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上下夾層型鋼纖維混凝土路板及其施工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上下夾層型鋼纖維混凝土路板及其施工方法。
鋼纖維混凝土是在普通的混凝土中摻入鋼纖維而成,由于它具有優(yōu)良的抗拉、抗剪、抗折、抗裂、抗沖擊、抗疲勞、抗爆等性能,因此被廣泛應用于公路、橋梁、工業(yè)窯爐、機場跑道、隧道涵洞等諸多工程領域。鋼纖維混凝土公路與普通混凝土公路相比雖具有上述顯著的優(yōu)點,但由于混凝土內整體摻配鋼纖維,工程造價大幅度提高,因而一直難以推廣應用,僅徘徊在試用階段。
本發(fā)明的目的旨在提供一種不僅具有較為優(yōu)良的性能和強度,而且造價低,具備實用價值的上下夾層型鋼纖維混凝土路板及其施工方法。
本發(fā)明的夾層型鋼纖維混凝土路板由以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xiàn)中間層3為混凝土層,上表層2和下表層1為鋼纖維混凝土層。
本發(fā)明的施工方法為路基達到澆筑混凝土路板設計要求,將鋼纖維均勻撒到路基上,然后鋪上混凝土,攤平(攤平的混凝土毛面與模板大致齊平),再將鋼纖維均勻撒到攤平的混凝土上面,震動提漿,然后薄撒一層混凝土(使表平面混凝土夠用即可),用平板震動器將粗石和鋼纖維震入混凝土內,再用震動梁抹平,爾后用磨漿機磨合,務使鋼纖維盡量都嵌入混凝土內,最后人工收漿抹光即可。
本發(fā)明的上下表層鋼纖維混凝土結構是基于路板的受力情況及其內應力的分布而設計的,正如鐵路鋼軌采用工字型結構那樣,由于路板在實際使用受載時主要是路面承受有一定跨距的車輪的壓載和沖擊,因此需要路板的上下面尤其是上面具有較高的抗拉、抗折、抗沖擊韌性,耐磨性和抗疲勞性,而中間層則相應受力較弱,因而,采用本發(fā)明的夾層鋼纖維混凝土結構,是一種十分合理的優(yōu)化公路工程建設的方案,它產(chǎn)生了以下的積極效果1、不僅使公路路板具有鋼纖維混凝土的優(yōu)良性能,而且使得公路工程的造價大幅度下降,由于可以減薄整個路板的厚度,減少了混凝土的用量,因此,本發(fā)明的造價甚至可低于純混凝土路板;2、能大面積提高混凝土公路的質量,且能延長公路的使用壽命,使公路修建初期達到無維修使用或少量維修使用,節(jié)約大量維修費用;3、在施工時不易發(fā)生斷板事故,成品率高;4、采用本發(fā)明的施工方法可避免鋼纖維結團問題,提高施工質量。
圖1為本發(fā)明一個實施例的剖面圖。
下面結合
本發(fā)明的實施例,整個路板分為三層,并結合成一體,中間層3為混凝土層,上表層2和下表層1均為鋼纖維混凝土層,該鋼纖維混凝土層中鋼纖維摻入的體積率為1.2%或1.5%或2%,鋼纖維為波紋型鋼纖維,上表層的厚度為10-50mm,通常為30mm,下表層的厚度為10-30mm,通常為15mm。若取路板厚度182mm,上表層厚度30mm,下表層厚度15mm,上、下表層的鋼纖維摻入體積率為1.5%,用前述的方法進行施工,其中混凝土中,水泥標號最好為525#,加減水劑,水灰比要高,石子直徑小于40mm,制成后拉毛、拉槽,路面橫向伸縮間距20-25米,所制成的路板,與厚度為260mm的純混凝土路板相比,不僅抗折、抗壓性能有明顯的提高,而且造價也要降低約10%左右。本發(fā)明的施工方法中,撒放鋼纖維時最好用篩撒的方法來進行,這樣可使鋼纖維分布的更為均勻。
權利要求
1.一種上下夾層型鋼纖維混凝土路板,其特征在于中間層(3)為混凝土層,上表層(2)和下表層(1)為鋼纖維混凝土層。
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上下夾層型鋼纖維混凝土路板,其特征在于上表層(2)的厚度為10-50mm,下表層的厚度為10-30mm。
3.按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上下夾層型鋼纖維混凝土路板,其特征在于上表層厚度為30mm,下表層厚度為15mm。
4.按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上下夾層型鋼纖維混凝土路板,其特征在于上、下表層的鋼纖維摻入的體積率為1.2%或1.5%或2.0%。
5.一種權利要求1所述的上下夾層型鋼纖維混凝土路板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路基達到澆筑混凝土路板設計要求,將鋼纖維均勻撒到路基上,然后鋪上混凝土,攤平,再將鋼纖維均勻撒到攤平的混凝土上面,震動提漿,然后薄撒一層混凝土,用平板震動器將粗石和鋼纖維震入混凝土內,再用震動梁抹平,爾后用磨漿機磨合,最后人工收漿抹光即可。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上下夾層型鋼纖維混凝土路板及其施工方法,它的結構為:中間層為混凝土層,上表層和下表層為鋼纖維混凝土層。其中上表層的厚度為10—50mm,下表層的厚度為10—30mm。本發(fā)明的施工方法是通過在上下層撒放鋼纖維來形成鋼纖維混凝土層。本發(fā)明不僅能使公路具有鋼纖維混凝土的優(yōu)良性能,而且使公路工程的造價大幅度下降,具有使用壽命長,施工成品率高等特性。
文檔編號E01C7/14GK1243181SQ98113648
公開日2000年2月2日 申請日期1998年7月23日 優(yōu)先權日1998年7月23日
發(fā)明者孫學高 申請人:孫學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