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長椅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包括底部結構的長椅,該底部結構支撐靠背部分、擱腳部分以及在靠背部分和擱腳部分之間進行連接的中間部分。
背景技術:
長椅是一種具有解剖學形狀的躺椅,可使使用者處于半躺休息位置。長椅傳統(tǒng)上由具有不同傾度的三個部分形成,即靠背部分、中間部分和擱腳部分。當使用者坐在長椅上時,通常他/她的膝蓋所處的高度高于他/她的臀部和腳所處的高度。
由Le Corbusier在1927年設計的具有連續(xù)調(diào)節(jié)功能的長椅是一種已成為設計史一部分的家具元件。該具有連續(xù)調(diào)節(jié)功能的長椅由一個承載在地面上的結構形成,該結構承載了包括兩個能夠相對于固定底部結構進行滑動的拱形支承元件的一個就坐結構,以便使用者可隨意改變就坐結構的傾角。
發(fā)明內(nèi)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改進的長椅,具有能夠以簡單的方式改變靠背部分、中間部分和擱腳部分之間的相對位置的結構。
根據(jù)本發(fā)明,具有獨立權利要求中所列特征的長椅實現(xiàn)了所述目的。
現(xiàn)在僅通過非限制性實例,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進行詳細描述,其中圖1和2是示出了處于兩種操作位置的根據(jù)本發(fā)明的長椅的透視圖;圖3是示出了處于圖2所示操作位置且放下扶手的長椅的透視圖;圖4和5是分別示出了處于圖1和2中兩種操作位置的根據(jù)本發(fā)明的長椅的側視圖;圖6是根據(jù)本發(fā)明的長椅的底部平面圖;圖7是沿圖6中線VII-VII的剖面;
圖8是圖7中箭頭VIII所示部分細節(jié)的放大圖;圖9是沿圖7中線IX-IX的剖面;圖10是本發(fā)明的長椅的支承元件和扶手的視圖;圖11是圖6中箭頭XI所示細部的放大圖;和圖12是沿圖11中線XII-XII的剖面。
具體實施例方式
參考圖1-5,附圖標記10表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包括固定底部結構12的長椅。在如圖所示的實施例中,該固定底部結構12包括一個第一橫向底部元件14和一個第二橫向底部元件16。這兩個橫向底部元件14,16通過縱向結構相互被固定在一起,在所示實例中,該縱向結構由其端部固定在橫向元件14,16上的單個縱向元件18形成。使橫向元件14,16相互連接的該縱向結構可適于多種變型。例如,中央縱向元件18可被處于側向位置的兩個或多個縱向元件替代。該縱向元件18的唯一目的在于保持橫向元件14,16處于固定位置。該固定底部12設有接觸地面20的元件,例如設置在底部橫向元件14,16的下表面上。這兩個底部橫向元件14,16分別帶有相互平行的橫向鉸鏈軸22,24。
該長椅10包括繞著相應的橫向鉸鏈軸22,24鉸接在固定底部12上的兩個可移動支架26,28。每一可移動支架26,28包括兩個三角形的支承元件30。每一可移動支架26的這兩個支承元件30繞著橫向軸22,24鉸接在相應的橫向元件14,16上。該三角形的支承元件30被定位在相應底部橫向元件14,16的相對端。每一個三角形的支承元件30具有一條上邊32、一條內(nèi)邊34和一條外邊36。由附圖標記38表示的由邊34和36形成的頂點鉸接在相應的底部橫向元件14,16的一端上。
參考圖7和9,每一三角形支承元件30的頂點38借助優(yōu)選設有同軸軸套42(圖9)的樞銷40鉸接在底部橫向元件14上。該樞銷40被固定在圓盤44上,而該圓盤44又固定在底部橫向元件14或16的端部。每一三角形支承元件30的頂點38圍繞限定鉸鏈軸22或24的相應樞銷40的軸自由轉動。端部止動裝置設置在每一三角形支承元件30和底部橫向元件14,16的相應端部之間。在如圖7和8所示的實例中,端部止動裝置包括一對徑向與鉸鏈軸22或24相對定位的樞銷46。該樞銷46被固定于三角形支承元件30的頂點38上并以自由滑動方式與在固定到橫向支承元件14或16上的圓盤44中形成的相應拱形凹槽48相接合。拱形凹槽48的長度確定了三角形支承元件30擺動的幅度。
該長椅10設有靠背部分50、擱腳部分52以及在靠背部分50和擱腳部分52之間進行連接的中間部分54。該中間部分54圍繞橫向軸56鉸接在靠背部分50上并且圍繞平行于橫向軸56的橫向軸58鉸接在擱腳部分52上。軸56,58與鉸鏈軸22,24相平行。該第一可移動支架26被固定在靠背部分50上,且該第二可移動支架28被固定在擱腳部分52上。
每一部分50、52、54包括通過兩個最好為拱形且凹面朝向上的橫向構件62相互連接的兩個側部縱向元件60。如圖7和8所示,每一橫向構件62的端部被固定在相應的側部縱向元件60上。如圖8所示,可通過將每一橫向構件62的每一端部64插入相應的側部縱向元件60的內(nèi)腔66中實現(xiàn)所述固定。螺釘68完成了端部64相對于側部縱向元件60的固定。
靠背部分50的側部縱向元件60被固定在第一可移動支架26的相應上邊32上。擱腳部分52的側部縱向元件60被固定在第二可移動支架28的相應上邊32上。
靠背部分50的兩個側部縱向元件60被固定在第一可移動支架26相應上邊32上。擱腳部分52的側部縱向元件60被固定在第二可移動支架28的相應上邊32上??梢匀魏畏绞?,例如通過螺紋連接、焊接、固定連接等實現(xiàn)所述固定。
可以實現(xiàn)如圖11所示的該中間部分54對靠背部分50和對擱腳部分52的鉸接。借助包括通過鉸鏈銷74相互鉸接的兩個鉸鏈元件72的鉸鏈70,兩個相鄰部分50,54(或54,52)的側部縱向元件60相互鉸接在一起。
三個部分50、52、54的側部縱向元件60具有一個支承元件,其任務是支撐使用者的重量并形成三個部分50、52、54的支撐面。該支承元件可由剛性、半剛性、柔性或填塞材料制成。在如圖所示的實例中,該支承元件由沿其縱向邊緣固定在側部縱向元件60上的織物板80形成。特別如圖8和12所示,織物80的每一縱向邊緣形成插入相應側部縱向元件60的縱向墊座84中的一個孔眼82。借助縱向桿86將孔眼82固定在墊座84中。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單個單片層80沿三個部分50、52和54延伸??椢?0沿部分50、52和54的整個上表面連續(xù)延伸。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長椅最好設有一對扶手88。每一個扶手88最好在操作位置和非操作位置之間可移動,反之亦然。
在如圖所示的實施例中,每一個扶手88由一個相應的三角形支承元件30承載。特別參考圖10,每一個扶手88的形狀優(yōu)選為三角形,且被定位使得其邊90與支承元件30的上邊32平行。每一個扶手88繞縱向軸92被鉸接到支承元件30上,且在如圖3、5和10所示的放下位置和如圖1、2和4所示的抬起位置之間可移動。設置保持裝置(在此未示出)以將每個扶手88保持在抬起位置和放下位置。在彈性元件的作用下,所述保持裝置最好以卡接方式進行接合,以便通過施加足夠大的繞扶手的旋轉軸的轉矩克服彈簧保持元件的阻力,使用者可將扶手從抬起位置移動至放下位置,反之亦然。
如圖1-5所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長椅10可呈現(xiàn)如圖2、3和5所示的躺靠的床的位置和如圖1和4所示的扶椅位置。參考圖2、3和5,在躺靠的床的位置中,三角形支承元件30的上邊32是水平的。在這一位置中,部分50、52和54成一直線且相互間基本上共平面,且織物80形成基本上水平的支撐面。
在如圖1和4所示的扶椅位置中,靠背部分50和擱腳部分52二者相對于水平面以相同方向傾斜,而中間部分54以相反方向傾斜。靠背部分50和中間部分54之間的鉸鏈軸56位于中間部分54和擱腳部分52之間的鉸鏈軸58的下方。
圖4和圖5示出了躺靠的床的構形和扶椅構形。此外,在每一幅圖中,用虛線示出長椅的其它位置。圖4和圖5所示的這兩個位置是穩(wěn)定位置,其中支架26,28與固定底部12的制動裝置相鄰接。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長椅10可設有一個鎖定裝置,其能夠?qū)㈤L椅鎖在如圖4和5所示的在兩個終點位置之間的中間位置。該鎖定裝置可為使用者可進行鎖定或開鎖的空氣彈簧,其使用方式與對辦公椅進行高度調(diào)節(jié)的空氣彈簧相類似。該空氣彈簧可以鉸接的方式定位在可移動支架26和支承底部12之間,并可與指令機構相關聯(lián),使用者可操作該指令機構以鎖定或開鎖空氣彈簧。很明顯,使用這種類型的鎖定裝置,使用者能夠?qū)㈤L椅鎖定在如圖所示的極限終點位置之間的任何中間位置。
相對于如圖所示的實施例,本發(fā)明可具有多種變型。例如,可移動支架26,28的形狀可與圖中所示不同。相對于圖示可改變扶手的形狀(若存在),以及也可改變處于非操作位置的扶手的移動方式。
本發(fā)明的特別有利的特征包括使用者僅僅通過移動他/她的重量就可以將長椅從一種操作位置轉變成另一種操作位置。以有利于從一種操作位置轉變成另一種操作位置的方式確定三角形支承元件30的幾何形狀。特別是,注意到,若三角形支承元件30的外邊36相對于穿過頂點38的三角形的高的傾角,比內(nèi)邊34相對于穿過頂點38的三角形的高的傾角更大的話,那么長椅構形的改變更平滑。
權利要求
1.包括底部結構(12)的長椅,該底部結構(12)承載靠背部分(50)、擱腳部分(52)以及在靠背部分(50)和擱腳部分(52)之間進行連接的中間部分(54),其特征在于,該底部結構(12)包括-承載靠背部分(50)并繞第一固定橫向軸(22)鉸接的第一可移動支架(26),和-承載擱腳部分(52)并繞第二固定橫向軸(24)鉸接的第二可移動支架(28)。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長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移動支架(26,28)相對于固定底部(12)能夠呈現(xiàn)一種位置,其中靠背部分(50)、中間部分(54)和擱腳部分(52)確定一個基本上水平的支撐面。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長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移動支架(26,28)能夠呈現(xiàn)至少一種位置,其中中間部分(54)相對于水平面的傾斜方向與靠背部分(50)和擱腳部分(52)傾斜的方向相反。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長椅,其特征在于,每一所述可移動支架(26,28)包括圍繞公共橫向軸(22,24)鉸接的兩個側部支承元件(30)。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長椅,其特征在于,每一所述支承元件(30)為三角形且鉸接在與其自己的頂點(38)相對應的底部結構(12)上。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長椅,其特征在于,每一所述支承元件(30)具有固定在靠背部分(50)或擱腳部分(52)上的上邊(32)。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長椅,其特征在于,該中間部分(54)繞著相應的橫向軸(56,58)鉸接在靠背部分(50)和擱腳部分(52)上。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長椅,其特征在于,靠背部分(50)、中間部分(54)和擱腳部分(52)中的每一個都包括通過兩個或多個橫向元件(62)相互連接在一起的一對側部縱向元件(60)。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長椅,其特征在于,所述部分(50,52,54)承載一個固定在所述側部縱向元件(60)上的使用者支承元件(80)。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長椅,其特征在于,所述使用者支承元件(80)為一個沿靠背部分(50)、中間部分(54)和擱腳部分(52)延伸的整體元件。
11.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長椅,其特征在于,第一可移動支架(26)的支承元件(30)承載一對在操作位置和非操作位置之間可移動的扶手(88)。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長椅,其特征在于,與相應支承元件(30)的上邊(32)相對應地安裝每一個所述扶手(88)。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長椅,其特征在于,每一個所述扶手(88)圍繞一個縱軸進行鉸接,且可在非操作位置和操作位置之間進行轉動。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長椅,其特征在于,該長椅包括能夠相對于底部結構(12)限定所述可移動支架(26,28)的兩個極限端部止動位置的端部止動裝置(46,48)。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長椅,其特征在于,該長椅包括一個能夠?qū)⒅辽僖粋€所述可移動支架(26,28)鎖定在所述端部止動位置之間的至少一個中間位置的鎖定裝置。
全文摘要
包括底部結構(12)的長椅,該底部結構(12)承載靠背部分(50)、擱腳部分(52)以及在靠背部分(50)和擱腳部分(52)之間進行連接的中間部分(54),該底部結構(12)包括承載靠背部分(50)并繞第一固定橫向軸(22)鉸接的第一可移動支架(26),和承載擱腳部分(52)并繞第二固定橫向軸(24)鉸接的第二可移動支架(28)。
文檔編號A47C1/00GK1589704SQ20041007120
公開日2005年3月9日 申請日期2004年7月14日 優(yōu)先權日2003年7月14日
發(fā)明者G·皮雷特蒂 申請人:普羅-科德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