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防火性的短纖維紗、布帛、衣服及防火工作服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的防火性短纖維紗含有含銻化合物的丙烯腈系纖維和聚芳酯系纖維,且相對于上述防火性短纖維紗的整體重量含有1~30重量%的上述聚芳酯系纖維。另外,本發(fā)明的防火性布帛含有含銻化合物的丙烯腈系纖維和聚芳酯系纖維,且相對于上述防火性布帛的整體重量含有1~30重量%的上述聚芳酯系纖維。另外,本發(fā)明的衣服及防火工作服含有上述防火性布帛。由此,本發(fā)明廉價地提供設計性和防火性優(yōu)異的防火性短纖維紗、防火性布帛及使用了它們的衣服及防火工作服。
【專利說明】具有防火性的短纖維紗、布帛、衣服及防火工作服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可以在防火性作業(yè)等中使用的防火性短纖維紗、防火性布帛、衣服及防火工作服。
【背景技術】
[0002]消防人員或其他暴露于火焰危險的環(huán)境下的工作者需要防火性優(yōu)異的工作服。作為高強力/高耐熱纖維,已知有對位芳綸纖維或聚芳酯系纖維等。其中,對位芳綸纖維作為除了高強力/高耐熱性之外還兼具防火性的纖維被廣泛用于防火工作服中,本領域技術人員中已知其混用率越高、則會對布帛賦予越高的防火性。但是,增加對位芳綸纖維的混用率會關系到產品價格的上升,成為安全產品普及的障礙。另外,對于使用了原本為黃色的對位芳綸纖維的布帛,由于染色后的色調受到限制,因此無法使防火工作服具有足夠的設計性。
[0003]專利文獻I中記載了下述內容:為了對含有作為丙烯腈系纖維之一種的FR改性聚丙烯腈纖維和合成纖維素纖維的纖維混合物賦予熱穩(wěn)定性,可以添加對位芳綸纖維,將由這種纖維混合物制造的布帛用于防護服。另外,專利文獻I中還記載了下述內容:還可以在含有作為丙烯腈系纖維之一種的FR改性聚丙烯腈纖維和合成纖維素纖維的纖維混合物中添加作為聚芳酯系纖維之一種的Vectran (注冊商標)。但是,聚芳酯系纖維由于是為了改善由纖維混合物制造的布帛的摩耗特性而添加的,因此很難想像通過在含有FR改性聚丙烯腈纖維和合成纖維素纖維的纖維混合物中添加聚芳酯系纖維而使由纖維混合物制造的布帛的防火性有所提高。
[0004]現有技術文獻
[0005]專利文獻
[0006]專利文獻1:日本特表2010-502849號公報
【發(fā)明內容】
[0007]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0008]本發(fā)明為了解決上述現有問題,廉價地提供設計性和防火性優(yōu)異的防火性短纖維紗、防火性布帛、衣服及防火工作服。
[0009]用于解決技術問題的方法
[0010]本發(fā)明的防火性短纖維紗的特征在于,其含有含銻化合物的丙烯腈系纖維和聚芳酯系纖維,且相對于上述防火性短纖維紗的整體重量含有I?30重量%的上述聚芳酯系纖維。
[0011]本發(fā)明的防火性短纖維紗優(yōu)選:進一步含有天然物來源的纖維,且相對于上述防火性短纖維紗的整體重量含有15?95重量%的上述含銻化合物的丙烯腈系纖維、I?30重量%的上述聚芳酯系纖維、4?84重量%的上述天然物來源的纖維。另外,本發(fā)明的防火性短纖維紗優(yōu)選:對于構成上述丙烯腈系纖維的丙烯腈系共聚物,相對于丙烯腈系共聚物的整體重量含有35?65重量%的含鹵素乙烯基和/或含鹵素乙烯叉單體,上述含鹵素乙烯基和/或含鹵素乙烯叉單體為選自氯乙烯、偏二氯乙烯、溴乙烯及偏二溴乙烯中的I個以上的單體。另外,本發(fā)明的防火性短纖維紗優(yōu)選:相對于上述防火性短纖維紗的整體重量含有3重量%以上的銻化合物。另外,本發(fā)明的防火性短纖維紗優(yōu)選:上述銻化合物為選自三氧化銻、四氧化銻及五氧化銻中的I個以上的化合物。另外,本發(fā)明的防火性短纖維紗優(yōu)選:上述聚芳酯系纖維是從由下述通式(P)及通式(Q)的重復結構單元形成的部分為50摩爾%以上的全芳香族聚酯獲得的纖維。另外,本發(fā)明的防火性短纖維紗還可以含有對位芳綸纖維,且相對于上述防火性短纖維紗的整體重量含有O~4重量%的上述對位芳綸纖維。[0012]
【權利要求】
1.一種防火性短纖維紗,其為具有防火性的防火性短纖維紗,其特征在于,所述防火性短纖維紗含有含銻化合物的丙烯腈系纖維和聚芳酯系纖維,且相對于所述防火性短纖維紗的整體重量含有I~30重量%的所述聚芳酯系纖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火性短纖維紗,其特征在于,所述防火性短纖維紗進一步含有天然物來源的纖維,且相對于所述防火性短纖維紗的整體重量含有15~95重量%的所述含銻化合物的丙烯腈系纖維、I~30重量%的所述聚芳酯系纖維、4~84重量%的所述天然物來源的纖維。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防火性短纖維紗,其特征在于,對于構成所述丙烯腈系纖維的丙烯腈系共聚物,相對于丙烯腈系共聚物的整體重量含有35~65重量%的含鹵素乙烯基和/或含鹵素乙烯叉單體,所述含鹵素乙烯基和/或含鹵素乙烯叉單體為選自氯乙烯、偏二氯乙烯、溴乙烯及偏二溴乙烯中的I個以上的單體。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防火性短纖維紗,其中,相對于所述防火性短纖維紗的整體重量含有3重量%以上的銻化合物。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防火性短纖維紗,其中,所述銻化合物為選自三氧化銻、四氧化銻及五氧化銻中的I個以上的化合物。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防火性短纖維紗,其中,所述聚芳酯系纖維是從由下述通式(P)及通式(Q)的重復結構單元構成的部分為50摩爾%以上的全芳香族聚酯獲得的纖維,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火性短纖維紗,其中,所述防火性短纖維紗含有對位芳綸纖維,且相對于所述防火性短纖維紗的整體重量含有O~4重量%的所述對位芳綸纖維。
8.一種防火性布帛,其為具有防火性的防火性布帛,其特征在于,所述防火性布帛含有含銻化合物的丙烯腈系纖維和聚芳酯系纖維,且相對于所述防火性布帛的整體重量含有I~30重量%的所述聚芳酯系纖維。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防火性布帛,其中,所述防火性布帛進一步含有天然物來源的纖維,且相對于所述防火性布帛的整體重量含有15~95重量的%所述含銻化合物的丙烯腈系纖維、I~30重量%的所述聚芳酯系纖維、4~84重量%的所述天然物來源的纖維。
10.根據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防火性布帛,其中,對于構成所述丙烯腈系纖維的丙烯腈共聚物,相對于所述丙烯腈共聚物的整體重量含有35~65重量%的含鹵素乙烯基和/或含鹵素乙烯叉單體,所述含鹵素乙烯基和/或含鹵素乙烯叉單體為選自氯乙烯、偏二氯乙烯、溴乙烯及偏二溴乙烯中的I個以上的單體。
11.根據權利要求8~10中任一項所述的防火性布帛,其中,相對于所述防火性布帛的整體重量含有3重量%以上的銻化合物。
12.根據權利要求8~11中任一項所述的防火性布帛,其中,所述銻化合物為選自三氧化銻、四氧化銻及五氧化銻中的I個以上的化合物。
13.根據權利要求8~12中任一項所述的防火性布帛,其中,所述聚芳酯系纖維是從由下述通式(P)及通式(Q)的重復結構單元構成的部分為50摩爾%以上的全芳香族聚酯獲得的纖維,
14.根據權利要求8~13中任一項所述的防火性布帛,其中,利用基于ASTMD6413-08的防火性試驗測得的碳化長度為6英寸以下。
15.根據權利要求8~14中任一項所述的防火性布帛,其中,利用基于ASTMD6413-08的防火性試驗測得的碳化長度為4英寸以下。
16.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防火性布帛,其中,所述防火性布帛含有對位芳綸纖維,且相對于所述防火性布帛的整體重量含有O~4重量%的所述對位芳綸纖維。
17.—種防火性布 帛,其特征在于,其含有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防火性短纖維紗。
18.—種衣服,其特征在于,其含有權利要求8~17中任一項所述的防火性布帛。
19.一種防火工作服,其特征在于,其含有權利要求8~17中任一項所述的防火性布帛O
【文檔編號】D02G3/04GK103827367SQ201280046801
【公開日】2014年5月28日 申請日期:2012年9月24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9月26日
【發(fā)明者】溝渕敦史, 三浦岳, 楠戶一正, 井出潤也 申請人:株式會社鐘化, 株式會社可樂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