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鋁合金復合木地板結構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一種鋁合金復合木地板結構,包括地板主體,所述地板主體的一側壁上設置有卡勾,所述地板主體相對一側壁上設置有卡槽,兩塊相鄰的地板主體連接時,其中一塊地板主體的卡勾卡在另一塊地板主體的卡槽內(nèi),所述地板主體的表面設置木板層。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鋁合金復合木地板結構,具有木地板的木紋效果,結構牢固,使用方便,建筑成本比永久性建筑的成本低,當不再使用時,便于拆遷,而且回收后的鋁合金型材可以再次利用。
【專利說明】一種紹合金復合木地板結構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建筑材料領域,確切地說是指一種鋁合金復合木地板結構。
【背景技術】
[0002]目前,現(xiàn)有的別墅房屋如果是永久性建筑,其建筑材料一般為鋼筋水泥或者磚瓦;別墅房屋如果是臨時性建筑,其一般是通過木板材料建筑。甚者,還有一種集裝箱式房屋,通過鐵皮材料建成。以上三種方式的建筑都存在一定的缺點:
[0003]1、第一種別墅房屋是永久性建筑,建筑成本高,如果不再使用,拆遷成本高,而且材料不可回收再利用;
[0004]2、第二種別墅房屋是臨時性建筑,雖然建筑成本較低,但是使用壽命不長,而且拆遷后的木板材料也很難再回收利用;
[0005]3、第三種房屋建筑成本最低,但是舒適性差,不利于大面積推廣。
實用新型內(nèi)容
[0006]針對上述缺陷,本實用新型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鋁合金復合木地板結構,具有木地板的木紋效果,結構牢固,使用方便,建筑成本比永久性建筑的成本低,當不再使用時,便于拆遷,而且回收后的鋁合金型材可以再次利用。
[0007]為了解決以上的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鋁合金復合木地板結構,包括地板主體,所述地板主體的一側壁上設置有卡勾,所述地板主體相對一側壁上設置有卡槽,兩塊相鄰的地板主體連接時,其中一塊地板主體的卡勾卡在另一塊地板主體的卡槽內(nèi),所述地板主體的表面設置木板層。
[0008]優(yōu)選地,所述地板主體與所述木板層之間在地板主體的連接方向上有一定距離的錯位。
[0009]優(yōu)選地,所述地板主體和所述木板層之間通過膠水連接。
[0010]優(yōu)選地,所述卡勾的彎鉤方向為向上彎起。
[0011]優(yōu)選地,所述卡槽的槽口小于所述卡槽內(nèi)腔。
[0012]優(yōu)選地,所述木板層的表面設置有耐磨涂層。
[0013]優(yōu)選地,所述地板主體的內(nèi)部為中空結構,內(nèi)部設置有加強支撐筋。
[0014]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鋁合金復合木地板結構,包括地板主體,所述地板主體的一側壁上設置有卡勾,所述地板主體相對一側壁上設置有卡槽,兩塊相鄰的地板主體連接時,其中一塊地板主體的卡勾卡在另一塊地板主體的卡槽內(nèi),所述地板主體的表面設置木板層。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鋁合金復合木地板結構,具有木地板的木紋效果,結構牢固,使用方便,建筑成本比永久性建筑的成本低,當不再使用時,便于拆遷,而且回收后的鋁合金型材可以再次利用。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5]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鋁合金復合木地板結構的結構示意圖;
[0016]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兩塊鋁合金復合木地板結構的連接狀態(tài)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7]為了本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更好地理解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技術方案,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進行闡述。
[0018]請參見圖1和圖2,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鋁合金復合木地板結構的結構示意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兩塊鋁合金復合木地板結構的連接狀態(tài)的結構示意圖。
[0019]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鋁合金復合木地板結構,包括地板主體1,地板主體I的一側壁上設置有卡勾2,地板主體I相對一側壁上設置有卡槽3,兩塊相鄰的地板主體I連接時,其中一塊地板主體I的卡勾2卡在另一塊地板主體I的卡槽3內(nèi),地板主體I的表面設置木板層5。地板主體I和木板層5之間通過膠水6連接。
[0020]地板主體I與木板層5之間在地板主體I的連接方向上有一定距離的錯位。
[0021]卡勾2的彎鉤方向為向上彎起,卡槽3的槽口小于卡槽內(nèi)腔,這樣的結構方便二者的連接。
[0022]木板層5的表面設置有耐磨涂層,經(jīng)久耐用,不易磨損和掉色。
[0023]地板主體I的內(nèi)部為中空結構,內(nèi)部設置有加強支撐筋4,增加結構強度,提高承載重量的能力。
[0024]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鋁合金復合木地板結構,具有木地板的木紋效果,結構牢固,使用方便,建筑成本比永久性建筑的成本低,當不再使用時,便于拆遷,而且回收后的鋁合金型材可以再次利用。
[0025]對所公開的實施例的上述說明,使本領域專業(yè)技術人員能夠實現(xiàn)或使用本實用新型。對這些實施例的多種修改對本領域的專業(yè)技術人員來說將是顯而易見的,本文中所定義的一般原理可以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范圍的情況下,在其它實施例中實現(xiàn)。因此,本實用新型將不會被限制于本文所示的這些實施例,而是要符合與本文所公開的原理和新穎特點相一致的最寬的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鋁合金復合木地板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地板主體,所述地板主體的一側壁上設置有卡勾,所述地板主體相對一側壁上設置有卡槽,兩塊相鄰的地板主體連接時,其中一塊地板主體的卡勾卡在另一塊地板主體的卡槽內(nèi),所述地板主體的表面設置木板層。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鋁合金復合木地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地板主體與所述木板層之間在地板主體的連接方向上有一定距離的錯位。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鋁合金復合木地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地板主體和所述木板層之間通過膠水連接。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鋁合金復合木地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勾的彎鉤方向為向上彎起。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鋁合金復合木地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槽的槽口小于所述卡槽內(nèi)腔。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鋁合金復合木地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木板層的表面設置有耐磨涂層。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鋁合金復合木地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地板主體的內(nèi)部為中空結構,內(nèi)部設置有加強支撐筋。
【文檔編號】E04F15/06GK204163339SQ201420481776
【公開日】2015年2月18日 申請日期:2014年8月25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8月25日
【發(fā)明者】呂國芳, 胡國銳 申請人:肇慶菲思科金屬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