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防撞、透氣旱冰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旱冰鞋,特別是涉及一種具有防碰撞和良好透氣性能的防撞、透氣旱冰鞋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休閑時間的增多,人們越來越多地投入到體育和娛樂活動中去,旱冰活動以其簡單易行,不受場地限制,趣味性強等特點受到越來越多的人的喜愛。傳統(tǒng)旱冰鞋由于僅限于考慮保護腳部而忽視了穿著的舒適性,因而具有如下缺陷一.由于旱冰運動主要是由運動者的平衡動作配合雙腳的持續(xù)擺動運動而產生,因此其主要的活動部位在雙腳,劇烈活動必然產生大量流漢,但由于旱冰鞋均呈較為緊密的綁固狀態(tài)而透氣性不佳,造成使用者在穿著后其腳部會發(fā)出令人難以忍受的臭味,不僅自己本身尷尬而且衛(wèi)生不良。
二.雖然使用者在穿過旱冰鞋后都會將其置于通風處風干,但由于傳統(tǒng)旱冰鞋沒有可供與外界對流通風的結構設計,所以在經過一段時間風干后,旱冰鞋仍保持潮濕狀態(tài),因此特別容易孳生霉菌。
三.由于旱冰運動必須將雙腳持續(xù)大幅度地前后擺動,而且傳統(tǒng)旱冰鞋直并無特殊防撞結構,因此往往會使使用者的腳尖部分特別容易因撞擊到他物而受傷。
本實用新型就是針對上述傳統(tǒng)旱冰鞋的不足而提供一種具有防碰撞和良好透氣性結構,穿著舒適,安全性好的防撞、透氣旱冰鞋。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可通過如下技術方案來實現(xiàn)該防撞、透氣旱冰鞋包括鞋10、與鞋體相連的底座20及裝在底座下部的旱冰輪23,其要點在于在鞋頭處設有上凹槽11、下凹孔12及防撞框條30,防撞框條可轉動地連接于鞋頭兩側,并可分置于上凹槽內和下凹孔上,下凹孔12與設于鞋內襯13和鞋底15間的通氣槽16相連,通氣槽上部內襯上布有延伸至鞋體內部的網格孔17。
所述防撞框條30通過短樞軸18活動連接于鞋頭兩側。
本實用新型在使用時可將防撞框條30置于下凹孔12上,由于防撞框條具有一定的硬度和彈性,因此可保護腳趾免受撞傷。而在使用者休息時,可將防撞框條向上搬一角度,使其落入上凹槽11內,此時空氣可經下凹孔12、通氣槽16、及網格孔17入鞋體,形成空氣對流(如圖3所示),以排除腳底的汗氣,避免汗氣悶于腳底的時間過久及空氣流通不暢而產生臭味,使使用者感到腳底清涼、爽快。
本實用新型具有如下良好效果一.由于本實用新型設有防撞框條,因此可強化鞋頭結構而具有防撞功能,可有效地保護使用者的腳趾不受傷害,具有良好的安全性。
二.由于本實用新型的防撞框條與鞋頭樞接,使用者在休息時可很方便地將防撞框條向上搬到上凹槽內,使空氣經下凹孔、通氣槽及網格孔進入使用者的腳底部位,達到空氣循環(huán)、干爽的目的。
三.由于本實用新型具有通風設計,因此旱冰鞋在極短的時間內便可徹底風干,可杜絕霉菌的孳生。
圖1是本實用新型部件分解結構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鞋底結構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剖視結構圖。
以下結合附圖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
如
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包括鞋體10、底座20及早冰輪23,在鞋體的鞋頭處設有弧狀的上凹槽11和位于上凹槽下部的下凹孔12,本例中上凹槽下部左、右兩側各設有一個下凹孔,下凹孔與設于鞋體內襯13和鞋底15間的通氣槽16相連,通氣槽16沿縱向設置,可設置若干條,通氣槽上部內襯上密布有延伸至鞋體內部的網格孔17。鞋頭前部設有防撞框條30,防撞框條通過如
圖1所示的釘狀短樞軸18可轉動地連接于鞋頭兩側,上下搬動防撞框條可使其分置于上凹槽11內和下凹槽12上,當防撞框條置于下凹槽上時,可起防撞作用,而置于上凹槽內時,則可使下凹孔通風。防撞框條由硬度和彈性較強的工程塑料制成。鞋底下部鉚接有底座20,底座包括平板21和與其一體的支撐板22,支撐板下部裝有四個早冰輪23,底座及早冰輪由工程塑料制成。
權利要求1.一種防撞、透氣旱冰鞋,包括鞋體(10)、與鞋體相連的底座(20)及裝在底座下部的旱冰輪(23),其特征在于在鞋頭處設有上凹槽(11)、下凹孔(12)及防撞框條(30),防撞框條可轉動地連接于鞋頭兩側,并可分置于上凹槽內和下凹孔上,下凹孔與設于鞋體內襯(13)和鞋底(15)間的通氣槽(16)相連,通氣槽上部內襯上布有延伸至鞋體內部的網格孔(17)。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撞、透氣旱冰鞋,其特征在于防撞框條通過短樞軸(18)活動連接于鞋頭兩側。
專利摘要一種防撞、透氣旱冰鞋,包括鞋體10、與鞋體相連的底座20及裝在底座下部的旱冰輪23,其主要技術特征是在鞋頭處設有上凹槽11、下凹孔12及防撞框條30,防撞框條可轉動地連接于鞋頭兩側,并可分置于上凹槽內和下凹孔上,下凹孔與通氣槽16相連,通氣槽上部布有延伸至鞋體內部的網格孔,本實用新型具有良好的防碰撞和透氣性能及穿著舒適、安全性好等優(yōu)點。
文檔編號A63C17/26GK2332444SQ97203740
公開日1999年8月11日 申請日期1997年1月10日 優(yōu)先權日1997年1月10日
發(fā)明者田豐益 申請人:寶安區(qū)公明鎮(zhèn)東坑海王星運動用品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