室27的總容積將不大于所述對應的矩形火室的容積的60%,更優(yōu)選為小于該容積的55%,更優(yōu)選為小于該容積的52%,且更優(yōu)選為不大于該容積的50%。燃燒室27的容積將優(yōu)選為在具有相同深度、相同上排出開口面積和相同排出開口寬度的矩形火室的容積的大約25%至大約60%,更優(yōu)選為大約35%至大約55%,且最優(yōu)選為大約40%至大約52%。
      [0063]例如,產生具有容積小于所述對應的矩形室的50%的V形火室可通過使用如下文所述的彎曲V形(最優(yōu)選為鳥翼V形)來實現。此外,本發(fā)明的V形燃燒器可通過允許在不引起火焰沖擊故障的情況下燃燒室的深度顯著地減小來提供火室容積的甚至進一步減小。
      [0064]火室燃燒室27和其中的燃燒器元件35的定位將優(yōu)選為使得燃燒器元件35的頂部端口 68與火室20的頂部處的上排出開口 26間隔開至少2英寸,更優(yōu)選為從大約2英寸到大約4英寸,且最優(yōu)選為從大約2英寸到3英寸。燃燒器元件35的底部將優(yōu)選為在火室內壁22的底部29上方間隔開至少1/2英寸。燃燒器元件35的底部將更優(yōu)選為在火室內壁22的底部29上方間隔開大約1/2到大約3/4英寸。
      [0065]本發(fā)明的燃燒器組件10的火焰控制護罩31將優(yōu)選為定位在燃燒器元件35的頂部中的端口 68上方至少1/2英寸,更優(yōu)選為從大約1/2英寸到大約I英寸。火焰控制護罩30還將優(yōu)選為定位在火室排出開口 26下方至少I英寸,更優(yōu)選為從大約I英寸到大約2英寸。
      [0066]在本發(fā)明的燃燒器組件10中使用的燃料將優(yōu)選為適用于氣體供能烤爐的類型的丙烷或其它燃料,且還將優(yōu)選為在由燃燒器元件35輸送到火室燃燒室27中之前與一次空氣混合。根據其,舉例來說,在圖1和圖2中所示的本發(fā)明的烤爐2和本發(fā)明的燃燒器組件10還包括:用于從燃料箱或其它燃料源(未示出)輸送燃料的燃料供應管線74 ;用于有選擇地控制燃料速率和用于切斷燃料至燃燒器元件35的流動的控制旋鈕76 (優(yōu)選為用于各個燃燒器組件10的單獨的控制旋鈕);以及用于將一次空氣吸入或注入燃燒器元件35以便與燃料混合的文氏管元件或其它空氣引導或注入裝置78。
      [0067]由于顯著地減小的火室燃燒室容積和本發(fā)明的V形燃燒器組件10的構造,本發(fā)明的燃燒器組件10比在紅外線系統(tǒng)中使用的在先室類型燃燒器或其它燃燒器相比顯著少的燃料,且提供了較高百分比的紅外線輻射烹飪能量。當隨包括在其上具有倒置的U形烹飪肋條的固態(tài)玻璃板且沒有任何烤爐罩的紅外線烹飪爐柵使用時,圖2中所示的V形燃燒器組件10將提供至少40%(更優(yōu)選為至少42%,且更優(yōu)選為至少45%)的總熱效率,其中總烹飪能量通量的至少75% (更優(yōu)選至少78%,且更優(yōu)選至少80%)以紅外線輻射能的形式輸送至烹飪爐柵的頂部上的烹飪區(qū)。
      [0068]用于本發(fā)明的烤爐2的圖2中繪出的食物支承爐柵12為一件式紅外線烹飪爐柵。然而,將理解的是,其它類型的紅外線烹飪爐柵可在包括例如兩件式紅外線爐柵或具有兩件以上的紅外線烹飪爐柵的本發(fā)明的烤爐2中使用。
      [0069]圖3中繪出了本發(fā)明的烤爐的替代實施例100。本發(fā)明的烤爐100與本發(fā)明的烤爐2大致相同,除了(a)本發(fā)明的烤爐100中使用的食物支承爐柵102為對流烹飪爐柵,以及(b)在本發(fā)明的對流烤爐組件100中使用的火焰控制護罩104比本發(fā)明的紅外線烤爐組件2中使用的那些更寬。本發(fā)明的對流燒烤系統(tǒng)100的火焰控制護罩104還優(yōu)選為具有形成為穿過其間的流動開口 106,以允許油脂滴從其排出且/或允許一定程度的向上氣流穿過護罩104。通過使用對流(即,敞開的)烹飪爐柵還使用本發(fā)明的V形燃燒器用于對流烹飪的能力是本發(fā)明的燃燒器組件相對于在紅外線烹飪烤爐中迄今使用的現有技術的燃燒器的顯著的利益和優(yōu)點。
      [0070]由于通過如在烤爐100中使用的敞開的對流烹飪爐柵102相對于如在烤爐2中使用的紅外線烹飪爐柵12將發(fā)生較大量的流動,故優(yōu)選使用在對流爐柵100中應用的較寬的火焰控制護罩104以便在燃燒氣體到達烹飪爐柵102的底部之前更好地分送燃燒氣體。這有助于確保穿過敞開的對流烹飪爐柵102的流動均勻地分送,且不會簡單地繞過位于燃燒器火室的外區(qū)域上方的爐柵的部分。
      [0071]相反,由于烤爐2的紅外線爐柵系統(tǒng)12通常將允許穿過其間的更少的空氣流或可能甚至沒有,故紅外線爐柵12自身在分送由燃燒器元件35產生的熱和燃燒氣流中有更大幫助。因此,盡管火焰控制護罩30將優(yōu)選為仍在紅外線系統(tǒng)2中使用以便進一步確保在整個烹飪爐柵上的均勻加熱,但紅外線系統(tǒng)中的護罩30可在寬度上顯著更窄。
      [0072]圖8和圖9中示出了使用多個(例如,三個)本發(fā)明的V形燃燒器350的本發(fā)明的V形燃燒器和燒烤系統(tǒng)352的替代實施例350。燃燒器組件350和燒烤系統(tǒng)352與上文所述的本發(fā)明的燃燒器組件10和烤爐2相同,除了大致V形的燃燒器組件350為單壁燃燒器,其不具有定位在燃燒室容納壁354外的隔熱壁。因此,如果在烤爐系統(tǒng)352中使用的烹飪爐柵356為具有5%的敞開區(qū)域的紅外線烹飪爐柵且烤爐罩關閉,則本發(fā)明的燃燒器組件350將提供(a)至少9.4KW/m2(更優(yōu)選為至少9.6Kff/m2)的總能量通量,以及(b)至少57%的總熱效率(更優(yōu)選為至少59%、更優(yōu)選為至少60%、更優(yōu)選為至少65%,且更優(yōu)選為至少70%),其中(c)輸送至烹飪區(qū)域的總烹飪能量通量的至少72%(更優(yōu)選為至少74%、更優(yōu)選為至少75%,且更優(yōu)選為至少80%)為紅外線輻射能。[0073]替代地,如果爐柵356為具有20%的敞開區(qū)域的對流烹飪爐柵,則本發(fā)明的燃燒器組件350將提供(a)至少9.4Kff/m2 (更優(yōu)選為至少9.6Kff/m2)的總能量通量,以及(b)至少57%(更優(yōu)選為至少59%、更優(yōu)選為60%,且更優(yōu)選為65%)的熱效率,其中紅外線百分比為至少60% (更優(yōu)選為至少62%、更優(yōu)選為至少64%,且更優(yōu)選為至少65%)。
      [0074]圖4中示意性地示出了使用根據本發(fā)明的實施例110形成的相鄰的一對燃燒器組件的另一個替代燒烤組件105。圖4中繪出的各個本發(fā)明的雙壁V形燃燒器組件110與圖2中繪出的本發(fā)明的燃燒器組件10基本上相同,除了(a)內燃燒室容納壁122的左側128和右側130和火室127的外隔熱壁124的左側134和右側136彎曲成使得火室120的V形截面為鳥翼V形,且(b)圖4中所示的特定實施例使用更好適用于對流烹飪爐柵112類型的較寬火焰控制護罩131。使用此類鳥翼或其它彎曲V形可為有益的,在于例如火室127的容積可減小至甚至小于具有相同深度、相同排出開口面積和相同排出開口寬度的對應的矩形室的容積的50%的尺寸。彎曲V形火室27的左側和右側的彎曲度可使得提供小到所述對應的矩形室的容積的甚至25%的工作火室容積。
      [0075]圖10中示出了本發(fā)明的彎曲V形燃燒器的又一個替代實施例400。本發(fā)明的彎曲V形燃燒器組件400與彎曲V形燃燒器組件110相同,除了燃燒器組件400為單壁燃燒器,其不具有定位在燃燒室容納壁454外的隔熱壁。
      [0076]舉例來說但非限制,當產生獨立的雙壁V形燃燒器組件10或雙壁鳥翼V形組件110時,單個燃燒器組件的雙壁火室將優(yōu)選為通過從金屬片深拉或搭焊內壁22和外壁24的步驟來制造。如果期望,則件可被涂布,且然后附接到烤爐殼體的主框架或壁上。頂部端口1/2’’至5/8’’管燃燒器可擰入或夾到火室的底部上。形成的火焰控制護罩可夾在適當位置,且最后焊接組裝的烹飪爐柵將自由地定位在火室的頂部上。
      [0077]舉例來說,但非限制,當產生如圖2中所示的一組多個相鄰、平行、雙壁的燃燒器組件10或如圖4中所示的雙壁鳥翼V形組件110時,多個燃燒器組件的雙壁平行相鄰火室例如可通過由螺釘或磁鐵將多個模塊單元并排附接在一起來制成。替代地,作為另一個實例,多個火室可通過深拉一件金屬片或通過搭焊制造來形成為單個波狀火室。
      [0078]不管本發(fā)明的烤爐2,100,105,352和402使用直的V形燃燒器組件、鳥翼V形燃燒器組件還是其它V型室,本發(fā)明的烤爐2,100,105,352和402都提供了大致分離獨立燃燒器上方的烹飪區(qū)的能力的顯著改善。
      [0079]因此,例如,參照圖2,本發(fā)明的雙壁V形燃燒器組件10由于其構建和如上文所述的構造而有效用于顯著防止左側燃燒器組件IOa的操作影響中心燃燒器組件IOb上方的烹飪區(qū)15b,或影響右側燃燒器組件IOc上方的烹飪區(qū)15c。同樣,顯著地防止了中心燃燒器組件IOb和/或右側燃燒器組件IOc的操作影響左側燃燒器組件IOa上方的烹飪區(qū)15a。烹飪區(qū)15a,15b和15c位于食物支承爐柵12的頂部處或附近。
      [0080]烹飪區(qū)15a, 15b和15c的這種分離不但改善了熱效率,而且還改善和提高了在顯著不同的燃燒器設置下在獨立燃燒器組件10a,IOb和IOc上方進行單獨的不同的烹飪操作的能力。
      [0081]本發(fā)明系統(tǒng)最小化燃燒器組件之間的熱移行且因此顯著地減小任何獨立燃燒器組件的操作對其它烹飪區(qū)的影響的能力可通過例如如下來使用圖2中所示的具有帶5%的敞開區(qū)域的紅外線爐柵的本發(fā)明的紅外線烤爐2來示出,S卩:(a)在高烹飪設置下操作右側燃燒器組件10a,其中高設置速率(例如,大約35BTU/小時每平方英寸)輸送至燃燒器組件IOa的火室燃燒室27 ; (b)在低烹飪設置下操作中心燃燒器組件10b,使得輸送至燃燒器組件IOa的燃料的高速率的二分之一輸送至中心燃燒器組件IOb ;以及(C)使右側燃燒器組件IOc關閉以便沒有燃料輸送至其。
      [0082]由于本發(fā)明的燃燒器組件10a,IOb和IOc的構建,其中V形火室20更隔熱且由具有倒置V形的間隙80分開,所以熱能從任何一個燃燒器組件到其它的移行將顯著地減小,使得傳送至中心燃燒器組件IOb上方的烹飪平面15b中的總能量通量將不大于傳送至左側燃燒器組件IOa上方的烹飪平面15a中的總能量通量的60%(更優(yōu)選不大于58%,且更優(yōu)選不大于55%)。同時,傳送至關閉的右側燃燒器組件IOc上方的烹飪區(qū)15c中的總能量通量將不會大于傳送到中心烹飪區(qū)15b中的總能量通量的16%(更優(yōu)選不大于14%,且更優(yōu)選不大于12%)。
      [0083]同樣,如果在以該相同方式操作燃燒器組件10a,IOb和IOc時,圖2的紅外線食物支承格柵12由具有20%敞開區(qū)域的如圖3中所示的對流爐柵102替換,則傳送至中心烹飪區(qū)15b中的總能量通量將不大于傳送到左側烹飪區(qū)15a中的總能量通量的55%(更優(yōu)選為不大于52%,且更優(yōu)選為不大于51%)。同樣,傳送至右側烹飪區(qū)15c中的總能量通量將不大于進入中心烹飪區(qū)15b中的總能量通量的10%(更優(yōu)選為不大于8%,且更優(yōu)選為不大于6%)。
      [0084]在使用具有紅外線烹飪爐柵12的圖2中所示的本發(fā)明的烤爐2的另一個實例中,如果左側燃燒器組件IOa在高烹飪設置下操作且中心燃燒器組件IOb和右側燃燒器組件IOc兩者都關閉,則本發(fā)明的燃燒器組件10a,IOb和IOc的構造和其V形火室20的有效分離使得:在紅外線烹飪爐柵具有5%的敞開區(qū)域的情況下,進入紅外線爐柵12上方的中心烹飪區(qū)15b中的總能量通量將不會大于進入左側烹飪區(qū)15a中的總能量通量的13%(更優(yōu)選為不大于10%)。同樣,在該相同的操作下,但使用具有20%的敞開區(qū)域的對流烹飪爐柵102,傳送至中心烹飪區(qū)15b中的總能量通量將不大于傳送至左側烹飪區(qū)15a中的總能量通量的8%(更優(yōu)選為不大于5%)。
      [0085]實例I
      將使用雙壁直的V形燃燒器火室20的圖2和圖3中所示的三區(qū)紅外線烤爐2和100與(a)使用類似于如圖5中所示的現有技術的分隔的矩形火室200的除了使用了烹飪區(qū)與雙外壁之間的雙壁隔熱分隔件之外的其它相同的三燃燒器烤爐組件和(b)使用圖6中所示的非分隔矩形火室250的變型的雙壁版本的其它相同的三燃燒器烤爐相比較。
      [0086]在所有烤爐2,100, 200和250中,燃燒器組件具有相同的深度,且具有尺寸相同的上排出開口區(qū)域。
      [0087]在各個烤爐系統(tǒng)中,所有三個燃燒器都使用在16.23Kff/m2的燃料和空氣輸入設置下的丙烷和空氣混合物操作,使用了(a)具有5%敞開區(qū)域的紅外線烹飪爐柵和(b)具有20%的敞開區(qū)域的敞開的對流烹飪爐柵。表I中提供了示出本發(fā)明的雙壁V形系統(tǒng)對比使用分隔的矩形火室的烤爐和使用非分隔矩形火室的烤爐的比較性能(其中烤爐罩關閉)的實驗數據。
      [0088]表I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烤爐的燃燒器組件,包括: (a)火室,所述火室包括沿縱向延伸的燃燒室容納壁,其將燃燒室限定在其中,所述燃燒室容納壁具有大致V形截面,所述燃燒室容納壁具有上排出開口,以及所述燃燒室容納壁還包括: 沿縱向延伸的底部, 沿縱向延伸的左側,以及 沿縱向延伸的右側, 其中如在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大致V形截面中所見,所述左側和所述右側從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底部向上延伸至所述上排出開口,所述左側和所述右側還從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底部或近似從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底部向外分叉至或近似至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上排出開口,以及所述左側和所述右側具有在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底部處的下端,所述下端緊鄰彼此或大致位于共享點處,以及 (b)在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沿縱向延伸的底部上方在所述燃燒室中沿縱向延伸的燃燒器元件,所述燃燒器元件具有用于將燃料或燃料空氣混合物輸送到所述燃燒室中的一個或多個排出端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器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燃燒室容納壁具有一個或多個空氣開口,所述開口穿過且沿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沿縱向延伸的底部延伸; 所述燃燒器元件包括燃燒器元件導管,其在穿過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沿縱向延伸的底部形成的所述一個或多個空氣開口上方沿縱向延伸;以及 用于將所述燃料或所述燃料和空氣的混合物輸送到所述燃燒室中的在所述燃燒器元件中的所述一個或多個排出端口形成為穿過所述燃燒器元件導管的沿縱向延伸的頂部。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燃燒器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相對于沿縱向延伸穿過所述火室的中心垂直平面大致對稱; 穿過且沿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沿縱向延伸的底部延伸的所述一個或多個空氣開口與所述中心垂直平面大致對準;以及 穿過所述燃燒器元件導管的所述沿縱向延伸的頂部形成的所述一個或多個排出端口與所述中心垂直平面大致對準。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燃燒器組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大致V形的截面中,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左側和所述右側的所述下端定位成在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沿縱向延伸的底部處分開不大于1/4英寸,或大致定位于共享點處。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燃燒器組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大致V形的截面中,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沿縱向延伸的底部大致為由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左側和所述右側的所述下端共用的頂點。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燃 燒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器元件導管為一定長度的NPSV2英寸管。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燃燒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左側和所述右側在所述大致V形截面中看時大致為直的。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燃燒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大致V形截面為鳥翼形。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器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燃燒室具有由所述燃燒器元件產生的燃燒氣體將進入其中的總接收容積; 所述燃燒室具有深度; 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上排出開口具有寬度和總排出開口面積;以及所述燃燒室的所述總接收容積不大于具有相同深度、相同排出面積和相同排出開口寬度的矩形火室的總接收容積的60%。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燃燒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室的所述總接收容積不大于具有相同深度、相同排出開口面積和相同排出開口寬度的所述矩形火室的總接收容積的 55%。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燃燒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室的所述總接收容積小于具有相同深度、相同排出開口面積和相同排出開口寬度的所述矩形火室的總接收容積的50%。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器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火室還包括定位在所述燃燒室容納壁外的沿縱向延伸的隔熱壁,所述隔熱壁具有大致V形截面,且所述隔熱壁還包括: 沿縱向延伸的底部, 沿縱向延伸的左側,以及 沿縱向延伸的右側, 其中如在所述隔熱壁的所述大致V形截面中所見: 所述隔熱壁的所述底部定位在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底部下方, 所述隔熱壁的所述左側和所述右側從所述隔熱壁的所述底部向上延伸,且從所述底部或近似從所述底部向外分叉,使得: (i)所述隔熱壁的所述左側定位在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左側外和附近,使得左側隔熱間隙形成在所述左側之間,以及 (?)所述隔熱壁的所述右側定位在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右側外和附近,使得右側隔熱間隙形成在所述右側之間,以及 所述隔熱壁的所述左側和所述右側具有在所述隔熱壁的所述底部處的下端,所述下端在彼此的一英寸內或更小,或大致位于共享點處。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燃燒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熱壁大致平行于所述燃燒室容納壁。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燃燒器組件,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大致V形截面中,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左側和所述右側的所述下端定位成在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底部處分開不大于1/4英寸,或大致位于共享點處,以及 在所述隔熱壁的所述大致V形截面中,所述隔熱壁的所述左側和所述右側的所述下端定位成在所述隔熱壁的所述底部處分開不大于1/2英寸,或大致位于共享點處。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燃燒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左側和所述右側從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底部向上延伸且向外分叉至所述上排出開口,且所述隔熱壁的所述左側和所述右側從所述隔熱壁的所述底部向上延伸且向外分叉。
      16.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燃燒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左隔熱間隙和所述右隔熱間隙寬度為大約0.2英寸至大約0.6英寸。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燃燒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左隔熱間隙和所述右隔熱間隙大致延伸至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上排出開口。
      18.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燃燒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火室構造成使得在所述燃燒室中產生的燃燒氣體不會進入所述左側隔熱間隙和所述右側隔熱間隙。
      19.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燃燒器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火室的隔熱壁具有穿過所述隔熱壁的所述沿縱向延伸的底部的一個或多個空氣開口 ; 所述火室的所述燃燒室容納壁具有穿過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沿縱向延伸的底部的一個或多個空氣開口 ;以及 穿過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沿縱向延伸的底部的所述一個或多個空氣開口與穿過所述隔熱壁的所述沿縱向延伸的底部的所述一個或多個空氣開口流體連通。
      20.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燃燒器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燃燒器元件包括在穿過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沿縱向延伸的底部形成的所述一個或多個空氣開口上方和穿過所述隔熱壁的所述沿縱向延伸的底部的所述一個或多個空氣開口上方沿縱向延伸的導管,以及 用于將所述燃料或所述燃料和空氣的混合物輸送到所述燃燒室中的在所述燃燒器元件中的所述一個或多個排出端口形成為穿過所述導管的沿縱向延伸的頂部。
      21.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燃燒器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燃燒室容納壁和所述隔熱壁相對于沿縱向延伸穿過所述火室的中心垂直平面大致對稱; 穿過且沿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沿縱向延伸的底部延伸的所述一個或多個空氣開口與所述中心垂直平面大致對準; 穿過且沿所述隔熱壁的所述沿縱向延伸的底部延伸的所述一個或多個空氣開口與所述中心垂直平面大致對準;以及 穿過所述燃燒器元件導管的所述沿縱向延伸的頂部形成的所述一個或多個排出端口與所述中心垂直平面大致對準。
      22.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燃燒器組件,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V形截面中,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底部大致為由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左側和所述右側的所述下端共用的頂點,以及 在所述隔熱壁的所述V形截面中,所述隔熱壁的所述底部大致為由所述隔熱壁的所述左側和所述右側的所述下端共用的頂點。
      23.根據權利要求22所述的燃燒器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左側和所述右側在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V形截面中大致為直的,以及 所述隔熱壁的所述左側和所述右側在所述隔熱壁的所述V形截面中大致為直的。
      2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燃燒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左側和所述右側在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V形截面中為彎曲的,以及 所述隔熱壁的所述左側和所述右側在所述隔熱壁的所述V形截面中為彎曲的。
      25.根據權利要求24所述的燃燒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室容納壁和所述隔熱壁的所述大致V形截面為鳥翼形。
      26.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燃燒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火室還包括在所述燃燒器組件上方在所述燃燒室容納壁中的火焰控制護罩。
      27.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燃燒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器元件構造和定位成使得,且所述燃燒室容納壁和所述隔熱壁的所述V形截面構造成使得,當具有5%的總敞開區(qū)域的紅外線烹飪爐柵定位在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上排出開口上且在所述燃燒器組件上的烤爐罩關閉時,所述燃燒器組件將在至少57%的熱效率下操作,以提供所述紅外線烹飪爐柵上的烹飪區(qū)中的至少9.4Kff/m2的總能量通量,其中所述總能量通量的至少72%為紅外線福射能。
      28.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燃燒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器元件構造和定位成使得,且所述燃燒室容納壁和所述隔熱壁的所述V形截面構造成使得,當具有20%的總敞開區(qū)域的對流烹飪爐柵定位在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上排出開口上且在所述燃燒器組件上的烤爐罩關閉時,所述燃燒器組件將在至少57%的熱效率下操作,以提供所述對流烹飪爐柵上的烹飪區(qū)中的至少9.4Kff/m2的總能量通量,其中所述總能量通量的至少62%為紅外線福射能。
      29.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燃燒器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燃燒器組件的所述火室具有由所述燃燒器元件產生的燃燒氣體將進入其中的總接收容積; 所述燃燒室具有深度; 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上排出開口具有寬度和總排出開口面積;以及 所述燃燒器組件的所述火室的所述總接收容積不大于具有相同深度、相同排出開口面積和相同排出開口寬度的矩形火室的總接收容積的60%。
      30.根據權利要求29所述的燃燒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器組件的所述火室的所述總接收容積小于具有相同深度、相同排出開口面積和相同排出開口寬度的所述矩形火室的總接收容積的55%。
      31.根據權利要求29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器組件的所述火室的所述總接收容積小于具有相同深度、相同排出開口面積和相同排出開口寬度的所述矩形火室的總接收容積的52%。
      32.根據權利要求29所述的燃燒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器組件的所述火室的所述總接收容積小于具有相同深度、相同排出開口面積和相同排出開口寬度的所述矩形火室的總接收容積的50%。
      33.一種烤爐,包括: 殼體,以及 在所述殼體中的多個大致平行的相鄰燃燒器組件,其中各個所述燃燒器組件均包括: (a)火室,所述火室包括沿縱向延伸的燃燒室容納壁,其將燃燒室限定在其中,所述燃燒室容納壁具有大致V形截面,所述燃燒室容納壁具有上排出開口,以及所述燃燒室容納壁還包括: 沿縱向延伸的底部, 沿縱向延伸的左側,以及 沿縱向延伸的右側, 其中如在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大致V形截面中所見,所述左側和所述右側從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底部向上延伸至所述上排出開口,所述左側和所述右側從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底部或近似從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底部向外分叉至或近似至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上排出開口,以及所述左側和所述右側具有在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底部處的下端,所述下端緊鄰彼此或大致位于共享點處,以及 (b)在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沿縱向延伸的底部上方在所述燃燒室中沿縱向延伸的燃燒器元件,所述燃燒器元件具有用于將燃料或燃料空氣混合物輸送到所述燃燒室中的一個或多個排出端口。
      34.根據權利要求33所述的烤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火室還包括定位在所述燃燒室容納壁外的沿縱向延伸的隔熱壁,所述隔熱壁具有大致V形截面,且所述隔熱壁還包括: 沿縱向延伸的底部, 沿縱向延伸的左側,以及 沿縱向延伸的右側, 其中如在所述隔熱壁的所述大致V形截面中所見: 所述隔熱壁的所述底部定位在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底部下方, 所述隔熱壁的所述左側和所述右側從所述隔熱壁的所述底部向上延伸,且從所述底部或近似從所述底部向外分叉,使得: (i)所述隔熱壁的所述左側定位在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左側外和附近,使得左側隔熱間隙形成在所述左側之間,以及 (?)所述隔熱壁的所述右側定位在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右側外和附近,使得右側隔熱間隙形成在所述右側之間,以及 所述隔熱壁的所述左側和所述右側具有在所述隔熱壁的所述底部處的下端,所述下端緊鄰彼此,或大致位于共享點處。
      35.根據權利要求33所述的烤爐,其特征在于: 所述燃燒室容納壁具有一個或多個空氣開口,所述開口穿過且沿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沿縱向延伸的底部延伸; 所述燃燒器元件包括燃燒器元件導管,其在穿過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沿縱向延伸的底部形成的所述一個或多個空氣開口上方沿縱向延伸;以及 用于將所述燃料或所述燃料和空氣的混合物輸送到所述燃燒室中的在所述燃燒器元件中的所述一個或多個排出端口形成為穿過所述燃燒器元件導管的沿縱向延伸的頂部。
      36.根據權利要求35所述的烤爐,其特征在于: 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相對于沿縱向延伸穿過所述火室的中心垂直平面大致對稱; 穿過且沿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沿縱向延伸的底部延伸的所述一個或多個空氣開口與所述中心垂直平面大致對準;以及穿過所述燃燒器元件導管的所述沿縱向延伸的頂部形成的所述一個或多個排出端口與所述中心垂直平面大致對準。
      37.根據權利要求33所述的烤爐,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大致V形的截面中,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沿縱向延伸的底部大致為由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左側和所述右側的所述下端共用的頂點。
      38.根據權利要求33所述的烤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大致V形截面為鳥翼形。
      39.根據權利要求33所述的烤爐,其特征在于: 所述燃燒器組件的所述火室具有由所述燃燒器元件產生的燃燒氣體將進入其中的總接收容積; 所述燃燒室具有深度; 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上排出開口具有寬度和總排出開口面積;以及 所述燃燒器組件的所述火室的所述總接收容積不大于具有相同深度、相同排出開口面積和相同排出開口寬度的矩形火室的總接收容積的60%。
      40.根據權利要求39所述的烤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器組件的所述火室的所述總接收容積小于具有相同深度、相同排出開口面積和相同排出開口寬度的所述矩形火室的總接收容積的55%。
      41.根據權利要求39所述的烤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器組件的所述火室的所述總接收容積小于具有相同深度、相同排出開口面積和相同排出開口寬度的所述矩形火室的總接收容積的52%。
      42.根據權利要求39所述的烤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器組件的所述火室的所述總接收容積小于具有相同深度、相同排出開口面積和相同排出開口寬度的所述矩形火室的總接收容積的50%。
      43.根據權利要求33所述的烤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烤爐還包括罩和具有5%的總敞開區(qū)域的紅外線烹飪爐柵,且其中對于各個所述燃燒器組件,所述燃燒器元件構造和定位成使得,且所述火室和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V形截面構造成使得,當所述紅外線烹飪爐柵定位在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上排出開口上且所述罩關閉時,所述燃燒器組件將在至少57%的熱效率下操作,以提供所述紅外線烹飪爐柵上的烹飪區(qū)中的至少9.4Kff/m2的總能量通量,其中所述總能量通量的至少72%為紅外線輻射能。
      44.根據權利要求33所述的烤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烤爐還包括罩和具有20%的總敞開區(qū)域的對流烹飪爐柵,且其中對于各個所述燃燒器組件,所述燃燒器元件構造和定位成使得,且所述火室和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V形截面構造成使得,當所述對流烹飪爐柵定位在所述燃燒室容納壁的所述上排出開口上且所述罩關閉時,所述燃燒器組件將在至少57%的熱效率下操作,以提供所述對流烹飪爐柵上的烹飪區(qū)中的至少9.4Kff/m2的總能量通量,其中所述總能量通量的至少62%為紅外線輻射能。
      45.根據權利要求33所述的烤爐,其特征在于,在僅兩個所述燃燒器組件在所述烤爐中操作時,且當(i)所述兩個燃燒器組件鄰近彼此、(ii)具有5%的敞開區(qū)域的紅外線烹飪爐柵定位在所述兩個燃燒器組件中的各個上,(iii)所述兩個燃燒器組件中的第一燃燒器組件以對于所述第一燃燒器組件來說的最高烹飪設置操作,這將使高設置速率的所述燃料或所述燃料和空氣的混合物輸送至所述第一燃燒器組件的所述燃燒室,以及(iv)所述兩個燃燒器組件中的第二燃燒器組件操作成使得二分之一的所述高設置速率的所述燃料或所述燃料和空氣混合物輸送至所述第二燃燒器組件的所述燃燒室時,傳送到所述第二燃燒器組件上方的烹飪區(qū)中的總所得能量通量將不會大于傳送到所述第一燃燒器組件上方的烹飪區(qū)中的總所得能量通量的60%。
      46.根據權利要求45所述的烤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烤爐還包括鄰近所述第二燃燒器組件的所述燃燒器組件中的第三燃燒器組件,且其中,當(i)具有5%的敞開區(qū)域的紅外線烹飪爐柵還定位在所述第三燃燒器組件上,(?)所述第一燃燒器組件在所述最高烹飪設置下操作,(iii)所述第二燃燒器組件操作成使得二分之一的所述高設置速率的所述燃料或所述燃料和空氣的混合物輸送至所述第二燃燒器組件的所述燃燒室,以及(iv)所述燃料或所述燃料和空氣混合物都未輸送至所述第三燃燒器組件的所述燃燒室中時,傳送至所述第三燃燒器組件上方的烹飪區(qū)中的總所得能量通量將不大于傳送至所述第二燃燒器組件上方的所述烹飪區(qū)中的所述總所得能量通量的16%。
      47.根據權利要求33所述的烤爐,其特征在于,在(i)僅一個所述燃燒器組件在所述烤爐中操作,(ii)具有5%的敞開區(qū)域的紅外線烹飪爐柵定位在所述一個燃燒器組件上,(iii)所述一個燃燒器組件以對于所述一個燃燒器組件的最高烹飪設置操作,這將使高設置速率的所述燃料或所述燃料和空氣的混合物輸送至所述一個燃燒器組件的所述燃燒室,(iv)具有5%的敞開區(qū)域的紅外線烹飪爐柵還定位在鄰近所述一個燃燒器組件的所述燃燒器組件中的第二燃燒器組件上,以及(V)所述燃料或所述燃料和空氣的混合物都沒有輸送到所述第二燃燒器組件的所述燃燒室中時,傳送到所述第二燃燒器組件上方的烹飪區(qū)中的總所得能量通量將不會大于傳送到所述一個燃燒器組件上方的烹飪區(qū)中的總所得能量通量的13%。
      48.根據權利要求33所述的烤爐,其特征在于,在(i)僅兩個所述燃燒器組件在所述烤爐中操作,(?)所述兩個燃燒器組件鄰近彼此,(iii)具有20%的總敞開區(qū)域的對流烹飪爐柵定位在所述兩個燃燒器組件中的各個上,(vi)所述兩個燃燒器組件中的第一燃燒器組件以對于所述第一燃燒器組件的最高烹飪設置操作,這將使高設置速率的所述燃料或所述燃料和空氣的混合物輸送至所述第一燃燒器組件的所述燃燒室,以及(V)所述兩個燃燒器組件中的第二燃燒器組件操作成使得二分之一的所述高設置速率的所述燃料或所述燃料和空氣混合物輸送至所述第二燃燒器組件的所述燃燒室時,傳送到所述第二燃燒器組件上方的烹飪區(qū)中的總所得能量通量將不會大于傳送到所述第一燃燒器組件上方的烹飪區(qū)中的總所得能量通量的55%。
      49.根據權利要求48所述的烤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烤爐還包括鄰近所述第二燃燒器組件的所述燃燒器組件中的第三燃燒器組件,且其中,當(i)具有20%的總敞開區(qū)域的對流烹飪爐柵還定位在所述第三燃燒器組件上,(ii)所述第一燃燒器組件在所述最高烹飪設置下操作,(iii)所述第二燃燒器組件操作成 使得二分之一的所述高設置速率的所述燃料或所述燃料和空氣的混合物輸送至所述第二燃燒器組件的所述燃燒室,以及(iv)所述燃料或所述燃料和空氣混合物都未輸送至所述第三燃燒器組件的所述燃燒室中時,傳送至所述第三燃燒器組件上方的烹飪區(qū)中的總所得能量通量將不大于傳送至所述第一燃燒器組件上方的所述烹飪區(qū)中的所述總所得能量通量的10%。
      50.根據權利要求33所述的烤爐,其特征在于,在(i)僅一個所述燃燒器組件在所述烤爐中操作,(ii)具有20%的總敞開區(qū)域的對流烹飪爐柵定位在所述一個燃燒器組件上,(iii)所述一個燃燒器組件以對于所述一個燃燒器組件的最高烹飪設置操作,這將使高設置速率的所述燃料或所述燃料和空氣的混合物輸送至所述一個燃燒器組件的所述燃燒室,(iv)具有20%的敞開區(qū)域的對流烹飪爐柵還定位在鄰近所述一個燃燒器組件的所述燃燒器組件中的第二燃燒器組件上,以及(V)所述燃料或所述燃料和空氣的混合物都沒有輸送到所述第二燃燒器組件 的所述燃燒室中時,傳送到所述第二燃燒器組件上方的烹飪區(qū)中的總所得能量通量將不會大于傳送到所述一個燃燒器組件上方的烹飪區(qū)中的總所得能量通量的8%。
      【文檔編號】A47J37/07GK103930010SQ201280049138
      【公開日】2014年7月16日 申請日期:2012年10月4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10月5日
      【發(fā)明者】馬利克·阿梅德 申請人:W.C. 布拉德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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