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用于衛(wèi)生設備的技術單元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根據權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所述的用于衛(wèi)生設備的技術單元和一種根據權利要求31的前序部分所述的具有根據本發(fā)明的技術單元的衛(wèi)生設備。
背景技術:
從文獻EP-A2067901中已知一種設備,其具有直達地面的豎直的安裝前壁,安裝前壁作為靜態(tài)元件將力從陶瓷馬桶(懸掛在墻壁上)傳導到地面上,在陶瓷馬桶的后方不僅安裝有馬桶沖洗裝置以及衛(wèi)生設施的攜帶水和廢水的管道,而且安裝有用于身體的坐浴裝置,陶瓷便盆能夠固定在該坐浴裝置上。相對于安裝前壁,整個技術結構設置在墻內,這具有如下缺點:所有屬于該技術結構的元件是難以接近的,以至于由此造成差的維護性。另一缺點存在于設計中,因為需要開口或門來確保通到該技術結構。該設備僅具有唯一的接口,更確切地說具有在馬桶主體和安裝前壁之間的唯一的接口。完全沒有通向實際的壁的接口。最后另一重要的缺點在于,在起步施工階段期間就已經必須做出對于這樣的具有集成在安裝前壁中的技術結構的噴淋馬桶的決定。因此使得今后想要噴淋馬桶的愿望變得不可能。在安裝該設備時,首先將安裝壁固定在建筑地面和建筑墻體上,隨后用覆蓋件蓋上安裝架。在制成安裝壁之后,安裝噴淋單元、用于抽水馬桶的操縱板和可再次移除的板,從而能夠為了改造而接近噴淋單元和可能的其它功能元件。最后,將馬桶主體固定在該逐步建成的安裝壁上。因此,安裝壁不是能夠完全以預安裝的方式提供的自動的模塊化技術單元,從而抽水馬桶能夠以兩個安裝步驟固定在壁上。對于這樣的具有僅兩個安裝步驟的安裝而言,缺少用于抽水馬桶的所有連接以可自由接近的方式設置在其上的后部接口和接著馬桶主體能夠以可從前側自由接近的方式固定在其上的前部接口。這種已知的設備的其它缺點如下:-在技術單元或安裝壁的下方的清潔是不可能的;-安裝前壁是靜態(tài)元件且由于靜態(tài)原因必須回連到固定的壁上,并且安裝前壁必須支承在地面上;-當相應的安裝前壁元件一次性安裝時,那么不能夠再安裝常規(guī)的陶瓷馬桶。
發(fā)明內容
在這里本發(fā)明想要提供補救措施。本發(fā)明基于的目的是,提供噴淋馬桶技術結構與具有兩個單獨元件(技術單元和陶瓷馬桶)的陶瓷馬桶之間的組合體。本發(fā)明借助具有根據權利要求1的特征的技術單元以及具有根據權利要求31的特征的衛(wèi)生設備來實現所提出的目的。通過本發(fā)明實現的優(yōu)點的特征如下:-必須在起步施工階段之后才做出對于這樣的噴淋馬桶的決定(在最終安裝噴淋馬桶前不久做出決定已經足夠);-最佳的可接近性,進而維護性;
-對于噴淋馬桶本身而言不需要地面上的靜態(tài)元件。因此存在對于在馬桶以及技術單元下方進行清潔的地面自由空間;-因為沖洗技術結構已經預安裝在壁中或建筑物側上,所以根據本發(fā)明的技術單元與沖洗技術結構無關;-通過具有包括后部接口和前部接口的殼體的技術單元的構造能夠以兩個安裝步驟實現整個噴淋馬桶的安裝,也就是說,首先將技術單元作為自動的和完全預安裝的單元固定在建筑墻體上,然后將馬桶主體固定在前部接口上;并且-技術單元制造為自動的模塊,其能夠作為完全預安裝的單元運輸和供應。在一個特殊的實施形式中,殼體構造為箱,優(yōu)選為具有長方體形的結構的箱。在另一實施形式中,長方體形的箱具有六個壁,其中所述壁中的兩個壁構成兩個接口。在另一實施形式中,技術單元包括支承架,該支承架具有用于馬桶主體的支承元件,其中該支承架剛性地與箱連接。因此可實現如下優(yōu)點:用于固定馬桶主體的支承架直接例如與箱的后壁連接并能夠一直引導通過到前壁,從而整個技術單元能夠借助支承架的后側固定在建筑墻體上。此外,能夠通過該構造將箱制造為輕的結構形式,因為通過支承馬桶主體而產生的很大的力由支承架吸收。在另一實施形式中,后部接口包括后部安裝板,并且前部接口包括前部安裝板,其中優(yōu)選地,后部安裝板剛性地與支承架連接。這實現下述優(yōu)點:整個技術單元能夠經由支承架固定在建筑墻體上,其中支承架在后部接口上能夠具有與商業(yè)標準的馬桶主體相同的固定元件,從而也允許在沒有大的耗費的情況下將技術單元后續(xù)安裝到已經安裝在建筑墻體上的固定元件上。在又一實施形式中,后部安裝板在長方體形的箱的內部中包括固定元件,用于固定馬桶坐浴裝置、用于引導沖洗用水的管道系統(tǒng)、熱水器、吹風裝置以及控制裝置。因此,坐浴裝置、管道系統(tǒng)、熱水器、吹風裝置以及控制裝置能夠在工廠中安裝在后部安裝板上,并且在制成技術單元之后在工廠中安裝箱的其余的壁。因此能夠實現馬桶坐浴裝置、管道系統(tǒng)和例如熱水器以及吹風裝置在技術單元中的緊湊的設置和固定。因此在建筑位置上,將須僅一個唯一的緊湊的箱固定在建筑墻體上。在另一實施形式中,六個壁中的至少一個壁、優(yōu)選一個側壁以可再次關閉的形式打開。因此,技術單元能夠以特別易于維護的方式構造。在另一實施形式中,馬桶坐浴裝置可移動地構造并包括可縮回且可伸出的臂。在另一實施形式中,技術單元具有用于將沖洗用水從位于技術單元之外的沖洗箱引導到馬桶主體的管道系統(tǒng)。在另一實施形式中,技術單元不具有沖洗箱。因此能夠節(jié)省空間和簡化安裝。在另一實施形式中,技術單元能夠作為與沖洗箱的組合體來提供或安裝,該沖洗箱在技術單元之外與技術單元水平且豎直錯位地設置并設置在墻內。在又一其它的實施形式中,技術單元能夠作為與沖洗箱的組合體來提供或安裝,沖洗箱在該技術單元之外垂直于該技術單元地設置在墻外。在另一實施形式中,技術單元附加地具有熱水器。優(yōu)點在于,能夠將噴淋用水預熱到對于身體而言舒適的溫度。
在另一實施形式中,技術單元附加地包括吹風裝置。優(yōu)點在于,借助僅一個設備可實現多個功能。在用噴淋用水清潔肛門和/或陰部區(qū)域之后,能夠借助于吹風裝置使這些區(qū)域干燥。對于殘疾人士來說,這個功能簡化所述區(qū)域的困難的清潔以及其干燥。在另一實施形式中,吹風裝置優(yōu)選以一個唯一的可移動的臂的形式集成在馬桶坐浴裝置中。優(yōu)點在于,對于這個功能不需要第二個臂。在另一實施形式中,技術單元附加地具有用于抽吸氣味的裝置。優(yōu)點在于,不舒適的氣味能夠直接被吸走。在另一實施形式中,馬桶坐浴裝置具有水泵。管技術單元還能夠具有用于沖洗用水的管道系統(tǒng),該管道系統(tǒng)能夠聯接到橫穿建筑物側的安裝面的用于沖洗裝置的接頭接管上。在另一實施形式中,該技術單元具有橫穿安裝面的電接頭。在另一實施形式中,該技術單元具有馬桶主體,該馬桶主體在其接口上借助于支承元件固定在技術單元的前部接口上。在另一實施形式中,該技術單元在墻外安裝在建筑物側的安裝面上。在另一實施形式中,該技術單元包括在墻內設置在建筑物側的安裝面后方的沖洗箱。沖洗裝置通常情況下包括具有填充閥的沖洗箱、沖洗閥以及固定在沖洗箱上的沖洗管,所述沖洗管能夠穿過建筑物側的安裝面和技術單元的后部接口經由沖洗管連接與技術單元的管道系統(tǒng)連接。在另一實施形式中,馬桶主體、技術單元和沖洗箱水平地設置。在另一實施形式中,技術單元與建筑地面具有間距A>0,其中A優(yōu)選為至少20mm。在另一實施形式中,馬桶主體具有用于與技術單元聯接的至少兩個伸出該馬桶主體接口的導向元件。在另一實施形式中,馬桶主體具有用于固定在技術單元上的至少兩個伸出該馬桶主體接口的錨固元件。在另一實施形式中,馬桶坐浴裝置具有噴淋功能和吹風功能,其中噴淋功能和吹風功能構造在通過控制裝置可縮回且可伸出的臂中,所述臂一方面包括通到至少一個噴淋口的至少一個進水管,并且另一方面包括通到在內管中的至少一個吹風口的至少一個進氣管,其中在內管上設有蓋,所述蓋在所述至少一個噴淋口用水進行操作的狀態(tài)下設置在所述至少一個吹風口的上方,并且所述蓋在所述至少一個吹風口用空氣進行操作的狀態(tài)下離開所述至少一個吹風口。在另一實施形式中,蓋在所述至少一個吹風口用空氣進行操作的狀態(tài)下設置在所述至少一個噴淋口的上方。在另一實施形式中,蓋構造為包圍內管的外管,所述外管相對于內管相對可移動地設置。在又一其它的實施形式中,外管具有開口,其中在外管相對于內管的兩個相對位置上交替地露出吹風口或噴淋口。在另一實施形式中,外管能夠通過控制裝置在兩個位置之間移動,其中一個位置對應于縮回的位置。在另一實施形式中,內管能夠通過控制裝置移動到三個不同的位置上。
在又一其它的實施形式中,外管的兩個位置對應于內管的兩個位置,并且內管能夠相對于外管的伸出位置進一步移動到第三位置上。在另一實施形式中,臂能夠單獨地相對于使用者定位。在又一其它的實施形式中,在噴淋口的區(qū)域中的進水管和在吹風口的區(qū)域中的進氣管基本上彼此平行地延伸。優(yōu)選的是,技術單元構造為可運輸的模塊。在另一實施形式中,技術單元包括用于馬桶坐浴裝置的噴淋進水管道。在一個特殊的實施形式中,衛(wèi)生設備能夠在墻外安裝在建筑物側的安裝面上。優(yōu)選地,衛(wèi)生設備包括在墻內設置在建筑物側的安裝面后方的沖洗箱,其中馬桶主體和技術單元能夠水平地設置,并且沖洗箱能夠水平地和豎直地錯位地設置。在衛(wèi)生設備的另一實施形式中,技術單元與建筑地面具有間距A>0,其中A優(yōu)選為至少20_。在衛(wèi)生設備的另一實施形式中,馬桶主體具有用于與技術單元聯接的、至少兩個伸出該馬桶主體接口的導向元件。優(yōu)選地,馬桶主體具有用于固定在技術單元上的、至少兩個伸出該馬桶主體接口的錨固元件。
下面借助于多個實施例的局部示意圖更詳細地闡述本發(fā)明和本發(fā)明的改進方案。附圖不出:圖1用于衛(wèi)生設備的根據本發(fā)明的技術單元連同馬桶主體的一個實施形式的立體圖;圖2用于衛(wèi)生設備的根據本發(fā)明的技術單元的圖1示出的實施形式的馬桶主體4的立體圖;圖3用于衛(wèi)生設備的根據本發(fā)明的技術單元的在圖1中示出的實施形式的立體圖;圖4用于衛(wèi)生設備的根據本發(fā)明的技術單元的在圖1中示出的實施形式的立體圖;圖5a帶有坐浴裝置的、用于衛(wèi)生設備的根據本發(fā)明的技術單元的在圖1中示出的實施形式的立體圖;圖5b圖5a的坐浴裝置的前部部分的細節(jié)圖;圖6用于衛(wèi)生設備的根據本發(fā)明的技術單元的在圖1中示出的實施形式的安裝到支承元件上的馬桶主體4的立體圖;圖7用于衛(wèi)生設備的根據本發(fā)明的技術單元的在圖1中示出的實施形式的支承元件和馬桶主體的分解圖;圖8用于衛(wèi)生設備的根據本發(fā)明的技術單元的在圖1中示出的實施形式的立體圖,在該技術單元上一個側壁是打開的并且由此可見通向熱水器的通路;圖9建筑物側的安裝面的立體圖;圖10朝向技術單元的安裝壁的方向的接口的前視圖;圖11朝向技術單元的馬桶主體的方向的接口的立體圖12具有關閉的側壁的根據本發(fā)明的技術單元的另一實施形式的立體圖;圖13具有打開的側壁的根據本發(fā)明的技術單元的在圖12中示出的實施形式的立體圖;圖14根據本發(fā)明的技術單元的在圖12中示出的實施形式的后視圖;圖15根據本發(fā)明的技術單元的在圖12中示出的實施形式的支承元件和馬桶主體的立體圖;圖16根據本發(fā)明的技術單元的在圖12中示出的實施形式的具有功能元件的后部安裝板的立體圖;圖17在根據本發(fā)明的技術單元的另一實施形式中的噴淋馬桶的組合式噴淋臂/吹風臂在用作噴淋臂時的沿縱向方向的橫截面的示意圖;圖18圖17中的組合式噴淋臂/吹風臂在用作吹風臂時的沿縱向方向的橫截面的示意圖;圖19在根據本發(fā)明的技術單元的又一實施形式的噴淋馬桶的組合式噴淋臂/吹風臂的在用作噴淋臂時的沿縱向方向的橫截面的示意圖;以及圖20圖19中的噴淋臂/吹風臂在用作吹風臂時的沿縱向方向的橫截面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用于衛(wèi)生設備的技術單元I的在圖1中示出的實施形式包括技術單元1,該技術單元借助其后部接口 3安裝在建筑物側的安裝面2上。此外,該衛(wèi)生設備具有馬桶主體4,該馬桶主體與技術單元I的前部接口 5連接。在此,沖洗箱不可見地在安裝面2的后方設置在墻內。用于衛(wèi)生設備的技術單元I的在圖2中所示出的實施形式示出馬桶主體4連同其接口 8,該接口能夠安裝到技術單元I的前部接口 5上。在接口 8上設置有錨固元件10以及導向元件9,所述錨固元件對于將馬桶主體4固定到技術單元I上是必需的,所述導向元件用于與技術單元I聯接。用于衛(wèi)生設備的技術單元I的在圖3中所示的實施形式示出技術單元I以及前部接口 5,該技術單元借助于后部接口 3安裝到建筑物側的安裝面2上,該前部接口對于馬桶主體4在其接口 8上的安裝是必需的。用于衛(wèi)生設備的技術單元I的在圖4中示出的實施形式示出在技術單元I上的支承元件6,各支承元件對于馬桶主體4的安裝是必需的,由此馬桶主體4的導向元件9和錨固元件10能夠固定在技術單元I上。用于衛(wèi)生設備的技術單元I的在圖5a中示出的實施形式示出馬桶主體4的立體圖,其中可以看到優(yōu)選可移動的馬桶坐浴裝置7。在圖5b中示出坐浴裝置7的前部突出部22的細節(jié)圖,該突出部具有吹風口 21和兩個(即肛門和陰部的)噴淋裝置29。用于衛(wèi)生設備的技術單元I的在圖6中部分示出的實施形式主要示出已安裝的技術單元I的靜態(tài)固定元件、馬桶主體4、后部接口 3和錨固元件10以及沖洗管道連接24。馬桶主體4固定在技術單元I的支承元件6上。用于衛(wèi)生設備的技術單元I的在圖7中示出的實施形式示出馬桶主體4、錨固元件10、導向元件9、用于抽吸氣味的接頭13、用于沖洗用水分配的管道系統(tǒng)14以及技術單元I的后部接口 3。用于衛(wèi)生設備的技術單元I的在圖8中示出的實施形式示出熱水器15,該熱水器集成在技術單兀I I中并能夠從該技術單兀!中翻轉出。圖9示出建筑物側的安裝面2,技術單元I的后部接口 3借助錨固元件19與該安裝面連接。沖洗箱23位于建筑物側的安裝面2的后方。此外,圖9示出電接頭16和供水裝置17、作為在沖洗箱23和用于沖洗的管道系統(tǒng)14之間的連接的接頭接管18、以及用于污水的出口 20。圖10示出技術單元I的接口 3,該接口與建筑物側的安裝壁2 (根據圖1和圖9)連接。此外還示出:通到建筑物側的安裝壁2 (根據圖9)上的電接頭16 (根據圖9)的導通口 27、污水管25和供水管26。
圖11示出技術單元I的接口 5,該接口與馬桶主體4 (根據圖2)的接口 8連接。此外還示出:容納馬桶主體4 (根據圖2)的錨固元件10的支承元件6、馬桶坐浴裝置7、雙進水口 12、用于熱水器溢出的管路11和用于抽吸氣味的管路28。在圖12至16中示出技術單元I的一個實施形式,該技術單元具有包括后部接口3和前部接口 5的殼體。該殼體基本上構造為具有六個壁的長方體形的箱30。此外,技術單元I還包括馬桶坐浴裝置7,該馬桶坐浴裝置包括設置在前部接口上的可縮回和可伸出的臂37 (圖13)。優(yōu)點在于,馬桶噴淋裝置37的臂37在不使用時能夠縮回馬桶主體4中。另一優(yōu)點在于由此可能的精細調節(jié)。此外,技術單元I包括支承架34,該支承架具有用于馬桶主體4的支承元件6,該支承架剛性地與箱30連接。后部接口 3包括后部安裝板32,該后部安裝板構成長方體形箱30的一個壁,而前部接口 5包括前部安裝板33,該前部安裝板構成長方體形箱30的另一個壁。后部安裝板32在長方體形箱30的內部中裝備有固定元件(未示出),用于固定馬桶坐浴裝置7、用于引導沖洗用水的管道系統(tǒng)14、熱水器15、吹風裝置以及控制裝置。此外技術單元I包括用于馬桶坐浴裝置7的噴淋進水管道35 (圖16),該噴淋進水管道能夠與供水裝置17 (圖9)連接。此外,后部安裝板32剛性地與支承架34連接,從而整個技術單元I能夠僅通過固定支承架34而固定在建筑物的建筑墻體上。在將技術單元I安裝在建筑墻體上時,技術單元I能夠在不打開箱30的任一個壁的情況下在固定在建筑墻體中的錨固元件19 (圖9)上移動,并用可從前方(也就是從前部安裝板33)通過箱30 —直引導至后部安裝板32的管扳手借助于緊固元件36固定到錨固元件19上。因為一方面技術單元I僅通過固定支承架34而借助于緊固元件36固定在建筑墻體上,并且另一方面馬桶坐浴裝置7、用于引導沖洗用水的管道系統(tǒng)14、熱水器15、吹風裝置以及控制裝置僅固定在后部安裝板32上,因此技術單元I能夠構造為緊湊的結構形式(圖16)。支承架34包括兩個構造為軌道的支承元件6,所述軌道構造為用于可移動地容納固定在馬桶主體4上的導向元件9。因此,將馬桶主體4安裝在先前固定在建筑墻體上的技術單元I上能夠通過將導向元件9簡單地插入構造為軌道的支承元件6中來實現,從而一旦導向元件9插入軌道中,那么馬桶主體4的重量由支承架34接收。將馬桶主體4固定在技術單元I上僅通過將固定在馬桶主體4上的錨固元件10擰到技術單元I的支承元件6上來實現,而不必施加用于抬高馬桶主體I的力。如在圖13中所示,能夠以可再次關閉的方式打開箱30的側壁31。圖17和18示意性示出馬桶坐浴裝置7的前部部分,該馬桶坐浴裝置具有組合式噴淋臂和吹風臂。組合式噴淋臂和吹風臂構造在通過噴淋馬桶的控制裝置可縮回和可伸出的臂37中??刂蒲b置能夠是通過微處理器實體化的噴淋馬桶的控制裝置。臂37具有在臂37的內管40中的、形式為通道和管路的進水管38和與該進水管38分開的進氣管39。進水管38與(未示出的)容器連接,在所述容器中能夠使水變暖或加熱。能夠經由(未示出的)泵向進水管38供應來自容器的水。進水管38從內管40通出到用于噴淋功能的噴淋口 41中,其中噴淋口 41能夠具有噴淋噴頭。進氣管39從內管40通出到可設有吹風噴頭的吹風口 21中。能夠經由(未示出的)空氣壓縮器向進氣口 39提供或供應優(yōu)選暖的加壓空氣。內管40由蓋包圍,所述蓋在噴淋口 41用水進行操作的狀態(tài)下設置在吹風口 21(見圖17)上方,并且在吹風口 21用空氣進行操作的狀態(tài)下離開吹風口 21。在圖17和18中示出的實施形式中,蓋構造為包圍內管40的外管43,該外管的內直徑適配于內管40的外直徑,以便實現匹配精度。外管43能夠在內表面上涂覆彈性材料,以便允許內管40在外管43上的精確匹配的滑動并將內管40與包圍該內管的外管43向外密封。外管43或蓋可通過控制裝置在兩個位置之間移動,其中一個位置對應于縮回的位置。因此,組合式噴淋臂/吹風臂縮回噴淋馬桶的陶瓷體中。在外管43的另一位置上能夠使用組合式噴淋臂/吹風臂。該組合式噴淋臂/吹風臂能夠伸出到陶瓷體中并從而在噴淋馬桶的馬桶便盆中露出。內管40可通過控制裝置移動到三個不同的位置上。一方面是縮回位置,在所述縮回位置上組合式噴淋臂/吹風臂沒入陶瓷體中。另一方面在于對應于噴淋操作和吹風操作的另兩個位置。圖17示出后兩個位置中的一個,在該位置上露出噴淋口 41。內管40和外管43的相對位置相對于縮回位置保持。內管40和外管43伸出到馬桶便盆中??刂蒲b置在圖17所示的位置上為進水管38供水,以便實施或允許噴淋功能。代替兩個或三個位置,也能夠設有單獨地適配于使用者的多個位置。相對于圖17,在圖18中內管40相對于外管43進一步伸出,以便實施或允許吹風操作。在圖18所示的位置上,控制裝置為進氣管39供應暖的加壓空氣并阻止對進水管38的供水。在臂37縮回到陶瓷體中的狀態(tài)下,吹風口 21被關閉,這防止水和污物在沖洗前和沖洗后進入吹風口 21中。內管40和外管43具有在圖17中示出的彼此間的相對位置。為了噴淋功能,內管40和外管43 —起伸出,而不改變彼此間的相對位置。圖19和20示出另一實施形式,其中相同的元件與在圖17和18示出的實施形式中標有相同的附圖標記。此外在圖19和20示出的實施形式中,蓋構造為使得其在用水操作噴淋的位置上設置在吹風口 21之上,以便確保實施噴淋功能,從而沒有水能夠從噴淋口41到達吹風口 21中。外管43具有開口 44,所述開口在外管43相對于內管40的兩個在圖19和20中示出的相對位置上交替地露出吹風口 21或噴淋口 41。
圖19不出外管43相對于內管40的相對位置,在該相對位置上露出噴淋口 41。控制裝置能夠在圖19示出的位置上為進水管38供水,以便實施或允許組合式噴淋臂/吹風臂的噴淋功能。與圖19相比,在圖20中具有吹風口 21的內管40相對于外管43進一步伸出,以便實施吹風操作或露出吹風口 21。在圖20示出的位置上,控制裝置能夠為進氣管39供應優(yōu)選熱的加壓空氣并阻止為進水管38供水。在臂37的在圖19和20示出的實施形式中的縮回到陶瓷體中的狀態(tài)下,吹風口 21被關閉,這防止水進入吹風口 21中。內管40和外管43彼此間具有在圖19中示出的相對位置。為了噴淋功能,內管40和外管43 —起伸出,而不改變彼此間的相對位置。如上所述,本發(fā)明允許用于具有噴淋功能和吹風功能的噴淋馬桶的臂的更好的設置,因為不使用兩個臂,其中至少一個必須偏心地設置。借助其中一個臂,噴淋臂以及吹風臂的居中設置是可能的??諝馐姆较蚴亲罴训?,因為其能夠類似于水束的方向延伸。此夕卜,減少了用于安裝和/或維修以及密封的耗費,因為在陶瓷體中僅必須設有一個開口 ;其能夠使用相同的驅動裝置以及相同的控制裝置。盡管如上所述存在本發(fā)明的不同的實施形式,這可理解為,不同的特征既能夠單獨地也能夠以任意組合的方式應用。因此,本發(fā)明不簡單地局限于上面提及的、特別優(yōu)選的實施形式。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馬桶的技術單元(1),其特征在于, a)該技術單元(I)具有適于將該技術單元安裝到建筑物側的安裝面(2)上的后部接口(3)和適于安裝衛(wèi)生設備的馬桶主體(4)的前部接口(5); b )該技術單元(I)具有一個或多個支承元件(6 ),所述支承元件允許將馬桶主體(4)安裝到該技術單元(I)上; c)該技術單元具有馬桶坐浴裝置(7);并且 d)該技術單元(I)具有包圍所述兩個接口(3、5)的殼體。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技術單元(1),其特征在于,殼體構造為箱(30),優(yōu)選具有長方體形的結構。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技術單元(1),其特征在于,長方體形的箱(30)具有六個壁,其中所述壁中的兩個壁構成所述兩個接口(3、5)。
4.如權 利要求2或3所述的技術單元(1),其特征在于,該技術單元(I)包括支承架(34),該支承架具有用于馬桶主體(4)的所述支承元件(6),其中該支承架(34)剛性地與箱(30)連接。
5.如權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技術單元(I),其特征在于,后部接口(3)包括后部安裝板(32 ),并且前部接口( 5 )包括前部安裝板(33 ),并且優(yōu)選地,后部安裝板(32 )剛性地與支承架(34)連接。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技術單元(1),其特征在于,后部安裝板(32)在長方體形的箱(30)的內部中包括固定元件,用于固定馬桶坐浴裝置(7)、用于引導沖洗用水的管道系統(tǒng)(14)、熱水器(15)、吹風裝置以及控制裝置。
7.如權利要求3至6之一所述的技術單元(I),其特征在于,所述六個壁中的至少一個壁、優(yōu)選一個側壁(31)能夠以可再次關閉的形式打開。
8.如權利要求1至7之一所述的技術單元(I),其特征在于,馬桶坐浴裝置(7)可移動地構造并包括可縮回且可伸出的臂(37 )。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之一所述的技術單元(I),其特征在于,該技術單元(I)包括用于將沖洗用水從位于該技術單元(I)之外的沖洗箱(23)引導到馬桶主體(4)的管道系統(tǒng)(14)。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9所述的技術單元(I),其特征在于,該技術單元不包括沖洗箱(23)。
11.一種根據權利要求1至10之一所述的技術單元(I)與沖洗箱(23)的組合體,所述沖洗箱在該技術單元(I)之外與該技術單元水平且豎直錯位地設置并設置在墻內。
12.一種根據權利要求1至10之一所述的技術單元(I)與沖洗箱(23)的組合體,所述沖洗箱在該技術單元(I)之外垂直于該技術單元地設置在墻外。
13.如權利要求1至12之一所述的技術單元(I),其特征在于,該技術單元附加地包括熱水器(15)。
14.如權利要求1至13之一所述的技術單元(I),其特征在于,該技術單元附加地包括吹風裝置。
15.如權利要求1至14之一所述的技術單元(I),其特征在于,吹風裝置優(yōu)選以一個唯一的可移動的臂的形式集成在馬桶坐浴裝置(7)中。
16.如權利要求1至15之一所述的技術單元(I),其特征在于,該技術單元附加地包括用于抽吸氣味的裝置(13)。
17.如權利要求1至16之一所述的技術單元(1),其特征在于,坐浴裝置(7)包括水泵。
18.如權利要求1至17之一所述的技術單元(1),其特征在于,該技術單元包括用于沖洗用水的管道系統(tǒng)(14),該管道系統(tǒng)能夠聯接到橫穿建筑物側的安裝面(2)的用于沖洗裝置的接頭接管(18)上。
19.如權利要求1至18之一所述的技術單元(I),其特征在于,該技術單元具有橫穿安裝面(2)的電接頭(16)。
20.如權利要求1至19之一所述的技術單元(1),其特征在于,馬桶坐浴裝置(7)具有噴淋功能和吹風功能, 其中噴淋功能和吹風功能構造在通過控制裝置可縮回且可伸出的臂(37)中,該臂一方面包括通向至少一個噴淋口(41)的至少一個進水管(38),并且另一方面包括通向在內管(40)中的至少一個吹風口(21)的至少一個進氣管(39),其中在所述內管(40)上設置蓋,該蓋在所述至少一個噴淋口(41)用水進行操作的狀態(tài)下設置在所述至少一個吹風口(21)上方,并且該蓋在所述至少一個吹風口(21)用空氣進行操作的狀態(tài)下離開所述至少一個吹風口(21)。
21.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技術單元(I),其特征在于,所述蓋在所述至少一個吹風口(21)用空氣進行操作的狀態(tài)下設置在所述至少一個噴淋口(41)上方。
22.如權利要求20或21所述的技術單元(1),其特征在于,所述蓋構造為包圍內管(40)的外管(43),該外管相對于內管(40)相對可移動地設置。
23.如權利要求20至22之一所述的技術單元(1),其特征在于,外管(43)具有開口(44),其中在外管(43)相對于內管(40)的兩個相對位置上能夠交替地露出吹風口(21)或噴淋口(41)。
24.如權利要求22或23所述的技術單元(1),其特征在于,外管(43)能夠通過控制裝置在兩個位置之間移動,其中一個位置對應于縮回的位置。
25.如權利要求20至24之一所述的技術單元(I),其特征在于,內管(40)能夠通過控制裝置移動到三個不同的位置上。
26.如權利要求24和25所述的技術單元(I),其特征在于,外管(43)的兩個位置對應于內管(40)的兩個位置,并且內管(40)能夠相對于外管的伸出的位置進一步移動到第三位置上。
27.如權利要求20至22之一所述的技術單元(I),其特征在于,所述臂(I)能夠單獨地相對于使用者定位。
28.如權利要求1至27之一所述的技術單元(1),其特征在于,在噴淋口(41)的區(qū)域中的進水管(38)和在吹風口( 21)的區(qū)域中的進氣管(39)基本上彼此平行地延伸。
29.如權利要求1至28之一所述的技術單元(I),其特征在于,該技術單元構造為能夠運輸的模塊。
30.如權利要求1至29之一所述的技術單元(I),其特征在于,該技術單元包括用于馬桶坐浴裝置(7)的噴淋進水管道(35)。
31.一種衛(wèi)生設備,具有如權利要求1至30之一所述的技術單元(I ),其特征在于,該衛(wèi)生設備具有馬桶主體(4),所述馬桶主體在其接口(8)上能夠借助于支承元件(6)固定在技術單元(I)的前部接口(5)上。
32.如權利要求31所述的衛(wèi)生設備,其特征在于,該衛(wèi)生設備能夠在墻外安裝在建筑物側的安裝面(2)上。
33.如權利要求31或32所述的衛(wèi)生設備,其特征在于,該衛(wèi)生設備包括在墻內設置在建筑物側的安裝面(2 )后方的沖洗箱(23)。
34.如權利要求33所述的衛(wèi)生設備,其特征在于,馬桶主體(4)和技術單元(I)水平地設置,并且沖洗箱(23)相對于馬桶主體和技術單元水平且豎直錯位地設置。
35.如權利要求31至34之一所述的衛(wèi)生設備,其特征在于,技術單元(I)與建筑地面具有間距A>0,其中A優(yōu)選為至少20mm。
36.如權利要求31至35之一所述的衛(wèi)生設備,其特征在于,馬桶主體(4)具有至少兩個伸出馬桶主體的接口(8)的導向元件(9),用于與技術單元(I)聯接。
37.如權利要求31至36之一所述的衛(wèi)生設備,其特征在于,馬桶主體具有至少兩個伸出馬桶主體的接口(8)的錨固元件(1 0),用于將馬桶主體固定在技術單元(I)上。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用于馬桶的技術單元(1),包括適于將該技術單元安裝到建筑物側的安裝面(2)上的后部接口(3)和適于安裝衛(wèi)生設備的馬桶主體(4)的前部接口(5)。該技術單元具有一個或多個支承元件(6),所述支承元件允許將馬桶主體(4)安裝到該技術單元(1)上。此外,該技術單元具有包括所述兩個接口(3、5)的殼體和馬桶坐浴裝置(7)。
文檔編號E03D9/08GK103221619SQ201180050394
公開日2013年7月24日 申請日期2011年10月5日 優(yōu)先權日2010年10月19日
發(fā)明者D·格拉伯 申請人:普雷賽諾股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