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具有運動控制裝置的座椅裝置的制作方法
背景技術(shù):
本發(fā)明涉及具有運動控制裝置的座椅裝置,更具體地講,涉及具有機械上不復雜的運動控制件,但是有效并且實用的座椅裝置。
現(xiàn)代的椅子通常具有靠背和座椅,它們能在坐在椅子上的人斜倚時運動。更復雜的椅子包括運動控制機構(gòu),以便提供滑動和旋轉(zhuǎn)運動,它是相對坐著的使用者以特定方式運動的,以便提供最佳的舒適和可調(diào)整的椅子運動。不過,這些機構(gòu)傾向于因為剛性樞軸端滑動件而復雜化,這些部件有可能導致復雜的控制機構(gòu),該機構(gòu)具有很多部件,并且難于組裝。這樣使得這種椅子價格昂貴。另外,所述機構(gòu)占據(jù)空間,并且使得它的結(jié)構(gòu)尺寸龐大,對于需要薄的外形結(jié)構(gòu)或者需要在座椅下面具有不受妨礙的清潔區(qū)的椅子來說,上述機構(gòu)是無法接受的。另外,上述機構(gòu)的設計是一項復雜的任務,需要大量時間理解并且實施,以便滿足功能要求和物理關(guān)系。
因此,需要具有上述優(yōu)點并且解決了上述問題的具有運動控制機構(gòu)的座椅裝置,包括具有相對小的、緊湊的機構(gòu),該機構(gòu)是柔性的并且適應不同的環(huán)境,并且能夠提供舒適的運動。另外,需要這樣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它便于整合到椅子設計中,而無需大量的設計時間,原形研究和測試。
發(fā)明概述本發(fā)明包括一種具有底座的座椅裝置,它包括適合安裝在底座上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并且還具有中央?yún)^(qū)和多個柔性支撐件。所述柔性支撐件在大體上的前后方向上是柔性的,不過,在大體上的垂直方向上是剛性的,并且,所述柔性支撐件還具有大體上從所述中央?yún)^(qū)向外突出的端部。將座椅支撐在所述柔性支撐件中的至少一個的端部上,并且將靠背可樞轉(zhuǎn)地連接在所述座椅的第一樞軸連接件,并且可樞轉(zhuǎn)地連接在所述至少另一個柔性支撐件的端部,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沿所述大體上的前后方向彎曲,以便提供所述靠背和座椅的同步運動。
本發(fā)明還包括用于具有座椅和靠背的座椅裝置的運動控制裝置,其中,所述運動控制裝置包括底座和安裝在該底座上的至少一個柔性支撐件。所述柔性支撐件在大體上的前后方向上是柔性的,不過,在大體上的垂直方向上是剛性的,并且,所述柔性支撐件還具有大體上從所述底座向外突出的端部。所述柔性支撐件的端部適合可操作地支撐座椅和/或靠背,以便當所述柔性支撐件沿所述大體上的前后方向彎曲時,它們提供了所述靠背和/或座椅的運動。
一方面,所述柔性支撐件彎曲,以便提供座椅和靠背的預定運動軌跡。通過使所述柔性支撐件傾斜,可以獲得所述座椅和靠背的各種運動,包括所述座椅和靠背的同步運動。
另一方面,所述柔性支撐件包括可以沿前后方向彈性彎曲的梁,這些梁更像是旋轉(zhuǎn)彎曲到大體上垂直于其上面的負荷的方向的板簧。
另一方面,所述柔性支撐件構(gòu)成了斜倚時儲存能量的有功部分(energy component)。
另一方面,提供了可調(diào)整的阻擋件,用于限制斜倚時的最大角度,和/或用于改變所述柔性支撐件的臂的有效長度,以便在斜倚時提供不同的運動軌跡和能量。
本發(fā)明的一個目的是提供用于可活動地支撐座椅和/或靠背的簡單機構(gòu),并且,它是耐用的和低成本的,并且它是便于設計和組裝的。
另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簡單機構(gòu),它是可以調(diào)整的,以便改變座椅和靠背的運動軌跡。
通過結(jié)合附圖閱讀下面的說明書和權(quán)利要求書,本領(lǐng)域普通技術(shù)大員可以理解本發(fā)明的上述以及其他特征,目的和優(yōu)點。
附圖的簡要說明
圖1是體現(xiàn)本發(fā)明的椅子的正面透視圖;
圖2是圖1的正面透視圖,去掉了座椅、靠背、和底座/支腿,以便更好地顯示下面的部件;圖3-5是圖1的正視圖、俯視圖和側(cè)視圖;圖5A是與圖5類似的后樞軸區(qū)的改進形式的不連續(xù)的側(cè)視圖,不過它具有一體化的靠背阻擋件;圖6是類似于圖5的側(cè)視圖,不過示出的是處在斜倚狀態(tài)的椅子;圖7是圖5所示運動控制機構(gòu)的示意性側(cè)視圖;圖8是圖5的分解側(cè)視圖;圖9是圖5所示位于座椅下面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的所述柔性支撐件的正視圖;圖10是圖9的俯視圖,實線表示圖9所示柔性支撐件處在靜止狀態(tài),而虛線表示彎曲;圖10A-10B是圖5所示柔性支撐件的外端部的放大的剖視圖和端視圖,表示所述外端與固定的底座支架的連接;圖10C-10D是類似于圖10A-10B的放大的剖視圖和端視圖,不過,示出的是另一種實施方案;圖11是另一種運動控制機構(gòu)的俯視圖,其中,所述支撐件模塊是箱形外殼,并且所示出的柔性支撐件具有彈性可彎曲的中央部分;圖12是另一種運動控制機構(gòu)的俯視圖,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是剛性的,并且旋轉(zhuǎn)到所述支撐模塊的內(nèi)端,所述柔性支撐件通過彈力偏壓向靜止位置;圖13是類似于圖10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的俯視圖,并且包括可調(diào)整的裝置,用于改變所述柔性支撐件的柔性部分的有效長度;圖14是采用本發(fā)明的改進的椅子的側(cè)視圖,這種改進的椅子包括一對柔性支撐件,和形成靠背和座椅的一體化桶狀物,它在斜倚時,圍繞靠近坐著的使用者的重心分布的軸線旋轉(zhuǎn);圖14A是類似于圖5的另一種改進的椅子的俯視圖,不過,具有同步的座椅和靠背運動,其中,所述座椅在靠背斜倚時向前運動;圖15是體現(xiàn)本發(fā)明的另一種改進的椅子的透視圖,所述椅子包括固定的、直立的側(cè)板,兩個柔性支撐件,其端部由所述側(cè)板支撐,以及安裝在所述柔性支撐件中央的座椅/靠背桶狀物,以便做斜倚運動;圖16-17是類似于圖2的改進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的俯視圖,不過,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是與所述中央支撐件模塊和所述座椅支架作為一體而整體模制的,圖16表示處在無應力條件下的模制件,而圖17表示處在有應力的條件下的模制件,所述座椅支架部分相對所述中央支撐件向后運動,如在斜倚期間發(fā)生的情況;圖18是改進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的分解透視圖,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是與空心的中央支撐件整體模制的,并且,其中,將鑄造的金屬件安裝在所述中央支撐件的底部,以便接合底座氣動支柱;和圖19和20是圖18所示模制件的俯視圖和側(cè)視圖。
優(yōu)選實施方案的詳細說明座椅裝置或椅子30(圖1)包括底座31,并且包括運動控制機構(gòu)(在本文中有時候會被縮寫,并且被稱作″運動控制裝置″),它包括安裝在底座31上的多個柔性支撐件32,用于將座椅34和靠背35可活動地支撐在底座31上,以便在斜倚期間做同步運動。所述柔性支撐件32在大體上的垂直方向37上是剛性的,不過,在大體上的前后方向36上是柔性的,并且,所述柔性支撐件32還具有大體上從中央支撐件44向外突出的端部33(圖2),其位于相對所述運動控制裝置的中央?yún)^(qū)。在工作期間,端部33相對中央支撐件44運動。座椅34和靠背35被可操作地支撐,并且結(jié)合在所述柔性支撐件32的端部33,以便當所述柔性支撐件32大體上沿前后方向36彎曲時,它們提供了所述座椅34和/或靠背35的同步運動,正如下文所披露的。所示出的柔性支撐件32包括構(gòu)成″柔性梁″的板簧狀部件。所示出的柔性支撐件具有垂直尺寸,用于支撐較大的重量,還具有較薄的厚度尺寸,使得它們的端部沿前后方向可以撓曲并彎曲,并且在它們彎曲期間吸收能量。另外,所述柔性支撐件32是相對垂直方向略微傾斜的,以便提供座椅34和靠背35的預定的運動軌跡,正如下面所討論的。應當指出的是,本文所使用的術(shù)語“柔性的”表示所述支撐件32可以運動,如可以通過樞軸轉(zhuǎn)動(參見圖12)或通過彈性彎曲(參見圖10)運動。
底座31(圖1)包括輪軸40和徑向延伸的回旋腳輪腿41。中央管42從輪軸40上垂直延伸,并且將可垂直延伸的氣動彈簧43(圖8)安裝在管42上,以便提供氣動支持的椅子高度調(diào)整。所示出的底座31包括底板或中央支撐件44,在它上面具有多個安裝位置和安裝部分45-47。還可采用其他類型的底座,如梁,支柱和連接板(活動的或不可活動的)。
所示出的支撐件44包括三個安裝區(qū)45-47。中央支撐件44的底部靠近中央安裝區(qū)46(圖8),它包括錐形的底部凹槽,用于與氣動彈簧43的頂部匹配性地接合。所述安裝區(qū)45-47各自包括傾斜的表面或槽45′-47′,用于接納所述支撐件32。所示出的前面兩個傾斜的表面45′和46′(圖5)是面向前的,并且相對垂直方向向后傾斜大約40-50度。更優(yōu)選的是,前傾斜表面45′以大約46度的角度傾斜,而中央傾斜表面46′以大約42度的角度傾斜。傾斜表面45′和46′是接近于平行的,不過,中央傾斜表面46′具有更小一些的角度,以便在斜倚期間,所述中間柔性支撐件32的端部33向上運動的速度,比前柔性支撐件32的端部33的運動速度慢。
這導致了座椅34在斜倚時沿預定的優(yōu)先軌跡48平移,和有角度地運動,正如下文所討論的。傾斜表面47′是面向后的,并且,其頂端向前,以便它與前傾斜表面45′和46′呈相反的角度,使表面47′與垂直方向呈大約15-25度(其中優(yōu)選20度的角度)。應當指出的是,通過使用可更換的楔形墊片,如墊片145(圖5-7)可以改變支撐件32的角度。不過,優(yōu)選將所述樞軸位置(即軸承52)保持在相同的位置上,以便所述座椅和靠背的軌跡,在斜倚時不會不可接受地改變到偏離預期的設計,并且,使得支撐件32不會以顯著不同的方式運動和彎曲。
所示出的柔性支撐件32(圖9)(又被稱作″柔性梁″)是平面的板簧狀部件。本文所使用的術(shù)語“柔性的”被定義為任何前后運動,包括彎曲或樞軸轉(zhuǎn)動,而本文所使用的術(shù)語“彈性的”表示彎曲,在彎曲時伴隨著能量吸收。每一個支撐件32包括通過緊固件50連接在傾斜表面45′-47′上的放大的中央部分49,并且還包括彈性的柔性臂51,它在高度方向上朝向端部33逐漸變細,并且它被支撐在軸承52上。軸承52(圖9)可操作地接納臂51的外端,以便所述外端都能夠線性滑動,并且還可以在臂51彎曲和運動時轉(zhuǎn)動。應當理解的是,可以采用各種連接結(jié)構(gòu),以便將臂51的端部連接在座椅34或靠背35的支架上。例如,軸承結(jié)構(gòu)100(圖10A)包括聚合物固定支承軸承101,它被安裝在所示出的座椅支架103上的孔102中。軸承101包括垂直延伸的槽104,具有錐形的前后端105和106,它的形狀能容納臂51的端部107。端部105和106構(gòu)成了“沙漏”形槽狀結(jié)構(gòu),它使得臂51的端部107可以前后擺動,并且在支撐件32彎曲時可伸縮地滑動。這有助于在所述柔性支撐件32的臂51彎曲時,將應力分配在端部106上,并且消除可能破壞或磨損所述臂51的“點”應力。另外,前端105和后端106的配合/對接形狀與臂51的端部107接合,以便起著阻擋件的作用,并且限制斜倚運動。
可以理解的是,可以增加限制所述斜倚運動的其他步驟。在圖5A中所示出的改進的結(jié)構(gòu)包括位于座椅支架53A上的弧形槽53A′,該槽部分環(huán)繞后樞軸66A延伸。支腿65D端部上的銷55D′沿槽53A′滑動,并且接合槽53A′的端部,以便在直立位置和斜倚位置時阻止靠背35。能夠以其他方式提供靠背阻擋機構(gòu)。例如,可以將固定的徑向延伸的突起連接在后樞軸66的樞軸銷上,在達到最大斜倚位置時,所述突起接合座椅支架的底部??梢詫υ摽勘匙钃鯔C構(gòu)進行改進,以便能夠調(diào)整,包括將可旋轉(zhuǎn)的步進輪用在后樞軸66的銷上,而取代所述銷上的固定突起,通過所述輪上的臺階,選擇性地接合座椅支架上的唇邊,以便設定不同的最大斜倚位置。
改進的軸承結(jié)構(gòu)110(圖10C-10D)包括所述柔性支撐件32的改進的端部111。改進的端部111包括扁平部分112,在它上面具有縱向槽113(圖10D)。螺紋緊固件114(圖10C)延伸穿過套管115,向上通過槽113,并且墊片116通過螺紋接合在座椅支架的側(cè)部118上的孔117中。帶螺紋的緊固件114包括軸119,當所述柔性支撐件在斜倚期間彎曲時,它可以在槽113中前后滑動。軸119接合槽113的端部,以便將座椅(或靠背)限制在直立和斜倚狀態(tài)下。
還應當理解的是,軸承52可以是圓柱形或球形形狀的,且連接在支撐件32的端部,并可操作地定位在座椅支架上的孔中,以便同步轉(zhuǎn)動和伸縮運動。
所示出的臂51(圖9-10)具有靠近中央部分49的較大的垂直尺寸,和靠近它們的端部的較小的垂直尺寸,不過,應當理解的是,所述臂可以具有多種形狀。所示出的柔性支撐件32具有一致的厚度,不過,還應當理解的是,所述厚度可以沿它們的長度方向改變,以便在斜倚時提供特定的力與彎曲曲線。所示出的柔性支撐件32是用彈簧鋼制成的,不過,它們可以用強化(或非強化)聚合材料、復合材料以及其他材料制成。因此,柔性支撐件32可以用扁平的薄鋼板(sheetstock)單獨生產(chǎn)(或模制或分別制成更復雜的形狀)或模制成具有中央支撐件44的單一結(jié)構(gòu)。還應當指出的是,柔性支撐件32是剛性的,然而,在優(yōu)選實施方案中,在沿前后方向彎曲時是彈性的,并且能儲存能量。當在支撐件32上施加預張力,以便協(xié)助將椅子保持在上升位置,支撐件32優(yōu)選用不會蠕變的材料制成,如彈簧鋼。
由于表面45′-47′的角度,并且由于靠背支架60和座椅支架53與支撐件32的相互作用,座椅34在斜倚期間實際上是抬升的。(比較處在直立狀態(tài)的圖5和表示斜倚狀態(tài)的圖6)。這種座椅抬升動作,有助于在體重較大的個體斜倚時提供需要的額外能量。換句話說,在斜倚期間保存的能量(即由于座椅被抬升)提供了某些能量,以便協(xié)助坐著的人在從斜倚狀態(tài)向直立狀態(tài)運動時的動作。應當理解的是,由于靠背支架60經(jīng)歷了最大的負荷變化,最后面的柔性支撐件32能承受最大的彎曲(或換句話說,在斜倚時保存最多的能量),而最前面的柔性支撐件32在所述前后方向上不必具有同樣的阻力強度。
所示出的座椅34(圖8)包括具有側(cè)部的座椅載體或支架53,它具有正面和背面圓柱形凹槽54,用于接納所述前和中間柔性支撐件32的軸承52。所示出的支架53是U-形的,并且包括形成了座椅區(qū)周邊的側(cè)部53′。座椅組件55連接在支架53的頂部,并且包括大體上為平面的、在其小的支架的兩側(cè)之間延伸的緩沖型半彈性支撐件56。應當理解的是,這種支撐件可以用織物取代,或用輪廓更明顯的墊子取代(無論它是厚的或薄的)。還可將更厚或更薄的墊子放置在支架53上。還可以理解的是,還可以其他傳統(tǒng)的和非傳統(tǒng)的座椅用于本發(fā)明中。
靠背35(圖8)包括具有側(cè)部的靠背載體或支架60,它具有前和后圓柱形凹槽61,用于接納后柔性支撐件32的軸承52。所示出的支架60具有顛倒的U-形形狀,它形成了靠背的周邊。大體上彈性的緩沖式支撐板64在支架60的兩側(cè)之間延伸,可以理解的是,緩沖式板狀支撐件64可以用織物替代或用緩沖式或有輪廓的板替代。還可以將緩沖墊放置在支架60上。還可以理解的是,可將其他傳統(tǒng)的和非傳統(tǒng)的靠背用于本發(fā)明中。
靠背支架60包括可樞軸轉(zhuǎn)動地連接在座椅支架53的靠背樞軸66尾端的下支腿65。將向前和向后的靠背阻擋件(未示出)用在靠背樞軸66上,以便控制靠背斜倚的程度,在辦公椅產(chǎn)品中,靠背斜倚運動的角度優(yōu)選大約22度。其他類型的座椅裝置可以具有不同的靠背斜倚的優(yōu)選范圍。應當理解的是,在將所述柔性支撐件32組裝到椅子上時,可以為所述柔性支撐件32提供預定張力,以便靠背35為坐著的使用者提供最初的支撐力標準。在靠背35能夠斜倚之前,必須克服該初始標準。該預張力只能由所述柔性支撐件32的強度產(chǎn)生,和/或由用于補充柔性支撐件32強度的獨立的彈簧產(chǎn)生,以便提供靠背斜倚之前的初始標準。例如,可以將扭轉(zhuǎn)彈簧可操作地連接在樞軸66上,以便在靠背35上提供支持直立狀態(tài)的偏壓力。另外,可以將盤簧可操作地連接在所述座椅和中央支撐件44之間。另外,可以將多種不同的結(jié)構(gòu)用于控制所述直立和斜倚狀態(tài)的位置,正如本領(lǐng)域技術(shù)人員可以理解的。在所示出的結(jié)構(gòu)中,后支撐件32是用鋼鐵制成的,并且能攜帶大的預張力,而前面兩個支撐件32攜帶較小的預張力,因此,可以用聚合材料制成(如果施加預張力的話,它會隨時間而蠕變)。
扶手組件71(圖8)包括連接在座椅支架53的側(cè)部上的直立支撐件72,并且還包括扶手體73,它包括L-形結(jié)構(gòu)支撐件74和緩沖墊75。應當理解的是,在本發(fā)明中可以采用多種不同的扶手。
在圖9-10中,通過螺釘50將所述柔性支撐件32的中部固定在中央支撐件44的模塊之一的配合傾斜表面上。在圖11中,將中央支撐件改進成箱形結(jié)構(gòu)44′或凹形結(jié)構(gòu),在臂51彎曲時,它允許柔性支撐件32的中央部分77彈性地彎曲和撓曲。如圖所示,由于所述柔性支撐件32的中央?yún)^(qū)77的彎曲,導致了臂51的有效長度“變長”。應當指出的是,臂51本身可以強到足以保持直立(參見圖11)或它本身能夠彈性彎曲(參見圖10)。在使用板簧狀支撐件32時,垂直尺寸相對它的寬度尺寸(即厚度)而言足夠大,以便垂直梁的硬度至少為它的橫向彎曲硬度的大約50倍。這種50∶1的硬度比例的理由是,使得支撐件32能夠承受較大的重量,同時又能夠以較小的力前后運動。隨著該比例的下降,對所述座椅和靠背運動的控制較小,并且具有較費力的前后運動,它導致了座椅使用者的較差的控制感覺。
圖12表示采用改進的柔性支撐件32′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臂部分51較堅硬,并且不是彈性的,不過,臂51在樞軸位置80處可樞轉(zhuǎn)地安裝在中央支撐箱78的側(cè)面,以便它們是柔性的。另外,可以將扭轉(zhuǎn)彈簧81連接在樞軸位置80上,以便將臂51偏壓向它們的直立狀態(tài)(實線表示直立位置,而虛線表示完全斜倚的位置)。
圖13表示連接在圖11的運動控制裝置上的取代樞軸66的可調(diào)節(jié)的靠背剛性機構(gòu)85。在靠背剛性機構(gòu)85上,將可旋轉(zhuǎn)的齒輪86連接在箱78內(nèi),并且與處在方便位置上的杠桿或手柄連接,以便由坐著的使用者操作。將一對滑動件88和89安裝在箱78內(nèi),使它們的外端部90向外延伸、與臂51滑動接合?;瑒蛹?8和89包括具有支架的內(nèi)端部,它可操作地與齒輪86接合。在齒輪86旋轉(zhuǎn)時,沿方向X向外驅(qū)動所述外側(cè)端部90。這導致了臂51的較短的有效長度。在斜倚時,它反過來又顯著提高了硬度。由于臂51的縮短的長度必須以更大的程度彎曲,以便達到完全斜倚的狀態(tài)。這種提高了的硬度在斜倚期間能夠支撐體重更大的使用者。
在下面的對椅子和運動控制裝置部件的說明中,與椅子30的部件類似或相同的部件,用相同的附圖標記表示,不過,分別添加了字母″A″,″B″,″C″,″D″,和″E″。這樣做,是為了減少多余的描述。
示出了與椅子30不一樣的改進的椅子30A(圖14)。不過,椅子30A包括一體的單一的座椅和靠背34A(即″桶狀物″形椅子),并且,還僅僅包括兩個柔性支撐件32A。具體地講,底座管43A支撐著具有兩個安裝模塊45A和46A的底座板44A。中央安裝模塊46A包括錐形的底部凹槽,用于配合性地接合它的氣動彈簧43A的頂部。前傾斜表面45A′向后傾斜大約35-55度,或更優(yōu)選傾斜大約45度。向后傾斜的表面46A′向前傾斜較小的量,如傾斜大約5-15度,更優(yōu)選傾斜大約10度。在斜倚時,這導致了座椅部件34A的后部下降,而座椅部件34A的前部上升,同時,座椅部件34A繞位于大致為坐著的使用者重心處的實際樞軸向前運動。另外,在斜倚期間,靠背部件35A的上部邊緣向下、并且向后樞軸轉(zhuǎn)動(參見圖14中的箭頭)。最終結(jié)果是,座椅和后樞軸繞位于座椅上方的樞軸A1樞軸轉(zhuǎn)動,如位于大體上與坐著的使用者重心相同的位置上。顯然,所述旋轉(zhuǎn)軸是能方便地,并且可預測地改變的。例如,軸A1位于從表面45A′和46A′延伸的直線的交叉點上。如果背面46A′改變成垂直取向,所述旋轉(zhuǎn)軸在斜倚時變成A2。如果表面46A′改變成向后大約5度的取向,旋轉(zhuǎn)軸在斜倚時變成軸A3。類似地,如果背面46A′的角度不變,而是將表面45A′的傾斜方向改變成垂直,旋轉(zhuǎn)軸在斜倚時變成A4。應當理解的是,靠背或座椅的旋轉(zhuǎn)軸線可以通過這種方法控制(比較圖14與圖5和6)。椅子30D(圖14A)示出了這種概念。椅子30D具有在靠背斜倚時向前運動的座椅,它與在美國專利5,975,634(1999年11月2日授權(quán)給Knoblock等,發(fā)明名稱為“包括新型靠背結(jié)構(gòu)的椅子”)中披露的同步傾斜的椅子的運動類似,在斜倚期間,座椅的前部向前和向上運動,并且,在斜倚期間,座椅的后部向前和向下運動。為了獲得這種結(jié)果,前柔性支撐件32以大約4度的角度安裝,而中間柔性支撐件32以大約+20度的角度安裝,而后柔性支撐件32以大約一20度的角度安裝。另外,靠背支架腿65D在樞軸66D樞軸連接在中間支撐件32D的端部時,座椅支架53D在樞軸53D′樞軸連接在靠背支架腿65D上。在彎曲時,樞軸66D向前和向上運動,而后樞軸66D′向前和向下運動。結(jié)果,在斜倚時靠背60D繞軸線D1旋轉(zhuǎn),而座椅34D繞軸線D2向前旋轉(zhuǎn)。
應當理解的是,還可以將椅子構(gòu)造成僅包括位于座椅后面的一個柔性支撐件。在這種情況下,座椅的前部是通過滑動軸承結(jié)構(gòu)支撐的,如座椅上的線性軸承,它在底座板上的軌道上滑動。應當指出的是,根據(jù)需要所述軌道可以是直線,曲線或弧線。另外,可以將偏壓彈簧可操作地連接在所述軸承和/或座椅上,以便協(xié)助將座椅(和靠背)偏壓到直立狀態(tài)。
顯然,所述柔性支撐件32可以是“顛倒的”,通過固定件支撐它們的端部,并且在斜倚時,它們的中央支撐件44是活動的。椅子30B(圖15)示出了一種這樣的結(jié)構(gòu)。應當理解的是,椅子30B可潛在地用于露天大型運動場或禮堂或公共交通工具的座椅結(jié)構(gòu)上。椅子30B包括一對如通過連桿151穩(wěn)定地連接在一起的、分開的固定側(cè)板150。所述柔性支撐件32B是這樣安裝的使它們的臂51B的外端與板150上的孔152滑動地/伸縮地接合。將中央支撐件44B連接在所述柔性支撐件32B的中央部分。將座椅34B和靠背35B固定連接在中央支撐件44B上。顯然,靠背35B可以包括靠背支架或支撐板,它具有一定的柔性和適應性,以增強舒適性。另外,座椅34B可以具有類似的柔性。座椅34B的側(cè)緣沿側(cè)板150之間的、并且靠近側(cè)板150的軌道運動。這有助于在斜倚時保持座椅“正直”并且穩(wěn)定。
在另一種變化形式中,提供了單獨的控制結(jié)構(gòu)160(圖16-17),其中,將所述柔性支撐件32C整體模制在座椅支架161和中央支撐件44C上。如圖所示,所述柔性支撐件32C具有臂51C,從上面看它具有S-形形狀。在斜倚時,當中央支撐件44C向后運動時,臂51C撓曲并且彈性彎曲,暫時地向外輕微壓迫座椅支架161的側(cè)部162。因此,所述柔性支撐件32C的撓曲,以及側(cè)部162的撓曲,提供了有助于坐著的使用者從斜倚狀態(tài)移動到直立狀態(tài)的儲存能量。另外,由于所示出的組件是整體模制的,降低了生產(chǎn)成本,并且就所示出的部件而言,實際上消除了組裝成本。顯然,中央支撐件44C包括傾斜的后安裝表面47C′,在這里安裝了鋼的板簧狀部件,以便提供可以預張緊的鋼的支撐件,而不用擔心蠕變。
圖18-20表示運動控制機構(gòu),其中,前面兩個柔性支撐件32E是用塑料整體模制的,形成從空心箱形外殼170兩側(cè)延伸的臂,并且,其中,中央支撐件44E包括通過螺釘172連接在空心外殼170的底部凹槽中的鑄造的金屬件171。后支撐件32E是用彈簧鋼制成的,并且通過螺釘連接在由外殼170的端部形成的后傾斜的安裝表面47E′上。外殼170(圖19)包括側(cè)壁173,用于接納螺釘172的、位于所述側(cè)壁上的突起174,用于加固的橫肋175,以及鎖定接片176。鑄造的金屬件171包括板177,它的形狀適合與側(cè)壁173接合,并且覆蓋外殼170的底部。倒置的杯形結(jié)構(gòu)178形成了用于接納底座31E上的氣動的高度調(diào)整的支柱180的上部錐形部分179的錐形凹窩。肋181和182以及端板183能穩(wěn)定底座板177上的結(jié)構(gòu)178,并且進一步連接在突起174和鎖定接片176之間,以便形成鑄造的金屬件171與外殼170的可靠的嵌入式組件。顯然,臂51E是傾斜的,并且端部抬升超過外殼170,以便即使所示出的臂51E大體上是平板狀,在從上面俯視以及從側(cè)視圖中觀看時,具有圖19-20的外觀。
在以上說明中,本領(lǐng)域技術(shù)人員容易理解的是,在不超出本文所披露的構(gòu)思的前提下,可以對本發(fā)明進行改進。這些改進被視為包括在以下權(quán)利要求書的范圍內(nèi),除非這些權(quán)利要求書通過它們的語言專門表明了其他含義。
權(quán)利要求
1.一種具有底座的座椅裝置,包括適合安裝在所述底座上,并且具有中央?yún)^(qū)和多個柔性支撐件的運動控制裝置,所述柔性支撐件在大體上的前后方向上是柔性的,在大體上的垂直方向上是剛性的,所述柔性支撐件還具有大體上從所述中央?yún)^(qū)向外突出的端部;支撐在至少一個所述柔性支撐件的所述端部上的座椅;可樞轉(zhuǎn)地連接在所述座椅的第一樞軸連接裝置上、并且可樞轉(zhuǎn)地連接在至少一個其他的所述柔性支撐件的靠背;和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沿所述大體上的前后方向彎曲,以便提供所述靠背和座椅的同步運動。
2.如權(quán)利要求1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具有彈性部分和剛性部分。
3.如權(quán)利要求1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具有中央部和端部。
4.如權(quán)利要求3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端部是柔性的和可移動的,而所述中央部是剛性的。
5.如權(quán)利要求3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端部是剛性的而所述中央部是彈性的。
6.如權(quán)利要求1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中的至少一個是彈性的。
7.如權(quán)利要求1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是以彼此隔開的關(guān)系安裝的,并且大體上與所述座椅橫向設置,所述柔性支撐件中的至少一個相對垂直方向形成可選擇的角度,所述柔性支撐件具有足夠的剛性,以便支撐所述座椅,同時沿至少一個方向具有足夠的柔性,以便所述座椅和靠背能夠受控制地運動。
8.如權(quán)利要求1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是分離件。
9.如權(quán)利要求1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和中央?yún)^(qū)是作為一體化結(jié)構(gòu)整體模制的。
10.如權(quán)利要求1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同步運動包括在所述靠背斜倚時所述座椅的向前運動。
11.如權(quán)利要求1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同步運動包括在所述靠背斜倚時所述座椅的向前和向上運動。
12.如權(quán)利要求1的座椅裝置,包括與所述柔性支撐件分離的有功部分,它提供了支撐所述靠背和座椅的同步運動的至少一部分力。
13.如權(quán)利要求1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中的至少一個是彈性的,并且包括有功部分。
14.如權(quán)利要求13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有功部分適合在所述靠背斜倚時彈性彎曲到負荷更大的狀態(tài),以便儲存能量,在所述靠背旋轉(zhuǎn),從所述斜倚狀態(tài)返回時釋放該能量。
15.如權(quán)利要求1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座椅通過樞軸套管樞軸連接在所述述柔性支撐件的至少一個上。
16.如權(quán)利要求1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座椅通過滑動件滑動連接在所述底座和柔性支撐件之一上。
17.如權(quán)利要求1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中的至少一個包括有功部分,它具有沿垂直方向的第一硬度特性,和沿前后水平方向的第二硬度特性,第一硬度特性與第二硬度特性的比例至少為50∶1。
18.如權(quán)利要求17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硬度特性是彎曲剛度系數(shù)。
19.如權(quán)利要求1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中的至少一個是板簧。
20.如權(quán)利要求1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中的至少一個相對垂直方向以選定角度安裝。
21.如權(quán)利要求20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之一與另一個所述柔性支撐件形成銳角。
22.如權(quán)利要求1的座椅裝置,其中,每一個所述柔性支撐件具有朝向大體上向前的傾斜方向的正面。
23.如權(quán)利要求22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正面大體上是平面。
24.如權(quán)利要求22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正面彼此之間以及與垂直方向之間以選定角度定位。
25.如權(quán)利要求1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沿前后方向的截面小于所述柔性支撐件的垂直高度。
26.如權(quán)利要求1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座椅裝置是辦公椅。
27.一種具有底座的座椅裝置,包括座椅部件;靠背部件;和具有至少一個柔性支撐件的運動控制裝置,并且適合連接在所述底座上,并且與所述座椅和靠背部件中的至少一個連接,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的端部在大體上的前后方向上是柔性的,而在垂直方向上大體上是剛性的,以便所述至少一個部件可操作地支持所述前后運動。
28.如權(quán)利要求27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座椅部件可樞轉(zhuǎn)地連接在所述靠背部件上。
29.如權(quán)利要求27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柔性支撐年提供了所述靠背部件和座椅部件的同步運動。
30.如權(quán)利要求29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同步運動包括在所述靠背部件斜倚時所述座椅部件的向前運動。
31.如權(quán)利要求29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同步運動包括在所述靠背部件斜倚時所述座椅部件向前和向上的運動。
32.如權(quán)利要求27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柔性支撐件包括一對柔性支撐件,它們以彼此隔開的關(guān)系安裝在所述運動控制裝置上,并且大體上與所述座椅部件橫向設置,所述柔性支撐件具有足夠的剛性以便支撐所述靠背部件,同時沿至少一個方向具有足夠的柔性,以便所述靠背部件能夠受控制地運動。
33.如權(quán)利要求27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柔性支撐件包括一對柔性支撐件,它們連接在所述底座上,彼此之間以及與垂直方向之間形成選定角度,以便使所述一個部件能夠受控制地運動。
34.如權(quán)利要求27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靠背部件可樞轉(zhuǎn)地連接在所述至少一個柔性支撐件。
35.如權(quán)利要求27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中的至少一個是彈性的,并且包括有功部分。
36.如權(quán)利要求27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包括多個分開的部件。
37.如權(quán)利要求27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和中央?yún)^(qū)是作為一體化結(jié)構(gòu)整體模制的。
38.如權(quán)利要求27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座椅部件通過樞軸套管樞軸連接在所述柔性支撐件中的至少一個上。
39.如權(quán)利要求27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有功部分相對所述底座選擇性地定位,以便適合在所述靠背部件斜倚時彎曲到負荷更大的狀態(tài),以便儲存能量,在所述靠背部件旋轉(zhuǎn),從所述斜倚狀態(tài)恢復正常時釋放出所述能量。
40.如權(quán)利要求27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柔性支撐件包括彈性部分和剛性部分。
41.如權(quán)利要求27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柔性支撐件包括中央部和端部。
42.如權(quán)利要求41的座椅裝置,其中,柔性支撐件包括支撐所述座椅部件的端部。
43.如權(quán)利要求41的座椅裝置,其中,柔性支撐件包括端部,它們是彈性的,而所述中央部是剛性的。
44.如權(quán)利要求41的座椅裝置,其中,柔性支撐件包括端部,它們是剛性的,并且,其中,所述中央部是彈性的。
45.如權(quán)利要求27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沿前后方向的截面小于所述柔性支撐件的垂直高度。
46.如權(quán)利要求27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座椅裝置是辦公椅。
47.一種用于座椅裝置的具有至少一個活動件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包括中央支撐件;和多個柔性支撐件,它們以彼此隔開的關(guān)系安裝在所述中央支撐上,并且大體上與所述中央支撐件橫向設置,所述柔性支撐件中的至少一個相對所述中央支撐件并且相對垂直方向以選定角度定位,所述柔性支撐件具有被設計成支撐所述座椅裝置的至少一個部件的端部,并且,所述柔性支撐件具有足夠的剛性,以便支撐所述座椅裝置的至少一個部件,同時沿至少一個方向又具有足夠的柔性,以便所述座椅裝置的至少一個部件能夠受控制地運動。
48.如權(quán)利要求47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其中,與所述柔性支撐件分離的有功部分提供了支撐所述一個部件運動的力的至少一部分。
49.如權(quán)利要求47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包括位于所述中央支撐件上的安裝架,它是可調(diào)整的,以便改變所述選定角度。
50.如權(quán)利要求47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中的至少一個相對其他柔性支撐件中的至少一個以選定角度定位。
51.如權(quán)利要求47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具有大體上朝向向前的方向的正面。
52.如權(quán)利要求51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其中,所述正面彼此之間以選定角度定位。
53.如權(quán)利要求47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沿前后方向的截面小于所述柔性支撐件的垂直高度。
54.如權(quán)利要求47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在大體上的前后方向上是柔性的,而在大體上的垂直方向上是剛性的。
55.如權(quán)利要求47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包括柔性部分和剛性部分。
56.如權(quán)利要求47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是分離的部件。
57.如權(quán)利要求47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還包括與中央支撐件和所述端部連接的中央?yún)^(qū)。
58.如權(quán)利要求57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和中央?yún)^(qū)是作為一體化結(jié)構(gòu)整體模制的。
59.如權(quán)利要求57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其中,所述端部是彈性的而所述中央部是剛性的。
60.如權(quán)利要求57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其中,所述端部是剛性的而所述中央部是彈性的。
61.如權(quán)利要求47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被設計成在第一和第二個位置上支撐所述座椅裝置的至少一個部件,所述柔性支撐件是彈性的,并且適合在所述至少一個部件從所述第一個位置移動到所述第二個位置時彎曲到負荷更大的狀態(tài),以便儲存能量,在所述座椅裝置的至少一個部件返回到它的第一個位置時釋放出該能量。
62.如權(quán)利要求61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其中,與所述柔性支撐件分離的有功部分提供了一部分能量,以將所述座椅裝置的至少一個部件返回到所述第一個位置。
63.如權(quán)利要求47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其中,至少一個所述柔性支撐件被樞軸連接在所述中央支撐件上。
64.如權(quán)利要求47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其中,所述運動控制機構(gòu)適合用在辦公椅上。
65.一種具有底座的座椅裝置,包括具有多個柔性支撐件的控制機構(gòu);可樞轉(zhuǎn)地連接在所述控制機構(gòu)上的座椅;可樞轉(zhuǎn)地連接在所述控制機構(gòu)和所述座椅上的靠背;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適合以彼此分開的關(guān)系安裝在所述底座上,并且大體上與所述底座橫向設置,所述柔性支撐件中的至少一個相對垂直方向以及相對所述柔性支撐件中的另一個以選定角度定位,以便所述支撐件的彎曲提供了所述靠背和座椅的同步運動。
66.如權(quán)利要求65的座椅裝置,其中,與所述柔性支撐件分離的有功部分提供了至少一部分力,以支撐所述靠背和座椅的同步運動。
67.如權(quán)利要求65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在大體上的前后方向上是柔性的,而在大體上的垂直方向上是剛性的。
68.如權(quán)利要求65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具有柔性部分和剛性部分。
69.如權(quán)利要求65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具有端部和中央部。
70.如權(quán)利要求69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座椅支撐在所述端部。
71.如權(quán)利要求69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端部是柔性的,而所述中央部是剛性的。
72.如權(quán)利要求69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端部是剛性的而所述中央部是柔性的。
73.如權(quán)利要求65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同步運動包括在所述靠背斜倚時所述座椅的向前運動。
74.如權(quán)利要求65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同步運動包括在所述靠背斜倚時所述座椅的向前和向上運動。
75.如權(quán)利要求65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是彈性的,并且構(gòu)成了所述控制機構(gòu)的有功部分。
76.如權(quán)利要求65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是分離的部件。
77.如權(quán)利要求65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和中央部是作為一體化結(jié)構(gòu)整體模制的。
78.如權(quán)利要求65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座椅通過樞軸套管由至少一個所述柔性支撐裝置可樞轉(zhuǎn)地支撐。
79.如權(quán)利要求78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有功部分在所述靠背斜倚時適合彎曲到負荷更大的狀態(tài),以便儲存能量,在所述靠背旋轉(zhuǎn),從所述斜倚狀態(tài)恢復正常時釋放出該能量。
80.如權(quán)利要求65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具有大體上朝向向前的方向的正面。
81.如權(quán)利要求80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正面大體上是平的。
82.如權(quán)利要求80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正面彼此之間以選定角度定位。
83.如權(quán)利要求65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沿前后方向的截面小于所述柔性支撐件的垂直高度。
84.如權(quán)利要求65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座椅裝置是辦公椅。
85.一種具有底座的座椅裝置,包括具有多個有功部分的控制機構(gòu);支撐在所述有功部分上的座椅;可樞轉(zhuǎn)地連接在所述座椅和控制機構(gòu)上的靠背,在所述靠背斜倚時,所述有功部分適合彎曲到負荷更大的狀態(tài),以便儲存能量,在所述靠背旋轉(zhuǎn),從所述斜倚狀態(tài)恢復正常時釋放出該能量。
86.如權(quán)利要求85的座椅裝置,其中,與所述柔性支撐件分離的有功部分提供了至少一部分力,以支撐所述靠背和座椅的同步運動。
87.如權(quán)利要求85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有功部分的至少一個在垂直方向上具有第一硬度特性,而在前后水平方向上具有第二硬度特性,所述第一硬度特性與第二硬度特性的比例至少為50∶1。
88.如權(quán)利要求87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硬度特性是彎曲剛度系數(shù)。
89.如權(quán)利要求85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有功部分在大體上的前后方向上是柔性的,而在大體上的垂直方向上是剛性的。
90.如權(quán)利要求85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有功部分提供了所述靠背和座椅的同步運動。
91.如權(quán)利要求85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有功部分具有柔性部分和剛性部分。
92.如權(quán)利要求85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有功部分具有端部和中央部。
93.如權(quán)利要求92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座椅被支撐在所述端部。
94.如權(quán)利要求92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端部是柔性的,而所述中央部是剛性的。
95.如權(quán)利要求92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和中央部是作為一體化結(jié)構(gòu)整體模制的。
96.如權(quán)利要求92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端部是剛性的而所述中央部是柔性的。
97.如權(quán)利要求92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中央部樞軸連接在所述底座上。
98.如權(quán)利要求85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是分離的部件。
99.如權(quán)利要求85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有功部分以彼此隔開的關(guān)系安裝在所述底座上,并且大體上與所述底座橫向設置,所述有功部分中的至少一個具有被設計成支撐所述座椅的端部,所述有功部分具有足夠的剛性,以便支撐所述座椅,同時在至少一個方向上又具有足夠的柔性,以便所述座椅和靠背能夠受控制地運動。
100.如權(quán)利要求85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有功部分中的至少一個相對另一個有功部分的方向以一角度定位,以便所述彎曲提供了所述靠背和座椅的同步運動。
101.如權(quán)利要求100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同步運動包括在所述靠背斜倚時所述座椅的向前運動。
102.如權(quán)利要求100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同步運動包括在所述靠背斜倚時所述座椅的向前和向上運動。
103.如權(quán)利要求85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有功部分具有大體上朝向向前的方向的正面。
104.如權(quán)利要求103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正面大體上是平的。
105.如權(quán)利要求103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正面彼此之間以選定角度定位。
106.如權(quán)利要求85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有功部分在所述前后方向上的截面小于所述有功部分的垂直高度。
107.如權(quán)利要求85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座椅裝置是辦公椅。
108.用于座椅裝置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包括中央支撐件;和安裝在所述中央支撐件上的多個柔性支撐件,所述柔性支撐件在大體上的前后方向上是柔性的,而在大體上的垂直方向上是剛性的,所述有功部分具有被設計成支撐所述座椅裝置的至少一個部件的端部,并且,所述柔性支撐件具有足夠的剛性,以便支撐所述座椅裝置上的負荷,同時,在大體上與所述座椅裝置上的負荷的方向橫向設置的至少一個方向上又具有足夠的柔性,以便所述座椅裝置能夠受控制地運動。
109.如權(quán)利要求108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包括與所述柔性支撐件分離的有功部分,以提供至少一部分力來支持所述靠背和座椅的同步運動。
110.如權(quán)利要求108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具有柔性部分和剛性部分。
111.如權(quán)利要求108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還包括中央?yún)^(qū)。
112.如權(quán)利要求111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其中,所述端部部分是柔性的,而所述中央?yún)^(qū)是剛性的。
113.如權(quán)利要求111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其中,所述端部部分是剛性的而所述中央?yún)^(qū)是柔性的。
114.如權(quán)利要求108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是分離的部件。
115.如權(quán)利要求108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和中央?yún)^(qū)是作為一體化結(jié)構(gòu)整體模制的。
116.如權(quán)利要求108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以彼此隔開的關(guān)系安裝在所述中央支撐件上,并且大體上與所述中央支撐件橫向設置,所述柔性支撐件中的至少一個與所述中央支撐件以選定角度定位。
117.如權(quán)利要求108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中的至少一個與至少一個其他的柔性支撐件和垂直方向形成選定角度。
118.如權(quán)利要求108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是相對所述中央支撐件選擇性的定位,并且被設計成在第一個和第二個位置上支撐所述座椅裝置的至少一個部件,所述柔性支撐件是彈性的,并且在所述至少一個部件從所述第一個位置移動到第二個位置時彎曲到負荷更大的狀態(tài),以便儲存能量,在所述座椅裝置的一個部件返回到所述第一個位置時釋放該能量。
119.如權(quán)利要求108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包括與所述柔性支撐件分離的有功部分,它提供了一部分的能量,以將所述座椅裝置的至少一個返回到第一個位置。
120.如權(quán)利要求108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具有大體上朝向向前的方向的正面。
121.如權(quán)利要求120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其中,所述正面大體上是平的。
122.如權(quán)利要求120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其中,所述正面彼此之間形成選定角度。
123.如權(quán)利要求108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沿前后方向的截面小于所述柔性支撐件的垂直高度。
124.如權(quán)利要求108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其中,所述運動控制機構(gòu)適用于辦公椅上。
125.一種用于座椅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它具有底座和至少一個活動部件,包括安裝在所述底座上的多個有功部分,所述有功部分相對所述底座選擇性地定位,并且被設計成在第一和第二個位置上支撐所述座椅裝置中的至少一個部件,所述有功部分適合在所述至少一個部件從所述第一個位置運動到所述第二個位置時彎曲到負荷更大的狀態(tài),以便儲存能量,在所述座椅裝置的至少一個部件返回到第一個位置時釋放出該能量。
126.如權(quán)利要求127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包括與所述有功部分分離的柔性支撐件,它提供了至少一部分力,以支持所述靠背和座椅的同步運動。
127.如權(quán)利要求125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其中,所述有功部分的至少一個在垂直方向上具有第一硬度特性,而在前后水平方向上具有第二硬度特性,第一硬度特性與第二硬度特性的比例至少為50∶1。
128.如權(quán)利要求127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硬度特性是彎曲剛度系數(shù)。
129.如權(quán)利要求125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其中,所述有功部分在大體上的前后方向上是柔性的,而在大體上的垂直方向上是剛性的。
130.如權(quán)利要求127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其中,所述有功部分具有彈性部分和剛性部分。
131.如權(quán)利要求125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其中,包括底座,并且,其中,所述有功部件是與所述底座分離的部件。
132.如權(quán)利要求125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包括底座,并且,其中,所述有功部分是作為一體化結(jié)構(gòu)與所述底座整體模制的。
133.如權(quán)利要求125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包括具有端部部分和中央部分的柔性支撐件。
134.如權(quán)利要求133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其中,所述端部部分支撐所述座椅裝置的至少一個部件。
135.如權(quán)利要求133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其中,所述端部部分是彈性的而所述中央部分是剛性的。
136.如權(quán)利要求133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其中,所述端部部分是剛性的而所述中央部分是彈性的。
137.如權(quán)利要求125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其中,所述有功部分以彼此隔開的關(guān)系安裝在所述底座上,并且大體上與所述底座橫向設置,所述有功部分中的至少一個具有被設計成支撐所述座椅裝置的至少一個部件的端部部分,并且,所述有功部分具有足夠的剛性,以便支撐所述座椅裝置的至少一個部件,同時在至少一個方向上又具有足夠的柔性,以便所述座椅裝置能夠受控制地運動。
138.如權(quán)利要求125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其中,所述有功部分中的至少一個與至少一個其他有功部分和垂直方向以選定角度定位,以便所述有功部分的彎曲提供了所述座椅裝置的受控制的運動。
139.如權(quán)利要求125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其中,所述有功部分具有大體上朝向向前的方向的正面。
140.如權(quán)利要求139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其中,所述正面大體上是平的。
141.如權(quán)利要求139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其中,所述正面彼此之間以及與垂直方向以選定角度定位。
142.如權(quán)利要求125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其中,所述有功部分沿前后方向的截面小于所述有功部分的垂直高度。
143.如權(quán)利要求125的運動控制機構(gòu),其中,所述運動控制機構(gòu)適用于辦公椅上。
144.一種具有底座的座椅裝置,包括座椅部件;靠背部件;和相對所述底座定位的至少一個柔性支撐件,并且支撐所述靠背和座椅部件中的至少一個,所述柔性支撐件適合在所述至少一個部件從第一個位置運動到第二個位置時彎曲到負荷更大的狀態(tài),以便儲存能量,在所述至少一個部件返回到所述第一個位置時釋放出該能量。
145.如權(quán)利要求144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包括中央?yún)^(qū)和相對的端部部分,所述中央?yún)^(qū)支撐在所述底座上,而所述相對的端部部分支撐所述至少一個部件。
146.如權(quán)利要求145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包括在水平方向上分隔的第一和第二個支撐件。
147.如權(quán)利要求146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支撐件各自包括垂直延長的截面,并且形成了第一和第二垂直方向,所述第一和第二垂直方向是不平行的。
148.如權(quán)利要求144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包括中央部分和相對的端部部分,所述中央部分連接在所述底座和所述至少一個部件中的一個上,并且,所述相對的端部部分連接在所述底座和所述至少一個部件中的另一個上。
149.如權(quán)利要求148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個部件是所述座椅。
150.如權(quán)利要求148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個部件是所述靠背。
151.如權(quán)利要求144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包括彈性的柔性部分。
152.如權(quán)利要求144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是分離的部件。
153.如權(quán)利要求144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和中央?yún)^(qū)是作為一體化結(jié)構(gòu)整體模制的。
154.如權(quán)利要求144的座椅裝置,包括與所述柔性支撐件分離的有功部分,它提供了一部分能量,以將所述座椅裝置的至少一個部件返回到所述第一個位置。
155.一種具有底座的座椅裝置,包括座椅部件;靠背部件;和適合與所述底座連接的運動控制裝置,并且具有至少一個柔性支撐件,所述至少一個柔性支撐件連接在所述座椅和靠背部件中的至少一個上,并且包括第一柔性支撐件,它的端部在第一個方向上是柔性的,以便可以沿所述第一個方向運動,而在垂直的第二個方向上是相對剛性的,以便阻止沿所述第二個方向的運動,以便所述至少一個部件可以沿所述第一個方向運動,而沿所述第二個方向支撐,并且不能沿所述第二個方向自由地運動。
156.如權(quán)利要求155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第一個方向相對水平方向的角度小于45度。
157.如權(quán)利要求155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柔性支撐件包括第二個柔性支撐件,它在不平行于所述第一個方向的第三個方向上是柔性的。
158.如權(quán)利要求155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座椅可樞轉(zhuǎn)地連接在所述靠背部件上。
159.如權(quán)利要求155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柔性支撐件有助于提供所述靠背部件和座椅部件的同步運動。
160.如權(quán)利要求159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同步運動包括所述座椅部件在所述靠背部件斜倚時的向前運動。
161.如權(quán)利要求159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同步運動包括在所述靠背部件斜倚時所述座椅部件向前和向上的運動。
162.如權(quán)利要求155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柔性支撐件包括一對柔性支撐件,它們以彼此隔開的關(guān)系安裝在所述運動控制裝置上,并且大體上與所述座椅部件橫向設置,所述柔性支撐件具有足夠的剛性,以便支撐所述靠背部件,同時在至少一個方向上又具有足夠的柔性,以便所述靠背部件能夠受控制地運動。
163.如權(quán)利要求155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柔性支撐件包括一對柔性支撐件,它們以彼此之間和與垂直方向之間形成選定角度的形式連接在所述底座上,以便所述部件之一能夠受控制地運動。
164.如權(quán)利要求155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靠背部件可樞轉(zhuǎn)地連接在所述至少一個柔性支撐件上。
165.如權(quán)利要求155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中的至少一個是彈性的,并且包括有功部分。
166.如權(quán)利要求155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包括多個分開的部件。
167.如權(quán)利要求155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和中央部分是作為一體化結(jié)構(gòu)整體模制的。
168.如權(quán)利要求155的座椅裝置,其中,通過樞軸套管將所述座椅部件樞軸連接在所述柔性支撐件的至少一個上。
169.如權(quán)利要求155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有功部分是相對所述底座選擇性地定位的,并且適合在所述靠背部件斜倚時彎曲到負荷更大的狀態(tài),以便儲存能量,在所述靠背部件旋轉(zhuǎn),從所述斜倚狀態(tài)恢復正常時釋放出該能量。
170.如權(quán)利要求155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柔性支撐件包括彈性部分和剛性部分。
171.如權(quán)利要求155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柔性支撐件包括中央部分和端部部分。
172.如權(quán)利要求171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包括支撐所述座椅部件的端部部分。
173.如權(quán)利要求171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包括端部部分,它是彈性的,而所述中央部分是剛性的。
174.如權(quán)利要求171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包括剛性的端部部分,并且,其中,所述中央部分是彈性的。
175.如權(quán)利要求155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柔性支撐件沿前后方向的截面小于所述柔性支撐件的垂直高度。
176.如權(quán)利要求155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座椅裝置是辦公椅。
177.一種具有底座的座椅裝置,包括座椅部件;靠背部件;和具有第一和第二柔性支撐件的運動控制裝置,它們各自可操作地連接在所述座椅和靠背部件中的至少一個上,所述第一柔性支撐件具有柔性的,并且可以在第一個平面上運動的第一端部,以便支持平行于所述第一個平面的運動,并且所述第二柔性支撐件具有在不同于,并且不平行于所述第一個平面的第二個平面上是柔性的第二端部,以便支持平行于所述第二個平面的運動;所述第一和第二柔性支撐件的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共同作用,沿復雜的軌跡移動所述至少一個部件,該軌跡是沿所述第一和第二端部分別沿不平行的所述第一和第二平面運動形成的。
178.如權(quán)利要求177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平面相對水平方向的角度小于45度。
179.如權(quán)利要求177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第一柔性支撐件連接在所述靠背部件上,而所述第二柔性支撐件連接在所述座椅部件上。
180.如權(quán)利要求179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靠背部件樞軸連接在所述座椅部件上。
181.如權(quán)利要求177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底座包括支腿,并且,其中,所述座椅裝置構(gòu)成了辦公椅。
182.如權(quán)利要求177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第一柔性支撐件包括彈性部分,它適合彈性彎曲和伸縮,以便沿所述第一平面移動所述第一柔性支撐件的端部。
183.一種具有底座的座椅裝置,包括座椅部件;靠背部件;和適合與所述底座連接,并且具有至少一個柔性支撐件的運動控制裝置,所述至少一個柔性支撐件可操作地連接在所述底座和靠背部件中的至少一個上,并且包括第一柔性支撐件,它在所述運動控制裝置相反的兩側(cè)具有相對的臂,所述臂是獨立的柔性的,并且可獨立地運動,所述相對的臂的端部能夠移動不同的距離,以便通過使所述相對的臂彎曲不同的量,并且使所述端部運動不同的距離,可以使所述一個部件以復雜的運動方式運動。
184.如權(quán)利要求183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端部的運動形成了第一平面,該平面相對水平方向的角度小于45度。
185.如權(quán)利要求184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柔性支撐件包括第二柔性支撐件,它在運動控制裝置相反的兩側(cè)具有相對的臂,并且它們是獨立的柔性的并且可以獨立地運動。
186.如權(quán)利要求185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柔性支撐件分別連接在所述靠背和座椅部件。
187.如權(quán)利要求185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第二支撐件的第二相對的臂在不平行于所述第一平面的第二個平面上是柔性的。
188.如權(quán)利要求183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端部可滑動地并且可樞轉(zhuǎn)地連接在所述一個部件上。
189.如權(quán)利要求183的座椅裝置,其中,所述第一柔性支撐件具有彈性部分,在所述相對的端部運動時它可以彈性彎曲。
全文摘要
一種座椅裝置,包括座椅,靠背,底座,和運動控制裝置,該運動控制裝置具有多個柔性支撐件,以便將所述座椅和靠背可操作地支撐在所述底座上。所述柔性支撐件沿大體上前后方向運動,但是,在大體上的垂直方向上是剛性的,并且,所述柔性支撐件還具有從所述底座上大體上向外突出的端部部分,以便可操作地接合所述座椅和/或靠背,這樣,當所述柔性支撐件沿所述前后方向彎曲時,它們提供了所述座椅和/或靠背的定向運動。在一種形式中,所述柔性支撐件構(gòu)成了具有可彈性彎曲的端部的板簧狀梁,這些端部沿略微偏離前后方向的角度彎曲,以便提供所述座椅和靠背運動的預定的同步軌跡。
文檔編號A47C1/0355GK1787766SQ03824464
公開日2006年6月14日 申請日期2003年9月8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02年9月12日
發(fā)明者K·R·海德曼, R·G·圖博根 申請人:斯蒂爾凱斯發(fā)展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