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可攜式裝置的頸部吊帶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是有關一種可攜式裝置的頸部吊帶,特別是有關于一種在外力拉扯此頸部吊帶超過一安全范圍后能快速脫落以維護使用者生命的安全,并且不會影響到使用者頸部的可攜式裝置的頸部吊帶。
背景技術:
傳統(tǒng)的可攜式電子裝置,例如移動電話,為了讓使用者使用與攜帶上的方便,因此提供了一種用以懸掛此移動電話的頸部吊帶(NeckStrap)。此移動電話可固定在此頸部吊帶上,并且讓使用者懸掛于頸部,方便此移動電話的攜帶。
然而,由于此頸部吊帶懸掛于使用者的頸部,因此,若是使用者于某些特殊的情況下,例如行走于具有相當多機器的廠房設備等環(huán)境下,容易由于頸部吊帶被機器設備卷入,或是不當?shù)乩洞祟i部吊帶,進而讓使用者的頸部受傷,甚至有生命安全的危險。
發(fā)明內容
為此,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種可攜式裝置的頸部吊帶,特別是有關于一種具有快速脫離單元(Quick Release Unit)的頸部吊帶,此快速脫離單元位于頸部與此可攜式裝置的連接部分之間,當外力拉扯此頸部吊帶的拉扯力量超過一安全范圍后,此快速脫離單元能快速脫落,以維護使用者的安全,而此快速脫落單元不會影響到使用者的頸部。
本發(fā)明的目的還在于提出一種可攜式裝置的頸部吊帶,由于其快速脫離單元置于頸部與所攜帶的可攜式裝置之間,因此,設計上不需考慮人體工學,因此并不限于形狀。而且,由于外力施于此快速脫離單元的方向為同一直線,沒有拉力角度的問題。因此,實際上的安全拉力范圍與出廠時所設計的拉力完全相同。
本發(fā)明的目的也在于提出一種可攜式裝置的頸部吊帶,其所具有的快速脫離單元不會緊貼使用者的頸部,因此即使使用者長期懸掛并四處走動時,此快速脫離單元將不會碰觸到使用者頸部的皮膚,不會讓使用者有不舒服的感覺。
本發(fā)明的目的又在于提出一種可攜式裝置的頸部吊帶,其所具有的快速脫離單元設計彈性空間相當大。可根據客戶的要求,設計成特定形狀的外觀,例如廠商之商標、公司形象標志(Logo)、流行的卡通造型或是獨創(chuàng)的形狀等等,增加產品的競爭力。
本發(fā)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出一種可攜式裝置的頸部吊帶,其所具有的快速脫離單元并未貼于使用者的頸部,因此在受到外力超過其安全范圍后,即使此快速脫離單元脫離甚至斷裂,將不會割傷使用者的頸部。
為達上述的目的,本發(fā)明提供一種頸部吊帶,用于連接到一可攜式裝置并懸掛于一使用者的頸部。此頸部吊帶包括一貼頸部份與一非貼頸部份,其中貼頸部份為當使用者佩帶此頸部吊帶時,會與使用者的頸部相互接觸的部份。而非貼頸部份使用者在佩帶頸部吊帶時,不會與使用者的頸部相互接觸的部份。而一快速脫離單元配置于頸部吊帶的非貼頸部份,當施于頸部吊帶的外力超過一安全范圍后,快速脫離單元將使頸部吊帶脫開使用者的頸部。
如上所述的頸部吊帶,在一較佳實施例中更包括一個單獨的麥克風、一單獨的耳機、一對耳機、或是一個麥克風加上一耳機、或是一個麥克風加上一對耳機等組合,主要為了可以作為通信系統(tǒng)的麥克風與耳機,例如使用在移動電話,亦或是作為音響系統(tǒng)的耳機,例如使用在MP3播放器、調幅/調頻收音機、個人數(shù)字助理(PDA)、CD播放器、MD(MiniDisc)播放器或是數(shù)字廣播系統(tǒng)(Digital AudioBroadcasting,DAB)播放器等。其中上述的麥克風與耳機電性連接到可攜式裝置,用以使可攜式裝置可通過耳機傳送一語音信號或是一音響信號,可由使用者聆聽此語音信號或是欣賞此音響信號。而通過麥克風將使用者的聲音傳送到此可攜式裝置中。
如上所述的頸部吊帶,其中更包括一電氣線路,用以將麥克風與耳機,或是另一實施例的一對耳機,連接到可攜式裝置。此電氣線路一較佳實施例可經由頸部吊帶的一位置埋入頸部吊帶中而連接到可攜式裝置。而此快速脫離單元可較佳地配置于電氣線路埋入頸部吊帶的位置與使用者頸部之間的非貼頸部份。
為讓本發(fā)明的上述目的、特征、和優(yōu)點能更明顯易懂,下文特舉一較佳實施例,并配合所附圖式,作詳細說明如下
圖1為本發(fā)明一種較佳實施例的頸部吊帶的結構示意圖;圖2為顯示使用者佩帶如圖1的本發(fā)明較佳實施例的頸部吊帶的示意圖。
110、210可攜式裝置112連接端120、220頸部吊帶150、265快速脫離單元130、240麥克風140、142、250、255耳機134、230電氣線路A、224貼頸部份B、222非貼頸部份具體實施方式
本發(fā)明提出一種可攜式電子裝置的頸部吊帶,特別是有關于一種具有快速脫離單元(Quick Release Unit)的頸部吊帶(Neck Strap),此快速脫離單元位于頸部與此可攜式電子裝置的連接部分之間,當外力拉扯此頸部吊帶的拉扯力量超過一安全范圍后,此快速脫離單元能快速脫落,以維護使用者的安全,而此快速脫落單元不會影響到使用者的頸部。
請參照圖1,顯示本發(fā)明一種較佳實施例的頸部吊帶的結構示意圖。此圖標的頸部吊帶120用于懸掛一可攜式裝置110,此可攜式裝置可以為一移動電話(Mobile Phone)、個人數(shù)字助理裝置(PDA)、MP3的播放器(MP3 Player)、調幅或是調頻無線電裝置(FM/AM Radio)、CD播放器(CD Player)、MD播放器(MiniDisc Player)或是數(shù)字廣播系統(tǒng)(Digital Audio Broadcasting,DAB)播放器等等等。而此頸部吊帶120則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份A為貼頸部份(Neck-Touchable Portion)與第二部分B為非貼頸部份(Non-Neck-Touchable Portion)。此貼頸部份A為使用者在佩帶此頸部吊帶120時,會與使用者的頸部相互接觸的部份。而非貼頸部份B為使用者在佩帶此頸部吊帶120時,不會與使用者的頸部相互接觸的部份。而非貼頸部份B則經由一連接端112與所攜帶的可攜式裝置110相連接。
此本實施例中的頸部吊帶120,主要是將一快速脫離單元150配置于非貼頸部份B上。此快速脫離單元150位于頸部與此可攜式電子裝置的連接部分之間(非貼頸部份B),當外力拉扯此頸部吊帶的拉扯力量超過一安全范圍后,此快速脫離單元150能快速脫落,以維護使用者的安全,而此快速脫落單元不會影響到使用者的頸部。而此安全范圍的設計,端視設計規(guī)格的需要而調整。此快速脫離單元150可為例如一扣環(huán),在此安全范圍內的拉力,將不會脫離。然而,若是拉力超過此安全范圍,此扣環(huán)將會分離。當使用者懸掛此頸部吊帶120時,此快速脫離單元150將可保護使用者的頸部不會因為不當?shù)耐饬Χ诡i部受傷,甚至于威脅到使用者的生命。
頸部吊帶的快速脫離單元若是置于貼頸部份A,尤其是位于使用者頸部后方接近中央的位置。此將可使此快速脫離單元隱藏于使用者頸部之后。然而,此將快速脫離單元置于使用者頸部后方有許多的問題產生,茲就其問題討論如下。
首先,最重要的是安全問題。由于頸部吊帶所攜帶的可攜式裝置的重量,因此,此快速脫離單元會緊貼于使用者的頸部。而由于緊貼的作用,因此,此快速脫離單元的設計必定依照人體工學設計,一般而言皆為圓弧形狀或是平板型。然而,由于形狀上的限制,置于頸部后方的快速脫離單元實際上的安全拉力范圍將會與出廠時所設計的拉力有所差異。因為,隨著緊貼使用者頸部的角度不同,而造成快速脫離單元脫開的力道有所不同。此將造成出廠時所標示的安全規(guī)格,與實際使用上有相當之差異。此點,不僅是出廠廠商所需擔負的責任,也是會使用者造成莫大的使用風險與威脅。除此之外,也由于此快速脫離單元置于頸部后方,因此,也可能造成使用者的頭發(fā)與此快速脫離單元揪扯在一起,除造成使用者不便外,更可能在拉扯之間造成使用者受傷。
其次是人體健康的問題。由于快速脫離單元具有可承受一定安全范圍內的拉力而不至于松脫,因此,材質上必定較為堅硬。而由于快速脫離單元會緊貼于使用者的頸部,當使用者長期懸掛并四處走動時,此快速脫離單元將會碰觸到使用者頸部后方的皮膚,而讓使用者有不舒服的感覺。更甚著,由于長期的接觸摩擦,將造成使用者頸部后方的皮膚受傷,容易導致皮膚的過敏或是易受感染等健康問題。另外,若是長期的接觸摩擦,也會使頸部后方皮膚受傷而容易造成較易曬黑,影響使用者的外觀。
另外是設計的問題。由于快速脫離單元會緊貼于使用者的頸部,而由于緊貼的問題,因此,此快速脫離單元的設計必定依照人體工學設計。此快速脫離單元的外型,受限于圓弧形狀。而且,不能具有任何突出的外觀,否則將會讓使用者覺得不適,甚至受傷。因此,快速脫離單元的外觀造型將無法作大幅的變化,更不可能有任何獨創(chuàng)的設計。
其次是斷裂的問題。由于快速脫離單元具有可承受一定安全范圍內的拉力而不至于松脫,因此,材質上必定較為堅硬。而由于快速脫離單元會緊貼于使用者的頸部,在受到外力超過其安全范圍后,可能會使快速脫離單元脫離,甚至斷裂,而此脫離或是斷裂的快速脫離單元將可能割傷使用者的頸部。
而依照本發(fā)明較佳實施例的頸部吊帶的快速脫離單元置于非貼頸部份B。此將有相當多的優(yōu)點,茲就這些優(yōu)點討論如下。
首先,先就安全問題的考量。本實施例的快速脫離單元150由于置于頸部與所攜帶的可攜式裝置110之間,因此,設計上不需考慮人體工學,因此并不限于形狀。而且,由于外力施于此快速脫離單元150的方向為同一直線,沒有拉力角度的問題。因此,實際上的安全拉力范圍與出廠時所設計的拉力完全相同。因此,此快速脫離單元150的安全拉力范圍與出廠時所標示的安全規(guī)格相符。此點,不僅出廠廠商不需擔負責任,更不會讓使用者造成莫大的使用風險與威脅。另外,由于位于使用者的兩側,因此,亦不會有快速脫離單元150與使用者的頭發(fā)有糾結的情形產生。
接著是人體健康的考量。由于本發(fā)明較佳實施例的快速脫離單元150不會緊貼使用者的頸部,因此即使使用者長期懸掛并四處走動時,此快速脫離單元將不會碰觸到使用者頸部的皮膚,不會讓使用者有不舒服的感覺。
另外是設計的考量。由于本實施例的快速脫離單元150由于置于頸部與所攜帶的可攜式裝置110之間,因此,此快速脫離單元150的設計彈性空間相當大。在設計此快速脫離單元150的內部結構時,可以與頸部吊帶120的外觀作一整體的考量。除此之外,由于此快速脫離單元150置于頸部與所攜帶的可攜式裝置110之間,因此相當顯眼,可以吸引他人的目光,因此,此快速脫離單元150更可根據客戶的要求,設計成特定形狀的外觀,例如廠商的商標、公司形象標志(Logo)、流行的卡通造型或是獨創(chuàng)的形狀等等,增加產品的競爭力。
其次是斷裂的問題。由于快速脫離單元150具有可承受一定安全范圍內的拉力而不至于松脫,因此,材質上必定較為堅硬。但本實施例的快速脫離單元150,并未貼于使用者的頸部,因此在受到外力超過其安全范圍后,即使此快速脫離單元150脫離甚至斷裂,將不會割傷使用者的頸部。
圖1中,可根據頸部吊帶120所攜帶的可攜式裝置110之需求而增加所需要的配件。例如,上述的頸部吊帶120,在一較佳實施例中更包括一個單獨的麥克風、一單獨的耳機、一對耳機、或是一個麥克風加上一耳機、或是一個麥克風加上一對耳機等組合,主要是為了可以作為通信系統(tǒng)的麥克風與耳機,例如使用在移動電話,亦或是作為音響系統(tǒng)的耳機,例如使用在MP3播放器、調幅/調頻收音機、個人數(shù)字助理(PDA)、CD播放器、MD(MiniDisc)播放器或是數(shù)字廣播系統(tǒng)(DAB)播放器等。其中上述的麥克風與耳機電性連接到可攜式裝置110,用以使可攜式裝置110可通過耳機傳送一語音信號或是一音響信號,可由使用者聆聽此語音信號或是欣賞此音響信號。而通過麥克風將使用者的聲音傳送到此可攜式裝置110中。
以一較佳實施例說明,若是圖1中的頸部吊帶120所攜帶的可攜式裝置110為一移動電話(Mobile Phone),則將包括一麥克風130與一耳機140。而電氣線路134將經由在頸部吊帶120的位置132延伸出來,電氣線路134的長度將是設計而定。而在頸部吊帶120的位置132到可攜式裝置110之間的電器線路在本實施例中埋于頸部吊帶120內,而由位置132延伸到連接端112,并進而與可攜式裝置110相連接。而此可攜式裝置110若是可攜式音響設備,例如MP3播放器(MP3 Player)或是調幅/調頻無線電裝置(AM/FM Radio)等,則將會增加另外一邊的耳機142。此實施例亦適用于例如目前整合移動電話與音響設備的整合式可攜式數(shù)字裝置。
本實施例的頸部吊帶120的快速脫離單元150,若是考慮到麥克風130與耳機140的電氣線路134問題,則可將此快速脫離單元150置于位置132到頸部的非貼頸部份B。但是,若是不考慮此電氣連接的問題,則此快速脫離單元150可置于頸部的非貼頸部份B任何部分。
請參照圖2,顯示使用者200佩帶如圖1的本發(fā)明較佳實施例的頸部吊帶220的示意圖。此圖標的頸部吊帶220用于懸掛一可攜式裝置210,此可攜式裝置可以為一移動電話(Mobile Phone)、個人數(shù)字助理裝置(PDA)、MP3播放器、調幅/調頻無線電裝置(AM/FM Radio)等等。而此頸部吊帶220則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份224為貼頸部份(Neck-Touchable Portion)與第二部分222為非貼頸部份(Non-Neck-Touchable Portion)。此貼頸部份224系使用者在佩帶此頸部吊帶220時,會與使用者的頸部相互接觸的部份。而非貼頸部份224為使用者在佩帶此頸部吊帶220時,不會與使用者的頸部相互接觸的部份。而非貼頸部份224則經由連接端與所攜帶的可攜式裝置210相連接。
若是圖2中的頸部吊帶220所攜帶的可攜式裝置210是一移動電話(Mobile Phone),則將包括一麥克風240與一耳機250。而電氣線路230在一較佳實施例中將經由在頸部吊帶220的一位置埋入此頸部吊帶220中,并進而與可攜式裝置210相連接。而電氣線路230的長度將是設計而定。此可攜式裝置210若是可攜式音響設備,例如MP3播放器(MP3 Player)或是調幅/調頻無線電裝置(AM/FM Radio)等,則將會增加另外一邊的耳機255。此實施例亦適用于例如目前整合移動電話與音響設備的整合式可攜式數(shù)字裝置。
此本實施例中的頸部吊帶220,主要是將一快速脫離單元265配置于非貼頸部份222上,至于實際位置將視設計而定。此快速脫離單元265位于頸部與此可攜式電子裝置210的連接部分之間(非貼頸部份222),當外力拉扯此頸部吊帶的拉扯力量超過一安全范圍后,此快速脫離單元265能快速脫落,以維護使用者的安全,而此快速脫落單元不會影響到使用者的頸部。而此安全范圍的設計,端視設計規(guī)格的需要而調整。此快速脫離單元265可為例如一扣環(huán),在此安全范圍內的拉力,將不會脫離。然而,若是拉力超過此安全范圍,此扣環(huán)將會分離。當使用者懸掛此頸部吊帶220時,此快速脫離單元265將可保護使用者的頸部不會因為不當?shù)耐饬Χ诡i部受傷,甚至于威脅到使用者的生命。
權利要求
1.一種頸部吊帶,用于連接到一可攜式裝置并懸掛于一使用者之頸部,其特征是,該頸部吊帶包括一貼頸部份與一非貼頸部份,其中該貼頸部份為當該使用者佩帶該頸部吊帶時,會該使用者的頸部相互接觸的部份;而該非貼頸部份為該使用者在佩帶該頸部吊帶時,不會與該使用者的頸部相互接觸的部份;以及一快速脫離單元配置于該非貼頸部份,當施于該頸部吊帶的外力超過一安全范圍后,該快速脫離單元將使該頸部吊帶脫開該使用者的頸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頸部吊帶,其特征是,更包括一麥克風,其中該麥克風電性連接到該可攜式裝置,通過該麥克風將該使用者的聲音傳送到該可攜式裝置。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頸部吊帶,其特征是,更包括一電氣線路,將該麥克風連接到該可攜式裝置。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頸部吊帶,其特征是,該電氣線路經由該頸部吊帶的一位置埋入該頸部吊帶中而連接到該可攜式裝置。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頸部吊帶,其特征是,該快速脫離單元配置于該電氣線路埋入該頸部吊帶的該位置與該使用者頸部之間的該非貼頸部份。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頸部吊帶,其特征是,更包括一耳機,其中該耳機電性連接到該可攜式裝置,使該可攜式裝置可通過該耳機傳送一語音信號。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頸部吊帶,其特征是,更包括一電氣線路,該電氣線路將該耳機連接到該可攜式裝置。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頸部吊帶,其特征是,該電氣線路經由該頸部吊帶的一位置埋入該頸部吊帶中而連接到該可攜式裝置。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頸部吊帶,其特征是,該快速脫離單元配置于該電氣線路埋入該頸部吊帶的該位置與該使用者頸部之間的該非貼頸部份。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頸部吊帶,其特征是,更包括一耳機,其中該耳機電性連接到該可攜式裝置,使該可攜式裝置可通過該耳機傳送一音響信號,讓該使用者聆聽。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頸部吊帶,其特征是,更包括一對耳機,使該可攜式裝置可通過該耳機傳送一語音信號讓該使用者聆聽。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頸部吊帶,其特征是,更包括一電氣線路,將該些耳機連接到該可攜式裝置。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頸部吊帶,其特征是,該電氣線路經由該頸部吊帶的一位置埋入該頸部吊帶中而連接到該可攜式裝置。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頸部吊帶,其特征是,該快速脫離單元配置于該電氣線路埋入該頸部吊帶的該位置與該使用者頸部之間的該非貼頸部份。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頸部吊帶,其特征是,該可攜式裝置可為一移動電話。
1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頸部吊帶,其特征是,該可攜式裝置可為一個人數(shù)字助理裝置(PDA)。
1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頸部吊帶,其特征是,該可攜式裝置可為一MP3的播放器(MP3 Player)。
1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頸部吊帶,其特征是,該可攜式裝置可為一調幅/調頻無線電裝置(AM/FM Radio)。
1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頸部吊帶,其特征是,該可攜式裝置可為一CD播放器(CD Player)。
2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頸部吊帶,其特征是,該可攜式裝置可為一MD播放器(MiniDisc Player)。
2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頸部吊帶,其特征是,該可攜式裝置可為一數(shù)字廣播系統(tǒng)(Digital Audio Broadcasting,DAB)播放器。
22.一種頸部吊帶,用于連接到一可攜式裝置并懸掛于一使用者的頸部,該頸部吊帶包括一貼頸部份與一非貼頸部份,其中該貼頸部份當該使用者佩帶該頸部吊帶時,會該使用者的頸部相互接觸的部份,而該非貼頸部份為該使用者在佩帶該頸部吊帶時,不會與該使用者的頸部相互接觸的部份,其特征在于,包括一快速脫離單元配置于該非貼頸部份,當施于該頸部吊帶的外力超過一安全范圍后,該快速脫離單元將使該頸部吊帶脫開該使用者的頸部。
23.如權利要求22所述的頸部吊帶,其特征是,更包括一麥克風,其特征是,該麥克風電性連接到該可攜式裝置,通過該麥克風將該使用者的聲音傳送到該可攜式裝置。
24.如權利要求23所述的頸部吊帶,其特征是,更包括一電氣線路,該電氣線路將該麥克風與該耳機連接到該可攜式裝置。
25.如權利要求24所述的頸部吊帶,其特征是,該電氣線路經由該頸部吊帶的一位置埋入該頸部吊帶中而連接到該可攜式裝置。
26.如權利要求25所述的頸部吊帶,其特征是,該快速脫離單元配置于該電氣線路埋入該頸部吊帶的該位置與該使用者頸部之間的該非貼頸部份。
27.如權利要求22所述的頸部吊帶,其特征是,更包括一耳機,其中該耳機為電性連接到該可攜式裝置,使該可攜式裝置可通過該耳機傳送一信號。
28.如權利要求27所述的頸部吊帶,其特征是,更包括一電氣線路,將該耳機連接到該可攜式裝置。
29.如權利要求28所述的頸部吊帶,其特征是,該電氣線路經由該頸部吊帶的一位置埋入該頸部吊帶中而連接到該可攜式裝置。
30.如權利要求29所述的頸部吊帶,其特征是,該快速脫離單元配置于該電氣線路埋入該頸部吊帶的該位置與該使用者頸部之間的該非貼頸部份。
31.如權利要求22所述的頸部吊帶,其特征是,更包括一對耳機,使該可攜式裝置可通過該耳機傳送一語音信號讓該使用者聆聽。
32.如權利要求31所述的頸部吊帶,其特征是,更包括一電氣線路,將該些耳機連接到該可攜式裝置。
33.如權利要求32所述的頸部吊帶,其特征是,該電氣線路經由該頸部吊帶的一位置埋入該頸部吊帶中而連接到該可攜式裝置。
34.如權利要求33所述的頸部吊帶,其特征是,該快速脫離單元配置于該電氣線路埋入該頸部吊帶的該位置與該使用者頸部之間的該非貼頸部份。
全文摘要
一種可攜式裝置的頸部吊帶,特別是有關于一種具有快速脫離單元(Quick Release Unit)的頸部吊帶,此快速脫離單元位于頸部與此可攜式裝置的連接部分之間,當外力拉扯此頸部吊帶的拉扯力量超過一安全范圍后,此快速脫離單元能快速脫落,以維護使用者的生命安全。而此增加的快速脫落單元,不會碰觸到使用者的頸部,因此不會讓使用者有不舒服的感覺。而且設計上不需考慮人體工學,因此并不限于任何的形狀,大幅提高設計的彈性。
文檔編號A45F5/10GK1489958SQ02131499
公開日2004年4月21日 申請日期2002年10月17日 優(yōu)先權日2002年10月17日
發(fā)明者楊宗隆 申請人:固昌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