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Pvc木塑地板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于地板結構設計技術領域,具體涉及ー種PVC木塑地板。
背景技術:
目前家庭、辦公室用裝飾的地板通常是采用實木地板或復合地板,實木地板具有隔音隔熱且經久耐用等優(yōu)點,但需消耗大量的木材、價格昂貴、且鋪設使用后耐水性較差,易開裂、起翹;復合地板是采用木屑、粘合劑經過混合擠壓而成,具有輕便、價格便宜等優(yōu)點,但耐水性、耐磨性差,機械性能低,遇水后同樣會起翹,裝飾效果差,使用壽命短,不夠環(huán)保。此外,實木地板和復合地板的保養(yǎng)也很講究,需要用不滴水的濕布擦 洗后再進行打蠟處理,而不能用清水拖把直接擦洗,保養(yǎng)費時費エ。針對木質地板存在的上述缺陷,市場上出現(xiàn)了ー種PVC木塑地板,是以聚氯こ烯和碳酸鈣為主原料,并加入木粉、填料、增塑劑、穩(wěn)定劑等輔料,在片狀連續(xù)基材上經涂覆エ藝或經壓延、擠出或擠壓エ藝生產而成的地板,并以其裝飾性好、安裝快捷、維護方便、環(huán)保再生、腳感舒適、三防(防水、防火、防靜電)效果好、抗菌以及使用壽命長、易保養(yǎng)等優(yōu)點被使用在各個領域,成為替代木質地板的優(yōu)選。然而目前市場上的PVC木塑地板還存有不足為了降低成本、通常在加工的時候會在地板上設置前后貫通的通孔,而通孔的設置會導致地板的隔熱和防潮性能差。
實用新型內容針對現(xiàn)有PVC木塑地板存在的上述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隔熱和防潮性能佳、且環(huán)保的PVC木塑地板。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目的的技術方案是ー種PVC木塑地板,包括具有前后貫通的通孔的地板本體;所述地板本體與通孔前端出ロ相距一定距離處設有與通孔連通設置的第一透孔;所述地板本體與通孔后端出ロ相距一定距離處設有與通孔連通設置的第二透孔;所述通孔在以第一透孔為界限至其前端出口和第一透孔中填充有環(huán)保塑料;所述通孔在以第二透孔為界限至其后端出口和第二透孔中填充有環(huán)保塑料;所述通孔的中部空腔形成真空空腔;所述第一透孔和第二透孔的出ロ設置在地板本體的下表面上。上述技術方案中,所述通孔的數(shù)量為多個;所述第一透孔、第二透孔和通孔的數(shù)量相等,一個通孔與對應的ー個第一透孔和ー個第二透孔連通設置。上述技術方案中,所述地板本體的ー側端的端面上成型有向外延伸的第一凸榫,在與其相対的另ー側端的端面上成型有與第一凸榫相配合的第一榫槽。上述技術方案中,所述地板本體的前端即靠近第一透孔一端的端面上成型有向外延伸的第二凸榫,在所述地板本體的后端即靠近第二透孔一端的端面上成型有與第二凸榫相配合的第二榫槽。[0014]上述技術方案中,在所述地板本體的下表面上設有與所述通孔同方向設置的排水槽。上述技術方案中,所述通孔的截面形狀為圓形、橢圓形或者多邊形。本實用新型具有積極的效果(I)本實用新型中,所述地板本體與通孔前端出ロ相距一定距離處設有與通孔連通設置的第一透孔;所述地板本體與通孔后端出ロ相距一定距離處設有與通孔連通設置的第二透孔;所述通孔在以第一透孔為界限至其前端出口和第一透孔中填充有環(huán)保塑料;所 述通孔在以第二透孔為界限至其后端出口和第二透孔中填充有環(huán)保塑料;所述通孔的中部空腔形成真空空腔;所述第一透孔和第二透孔的出ロ設置在地板本體的下表面上;由于通孔中部的空腔形成真空空腔,因而成型后的上述PVC木塑地板在傳統(tǒng)PVC木塑地板的基礎上還具有很好的隔熱和防潮性能,特別適用于使用暖氣的房間內,保溫效果好;另外由于制成地板的材料以及填充的材料均為環(huán)保材料,因此該地板也具有環(huán)保的效果;同時將第一透孔和第二透孔的出口設置在地板本體的下表面上不會影響到地板的美觀。(2)本實用新型中,所述地板本體的ー側端的端面上成型有向外延伸的第一凸榫,在與其相対的另ー側端的端面上成型有與第一凸榫相配合的第一榫槽;并且所述地板本體的前端即靠近第一透孔一端的端面上成型有向外延伸的第二凸榫,在所述地板本體的后端即靠近第二透孔一端的端面上成型有與第二凸榫相配合的第二榫槽;由于采用上述結構,在鋪設地板時,相鄰PVC木塑地板間通過第一凸榫與第一榫槽以及第ニ凸榫與第二榫槽間的相互配合進行安裝,安裝效果更好、地板鋪設工作方便。(3)本實用新型中,在所述地板本體的下表面上設有與所述通孔同方向設置的排水槽,通過排水槽的設置便于地板本體下的積水及時排出。
圖I為本實用新型中PVC木塑地板的主視圖;圖2為圖I的后視圖;圖3為圖2中沿A-A線剖切的剖視圖;圖4為圖I的仰視圖;圖5為圖4中沿B-B線剖切的剖視圖;圖6為圖I的ー種立體結構示意圖;圖7為圖6從另一角度觀察時的立體結構示意圖;圖中所示附圖標記為I-地板本體;11_通孔;12-第一透孔;13-第二透孔;2_環(huán)保塑料;3_第一凸榫;4-第一榫槽;5_第二凸榫;6_第二榫槽;7_排水槽。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I)圖I至圖7顯示了本實用新型的ー種具體實施方式
。其中,圖I為本實用新型中PVC木塑地板的主視圖;圖2為圖I的后視圖;圖3為圖2中沿A-A線剖切的剖視圖;圖4為圖I的仰視圖;圖5為圖4中沿B-B線剖切的剖視圖;圖6為圖I的ー種立體結構示意圖;圖7為圖6從另一角度觀察時的立體結構示意圖。如圖所示,ー種PVC木塑地板,包括具有前后貫通的通孔11的地板本體I ;所述通孔11的截面形狀可以使圓形、橢圓形或者多邊形。所述地板本體I與通孔11前端出ロ相距一定距離處設有與通孔11連通設置的第一透孔12 ;所述地板本體I與通孔11后端出ロ相距一定距離處設有與通孔11連通設置的第二透孔13 ;所述通孔11在以第一透孔12為界限至其前端出口和第一透孔12中填充有環(huán)保塑料2 ;所述通孔11在以第二透孔13為界限至其后端出口和第二透孔13中填充有環(huán)保塑料2 ;所述通孔11的中部空腔形成真空空腔;所述第一透孔12和第二透孔13的出ロ設置在地板本體I的下表面上。實施例中的地板本體I上的通孔11中部的空腔為真空空腔,因而成型后的上述PVC木塑地板在傳統(tǒng)PVC木塑地板的基礎上還具有很好的隔熱和防潮性能,特別適用于使用暖氣的房間內,保溫效果好;另外由于制成地板本體I的材料以及填充的材料均為環(huán)保材料,因此該地板也具有環(huán)保的效果;同時將第一透孔12和第二透孔13的出ロ設置在地板本體I的下表面上不會影響到地板的美觀。本實施例中,所述通孔11的數(shù)量為多個;所述第一透孔12、第二透孔13和通孔11 的數(shù)量相等,一個通孔11與對應的ー個第一透孔12和ー個第二透孔13連通設置,結合圖2和圖3所示。為了使地板鋪設工作更加方便、且具有好的安裝效果,本實施例中,所述地板本體I的ー側端的端面上成型有向外延伸的第一凸榫3,在與其相対的另ー側端的端面上成型有與第一凸榫3相配合的第一榫槽4 ;同時,所述地板本體I的前端即靠近第一透孔12 —端的端面上成型有向外延伸的第二凸榫5,在所述地板本體I的后端即靠近第二透孔13 —端的端面上成型有與第二凸榫5相配合的第二榫槽6。為了便于地板本體下的積水及時排出,本實施例中,在所述地板本體I的下表面上設有與所述通孔11同方向設置的排水槽7,具體可參看圖7。上述PVC木塑地板在生產的時候,首先加工出帶有通孔的地板本體1,再將環(huán)保塑料2加熱,使其熔化至糊狀后從兩端出ロ壓入通孔11中直至從第一透孔12和第二透孔13中溢出并將第一透孔12和第二透孔13完全封堵住后停止,待糊狀環(huán)保塑料2凝固后形成本實施例中的地板,由于在將環(huán)保塑料2壓入通孔11的過程中,通孔11中部的空氣被從第一透孔12和第二透孔13中排出而成真空空腔。顯然,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實施例僅僅是為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所作的舉例,而并非是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的限定。對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上述說明的基礎上還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變化或變動。這里無需也無法對所有的實施方式予以窮舉。而這些屬于本實用新型的實質精神所引伸出的顯而易見的變化或變動仍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1.ー種PVC木塑地板,包括具有前后貫通的通孔(11)的地板本體(I);其特征在于 所述地板本體(I)與通孔(11)前端出口相距一定距離處設有與通孔(11)連通設置的第一透孔(12);所述地板本體(I)與通孔(11)后端出口相距一定距離處設有與通孔(11)連通設置的第二透孔(13); 所述通孔(11)在以第一透孔(12)為界限至其前端出口和第一透孔(12)中填充有環(huán)保塑料(2);所述通孔(11)在以第二透孔(13)為界限至其后端出口和第二透孔(13)中填充有環(huán)保塑料(2);所述通孔(11)的中部空腔形成真空空腔; 所述第一透孔(12 )和第二透孔(13 )的出口設置在地板本體(I)的下表面上。
2.根據(jù)權利要求I所述的PVC木塑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11)的數(shù)量為多個;所述第一透孔(12)、第二透孔(13)和通孔(11)的數(shù)量相等,一個通孔(11)與對應的ー個第一透孔(12)和ー個第二透孔(13)連通設置。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PVC木塑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地板本體(I)的ー側端的端面上成型有向外延伸的第一凸榫(3),在與其相対的另ー側端的端面上成型有與第一凸榫(3)相配合的第一榫槽(4)。
4.根據(jù)權利要求I所述的PVC木塑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地板本體(I)的前端即靠近第一透孔(12) —端的端面上成型有向外延伸的第二凸榫(5),在所述地板本體(I)的后端即靠近第二透孔(13)—端的端面上成型有與第二凸榫(5)相配合的第二榫槽(6)。
5.根據(jù)權利要求I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PVC木塑地板,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地板本體(I)的下表面上設有與所述通孔(11)同方向設置的排水槽(7)。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PVC木塑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11)的截面形狀為圓形、橢圓形或者多邊形。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PVC木塑地板,包括具有前后貫通的通孔的地板本體;所述地板本體與通孔前端出口相距一定距離處設有與通孔連通設置的第一透孔;所述地板本體與通孔后端出口相距一定距離處設有與通孔連通設置的第二透孔;所述通孔在以第一透孔為界限至其前端出口和第一透孔中填充有環(huán)保塑料;所述通孔在以第二透孔為界限至其后端出口和第二透孔中填充有環(huán)保塑料;所述通孔的中部空腔形成真空空腔;所述第一透孔和第二透孔的出口設置在地板本體的下表面上。本實用新型中的PVC木塑地板在除具有傳統(tǒng)PVC木塑地板的優(yōu)點之外,還具有隔熱和防潮性能佳、且環(huán)保等優(yōu)點。
文檔編號E04F15/10GK202658853SQ20122037555
公開日2013年1月9日 申請日期2012年7月31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7月31日
發(fā)明者王四清 申請人:王四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