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炊具,具體涉及一種防燙手戶外鑄鐵鍋。
背景技術:
荷蘭鍋,也叫戶外鑄鐵鍋,荷蘭鍋并非源自荷蘭,據說是在美國西部拓荒時期,因條件所限每日都必須野炊,當時普遍用鐵鍋,但有個好事的英國人,偏想要一只煎煮炒炸烘烤樣樣皆能還得方便的鍋,他委托一個荷蘭籍冶金工人幫他做,這人還真做出來了,英國人用著喜歡,別人也想要,鍋又沒名字,傳來傳去就是“荷蘭人做的鍋”——這就是荷蘭鍋的由來?,F有荷蘭鍋的結構是:包括頂部設有敞口的鍋體和蓋合在所述鍋體頂部的鍋蓋,鍋蓋上固定有提手,在打開鍋蓋時手握住提手將鍋蓋從鍋體上移開,然而由于在烹煮食物時,提手受熱發(fā)燙,手握住提手容易燙傷手,存在安全隱患。
技術實現要素:
對此,本發(fā)明旨在提供一種結構合理的戶外鑄鐵鍋,該戶外鑄鐵鍋在使用時能夠避免鍋蓋上的提手受熱發(fā)燙,進而避免在打開鍋蓋時提手燙傷手。
實現本發(fā)明目的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戶外鑄鐵鍋,包括頂部設有敞口的鍋體和蓋合在所述鍋體頂部的鍋蓋,所述鍋體與所述鍋蓋均為鑄鐵材質;所述鍋蓋上可拆卸安裝有提手;所述鍋蓋的上表面上成型有滑槽,所述提手底端成型有與所述滑槽可滑動配合的滑臺,所述滑槽的截面形狀與所述滑臺的截面形狀為相匹配的倒t形,所述滑臺與所述滑槽相配合將所述提手安裝在所述鍋蓋上,所述滑槽至少一端具有供所述滑臺進入或移出所述滑槽的開口。
上述技術方案中,所述鍋體的外底壁上成型有支撐腳。
上述技術方案中,所述鍋蓋的下表面上成型有環(huán)形凸起,所述鍋蓋蓋合在所述鍋體后,所述環(huán)形凸起與所述敞口的內邊緣相抵觸。
上述技術方案中,所述鍋蓋上設有泄壓結構,所述泄壓結構為成型在所述鍋蓋上的泄壓孔,所述鍋蓋蓋合后,所述泄壓孔將所述鍋體內腔與外界大氣連通。
本發(fā)明具有積極的效果:本發(fā)明中,所述鍋蓋上可拆卸安裝有提手,通過采用這種結構,在使用戶外鑄鐵鍋烹煮食物時,將提手從鍋蓋上拆下,要打開鍋蓋時,將提手裝在鍋蓋上將鍋蓋從鍋體上移開,這樣可以避免提手受熱發(fā)燙,進而避免在打開鍋蓋時提手燙傷手。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中戶外鑄鐵鍋的立體圖;
圖2為本發(fā)明中鍋體的立體圖;
圖3為本發(fā)明中鍋蓋與提手的分解視圖;
圖4為從另一角度觀察圖4中所示鍋蓋時的立體圖。
圖中所示附圖標記為:1-鍋體;11-支撐腳;2-鍋蓋;21-弧形凸沿;22-滑槽;23-開口;24-加強凸起;25-缺槽;26-環(huán)形凸起;27-避讓缺口;3-鍋耳;31-扣槽;4-提手;41-滑臺。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說明書附圖對本發(fā)明的具體結構做以說明:
一種防燙手戶外鑄鐵鍋,如圖1至圖3所示,包括頂部設有敞口的鍋體1和蓋合在所述鍋體1頂部的鍋蓋2,所述鍋體1與所述鍋蓋2均為鑄鐵材質;其結構特征在于,本實施例中的所述鍋蓋2上可拆卸安裝有提手4,通過采用這種結構,在使用戶外鑄鐵鍋烹煮食物時,將提手4從鍋蓋2上拆下,要打開鍋蓋2時,將提手4裝在鍋蓋2上將鍋蓋2從鍋體1上移開,這樣可以避免提手4受熱發(fā)燙,進而避免在打開鍋蓋2時提手4燙傷手。進一步,所述鍋蓋2的上表面上成型有滑槽22,所述提手4底端成型有與所述滑槽22可滑動配合的滑臺41,所述滑槽22的截面形狀與所述滑臺41的截面形狀為相匹配的倒t形,所述滑臺41與所述滑槽22相配合將所述提手4安裝在所述鍋蓋2上,所述滑槽22至少一端具有供所述滑臺41進入或移出所述滑槽22的開口23,上述結構合理,在裝提手4時,將提手4底端的滑臺41由開口23進入滑槽22內從而完成提手4的安裝,將提手4拆下時,將提手4底端的滑臺41由開口23移出滑槽2內從而將提手4拆下,如此可實現提手4的快速拆裝,操作便捷。
在所述鍋耳3上設置有用于連接吊繩的吊繩固定孔,通過吊繩將鍋具吊起以實現戶外懸掛烹飪的目的。
本實施例中,所述鍋體1頂部邊緣處間隔成型有向上凸起的鍋耳3,所述鍋耳3的內側成型有扣槽31,所述鍋蓋2外周緣設有與所述鍋耳3一一對應的避讓缺口27,在所述鍋蓋2外周緣相鄰兩避讓缺口27之間設有向外凸出的適于與所述扣槽31相配合的弧形凸沿21。采用本實施例中的上述結構,將鍋蓋2蓋合在鍋體1上使鍋耳3處于對應的避讓缺口27中,然后通過旋轉鍋蓋2使鍋蓋2上的弧形凸沿21與鍋體1上的扣槽31相配合,從而將鍋蓋2鎖定在鍋體1上,進而鍋蓋2能夠承受更大的鍋內氣壓,如此提高了鍋具使用的密封性,縮短了鍋內食物煮熟所需要的時間,并且將鍋蓋鎖定在鍋體上后在轉移鍋具時更加方便,鍋蓋不易從鍋體上脫離。
再進一步,所述鍋蓋2的上表面上成型有加強凸起24,所述加強凸起24的形狀為具有缺槽25的環(huán)形,所述缺槽25與所述開口23對齊,通過設置加強凸起23能夠增強鍋蓋2的強度,使得鍋蓋2具有良好的抗破裂性,進一步設置所述缺槽25與所述開口23對齊能避免加強凸起23對提手4裝卸操作產生干涉影響。
本實施例中,所述鍋體1的外底壁上成型有支撐腳11,將鍋體1放在地面上時,通過支撐腳11能對鍋體1產生支撐的作用,避免鍋體1底面直接與地面接觸。
再進一步,如圖4所示,所述鍋蓋2的下表面上成型有環(huán)形凸起26,所述鍋蓋2蓋合在所述鍋體1后,所述環(huán)形凸起26與所述敞口的內邊緣相抵觸可以提高戶外鑄鐵鍋的密封性。
本實施例的戶外鑄鐵鍋中,所述鍋蓋2上設有泄壓結構,所述泄壓結構為成型在所述鍋蓋2上的泄壓孔,所述鍋蓋2蓋合后,所述泄壓孔將所述鍋體1內腔與外界大氣連通,或者采用現有技術常見的泄壓結構。
顯然,本發(fā)明的上述實施例僅僅是為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所作的舉例,而并非是對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的限定。對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上述說明的基礎上還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變化或變動。這里無需也無法對所有的實施方式予以窮舉。而這些屬于本發(fā)明的實質精神所引伸出的顯而易見的變化或變動仍屬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