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甜味水松紙的制備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提供一種甜味水松紙香精,該甜味水松紙香精的原料按重量100份計為:葡萄汁:5—20份,蔗糖:5—20份,蘋果醋:5—10份,糖精鈉:2—7份,蜂蜜:1—6份,香紫蘇油:0.1—5份,覆盆子酮:0.1—5份,丁香油:0.1-5份,95%的酒精:30—60份,余量為純凈水。本發(fā)明還提供一種應用上述甜味水松紙香精制備甜味水松紙的制備方法。本發(fā)明制備的甜味水松紙的甜感較明顯,耐高溫和磨損,甜味效果更持久。
【專利說明】—種甜味水松紙的制備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卷煙【技術領域】,具體是一種甜味水松紙香精及甜味水松紙的制備方法。
【背景技術】
[0002]卷煙在抽吸時,如果帶有甜味會給消費者帶來舒適感和愉悅感。煙草在燃燒時本身帶有甜味,甜味香韻分為清甜香、正甜香和焦甜香,但甜味感較弱。卷煙產(chǎn)品開發(fā)者在卷煙調(diào)香時,經(jīng)常加入一些甜味香料,以增加卷煙甜潤感,降低刺激,使余味舒適,但甜味香料的選取和調(diào)配比例很難把握準確。如何調(diào)配出一種明顯增加煙草甜味感和舒適度的甜味香料,進而可以滿足大部分消費群體的需求,是煙草行業(yè)需要解決的問題。
[0003]糖類物質(zhì)作為甜味劑,普遍適用于所有的煙草制品,特別適用于含糖量低、煙堿含量高、煙氣PH值偏高的卷煙。傳統(tǒng)的甜味劑如蔗糖、紅糖、蜂蜜、葡萄糖、麥芽糖、果糖等,一般都使用在卷煙加料中,烤煙型配方的用量為0.3% —1%,混合型卷煙的用量為3% —5%。雖然添加的量較高,但是由于參與卷煙燃燒,甜味劑被高溫裂解,往往導致甜味效果不明顯或者甜感不夠。
【發(fā)明內(nèi)容】
[0004]本發(fā)明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甜味水松紙香精及甜味水松紙的制備方法,以克服現(xiàn)有添加方式甜感不明顯的缺陷。將甜味煙用香精添加于香煙水松紙上,可以與人的嘴唇和舌頭直接接觸,起到增加甜感的效果。另一方面,甜味水松紙香精還可增加少許嗅香,豐富卷煙香味。
[0005]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一種甜味水松紙香精,該甜味水松紙香精的原料按重量100份計為:葡萄汁:5—20份,鹿糖:5—20份,蘋果醋:5—10份,糖精鈉:2—7份,蜂蜜:1 一 6份,香紫蘇油:0.1—5份,覆盆子酮:0.1—5份,丁香油:0.1—5份,95%的酒精:30—60份,余量為純凈水。
[0006]該甜味水松紙香精的組分構成中,除了有蔗糖、糖精鈉和蜂蜜等傳統(tǒng)的甜味劑之外,還有葡萄汁、蘋果醋等果甜和酸甜組分,起到豐富甜味感受的效果;覆盆子酮可增加果香;丁香油賦予一定的嗅香;香紫蘇油起到協(xié)調(diào)作用,同時賦予一定的花香,豐富嗅香效果O
[0007]本發(fā)明還提供一種甜味水松紙的制備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0008](I)按重量份計稱取如下原料:葡萄汁:5—20份,蔗糖:5—20份,蘋果醋:5—10份,糖精鈉:2—7份,蜂蜜:1一6份,香紫蘇油:0.1一5份,覆盆子酮:0.1一5份,丁香油:0.1—5份,95%的酒精:30— 60份,均勻混合;
[0009](2)向步驟⑴中混合物加純凈水稀釋至100份,攪拌均勻得到甜味水松紙香精;
[0010](3)將甜味水松紙香精、純凈水、食用酒精、水溶性丙烯酸樹脂按下列重量比例混合均勻,制成甜味涂布液:
[0011]
【權利要求】
1.一種甜味水松紙香精,其特征在于:該甜味水松紙香精的原料按重量100份計為:葡萄汁:5—20份,鹿糖:5—20份,蘋果醋:5—10份,糖精鈉:2—7份,蜂蜜:1一6份,香紫蘇油:0.1— 5份,覆盆子酮:0.1— 5份,丁香油:0.1-5份,95%的酒精:30— 60份,余量為純凈水。
2.一種甜味水松紙的制備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按重量份計稱取如下原料:葡萄汁:5—20份,鹿糖:5—20份,蘋果醋:5—10份,糖精鈉:2—7份,蜂蜜:1一6份,香紫蘇油:0.1一5份,覆盆子酮:0.1一5份,丁香油:0.1-5份,95%的酒精:30— 60份,均勻混合; (2)向步驟(1)中混合物加純凈水稀釋至100份,攪拌均勻得到甜味水松紙香精; (3)將甜味水松紙香精、純凈水、食用酒精、水溶性丙烯酸樹脂按下列重量比例混合均勻,制成甜味涂布液:
甜味水松紙香精 5-25%
純凈水30-50%
食用酒精15-25%
水溶性丙烯酸樹脂 30-50%; (4)將步驟(3)制備的甜味涂布液均勻涂布到煙用水松紙的表面,涂布量控制在0.5-1.5克/平方米,然后經(jīng)過干燥、燙金過程,制得煙用甜味水松紙。
【文檔編號】C11B9/00GK104178338SQ201410362429
【公開日】2014年12月3日 申請日期:2014年7月28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7月28日
【發(fā)明者】程華, 熊斌, 張耀華, 齊富友, 王昊, 余杰 申請人:湖北中煙工業(yè)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