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玩具車軌道彈射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軌道玩具車,具體地說,涉及一種玩具車軌道彈射裝置。
背景技術:
軌道玩具車是一種流行已久的玩具產品,目前有電磁驅動和機械驅動兩種方式來驅動玩具車沿軌道運動。采用電磁驅動方式驅動玩具車,由于其結構復雜,對軌道的加工要求高,存在制造成本高,而且在玩具車運動過程中要求不間斷供電,即使玩具車未在軌道中運動,電磁傳動裝置也會持續(xù)工作,造成能源的浪費。而常見的機械驅動方式通常在玩具車本身設置傳動裝置,通過傳動裝置帶動玩具車上設置的輪子轉動,利于輪子與軌道之間的摩擦力來驅動玩具車在軌道中運動,在這種產品中,雖然軌道的結構不復雜、容易加工制作,但是玩具車本身的結構變得復雜,制造成本同樣較高。
現(xiàn)有技術中也出現(xiàn)了不同于上述兩種方式的產品,主要是在軌道中設置加速器,在玩具車進入加速器的彈射軌道中時用加速器給玩具車加速,利用玩具車本身的慣性使其沿軌道運動。這種加速器雖然避免了復雜的設計結構、降低了制造成本,但是同樣需要不間斷的供電、以隨時準備給玩具車加速的問題。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針對現(xiàn)有技術中玩具軌道車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種只在玩具車進入彈射軌道時才給加速器供電的玩具車軌道彈射裝置。
本發(fā)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構造一種玩具車軌道彈射裝置,包括設有軌道入口和軌道出口的彈射軌道、加速器,所述彈射軌道的底部設有可向上復位的壓板,所述加速器包括彈射軌道中設置的撥桿、與彈射軌道固定連接的殼體、設置在殼體內的帶電源的馬達、由馬達驅動撥桿轉動的傳動裝置、通過壓板觸發(fā)并控制電源通斷的觸發(fā)開關。
在本發(fā)明所述玩具車軌道彈射裝置中,所述彈射軌道包括固定在加速器端面上的軌道蓋,該軌道蓋設置為圓柱形,其柱形側壁上開設有能與玩具車軌道接駁的軌道入口和軌道出口。
在本發(fā)明所述玩具車軌道彈射裝置中,所述傳動裝置包括馬達輸出軸和撥桿之間設置的齒輪傳動組件。
在本發(fā)明所述玩具車軌道彈射裝置中,所述傳動裝置包括馬達輸出軸和撥桿之間設置的皮帶傳動組件。
在本發(fā)明所述玩具車軌道彈射裝置中,所述軌道蓋包括通過中心軸固定連接在加速器殼體上的定蓋板和轉動連接在所述中心軸上的動蓋板,所述定蓋板和動蓋板與所述加速器殼體的端面組合形成所述彈射軌道,所述軌道入口和軌道出口分別設置在定蓋板和動蓋板上。
在本發(fā)明所述玩具車軌道彈射裝置中,所述觸發(fā)開關設置在所述壓板下方,所述壓板下方還設有復位彈簧。
在本發(fā)明所述玩具車軌道彈射裝置中,所述電源為所述殼體上設置的電池。
實施本發(fā)明的玩具車軌道彈射裝置,具有以下有益效果這種玩具車軌道彈射裝置包括彈射軌道和加速器,彈射軌道的底部設有可向上復位的壓板,加速器包括彈射軌道中設置的撥桿、與彈射軌道固定連接的殼體、設置在殼體內的帶電源的馬達、由馬達驅動撥桿轉動的傳動裝置、通過壓板觸發(fā)并控制電源通斷的觸發(fā)開關。當玩具車通過彈射軌道中設置的壓板時,壓板被壓下,觸發(fā)開關閉合,馬達開始工作,再通過傳動裝置驅動撥桿轉動,從而撥動玩具車,給玩具車加速;在玩具車離開壓板時,壓板復位,觸發(fā)開關斷開電源,馬達停止工作,撥桿停止轉動,使得馬達只在玩具車經過彈射軌道時才工作,而在玩具車處于其他軌道時不工作,從而節(jié)省電源;而且整體結構不存在復雜的電磁驅動結構,其傳動裝置也是簡單的齒輪傳動或皮帶輪傳動裝置,整體制造工藝簡單,成本較低。
下面將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說明,附圖中圖1是本發(fā)明玩具車軌道彈射裝置的優(yōu)選實施例中加速器部分的立體結構示意圖;圖2是本發(fā)明玩具車軌道彈射裝置的優(yōu)選實施例中彈射軌道部分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如圖1、2、3所示,在本發(fā)明所述玩具車軌道彈射裝置的優(yōu)選實施例中,包括彈射軌道100和加速器200兩部分。
如圖1、2所示,所述加速器200包括殼體1,以及馬達2、設置在殼體1內給馬達2供電的電源3、傳動裝置、觸發(fā)開關5。殼體1優(yōu)選設置為圓柱形,其第一端面11朝向彈射軌道100、第二端面12設有端蓋19,用于密封在殼體1第二端面12開口處形成電氣腔。電氣腔內設有馬達槽14,用于安裝馬達2;所述電源3為電池,該電池設置在端蓋19上的電池腔內,并與馬達2電連接,該電池腔包括端蓋19底部設置的內凹的凹槽16和密封在凹槽16開口處的電池蓋板17。所述觸發(fā)開關5串接在電源3和馬達2之間,以控制馬達2是否工作。所述電源3也可以是通過插頭連線引入的外部電源。
所述傳動裝置包括撥桿41、菊花齒輪42和馬達齒輪43。殼體1第一端面11的中心處設有軸孔18,所述撥桿41包括穿過軸孔18的撥桿軸411和固定在轉軸上的撥叉412。撥桿軸411的一端伸入至電氣腔中與菊花齒輪42固定連接,如圖2所示,撥桿軸411和菊花齒輪42通過設置相匹配的扁位413固定連接在一起。撥叉412設置在其伸入彈射軌道100部分的另一端并伸出至軌道上方,其旋轉軌跡與彈射軌道100相交。所述馬達齒輪43固定在馬達2的輸出軸上,并與菊花齒輪42相嚙合。所述菊花齒輪42的旋轉中心和馬達齒輪43的旋轉中心優(yōu)選為相互垂直,即撥桿軸411與馬達輸出軸相互垂直。上述撥桿軸411和馬達輸出軸相交時,兩者也可以通過傘齒輪副傳動連接;也可以將馬達輸出軸和撥桿軸411設置為平行,兩者通過皮帶或減速齒輪副傳動連接。當馬達2開始工作時,馬達輸出軸帶動馬達齒輪43轉動,從而驅動菊花齒輪42轉動,帶動撥桿41轉動,撥桿41上的撥叉412撥動彈射軌道100中的玩具車,從而給玩具車加速,使得玩具車有足夠的慣性完成沿軌道的滑行。馬達2旋轉方向與軌道入口和出口的設置相適應,使得撥叉412的撥動方向與從軌道入口到軌道出口的方向一致。
彈射軌道100優(yōu)選設置為弧形,分別設有軌道入口61和軌道出口62。該彈射軌道100包括固定在加速器200殼體1第一端面11上的軌道蓋6,該軌道蓋6的側壁優(yōu)選設置為圓弧柱面,與加速器200殼體1第一端面11共同形成弧形彈射軌道100。如圖2、3所示,所述軌道蓋6為圓柱形殼體1,其一端敞口,該敞口端與加速器200殼體1的第一端面11配合;軌道蓋6圓心處設有中心軸,該中心軸穿過撥桿軸411上設置的中心孔與加速器端蓋19通過螺釘固定連接在一起;該軌道蓋6的柱形面上開設有軌道入口61和軌道出口62,能夠與玩具車的軌道銜接起來。在上述彈射軌道100的底部設有壓板7,所述加速器200的觸發(fā)開關5設置在該壓板7的下方。當玩具車經過彈射軌道100時,能夠從壓板7上方經過,壓下壓板7,使得壓板7下方的觸發(fā)開關5接通,從而觸發(fā)馬達2開始工作,帶動撥桿41給玩具車加速。壓板7下方還設有復位彈簧,當玩具車被撥叉412撥離壓板7時,壓板7復位,觸發(fā)開關5斷開,加速器200的馬達2停止工作,此時就不需要消耗電源。
在上述優(yōu)選實施例中,所述彈射軌道100中軌道入口61和軌道出口62之間的夾角可以設置為可調整,以適應不同玩具車軌道的連接,具體如圖2、3所示。彈射軌道100中的軌道蓋6包括定蓋板66和動蓋板67兩部分,其中定蓋板66上設有軌道入口61,動蓋板67上設有軌道出口62,兩者共用一個中心軸,且其連接處的形狀相適應,以便在相對旋轉過程中,其連接處的軌道線路圓滑過渡,優(yōu)選設置動蓋板67的柱形側壁包在定蓋板66的柱形側壁的外側,這樣玩具車在經過彈射軌道100時就不致會撞擊在動蓋板67的柱形側壁的邊緣。同樣,上述軌道入口61可以設置在動蓋板67上、軌道出口62設置在定蓋板66上,此時就需要將定蓋板66的柱形側壁設置為包在動蓋板67柱形側壁的外側。
上述優(yōu)選實施例中,所述加速器殼體上彈射軌道的側面還設有減速桿8,該減速桿8在彈射軌道底部設置的滑道中可滑動,其一端連接在壓板上,另一端伸出在軌道中,擋住所述撥桿的撥叉。當壓板壓下時,加速桿隨之下降,其位于軌道中的一端離開撥叉所處的水平位置,使得撥叉能夠轉動;當壓板復位時,加速桿也隨之上升,其位于軌道中的一端又回到超過撥叉所在水平位置,撥叉在轉動慣性的作用下繼續(xù)轉動,直至被復位的減速桿擋住。這樣就使得撥叉在完成每次加速后又被定位在減速桿處,為下一次的加速做好準備。
權利要求
1.一種玩具車軌道彈射裝置,包括設有軌道入口和軌道出口的彈射軌道、加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彈射軌道的底部設有可向上復位的壓板,所述加速器包括彈射軌道中設置的撥桿、與彈射軌道固定連接的殼體、設置在殼體內的帶電源的馬達、由馬達驅動撥桿轉動的傳動裝置、通過壓板觸發(fā)并控制電源通斷的觸發(fā)開關。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玩具車軌道彈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彈射軌道包括固定在加速器端面上的軌道蓋,該軌道蓋設置為圓柱形,其柱形側壁上開設有能與玩具車軌道接駁的軌道入口和軌道出口。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玩具車軌道彈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裝置包括馬達輸出軸和撥桿之間設置的齒輪傳動組件。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玩具車軌道彈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裝置包括馬達輸出軸和撥桿之間設置的皮帶傳動組件。
5.根據(jù)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玩具車軌道彈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軌道蓋包括通過中心軸固定連接在加速器殼體上的定蓋板和轉動連接在所述中心軸上的動蓋板,所述定蓋板和動蓋板與所述加速器殼體的端面組合形成所述彈射軌道,所述軌道入口和軌道出口分別設置在定蓋板和動蓋板上。
6.根據(jù)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玩具車軌道彈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觸發(fā)開關設置在所述壓板下方,所述壓板下方還設有復位彈簧。
7.根據(jù)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玩具車軌道彈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源為所述殼體上設置的電池。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玩具車軌道彈射裝置,包括彈射軌道和加速器,所述彈射軌道的底部設有壓板,所述加速器包括撥桿、殼體、帶電源的馬達、由馬達驅動撥桿轉動的傳動裝置、通過壓板觸發(fā)并控制電源通斷的觸發(fā)開關。這種玩具車軌道彈射裝置只在玩具車經過彈射軌道時馬達才工作,而在玩具車處于其他軌道時馬達不工作,從而節(jié)省電源;而且整體結構不存在復雜的電磁驅動結構,其傳動裝置也是簡單的齒輪傳動或皮帶輪傳動裝置,整體制造工藝簡單,成本較低。
文檔編號A63H18/00GK101032670SQ20071010047
公開日2007年9月12日 申請日期2007年4月12日 優(yōu)先權日2007年4月12日
發(fā)明者陸國祐 申請人:美泰玩具亞太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