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磨粉機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陶瓷生產用磨粉機。
背景技術:
陶瓷是陶器和瓷器的總稱。人們早在約8000年前的新石器時代就發(fā)明了陶器。常見的陶瓷材料有粘土、氧化鋁、高嶺土等。陶瓷材料一般硬度較高,但可塑性較差。除了使用于食器、裝飾上外,陶瓷在科學、技術的發(fā)展中亦扮演著重要角色。陶瓷原料是地球原有的大量資源黏土經過淬取而成。而粘土的性質具韌性,常溫遇水可塑,微干可雕,全干可磨;燒至700度可成陶器能裝水;燒至1230度則瓷化,可幾乎完全不吸水且耐高溫耐腐蝕。其用法之彈性,在今日文化科技中有各種創(chuàng)意的應用,但是目前陶瓷生產的磨粉機不能進行多重的打磨,使得打磨的效果不佳,為陶瓷的后續(xù)加工生產造成了巨大的影響。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陶瓷生產用磨粉機。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fā)明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陶瓷生產用磨粉機,包括底板,所述底板的上方兩側對稱垂直設有支撐桿,兩個所述支撐桿之間設有橫桿,所述橫桿上安裝有驅動裝置,所述驅動裝置的驅動端連接有連接桿,所述連接桿穿過橫桿并向底板延伸,所述連接桿延伸的一端設有半球碾,所述連接桿從上到下依次套接有放置體和打磨板,所述放置體與連接桿之間為固定連接,所述打磨板與連接桿之間為轉動連接,所述打磨板的一側與放置體相抵,且打磨板的另一側與半球碾相抵,所述底板上設有打磨槽,所述半球碾與打磨槽的內壁相抵,所述打磨板的側面與打磨槽的內壁為固定連接,所述底板的下方設有與打磨槽連通的出料口,所述出料口上螺紋連接有回收盒。
優(yōu)選地,所述底板的下方四角設有底座,所述底座的底面設有防滑墊。
優(yōu)選地,所述放置體上設有放置槽,所述放置槽底部設有與打磨板連通的進料口。
優(yōu)選地,所述打磨板上等距離環(huán)形設有若干個第二打磨塊,每兩個所述第二打磨塊之間設有過濾口,所述過濾口內安裝有過濾網。
優(yōu)選地,所述半球碾的底面設有若干個第一打磨塊,所述第一打磨塊遠離半球碾的一側與打磨槽內壁相抵。
本發(fā)明中,操作方便,結構簡單,經過放置體與打磨板的第一重打磨,進而在打磨板與半球碾之間進行第二重打磨,最后在半球碾與打磨槽的內壁之間進行第三重打磨,使得陶瓷原料的打磨更加徹底,實現快速高效的打磨效果。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提出的一種陶瓷生產用磨粉機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提出的一種陶瓷生產用磨粉機的半球碾結構示意圖。
圖中:1底板、2底座、3半球碾、4打磨板、5放置體、6連接桿、7橫桿、8驅動裝置、9支撐桿、10回收盒、11第二打磨塊、12第一打磨塊、13過濾網。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2,一種陶瓷生產用磨粉機,包括底板1,底板1的下方四角設有底座2,底座2的底面設有防滑墊,增加底面的接觸摩擦力,使得整個裝置在運轉過程中更加穩(wěn)定,底板1的上方兩側對稱垂直設有支撐桿9,兩個支撐桿9之間設有橫桿7,橫桿7上安裝有驅動裝置8,驅動裝置8的驅動端連接有連接桿6,連接桿6穿過橫桿7并向底板1延伸,連接桿6延伸的一端設有半球碾3,連接桿6從上到下依次套接有放置體5和打磨板4,放置體5上設有放置槽,放置槽底部設有與打磨板4連通的進料口,可以使得陶瓷原料進行第一重的打磨,放置體5與連接桿6之間為固定連接,打磨板4與連接桿6之間為轉動連接,打磨板4的一側與放置體5相抵,打磨板4上等距離環(huán)形設有若干個第二打磨塊11,每兩個第二打磨塊11之間設有過濾口,過濾口內安裝有過濾網13,使得打磨好的遠離可以及時通過過濾網13進入下一步,從而達到第二重打磨的效果,且打磨板4的另一側與半球碾3相抵,半球碾3的底面設有若干個第一打磨塊12,第一打磨塊12遠離半球碾3的一側與打磨槽內壁相抵,使得遠離可以最后一步的打磨,使得原料的研磨會更加充分,底板1上設有打磨槽,半球碾3與打磨槽的內壁相抵,打磨板4的側面與打磨槽的內壁為固定連接,底板1的下方設有與打磨槽連通的出料口,出料口上螺紋連接有回收盒10。
本發(fā)明中,使用者使用該裝置時,可以將陶瓷原料放置于放置體5內,繼而隨之驅動裝置8的運轉,進而使得原料進行第一重打磨,隨之原料進入打磨板4上,進而經過過濾網13的篩選,進而在打磨板4與半球碾3之間進行第二重打磨,最后在半球碾3和打磨槽內壁之間進行第三重打磨,使得陶瓷原料可以被打磨的更加徹底。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fā)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及其發(fā)明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