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斜沖虹吸式座便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座便器,尤其涉及座便器的結構。
背景技術:
參見
圖1、 2、 3,目前公知的座便器包括水箱1、座桶2、排污管道3,排 污管道3分為上升段B及下落段C,落便時污物都存積在座桶2的下部H處,這 種結構的座便器雖然也能把污物沖洗干凈,但從水箱中排出來的水,有部分勢 能浪費在對座桶2的桶底的沖擊上,并沒有最大限度地利用在對污物的沖擊上, 所以相對沖水量較大。
為了克服現(xiàn)有座便器的上述不足,本發(fā)明提供了這樣一種座便器,它能使 從水箱中出來的水的勢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在對污物的沖擊上,以達到相對節(jié)水 的目的。
本發(fā)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方案是在排污管道的上升段B與座桶底 部D之間加一段斜向下的長度在8-15cm之間,并且與水封線的夾角在5-35°之 間的排污管道的前段A,并且使座桶底部也是與排污管道的前段A類似,都是斜 向下的,它們連接成一段相對順暢的弧面,在座桶前端的桶沿上有正對著排污 管道前段A的排水口 E,在座桶底部D上有對著排污管道前段A的排水口 F,在 排污管道的前段A與中段B的交界處有正對著排污管道最高端的排水口 G,從水 箱中排放出來的水流佘經排水口E、 F、 G,到達座桶及排污管道。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能更加節(jié)水。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斜沖虹吸式座便器作簡略說明。
圖l、 2、 3是現(xiàn)有座便器的結構示意圖。
圖4是本發(fā)明的斜沖虹吸式座便器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l(wèi)為水箱;2為座桶;3為排污管道;A為排污管道3的斜向下前段;B
為排污管道3的上升段;C為排污管道3的下落段;D為座桶底部;E為座桶前
端座沿上正對著排污管道前段A的排水口 ; F為座桶2底部Dlh的正對著排污管 道前段A的排水口 ; G為排污管道的前段A與上升段B的交界處的正對著排污管 道的最高端的排水口; H為座桶2的下部。
具體實施例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斜沖虹吸式座便器的較佳實施例作詳細說明。 參閱并對比圖l、 2、 3、 4,在本發(fā)明圖4中的斜沖虹吸式座便器的排污管 道3中,不但有圖1、 2、 3的普通座便器的排污管道都有的上升段B及下落段C, 而且還有它們都沒有的斜向下的前段A,在本實施例中,使所述斜向下前段A的長度為12cm,與水封線的斜度為10°,使座桶2底部D的斜向下斜度也象排污管
道3的前段A基本一樣,它們連接成一個相對順暢的斜向下的弧面,并且使排 水口F、 G與水箱下部,座桶上部的通水管道相通。
以下是對本發(fā)明的斜沖虹吸式座便器的較佳實施例的工作過程的詳細說 明?!?—
當人們排便時,污物首先會落在座桶2下部的H處,由于座桶底部D向下 傾斜,所以部分污物會順著座桶底部D滑向排污管—道3的前段A處,而不會象 普通座便器一樣污物都堆積在座桶2下部的H處,當水箱放水時,大部分水流 經通水管道到達座桶前端的排水口 E,從排水口 E出來的水流沿著斜向下的座桶 底部直接沖擊已在排污管道3處的大部分污物,使水流勢能的利用率達到最大, 也有部分水流經通水通道流向排水口 F、 G,對污物污水產生輔助推動作用,從 而使污物經排污管道3而排出。
權利要求
1、一種斜沖虹吸式座便器,包括座桶與排污管道,排污管道有斜向上的上升段B及下落段C,其特征在于在排污管道的斜向上的上升段B與座桶底部D之間有排污管道的斜向下的前段A,所述斜向下的前段A的長度,在8cm至15cm之間,與水封線的斜度在5度至35度之間。
2、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斜沖虹吸式座便器,其特征在于在座桶前端座 沿上有正對著排污管道前段A的排水口 E。
3、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斜沖虹吸式座便器,其特征在于在座桶底部D 上有正對著排污管道前段A的排水口 F。
4、 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斜沖虹吸式座便器,其特征在于在排 污管道的斜向下前段A與斜向上的上升段B的交界處有正對著排污管道最高端 的與斜向上的上升段B的斜向方向基本一致的斜向上的排水口 G。
全文摘要
一種斜沖虹吸式座便器,在排污管道的斜向上的上升段B與座桶底部D之間有排污管道的斜向下的前段A,所述斜向下的前段A的長度在8-15cm之間,與水封線的斜度在5-35°之間,并且在座桶前端座沿上有正對著排污管道前段A的排水口E,在座桶底部D上有正對著排污管道前段A的排水口F,在排污管道的斜向下前段A與斜向上的上升段B的交界處,有對著排污管道最高端的與斜向上的上升段B的斜向方向基本一致的斜向上的排水口G,當水箱放水時,從排水口E、F、G沖出來的三股水流合力把污物污水排盡。
文檔編號E03D11/13GK101294416SQ20071010364
公開日2008年10月29日 申請日期2007年4月25日 優(yōu)先權日2007年4月25日
發(fā)明者虞吉偉 申請人:虞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