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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進的道路障礙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2263517閱讀:311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改進的道路障礙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以及與這些障礙或系統(tǒng)相關的柱和欄桿安裝裝置。
      背景技術
      多年以來,護欄系統(tǒng)的構造已經(jīng)為許多發(fā)展的主題。已經(jīng)期望開放提供改進或可替代的護欄系統(tǒng)的系統(tǒng)。除非相反指示出現(xiàn),否則本文中對已知現(xiàn)有技術的任何參照不構成承認在本申請的優(yōu)先權日,這種現(xiàn)有技術為本發(fā)明涉及的領域的一般技術人員所公知。

      發(fā)明內(nèi)容
      本發(fā)明提供一種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所述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具有柱和梁的構造,其中,所述梁借助于居間托架安裝于所述柱,所述托架適于在碰撞發(fā)生時相對于所述柱滑動,所述托架接合所述柱的外圓周和/或內(nèi)圓周的至少一部分以使所述托架能夠相對于所述柱滑動運動。所述柱能夠具有包括C形截面、查理柱、0形柱、敞開帽式橫截面、Z形柱或截面、正方形中空截面、圓形中空截面、I形柱或截面、H形柱或截面的任何適當?shù)臋M截面。托架與所述柱的接合可以引起所述柱的部分或全部橫截面被所述托架包圍。柱通過所述托架的接合可以包括通過托架構件橋接所述柱的自由端部或邊緣??梢灾淖杂啥瞬炕蜻吘壟c所述托架的接合或交互接合設置。這允許托架僅沿著所述柱的縱向方向運動或滑動。所述托架和柱之間的運動可以在組裝過程中、或在固定之前或在組裝之后或在碰撞過程中由于施加足夠大小的力而發(fā)生。托架可以包括在組裝所述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時將所述托架以可釋放的方式固定于所述柱的裝置。托架或柱可以包括在所述托架與所述柱之間產(chǎn)生摩擦接觸的裝置。托架或柱可以包括在所述托架與所述柱之間產(chǎn)生易碎接觸的裝置。柱或托架可以包括控制使所述托架與所述柱分離或者允許所述托架相對于所述柱運動所需力的大小的裝置。所述控制使所述托架與所述柱分離或者允許所述托架相對于所述柱運動所需力的大小的裝置包括下列裝置中的一個或多個所述托架相對于所述柱的固定裝置;附接于所述柱的焊接構件;穿過所述柱的螺栓;在所述柱的頂部處具有與所述柱的接合部的蓋; 在所述柱的頂部處的蓋和螺栓;在托架與柱之間的易碎螺栓;穿過所述托架以接合所述柱的螺栓;穿過所述托架以接合所述柱中的凹陷或凹處的螺栓;在所述柱上以接合所述托架的凸出形成部;無論使用螺母還是不使用螺母都穿過所述托架、所述梁以及所述柱的螺栓; 在預定位置托架到柱的夾緊;連接所述托架和所述柱的易彎懸架;所述柱沿著其一個或多個表面包括斜坡形成部、可壓低斜坡形成部、偏置斜坡形成部、易彎斜坡形成部、懸臂式斜坡形成部中的一個或多個,當所述托架沿著所述柱運動時,所述一個或多個斜坡形成部將接合所述托架。中空截面柱的外圓周或具有自由端部或邊緣的柱的圓周的一部分可以用于相對于所述柱弓I導所述托架并且限制所述托架相對于所述柱的運動。W形橫截面梁可以利用單個托架連接于所述柱。三峰兩谷梁可以利用單個托架通過一個谷將梁安裝于柱;利用單個托架通過上谷經(jīng)由托架將梁安裝于柱;利用單個托架通過下谷經(jīng)由托架將梁安裝于柱;利用托架在兩個谷處以將梁安裝于柱;利用至少延伸越過兩個谷的單個托架將梁安裝于柱。托架能夠由聚合材料、鑄鐵、鑄鋼或鋼制成并且通過包括制造或鑄造的任何適當?shù)募庸ぶ圃?。可以設置摩擦控制裝置。所述摩擦控制方式為下列方式中的一個或多個使所述托架卷曲至所述柱上以控制在碰撞過程中引起所述托架與所述柱之間分離所需的力的大小;所述托架具有協(xié)助產(chǎn)生摩擦力的形狀;所述托架包括在所述托架的下部分處以接觸所述柱的表面,所述表面從在碰撞之前不接觸所述柱的上表面偏移;所述托架具有穿過所述托架、用于所述柱的一部分穿過的成角度通路;所述柱沿著其一個或多個表面包括斜坡形成部、可壓低斜坡形成部、偏置斜坡形成部、易彎斜坡形成部、懸臂式斜坡形成部中的一個或多個,當所述托架沿著所述柱運動時,所述一個或多個斜坡形成部將接合所述托架。在碰撞過程中,當所述托架沿著所述柱行進時,所述托架可以遇到相對于所述柱運動的增大的阻力,或者當所述托架沿著所述柱向上運動時,所述托架遇到對運動的減小的阻力。所述托架相對于所述柱的向下運動可以被與接合所述托架一部分的所述柱相關聯(lián)的制動部限制。所述托架可以包括用于螺栓接合的螺紋插入部或螺紋部,以使得所述螺栓將所述梁固定于所述托架。沿著所述柱可以放置有對所述托架相對于所述柱的運動的多個阻擋。用于將所述梁接合于所述托架的螺栓還接合所述柱的一部分。用于將梁固定于所述托架的螺栓可以包括下折區(qū)段或更窄區(qū)段或無螺紋區(qū)段,其中,螺紋區(qū)段位于所述螺栓的頭部端部處或其附近。柱可以被熱軋或冷成形形成。托架還可以協(xié)助所述柱保持其橫截面。所述托架可以與阻擋件相關聯(lián)、或者為阻擋件的一部分或與阻擋件協(xié)作以使欄桿從所述柱偏移。所述托架可以被所述阻擋件捕獲或能夠在所述阻擋件中滑動。阻擋件和托架可以一體地形成。
      阻擋件和托架可以彼此分開。 所述托架和所述阻擋件無論作為單個件還是作為兩個分開的件都可以形成夾緊裝置,所述夾緊裝置將所述欄桿、所述阻擋件以及所述托架或組合的阻擋件和托架夾緊于所述柱或所述柱的凸緣。
      所述托架可以具有在其中的縱向或軸向通道,以在預定條件下與所述柱的外圓周的至少一部分協(xié)作,從而使所述托架能夠相對于所述柱滑動運動。還可以存在接合柱的上尖端的位于側(cè)向的蓋表面。安裝孔可以位于遠離蓋表面或柱的最下邊緣的預定距離處。托架可以具有比托架或柱的寬度大的軸向尺寸、高度尺寸或長度尺寸。軸向尺寸、 高度尺寸或長度尺寸可以為200mm至600mm。所述托架可以具有安裝孔穿過的著陸形成部或偏移安裝表面,所述著陸形成部或偏移安裝表面使所述梁的邊緣與所述柱或所述托架中的一個或二者隔開。所述托架可以具有在其中沿著高度或長度尺寸的一系列或一排安裝孔。所述托架可以包括阻擋件形成部,所述阻擋件形成部在遠離所述托架的中心線的兩個方向上延伸,使得能夠組裝雙障礙。所述托架的容納所述柱的通道或孔的尺寸設計成在托架接合柱時提供足夠的空間以允許所述托架的縱向軸線與所述柱的縱向軸線成一個角度,這將確定所述梁將相對于所述柱定位的角度??梢越柚诮雍纤鲋陌惭b螺栓固定或調(diào)節(jié)所述梁相對于所述柱定位的角度。所述托架可以包括蓋部,所述蓋部將允許所述托架滑動到柱上,由此所述蓋部限制所述托架相對于所述柱的運動。蓋部可以與托架一體地形成。蓋部可以與托架分開地形成并且附接于托架。蓋部可以與托架互鎖。在所述托架與所述柱之間可以連接有懸架裝置,所述懸架裝置接合所述托架和所述柱的一部分。如果碰撞發(fā)生,懸架裝置可以是可彎曲的。所述懸架裝置可以接合下列部位中的一個或多個所述柱的上邊緣、所述柱中的孔、所述柱的側(cè)邊緣。所述吊架可以包括具有聚集形成部的區(qū)段,在碰撞發(fā)生時,所述聚集形成部能夠釋放或伸開。懸架可以包括接合柱的鉤裝置。 懸架可以包括將托架夾緊于懸架的裝置。蓋——如果使用——可以包括接合柱中的孔的鉤裝置。托架可以具有在托架的一個或多個側(cè)面上卷曲至所述柱的能力。本發(fā)明還提供一種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所述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具有柱和梁的構造,其中,所述梁適于在碰撞發(fā)生時相對于所述柱滑動,所述梁接合所述柱的一部分,由此所述部分夾緊在至少所述梁與固定構件之間,從而所述梁和構件固定于所述柱,以在碰撞過程中允許所述梁相對于所述柱滑動運動。所述部分可以為所述柱的敞開部分,所述敞開部分包括彼此隔開的兩個自由端部或彎曲表面,其中,所述梁在所述構件跨越所述自由端部或彎曲表面之間的空間的部分處固定于所述構件。所述滑動運動可以被所述兩個自由端部或彎曲表面沿著所述柱的延伸方向限制。
      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還可以包括穿過所述梁并且被所述構件中的螺紋孔容納的螺栓。螺紋孔可以為盲孔。螺栓可以穿過位于梁和構件之間的墊圈。墊圈可以由聚合材料制成以影響所產(chǎn)生的摩擦力。所述構件可以具有與所述柱的內(nèi)部形狀至少部分地匹配的外部形狀,例如矩形板。構件可以到達柱的后部。構件可以填充柱的內(nèi)部空間。當克服至少所述板與所述內(nèi)圓周之間的夾緊力時,在所述柱與托架之間可以發(fā)生相對運動??梢园ㄓ糜谔峁┑挚顾龌瑒舆\動的摩擦力的摩擦裝置。所述摩擦裝置包括穿過所述梁并且到達所述柱的內(nèi)表面的螺栓。所述內(nèi)表面可以包括形成在所述柱中的凹處。本發(fā)明還提供一種用于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的柱,所述柱包括一對凸出的彎曲相對表面,所述一對凸出的彎曲相對表面沿著所述柱的至少上部分延伸,以起到用于梁能夠組裝到其上的托架的軌道功能,以在托架與所述柱組裝時,使所述托架能夠沿著所述柱滑動。所述一對相對彎曲表面由兩個相對凸緣形成。所述凸緣包括自由端部或邊緣,并且,所述柱的所述自由端部或邊緣朝向所述柱的中間區(qū)段成一個角度。所述柱可以具有與下列橫截面中的一個相同或相似的橫截面大體Z形的橫截面、大體Y形的橫截面、大體I形的橫截面、大體τ形的橫截面、大體H形的橫截面,當所述柱具有大體H形的橫截面時,所述凸緣具有大體V形形狀。所述自由端部或邊緣可以朝向所述柱的中間區(qū)段延伸一定的量,所述一定的量為在所述柱的內(nèi)部面或外部面(相對于使用時的柱的方位)處測得的所述柱的寬度的10%至 40%。所述自由端部或邊緣可以相對于所述柱的內(nèi)部面或外部面(相對于使用時的柱的方位)成近似相同的角度,所述柱的所述內(nèi)部面或外部面(相對于使用時的柱的方位) 相對于所述柱的所述中間區(qū)段同樣成近似相同的角度。所述中間區(qū)段與所述柱的內(nèi)部面或外部面(相對于使用時的柱的方位)之間的角度可以在50度至60度的范圍內(nèi)。所述柱可以由厚度在4mm至6mm范圍內(nèi)的片狀材料形成。5mm至20mm范圍內(nèi)的內(nèi)徑可以形成在所述柱的所述自由端部或邊緣與內(nèi)部面或外部面(相對于使用時的柱的方位)之間,或形成在所述柱的內(nèi)部面或外部面(相對于使用時的柱的方位)與所述中間區(qū)段之間。基板和支承柱可以用于借助于螺栓連接將以上描述的Z形柱安裝于結(jié)構,其中, 所述支承柱以與所述柱的所述中間區(qū)段相對于所述Z形柱的所述自由端部或邊緣或者所述Z形柱的所述內(nèi)部面或外部面(相對于使用時的柱的方位)相對于其自由端部或邊緣的
      12角度基本上相同的角度定位。本發(fā)明還提供一種用于與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一起使用的托架,所述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具有柱和梁的構造,其中,所述梁借助于所述托架安裝于所述柱,所述托架適于在碰撞發(fā)生時相對于所述柱滑動,所述托架包括接合裝置以接合所述柱的外圓周和/或內(nèi)圓周的至少一部分以使所述托架能夠相對于所述柱滑動運動。所述接合裝置可以與所述柱相互作用以為所述托架提供引導的滑動運動。所述托架可以部分地或完全地包圍所述柱的橫截面的至少一部分。所述托架可以包括在組裝時將所述托架以可釋放的方式固定于所述柱的裝置。所述托架可以包括使所述托架與所述柱之間產(chǎn)生摩擦接觸的裝置。所述托架能夠由聚合材料、鑄鐵、鑄鋼或鋼制成并且通過包括制造或鑄造的任何適當?shù)募庸ぶ圃?。所述托架可以包括用于螺栓接合的螺紋插入部或螺紋部,以使得所述螺栓將所述梁固定于所述托架。用于將所述梁接合于所述托架的螺栓還接合所述柱的一部分。所述托架可以具有在其中的縱向或軸向通道,以與所述柱的外圓周的至少一部分協(xié)作,從而使所述托架能夠相對于所述柱滑動運動。所述托架可以具有著陸形成部或偏移安裝表面,并且安裝孔穿過所述著陸形成部或偏移安裝表面,由此使所述梁的邊緣與所述柱或所述托架中的一個或二者隔開。托架可以為如此使得所述托架的容納所述柱的通道或孔的尺寸設計成提供足夠的空間以允許所述托架的縱向軸線與所述柱的縱向軸線成一個角度,這將確定所述梁將相對于所述柱定位的角度。所述托架可以包括容納所述柱的彎曲表面的兩個相對凹入彎曲表面。所述托架可以包括內(nèi)部的上部分和下部分,所述上部分和下部分彼此偏移。所述下部分從所述上部分偏移以便在使用時與所述柱接觸。上部分和下部分之間可以為可以包括圓角部的邊緣。上部分和下部分之間存在90度角。本發(fā)明還提供一種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所述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具有柱和梁的構造,其中,所述梁借助于居間托架安裝于所述柱,所述柱穿過所述托架,所述托架和梁沿著所述柱自由向上運動,并且借助于位于所述柱上的止動件或限制件防止所述托架和/或所述梁沿著所述柱向下運動,所述止動件或限制件與所述托架分開并且位于所述托架下面,并且所述托架或所述梁抵接所述止動件或限制件。本發(fā)明還提供了一種構建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的方法,包括采用任何順序的下列步驟a)在期望的位置將柱插入到土地中至適當?shù)纳疃龋籦)將相應托架組裝到所述柱中的每一個上,在碰撞發(fā)生之前所述托架相對于所述柱自由滑動,所述托架接合所述柱的外圓周和/或內(nèi)圓周的至少一部分以使所述托架能夠相對于所述柱滑動運動,當所述托架抵接所述限制件時,所述托架變成依靠在所述柱上;以及c)通過固定裝置以所述固定裝置不接觸或接合所述柱的方式將所述梁固定于所述托架。
      方法可以為如此以致于通過將柱打樁到土地中至500mm至900mm的范圍內(nèi)的適當深度來執(zhí)行步驟(a)。柱可以具有Z形構造的橫截面。柱之間的間隔可以為2米。限制件可以位于柱的上末端下方180mm至230mm。限制件可以位于柱的上末端下方的高度處,從而一旦梁或欄桿組裝于所述托架, 梁或欄桿的頂部邊緣位于規(guī)定或期望高度處,并且IOmm至30mm的柱在所述梁或護欄的所述上邊緣上方突出??梢园聪铝许樞驁?zhí)行方法的步驟(a)、(b)、(c)或(a)、(c)、(b)或(b)、(a)、(c) 或(b)、(c)、(a)或(c)、(a)、(b)或(c)、(b)、(a)。另一個步驟可以添加于方法在組裝之前或在組裝過程中,在柱的上末端下方的位置處在柱上設置限制件。


      現(xiàn)在將參照附圖僅通過示例描述本發(fā)明的一個或多個實施方式,其中圖1示出了護欄組件的分解立體圖;圖2示出了圖1的一部分的細節(jié)立體圖;圖3示出了通過熱軋或冷軋制造的柱的橫截面圖;圖4示出了圖3的柱的側(cè)視圖;圖5示出了圖3和4的柱的立體圖;圖6示出了用于與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一起使用的托架的立體圖;圖7示出了圖6的托架的平面圖;圖8示出了圖6的托架的正視圖;圖9示出了前面圖的柱和托架在處于固定之前的組裝狀態(tài)下的橫截面圖;圖10示出了與圖9的組件相似的組件;圖11示出了完全包圍前面的圖的柱的托架機構;圖12示出了控制托架分離所需的力的大小、速率或時間的一個裝置;圖13示出了利用一系列焊接元件或捶打形成件的圖12機構的可替代機構;圖14示出了利用螺栓的與圖12和13的相似的裝置;圖15示出了與圖12和13相似的裝置,其中,可以利用蓋和螺栓產(chǎn)生與圖12至14 中公開的系統(tǒng)的效果相似的效果;圖16示出了控制托架構件在柱上的高度的第一裝置;圖17示出了圖16的機構的可替代機構;圖18示出了圖16或17的機構的可替代機構;圖19以示意圖示出了圖3的柱的壁中的一些的局部視圖,其中在一個面中形成有凹陷;圖20示出了圖19的凹陷的橫截面圖;圖21示出了圖19的凹陷的可替代橫截面圖;圖22示出了設定托架構件在柱上的高度的、圖16至18的機構的可替代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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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23示出了圖22的彎曲突出部的橫截面圖;圖M示出了圖19的凹陷的可替代結(jié)構,該可替代結(jié)構起到通過使螺栓或螺栓的一部分安置其中來設定托架構件相對于柱的高度的作用;圖25示出了圖M的橫截面圖的一部分;圖25A示出了圖M的橫截面圖的一部分,其中,孔12. 80為盲孔;圖沈示出了利用單個托架構件和上位置安裝在前面實施方式的柱上的三波梁的示意圖;圖27示出了與圖沈的實施方式相似的實施方式,其中,在下位置利用單個托架;圖觀示出了與圖沈或27的實施方式一起利用的兩個托架;圖四示出了用于與越過一個或兩個捶打位置的三波梁一起使用的單個托架構件;圖30示出了用于與本發(fā)明一起使用的螺栓;圖31示出了用于與查理柱一起使用的可替代托架機構;圖32以橫截面圖示出了用于與0形柱一起使用的托架機構;圖33示出了用于與0形柱一起使用的可替代托架的橫截面圖;圖34示出了用于與0形柱一起使用的又一個托架機構;圖35示出了具有與圖33的托架相似的托架的0形柱的平面圖;圖36示出了圖35的設備的正視圖;圖37示出了與0形柱或上敞開區(qū)段一起使用的內(nèi)部保持的托架單元;圖38示出了圖37的設備的側(cè)視圖;圖39示出了與查理柱相互作用的托架構件;圖40示出了與I形柱相互作用的托架構件;圖41示出了用于與正方形或矩形中空截面柱一起使用的托架機構的示意橫截面圖;圖42示出了用于與正方形或矩形中空截面柱一起使用的可替代托架機構的示意橫截面圖;圖43示出了用于與I形柱一起使用的托架機構的示意橫截面圖;圖44示出了具有自由端部接合形成部的阻擋件;圖45示出了用于與托架接合的阻擋件的示意立體圖;圖46示出了簡化托架的立體圖;圖47示出了 W形梁、圖45的阻擋件、諸如圖46或圖1中的托架以及諸如圖1中的柱的示意組件的側(cè)視圖;圖48是與圖46的托架相似的立體圖;圖49示出為組裝有柱的圖48的托架的示意圖,該示意圖示出了使用短螺栓時的方位;圖50示出了使用長螺栓時的圖49的示意圖;圖51示出了在頂部處組裝有螺栓孔的圖48的托架的示意圖,該示意圖示出了使用短螺栓時的方位;圖52示出了完全包圍的蓋和托架的立體圖53示出了組合的蓋、托架以及雙向阻擋件的立體圖;圖M示出了組合的蓋和托架,該組合的蓋和托架僅在布置時將接合柱的頂部和凸緣;圖55示出了與圖52的托架相似的組合的蓋和托架的立體圖,該組合的蓋和托架包括用于穿過的安裝孔的著陸形成部;圖56示出了與圖49至51相似的示意側(cè)視圖,該示意側(cè)視圖示出了組裝有梁和柱的圖陽的托架;圖57示出了可以容納蓋的托架的立體圖;圖58示出了用于與圖57的托架一起使用的蓋的示意立體圖;圖59示出了托架的立體圖,該托架具有容納蓋上的匹配形成部的圓周通道以將托架和蓋鎖在一起;圖60示出了用于與圖59的托架一起使用的蓋的示意立體圖;圖61示出了柱和梁的組件的平面圖;圖62示出了使用在圖61中描繪的組件中的柱和板的立體圖;圖63示出了圖62中示出的柱和板的一部分的立體圖;圖64示出了柱和梁的組件的橫截面圖,其中,墊圈位于梁和板之間;圖65示出了柱和梁的組件的橫截面圖,其中,墊圈位于梁外部;圖66示出了包括板的柱和梁的組件,其中,柱為0形柱;圖67示出了柱、托架以及梁的組件的分解圖;圖68是圖67的組件的截面圖;圖69是圖68的組件的平面圖,其中示出了產(chǎn)生圖68的截面線;圖70是圖67至69的組件的立體圖;圖71是梁、托架、敞開帽式橫截面柱以及易彎安裝帶的組件的分解立體圖;圖72是圖71的組裝部件的橫截面圖,示出產(chǎn)生圖72的截面線;圖73是圖72的組件的平面圖;圖74是圖71至73的組件的立體圖;圖75是欄桿、托架、iV形柱以及保險螺栓的組件的分解立體圖;圖76是圖75的部件的組件的橫截面圖;圖77是圖76的組件的平面圖,示出產(chǎn)生圖76的截面線;圖78示出了如圖75至77所示的部件的組件的立體圖;圖79示出了又一個實施方式的欄桿易彎帶、托架以及‘V形柱的組件的分解立體圖;圖80是圖79的部件的組件的橫截面圖;圖81是圖80的組件的平面圖,示出產(chǎn)生圖80的截面線;圖82示出了圖79至81的部件的組件的立體圖;圖83是蓋和‘V形柱的組件的分解立體圖;圖84是圖83的部件的截面圖;圖85是圖84的設備的仰視圖,示出產(chǎn)生圖84的視圖的截面線;圖86是圖83至85的部件的組件的立體16圖87是另一個實施方式的梁、托架以及‘Z’形柱的組件的分解立體圖; 圖88是圖87的組裝部件的橫截面圖89是圖88的組件的平面圖,示出產(chǎn)生圖88的視圖的截面線; 圖90是示出圖87至89的部件的組件的立體圖91示出了另一個實施方式的梁、托架、‘V形柱以及U形螺栓的組件的分解立圖92示出了圖91的部件的組件的截面圖93示出了圖92的組件的平面圖,示出了產(chǎn)生圖92的視圖的截面線; 圖94示出了圖91至93的部件的組件的立體圖; 圖95示出了托架的正視立體圖; 圖96示出了圖95的托架的后視立體圖; 圖97示出了圖95和96的托架的局部橫截面圖98示出了沿圖97的線Al截取的托架的橫截面圖,其中,托架組裝于‘Z’形柱; 圖99示出了沿圖97的線Bl截取的托架的橫截面圖,其中,托架組裝于‘Z’形柱;






      00示出了沿圖97的線Cl截取的托架的橫截面圖,其中,托架組裝于‘Z’形
      01示出了沿圖97的線Dl截取的托架的橫截面圖,其中,托架組裝于‘V形
      02示出了另一個托架立體03以后視立體圖示出圖102的托架;
      04示出了圖102和103的托架的局部橫截面05示出了沿圖97的線Al截取的托架的橫截面圖,其中,托架組裝于‘Z’形
      06示出了沿圖97的線Bl截取的托架的橫截面圖,其中,托架組裝于‘V形
      07示出了沿圖97的線Cl截取的托架的橫截面圖,其中,托架組裝于‘V形
      08是具有沖壓垂片的Z形柱的立體09是具有在其內(nèi)部凸緣上的沖壓垂片的敞開帽式柱的立體10是可替代托架的橫截面11是圖110的托架的正視立體12是圖110和111的托架的后視立體13是用于與后面的實施方式一起使用的優(yōu)選柱的詳細橫截面14是優(yōu)選實施方式的托架的鑄件的正視15是圖114的托架的右側(cè)視16是圖114的托架的平面17是圖114的托架的正視立體18是圖114的托架的后視立體19是圖114的托架的中心豎直面橫截面圖120是用于與圖113的柱一起使用的基板和柱支承件的平面圖;圖121是圖120的基板和柱支承件的側(cè)視圖;圖122是另一個柱的橫截面圖或平面圖;圖123是又一個柱的橫截面圖或平面圖;圖124是另一個柱的橫截面圖或平面圖;圖125是又一個柱的橫截面圖或平面圖;圖126示出了又一個柱、托架以及梁的后視立體圖;圖127示出了與圖126相似的護欄系統(tǒng)的側(cè)視圖;以及圖128示出了與圖127相似的護欄系統(tǒng)的側(cè)視圖。關于附圖中的圖30至128,使用的編號規(guī)則是句號前面的數(shù)字表示附圖號,并且句號后面的數(shù)字為元件附圖標記。在可能的情況下,相同的元件附圖標記使用在不同的附圖中以表示對應元件,并且在圖1至四中出現(xiàn)的帶標記的元件用于描述圖30至128中的相似特征。
      具體實施例方式在圖1中示出由一系列柱12構成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10,示出了一系列柱12 中的3個柱以跨越護欄或梁14的長度,護欄或梁14在該示例中為W形梁。在圖1的左側(cè),在梁14的端部14. 1處,示出重疊梁14的疊接的細節(jié),在圖中僅能夠看見重疊梁14的右側(cè)。在圖1的右側(cè),示出另一個重疊梁14,但是僅能夠看見另一個重疊梁14的左側(cè)。重疊在交通方向上發(fā)生,由此,如在現(xiàn)有技術中通常知道的,在交通方向上,上游梁位于外側(cè)并且與下一個下游梁14重疊,并且遵守規(guī)定該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的安裝的政府條例。如能夠在圖2中更清楚地看到的,柱12為敞開帽式橫截面柱,托架20已經(jīng)以可滑動的方式接合到該敞開帽式橫截面柱上,在該情況中,托架20以可滑動的方式接合柱12的自由端部或邊緣。托架20包括螺紋部22,螺紋螺栓30可以容納到螺紋部22中以用于將W形梁14 固定于托架20。在圖3至5中示出柱12的更詳細視圖。如在上面討論的,柱12具有敞開帽式構造,即,在圖3的橫截面圖中,橫截面圖與具有邊沿的帽子的橫截面圖類似。柱12具有在其中心側(cè)部12. 2上的兩個肋12. 1和兩個有角度地延伸的腿12. 3,兩個有角度地延伸的腿 12. 3遠離中心側(cè)部12. 2以一定的角度延伸。腿12. 3以凸緣12. 4終止,凸緣12. 4形成柱 12的橫截面的自由端部或邊緣,其中,凸緣12. 4平行于中心側(cè)部12. 2的總體延伸方向。在圖3的圖中,腿12. 3和凸緣12. 4之間相交的頂點12. 5通過圓角表示和角度表示兩種方式示出。如果由熱軋過程制造柱12,則尖角12. 5和12. 6將產(chǎn)生,然而如果冷成形過程用于生產(chǎn)柱12,則借助于該過程,圓角頂點12. 5將產(chǎn)生。在圖6至8中更詳細地示出托架20。托架20具有基本上“3”或“E”形橫截面, 即,該橫截面在形狀上與數(shù)字3或字母E相似。橫截面包括球根中間區(qū)段20. 2,螺紋22穿過該球根中間區(qū)段20. 2。球根中間區(qū)段20. 2具有錐形側(cè)面和平坦外部面,該形狀與由柱 12限定在腿12. 3和中心側(cè)部12. 2的內(nèi)部面之間的空間的形狀適度緊密地匹配。如在圖9中示出的,球根中間區(qū)段20. 2與圍繞端部20. 1 一起成形為在托架20上提供通道20. 3,使得托架20能夠容納到柱12上,尤其是容納到柱12的橫截面的凸緣12. 4上,以及容納到腿 12. 3之間的空間上。圍繞端部在它們的內(nèi)表面上設置或形成彎曲面通道以容納它們接合的柱12的部分。如隨后將描述的,借助于通道20. 3,托架20還幫助柱12在碰撞過程中保持它的“形狀”。取決于托架20的材料,螺紋區(qū)段22可以通過標準車螺紋技術形成,或如果托架20 由塑料或球墨鑄鐵制造,則鋼螺紋插入件20. 4可以插入在模具和模具周圍的托架鑄件中以便提供螺紋部22。在圖7的橫截面圖和圖8中,示出的托架20不利用螺紋插入件20. 4, 而是,因為托架20由鋼制成,所以螺紋22簡單地形成在穿過球根部20. 2的通孔中。在圖46中示出與圖6的托架20相似的托架46. 20,不同的是不存在球根部或凸出部20. 2。如將在下面描述的,托架46. 20可以以與圖6的托架20的方式相同的方式起作用,相似部件已經(jīng)相似地編號,但是在圖46的標記中加入了前綴“46. ”。如圖9所示,其中,柱12和托架20在橫截面圖中示出為已裝配,通道20. 3和球根部的大小以及球根部20. 2的尺寸選擇成產(chǎn)生空隙尺寸X,取決于制造公差等,間隙尺寸X優(yōu)選為大約ami。將從圖9中看到,球根部20. 2具有成角度側(cè)面,該成角度側(cè)面大體與側(cè)面12. 3的角度匹配以便在球根部20. 2和側(cè)面12. 3之間提供相似間隙X。在圖1至9中示出的實施方式中,螺栓30的長度為如此使得一旦W形梁14已經(jīng)通過相對于托架20擰緊的螺栓30固定于托架20,螺栓30的桿的遠端端部將不突出超過球根部20. 2與中心側(cè)部12. 2的內(nèi)部面接觸。實際上,可以通過隨后在說明書中描述的其它的裝置確定W形梁14將相對于柱12坐置的高度,其中,托架20、梁14以及柱12制造成坐置在適當?shù)母叨忍幍却c車輛碰撞。當碰撞發(fā)生并且梁14被車輛撞擊時,并且當車輛的動量將梁14推向柱12從而使柱彎曲時,梁14可以保持在碰撞高度處,因為當柱12彎曲時, 托架20能夠沿著柱12滑動。如果可以利用期望的更長螺栓——取代在下面討論的高度控制方法或作為在其之外的添加,該期望的更長螺栓在尺寸設計成接合中心側(cè)部12. 2的內(nèi)部面時將迫使托架 20遠離側(cè)面12. 2,從而托架20將夾緊于柱12。由此,由于內(nèi)部面12. 111被推動抵靠凸緣 12. 4的外部面所以將出現(xiàn)附加摩擦力,從而除了在螺栓30桿的與柱的側(cè)面12. 2接合的遠端端部的位置之外在該位置處也引入了摩擦力。該附加摩擦力將使摩擦力的總量增大,并且因此使破壞增加或使允許托架和柱之間的運動所需的力的大小增大。在圖10中示出與以上描述的實施方式相似的實施方式,除了在該實施方式中,提供摩擦力形式的預定量的阻力以使托架20的相對于柱12的運動延遲,使該起動的起動限制延期或提供該起動限制。這借助于在將托架20安裝到柱12上并且在組裝護欄14之前,托架20的自由端部或邊緣20. 1使它們的末端20. 11在箭頭Y方向上的壓縮力的作用下卷曲來實現(xiàn)。通過這種卷曲,產(chǎn)生通道20. 3的寬度的減小和將壓縮力施加于柱12的凸緣12. 4。通過該機構, 在柱12和托架20之間產(chǎn)生一定程度的摩擦,由此防止托架20相對于柱運動,直到預定力已經(jīng)由與梁14接觸的碰撞車輛施加于托架20由此引起相對于柱12的運動??梢韵鄬τ诋a(chǎn)生托架20和柱12之間的相對運動或允許托架20從柱12分離所需的力的量容易地確定所施加的摩擦力和卷曲力的量。在圖12中示出另一個機構,該另一個機構可以與前面的實施方式一起利用以確定或限制或設定在碰撞之后允許托架20相對于柱12連續(xù)運動所需的最小力。如可以從圖12中看到的,柱12包括焊接橫桿12. 10,焊接橫桿12. 10延伸越過凸緣12. 4并且焊接于凸緣12. 4。焊接的長度和焊接的類型可以選擇成設定或預先確定使橫部件12. 10脫離柱12所需的最小量的力。因此,一旦托架20的上面20. 20接合橫向構件12. 10的下面,并且直到施加破壞力,托架構件20將向上運動,或者保持在位,或與柱12接觸。如果梁14以足夠的速度和動量運動以產(chǎn)生足以破壞焊接或接觸機構(無論其是通過螺栓還是以其它的方式)以使橫向構件12. 10從柱12分離的力,那么此時,托架20可以從柱12分離。關于圖12的實施方式,如果需要,橫向構件12. 10可以通過螺栓連接于凸緣12. 4, 并且因為螺栓的剪切強度容易確定或計算,所以將知道所需的破壞力。如果需要,可以使用具有諸如在下面討論的減小的橫截面或易碎區(qū)段的螺栓,以更精確地控制所需的破壞力。在圖13中示出與圖12的實施方式相似的實施方式,不同的是一系列更小構件 12. 20適當?shù)馗浇佑谕咕?2. 4。通過利用沿著凸緣12. 4的長度的一系列構件12. 20,如果構件12. 20中的每一個具有相同的破壞力要求,則當托架20接合各構件12. 20時,可能發(fā)生“不連貫”或“起?!钡钠茐幕蚍蛛x動作。利用沿著凸緣12. 4的一系列構件12. 20的另一個特征是通過設置具有相同或不同強度的焊接或具有相同或不同強度的螺栓以將構件12. 20固定于凸緣12. 4,可以產(chǎn)生一種系統(tǒng),由此,托架20在其向上行進以使接連的構件12. 20從凸緣12. 4分離時其將需要增大的力,或者大于一定大小的恒定力,或在向上方向上減小的力。在圖14中示出與圖13的實施方式相似的實施方式,其中,螺栓到凸緣12.4中或腿12. 3中的定位或安置以中心線12. 30表示。將看到,螺栓(或通過螺栓固定的構件 12. 20)可以安置在腿12. 3的內(nèi)部面上以便與球根區(qū)段20. 2接觸以便提供對柱12和托架 20之間的相對運動的阻力??商娲兀淇梢酝ㄟ^由中心線12. 30表示的一系列這樣的螺栓或構件12. 20實現(xiàn)。在圖15中示出聚合物柱蓋或鑄鋼柱蓋40,聚合物柱蓋或鑄鋼柱蓋40可以諸如通過沿著中心線12. 30的螺栓連接之類的通過任何裝置固定于柱。當被來自托架20的足夠的力接合時,蓋40的破壞強度和/或沿著中心線12. 30放置的螺栓的剪切強度將確定托架 20在相對運動過程中從柱12分離所需的破壞力。如在上面提到的,關于圖1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10的組裝,柱12可以包括設定托架20相對于柱12的高度的裝置。如圖16所示,矩形塊構件12. 40可以在期望或指定的高度H處焊接或螺栓連接或以其他方式附接于凸緣12. 4,以便使梁14位于如由條例或安裝時的環(huán)境規(guī)定的適當高度處。在圖17中示出將防止托架沿著柱12運動超過指定位置的可替代機構。圖17的系統(tǒng)包括通過螺栓連接或焊接或任何已知方式僅附接于相應凸緣12. 4的單獨的阻擋件 12.50。如果需要,可以利用僅在一個凸緣12. 4上的單個阻擋件12. 50??商娲兀鎸⒆钃跫附?、一行焊接點或?qū)⒑附咏饘俜胖玫街蛲咕壍耐獠勘砻嫔?,可以利用柱的橫截面的變化,來為托架提供抵接部以接合,從而限制其在柱上的向下行進。在圖18中示出圖16和17的機構的另一個替代機構,其中,示出螺栓的中心線 12. 30,如果一個或多個螺栓安置在一個或多個凸緣12. 4中,從而可以限制托架20沿著柱 12向下行進的量。如在圖22和23中示出用于將托架20定位在柱12上的又一個機構。在該實施方式中,產(chǎn)生穿通且彎曲的突出部12. 60,該穿通且彎曲的突出部12. 60可以形成在凸緣12. 4 中,或如示出的,形成在柱12的一個腿或若干腿12. 3中。如果需要,突出部12. 60在托架 20組裝于柱12時可以位于托架20上方,這還可以用于以與圖10、12、13、14和15的實施方式起作用的方式相同的方式提供對托架相對于柱12的運動的預定量的阻力。當懷著這樣一種目的使用時,取決于期望產(chǎn)生以破壞托架20和柱12之間的連接的力的大小,突出部 12. 60可以以與如圖22和23中示出的方式相同的方式形成,或可以以相對于圖22和23顛倒的方位形成。在圖19、20和21中示出可替代裝置,該可替代裝置提供組裝時托架20相對于柱 12的高度控制以及在碰撞過程中將托架20相對于柱12分離或允許托架20相對于柱12運動所需的破壞力。在圖19、20和21的實施方式中,凹陷或凹處12. 70——在該實施例中以大體矩形的凹陷表示——可以形成在柱12的中心側(cè)部12. 2的內(nèi)部面上。凹陷12. 70可以在中心側(cè)部12. 2的內(nèi)部表面處具有從上到下的高度Z,并且在凹陷的基面處具有高度W。如在圖20中,凹陷12. 70可以通過壓制形成,由此,在凹陷12. 70的區(qū)域中的中心側(cè)部12. 2的外部面向外突出。可替代地,如圖21所示,中心側(cè)部12. 2的外部面可以為如此使得凹陷12. 70對外部表面不具有任何影響。設想為了產(chǎn)生圖20的橫截面,壓制技術將用于形成凹陷12. 70,然而關于圖21的橫截面圖,可能利用機械加工或甚至可能軋制技術。凹陷12. 70如下發(fā)揮作用。當在柱12和托架20上利用時,與該實施方式一起使用的螺栓30將比與以上描述的實施方式一起利用的螺栓長。在該情況中,螺栓30將是足夠長的以便接合凹陷12.70的在圖19、20和21中示出的高度Z內(nèi)的基面。通過具有適當長度的螺栓30,預定量的摩擦力可以在高度W的范圍中施加在螺栓和凹陷12. 70之間,以將托架20摩擦地安置在柱12上的適當高度處。在碰撞過程中,首先,凹陷12. 70的基面和螺栓30之間的摩擦力將需要被碰撞力克服,接著,當托架20相對于柱12向上運動至高度 W的上限時,高度Z的頂部和高度W的頂部之間的傾斜形成部將被螺栓30接合。在這種情況下,形成平面傾斜形成部或斜面形成部,但是其可以是凹入彎曲的或者凸出彎曲的。在圖19、20和21中為斜面形成部,該形成部將提供摩擦力的增大。如果實際上形成方形肩或壁,這將在碰撞過程中提供螺栓30的剪切的點。該剪切或與形成部的相互作用的破壞力可以容易地確定,從而托架20的破壞或分離將起動其運動并且最終在適當?shù)牧Υ笮∠聫闹?2分離。關于如示出的圖1至15的實施方式,可以通過更長螺栓30的利用提供進一步的摩擦力,該更長螺栓30將簡單地提供螺栓桿的端部和柱12的中心側(cè)部12. 2的內(nèi)部面之間的摩擦相互作用。在圖對和25中示出與圖19至21的方法相似的另一個方法,該另一個方法可以控制托架在組裝過程中的位置,并且還提供制動裝置以防止托架相對于柱運動直到在碰撞過程中實現(xiàn)預定破壞力。在圖M的實施方式中,如圖25A所示的盲孔或凹處12. 80或如圖 25所示的通孔12. 80可以設置在柱12的內(nèi)部面中或設置成穿過柱12的中心側(cè)部12. 2,螺栓30的螺紋桿可以穿過該盲孔或凹處12. 80或通孔12. 80。如果需要,在一些情況下,孔 12. 80也可以加工有螺紋,因為其可以提供對破壞力的更多控制。此外,如果孔12. 80徹底穿過中心側(cè)部12. 2,則螺母還可以位于螺栓的端部上。無論孔12. 80是通孔還是盲孔,如果需要,孔12. 80還可以是豎向長形的??梢耘c圖19、20、21、22、23、對和25的實施方式一起利用特殊螺栓30。在圖30中示出該螺栓,該螺栓具有蘑菇頭30. 1和螺紋桿30. 2,螺紋桿30. 2具有足夠的長度以保持在球根部20. 2的邊界內(nèi)并且提供足夠的強度以影響結(jié)合。螺栓30還包括縮小或錐形部30. 3 和直徑更小的末端30. 4,直徑更小的末端30. 4可以接合中心側(cè)部12. 2的內(nèi)部面、圖19的凹陷12. 70或圖24和25的盲孔或小孔12. 80。螺栓30的特定優(yōu)點是因為僅提供了足以接合托架20上的螺紋22的螺紋,所以組裝者不必沿著全長螺紋旋緊螺栓。這意味著螺栓可以被推動穿過具有螺紋22的螺紋孔。末端30. 4和桿的長度和表面面積的尺寸可以計算成施加適當?shù)牧康膲毫鸵虼水a(chǎn)生的摩擦力或接合可能在柱12上的形成部。圖30的螺栓30優(yōu)選地在其蘑菇頭30. 1中具有凹處或狹槽以允許艾倫內(nèi)六角扳手或六邊形起子或飛利浦螺絲起子或平頭螺絲起子或任何適當?shù)墓ぞ卟迦朐谄渲?,以便相對于托?0和其螺紋22轉(zhuǎn)動螺栓30并使螺栓30固定。蘑菇頭30. 1優(yōu)選地具有凹處,因為當蘑菇頭30. 1在組裝好的護欄的外側(cè)時,這提供比六角頭螺栓的輪廓低的輪廓。該布置有助于使來自撞擊的潛在危害減少,尤其是對與組裝的障礙系統(tǒng)碰撞的騎自行車的人和騎摩托車的人而言。在圖沈至四中,示出托架20與利用公知為商標為THRIEBEAM護欄的三峰兩谷梁的系統(tǒng)一起使用的實施方式。圖26是柱12通過單個托架20與梁114組裝在一起的示意圖。在圖沈的實施方式中,托架20位于上谷114. 1處。然而,在圖27中,利用單個托架, 并且相對于下谷114. 2安裝該托架。在圖觀中,利用兩個托架20,一個托架位于上谷114. 1并且另一個托架位于下谷 114. 2 處。最后,在圖四中,利用單個更長的托架20,這允許梁114通過螺栓30分別安裝穿過上谷114. 1和下谷114. 2。如果需要,圖四的托架20可以具有由延伸部20. 30和20. 31 表示的甚至更大的長度,以便提供與梁114的自由端部或邊緣的接觸點。如在上面簡要地提到的,托架20與柱12 —起的使用的優(yōu)點是托架20 可以在碰撞過程中提供柱的一定程度的加固,從而以與共同待決的申請PCT/ AU2006/001955 (W02007/079520)中描述的方式相似的方式保持其在托架20附近的橫截面,該上述申請的內(nèi)容以參引的方式并入本文中。在圖11中示出與以上描述的這些實施方式相似的實施方式,不同的是托架120完全圍繞柱12。托架120或柱12可以具有前面描述的特征中的任何一個,諸如卷邊,使用螺栓穿過螺紋22以接合凹陷孔或中心側(cè)部12. 2,或控制允許柱12和托架120之間相對運動所需的摩擦力的量和因此破壞力的量的任何適當裝置。雖然以上描述的實施方式通常利用敞開帽式橫截面,但是將描述其他實施方式,其中,可以利用諸如0形柱、I形梁、H形柱或C形或查理形柱之類的其它形狀的柱。然而,諸如矩形中空截面柱或正方形中空截面柱之類的柱也可以與本發(fā)明一起使用,在該情況下, 可以利用完全包圍或充分包圍RHS或正方形中空截面柱的、與圖11的托架120相似的托架。如圖41和42所示的這種布置是可以與RHS或SHS柱一起使用的托架41. 120和42. 120 的示意性表示。在圖31中示出用于與查理柱或C截面柱(見圖39的柱)一起使用的托架31. 20, 該托架31. 20可以制造成以與以上描述的方式相似的方式起作用。如果需要,通道31. 23 可以使其尺寸減小以便在查理柱的自由端部或邊緣上產(chǎn)生過盈配合以提供預定量的摩擦力??商娲兀梢栽诮M裝過程中或在組裝之后將通道31. 21的側(cè)面卷曲以提供這些摩擦水平,或可替代地,托架31. 20上的自由端部或邊緣31. 22可以向內(nèi)成一角度,由此,在托架
      31.20相對于查理柱的外表面組裝到查理柱上時,實現(xiàn)預定量的摩擦力。在圖32中示出用于與0形柱32. 12 一起使用的托架32. 20。0形柱以其卷曲自由端部或邊緣32. 121著稱,并且托架32. 20具有容納該卷曲自由端部或邊緣32. 121的適當?shù)爻尚蔚膹澢ǖ?2. 121。在圖32的實施方式中,可以以與圖1的柱12的方式相同的方式利用0形柱的敞開區(qū)段,或托架32. 30可以包括固定形成部以使0形柱能夠在其最強壯的方位上——即在如圖32所示的方位上——被使用,并且由此,欄桿、護欄或梁14可以固定于0形柱。在圖33中示出相似的布置,其中,托架33. 20具有與圖32的托架32. 20的橫截面稍微不同的橫截面。在圖34中示出與圖32和33的實施方式相似的實施方式,其中,螺紋區(qū)段22偏離中心,從而允許0形柱在其最強壯的方位上被使用。對于圖32、33以及;34的實施方式,可以通過通道32. 21、33. 21和;34. 21的大小以
      及在0形柱的外表面上產(chǎn)生的摩擦力的量來控制摩擦力的量。在圖35和36中示出的是組裝有梁14或梁114的、示出平面視圖和正視圖的托架
      32.20。在圖37和38中示出托架37. 20,托架37. 20完全配合在0形柱的內(nèi)周的范圍內(nèi)。 可以通過由托架37. 20和柱37. 12的相對大小產(chǎn)生的摩擦力的量控制托架37. 20和0形柱 37. 12之間的相應運動。另外,自攻螺釘可以穿過0形柱37. 12的外部面進入托架37. 20 中,由此控制允許運動發(fā)生所需的剪切力或破壞力的量。在圖39中示出查理柱39. 12和接合查理柱39. 12的自由端部或邊緣的托架 39. 20。圖40是具有查理或C形橫截面托架的I形柱39. 12的示意圖。圖43是與圖40的I形柱12相比轉(zhuǎn)動90度的I形柱43. 12的示意圖。I形柱 43. 12具有托架43. 120,托架43. 120在其內(nèi)部面上具有球根部或通道凸出部43. 20,并且在其相對的外部面上,其具有形成通道43. 203的包圍凸出部或臂43. 201,I形柱的外部自由端部或邊緣可以容納到通道43. 203中。圖12、13、14和15的實施方式利用附接構件和/或螺栓以控制破壞力。然而,可以在凸緣12. 4中利用其它的形成部,諸如壓制凹陷或凹處(如圖19和圖20的橫截面圖所示),這樣的形成部將改變凸緣12. 4的橫截面,由此提供托架20相對于柱12的運動的阻力。
      以上描述的托架20和120的實施方式不能執(zhí)行阻擋件(也被稱為阻擋件、阻擋塊以及其它相似的名稱)的功能。阻擋件要求使梁或欄桿14相對于柱12的位置偏移,以便防止可能與系統(tǒng)發(fā)生損害碰撞的車輛的輪胎與柱12接觸。因為可以要求阻擋件,所以在圖 44,45和47中示出利用阻擋件的實施方式。在圖44中示出組合的阻擋件和托架44. 120。其具有成形凹槽44. 1203,柱12的自由端部或邊緣或凸緣12. 4可以進入成形凹槽44. 1203中。梁或欄桿14將依靠的面44. 121 包括與圖6的托架20的螺紋22相似的螺紋孔(未示出),以使梁14可以安裝于組合的托架和阻擋件44. 120。利用該實施方式,因為可以通過以上描述的裝置中的一個或多個對托架44. 120從柱12的釋放或分離的控制進行控制,所以可以通過以上描述的裝置中的一個或多個設置在柱上的高度位置。在圖44的實施方式中,將注意到托架/阻擋件44. 120具有與圖6的托架20的“3”或‘ ”截面成對比的“C截面”。在圖45中示出阻擋件45. 300,阻擋件45. 300具有其外部面中的切除部或凹槽 45. 305,諸如托架20或46. 20之類的托架可以放置到切除部或凹槽45. 305中???5. 302 穿過中心區(qū)段,孔45. 302從可以安裝梁或護欄14的內(nèi)部面45. 121穿透至切除部45. 305。 阻擋件45. 300包括上外部面45. 303和下外部面45. 304用于支撐抵靠柱12的凸緣12. 4 的內(nèi)部面。切除部45. 305足夠深以便允許托架20或46. 20在外部方向上運動,從而一旦通過使梁14在適當位置固定于托架20而使得自由端部或邊緣20. 1,46. 201已經(jīng)滑動到柱12 的凸緣12. 4上,其中阻擋件45. 300的位置如圖47所示,則托架20將充當螺母,并且前面
      45.303和45. 304將支撐抵靠柱12的凸緣12. 4的內(nèi)部面。通過該布置和用于螺栓30的適當?shù)呐まD(zhuǎn)或轉(zhuǎn)矩設置,可以在面45. 303和45. 304與凸緣12. 4的內(nèi)部面之間以及在自由端部或邊緣12. 1與柱12的凸緣12. 4的外部面之間產(chǎn)生期望量的摩擦力。通過該布置,施加到凸緣12. 4上的摩擦力、夾緊力或壓縮力將使布置保持在柱12上的期望高度處,并且將作為裝置用于控制托架和阻擋件之間相對于柱12的運動開始時的破壞力或分開力的大小。如果需要,可以在用于制造阻擋件45. 300的模制或生產(chǎn)過程中捕獲托架20或
      46.20,在該情況下,可以省掉切除部45. 305,實際上,在阻擋件中設置空腔以容納托架20 或46. 20。利用這種實施方式,端部20. 1,46. 201運動以從面45. 303和45. 304凸出,接著, 可以將通道20. 3放置在柱的凸緣12. 4上,并且組合的阻擋件和托架運動至柱上的期望高度。接著,可以經(jīng)由穿過孔45. 302并且接合螺紋部22、46. 22的螺栓30、并且通過相對于托架20擰緊螺栓30來組織梁14,該布置裝置的高度和摩擦力設置被設定。如在圖47中特別地描繪的,以上描述的實施方式的特征是托架20、44. 120或 46. 20的組件或若干組件使得柱12的側(cè)部12. 2的外部面不會有任何部件諸如螺栓30或其遠端桿凸出穿過或越過該側(cè)部12. 2。該特征將不出現(xiàn)在諸如圖對和25中的實施方式或其中設置有通孔12. 80的實施方式中,然而,如果孔12. 80是盲孔,則所述特征還將出現(xiàn)。關于圖19和20的其中存在凸出形成部的實施方式,可以發(fā)表相似的評論,但是如果凹陷12. 70 的深度不是太大,那么通到側(cè)部12. 2的外部面的凸出部將具有很小的影響。使柱12的側(cè)部12. 2和12.3的外部面保持完全或基本上沒有凸出部產(chǎn)生更期望的組件,尤其是如果組件10被牽涉到例如騎自行車的人或騎摩托車的人與柱12和護欄組件10的碰撞。在圖48 (見附圖第12頁)中示出托架48. 20,托架48. 20在結(jié)構上與托架46. 20相似,不同的是,與孔46. 22和螺紋46. 204接近托架46. 20的底部邊緣相比(在圖46的實施方式中,孔46. 22和螺紋46. 204基本上位于中心),安裝孔48. 22和螺紋48. 204定位成更接近托架48. 20的底部邊緣。在使用時,如圖49所示(附圖第12頁),可以看到如果梁和托架通過短的螺栓30 組裝,則通道48. 203允許托架和梁14定向成相對于豎直方向成一角度。短螺栓是將不延伸至柱12的側(cè)部12. 2的內(nèi)部面的螺栓。如果這種成角度的布置是非期望的,可以利用更長的螺栓30,該更長的螺栓30如果正確地設計尺寸,將允許通道48. 203的內(nèi)部面48. 111 被迫與凸緣12. 4的外部面接觸,如圖50所示,由此使托架48. 20和梁14定向成大體平行于柱12的凸緣12. 4。托架相對于柱凸緣的方位角將由通道48. 203的寬度決定。可以以相對于圖48所示方位顛倒的方位使用圖48的托架48. 20,如圖51所示。 在圖51的裝置中,孔48. 22現(xiàn)在處于托架48. 20的頂部處,通過穿過W形梁14的谷的短螺栓30連接,梁14的下邊緣不與凸緣12. 4的內(nèi)部面接觸,并且梁14具有向下成角度的方位。 在該布置中,預計在使用較長螺栓30的情況下,由于至通道48. 203的上端部處的有效樞轉(zhuǎn)點的更小距離,因此將使梁和托架48. 20保持具有向下成角度的方位。在一些應用中,該向下成角度的方位可以是期望的角度。在圖52中示出組合的蓋和托架52. 20。托架52. 20在其中具有盲孔,該盲孔具有將柱12容納在其中的橫截面。在托架52. 20的內(nèi)部面的下端部處是容納短螺栓30(或長螺栓30,如果期望控制摩擦力并由此控制柱接觸)的螺紋孔52. 22,以將梁14安裝于托架 52. 20。在螺紋孔52. 22的中心和蓋上部面的下表面之間測量的高度H將決定梁14將相對于柱12的上邊緣位于何高度處,其中柱12的上邊緣將依靠所述蓋上部面的下表面。可以借助于托架52. 20的最低邊緣和蓋上部面的下表面之間的高度H2控制碰撞過程中托架52. 20 和柱12之間的接觸時間并因此控制可以被柱12吸收的能量的量,其中柱12的上邊緣將依靠所述蓋上部面的下表面。該高度H2大于托架的寬度W或柱12的寬度。優(yōu)選地,高度H2 為大約200mm至600mm的量級。托架52. 20——像以上描述的其它的托架一樣——可以在分離的方向上在柱12 上自由地運動,將僅需要克服源于正接觸部件的部件的重量以及很小或較少量的摩擦力。 如果該運動將被附加地或進一步地限制,則控制摩擦力的大小或使托架52. 20和柱12之間開始運動所需的力的大小,可以使用諸如以上描述的這些方法之類的各種方法,包括卷曲以接合凸緣12. 4,或使用長螺栓30,或使凸緣12. 4橫截面變化的形成部,以提供托架52. 20 中的通道和凸緣12. 4之間的過盈配合。另一個方法可以是使托架52. 20內(nèi)的通道的橫截面具有合適的大小,從而形成與柱12的過盈配合,要求將托架52. 20捶打到柱12的頂部上。如果需要,可以沿著托架52. 20的長度形成一系列安裝孔22,從而組裝者可以選擇適當?shù)陌惭b孔52. 22(見圖M,其中,托架54. 20具有表示的幾個安裝孔54. 22)。如果利用長托架52. 20,這會是特別有用的。如圖52所示的托架52. 20的布置將意味著梁14的上邊緣將依靠托架52. 20的上部部分。這可以通過墊圈的使用解決以提供間隔,可替代地,如對于如圖55和56所示的托架55. 20,安裝孔55. 22形成在形成為托架55. 20的一部分的著陸部或較厚部或偏移部中, 以便提供梁14的上邊緣和托架55. 20之間的所需間隔。在圖53中示出托架53. 20,托架53. 20具有與托架52. 20相似的豎直柱容納區(qū)段。托架53. 20與托架52. 20不同的地方在于其具有在遠離托架53. 20的中心線的兩個方向上延伸的阻擋件形成部53. 511。這對于將托架53. 20定位于插入到中間路帶中的柱以使雙障礙可以由安裝于托架53. 20的兩個梁14形成是有用的,其中,每個梁分別安裝于每個安裝孔53. 222。還設置安裝孔53. 22,但是在該情況中,其不需要用于安裝梁14。如果期望在一側(cè)產(chǎn)生具有兩個梁14的障礙——一個梁位于另一個梁上方,其中一個梁相對于道路比另一個梁位于內(nèi)側(cè),則安裝孔53. 22可以用于固定一個梁14,而內(nèi)部安裝孔53. 222可以用于另一個梁。雖然圖53的實施方式表示具有敞開帽式橫截面的柱12,但是不同的橫截面將更適合于雙重障礙,因為敞開帽式橫截面的方向性質(zhì)量可能會使其不適于該目的。在圖M中示出托架54. 20,托架54. 20為與圖52類似的組合的蓋和托架,不同的是蓋和托架54. 20僅接合柱12的凸緣12. 4并且僅接合柱12的上邊緣或末端。如可以通過圖M的隱藏細節(jié)看到的,外部面具有形成在其中處于托架區(qū)段的自由端部或邊緣之間用于容納柱12的狹槽。托架54. 20的上區(qū)段54. 513的下側(cè)將接合柱12的上邊緣。在托架54. 20中,安裝孔54. 22位于期望高度處,但是如果需要,可以設置一系列安裝孔54. 22 以使得安裝者能夠選擇通過其安裝梁14的適當孔。將從圖M注意到托架54. 20具有比托架54. 20或其可以附接的柱12的寬度大的尚度。在圖52至55中,在其中示出的托架由單個件形成或一體地由組合的蓋和托架形成。然而,在圖57至60中,示出托架和蓋,該托架和蓋是分開的并且可以組合以形成組合的蓋和托架,以用于以以上描述的方式使用。在圖57中示出托架57. 20,托架57. 20與圖48中示出的托架相似但是通常具有更大的長度或高度。托架57. 20具有穿過端部57. 201的大體正方形的孔57. 231和穿過托架
      57.20的中心部的孔57. 233。對孔57. 231和57. 233的大小和形狀和在托架57. 20上的位置進行設計,以便與蓋58. 700上的互補特征匹配。以與蓋58. 700將使用的方位成顛倒的關系在圖58中示出蓋58. 700,因為這有助于最佳地示出蓋58. 700的特征。蓋58. 700包括頂部(在該方位示出為基部)58. 702,壁
      58.701圍繞頂部58. 702的圓周的大部分周圍遠離該頂部58. 702垂直地延伸。蓋58. 700包括間隙58. 703,間隙58. 703對應于在托架57. 20上的自由端部或邊緣57. 201之間存在的近似相同的間隙。這些間隙使柱的最上部能夠容納在其中,組合的蓋 5070和托架57. 20將放置在該柱的最上部上。蓋59. 700和圓周壁58. 701的內(nèi)部尺寸設計成在托架57. 20的上端部處容納在圓周壁58. 701內(nèi)。當蓋58. 700和托架57. 20的頂部被推在一起時,蓋58. 700上的向內(nèi)指向的凸出部58. 704和58. 705由于它們的傾斜末端將迫使圓周壁58. 701的相應部分遠離彼此,直到進一步將托架57. 20和蓋58. 700推在一起將最終使凸出部58. 704與孔57. 231 對齊,并且使凸出部58. 705與孔57. 233對齊,此時,凸出部將進入到相應孔中。這將使蓋 58. 700鎖到托架57. 20上以形成組合的蓋和托架,該組合的蓋和托架將以與圖52至56的一體形成的蓋和托架組合的方式相同的方式起作用。凸出部58. 704和58. 705相對于它們從其凸出的圓周壁57. 701的剪切強度將確定可以被組合的蓋和托架支承的梁的最大重量。凸出部和孔的尺寸和形狀可以設計成最佳地支撐該靜負載。在圖59中示出另一個托架59. 20,其與托架57. 20不同,該另一個托架59. 20具有圍繞托架59. 20的整個外表面延伸的圓周凹槽59. 235。該凹槽59. 235容納蓋60. 700上的鎖定凸緣60. 707。蓋60. 700與蓋58. 700非常相似,不同的是設置有為內(nèi)部地凸出的圓周鎖定凸緣60. 707形式的鎖定機構。鎖定凸緣60. 707示出為具有大體矩形的橫截面,但是與圖58中的凸出部一樣,其也可以具有傾斜表面以便于使蓋60. 700與托架59. 20的頂部接合。因為蓋60. 700以與蓋58. 700非常相同的方式起作用,所以組合的蓋60. 700和托架59. 20也將以與組合的蓋58. 700和托架57. 20非常相同的方式起作用。使用其中蓋不與托架制成一體的蓋和托架的組合的優(yōu)點是要求更少的存貨,由此安裝者可以選擇是將它們組合或是不使用蓋而僅使用托架。另一個優(yōu)點是蓋有助于結(jié)束在組裝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時可能暴露的托架的端部。雖然圖58和60的蓋示出在部58. 702 和壁58. 701之間的大體尖銳的角,但是這些蓋可以制成為具有更圓的形成部以便使突出的銳邊最小化。取決于要求的剪切強度,圖58和60的蓋可以由諸如例如聚合物、鋼或其它金屬的任何適當材料之類的各種材料制成。以上描述的護欄系統(tǒng)——例如所有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沿著道路的側(cè)面安裝。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通過吸收碰撞車輛的撞擊能量和通過指引或重新指引碰撞車輛而起作用。以上描述的護欄系統(tǒng)在被車輛撞擊時將使得在車輛撞擊梁14時,柱12多半將在外部方向上彎曲或在這種車輛撞擊的方向上彎曲,同時梁14也變形并且因此還吸收撞擊
      能量°此外,因為來自抵靠梁14的撞擊車輛的撞擊力使柱12在外部方向或車輛撞擊的方向上彎曲,所以如果足夠的撞擊力施加于系統(tǒng)以克服a)部件的形式、重量以及慣性和由幾何形狀產(chǎn)生的少量的摩擦力——即不有意地限制托架沿著柱運動;和/或b)破壞或克服任何制動部、障礙物或使摩擦力增大的形成部所需的力,則托架20、43. 120,46. 20將相對于柱12滑動地運動,其中,柱充當用于托架的軌道,以使梁14保持在相對于車輛的撞擊高度處或比較接近該高度以繼續(xù)接合車輛,由此繼續(xù)進一步消散能量。托架沿著柱的運動幫助柱保持與梁14接觸或保持緊臨梁14后面,從而確保柱12可以盡可能長時間地繼續(xù)進一步吸收撞擊的能量。如果撞擊力足夠大,則柱12可以斷裂,或梁14和相關聯(lián)的托架可以從相應柱完全分離,在該情況下,柱12不能進一步幫助進一步吸收能量。在這種情況下,預期梁14將保持在撞擊高度處或接近該撞擊高度,這允許梁14在從柱分離或柱斷裂之后繼續(xù)其能量吸收的作用,在該情況下,與斷裂的柱相鄰的柱將進一步吸收能量。本文中示出和描述的托架20、46. 20或48. 20或其它托架的特征是托架允許梁14 的邊緣離開柱12的凸緣12. 4的內(nèi)部面一定的間隔,如圖沈至四以及圖49和50所示。如果撞擊發(fā)生,這可以是有用的,因為梁14不傾向于由于梁或欄桿撕裂而失效,否則在梁14 的邊緣在撞擊前組件中依靠在柱12上的情況下,上述情況可能在撞擊過程中發(fā)生。圖61至66示出用于控制力的大小的又一個機構,一旦碰撞發(fā)生,該又一個機構通過在梁14和柱12之間產(chǎn)生附加摩擦力而使梁14能夠沿著柱12運動。該機構適于與例如 C截面柱12—起使用,其中柱12的凸緣63. 4向內(nèi)指向,這與如在圖1中示出的敞開帽形柱中向外指向的結(jié)構相反。通過使用諸如板的構件63. 801來使能該控制機構,構件63. 801 具有可以容納螺栓61. 30的螺紋孔63. 22。構件63. 801延伸越過在凸緣63. 4的自由邊緣 63. 802之間的空間的寬度。構件63. 801的尺寸和形狀設計成使得如果柱12的形狀在碰撞過程中不變化,則當構件63. 801沿著柱12運動時,構件63. 801將不穿過自由端部63. 802之間的空間。在該情況中,構件63. 801具有大體矩形的橫截面并且具有小于柱的內(nèi)部寬度的寬度。螺栓61. 30穿過設置在梁14中的對應孔,并且接著穿入孔63. 22中以借助于夾緊力將梁14固定在柱12上。該夾緊力產(chǎn)生在構件63. 801的將支撐抵靠凸緣63. 4的向內(nèi)面向側(cè)面的路側(cè)面與凸緣63. 4的將支撐抵靠欄桿或梁14的邊緣和表面的向外面向側(cè)之間。 該夾緊力將在柱12、護欄14以及構件63. 801之間產(chǎn)生摩擦力,由此確定使組合的梁14和構件63. 801相對于柱12的運動開始所需的力。因為凸緣63. 4插入在梁14和板61. 801之間,所以將螺栓61. 30擰緊于板63. 801 的力矩的大小確定所產(chǎn)生的摩擦力,并因此確定將足以破壞或克服夾緊力的碰撞力。一旦克服了夾緊力,被凸緣63. 4的自由邊緣以及行進穿過該凸緣63. 4的自由邊緣的螺栓61. 30 的桿引導的梁14和板63. 801由于碰撞力而沿著柱12運動。與前面描述的實施方式和附圖有關地描述的其它的特征和機構可以與圖63至66 的系統(tǒng)一起使用。例如,到達圖63的柱12的內(nèi)部面12. 2的長螺栓30將使所需的碰撞力增大,或穿過凸緣的螺栓將使板63. 801安置在期望高度處。其它的示例包括卷曲、將壓縮力施加于板和梁、使柱12的內(nèi)部面12. 2凹進以及使用長螺栓30。螺紋孔63. 22可以為通孔或盲孔。如果其為盲孔,則盲孔63. 22可以構造成使得螺栓61. 30的桿的長度被梁14的厚度、凸緣61. 4的厚度以及孔的深度全部占據(jù)。這提供了施加將梁和板63. 801夾緊到柱12上的預定夾緊力的方法,其基于欄桿14和凸緣64. 3 的相應厚度以及螺栓孔63. 22和螺栓61. 30的長度。如圖64所示,墊圈64. 803可以用于控制柱12和梁14之間的間隔。如果沒有墊圈或如果墊圈64. 803較薄,則在梁14和柱12之間存在更多的摩擦力。更厚的墊圈64. 803 導致更少的摩擦力,因為可以通過防止柱12在梁14和托架之間的夾緊而防止附加摩擦力。 因此,墊圈的使用是控制產(chǎn)生在部件之間的摩擦力和因此使梁14相對于柱12運動所需的碰撞力的另一種方式。如果不提供夾緊力,則可以借助于防止托架運動到期望高度之下的、 柱上的單獨的支承件或制動部或螺栓來確立托架和因此梁14的位置。如圖65所示,板63. 801的尺寸可以設計成使得其到達柱12的背部65. 805的內(nèi)表面。這在板63. 801和柱12之間在這兩個部件的其它的面之間產(chǎn)生摩擦力。板63. 801可以具有與柱12的內(nèi)部區(qū)域基本上相同的橫截面,即,板63. 801可以填充柱12的內(nèi)部。該布置還通過與更多的表面接觸而使系統(tǒng)中的摩擦力增大并且因此使起動相對運動所需的碰撞力增大。板63. 801的尺寸還可以變化以控制所需的碰撞力。這是因為板63. 801和凸緣63. 4之間的更大接觸面積將更多的摩擦力引入到系統(tǒng)中。還可以具有位于梁14的外部的墊圈65. 804。例如,可以有圍繞螺栓30的螺母 65. 806的圓墊圈65. 804。圓墊圈65. 804保護梁14避免被螺母65. 806的任何角邊緣刺入, 例如在使用六邊形螺母65. 806時。在圖66中示出與圖37和38的實施方式相似并且還與圖65的實施方式相似的實施方式,其中,板或構件66. 805具有與0形柱12的內(nèi)部輪廓匹配的外部輪廓,但是因為其不像柱的內(nèi)部深度一樣共同擴張,所以這將提供柱在梁14(上邊緣、下邊緣以及中間谷)和 0形柱12的外彎曲自由端部或邊緣的構件66. 805之間的夾緊。該板可以由聚合材料制造成具有容納螺栓的嵌入式螺紋套筒或由鋼制造用于容易發(fā)生火災的區(qū)域。在圖67、68、69和70中示出與前面的實施方式的托架相似的托架67. 20。在這些圖中,托架67. 20,68. 20,69. 20和70. 20以與前面描述的實施方式的方式相似的方式接合 iV形柱67. 12,其中,凸出部或臂67. 201和彎曲內(nèi)部面67. 111接合或纏繞在柱67. 12的彎曲外圓周上以為托架提供用于相對運動的導軌或軌道。圖67至70的實施方式中的托架67. 20借助于易彎帶67. 730從‘Z,形柱67. 12 的頂部前緣懸掛。該懸架或帶67. 730具有基本上U形的形狀,其具有前向下下降腿67. 735 和后向下下降腿67. 734。在腿67. 734的基部處是柱接合鉤67. 732,而在前腿67. 735上, 在其基部處是鉤67. 731,鉤67. 731容納并且夾緊在托架67. 20的前基部邊緣處的切除部 67. 222。鉤67. 731和67. 732 二者都向前延伸,并且如可以從圖68中看到的,鉤68. 732在從后到前的方向上穿過形成在柱67. 12中的橫向狹槽67. 221,68. 221。帶67. 735還在距鉤67. 731的適當間隔處包括孔67. 733,以使螺栓68. 30的桿能夠穿過和防止螺栓的一部分將托架從帶67. 730推離。還通過允許螺栓將力施加到柱67. 12 的外前面上,被臂69. 201捕獲的柱的外邊緣之間的相互作用在組件中產(chǎn)生三個位置的摩擦,即,在螺栓桿和柱67. 12的前面或前表面之間以及在接觸表面67. 111和柱67. 12的面向外部表面之間。如果螺栓68. 30不形成抵靠柱的表面的摩擦,那么如果碰撞發(fā)生,則穿過孔67. 733的螺栓68. 30和與錨固帶67. 735的鉤67. 732的相互作用一起將允許腿67. 735 變形,從而吸收撞擊能量。如果柱70. 12插入到地面中以使足夠的高度在地面水平上方突出,則定位和易彎帶67. 730還起到使梁或障礙欄桿67. 14,68. 14在地面上方位于正確或期望的高度處?!甐 形柱67. 12特別適于“打樁”到地面中,從而實現(xiàn)到地面中的足夠深度的插入以允許柱吸收碰撞撞擊。通過控制柱的插入的深度,欄桿或梁高度將定位在距每個柱的頂部的相同距離處。在相對于圖67至70描述的組件的變化中,螺栓67. 30可以進入或靠近孔67. 733, 但是不接合柱67. 12的前面。在這樣一種布置中,如果碰撞發(fā)生,則鉤67. 732的屈服強度和/或托架和鉤67. 731之間的連接將確定托架67. 20相對于柱67. 12的釋放或運動的時間或力。如果需要,可以使用摩擦力和吊架屈服強度的組合來預確定在碰撞過程中在托架相對于柱的運動和/或分開發(fā)生之前需要傳遞的運動力或分開力。在圖71至74中示出與相對于圖67至70公開和描述的系統(tǒng)相似的系統(tǒng),不同之處在于利用敞開帽形柱71. 12,并且定位帶71. 730具有N形構造以考慮柱71. 12的敞開帽子區(qū)段的深度。在該實施方式中,定位帶71. 730的前帶不包括諸如孔67. 733之類的穿過其的孔。相對于圖67至70和圖71至74的實施方式,如果與障礙或梁72. 14或68. 14的碰撞發(fā)生,則鉤72. 732和鉤68. 732將被迫離開相應孔72. 21和67. 221,并且該梁和托架的運動將相對于柱發(fā)生。除了可能存在于組裝的系統(tǒng)中的任何摩擦力之外,鉤67. 221和72. 221將使它們擺脫組裝時的它們的相應孔的破壞力,將確定引起梁14(和托架20)和柱12之間的相對運動的足夠力將出現(xiàn)的點。圖67至70和圖71至74的更長帶實施方式的優(yōu)點是在柱12可以插入至不同深度時,梁14可以通過供應一定范圍內(nèi)的帶67. 730到71. 730而相對于柱的頂部邊緣組裝在不同高度處,其中,腿67. 734和71. 734的長度為完全相同的長度,而如現(xiàn)場的組裝者根據(jù)具體情況要求的,腿67. 735和71. 735可以具有不同的長度以便使托架67. 20或71. 20的基部位于柱中的狹槽67. 221或72. 221上方或下方。在圖75至78中示出與圖14的障礙系統(tǒng)相似的障礙系統(tǒng),其中,上保險螺栓75. 13 安置在梁75. 12的前面中,并且下保險螺栓75. 13防止托架75. 20沿著柱76. 12運動得太遠。上保險螺栓75. 13可以具有預定剪切強度以使在碰撞過程中預定大小的力已經(jīng)施加于梁時,托架75. 20將僅折斷保險螺栓75. 13。在圖79至82中示出利用懸架79. 730的實施方式,懸架79. 730在其下端部處具有鉤79. 732用于接合到狹槽79. 221中和與托架79. 20 一起通過防止梁80. 14和托架 80. 20沿著柱80. 12運動得太遠而使梁79. 14在柱79. 12的前面上保持在預定高度處。懸架79. 730包括板簧或“折疊”彈簧部件以在螺栓80. 30充分地擰緊以提供相對于柱80. 12 的摩擦安裝之前,允許梁相對于柱的一些調(diào)節(jié)。因為吊架79. 730具有穿過其的孔79. 733, 所以螺栓80. 30將穿過孔79. 733以使螺栓80. 30的桿端部將支撐抵靠梁80. 12的表面。懸架79. 730可以制造成具有一系列高度和/或位于180°的方位上(即,鉤構造成允許折疊彈簧從狹槽79. 221向下懸掛),以便允許現(xiàn)場的組裝者將梁14相對于柱的頂部邊緣或狹槽79. 221定位于期望高度處。懸架79. 730上的“折疊”或聚集式部件還設置大量的帶材料以控制在碰撞發(fā)生時折疊彈簧的“釋放”。這將協(xié)助吸收碰撞的能量,并且一旦聚集的折疊帶材料完全伸展遠離狹槽79. 221或被從狹槽79. 221旁邊擠過去,則鉤79. 732可以從狹槽79. 221解脫,從而允許托架79. 20從柱79. 12完全分開。在圖83至86中示出加蓋系統(tǒng),該加蓋系統(tǒng)設有與圖57和58中示出的蓋系統(tǒng)相似的蓋83. 700。兩個實施方式之間的不同之處在于蓋系統(tǒng)83. 700利用在Z形柱83. 12的前面和后面中的四個孔83. 231,而圖57和58的蓋系統(tǒng)能夠應用于托架。圖57、58和圖83 至86中示出的系統(tǒng)能夠直接等同地應用于柱或托架。圖83至86的系統(tǒng)和圖57和58的系統(tǒng)之間的另一個不同之處在于凸出部83. 704 和83. 705具有如可以在圖84的橫截面圖中看到的鉤狀端部以便接合柱的孔83. 231的上邊緣,從而提供抵抗托架86. 20相對于柱86. 12的運動的額外阻力并且有助于在托架86. 20 從柱86. 12分開之前控制所需的分開力。在圖87至90中示出柱、托架和梁的系統(tǒng),該柱、托架和梁的系統(tǒng)以與圖49和50的方式相似的方式操作。在該實施方式中,如在圖88的橫截面圖中最佳地看到的,當從側(cè)面觀看時,托架87. 20上的臂87. 201具有錐形形狀。該錐形形狀為柱88. 12的側(cè)面提供“傾斜”通路以進行接合。通過向安裝螺栓88. 30提供適當?shù)牧兀蚋?7. 202的上邊緣將為樞轉(zhuǎn)點,并且高摩擦力的點將產(chǎn)生。在臂87. 201的后下邊緣處也是如此。通過在接觸線處提供該高水平的力,預計將克服的用以產(chǎn)生梁88. 14和托架88. 20相對于柱88. 12的運動的摩擦力的大小可以被控制或至少設定成在碰撞力的預定范圍內(nèi)發(fā)生。
      在圖91至94中示出柱、托架和梁的系統(tǒng),該柱、托架和梁的系統(tǒng)與圖75至78的柱、托架和梁的系統(tǒng)相似,不同的是兩個保險螺栓75. 13用單個U形螺栓91. 13替代,該單個U形螺栓91. 13允許容易的組裝并且僅要求在U形螺栓91. 13的頂部或底部上的一個螺母。在圖92和91中示出,螺栓在組裝所需的下插頭上。優(yōu)選的是螺母放置在螺栓91. 13 的下插頭上以防止欄桿93. 14和其托架91. 20的意外下降。通過該裝置,欄桿僅能相對于柱向上運動并且將折斷U形螺栓的上端部(其可以設有一系列弱點),或當托架在上端部 91. 13. 1上方經(jīng)過時,上端部將被迫進入到其穿過的柱的孔中。托架上的傾斜表面可以容易地設置成實現(xiàn)上述方案,諸如包括傾斜表面96. 191的相對于圖95至101在下面描述的那樣。優(yōu)選地,如可以在圖91中的U形螺栓91. 13 ( 一個端部有螺紋,另一個端部沒有螺紋) 的上部分處最佳地看到的,U形螺栓91. 13在兩個其端部處具有凸緣以防止或控制U形螺栓91. 13穿過柱91. 13的前面太遠。如果需要,端部91. 13. 1可以具有形成在其上的傾斜面,以使托架91. 20可以克服由相對于螺栓端部91. 13. 2伸出懸臂的U形螺栓產(chǎn)生的“彈簧”阻力而在傾斜面上面滑動。 這樣一種傾斜面的設置、其角度(相對于豎直方向或水平方向)以及甚至方位可以協(xié)助調(diào)節(jié)使托架在端部91. 13. 1上面經(jīng)過所需的附加力和因此托架不與柱接觸的延遲的量和/或使其發(fā)生所需的力的大小。在圖95至101中示出托架95. 20。圖95至101的托架與圖67至70和圖75至 94中示出的托架相似。然而,存在一些不同,諸如托架95. 20具有如圖96所示的下部分,該下部分具有內(nèi)側(cè)或內(nèi)部彎曲表面96. 111和前面96. 113以接合如在圖99至101的橫截面圖中示出的‘Z’形柱的平坦表面。在托架95. 20的外部面上有錐形部95. 119,錐形部95. 119使托架95. 20中的材料
      的量減少以使生產(chǎn)成本降至最低。螺紋孔96. 204穿過豎直面96. 117打開到托架96. 20的內(nèi)部空間。臂96. 201上的內(nèi)部彎曲表面96. 115和豎直面96. 117分別從表面96. 113和彎曲表面96. 111偏移。在圖98和99中最佳地描繪豎直表面96. 117的偏移性質(zhì),其中,示出表面98. 117、 99. 117和柱98. 12和99. 12的外部面之間的間隙。還可以從圖98和99中看到,在柱和托架之間,在表面96. 111附近,以與圖9的空隙X的方式相似的方式具有Imm的空隙。然而, 在表面96. 113和柱100. 12和101. 12的外部面之間,只有很小的空隙或沒有空隙,以以試圖一旦運動開始就產(chǎn)生摩擦力。如果需要,該很小或沒有的空隙可以增大至例如Imm以在柱和托架之間發(fā)生運動時使產(chǎn)生的摩擦力最小化。該布置僅通過托架相對于柱的運動允許摩擦力產(chǎn)生在托架95. 20的下部處而無需提供附加的摩擦力。如能夠從圖96和97中看到的,豎直面97. 117和前面97. 113之間的過渡部是傾斜面97. 191,96. 191的形式。圖102至107的托架與圖95至101的托架非常相似,不同的是內(nèi)表面103. 111和 103. 113的上部分不相對于這些表面的下部分偏移??梢栽趫D105至107的橫截面圖中看到該效果,其中,表面103. 113示出為抵接柱105. 12,106. 12和107. 12的外部面,而彎曲表面102. 111在外部面的兩側(cè)上從柱的外徑隔開大約1mm。如果需要,Imm空隙還可以設置成將接觸減到最少并且在可能的情況下避免表面103. 113與柱的外部面的抵接。在圖108和109中示出Z形柱108. 12和敞開帽式截面柱109. 12。與圖22和23
      31中示出的相似的沖壓垂片108. 12. 60和109. 12. 60分別形成在這些柱的前面或內(nèi)部面中以提供托架將不能通過到其下方的下位置。如果位于托架上方,它們將提供可壓低或偏置斜坡,托架能夠抵抗該可壓低或偏置斜坡而被推過,并且該可壓低或偏置斜坡將通過相對運動對托架相對于柱的運動提供分開控制或某種控制。如果定位成與如示出的方位成180° 并且位于托架上方,那么它們將提供止動部或制動部,該止動部或制動部必須被托架和碰撞力弄彎或破壞或捶打以便為托架沿著柱運動清除路徑。這兩者都將協(xié)助吸收比如果它們不存在時更多的碰撞能量。在圖110至圖112中示出與圖102和103的托架相似的改型托架,該改型的托架具有柱自由邊緣或凸緣包圍部,作為控制摩擦力水平和/或分開力的裝置,如前面在圖10 中示出的,該柱自由邊緣或凸緣包圍部允許使托架的端部卷曲到柱的凸緣或自由邊緣上。在圖113中示出Z截面柱的橫截面圖,該橫截面圖示出了橫截面圖的特征的優(yōu)選尺寸。優(yōu)選地,Z形柱可以通過軋制成形或壓制形成,并且由厚度為大約4. 3mm的AS/ NZS1594-HA300 鋼(ASTM A 1011 SS Grade 40,45,或者 JISG3101 SS400 或Em0025S275JR 等)圈片制成。在軋制或成形之后,柱將接著鍍鋅。相對于已知Z形柱構造,圖113的Z形柱具有改進。特別地,圖113的Z形柱113. 12 具有朝向中間區(qū)段113. 12. 75延伸大約IOmm距離的相對自由端部或邊緣113. 12. 14。這為諸如托架96. 20或103. 20之類的托架提供外部摩擦表面,或為圖110至112的托架提供內(nèi)部和外部摩擦表面,托架可以沿著以上摩擦表面滑動。柱113. 12的內(nèi)部面113. 12. 73或外部面113. 12. 74與中間區(qū)段113. 12. 75之間的優(yōu)選角度為大約54. 6度,其中,在它們之間有6mm的內(nèi)徑。自由端部113. 12. 14和中間區(qū)段113. 12. 75之間也是同樣的情況。該構造在柱和梁障礙系統(tǒng)中使用該柱是也是有幫助的,因為從柱的中間區(qū)段到內(nèi)部面113. 12. 73或外部面113. 12. 74的圓形或圓角過渡部以及從柱的內(nèi)部面113. 12. 73或外部面113. 12. 74 到柱的自由端部或邊緣的圓形或圓角過渡部移除了系統(tǒng)中的在與柱113. 12發(fā)生碰撞時可能與車輛和道路使用者接觸的尖銳邊緣。Z形柱113. 12的外徑優(yōu)選為大約8mm至40mm,但是大約15mm至25mm是優(yōu)選的。在圖114至119中示出與圖95至101的托架相似的另一個托架,其中,相似的特征被相似地標記。圖114至119的托架與圖95至101的托架的不同在于傾斜或圓角的外部邊緣或角,并且從面119. 117到面119. 113的過渡部不是如圖95至101所示地傾斜而是具有內(nèi)徑119. 132并且提供由90度角形成的邊緣119. 131,如附圖119的橫截面圖所示。 該90度角或尖銳邊緣協(xié)助使在碰撞過程中托架沿著圖113的柱運動時產(chǎn)生的摩擦力的大小增大。將注意,托架的彎曲側(cè)部118. 111的內(nèi)部面的一部分從彎曲側(cè)部內(nèi)部面的自偏移上表面118. 117過渡的其它部分凹進或偏移。圖114至119的托架優(yōu)選地由鑄鋼或鑄鐵制成,其中,具有無螺紋的孔117.204 的如圖114至118所示的鑄造托架通過鑄造過程形成。然而,在圖119的橫截面圖中,孔 119. 204示出螺紋孔,該螺紋孔借助于施加于鑄造孔117. 204的機加工或車螺紋過程在鑄
      造之后產(chǎn)生。圖114至119的托架最優(yōu)選地由優(yōu)選為EN-GJS-400-15級的球磨鑄鐵的球磨鑄鐵鑄造。通過由相對有延展性的材料制成柱113. 12和托架118. 20,在碰撞發(fā)生時,這協(xié)助將碰撞能量的吸收用于使部件變形,而不是導致“銳角部(sharpnel) ”的產(chǎn)生,而如果使用易碎和/或高強度的鋼或材料,則該“銳角部”將產(chǎn)生,在碰撞發(fā)生時,該“銳角部”將導致一些部分折斷。雖然表面119. 113在碰撞之前大體平行于Z形柱113. 12的外部面,但是已經(jīng)發(fā)現(xiàn)其在碰撞過程中不保持如此,并且邊緣119. 131接合Z形柱的外部面,并且借助于邊緣與平坦表面的接觸而不是平坦表面與平坦形表面的接觸,導致由于相對運動的部件產(chǎn)生的摩擦力的大小增大。與不是該種情況的情況相比,上述摩擦力的增大導致托架115. 20從柱 113. 12的延遲釋放。在對與W形梁或欄桿一起使用的托架115. 20進行的測試中,發(fā)現(xiàn)雖然摩擦力的增大使釋放延遲,但是其不足以使W形梁從托架分開。測試的系統(tǒng)還減少了碰撞之后欄桿從下游的柱脫離,并且被發(fā)現(xiàn)導致碰撞測試車輛的更柔和或更低的騎乘加速。在測試的障礙系統(tǒng)中,不利用阻擋件,并且根據(jù)規(guī)定設定W形梁在地面上方的高度(頂部邊緣設定在地面上方730mm處),并且Z形柱設定在大約2米的中心距處。Z形柱被筆直地驅(qū)動到土地中至大約850mm的深度,而在W形梁位于地面上方大約730mm的其規(guī)定高度的情況下,那么在W形梁的最上邊緣上方柱延伸大約20mm。從Z形柱113. 12的上末端測量時的來自圖16的等效高度H達到215mm (但是可以使用200mm到220mm),其中,托架 115. 20在高度上達到60mm,因此柱在托架頂部上方的量達到160mm。測試的障礙系統(tǒng)也不導致任何分離的元件或碎片,并且因為柱不破碎但是彎曲, 所以這提供了用于連接到柱的堅固位置以抽出彎曲的柱。由于托架115. 20和柱113. 12的特征,由這些元件制成的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具有相對簡單的組裝過程。因為如此,當與諸如柱螺栓啟動力矩之類的變化已經(jīng)被排除時的測試相比時,經(jīng)由托架至柱的欄桿連接導致在現(xiàn)場的迅速復制,其中該托架不固定于柱而是僅在柱上滑動。在圖120和121中示出由基板120. 901和焊接支承柱120. 902構成的安裝組件 120. 900,121. 900。該安裝組件120. 900在諸如橋等或混凝土形成物之類的這些位置使用,在這些位置不允許柱插入到土中或打樁到土中。柱120. 902布置成對角地位于基板 120. 901上,并且如可以看到的,Z形柱120. 12安置成相對于柱120. 902相鄰,從而通過Z形柱中間區(qū)段113. 12. 75抵接柱120. 902的側(cè)面而使內(nèi)部面113. 12. 73和外部面113. 12. 74 與基板120. 901的平行邊緣對齊或平行。如可以從圖120看到的,基板120. 901具有四個穿過其的孔用于在Z形柱不可以鉆入到土中的地方借助于動態(tài)鎖螺栓或通過螺栓連接于架橋工程或其它結(jié)構將基部安裝于混凝土底座。柱120. 902包括兩個孔,該兩個孔將與柱 120. 12的基部中的對應孔配合,以便允許兩個柱螺栓連接在一起。在圖122中示出大體H形截面的柱122. 12,具有對以上描述的托架20、95. 20作出的適當形狀變化,其可以提供以上描述的柱的替代性方案。對托架95. 20所需做出的形狀變化例如形成V形輪廓122. 333,從而使托架可以接合柱122. 12的V形凸緣端部。然而與托架95. 20在輪廓或橫截面上相似的托架122. 334,如果將其尺寸適當?shù)卦O計,將與輪廓 122. 333成90度地接合柱122. 12。為了說明的容易起見,以示意圖的方式示出輪廓122. 333 和 122. 334。在圖123中示出具有在兩個凸緣上的向內(nèi)且相對地指向的末端的改型的Y形或星形橫截面柱123. 12。諸如托架95. 20之類的托架可以與柱123. 12 一起使用。在圖124中示出改型的I形梁柱124. 12,其以與以上描述的Z形柱113. 12相似的方式在其朝向柱的中心轉(zhuǎn)彎的自由端部或邊緣處具有凸緣。具有如以上描述的構造的托架 95. 20可以與柱124. 12 一起使用。在圖125中示出改型的T形橫截面柱125. 12,其中,T形橫截面的橫桿的凸緣以與柱124. 12的方式相似的方式朝向柱125. 12的中心向內(nèi)轉(zhuǎn)彎。具有如以上描述的構造的托架95. 20可以與柱125. 12 一起使用。圖122、123、IM和125的柱容易地適于通過軋制成形或諸如壓制之類的任何其它適當?shù)姆椒ㄖ圃?。圖113、122、123、IM和125的柱全部設置一對相對的彎曲表面,在柱和托架組裝件在一起時,該一對相對的彎曲表面將提供用于與托架95. 20 (具有或不具有提供與柱匹配的形狀的形狀改型)一起使用的軌道。此外,圖113、122和124的柱在穿過柱輪廓中心的多于一個平面的相對側(cè)面上設置相對的彎曲表面。在圖126中示出具有以與前面實施方式相似的方式起作用的、具有柱126. 12、托架126. 20以及欄桿126. 14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在該實施方式中,托架126. 20具有大體敞開帽式輪廓,托架126. 20以合適的空隙纏繞在柱126. 12的外部面周圍并且借助于螺栓126. 30固定于欄桿126. 14。托架126. 20的橫截面或輪廓優(yōu)選地與柱的接觸側(cè)面或輪廓匹配。在圖126中,借助于螺栓126. 13或通過諸如以上描述的類似限制件之類的相似限制件限制托架向下運動。柱126. 12示出為矩形,與托架126. 20的輪廓一樣,然而諸如以上描述的這些柱之類的任何適當?shù)爻尚蔚闹伎梢耘c任何適當?shù)爻尚蔚耐屑芤黄鹗褂?。圖127示出了與圖1 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相似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的側(cè)視圖,不同的是限制件127. 13位于柱127. 12的內(nèi)部面上并且接合欄桿127. 14的最下端以防止欄桿和托架沿著柱進一步運動。圖1 示出了與圖127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相似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的側(cè)視圖,不同的是利用阻擋件128. 300,其中,阻擋件128. 300位于欄桿128. 14和托架128. 20之間。在該情況中,阻擋件為分開件并且夾在欄桿128. 14和托架128. 20之間。然而,如果需要,阻擋件可以與托架和附接于托架的欄桿一體地形成,或阻擋件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首先附接于托架或欄桿并且接著附接于欄桿或托架。在圖128中,限制件128. 13位于柱127. 12的內(nèi)部面上并且接合阻擋件128. 300 的最下端以防止欄桿和托架沿著柱進一步運動。然而,如圖126所示,限制件可以位于柱的外部面上以接合托架。諸如相對于圖16至18、22、23、75、108、109描述的在柱上設置這些限制件或抵接件通過這些部件的附接或固定提供柱橫截面的突然變化,接著,這些部件提供最下端限制件以防止托架向下運動越過柱上的期望位置。在柱橫截面中產(chǎn)生這樣一種突然變化的另一個機構是提供具有上橫截面和不同橫截面的下區(qū)段的柱,其中,該上橫截面可以容納到托架中(并且由此,如上所述,為托架相對于柱向上運動提供軌道),托架不能沿著該下區(qū)段運動,由此形成限制以將托架保持在柱上的期望高度處??梢越柚谲堉瞥尚位驂褐苹蛑T如將一個區(qū)段焊接于另一個區(qū)段之類的制造方法在工廠中形成橫截面的這樣一種變化。以上描述的實施方式可以歸類如下(A)柱穿過托架從而柱位于托架上方和下方的這些實施方式,其中,托架是自由的 (除了來自接觸部件的少量摩擦力和慣量之外)以沿著柱向上運動。借助于止動件或限制件防止托架沿著柱向下運動,該止動件或限制件與托架分開并且位于托架下面,并且托架抵接該止動件或該限制件,其中,止動件或限制件位于柱上。除了被接合柱末端的、穿過托架的彎曲通道和該彎曲通道可能產(chǎn)生的摩擦力限制之外,托架不另外被限制沿著柱向上運動。例如,圖1至9、圖95至101、圖102至107的實施方式,每個實施方式都與諸如圖16 至18、或者22和23、或者108或109中的下限制件組合;(B)除了(A)的特征之外,借助于諸如在柱上位于托架上方的限制件或止動件之類的到柱或托架的形成部或固定部,提供在托架開始相對于柱運動之后必須克服的附加摩擦力或諸如剪切力之類的其它的力。例如,以上(A)中提到的實施方式,其中,存在下限制件,但是存在諸如附加摩擦力之類的限制件,也如圖12至15、75至78、91至94所示地設置的,或在柱上位于托架上方的與圖108或109的限制件相似的限制件,以及圖114至119的實施方式,其中邊緣119. 131在相對運動開始之后立刻開始提供摩擦力;(C)托架被防止運動,直到足夠的碰撞力出現(xiàn)以借助于柱或托架的形成部或固定部克服諸如剪切力之類的附加摩擦力或其它的力。這些力必須在托架開始相對于柱運動之前被克服,并且包括通過穿過柱和托架二者的螺栓將托架固定于柱。例如,其中螺栓穿過托架以摩擦地接合柱的實施方式如在圖19至21、40、84、87所示的,或夾緊于柱凸緣的這些實施方式諸如圖10、45至47、61至65、110至112,或通過穿過托架和柱二者的螺栓固定的這些實施方式諸如圖25,或具有居間部件的這些實施方式諸如圖67至74、79至82 ;以及(D)柱部分地穿過托架以使柱僅位于托架下方的這些實施方式,其中,托架是自由的(除了來自接觸部件的少量摩擦力和慣量之外)以沿著柱向上運動。借助于接合柱末端的托架上的止動件或限制件防止托架沿著柱向下運動。除非彎曲通道穿過接合柱尖端的托架,否則托架不被限制沿著柱向上運動。例如,圖52至60的實施方式。與圖有關的以上描述還詳細描述構造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的方法,該方法包括沒有特定順序的下列步驟在期望的位置將柱插入到土地中至適當?shù)纳疃?;將相應托架組裝到柱中的每一個上,在碰撞發(fā)生之前托架相對于柱自由滑動,托架接合柱的外圓周和/或內(nèi)圓周的至少一部分以使托架能夠相對于柱滑動運動,當托架抵接限制件時,托架變成依靠在柱上;以及通過固定裝置以固定裝置不接觸或接合柱的方式將梁固定于托架。還可以設置如下附加步驟在組裝之前或在組裝過程中或一旦托架位于柱上的其期望位置處或該期望位置上方,在柱的上末端下方的位置處在柱上設置限制件。托架也能夠在碰撞發(fā)生之后沿著所述柱運動,其中像托架115. 20 一樣的以上實施方式中的一些,通過引入來自邊緣 119. 131的附加摩擦力或通過其他摩擦裝置使運動慢下來,這使托架從柱的釋放延遲。打樁是一個方法,通過該方法,柱可以插入到土地中,并且適當?shù)纳疃葘⒃?00mm 到900mm的范圍中,其中,如上所述,已經(jīng)測試過850mm??梢允褂弥T如圖113中示出的柱之類的Z形柱。柱之間的間隔可以為中心之間達到2米,而限制件可以優(yōu)選地位于柱的上末端下方以便允許柱在托架上邊緣上方延伸IOOmm至200mm。限制件還可以位于柱的上末端下方的高度處,從而一旦梁或欄桿組裝于托架,梁或欄桿的頂部邊緣將位于規(guī)定或期望高度處,并且大約IOmm至30mm的柱突出在梁或護欄的上邊緣上方。如果需要,限制件可以在工廠處安裝或形成在柱中,或在障礙系統(tǒng)的組裝地點安裝。作為組裝步驟的順序可以改變的方式的示例,可以使用傳統(tǒng)組裝方法,該傳統(tǒng)組裝方法將首先要求柱被安裝,接著欄桿底座組裝于柱,然后梁或欄桿安裝于柱上的欄桿底座,并且在相鄰欄桿和梁之間進行連接。然而,因為托架115. 20準備好滑動到柱113. 12上,所以托架可以首先組裝于欄桿或梁,接著該子組件通過將托架安裝到柱上而被提升到適當?shù)奈恢?,然后在相鄰欄桿和梁之間進行連接。在另一種組裝方法中,柱可以設有與圖22、23、108和109的構造相似的構造的限制部,其中,突出部或限制部的“鉸鏈”部(為連結(jié)于柱的那部分)位于突出部或限制部的自由端部下方。接著,組裝者可以經(jīng)由柱的底部以正確的方式穿過托架,然后柱可以打樁到土地中,其中,托架保持在突出部下方,并且土地使托架保持在位。接著,一旦柱位于期望深度處,則組裝者可以將位于地面上的梁或欄桿組裝于托架。這一旦完成,則梁位于地面上, 但是托架離開地面一些距離。借助于具有彈性的突出部和斜坡形成部,組裝者可以使梁提升,并且因此使托架一起上升,從而當托架在限制部或突出部上方經(jīng)過時,限制部或突出部暫時縮回到柱的橫截面輪廓中。一旦托架已經(jīng)越過突出部或限制部,則限制部由于其彈性將從柱的表面彈回,提供了限制部防止托架向下運動。這種提升通過諸如液壓或氣動千斤頂之類的提升機構容易地完成,不需要組裝者親自提升這些重量,并且柱充當軌道,通過托架和柱之間的相互作用容易地引導提升運動。因此,可以按下列順序執(zhí)行方法的步驟(a)、(b)、(c);或(a)、(c)、(b);或(b)、 (a)、(c);或(b)、(c)、(a);或(c)、(a)、(b);或(c)、(b)、(a)。另一個步驟可以添加于方法在組裝之前或在組裝過程中或一旦托架位于柱上的期望位置處或該期望位置上方,在柱的上末端下方的位置處將限制件設置在柱上。如果期望使以上描述的系統(tǒng)的慣性力的大小增大,則將容易理解可以借助于更重的欄桿、梁或托架提供更多的質(zhì)量。無論其使用在何處,詞語“包括”將在其“開放”意義上——即,在“包含”的意義上——進行理解,并且因此不限制于其“封閉”意義——即,“僅由...構成”的意義。相應的意思也屬于相應的單詞“包括”、“由...組成”以及“包括”在它們出現(xiàn)的地方的含義。將理解,本文中公開和限定的本發(fā)明延伸至提到或從文本中顯而易見的若干單個特征中的兩個或多個的所有可替代的組合。所有這些不同的組合構成本發(fā)明的各個可替代的方面。雖然已經(jīng)公開本發(fā)明的特定實施方式,但是對本領域一般技術人員而言,將顯而易見的是在不背離本發(fā)明的基本特征的情況下,本發(fā)明可以以其它特殊的形式實施。因此, 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和示例在各個方面被認為是說明性而非限制性的,并且因此,對本領域一般技術人員而言顯而易見的所有修改旨在包含在其中。
      3權利要求
      1.一種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所述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具有柱和梁的構造,其中,所述梁借助于居間托架安裝于所述柱,所述托架適于在碰撞發(fā)生時相對于所述柱滑動,所述托架接合所述柱的外圓周和/或內(nèi)圓周的至少一部分以使所述托架能夠相對于所述柱滑動運動。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所述柱能夠具有包括C形截面、查理柱、0形柱、敞開帽式橫截面、Z形柱或截面、正方形中空截面、圓形中空截面、I形柱或截面、H形柱或截面的任何適當?shù)臋M截面。
      3.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所述托架與所述柱的接合引起所述柱的部分或全部橫截面被所述托架包圍。
      4.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所述柱通過所述托架的接合包括通過托架構件橋接所述柱的自由端部或邊緣。
      5.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所述柱的自由端部或邊緣與所述托架的接合或交互接合設置成使得所述托架僅能夠沿著所述柱的縱向方向運動或滑動。
      6.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所述托架和梁將在預定條件下相對于所述柱運動,所述預定條件包括在組裝過程中、或在固定之前或在碰撞過程中施加的力。
      7.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所述托架包括在組裝所述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時將所述托架以可釋放的方式固定于所述柱的裝置。
      8.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托架裝置包括在所述托架與所述柱之間產(chǎn)生摩擦接觸的裝置。
      9.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所述托架裝置包括在所述托架與所述柱之間產(chǎn)生易碎接觸的裝置。
      10.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所述柱包括控制使所述托架與所述柱分離或者允許所述托架相對于所述柱運動所需力的大小的裝置。
      11.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所述控制使所述托架與所述柱分離或者允許所述托架相對于所述柱運動所需力的大小的裝置包括下列裝置中的一個或多個所述托架相對于所述柱的固定裝置;附接于所述柱的焊接構件;穿過所述柱的螺栓;在所述柱的頂部處且具有與所述柱的接合部的蓋;在所述柱的頂部處的蓋和螺栓;易碎螺栓;穿過所述托架以接合所述柱的螺栓;穿過所述托架以接合所述柱中的凹陷或凹處的螺栓;在所述柱上以接合所述托架的凸出形成部;無論使用螺母還是不使用螺母都穿過所述托架、所述梁以及所述柱的螺栓;連接所述托架和所述柱的易彎懸架;所述柱沿著其一個或多個表面包括斜坡形成部、可壓低斜坡形成部、偏置斜坡形成部、易彎斜坡形成部、懸臂式斜坡形成部中的一個或多個,當所述托架沿著所述柱運動時,所述一個或多個斜坡形成部將接合所述托架。
      12.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中空截面柱的外圓周或具有自由端部或邊緣的柱的圓周的一部分用于相對于所述柱引導所述托架并且限制所述托架相對于所述柱的運動。
      13.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W形橫截面梁利用單個托架連接于所述柱。
      14.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三峰兩谷梁利用單個托架通過所述谷中的一個將所述梁安裝于所述柱。
      15.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三峰兩谷梁利用上谷經(jīng)由所述托架將所述梁安裝于所述柱。
      16.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三峰兩谷梁利用下谷經(jīng)由所述托架將所述梁安裝于所述柱。
      17.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利用三峰兩谷梁的兩個谷經(jīng)由一個或多個托架將所述梁安裝于所述柱。
      18.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所述托架能夠由聚合材料、鑄鐵、鑄鋼或鋼制成并且通過包括制作或鑄造的任何適當?shù)募庸ぶ圃臁?br> 19.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在所述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中提供所述托架和所述柱之間的摩擦控制方式。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所述摩擦控制方式為下列方式中的一個或多個使所述托架卷曲至所述柱上以控制在碰撞過程中引起所述托架與所述柱之間分離所需的力的大??;所述托架具有協(xié)助產(chǎn)生摩擦力的形狀;所述托架在所述托架的下部分處包括接觸所述柱的表面,所述表面從在碰撞之前不接觸所述柱的上表面偏移;所述托架具有穿過所述托架、用于所述柱的一部分穿過的成角度通路;所述柱沿著其一個或多個表面包括斜坡形成部、可壓低斜坡形成部、偏置斜坡形成部、易彎斜坡形成部、懸臂式斜坡形成部中的一個或多個,當所述托架沿著所述柱運動時,所述一個或多個斜坡形成部將接合所述托架。
      21.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在碰撞過程中,當所述托架沿著所述柱行進時,所述托架遇到相對于所述柱運動的增大的阻力。
      22.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當所述托架沿著所述柱向上運動時,所述托架遇到對運動的減小的阻力。
      23.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所述托架相對于所述柱的向下運動被與抵接所述托架一部分的所述柱相關聯(lián)的制動部限制。
      24.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所述托架包括用于螺栓接合的螺紋插入部或螺紋部,以使得所述螺栓將所述梁固定于所述托架。
      25.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沿著所述柱放置有對所述托架相對于所述柱的運動的多個阻擋。
      26.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用于將所述梁接合于所述托架的螺栓還接合所述柱的一部分。
      27.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用于將梁固定于所述托架的螺栓包括下折區(qū)段或更窄區(qū)段或無螺紋區(qū)段,其中,螺紋區(qū)段位于所述螺栓的頭部端部處或其附近。
      28.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所述柱熱軋或冷成形形成。
      29.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所述托架還協(xié)助所述柱保持其橫截面。
      30.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所述托架與阻擋件相關聯(lián)、或者為阻擋件的一部分或與阻擋件協(xié)作以使欄桿從所述柱偏移。
      31.如權利要求30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所述托架被所述阻擋件捕獲或能夠在所述阻擋件中滑動。
      32.如權利要求30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所述阻擋件和所述托架一體地形成。
      33.如權利要求30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所述阻擋件和所述托架彼此分開。
      34.如權利要求30至33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所述托架和所述阻擋件無論作為單個件還是作為兩個分開的件都形成夾緊裝置,所述夾緊裝置將所述欄桿、所述阻擋件以及所述托架或組合的阻擋件和托架夾緊于所述柱或所述柱的凸緣。
      35.如權利要求1至34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所述托架具有在其中的縱向或軸向通道,以在碰撞發(fā)生時與所述柱的外圓周的至少一部分協(xié)作,從而使所述托架能夠相對于所述柱滑動運動。
      36.如權利要求35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安裝孔位于遠離蓋表面的預定距離處。
      37.如權利要求36或35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所述托架具有比所述托架或所述柱的寬度大的軸向尺寸、高度或長度。
      38.如權利要求35至37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所述托架具有達到200mm至600mm的軸向尺寸、高度或長度。
      39.如權利要求35至38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所述托架具有安裝孔穿過的著陸形成部或偏移安裝表面,所述著陸形成部或偏移安裝表面使所述梁的邊緣與所述柱或所述托架中的一個或二者隔開。
      40.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所述托架具有在其中沿著高度或長度尺寸的一系列或一排安裝孔。
      41.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所述托架包括阻擋件形成部,所述阻擋件形成部在遠離所述托架的中心線的兩個方向上延伸,使得能夠組裝雙障礙。
      42.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所述托架的容納所述柱的通道或孔的尺寸設計成提供足夠的空間以允許所述托架的縱向軸線與所述柱的縱向軸線成一個角度,這將確定所述梁將相對于所述柱定位的角度。
      43.如權利要求41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能夠借助于接合所述柱的安裝螺栓固定或調(diào)節(jié)所述梁將相對于所述柱定位的角度。
      44.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所述托架包括蓋部, 所述蓋部將允許所述托架滑動到柱上,由此所述蓋部限制所述托架相對于所述柱的運動。
      45.如權利要求43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所述蓋部與所述托架一體地形成。
      46.如權利要求44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所述蓋部與所述托架分開形成并且附接于所述托架。
      47.如權利要求45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所述蓋部與所述托架互鎖。
      48.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在所述托架與所述柱之間連接有懸架裝置,所述懸架裝置接合所述托架和所述柱的一部分。
      49.如權利要求48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在碰撞發(fā)生時,所述懸架裝置能夠彎曲。
      50.如權利要求48或49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所述懸架裝置接合下列部位中的一個或多個所述柱的上邊緣、所述柱中的孔、所述柱的側(cè)邊緣。
      51.如權利要求48至50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所述吊架包括具有聚集形成部的區(qū)段,在碰撞發(fā)生時,所述聚集形成部能夠釋放或伸開。
      52.如權利要求48至51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所述懸架包括接合所述柱的鉤裝置。
      53.如權利要求48至52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所述懸架包括將所述托架夾緊于所述懸架的裝置。
      54.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所述柱包括在所述柱的至少上部分上的兩個相對凸出彎曲表面,并且所述托架包括容納所述柱的所述彎曲表面的兩個相對凹入彎曲表面。
      55.一種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所述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具有柱和梁的構造,其中,所述梁適于在碰撞發(fā)生時相對于所述柱滑動,所述梁接合所述柱的一部分,由此所述部分夾緊在至少所述梁與固定構件之間,從而所述梁和構件固定于所述柱,以在碰撞過程中允許所述梁相對于所述柱滑動運動。
      56.如權利要求55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所述部分為所述柱的敞開部分, 所述敞開部分包括彼此隔開的兩個自由端部或彎曲表面,其中,所述梁在所述構件跨越所述自由端部或彎曲表面之間的空間的部分處固定于所述構件。
      57.如權利要求56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所述滑動運動被所述兩個自由端部或彎曲表面沿著所述柱的延伸方向限制。
      58.如權利要求55至57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還包括穿過所述梁并且被所述構件中的螺紋孔容納的螺栓。
      59.如權利要求58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所述螺紋孔為盲孔。
      60.如權利要求58或59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所述螺栓穿過位于所述梁與所述構件之間的墊圈。
      61.如權利要求60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所述墊圈由聚合材料制成。
      62.如權利要求55至61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所述構件為矩形板或具有與所述柱的內(nèi)部形狀至少部分地匹配的外部形狀。
      63.如權利要求55至62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所述構件到達所述柱的后部。
      64.如權利要求55至63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所述構件填充所述柱的內(nèi)部空間。
      65.如權利要求55至64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當克服至少所述板與所述內(nèi)圓周之間的夾緊力時,在所述柱與托架之間發(fā)生相對運動。
      66.如權利要求55至65中任一項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還包括用于提供抵抗所述滑動運動的摩擦力的摩擦裝置。
      67.如權利要求66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所述摩擦裝置包括穿過所述梁并且到達所述柱的內(nèi)表面的螺栓。
      68.如權利要求67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所述內(nèi)表面包括形成在所述柱中的凹處。
      69.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所述蓋包括接合所述柱中的孔的鉤裝置。
      70.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其中,所述托架具有在所述托架的一個側(cè)面或兩個側(cè)面卷曲至所述柱上的能力。
      71.一種用于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的柱,所述柱包括一對相對表面,所述一對相對表面沿著所述柱的至少上部分延伸,以起到用于梁能夠組裝到其上的托架的軌道功能,以在托架與所述柱組裝時,使所述托架能夠沿著所述柱滑動。
      72.如權利要求71所述的柱,其中,所述一對相對彎曲表面由兩個相對凸緣形成。
      73.如權利要求72所述的柱,其中,所述凸緣包括自由端部或邊緣,并且,所述柱的所述自由端部或邊緣朝向所述柱的中間區(qū)段成一個角度。
      74.如權利要求71至73中任一項所述的柱,其中,所述柱具有與下列橫截面中的一個相同或相似的橫截面大體Z形的橫截面、大體Y形的橫截面、大體I形的橫截面、大體T形的橫截面、大體H形的橫截面,當所述柱具有大體H形的橫截面時,所述凸緣具有大體V形形狀。
      75.如權利要求73或74所述的柱,其中,所述自由端部或邊緣朝向所述柱的中間區(qū)段延伸一定的量,所述一定的量為在所述柱的內(nèi)部面或外部面(相對于使用時的柱的方位) 處測得的所述柱的寬度的10%至40%。
      76.如權利要求73至75中任一項所述的柱,其中,所述自由端部或邊緣相對于所述柱的內(nèi)部面或外部面(相對于使用時的柱的方位)成近似相同的角度,所述柱的所述內(nèi)部面或外部面(相對于使用時的柱的方位)相對于所述柱的所述中間區(qū)段同樣成近似相同的角度。
      77.如權利要求76所述的柱,其中,所述中間區(qū)段與所述柱的內(nèi)部面或外部面(相對于使用時的柱的方位)之間的角度在50度至60度的范圍內(nèi)。
      78.如權利要求71至77中任一項所述的柱,其中,所述柱由厚度在4mm至IOmm范圍內(nèi)的片狀材料形成。
      79.如權利要求71至78中任一項所述的柱,其中,所述彎曲表面具有達到8mm至20mm 的外徑。
      80.如權利要求71至79中任一項所述的柱,其中,5mm至20mm范圍內(nèi)的內(nèi)徑形成在所述柱的所述自由端部或邊緣與內(nèi)部面或外部面(相對于使用時的柱的方位)之間,或形成在所述柱的內(nèi)部面或外部面(相對于使用時的柱的方位)與所述中間區(qū)段之間。
      81.一種用于與權利要求71至80所述柱一起使用的基板和支承柱,其中,所述支承柱相對于所述基板的邊緣成一個角度定位,所述一個角度與所述柱的所述中間區(qū)段相對于所述柱的所述自由端部或邊緣的角度或者所述柱的所述內(nèi)部面或外部面(相對于使用時的柱的方位)相對于所述自由端部或邊緣的角度基本上相同。
      82.一種用于與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一起使用的托架,所述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具有柱和梁的構造,其中,所述梁借助于所述托架安裝于所述柱,所述托架適于在碰撞發(fā)生時相對于所述柱滑動,所述托架包括接合裝置以接合所述柱的外圓周和/或內(nèi)圓周的至少一部分以使所述托架能夠相對于所述柱滑動運動。
      83.如權利要求82所述的托架,其中,所述接合裝置與所述柱相互作用以為所述托架提供引導的滑動運動。
      84.如權利要求82或83所述的托架,其中,所述托架部分地或完全地包圍所述柱的橫截面的至少一部分。
      85.如權利要求82至84中任一項所述的托架,其中,所述托架包括在組裝所述系統(tǒng)時將所述托架以可釋放的方式固定于所述柱的裝置。
      86.如權利要求82至85中任一項所述的托架,其中,所述托架包括使所述托架與所述柱之間產(chǎn)生摩擦接觸的裝置。
      87.如權利要求82至86中任一項所述的托架,其中,所述托架能夠由聚合材料、鑄鐵、 鑄鋼或鋼制成并且通過包括制造或鑄造的任何適當?shù)募庸ぶ圃臁?br> 88.如權利要求82至87中任一項所述的托架,其中,所述托架包括用于螺栓接合的螺紋插入部或螺紋部,以使得所述螺栓將所述梁固定于所述托架。
      89.如權利要求82至88中任一項所述的托架,其中,用于將所述梁接合于所述托架的螺栓還接合所述柱的一部分。
      90.如權利要求82至86中任一項所述的托架,其中,所述托架具有在其中的縱向或軸向通道,以與所述柱的外圓周的至少一部分協(xié)作,從而使所述托架能夠相對于所述柱滑動運動。
      91.如權利要求82至90中任一項所述的托架,其中,所述托架具有著陸形成部或偏移安裝表面,并且安裝孔穿過所述著陸形成部或偏移安裝表面,由此使所述梁的邊緣與所述柱或所述托架中的一個或二者隔開。
      92.如權利要求82至91中任一項所述的托架,其中,所述托架的容納所述柱的通道或孔的尺寸設計成提供足夠的空間以允許所述托架的縱向軸線與所述柱的縱向軸線成一個角度,這將確定所述梁將相對于所述柱定位的角度。
      93.如權利要求82至92中任一項所述的托架,其中,所述托架包括容納所述柱的彎曲表面的兩個相對凹入彎曲表面。
      94.如權利要求82至93中任一項所述的托架,其中,所述托架包括內(nèi)部的上部分和下部分,所述上部分和下部分彼此偏移。
      95.如權利要求94所述的托架,其中,所述下部分從所述上部分偏移以便在使用時與所述柱接觸。
      96.如權利要求94或95所述的托架,其中,所述上部分與所述下部分之間為邊緣。
      97.如權利要求96所述的托架,其中,所述邊緣包括內(nèi)部圓角部。
      98.如權利要求94至97中任一項所述的托架,其中,所述上部分與所述下部分之間存在90度角。
      99.一種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所述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具有柱和梁的構造,其中,所述梁借助于居間托架安裝于所述柱,所述柱穿過所述托架,所述托架和梁沿著所述柱自由向上運動,并且借助于位于所述柱上的止動件或限制件防止所述托架和/或所述梁沿著所述柱向下運動,所述止動件或限制件與所述托架分開并且位于所述托架下面,并且所述托架或所述梁抵接所述止動件或限制件。
      100.一種構建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的方法,包括采用任何順序的下列步驟a)在期望的位置將柱插入到土地中至適當?shù)纳疃龋籦)將相應托架組裝到所述柱中的每一個上,在碰撞發(fā)生之前所述托架相對于所述柱自由滑動,所述托架接合所述柱的外圓周和/或內(nèi)圓周的至少一部分以使所述托架能夠相對于所述柱滑動運動,當所述托架抵接所述限制件時,所述托架變成依靠在所述柱上;以及c)通過固定裝置以所述固定裝置不接觸或接合所述柱的方式將所述梁固定于所述托^K O
      101.如權利要求101所述的方法,其中,通過將所述柱打樁到所述土地中來執(zhí)行步驟(a)。
      102.如權利要求100或10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柱具有Z形構造的橫截面。
      103.如權利要求100至10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能夠按照下列順序中的一個執(zhí)行(a)、(b)、(c)或(a)、(c)、(b)或(b)、(a)、(c)或(b)、(c)、(a)或(c)、(a)、(b)或(c)、(b)、(a)。
      104.如權利要求100至10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還包括如下步驟在組裝之前或在組裝過程中或一旦托架位于柱上的期望位置處或所述期望位置上方,在所述柱的上末端下方的位置處在柱上設置限制件。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提供一種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該道路障礙或護欄系統(tǒng)具有穿過托架(20)的柱(12),其中,托架(20)沿著柱(12)自由向上運動。借助于與托架(20)分開并且位于托架(20)下面的止動件或限制件(12.60,12.50,12.40,12.30)防止托架(20)沿著柱(12)運動,并且托架(20)抵接止動件或限制件(12.60,12.50,12.40,12.30),其中,止動件或限制件(12.60,12.50,12.40,12.30)位于柱(12)上。除非彎曲通道接合柱的尖端穿過托架(20)以及因此可能產(chǎn)生的摩擦力,否則托架(20)不被限制向上沿著柱向上運動。其他系統(tǒng)設有相同的特征,但是附加地還有借助于諸如柱上托架上方的限制件或止動件的柱或托架的形成部或固定部產(chǎn)生的諸如剪切力之類的附加摩擦力或其它的力,在托架開始相對于柱運動之后必須克服所述力。在其它的實施方式中,在托架(20)和柱(12)之間的運動將發(fā)生之前,必須克服附加摩擦力或剪切力。通過托架(20)上的形成部與柱(12)上的匹配形成部協(xié)作來引導托架(20)在柱(12)上的運動。
      文檔編號E01F15/02GK102439231SQ201080021826
      公開日2012年5月2日 申請日期2010年3月19日 優(yōu)先權日2009年3月19日
      發(fā)明者亨利·約翰·黑爾, 海登·華萊士, 特里·科洪, 馬克·懷特賽德 申請人:工業(yè)鍍鋅私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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