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織物以及該織物加工制品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織物以及該織物加工制品。更加詳細地說,涉及作為建筑用材料覆蓋物等覆蓋物類、防水片材等片材類、帳篷、包裝袋、軟殼容器等片狀物使用的織物以及該織物加工制品。
背景技術:
以往,片狀的織物是通過編織將復絲集束得到的纖維束來制作的,并且,為了編織還必須對復絲進行油(防靜電劑)的表面附著處理和復絲的捻絲加工。可是,進行捻絲加工時,織物中的纖維束容易變得不整齊,結果難以獲得具有良好物性的織物,特別是難以獲得具有強拉伸強度、低伸長率的織物。
另外,對上述織物賦予防水性功能時,對織物表面實施了防水處理,但這樣獲得的防水性織物存在下述問題在單纖維間吸水、或者產(chǎn)生水分侵入到織物的端面、破損部分。
因此,為了解決這樣的問題,公開了對各復絲表面實施防水處理的織物,例如,在紡絲油中使用了氟系防水劑的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纖維制成的底布(例如,參照特開平6-136622號公報)、或者用主要包含氟系防水劑和聚酯類聚氨酯的乳劑處理由構成防水帆布的底布的聚氨酯系纖維構成的纖維束(例如,參照特開平7-173774號公報)等。
但是,在這些情況下,增加了處理劑和其步驟數(shù)而使成本變高,除了仍然存在上述織物的問題以外,由于纖維或纖維束的防水處理加工,得到的織物的組織(編織)凌亂,制品的品質、外觀變差。
另外,提出了在上述防水性織物的至少一面被覆樹脂的樹脂被覆加工布(例如,參照特開平6-136622號公報)。該公報公開了如下內(nèi)容為了防止針跡偏移(stitch deviation),樹脂被覆對使用紗羅組織或花紋接結線防止針跡偏移的粗孔組織的底布有效。可以推測這是由于防水性表面的織物和被覆樹脂的粘合性降低,因此,在粗孔組織的空隙間由于上下的被覆樹脂彼此熔合而保持了最初的粘合性。此時,可以認為不會使加工布全體成為一個整體,難以得到具有高物性的防水性織物的加工制品。
發(fā)明內(nèi)容
基于上述情況,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廉價地提供一種具有強度高、伸長率低等良好物性,同時在保持其良好物性的基礎上防水性也良好的織物,以及該織物的加工制品。
本發(fā)明人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反復進行深入研究的結果發(fā)現(xiàn),采用使用纖維強化熱塑性樹脂線狀物而得到的織物,可以實現(xiàn)該目的,所述纖維強化熱塑性樹脂線狀物是將皮芯型復合紡絲纖維在特定條件下進行拉伸處理而得到的,該皮芯型復合紡絲纖維是由皮成分比芯成分的熔點低20℃以上的熱塑性樹脂構成,并且不進行捻絲加工。基于該發(fā)現(xiàn),完成了本發(fā)明。
即,本發(fā)明提供1)一種織物,其是使用纖維強化熱塑性樹脂線狀物而得到的織物,所述纖維強化熱塑性樹脂線狀物是將集束的皮芯型復合紡絲纖維在高于或等于皮成分的熔點且低于芯成分的熔點的溫度下拉伸,同時使上述皮成分熔合而形成的,其中,使用直的皮芯型復合紡絲纖維作為上述皮芯型復合紡絲纖維,所述直的皮芯型復合紡絲纖維由皮成分比芯成分的熔點低20℃或更多的熱塑性樹脂構成,并且不進行捻絲加工(撚り加工)。
(2)權利要求1所述的織物,其中下述式(I)表示的強力作用效率(強力寄與率)為80%或以上,強力作用效率(%)=(B/A)×100…(I)(其中,A為由纖維強化熱塑性樹脂線狀物計算的拉伸強力(引張り強力)(N/3cm),通過該線狀物的強力(N)×織物的長絲支數(shù)(打ちみ本數(shù))(根)/2.54cm×3cm的式子計算。B為織物的拉伸強力(N/3cm))。
(3)上述(1)或(2)項所述的織物,其單位面積(目付け)的重量為50~500g/m2。
(4)上述(1)~(3)項中任一項所述的織物,其中熱塑性樹脂為聚烯烴。
(5)一種織物加工制品,其是加工處理上述(1)~(4)項中任一項所述的織物而得到的。
(6)上述(5)項所述的織物加工制品,其中加工處理是熱壓處理。
(7)上述(5)或(6)項所述的織物加工制品,其中加工處理是在至少一面上新形成熱塑性樹脂被覆層的處理。
(8)含有上述(1)~(4)項中任一項所述織物的防水性片狀物,其中,按照JISL 1907的拜瑞克(Byrek)法測定的放置10分鐘后在端面的水的上升高度為10mm或以下。以及,(9)含有上述(5)~(7)項中任一項所述織物的防水性片狀物,其中,按照JISL 1907的拜瑞克法測定的放置10分鐘后在端面的水的上升高度為10mm或以下。
按照本發(fā)明,可以廉價地提供具有強力高、伸長率低等良好物性,并且在保持其良好的物性的基礎上防水性也良好的織物,以及該織物的加工制品。
圖1是本發(fā)明中使用的皮芯型復合紡絲纖維之一例的剖面圖。
圖2是本發(fā)明中使用的纖維強化熱塑性樹脂線狀物之一例的主要部分剖面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本發(fā)明的織物是使用纖維強化熱塑性樹脂線狀物而制作的,所述纖維強化熱塑性樹脂線狀物是將集束的皮芯型復合紡絲纖維在高于或等于皮成分的熔點且低于芯成分的熔點的溫度下拉伸,同時使上述皮成分熔合而形成的。
作為上述皮芯型復合紡絲纖維中的芯成分(高熔點成分),可以使用結晶性丙烯系聚合物、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或聚對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等結晶性聚酯、聚酰胺(尼龍)、芳香族聚酯樹脂(液晶聚合物)等,它們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組合2種或2種以上使用。這些當中,如果考慮循環(huán)再利用性等,當后述的皮成分是聚烯烴系樹脂時,優(yōu)選作為同種聚烯烴系樹脂的結晶性丙烯系聚合物。
作為該結晶性丙烯系聚合物,優(yōu)選使用全同立構聚丙烯系樹脂。其中,全同立構五元組百分率(アイソタクチックペンタッド分率)(IPF)優(yōu)選為85%或以上,更加優(yōu)選為90%或以上。另外,作為分子量分布指標的Q值(重均分子量/數(shù)均分子量Mw/Mn比)優(yōu)選為6或6以下,熔體指數(shù)MI(溫度230℃、荷重2.16kg)優(yōu)選3~50g/10分的范圍。上述IPF低于85%時,有立體規(guī)則性不足,結晶性低,得到的線狀物的強度等物性差。
另外,全同立構五元組百分率(IPF)通常也稱為mmmm百分率)表示相對于由任意連續(xù)的5個丙烯單元構成的碳-碳鍵形成的主鏈,作為側鏈的5個甲基均位于同一方向的立體結構的比例,其可以由同位素碳核磁共振譜(13G-NMR)中的Pmmmm(來自于丙烯單元5個連續(xù)全同立構結合的部位中第3個單元的甲基的吸收強度)以及Pw(來自丙烯單元的全部甲基的吸收強度),按照下式求得。
IPF(%)=(Pmmmm/Pw)×100另外,該聚丙烯系樹脂可以是丙烯的均聚物,也可以是丙烯與α-烯烴(例如乙烯、丁-1-烯等)的共聚物。
即,作為結晶性丙烯系聚合物,可以舉出例如具有結晶性的全同立構丙烯均聚物、乙烯單元的含量少的乙烯-丙烯無規(guī)共聚物、丙烯嵌段共聚物,該嵌段共聚物由包含丙烯均聚物的均聚部分和包含乙烯單元含量比較多的乙烯-丙烯無規(guī)共聚物的共聚部分構成、以及結晶性丙烯-乙烯-α-烯烴共聚物等,所述結晶性丙烯-乙烯-α-烯烴共聚物由上述丙烯嵌段共聚物中的各均聚部分或共聚部分再與丁-1-烯等α-烯烴共聚而得到。
另一方面,作為皮成分(低熔點成分),使用熔點比上述芯成分的熔點低20℃或20℃以上的熱塑性樹脂。作為這樣的熱塑性樹脂,可以舉出各種烯烴系聚合物、或低熔點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等。作為上述烯烴系聚合物,可以舉出,例如高密度、中密度、低密度聚乙烯或直鏈狀低密度聚乙烯等乙烯系聚合物、丙烯和其他的α-烯烴的共聚物,具體地,可以舉出丙烯-丁-1-烯無規(guī)共聚物、丙烯-乙烯-丁-1-烯無規(guī)共聚物、或軟質聚丙烯等非結晶性丙烯系聚合物、聚4-甲基戊-1-烯等。這些烯烴系聚合物可以單獨使用一種,也可以組合二種或二種以上使用。
特別是,芯成分為聚丙烯、皮成分為聚乙烯的復合紡絲纖維在價格上是廉價的,故優(yōu)選。
本發(fā)明中使用的皮芯型復合紡絲纖維由上述芯成分和被覆它的皮成分構成,對于其制造方法沒有特別限制,可以使用以往在制造皮芯型復合紡絲纖維時使用的公知的方法。例如,使用上述皮成分和芯成分,采用具有2臺擠出機和皮芯型纖維用噴嘴的復合紡絲裝置,通過在紡絲溫度200~260℃左右下進行熔融紡絲來獲得皮芯結構的復合紡絲纖維。
這樣得到的皮芯型復合紡絲纖維中的芯/皮截面積比通常在40/60~80/20的范圍選定。
在本發(fā)明中,不進行捻絲加工而以直線形態(tài)集束上述皮芯型復合紡絲纖維,并將其在高于或等于皮成分的熔點且低于芯成分的熔點的溫度下拉伸,同時使上述皮成分熔合,從而制作纖維強化熱塑性樹脂線狀物。
作為該拉伸處理方法,只要是可以獲得所需的纖維強化熱塑性樹脂線狀物的方法即可,則沒有特別限制,但優(yōu)選在加壓飽和水蒸氣中將上述皮芯型復合紡絲纖維進行拉伸處理,因為該方法可以獲得具有良好物性的纖維強化熱塑性樹脂線狀物。
在本發(fā)明中,在加壓飽和水蒸氣中進行拉伸處理之前,根據(jù)需要還可以進行預拉伸處理。
在該預拉伸處理步驟中,在比接著進行的主拉伸步驟中的拉伸溫度低的溫度下進行復合紡絲纖維的拉伸處理。作為該預拉伸處理方法,可以使用如下方法,例如,使用通常已知的金屬加熱輥或金屬加熱板等的接觸加熱拉伸、或者使用溫水、常壓~0.2MPa左右的水蒸氣或熱風等加熱流體、遠紅外線等熱射線的非接觸加熱拉伸等方法。另外,還可以采用與主拉伸步驟中使用的高壓蒸氣拉伸槽相同的系統(tǒng),在比主拉伸步驟中的拉伸溫度低的溫度下進行預拉伸處理。
作為該預拉伸步驟中的拉伸倍率,占包含主拉伸處理的總拉伸倍率的25~90%范圍是合適的,可以根據(jù)預拉伸裝置的系統(tǒng)、拉伸狀態(tài)等適當選擇拉伸條件。特別是,在進行1步預拉伸處理后,再進行主拉伸處理的2步拉伸時,預拉伸倍率優(yōu)選為總拉伸倍率的25~85%的范圍,更加優(yōu)選35~80%的范圍。另外,該預拉伸處理可以1步進行,也可以分2步或2步以上的多步進行,分多步進行時,可以使用將拉伸溫度設定為一定而使預拉伸倍率為多級的方法、或者一邊對拉伸溫度賦予梯度,一邊使拉伸倍率為多級的方法。
另一方面,主拉伸步驟是采用溫度高于或等于皮成分的熔點且低于芯成分的熔點的加壓飽和水蒸氣對復合紡絲纖維或上述預拉伸步驟中得到的復合紡絲纖維的預拉伸處理物進行直接加熱從而進行主拉伸處理的步驟。
主拉伸倍率可以根據(jù)復合紡絲纖維或其預拉伸處理物的纖度適當選擇,但通常選定總拉伸倍率為5~20倍,優(yōu)選為7~17倍。
另外,關于采用加壓飽和水蒸氣的拉伸方法和拉伸裝置,其詳細情況公開在日本特開平11-350283號公報中。
這樣獲得的纖維強化熱塑性樹脂線狀物通常具有如下所示的性狀。
纖度通常為50~5000dTex左右,優(yōu)選為100~3000dTex,更加優(yōu)選為500~1500dTex的范圍。另外,芯部纖維的纖度截面形狀優(yōu)選為1~70dTex(最大直徑為10μm~100μm),在要求柔軟性時,優(yōu)選為約30dTex或以下。
最大直徑低于10μm時,由于芯部纖維過細,難以維持形態(tài),制成片后的物性容易降低,超過100μm時,由于纖維強化熱塑性樹脂線狀物本身變得過粗,擔心柔軟性受損。優(yōu)選最大直徑為15μm~40μm。
另外,纖維強化熱塑性樹脂線狀物可以一邊將多根復合纖維未拉伸絲集束一邊拉伸來制造,集束的根數(shù)優(yōu)選為20~500根。低于20根時,復合絲單纖維變粗,擔心紡絲性惡化,超過500根時,紡絲噴嘴密度增加,同時復合單纖維變細,紡絲性、拉伸性有可能同時惡化。更加優(yōu)選為100~300根。拉伸強度通常優(yōu)選為4cN/dTex或以上,但大概為4~12cN/dTex的范圍。另外,伸長率通常為5~30%左右、優(yōu)選為10~25%、更加優(yōu)選為15~20%的范圍。
上述拉伸強度和伸長率是按照JIS L1096測定的值。
另外,一邊進行拉伸處理一邊使上述皮成分熔合的結果是,該纖維強化熱塑性樹脂線狀物的內(nèi)部結構成為海島結構,所述海島結構是芯成分在皮成分熔合形成的海中排列成島狀。此外,對于形狀沒有特別限制,截面形狀可以是圓、橢圓、扁平狀等任意的形狀。
圖1是本發(fā)明中使用的皮芯型復合紡絲纖維之一例的剖面圖,皮芯型復合紡絲纖維3具有芯成分1的表面全周被皮成分2被覆的結構。
圖2是示出本發(fā)明中使用的纖維強化熱塑性樹脂線狀物之一例的主要部分剖面圖,纖維強化熱塑性樹脂線狀物4具有芯成分1在皮成分熔合形成的海2’中配置成島狀的結構。
在本發(fā)明中,使用這樣得到的纖維強化熱塑性樹脂線狀物來制造織物??椢锏闹圃鞗]有特別限制,可以從以往公知的方法中選擇任意的方法使用。此時,裝入根數(shù)和單位面積的重量等可以根據(jù)用途和必要的物性適當選定,但單位面積的重量通常為50~500g/m2,優(yōu)選為100~400g/m2,更加優(yōu)選為150~300g/m2。單位面積的重量如果在50~500g/m2的范圍的話,拉伸強力或拉伸強度等物性良好,織物的厚度也是實用的。
另外,對于織物組織沒有特別限制,例如,可以根據(jù)用途從平紋、斜紋、緞紋(緞子)的基本組織、以及這些基本組織的變形組織等中適當選擇。
本發(fā)明的織物維持了上述纖維強化熱塑性樹脂線狀物的拉伸強力,并具有良好的物性,強力作用效率通常為80%以上,優(yōu)選為85%以上。另外,該強力作用效率為由下述的式(I)強力作用效率(%)=(B/A)×100…(I)[其中,A為由纖維強化熱塑性樹脂線狀物計算的拉伸強力(N/3cm),通過該線狀物的強力(N)×織物的長絲支數(shù)(根)/2.54cm×3cm的式子計算。B為織物的拉伸強力(N/3cm)]算出的值。其中,拉伸強力是按照JIS L1096測定的值。
另外,本發(fā)明的織物即使不實施防水處理也具有良好的防水性。
本發(fā)明還提供加工處理上述織物而得到的織物加工制品。
作為該織物加工制品,可以舉出,例如將上述織物進行熱壓處理而得到的片材、或者在該片材或上述織物的至少一面具有熱塑性樹脂被覆層的織物加工制品。
用于形成樹脂被覆層的樹脂沒有特別限制,可以從例如作為上述皮成分列舉的物質中適當選擇1種或1種以上使用。特別是,考慮到熔點和粘合性等時,優(yōu)選使用與作為織物的原材料使用的皮芯型復合紡絲纖維的皮成分同樣的樹脂。
設置樹脂被覆層的方法沒有特別限制,可以使用以往公知的方法。例如,在間歇式的情況下,可以采用熱壓法或加熱輥法。另外,在連續(xù)式的情況下,可以采用擠出層壓法、干式層壓法、壓延加工法等,但優(yōu)選采用擠出層壓法。樹脂被覆層的厚度沒有特別限制,但通常為50~500μm左右,優(yōu)選為100~300μm、更加優(yōu)選為150~200μm的范圍。
另外,本發(fā)明的織物和織物加工制品由于包含熱塑性樹脂,因此,根據(jù)需要可以通過熱壓等處理來擴幅。
與上述織物同樣地,這樣的織物加工制品維持了上述纖維強化熱塑性樹脂線狀物的拉伸強力,并具有良好的物性,強度作用效率通常為80%以上,優(yōu)選為85%以上。另外,防水性也良好,與上述的織物同樣地,織物加工制品的防水性為按照JIS L 1907的拜瑞克法測定的放置10分鐘后在端面的水的上升高度為10mm以下,優(yōu)選為5mm以下,更加優(yōu)選為3mm以下,未產(chǎn)生從表面以及端面或破損部位的吸水。
實施例接著,通過實施例更加詳細地說明本發(fā)明,但本發(fā)明不受這些例子的任何限定。
另外,各物性按照以下所示的方法求出。
(1)拉伸強力、拉伸強度以及伸長率按照JIS L1096測定。另外,按照上述式(I)算出強力作用效率。
(2)吸水性按照JIS L1096的拜瑞克法,通過放置10分鐘后在端面的水的上升高度(mm)來進行評價。
實施例1(1)纖維和纖維強化熱塑性樹脂線狀物的制作使用聚丙烯(PP)[Nippon Polychem公司制造,商品名“SA02”,熔體指數(shù)(MI)=20g/10分鐘,熔點=164℃]作為芯材料、使用低密度聚乙烯[旭化成工業(yè)公司制造,商品名“Suntec LD M7620”,熔融流動速率(MFR)=20g/10分鐘,熔點=113℃]作為皮材料,在紡絲溫度240℃下得到芯成分/皮成分截面積比為55/45的皮芯型復合紡絲纖維。
接著,集束150根上述皮芯型復合紡絲纖維,以紡絲抽伸方式(紡絲拉伸直接連接法),在G1=23m/min、拉伸溫度=145℃(高壓蒸氣)、G2速度=322m/min、拉伸倍率=14倍的條件下進行拉伸處理,得到PP強化熱塑性樹脂線狀物。
該線狀物的物性為纖度=2200dTex(PP纖度=1210dTex)、拉伸強力=131N、拉伸強度=6.0cN/dTex、伸長率=14.3%。
(2)織物的制作使用上述(1)中得到的PP強化熱塑性樹脂線狀物,制作長絲支數(shù)=14×14根/英寸(2.54cm)、單位面積的重量=250/m2的平織布。另外,上述線狀物由于皮成分熔融而一體化,不進行捻絲加工業(yè)可以制作織物。
(3)后加工(片材加工)(A)片材的制作將上述(2)中得到的織物在120℃、0.41MPa的條件下熱壓,再將低密度聚乙烯壓展,制作厚度0.35mm的片材。
(B)樹脂被覆片的制作在上述(1)中得到的片的兩面分別被覆150μm低密度聚乙烯[旭化成工業(yè)公司制造,商品名“Suntec LD M7620”,MFR=20g/10分鐘],制作樹脂被覆片。
(4)物性的評價分別對上述(2)中得到的織物、(3)中得到的片材以及樹脂被覆片進行物性評價,其結果如下。
確認了如下結果強力作用效率[加工后的強力/由線狀物計算的強力(131(線狀物的強力)×14(織物的長絲支數(shù))/2.54cm×3cm=2166N/3cm)]都顯示超過80%的高值,維持良好的物性。
另外,吸水性能均為0,盡管未進行防水處理,也都顯示優(yōu)異的防水性。
比較例1(1)纖維的制作使用聚丙烯(PP)[Nippon Polychem公司制造,商品名“SA02”,MI=20g/10分鐘]在紡絲溫度225℃下紡絲后,將120根該單一型紡絲纖維集束,以紡絲抽伸方式,在G1=45m/min、拉伸溫度=162℃(高壓蒸氣)、G2速度=423m/min、拉伸倍率=9.4倍的條件下進行拉伸處理,得到PP復絲。另外,為了賦予集束性,加入表面活性劑。
該復絲的物性為纖度=757dTex、拉伸強力=70.6N、拉伸強度=9.3cN/dTex、伸長率=16.5%。
(2)織物的制作使用上述(1)中得到的PP復絲,為了提高纖維的集束性,進行100轉/m的捻絲加工后,制作織物。制作長絲支數(shù)=20×20根/英寸(2.54cm)、單位面積的重量=120/m2的平織布。
(3)后加工在上述(2)的中得到的平織布兩面分別貼合厚度為150μm的低密度聚乙烯[旭化成工業(yè)公司制造,商品名“Suntec LD M7620”,MFR=20g/10分鐘],制作片材。
(4)物性的評價分別對上述(2)中得到的織物、以及(3)中得到的片材進行物性評價,其結果如下。
確認了如下結果強力作用效率[加工后的強力/由原絲計算的強力(70.6(線狀物的強力)×20(織物的長絲支數(shù))/2.54cm×3cm=1668N/3cm)]都顯示低于80%的低值,不能維持良好的物性。
另外,吸水性能都為超過200mm的值。
工業(yè)實用性本發(fā)明的織物和織物加工制品具有良好的物性和防水性,可以適用于例如建筑用材料覆蓋物等覆蓋物類、防水片材等片材類、帳篷、包裝袋、軟制容器等。
權利要求書(按照條約第19條的修改)1.一種織物,其是使用纖維強化熱塑性樹脂線狀物而得到的,所述纖維強化熱塑性樹脂線狀物是將集束的皮芯型復合紡絲纖維在高于或等于皮成分熔點且低于芯成分的熔點的溫度下拉伸,同時使上述皮成分熔合而形成的,并且具有芯成分在皮成分熔合形成的海中排列成島狀的截面結構,其中,使用直的皮芯型復合紡絲纖維作為上述皮芯型復合紡絲纖維,所述直的皮芯型復合紡絲纖維由皮成分比芯成分的熔點低20℃或更多的熱塑性樹脂構成,并且不進行捻絲加工。
2.權利要求1所述的織物,其中下述式(I)表示的強力作用效率為80%或以上,強力作用效率(%)=(B/A)×100…(I)其中,A為由纖維強化熱塑性樹脂線狀物計算的拉伸強力(N/3cm),通過該線狀物的強力(N)×織物的長絲支數(shù)(根)/2.54cm×3cm的式子計算,B為織物的拉伸強力(N/3cm)。
3.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織物,其單位面積的重量為50~500g/m2。
4.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織物,其中熱塑性樹脂為聚烯烴。
5.一種織物加工制品,其是加工處理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織物而得到的。
6.權利要求5所述的織物加工制品,其中加工處理是熱壓處理。
7.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織物加工制品,其中加工處理是在至少一面新形成熱塑性樹脂被覆層的處理。
8.含有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織物的防水性片狀物,其中,按照JISL1907的拜瑞克法測定的放置10分鐘后在端面的水的上升高度為10mm或以下。
9.含有權利要求5~7中任一項所述織物的防水性片狀物,其中,按照JISL1907的拜瑞克法測定的放置10分鐘后在端面的水的上升高度為10mm或以下。
權利要求
1.一種織物,其是使用纖維強化熱塑性樹脂線狀物而得到的,所述纖維強化熱塑性樹脂線狀物是將集束的皮芯型復合紡絲纖維在高于或等于皮成分熔點且低于芯成分的熔點的溫度下拉伸,同時使上述皮成分熔合而形成的,其中,使用直的皮芯型復合紡絲纖維作為上述皮芯型復合紡絲纖維,所述直的皮芯型復合紡絲纖維由皮成分比芯成分的熔點低20℃或更多的熱塑性樹脂構成,并且不進行捻絲加工。
2.權利要求1所述的織物,其中下述式(I)表示的強力作用效率為80%或以上,強力作用效率(%)=(B/A)×100…(I)其中,A為由纖維強化熱塑性樹脂線狀物計算的拉伸強力(N/3cm),通過該線狀物的強力(N)×織物的長絲支數(shù)(根)/2.54cm×3cm的式子計算,B為織物的拉伸強力(N/3cm)。
3.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織物,其單位面積的重量為50~500g/m2。
4.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織物,其中熱塑性樹脂為聚烯烴。
5.一種織物加工制品,其是加工處理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織物而得到的。
6.權利要求5所述的織物加工制品,其中加工處理是熱壓處理。
7.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織物加工制品,其中加工處理是在至少一面新形成熱塑性樹脂被覆層的處理。
8.含有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織物的防水性片狀物,其中,按照JISL 1907的拜瑞克法測定的放置10分鐘后在端面的水的上升高度為10mm或以下。
9.含有權利要求5~7中任一項所述織物的防水性片狀物,其中,按照JISL 1907的拜瑞克法測定的放置10分鐘后在端面的水的上升高度為10mm或以下。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提供一種織物以及該織物加工制品,所述織物是使用纖維強化熱塑性樹脂線狀物而得到的,所述纖維強化熱塑性樹脂線狀物是將集束的皮芯型復合紡絲纖維在高于或等于皮成分熔點且低于芯成分熔點的溫度下拉伸,同時使上述皮成分熔合而形成的,其中,使用直皮芯型復合紡絲纖維作為上述皮芯型復合紡絲纖維,所述直皮芯型復合紡絲纖維由皮成分比芯成分的熔點低20℃以上的熱塑性樹脂構成,并且不進行捻絲加工。
文檔編號D01F8/06GK1989281SQ200580010649
公開日2007年6月27日 申請日期2005年3月25日 優(yōu)先權日2004年3月31日
發(fā)明者矢代弘文, 目黑祐樹 申請人:宇部日東化成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