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用器具提供有益微量元素的方法
本發(fā)明是關于通過器具向人體提供有益微量元素的方法和器具的發(fā)明。
人體內含量極少而又為人體生理所必需的元素稱為必需微量元素,如鐵、鋅、錳、鎳、鉬、鉻、銅、硒、硅、鈷、錫、釩等都已被確證是必需微量元素。要持續(xù)、全面、充足地攝入必需微量元素,就要常年地按一定比例吃掉種類極豐的各種食物。受地區(qū)、季節(jié)等因素的限制,這一點實際上很難做到。長期缺乏某些必需微量元素,會導致種種疾病。此外,隨著科學發(fā)展,不斷發(fā)現(xiàn)另外一些元素對人體有特別有益的功能,如防治某些疾病的功能。例如鍺元素有強烈抗癌作用,并可治療多種疾病,日本已將鍺溶于水制成“鍺飲劑”供人飲用。以上這樣能起到對人體保健和治療的作用的元素都可稱之為有益微量元素。問題是要找到飲食、藥物以外的、易于普及的方法,讓人能夠穩(wěn)定可靠地攝取有益微量元素。本發(fā)明人為此認真研究,終于完成了本發(fā)明。
本發(fā)明旨在有意地制造并應用一種器具,其本身按要求含有有益微量元素,在使用過程中,隨著器具的磨損和溶解,所含有益微量元素以微粒和溶解物的形式被使用者攝入、吸收。
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
,可以是用按要求含有有益微量元素的金屬制成的炊具、餐具、茶具、酒具等與人的飲食密切相關的器具,如炒勺、炒菜鏟子、菜刀、餐用刀、叉、勺、筷子、飯盒、碟、碗、杯、壺等等。隨著這樣器具的日用磨損和溶解,所含有益微量元素被使用者攝取。
這種器具在使用中發(fā)生磨損、溶解的部分所含各有益微量元素的重量間的比例,應與保健或治療要求的人體每日對它們的攝入量間的比例相等。對器具的幾何尺寸、加工方法的掌握,則可控制其日用磨損量及溶解量,使之符合保健、治療對攝入有益微量元素的量的要求(要考慮到通過食物途徑的攝入量及過量攝入限制,留有適當?shù)脑A?。例如,器具如是鐵合金的,則通過不同熱處理方法掌握其硬度,就可對日用磨損量作出控制。
本發(fā)明的器具也可以是專為某些地區(qū)、某些職業(yè)的人員或某些疾病的患者設計制造的,含有幾種特定的微量元素以達到特定的保健、醫(yī)療的目的。
實施例1附圖所示的炒菜鏟,由有益微量元素合金鏟頭1與普通鐵鏟柄2在3處焊接而成。鏟頭1重64.3克,含有鐵25克,鋅28克,銅6克,硒0.2克,鉻0.1克,與人體對這些元素的日需量在相互比例上一致。鏟頭1經退火處理,端部較寬、有外凸弧形,一般情況下每日兩餐炒菜因磨損、溶解提供的有益微量元素為人體日需量的一半左右。
本發(fā)明的實施形式也可以是假牙,也可以是為某種治療目的而植入人體的含有特定微量元素的物體。
實施例2含鐵91%、鍺9%的假牙,鑲入使用者口中。鐵用以防治貧血,鍺用以抗癌、治療血管硬化癥。
權利要求
1.一種通過器具向人體提供有益微量元素的方法,其特征是讓使用者使用特制的含有有益微量元素的器具,隨著這樣的器具在使用中的磨損和溶解,所含有益微量元素以微粒和溶解物的形式被使用者攝取,從而達到特定的保健或治療的目的。
2.權利要求
1所述的方法,該方法所用的含有有益微量元素的器具在使用中發(fā)生磨損、溶解的部分所含各有益微量元素的重量之間的比例,一般地應與人體對各有益微量元素的日需量間的比例一致,特殊地應與預定的保健,治療的目的所特別要求的比例一致。
3.權利要求
2所述的方法,該方法是通過對所用器具的幾何尺寸、材料成分、加工方法的掌握來控制其在通常情況下的日用磨損量及溶解量的,從而對器具使用者的有益微量元素攝取量作出控制。
4.權利要求
3所述的方法,該方法所用器具是與人的飲食密切相關的器具,如炊具、餐具、茶具、酒具。
5.一種含有有益微量元素的器具,其特征是隨著該種器具在日常使用中的磨損和溶解,其所含有益微量元素能以微粒和溶解物的形式被使用者攝取,并且該種器具制造的明確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讓使用者攝取所含的特定有益微量元素,達到預定的保健或治療的目的。
6.權利要求
5所述的器具,具有權利要求
2、3所述方法所用器具的技術特點。
7.權利要求
6所述的器具,它們是炊具、餐具、茶具、和酒具。
8.權利要求
6所述的器具,它們是直接植入人體的物體。
9.權利要求
8所述的器具,它們是植于使用者口中的假牙。
專利摘要
有益微量元素對保證人體健康,預防和治療癌癥等各種疾病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但現(xiàn)行的通過全面的飲食、藥物來攝入、補充所需有益微量元素的方法是不大可靠也不易普及的。本發(fā)明的方法是特制一種器具,這種器具按特定的保健、治療的要求含有有益微量元素且與人的飲食密切相關(如炊具、餐具、茶具等),隨著這樣的器具的日用磨損和溶解,所含有益微量元素不斷被使用者攝入、吸收和補充從而達到預定的保健和治療的目的。
文檔編號A47J43/00GK86105572SQ86105572
公開日1987年7月15日 申請日期1986年7月23日
發(fā)明者鄭悅 申請人:鄭悅導出引文BiBTeX, EndNote, Ref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