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篦式安全雨水井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道路排水設施,特別是涉及一種復篦式安全雨水井。
【背景技術】
[0002]雨水井是常用的公路排水設施,現(xiàn)有技術中雨水井主要由井體和篦式井蓋組成,其缺點是:當井蓋損壞或遺失后有可能發(fā)生人身傷害事故,出現(xiàn)“井吞人”的現(xiàn)象。
【發(fā)明內容】
[0003]鑒于以上所述現(xiàn)有技術的缺點,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復篦式安全雨水井,用于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上述的問題。
[0004]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及其他相關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復篦式安全雨水井,包括井體、上篦蓋和下篦蓋;
[0005]所述上篦蓋設置在所述井體的上方,用于蓋住所述井體的井口 ;所述上篦蓋上設置若干排水槽;
[0006]所述下篦蓋設置在所述井體內、所述上篦蓋的下方,與井壁固定連接;所述下篦蓋上設置若干排水槽。
[0007]優(yōu)選的,所述井體的井口處設置上篦蓋承接臺,所述上篦蓋承接臺的上面安裝所述上篇蓋。
[0008]進一步優(yōu)選的,所述井體的內部、上篦蓋承接臺的下方設置下篦蓋承接臺,所述下篦蓋承接臺的上面安裝所述下篦蓋。
[0009]進一步優(yōu)選的,所述井體的內部、上篦蓋承接臺的下方設置下篦蓋承接支架,所述下篦蓋承接支架固定在井壁上,所述下篦蓋承接支架的上面安裝所述下篦蓋。
[0010]更進一步優(yōu)選的,所述下篦蓋承接支架為U形支架,分別與井體四壁固定連接。
[0011]最優(yōu)選的,所述U形支架兩平行桿之間的距離不小于對應固定井壁的長度的三分之二。可有效防止下篦蓋的翻轉。
[0012]優(yōu)選的,所述上篦蓋與所述下篦蓋之間的距離為300mm至400mm。該距離可以保證當車輛碾碎所述上篦蓋后車輛底盤被路面托住,不會造成所述下篦蓋的損壞。
[0013]優(yōu)選的,所述下篦蓋材質為樹脂、玻璃鋼、PVC塑料或鋼纖維混凝土。選用上述材質即可保證強度需要,又因材質的價值較低而起到防止盜竊的作用。
[0014]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該實用新型采用雙篦蓋的復篦式結構,可有效避免“井吞人”的人身事故的發(fā)生。
【附圖說明】
[0015]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1的結構示意圖主視圖;
[0016]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1的結構示意圖俯視圖;
[0017]圖3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2的結構示意圖主視圖;
[0018]圖4為A-A剖視圖;
[0019]圖中:1上篦蓋、2下篦蓋、3上篦蓋承接臺、4下篦蓋承接臺、5井體、6排水槽、7下篦蓋承接支架。
【具體實施方式】
[0020]以下由特定的具體實施例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熟悉此技術的人士可由本說明書所揭露的內容輕易地了解本實用新型的其他優(yōu)點及功效。
[0021]請參閱圖1至圖4。須知,本說明書附圖所繪示的結構、比例、大小等,均僅用以配合說明書所揭示的內容,以供熟悉此技術的人士了解與閱讀,并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可實施的限定條件,故不具技術上的實質意義,任何結構的修飾、比例關系的改變或大小的調整,在不影響本實用新型所能產生的功效及所能達成的目的下,均應仍落在本實用新型所揭示的技術內容得能涵蓋的范圍內。同時,本說明書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間”及“一”等的用語,亦僅為便于敘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可實施的范圍,其相對關系的改變或調整,在無實質變更技術內容下,當亦視為本實用新型可實施的范疇。
[0022]實施例1:請參閱圖1、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復篦式安全雨水井,包括井體5、上篦蓋I和下篦蓋2 ;井體5的井口處設置上篦蓋承接臺3、篦蓋承接臺3的上面安裝上篦蓋1,上篦蓋I上設置若干排水槽6 ;井體5的內部、上篦蓋承接臺3的下方設置下篦蓋承接臺4,下篦蓋承接臺4的上面安裝所述下篦蓋2,下篦蓋2設置若干排水槽7 ;上篦蓋I與下篦蓋2之間的距離為300mm至400mm,該距離可以保證當車輛碾碎所述上篦蓋后車輛底盤被路面托住,不會造成所述下篦蓋的損壞;下篦蓋2可采用樹脂、玻璃鋼、PVC塑料或鋼纖維混凝土結構。該實施方式適用于新建雨水井。
[0023]實施例2:請參閱圖3、圖4,本實施例與實施例1不同之處在于:用下篦蓋承接支架7代替實施例1中的下篦蓋承接臺4,下篦蓋承接支架7為U形支架,U形支架的兩平行桿與井體5的井壁固定連接,U形支架的兩平行桿之間的距離為不小于對應固定井壁的長度的三分之二。
[0024]上述實施例僅例示性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術的人士皆可在不違背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疇下,對上述實施例進行修飾或改變。因此,舉凡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在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與技術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飾或改變,仍應由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所涵蓋。
【主權項】
1.一種復篦式安全雨水井,其特征在于,包括:井體、上篦蓋和下篦蓋; 所述上篦蓋設置在所述井體的上方,用于蓋住所述井體的井口 ;所述上篦蓋上設置若干排水槽; 所述下篦蓋設置在所述井體內、所述上篦蓋的下方,與井壁固定連接;所述下篦蓋上設置若干排水槽。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篦式安全雨水井,其特征在于:所述井體的井口處設置上篦蓋承接臺,所述上篦蓋承接臺的上面安裝所述上篦蓋。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復篦式安全雨水井,其特征在于:所述井體的內部、上篦蓋承接臺的下方設置下篦蓋承接臺,所述下篦蓋承接臺的上面安裝所述下篦蓋。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復篦式安全雨水井,其特征在于:所述井體的內部、上篦蓋承接臺的下方設置下篦蓋承接支架,所述下篦蓋承接支架固定在井壁上,所述下篦蓋承接支架的上面安裝所述下篦蓋。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復篦式安全雨水井,其特征在于:所述下篦蓋承接支架為U形支架,分別與井體四壁固定連接。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復篦式安全雨水井,其特征在于:所述U形支架兩平行桿之間的距離不小于對應固定井壁的長度的三分之二。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篦式安全雨水井,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篦蓋與所述下篦蓋之間的距離為300mm至400mm。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篦式安全雨水井,其特征在于:所述下篦蓋材質為樹脂、玻璃鋼、PVC塑料或鋼纖維混凝土。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復篦式安全雨水井包括井體、上篦蓋和下篦蓋;所述上篦蓋設置在所述井體的上方,用于蓋住所述井體的井口;所述上篦蓋上設置若干排水槽;所述下篦蓋設置在所述井體內、所述上篦蓋的下方,與井壁固定連接;所述下篦蓋上設置若干排水槽;該實用新型采用雙篦蓋的復篦式結構,可有效避免“井吞人”的人身事故的發(fā)生。
【IPC分類】E03F5/06
【公開號】CN204898853
【申請?zhí)枴緾N201520644244
【發(fā)明人】邊艷志
【申請人】邊艷志
【公開日】2015年12月23日
【申請日】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