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懸浮式建筑物的建造方法及懸浮式建筑物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屬建筑設計領域,特別涉及一種利用光學視差原理,使建筑物外觀呈懸浮式的工程設計方法及其設計產(chǎn)品。
現(xiàn)有建筑工程設計方法,所構成的建筑物均為在外觀視覺效果上為有支撐式建筑物。無論建筑物有多高和幾個部分組成都必須是連體和基礎支撐部分不能分離的視覺效果。如何利用光學視差原理,設計和建筑成一種外觀呈懸浮式、無支撐物的一種新型建筑方法和建筑物,是在建筑設計方法領域的一個突破。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在視覺效果上能產(chǎn)生懸浮特點的建筑物的設計方法及所建造的建筑物。
本發(fā)明的技術解決方案可依如下方式實現(xiàn)本發(fā)明的設計方法是在工程用地上先建造基礎建筑物;在所述基礎建筑物上設置中間支撐部;在支撐部的上部建造主體部分;通過平面反光體對支撐部進行遮掩,最終完成建筑物的整體建造。在所述平面反光體的周圍,對應縱向邊緣縫隙部位可設置適配物。
本發(fā)明所涉及的懸浮式建筑物含有基礎建筑物、設置在基礎建筑物之上的中間支撐部分、主體部分;所述主體部分置于中間支撐部分之上;在所述中間支撐部分的周圍設有平面反光體。
在所述平面反光體的周圍,對應平面反光體縱向邊緣縫隙部位可設有適配物。
所述平面反光體至少為三個且彼此組成多角棱鏡。
在所述基礎建筑物上設有噴水池;所述噴水池的噴水柱與平面反射體的縱向邊緣部位的縫隙相對應。
本發(fā)明利用光學視差原理通過對中間支撐體的掩飾,可完整地實現(xiàn)建筑物本身達到懸浮式無支撐的客觀效果。
下面結合附圖詳述本發(fā)明的最佳實施方案
圖1為本發(fā)明懸浮式建筑物的結構示意圖;圖2為本發(fā)明采用六角型反射體立體布局圖;圖3為本發(fā)明采用六角型反射體平面布局圖;如圖1所示,本發(fā)明在工程用地上先建造基礎建筑物;在所述基礎建筑物上設置中間支撐部;在支撐部的上部建造主體部分;通過平面反光體對支撐部進行遮掩,最終完成建筑物的整體建造。在所述平面反光體的周圍,對應縱向邊緣縫隙部位設置適配物。懸浮式建筑物含有基礎建筑物1、設置在基礎建筑物1之上的中間支撐部分2、主體部分3;所述主體部分3置于中間支撐部分2之上;在所述中間支撐部分2的周圍設有平面反光體4。在平面反光體4的周圍,對應平面反光體4縱向邊緣縫隙部位設有適配物5,如激光柱、綠藤條、發(fā)光燈柱等。所述平面反光體為六角棱鏡。在所述基礎建筑物1上還可設有噴水池6;所述噴水池6的噴水柱7與平面反射體4的縱向邊緣部位的縫隙相對應。
建筑物分為三個組成部分(一)上部為完整懸浮式造型與功能的主體,可做成各種造型,如飛碟型或各類飛行物形(如飛機、火箭、飛船等)、三角型、方型、園型、多邊型(如寶石型)及普通樓房型等,在滿足建筑物主體功能需要的前提下,來選擇各種懸浮式主體造型。
(二)建筑物下部為和上都主體相適配面積,約為1∶0.5-2(主體為1)范圍內(nèi)大小的水池。水池深淺可為0.5m-2m深范圍構成水池建于基礎建筑物之上基礎建筑物可依據(jù)功能進行設計。
(三)中間支撐部(即造成懸浮式的光學視覺差效果的主體)部位1、支撐物的光學視覺差效果的構造原理,可采用多種平面反光體幾何布局構成。
A、由三塊平面反光板組成的三角形排列的布局設計方式。
B、由六塊平面反光板組成的六角形排列的布局設計方式。
C、多個三角形或六角形平面反光板布局設計方式。
D、單個平面反光板多種角度和多用途效果設計方式。
反光板可采用反光玻璃、反光鍍金物質(如不銹鋼及多種金屬或非金屬板)等材料構成,必須是每塊反光板為整體連接式,折光不扭屈為原則。
E、反光板(即支撐懸浮的)高度可以從1米·100米范圍內(nèi)均可。視懸浮式主體建筑物面積的大小靈活選擇高度。
2、采用噴水柱作視覺差效果陪襯部分的設計設計采用若干條水柱從懸浮主體與水池之間向上或向下噴出水柱的方法。水柱的數(shù)量和位置以滿足視覺效果的幾何形狀設計光學布局,通過在光學反射物表面形成整體統(tǒng)一的反射效果,達到只見整齊的水柱噴射,不見反光物的存在,如同魔術在舞臺上表演達到的遮掩效果相同。而使主體上部建筑物達到完整的懸浮式視覺效果為目的。(如圖1)
權利要求
1.一種懸浮式建筑物的建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工程用地上先建造基礎建筑物;在所述基礎建筑物上設置中間支撐部;在支撐部的上部建造主體部分;通過平面反光體對支撐部進行遮掩,最終完成建筑物的整體建造。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懸浮式建筑物的建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平面反光體的周圍,對應縱向邊緣縫隙部位設置適配物。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懸浮式建筑物的建造方法所建造的懸浮式建筑物,其特征在于含有基礎建筑物(1)、設置在基礎建筑物(1)之上的中間支撐部分(2)、主體部分(3);所述主體部分(3)置于中間支撐部分(2)之上;在所述中間支撐部分(2)的周圍設有平面反光體(4)。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懸浮式建筑物,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平面反光體(4)的周圍,對應平面反光體(4)縱向邊緣縫隙部位設有適配物(5)。
5.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懸浮式建筑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平面反光體至少為三個且彼此組成多角棱鏡。
6.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懸浮式建筑物,所述平面反光體至少為三個且彼此組成多角棱鏡。
7.根據(jù)權利要求3或5所述的懸浮式建筑物,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基礎建筑物(1)上設有噴水池(6);所述噴水池(6)的噴水柱(7)與平面反射體(4)的縱向邊緣部位的縫隙相對應。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屬建筑設計領域,特別涉及一種利用光學視差原理,使建筑物外觀呈懸浮式的工程設計方法及其設計產(chǎn)品,其特點是于:在工程用地上先建造基礎建筑物;在所述基礎建筑物上設置中間支撐部;在支撐部的上部建造主體部分;通過平面反光體對支撐部進行遮掩,最終完成建筑物的整體建造。本發(fā)明可使建筑物本身達到懸浮式無支撐的客觀效果。
文檔編號E04H14/00GK1306141SQ0012304
公開日2001年8月1日 申請日期2000年10月8日 優(yōu)先權日2000年10月8日
發(fā)明者焦立坤, 單承儀 申請人:單承儀, 焦立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