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敞開式屏風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可敞開式屏風,包括第一支撐座、第二支撐座及屏風主體,第一支撐座及第二支撐座分別相對設置于地面上,屏風主體包括依次并排設置的第一主體、第二主體及第三主體,第一主體固設于第一支撐座,第二主體包括第一屏風板及第二屏風板,第一屏風板轉動連接于第一支撐座一側,第二屏風板轉動連接于第二支撐座與第一支撐座相對設置的一側,第三主體包括至少一個第三屏風板,其轉動連接于第二支撐座,以使第三主體相對第二支撐座轉動。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可敞開式屏風通過設置第二主體轉動連接于第一支撐座及第二支撐座上,且第三主體可相對第二支撐座轉動,使空間的走動方便,并可通過第二主體及第三主體的屏風開啟的數量及角度使室內與室外空氣對流。
【專利說明】可敞開式屏風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家具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可敞開式屏風。
【背景技術】
[0002]隨著社會的發(fā)展,人們對于空間的利用率的追求也越來越高。在裝修時,總是致力于尋求最能利用空間的裝修方法?,F有的屏風一般都是作為隔斷或裝飾品放置于家中、酒店或辦公室中,并且現有的屏風一般為一塊完整的屏風板組成,從而將一個完整的空間分割成兩個小空間,并且分成的兩個空間均不是封閉的。而當需要分隔成兩個封閉的空間時,則需要借助于墻壁及門才能達到,因而極大的限制了屏風的應用空間。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能夠適用于將一個大空間分隔成兩個封閉的小空間的可敞開式屏風。
[0004]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可敞開式屏風,設于墻體上,其包括第一支撐座、第二支撐座及屏風主體,所述第一支撐座及第二支撐座分別相對設置于地面上,所述屏風主體包括依次并排設置的第一主體、第二主體及第三主體,所述第一主體固定設于所述第一支撐座上,所述第二主體包括第一屏風板及第二屏風板,所述第一屏風板轉動連接于所述第一支撐座的一側,所述第二屏風板轉動連接于所述第二支撐座與所述第一支撐座相對設置的一側,所述第三主體包括至少一個第三屏風板,并且所述至少一個第三屏風板轉動連接于所述第二支撐座上,以使所述第三主體相對所述第二支撐座轉動。
[0005]其中,所述第一支撐座上設有插座面板,用于連接電器。
[0006]其中,所述屏風主體還包括一個外框,所述外框設于所述墻體上,所述第一主體、第二主體及第三主體均設于所述外框內,所述外框的兩側均設有照明組件,并且所述兩照明組件相對所述外框的中心對稱設置。
[0007]其中,兩所述照明燈組件均包括固定座、燈罩及燈泡,各所述固定座分別固設于所述外框的兩側上,各所述燈罩分別設于所述固定座上,各所述燈泡分別收容于各所述燈罩內。
[0008]其中,所述第一屏風板相對所述第一支撐座的可轉動角度范圍為O度?90度,所述第二屏風板相對所述第二支撐座的可轉動角度范圍為O度?90度。
[0009]其中,所述第三主體包括三個所述第三屏風板,所述三個所述第三屏風板均設有轉軸,各所述轉軸均轉動連接于所述第二支撐座上,以使所述三個屏風板均能相對所述第二支撐座轉動。
[0010]其中,各所述第三屏風板相對所述第二支撐座的轉動角度范圍為O度?90度。
[0011]其中,所述第一支撐座、第二支撐座及所述屏風主體的材質均為木材。
[0012]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可敞開式屏風通過將屏風主體分成依次并排設置的第一主體、第二主體及第三主體,并且設置第一支撐座及第二支撐座,第一主體固定設于第一支撐座上,從而起到分隔空間的作用。第二主體為門,從而使得空間的走動更方便。第三主體相對第二支撐座轉動連接,以獲得較好的通風換氣效果。結構簡潔,并且合理的利用了空間,大大地提高空間的利用率,并可通過第二主體及第三主體的屏風開啟的數量及角度使室內與室外空氣對流。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3]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方式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方式,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14]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提供的可敞開式屏風的結構示意圖;
[0015]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提供的第三主體的局部敞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6]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
[0017]請一并參閱圖1至圖2,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提供的一種可敞開式屏風100,設于墻體(未圖示)上,其包括第一支撐座1、第二支撐座2及屏風主體3,所述第一支撐座I及第二支撐座2分別相對設置于地面上。所述屏風主體3的兩端分別設于所述第一支撐座I及第二支撐座2上。
[0018]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一支撐座I 一塊方形的支撐板狀結構,并且所述第一支撐座I的材質為木材。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一支撐座I的材質為防火防潮木材,從而便于進一步提高防火安全性。
[0019]所述第一支撐座I上設有插座面板11,用于連接電器。本實施例中,所述插座面板11上設有電話插孔(未圖示)、網線插口(未圖示)及充電電源插口(未圖示),從而進一步方便人們使用及連接電器。
[0020]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二支撐座2為方形的柜子狀結構,并且所述第二支撐座2的體積小于所述第一支撐座I的體積,從而便于節(jié)省空間。所述第二支撐座2包括第一表面21,所述第一表面21也可用于放置一些體積較小的雜物。所述第一支撐座I的材質為防火防潮木材,從而便于進一步提高防火安全性。
[0021]本實施例中,所述屏風主體3的材質為木材。進一步的,所述屏風主體3的材質為防火防潮木材,從而提高防火安全性。所述屏風主體3包括依次并排設置的第一主體31、第二主體32及第三主體33。所述第一主體31固定設置于所述第一支撐座I上。所述第一主體31由多塊板拼接形成,從而增強所述可敞開式屏風100的裝飾效果同時起到分隔空間的作用。當然,在其他實施例中,所述第一主體31也可為一塊完整的板。
[0022]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二主體32為門。所述第二主體32包括第一屏風板321及第二屏風板322,所述第一屏風板321轉動連接于所述第一支撐座I的一側,并且所述第一屏風板321相對所述第一支撐座I的可轉動角度范圍為O度?90度。所述第二屏風板322轉動連接于所述第二支撐座2相對所述第一支撐座I的一側,并且所述第二屏風板322相對所述第二支撐座2的可轉動角度范圍為O度?90度,從而使得所述第一屏風板321與所述第二屏風板322之間的角度范圍為O度?180度,從而便于當從一個空間進入到另一個空間時,可通過所述第二主體32快速通過,從而便于空間的走動。
[0023]所述第三主體33包括至少一個第三屏風板331,并且所述至少一個第三屏風板331轉動連接于所述第二支撐座2上,以使所述第三主體33相對所述第二支撐座2轉動。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三屏風板331為三個,并且所述三個第三屏風板331均設有轉軸(未圖示),各所述轉軸均轉動連接于所述第二支撐座2上,以使所述三個第三屏風板331均能相對所述第二支撐座2轉動,以達到更好的通風換氣效果。進一步的,所述三個第三屏風板331均轉動連接于所述第一表面21上,并且所述三個第三屏風板331相對所述第一表面21的可轉動角度范圍為O度?90度。當然,在其他實施例中,所述第三屏風板331的個數也可為一個、兩個或更多個。
[0024]所述屏風主體3還包括一個外框34,所述外框34設于所述墻體上,所述第一主體31、第二主體32及第三主體33均設于所述外框34內。本實施例中,為了進一步與所述第一主體31、第二主體32及第三主體33貼合,所述外框34為方形框狀結構。當然,在其他實施例中,所述外框34也可為其他形狀,如圓形狀或橢圓形狀等。
[0025]所述外框34的兩側均設有照明組件35,并且所述兩照明組件35相對所述外框34的中心對稱設置,從而便于進一步照明。本實施例中,兩所述照明組件35均包括固定座351、燈罩352及燈泡(未圖不)。各所述固定座351均固設于所述外框34的兩側上,從而使得照明效果更好。各所述燈罩352分別設于所述固定座351上,各所述燈泡分別收容于各所述燈罩352內,從而使得各所述燈泡的燈光更集中,進而提高照明效果。當然,在其他實施例中,所述照明組件35也可為LED燈帶或LED燈管。
[0026]所述外框34的頂端上還設有裝飾圖案36,從而進一步增強裝飾效果。
[0027]使用時,當將所述可敞開式屏風100用于隔斷空間時,可將所述第二主體32的第一屏風板321及第二屏風板322分別與所述第一支撐座I及第二支撐座2之間的角度為O度,此時,所述第二主體32相對所述第一支撐座I及第二支撐座2閉合。將所述第三主體33上的第三屏風板331與所述第二支撐座2之間的角度為O度時,此時所述第三主體33與所述第二支撐座2閉合,從而起到分隔空間的作用。而當需要空間走動或通風換氣時,可將所述第二主體32及第三主體33分別轉動一定角度,從而達到便于走動或通風的效果。
[0028]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可敞開式屏風通過將屏風主體分成依次并排設置的第一主體、第二主體及第三主體,并且設置第一支撐座及第二支撐座,第一主體固定設于第一支撐座上,從而起到分隔空間的作用。第二主體為門,從而使得空間的走動更方便。第三主體相對第二支撐座轉動連接,以獲得較好的通風換氣效果。結構簡潔,并且合理的利用了空間,大大地提高空間的利用率,并可通過第二主體及第三主體的屏風開啟的數量及角度使室內與室外空氣對流。
[0029]以上所述是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視為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可敞開式屏風,設于墻體上,其特征在于,其包括第一支撐座、第二支撐座及屏風主體,所述第一支撐座及第二支撐座分別相對設置于地面上,所述屏風主體包括依次并排設置的第一主體、第二主體及第三主體,所述第一主體固定設于所述第一支撐座上,所述第二主體包括第一屏風板及第二屏風板,所述第一屏風板轉動連接于所述第一支撐座的一偵牝所述第二屏風板轉動連接于所述第二支撐座與所述第一支撐座相對設置的一側,所述第三主體包括至少一個第三屏風板,并且所述至少一個第三屏風板轉動連接于所述第二支撐座上,以使所述第三主體相對所述第二支撐座轉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敞開式屏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座上設有插座面板,用于連接電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敞開式屏風,其特征在于,所述屏風主體還包括一個外框,所述外框設于墻體上,所述第一主體、第二主體及第三主體均設于所述外框內,所述外框的兩側均設有照明組件,并且所述兩照明組件相對所述外框的中心對稱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敞開式屏風,其特征在于,兩所述照明組件均包括固定座、燈罩及燈泡,各所述固定座分別固設于所述外框的兩側上,各所述燈罩分別設于所述固定座上,各所述燈泡分別收容于各所述燈罩內。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敞開式屏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屏風板相對所述第一支撐座的可轉動角度范圍為O度?90度,所述第二屏風板相對所述第二支撐座的可轉動角度范圍為O度?90度。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敞開式屏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主體包括三個所述第三屏風板,所述三個所述第三屏風板均設有轉軸,各所述轉軸均轉動連接于所述第二支撐座上,以使所述三個第三屏風板均能相對所述第二支撐座轉動。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敞開式屏風,其特征在于,各所述第三屏風板相對所述第二支撐座的轉動角度范圍為O度?90度。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敞開式屏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座、第二支撐座及所述屏風主體的材質均為木材。
【文檔編號】A47G5/00GK203987203SQ201420430615
【公開日】2014年12月10日 申請日期:2014年7月31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7月31日
【發(fā)明者】梁永法 申請人:深圳市晶宮設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