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帶蒸汽消除的飲水機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屬飲水機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帶蒸汽消除的飲水機。
【背景技術】
[0002]目前市場上所用的飲水機,水龍頭出熱水的的情況下,會產生大量的水蒸汽,形成一定的水霧彌漫在飲水機的外殼上,影響外觀的美觀,當水蒸汽冷凝在外殼表面時會產生水滴滴入接水杯中,影響飲水衛(wèi)生,并且熱水蒸汽具有很高的溫度,在消費者使用的過程中,不小心可能會燙到消費者。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帶蒸汽消除的飲水機,以解決水龍頭出熱水時伴隨著出水蒸汽的問題。
[0004]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帶蒸汽消除的飲水機,包括機身,機身內部為一空腔,空腔上部有原水箱,所述的原水箱下部一側連通平衡水箱,平衡水箱下部連通加熱體下部,加熱體上端為汽液分離器,汽液分離器的出水口通過出水管與機身外部的出水嘴連通,汽液分離器上部連通有第二出氣口,在第二出氣口下方的機身側面安裝有風扇,風扇通過第二管路與三通管的一頭連通,三通管的另外兩頭分別是第一出氣口和回流口,回流口連通出水嘴下方的接水盒。
[0005]所述的原水箱下部一側通過第一管路連通平衡水箱。
[0006]所述的平衡水箱下部通過第三管路連通加熱體下部。
[0007]所述的回流口通過回流管連通出水嘴下方的接水盒。
[0008]有益效果
[0009]本實用新型能夠消除出熱水時的水蒸氣,從而使得飲水機使用過程更加衛(wèi)生,安全。
【附圖說明】
[0010]圖1為本實用新型總裝配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1]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應理解,這些實施例僅用于說明本實用新型而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的范圍。此外應理解,在閱讀了本實用新型講授的內容之后,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對本實用新型作各種改動或修改,這些等價形式同樣落于本申請所附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范圍。
[0012]實施例1
[0013]如圖1所示,原水箱2中的水通過第一管路3進入平衡水箱4,平衡水箱4底部通過第三管路14連接到加熱體7,加熱體7內的水經過加熱沸騰,從加熱體7頂部的汽液分離器13上出水口 13-1出水,然后通過出水管11與汽液分離器13的出水口 13-1連接的出水嘴10進入到外部接水杯,熱水進入接水杯的時候,空氣中會產生大量的蒸汽,同時機身I前端開孔處安裝的風扇9進行高速運轉,把產生的蒸汽吸入到機身I的內部,然后通過與風扇9連接的第二管路15輸出到機身I背部。
[0014]第二管路15 —端連接風扇9的出風口,一端連接三通管5,當外部水蒸汽通過風扇9吸入第二管路15,通過第二管路15排出的過程中水蒸汽會慢慢冷卻,部分會變成冷凝水通過回流口 5-2與回流管6進入接水盒8當中;部分降溫后的通過第一出氣口 5-1從機身I背部排出。
【主權項】
1.一種帶蒸汽消除的飲水機,包括機身(1),機身(I)內部為一空腔,空腔上部有原水箱(2),其特征是:所述的原水箱(2)下部一側連通平衡水箱(4),平衡水箱(4)下部連通加熱體(7)下部,加熱體(7)上端為汽液分離器(13),汽液分離器(13)的出水口(13-1)通過出水管(11)與機身(I)外部的出水嘴(10)連通,汽液分離器(13)上部連通有第二出氣口(12),在第二出氣口(12)下方的機身(I)側面安裝有風扇(9),風扇(9)通過第二管路(15)與三通管(5)的一頭連通,三通管(5)的另外兩頭分別是第一出氣口(5-1)和回流口(5-2),回流口 (5-2)連通出水嘴(10)下方的接水盒(8) ο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帶蒸汽消除的飲水機,其特征是:所述的原水箱(2)下部一側通過第一管路(3)連通平衡水箱(4)。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帶蒸汽消除的飲水機,其特征是:所述的平衡水箱(4)下部通過第三管路(14)連通加熱體(7)下部。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帶蒸汽消除的飲水機,其特征是:所述的回流口(5-2)通過回流管(6)連通出水嘴(10)下方的接水盒(8)。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帶蒸汽消除的飲水機,包括機身,機身內部為一空腔,空腔上部有原水箱,所述的原水箱下部一側連通平衡水箱,平衡水箱下部連通加熱體下部,加熱體上端為汽液分離器,汽液分離器的出水口通過出水管與機身外部的出水嘴連通,汽液分離器上部連通有第二出氣口,在第二出氣口下方的機身側面安裝有風扇,風扇通過第二管路與三通管的一頭連通,三通管的另外兩頭分別是第一出氣口和回流口,回流口連通出水嘴下方的接水盒。本實用新型能夠消除出熱水時的水蒸氣,從而使得飲水機使用過程更加衛(wèi)生,安全。
【IPC分類】A47J31-00
【公開號】CN204351622
【申請?zhí)枴緾N201420801404
【發(fā)明人】孫科, 賴秀保
【申請人】沁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5月27日
【申請日】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