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電動高爾夫球包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電動高爾夫球包車,屬于高爾夫球運動輔助裝置的技 術領域。技術背彔為使高爾夫球包車在推動時更加方便省力,有人提出了一種電動高爾夫球袋推車(專利號CN02274480.0)的專利申請,由一推車架及驅動裝置構成, 推車架具有一可供手推桿及主輪桿固連的主桿,且主輪桿兩側為各樞設有一主動輪,供推車架前后推動行駛,并同時設置有電池盒的驅動裝置,為馬達提供 電源,帶動驅動輪旋轉,并由控制裝置來操縱馬達的正轉或逆轉,使驅動裝置 的,動輪提供推車架一前后移動的輔助動力。上述專利申請的驅動裝置與驅動輪之間通過常規(guī)的剛性結構傳遞,即通過 轉軸或直接將驅動輪設置在驅動裝置的輸出軸上,因此,需要將驅動裝置與驅 動輪設置在相鄰或相近的位置,限制了驅動裝置與驅動輪之間的位置關系設置, 不便于電動球包車的結構設計。發(fā)明內(nèi)容本實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消除了驅動電機與車輪之間的位置關系的限 制,方便于電動球包車的結構設計的電動高爾夫球包車,解決了現(xiàn)有電動高爾 夫球包車存在的需要將驅動裝置與驅動輪設置在相鄰或相近的位置,限制了驅 動裝置與驅動輪之間的位置關系設置,不便于電動球包車的結構設計等問題。本實用新型的上述技術目的主要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解決的它包括車架 和固定在車架上的驅動電機,車架具有一可供手推桿及后輪架及前輪架固定的
主桿,后輪架及前輪架上分別設有后輪和前輪,所述驅動電機的輸出端通過傳 動軟軸驅動后輪或前輪轉動。將驅動電機與后輪或前輪之間通過傳動軟軸傳動, 由于軟軸具有較高的撓性,因此消除了驅動電機與后輪及前輪之間的位置關系 的限制,便于對電動球包車進行各種各樣的結構設計。作為優(yōu)選,所述后輪架包括對稱地固定在主桿上的左后輪架和右后輪架, 所述左后輪架的上端及右后輪架的上端分別與主桿固定,所述后輪分別連接在 左后輪架及右后輪架的下端。其中,在后輪架上設置兩個對稱的后輪,可利于 球包車推行過程的平穩(wěn)性。作為優(yōu)選,所述驅動電機通過傳動軟軸驅動后輪轉動。其中,將驅動電機 驅動后輪轉動可使球包車的運行更加的方便。作為優(yōu)選,所述手推桿下端與主桿鉸接,手推桿與后輪架之間設有連桿, 所述連桿上端與手推桿中間部分鉸接,連桿下端通過短連桿與后輪架中間部分 擺動連接。其中,在手推桿與后輪架之間設置兩端分別與它們交接和擺動連接 的連桿,并將手推桿與主桿鉸接可便于球包車的收攏,便于存放和節(jié)省空間。因此,本實用新型具有消除了驅動電機與車輪之間的位置關系的限制,方 便于電動球包車的結構設計等特點。附圉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一種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實施例,并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具體的 說明。實施例1:如
圖1所示,車架1具有可供手推桿2及后輪架3及前輪架4 固定的主桿5,驅動電機6固定在車架的主桿5上,手推桿2下端與主桿5鉸 接,手推桿2上端設有開關控制裝置10,手推桿2與后輪架3之間設有連桿11 ,
連桿11上端與手推桿2中間部分鉸接,連桿11下端與短連桿12 -端鉸接,短 連桿12的另一端與后輪架3中間部分擺動連接。后輪架3包括對稱地固定在主 桿5上的左后輪架31和右后輪架32,左后輪架31的上端及右后輪架32的上 端分別與主桿5固定,左后輪架31及右后輪架32的下端分別設有后輪7,前 輪架4上分別設有前輪8,驅動電機6的輸出端分別通過傳動軟軸9分別驅動 后輪7轉動。
權利要求1、一種電動高爾夫球包車,包括車架和固定在車架上的驅動電機,車架具有可供手推桿及后輪架及前輪架固定的主桿,后輪架及前輪架上分別設有后輪和前輪,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電機的輸出端通過傳動軟軸驅動后輪或前輪轉動。
2、 根據(jù)權利要求l所述的電動高爾夫球包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輪架包括 對稱地固定在主桿上的左后輪架和右后輪架,所述左后輪架的上端及右后輪架 的上端分別與主桿固定,所述后輪分別連接在左后輪架及右后輪架的下端。
3、 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動高爾夫球包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電 機通過傳動軟軸驅動后輪轉動。
4、 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動高爾夫球包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推桿 下端與主桿鉸接,手推桿與后輪架之間設有連桿,所述連桿上端與手推桿中間 部分鉸接,連桿下端通過短連桿與后輪架中間部分擺動連接。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電動高爾夫球包車,屬于高爾夫球運動輔助裝置的技術領域。它包括車架和固定在車架上的驅動電機,車架具有一可供手推桿及后輪架及前輪架固定的主桿,后輪架及前輪架上分別設有后輪和前輪,所述驅動電機的輸出端通過傳動軟軸驅動后輪或前輪轉動。它消除了驅動電機與車輪之間的位置關系的限制,方便于電動球包車的結構設計,解決了現(xiàn)有電動高爾夫球包車存在的需要將驅動裝置與驅動輪設置在相鄰或相近的位置,限制了驅動裝置與驅動輪之間的位置關系設置,不便于電動球包車的結構設計等問題。
文檔編號A63B55/08GK201015699SQ200720105719
公開日2008年2月6日 申請日期2007年1月22日 優(yōu)先權日2007年1月22日
發(fā)明者肖澤金, 葛紅明 申請人:許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