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開裂的石材地板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防開裂的石材地板,可以解決現有技術石材層在結構梁支座負彎矩處易開裂的問題。防開裂的石材地板,包括結構梁板、水泥層和石材層,結構梁板具有結構梁支座,石材層在與結構梁支座對應的位置處設有分隔縫,深度與石材層的厚度相等,分隔縫內設置有與石材層不同顏色或圖案的石材飾條,石材飾條與結構梁支座寬度相等,石材飾條與相鄰的石材之間由嵌縫材料連接為一體。通過設置分隔縫,能夠有效避免負彎矩對石材層產生的拉力,防止石材層開裂,有效保證了石材地板的完整性和使用功能,延長使用壽命;同時設置石材飾條,進一步改善石材地板的裝飾效果,且石材飾條仍為石材材料,能夠保證石材地板的整體強度。
【專利說明】防開裂的石材地板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屬于建筑領域,具體涉及一種能夠防止開裂的石材地板,比如鋪裝飾面磚的地板。
【背景技術】
[0002]通常,在大面積鋪裝石材(比如飾面磚)地板時,通常為滿鋪,即多塊石材由嵌縫材料粘接為一體石材層I。通過對地板的結構力學分析,如圖1中虛線所示,在地板結構梁板2的結構梁支座2.1處承受負彎矩,兩支座之間承受正彎矩,負彎矩處存在巨大的拉力,如圖1和圖2中箭頭所示,而石材抗壓能力遠大于抗拉能力,即抗壓不抗拉,因此,在使用過程中,石材層極易在結構梁支座負彎矩處拉力作用下發(fā)生斷裂、開裂,從而在石材層表面產生不規(guī)則的裂縫3,嚴重影響使用功能和裝飾效果。
【發(fā)明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防開裂的石材地板,可以解決現有技術石材層在結構梁支座負彎矩處易開裂的問題。
[0004]為達到上述技術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以下技術方案予以實現:一種防開裂的石材地板,包括下部結構梁板、中間水泥層和上部石材層,所述結構梁板具有結構梁支座,所述石材層在與所述結構梁支座對應的位置處設有寬度為5-10mm的分隔縫,所述分隔縫的深度與所述石材層的厚度相等,所述分隔縫內設置有與所述石材層不同顏色或圖案的石材飾條,所述石材飾條與所述結構梁支座寬度相等,所述石材飾條與相鄰的石材之間由嵌縫材料連接為一體。
[0005]所述嵌縫材料與所述水泥層所用材料品種相同,等級相同。
[0006]本實用新型通過在承受負彎矩的結構梁支座處設置分隔縫,且分隔縫較寬,與結構梁支座同寬,能夠有效避免負彎矩對石材層產生的拉力,將拉力集中在分隔縫處,則將原有不規(guī)則的自由開裂集中到分隔縫處,防止石材層開裂,有效保證了石材地板的完整性和使用功能,延長使用壽命;同時分隔縫由與石材層不同顏色或圖案的石材飾條進行嵌縫處理,使分隔縫處形成一條裝飾腰線,進一步改善石材地板的裝飾效果,且石材飾條仍為石材材料,能夠保證石材地板的整體強度。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7]圖1為現有技術石材地板的結構示意圖;
[0008]圖2為圖1中I部結構放大圖;
[0009]圖3為本實用新型防開裂的石材地板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0]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0011 ] 參照圖3,本實施例防開裂的石材地板,包括下部的結構梁板1、中間的水泥層2和上部的石材層3,結構梁板I具有結構梁支座1.1,石材層3上在與結構梁支座1.1對應的位置處設有寬度為5-10_的分隔縫4,分隔縫4的深度與石材層3的厚度相等,即分隔縫4為一上下貫通的貫通縫。分隔縫4內設置有與石材層3不同顏色或圖案的石材飾條5,石材飾條5與結構梁支座1.1寬度相等,石材飾條5與相鄰的石材之間由嵌縫材料6連接為一體。
[0012]優(yōu)選的,嵌縫材料6為水泥,與水泥層3所用材料品種相同,等級相同,以便于提高整體的粘接性,保證石材地板整體強度。
[0013]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是對本實用新型作其它形式的限制,任何熟悉本專業(yè)的技術人員可能利用上述揭示的技術內容加以變更或改型為等同變化的等效實施例。但是凡是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內容,依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與改型,仍屬于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防開裂的石材地板,包括下部結構梁板、中間水泥層和上部石材層,所述結構梁板具有結構梁支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石材層在與所述結構梁支座對應的位置處設有寬度為5-10_的分隔縫,所述分隔縫的深度與所述石材層的厚度相等,所述分隔縫內設置有與所述石材層不同顏色或圖案的石材飾條,所述石材飾條與所述結構梁支座寬度相等,所述石材飾條與相鄰的石材之間由嵌縫材料連接為一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開裂的石材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嵌縫材料與所述水泥層所用材料品種相同,等級相同。
【文檔編號】E04F15/08GK203977808SQ201420414324
【公開日】2014年12月3日 申請日期:2014年7月25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7月25日
【發(fā)明者】陳彩霞 申請人:德才裝飾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