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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有短切微纖維維的溶劑型產品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1663277閱讀:334來源:國知局
      含有短切微纖維維的溶劑型產品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公開了用短切微纖維增強的溶劑型產品,以及制造這樣的增強的溶劑型產品的方法。該短切微纖維能夠起到賦予溶劑型產品增強的物理性能(例如,增強的觸變性)的作用。適于用短切微纖維增強的溶劑型產品包括可流動的產品(例如,涂料,密封劑,防漏劑,膠泥,和粘合劑),其可以施用到基底上,并且當干燥和/或固化時粘附到基底上。
      【專利說明】含有短切微纖維維的溶劑型產品
      [0001]相關申請的交叉引用
      [0002]本申請是原始申請,并且要求2011年11月11日提交的臨時申請?zhí)枮镹0.61/558744 的優(yōu)先權。
      【背景技術】
      [0003]1.發(fā)明領域
      [0004]本發(fā)明涉及具有增強的物理性能的溶劑型產品(solvent-borne products)。更為具體的,本發(fā)明涉及到將小直徑纖維作為溶劑型產品中的觸變劑的應用。
      [0005]2.現(xiàn)有技術的說明
      [0006]觸變劑用于多種溶劑型產品,諸如涂料、粘合劑、密封劑、防漏劑(caulks)和膠泥(mastics)中,以便于改進這些產品的應用和/或工作性能。更為具體的,通常將觸變劑混入溶劑型產品中以獲得對于產品粘度的更好控制。
      [0007]多種類型的觸變劑用于溶劑型產品中。例如,顆粒觸變劑諸如粉末二氧化硅,膨潤土和淀粉,通過經(jīng)由氫鍵在其內形成網(wǎng)絡來控制溶劑型產品的粘度。然而,顆粒觸變劑具有大量的缺點。例如,顆粒觸變劑為溶劑型產品提供了非常小的增強或者不提供增強。此夕卜,顆粒觸變劑通常是低效率的,這需要大量顆粒觸變劑來獲得對溶劑型產品理想的粘度控制。這會增加制造溶劑型產品的總體成本。另外,顆粒觸變劑調整粘度的能力受到所用加工技術類型的影響很大,并且特別容易受到老化和溫度變化的傷害。
      [0008]已知的是纖維觸變劑適于代替顆粒觸變劑。纖維觸變劑涉及使多種類型的小直徑纖維(例如,小于100微米)混入溶劑型產品,從而調整了其粘度并提供了對產品的增強。纖維觸變劑具有優(yōu)于顆粒觸變劑的某些優(yōu)點;然而,纖維觸變劑也表現(xiàn)出大量的缺點。例如,根據(jù)所用材料的類型,纖維觸變劑會相當脆,和導致溶劑型產品所形成的復合材料最終的破裂。此外,某些類型的纖維觸變劑可從環(huán)境芯吸水分到由溶劑型產品形成的復合材料中,從而使復合材料不適合于某些應用。此外,纖維觸變劑可誘導這樣的高粘度,使得將混入了它們的溶劑型產品進行分散和施用變得困難。
      [0009]因此,需要有觸變劑,其有效地提供控制溶劑型產品粘度的能力,并且克服常規(guī)的觸變劑的缺點或使其最小化。
      [0010]概要
      [0011]本發(fā)明的一種實施方案涉及到一種生產溶劑型產品的方法,該溶劑型產品適于施用到基底,并且當溶劑型產品在該基底上干燥和/或固化時,該溶劑型產品能夠粘附于其上。該方法包括:(a)將含有非水性溶劑的初始介質與多個短切多組分纖維合并,所述短切多組分纖維具有不大于25毫米的長度,其中,每個短切多組分纖維具有多個離散的溶劑不溶性區(qū)段和至少一個溶劑可溶性組分,該溶劑可溶性組分基本上將離散的溶劑不溶性區(qū)段彼此隔離;以及(b)將溶劑可溶性組分的至少一部分溶解在初始介質中,而基本上沒有溶解溶劑不溶性區(qū)段,因而以短切微纖維的形式釋放了離散的溶劑不溶性區(qū)段。短切微纖維具有不大于25毫米的長度,有效直徑不大于25微米,并且縱向長寬比至少為50: I。溶劑型產品包括至少一部分短切微纖維,至少一部分非水性溶劑,和至少一部分溶解的溶劑可溶性組分。
      [0012]本發(fā)明的另一實施方案涉及到溶劑型產品,該溶劑型產品適于施用到基底上,并且當所述溶劑型產品在該基底上干燥和/或固化時,該溶劑型產品能夠粘附到基底上。該溶劑型產品包括:非水性溶劑,基礎聚合物,溶解于非水性溶劑的溶劑可溶性成纖聚合物,以及多個短切微纖維。該短切微纖維具有不大于25毫米的長度,有效直徑不大于25微米,并且縱向長寬比至少為50: I。
      [0013]詳細說明
      [0014]在一種實施方案中,本發(fā)明涉及到含有短切微纖維的溶劑型產品。在另一實施方案中,本發(fā)明涉及到通過使用短切多組分纖維將短切微纖維并入溶劑型產品的方法。
      [0015]在根據(jù)本發(fā)明的某些實施方案中提供的溶劑型產品可包括任意溶劑型產品,該溶劑型產品適于施用到基底,并且當所述溶劑型產品在該基底上干燥和/或固化時,該溶劑型產品能夠粘附到所述基底。在一個實施方案中,溶劑型產品可選自涂料、密封劑、防漏劑、膠泥和粘合劑。當溶劑型產品是涂料時,這種涂料例如可以是汽車涂料、建筑涂料、工業(yè)涂料、或船用涂料。
      [0016]溶劑型產品可包括大量組分,所述組分可以在生產溶劑型產品期間,在不同階段中加入。例如,溶劑型產品可包括至少如下組分:非水性溶劑,基礎聚合物,溶劑可溶性組分,以及多個短切微纖維。在某些實施方案中,溶劑型產品也可包括顏料和/或填料。
      [0017]如下面詳細討論的,存在于溶劑型產品中的溶劑可溶性組分和短切微纖維可源于已經(jīng)加入到初始介質中的短切多組分纖維,該初始介質處于足以使得溶劑可溶性組分實質上溶于非水性溶劑中的條件下。在一個實施方案中,短切多組分纖維加入其中的初始介質可完全由非水性溶劑形成。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短切多組分纖維加入其中的初始介質可以是顏料研磨料,其包括顏料、至少一部分非水性溶劑,任選地填料,以及任選地多種研磨助劑;但是,并不含有基礎聚合物。在又一實施方案中,短切多組分纖維加入其中的初始介質含有溶劑型產品的所有組分,但不包括溶劑可溶性組分和短切微纖維。在該后者的實施方案中,例如,初始介質可以是全功能涂料,密封劑,防漏劑,膠泥,或者粘合劑,其尚未用短切微纖維增強。
      [0018]存在于初始介質中的非水性溶劑可由一種溶劑組成或者可以是兩種或多種溶劑的混合物。在一個實施方案中,非水性溶劑是一類溶劑,該類溶劑選自烴、醇、酯、酮、二醇、二醇衍生物以及它們的混合物。額外地或者可替代地,非水性溶劑可以選自二甲苯,甲苯,乙基苯,乙二醇,甲醛,己烷,甲醇,苯乙烯,苯,二氯甲烷,1,1,1,-三氯乙烷,乙氧基乙基丙酸酯,石腦油,礦油精,丙酮,甲基乙基酮,甲基異丁基酮,甲基戊基酮,甲基丙基酮,2-丙氧基乙醇,2-丁氧基乙醇,3-乙氧基丙酸乙酯,乙醇,甲醇異丙醇,二丙酮醇,乙二醇單丁基醚乙酸酯,乙酸乙酯,乙酸丙酯,乙酸異丙酯,乙酸丁酯,乙酸異丁酯,二甘醇乙醚,丙二醇乙酸甲酯,乙二醇乙酸丁酯,丙二醇單甲基醚,二甘醇甲基醚,丙二醇單丁基醚,二甘醇乙基醚,丙二醇單丙基醚,乙二醇單丙基醚,乙二醇單丁基醚,N-甲基吡咯烷酮,3-乙氧基丙酸乙酯以及它們的混合物。溶劑型產品可包括非水性溶劑,基于所述溶劑型產品的總重量,該非水性溶劑占有至少5,10,15或20重量百分比和/或不大于95,90,85或80重量百分比的量。
      [0019]存在于溶劑型產品中的基礎聚合物能夠由單一基礎聚合物組成或者可以是多個基礎聚合物。在一個實施方案中,基礎聚合物可以是任一聚合物,或者聚合物的混合物,當將溶劑型產品在基底上干燥和/或固化時,所述聚合物能夠粘附到所述基底?;A聚合物能夠選自丙烯酸類,乙烯基-丙烯酸類,環(huán)氧化物,醇酸樹脂,聚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聚氨酯,丁基橡膠,乙烯乙酸乙烯酯,淀粉,聚異丁烯,糊精,氯化橡膠,EPDM(乙烯丙烯二烯單體)橡膠,腈,氰基丙烯酸酯,聚烯烴,聚乙酸乙烯酯乳液及其衍生物,有機硅,大豆基聚合物,聚酯,纖維素酯,動物膠,酪蛋白,聚酰胺,聚硫化物,天然橡膠以及它們的組合。溶劑型產品可包括基礎聚合物,基于溶劑型產品的總重量,該基礎聚合物占有至少5,10,15或20重量百分比和/或不大于95,90,85或80重量百分比的量。
      [0020]在一個實施方案中,溶劑型產品和/或初始介質含有少量水或沒有水。據(jù)此,溶劑型產品可以包括水,基于溶劑型產品的總重量,該水占有不大于10,5,2或I重量百分比的量,和/或初始介質可以包括水,基于初始介質的總重量,該水占有不大于10,5,2或I重量百分比的量。
      [0021]如上所提及的,為了制造溶劑型產品,短切微纖維和溶劑可溶性組分可通過使用短切多組分纖維加入到初始介質中。每種短切多組分纖維可包括多個離散的溶劑不溶性區(qū)段和至少一個溶劑可溶性組分,該組分基本上將所述離散的溶劑不溶性區(qū)段彼此隔離。
      [0022]短切多組分纖 維可具有多種不同橫截面的結構,例如包括,海島型,條紋型,桔瓣型(segmented pie),皮芯型以及它們的組合。在一個實施方案中,短切多組分纖維具有海島型結構,并且溶劑不溶性區(qū)段形成島并且溶劑可溶性組分形成海。每個短切多組分纖維能夠包括至少5,10,20,或30個單獨的溶劑不溶性區(qū)段。
      [0023]短切多組分纖維的溶劑可溶性組分可由成纖聚合物形成。正如本文所采用的,“成纖聚合物”理解為涵蓋可以采用常規(guī)熔體擠出技術形成纖維的任意聚合物。
      [0024]在一個實施方案中,溶劑可溶性組分在其未溶解狀態(tài)下展現(xiàn)出的玻璃化轉變溫度至少為40°C,45°C,50°C,55°C,或57°C。此外,該溶劑可溶性組分在其未溶解狀態(tài)下可以展現(xiàn)出的熔體粘度不大于12000,10000,8000,或6000和/或至少500,1000或2000泊,其在240°C下在I弧度每秒的應變速率(strain rate)下測得。在某些實施方案中,溶劑可溶性組分可選自纖維素酯,丙烯酸均聚物,丙烯酸共聚物,苯乙烯均聚物,苯乙烯共聚物以及它們的組合。
      [0025]溶劑可溶性組分至少部分地可溶于初始介質的非水性溶劑中。在一個實施方案中,非水性溶劑具有至少10,14,或16和/或不高于30,26或2410^1/2的希爾德布蘭特(Hildebrand)溶解度參數(shù)。如果它們展示出類似的希爾德布蘭特溶解度參數(shù),溶劑可溶性組分更加容易地溶入非水性溶劑中。因此,溶劑可溶性組分能夠具有的希爾德布蘭特溶解度參數(shù)在所述非水性溶劑的希爾德布蘭特溶解度參數(shù)的10,8,6,4,*2MPa1/2的范圍內。
      [0026]本文所提及的多組分纖維被稱作“短切”,因為它們已經(jīng)事先切成相對短的預定長度。例如,短切多組分纖維可具有的長度是至少0.1,0.25,0.5,或1.0毫米和/或不大于25,15,10,7.5,5或2.5毫米。另外,短切多組分纖維可具有的有效直徑是至少4,8,10,或12微米和/或不大于100,75,50,或25微米。此外,短切多組分纖維可具有至少5: 1,10:1或20:1和/或不大于800: 1,400: 1,或200: I的縱向長寬比。
      [0027]存在于最終溶劑型產品中的短切微纖維可通過向初始介質添加短切多組分纖維而并入。如上文提及,初始介質可以是含有非水性溶劑的任意介質。因此,短切多組分纖維可以在溶劑型產品的生產過程中在任一點加入到溶劑型產品中,只要存在非水性溶劑。在一個實施方案中,短切多組分纖維可在加入全功能溶劑型產品生產之后加入其中??商娲?,短切多組分纖維可加入到含有非水性溶劑、但缺少最終溶劑型產品的一種或多種組分的初始介質中。當初始介質是顏料研磨料時,多組分纖維可在顏料研磨之前,之中,和/或之后加入到顏料研磨料中。
      [0028]當短切多組分纖維加入初始介質時,短切多組分纖維的溶劑可溶性組分的至少一部分溶于初始介質的非水性溶劑中,而溶劑不溶性區(qū)段仍然保持不溶。溶劑可溶性組分的這個溶解將離散的溶劑不溶性區(qū)段從短切多組分纖維中以短切微纖維的形式釋放。溶劑可溶性組分的溶解可以在不高于50°C,40°C,3(TC,或25°C的溫度下進行,并且能夠導致至少75,90,95,或99重量百分比的溶劑可溶性組分溶解到非水性溶劑中。
      [0029]釋放到初始介質中的短切微纖維(以及短切微纖維所源于的溶劑不溶性區(qū)段)可由合成聚合物形成。在一個實施方案中,短切微纖維和溶劑不溶性區(qū)段由選自聚烯烴,聚酯,共聚酯,聚酰胺,聚交酯,聚己內酯,聚碳酸酯,聚氨酯,纖維素酯,丙烯酸樹脂,聚氯乙烯和它們的共混物的材料形成。
      [0030]釋放到初始介質中的短切微纖維具有的長度至少為0.05,0.1,0.5或I毫米,和/或不大于25,15,10,7.5,5,或2.5毫米。此外,短切微纖維可具有的有效直徑至少為0.05,
      0.1,0.5或I微米,和/或不大于10,5,3.5,或2微米。此外,短切微纖維可具有的縱向長寬比至少為 50: 1,100: 1,250: I 或 500: 1,和 / 或不大于 5000: 1,2500: 1,1000: 1,或800: I。附加的或可替代的是,短切微纖維可具有的橫向長寬比不大于20: 1,10: 1,5: 1,2: I, 1.5: 1,或 1.1: I。
      [0031]短切微纖維可具有的橫截面形狀選自圓形、楔形,大致矩形,和大致梯形。在一個實施方案中,溶劑型產品包括短切微纖維,基于溶劑型產品的總重量,該短切微纖維占有至少0.01,0.05,0.1或0.5的重量百分比和/或不大于10,5,2,1,或0.5重量百分比的量。此外,溶劑型產品可包括溶劑可溶性組分,基于溶劑型產品的總重量,該溶劑可溶性組分占有至少0.005,0.01,0.05或0.1的重量百分比和/或不大于5,2.5,I,0.5,或0.1重量百分比的量。
      [0032]溶劑可溶性組分在初始介質中的溶解形成含有短切微纖維的混合物,該混合物包括初始介質、短切微纖維、和溶解在非水性溶劑中的溶劑可溶性組分。在一個實施方案中,多種其它化合物(例如,基礎聚合物、另外的溶劑、和/或顏料)能夠加入到含有短切微纖維的混合物中,以形成最終的溶劑型產品。在另一實施方案中,含有短切微纖維的混合物就是最終的溶劑型產品。
      [0033]短切微纖維能夠在溶劑型產品干燥和/或固化之前和/或之后起到增強溶劑型產品的物理性能(例如,觸變性,強度和/或耐久性)的作用。短切微纖維的一個具體優(yōu)點功能在于能夠作為纖維觸變劑,以用于控制溶劑型產品在干燥和/或固化之前的粘度。
      [0034]
      【發(fā)明者】特此聲明他們打算依靠等同原則來確定和評估本發(fā)明的公平合理的范圍,它涉及到雖然不同于本發(fā)明的字面范圍但實質上不脫離以下權利要求中限定的本發(fā)明字面范圍的任何設備。
      實施例[0035]實施例1
      [0036]將來自Eastman Chemical 公司的Eastman Tenite?.丁酸酯和來自 Ashland, Inc.的聚丙烯HIVAL2412使用雙組分擠出生產線,紡成具有37島型纖維的雙組分海島型橫截面纖維。第一擠出機供給聚丙烯熔體,以形成海島型纖維橫截面結構的島。第二擠出機供給Tenite?丁酸酯聚合物熔體,以形成海島型雙組分纖維的海。
      [0037]使用具有72孔的噴絲頭,吞吐速率為0.23克/孔/分鐘,來制造這些海島型雙組分纖維。“島”聚丙烯和“?!盩enite?丁酸酯之間的聚合物比率為50%比50%。采用針對聚丙烯組分245°C和針對Tenite 丁酸酯組分245°C的擠出溫度,紡制這些雙組分纖維。雙組分纖維含有多根長絲(74根長絲)并且以大約500米/分鐘的速度熔體紡絲,形成具有大約4.2標稱旦尼爾/長絲的長絲。這些包含聚丙烯微纖“島”的長絲具有的平均直徑大約為2.5微米。
      [0038]實施例2
      [0039]將實施例1中牽伸海島型雙組分纖維切成長度為1.5毫米的短長度的纖維,因而,產生具有37個海島型橫截面結構的短長度的雙組分纖維。這些短切雙組分纖維含有聚丙烯“島”和Tenite?丁酸酯聚合物“?!薄u和海的橫截面分配沿著這些短切雙組分纖維的長度基本上均勻。
      [0040]實施例3
      [0041]溶劑型涂料配方如下制備:向29.3克乙酸丁酯、58.7克乙酸乙酯,和3.9克異丙醇中加入表1所述量的丁enite?丁酸酯聚合物和實施例2中的短切微纖維,以得到具有
      8.1%總固體成分(聚合物和纖維)的液體配制劑。這些混合物放置在輥(roller)上持續(xù)24小時,以使得Tenite?'丁酸酯聚合物粒料和實施例2中短切雙組分纖維中作為海存在的Tenite?丁酸酯聚合物都溶于溶劑混合物中。24小時之后,將樣品劇烈攪拌,然后靜置一小時。低剪切粘度的測量如下,使用配備了 #2心軸(spindle)的Brookfield Model DV-1I+粘度計,在0.6rpm的剪切速率下對樣品進行測量。從表1中的數(shù)據(jù)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在溶劑型涂料配方中包含聚丙烯微纖維顯著增強了該材料的低剪切粘度。
      [0042]
      【權利要求】
      1.溶劑型產品,該溶劑型產品適于施用至基底,并且當所述溶劑型產品在所述基底上干燥和/或固化時能夠粘附于所述基底,所述溶劑型產品包含: 非水性溶劑; 基礎聚合物; 溶劑可溶性成纖聚合物,其溶于所述非水性溶劑中;以及 許多短切微纖維,其具有不大于25毫米的長度,不大于25微米的有效直徑,和至少50: I的縱向長寬比。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溶劑型產品,其中所述溶劑型產品選自涂料、密封劑、防漏劑、膠泥和粘合劑。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溶劑型產品,其中所述溶劑可溶性成纖聚合物在其未溶解狀態(tài)下展現(xiàn)出的玻璃化轉變溫度為至少40°C,并且熔體粘度不大于12000泊,其是在在240°C下在I弧度每秒的應變速率下測 得的。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溶劑型產品,其中所述非水性溶劑具有至少10而且不高于30MPa1/2的希爾德布蘭特溶解度參數(shù),其中所述成纖溶劑可溶性組分具有的希爾德布蘭特溶解度參數(shù)在所述非水性溶劑的希爾德布蘭特溶解度參數(shù)的IOMPav2之內。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溶劑型產品,其中所述非水性溶劑具有至少14而且不高于26MPa1/2的希爾德布蘭特溶解度參數(shù),其中所述成纖溶劑可溶性組分具有的希爾德布蘭特溶解度參數(shù)在所述非水性溶劑的希爾德布蘭特溶解度參數(shù)的4MPa1/2之內。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溶劑型產品,其中所述非水性溶劑是兩種或更多種溶劑的混合物。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溶劑型產品,其中,所述非水性溶劑是一類溶劑,該類溶劑選自烴、醇、酯、酮、二醇、二醇衍生物以及它們的混合物。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溶劑型產品,其中所述非水性溶劑選自二甲苯,甲苯,乙基苯,乙二醇,甲醒,己燒,甲醇,苯乙烯,苯,二氯甲燒,1,1,1,-三氯乙烷,乙氧基乙基丙酸酯,石腦油,礦油精,丙酮,甲基乙基酮,甲基異丁基酮,甲基戊基酮,甲基丙基酮,2-丙氧基乙醇,2- 丁氧基乙醇,3-乙氧基丙酸乙酯,乙醇,甲醇異丙醇,二丙酮醇,乙二醇單丁基醚乙酸酯,乙酸乙酯,乙酸丙酯,乙酸異丙酯,乙酸丁酯,乙酸異丁酯,二甘醇乙基醚,丙二醇乙酸甲酯,乙二醇乙酸丁酯,丙二醇單甲基醚,二甘醇甲基醚,丙二醇單丁基醚,二甘醇乙基醚,丙二醇單丙基醚,乙二醇單丙基醚,乙二醇單丁基醚,N-甲基吡咯烷酮,3-乙氧基丙酸乙酯以及它們的混合物。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溶劑型產品,其中所述溶劑可溶性成纖組分選自纖維素酯,丙烯酸均聚物,丙烯酸共聚物,苯乙烯均聚物,苯乙烯共聚物以及它們的組合。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溶劑型產品,其中所述溶劑型產品包括所述溶劑可溶性成纖聚合物,基于所述溶劑型產品的總重量,該溶劑可溶性成纖聚合物占有至少0.05重量百分比并且不大于5重量百分比的量, 其中所述溶劑型產品包括所述短切微纖維,基于所述溶劑型產品的總重量,該短切微纖維占有至少0.01重量百分比并且不大于10重量百分比的量, 其中所述溶劑型產品包括所述非水性溶劑,基于所述溶劑型產品的總重量,該非水性溶劑占有至少5重量百分比并且不大于95重量百分比的量,其中所述溶劑型產品包括水,基于所述溶劑型產品的總重量,該水占有不大于10重量百分比的量。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溶劑型產品,其中,當所述溶劑型產品干燥和/或固化時,所述基礎聚合物能夠粘附至所述基底。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溶劑型產品,其中所述短切微纖維具有至少0.5毫米并且不大于5毫米的長度,至少0.5微米并且不大于3.5微米的有效直徑,和至少100: I并且不大于2500: I的縱向長寬比。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短切微纖維由合成聚合物形成。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溶劑型產品,其中所述短切微纖維由選自聚烯烴,聚酯,共聚酯,聚酰胺,聚交酯,聚己內酯,聚碳酸酯,聚氨酯,纖維素酯,丙烯酸樹脂,聚氯乙烯和它們的共混物的材料形成。
      15.一種生產溶劑型產品的方法,該溶劑型產品適于施用到基底,并且當所述溶劑型產品在該基底上干燥和/或固化時,該溶劑型產品能夠粘附至所述基底,所述方法包括: (a)將許多短切多組分纖維與含有非水性溶劑的初始介質合并,其中所述短切多組分纖維具有不大于25毫米的長度,其中每根所述短切多組分纖維包括多個離散的溶劑不溶性區(qū)段和至少一個溶劑可溶性組分,該組分基本上將所述離散的溶劑不溶性區(qū)段彼此隔離;以及 (b)將所述溶劑可溶性組分的至少一部分溶于所述初始介質中,而基本上沒有將所述溶劑不溶性區(qū)段溶于所述初始介質中,因而以短切微纖維的形式釋放了所述離散的溶劑不溶性區(qū)段,其中所述短切微纖維具有不大于25毫米的長度,有效直徑不大于25微米,并且縱向長寬比至少為50: 1, 其中所述溶劑型產品包括至少一部分所述短切微纖維,至少一部分所述非水性溶劑,和至少一部分溶解的溶劑可溶性組分。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進一步包括,在步驟(b)之后將至少一部分所述短切微纖維,至少一部分所述非水性溶劑,和至少一部分溶解的溶劑可溶性組分與一種或多種另外的組分合并,由此形成所述溶劑型產品。
      17.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溶解是在不高于50°C的溫度下進行的,并且溶解了至少95重量百分比的所述溶劑可溶性組分。
      18.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溶劑可溶性組分選自纖維素酯,丙烯酸均聚物,丙烯酸共聚物,苯乙烯均聚物,苯乙烯共聚物以及它們的組合。
      19.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非水性溶劑是一類溶劑,該類溶劑選自烴、醇、酯、酮、二醇、二醇衍生物以及它們的混合物。
      20.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非水性溶劑選自二甲苯,甲苯,乙基苯,乙二醇,甲醒,己燒,甲醇,苯乙烯,苯,二氯甲燒,1,1,1,-三氯乙燒,乙氧基乙基丙酸酯,石腦油,礦油精,丙酮,甲基乙基酮,甲基異丁基酮,甲基戊基酮,甲基丙基酮,2-丙氧基乙醇,2-丁氧基乙醇,3-乙氧基丙酸乙酯,乙醇,甲醇異丙醇,二丙酮醇,乙二醇單丁基醚乙酸酯,乙酸乙酯,乙酸丙酯,乙酸異丙酯,乙酸丁酯,乙酸異丁酯,二甘醇乙基醚,丙二醇乙酸甲酯,乙二醇乙酸丁酯,丙二醇單甲基醚,二甘醇甲基醚,丙二醇單丁基醚,二甘醇乙基醚,丙二醇單丙基醚,乙二醇單丙基醚,乙二醇單丁基醚,N-甲基吡咯烷酮,3-乙氧基丙酸乙酯以及它們的混合物。
      【文檔編號】D04H1/00GK103998666SQ201280055418
      【公開日】2014年8月20日 申請日期:2012年11月9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11月11日
      【發(fā)明者】M·D·克拉克, C·D·安德森 申請人:伊士曼化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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