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扳手工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手工具,特別是指手動扳手,更特定地說是扳手套筒、閉口扳手、組合扳手、鏡面油管扳手、搖頭扳手、棘輪扳手與類似的其它扳手。
背景技術:
手動扳手已存在多年,且大多數具有開口或是孔徑用來控制一工作件的旋轉,像是一扣件、螺帽、螺栓等等。只要有扳手,扳手嚙合上的故障問題就會存在,就如同在扭力實施下,一扳手松脫或損壞而不能完全地緊夾住一工作件的情況。扳手嚙合上的故障問題經常造成工作件的損傷、扳手的損傷,甚至有時會造成使用者受傷。過去二十年來,側面嚙合設計已有極大的進步,提供”無邊角”的填充和”受力平均分布”的功能,將側面嚙合上的故障問題降到最低。而改進的側面嚙合設計仍然只能在側面(水平)嚙合上產生作用,而不能改進縱向(垂直)嚙合方面的問題。事實上,申請人相信此新型的側面嚙合設計確實能夠降低在縱向嚙合上的接觸,且在一些實施例中,確實無法與工作件(像是一扣件、螺帽、螺栓等等)的垂直表面的百分的三十五來進行嚙合。而使狀況更糟的是,嚙合的損耗會形成在工作件的底部,是申請人認為在嚙合上最關鍵的區(qū)域,而必須去減少扳手嚙合上的故障問題以及提高扭力最大值。
另外,扳手嚙合上的故障問題經常發(fā)生在當一扳手在扭力下異?;騼A斜于工作件。這些類型的扳手嚙合上的故障問題被歸因在此中提到的”傾移”作用。更特定地說,申請人定義一”傾移”作用,如同一嚙合故障問題形成在當一使用者旋轉(不是轉緊就是轉松)一工作件時(如一扣件)且所述的扳手在所述的扣件上變得輕微的傾斜。當這樣的問題形成時,包含傾向將扳手推離并且從所述的扣件上脫離的施力,經常造成所述的扣件和/或扳手的損傷,且可能會讓使用者受傷。嚙合故障問題也會發(fā)生在當一扳手正旋轉一生銹、磨損或由底部開始磨損的扣件時。申請人定義一”逐漸變細”作用,當一嚙合故障問題形成在當一使用者旋轉(不是轉緊就是轉松)一輕微生銹、磨損或由底部開始磨損的工作件時(如一扣件)。當這樣的問題形成時,包含傾向將扳手推離并且從所述的扣件上脫離的施力,經常造成所述的扣件和/或扳手的損傷,且可能會讓使用者受傷。申請人相信此處定義的“傾移”和“逐漸變細”的作用形成容易且頻繁,因為使用者要在一扳手和一扣件兩者都處在被強制旋轉的狀態(tài)下,保持一持續(xù)且正確的裝配關系是很困難的,且一扣件變?yōu)樯P、磨損或由底部開始磨損的狀態(tài)也是非常普遍可見的。
參照圖1,圖1是一現有的扳手工具1的透視斷面圖,所述的扳手工具1包含一孔3,孔3至少有一嚙合端5用來控制一工具件的轉動。扳手工具1包含一周圍末端7,其位于扳手工具1在嚙合端5中的末端部分。此外,孔3位于被一想象的中心軸線13交錯安排的凹部與嚙合部中的一內壁上。凹部9為上述凹部的代表;且嚙合部11為上述嚙合部的代表。所述的凹部和嚙合部縱向延伸,且大體上平行于圖上所示的想象的中心軸線13。重要的是,扳手工具1被一斜面17(圖上所示)環(huán)繞包圍進入孔3,用來幫助孔3的開口與一工具件(如一螺帽、螺栓等等,圖上未示)的校準。不幸的是,所述的斜面減少了嚙合件末端的長度,特別是像嚙合部11中的嚙合件15所表現的嚙合件。所述的現有扳手結構阻礙了工具件所能達到的最大縱向嚙合限度。更糟的是,嚙合的耗損形成在所述的工具件的底部,是申請人認為在嚙合上最關鍵的區(qū)域,而必須去減少扳手嚙合上的故障問題以及提高扭力最大值。如同主題說明的,一“凹部”在此處應所述的被定義為一縱向表面部件,通常定位于最遠離于所述的孔的想象的中心軸線,且介于縱向嚙合部之間。一縱向”嚙合部”在此處應被定義為一縱向區(qū)域部件。通常定位于介于凹部之間,用來確實的與一工具件的開端接觸嚙合且貫穿整體的扭力過程。本發(fā)明的扳手工具的實施例,可能具有現有的凹部數量以符合現有工具件的結構特征。但是,凹部數量被預期是能被六整除。
參照圖3,圖3為另一現有的扳手工具41的正面立體橫截面圖,所述的扳手工具41包含一孔43其有一嚙合端45用來控制一工具件的轉動(圖上未示)。所述的扳手工具41包含一周圍末端47,其位于扳手工具41在嚙合端45中的末端部分。孔43位于被一想象的中心軸線53交錯安排的凹部與嚙合部中的一內壁上。凹部49為上述凹部的代表;且嚙合部51為上述嚙合部的代表。所述的凹部和嚙合部縱向延伸,且大體上平行于圖上所示的想象的中心軸線53。重要的是,扳手工具41被一斜面57(圖上所示)環(huán)繞包圍進入孔43,用來幫助孔43的開口與一工具件(如一螺帽、螺栓等等,圖上未示)的校準。不幸的是,所述的斜面57減少了嚙合部(如嚙合部51)末端的長度,特別是像嚙合部51中的嚙合件55所表現的嚙合部件。從所述的圖可以很容易的觀察到,每一嚙合部并無任何一部份比任一凹部(如凹部49)的任何一部份要更向扳手工具的41周圍末端47延伸過去。事實上,嚙合件55大體上被斜面57縮短了長度,以致嚙合件55無法完全向所述的末端57延伸,因此減低了縱向嚙合與扭力值的最大限度。更糟的是,嚙合的耗損形成在所述的工具件(圖上未示)的底部,是申請人認為在嚙合上最關鍵的區(qū)域,而必須去減少扳手嚙合上的故障問題以及提高扭力最大值。關于現有扳手工具的說明,申請人相信可能確實會引起扳手嚙合的故障問題與上述提及的“傾移”和“逐漸變細”作用。
同時參照圖5與圖6,圖5為另一現有的扳手工具與工具件的俯視圖;且圖6為圖5的扳手工具與工具件的正面立體橫截面圖。扳手工具91包含嚙合端95與周圍末端97。扳手工具91與工具件93嚙合,且可以從圖6得知,有一標準數量的垂直與縱向嚙合在扳手工具91與工具件93之間接觸喪失了,因為所述的現有扳手的錯誤的設計。事實上,申請人相信在一些實例上現有的設計確實會造成無法與一工作件(像是一扣件、螺帽、螺栓等等)的垂直表面的百分的三十五來進行嚙合。而使狀況更糟的是,嚙合的損耗會形成在工作件的底部(連接端),是申請人認為在嚙合上最關鍵的區(qū)域,而必須去減少扳手嚙合上的故障問題以及提高扭力最大值。
因此,申請人相信應亟需改良上述所提及現有技術的扳手開口設計以克服前述發(fā)現的缺點。
發(fā)明內容
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扳手工具,減少扳手嚙合上的故障問題以及提高扭力最大值。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fā)明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扳手工具,其包括一孔,所述的孔至少有一嚙合端以控制一工具件的轉動,所述的扳手工具在所述的嚙合端有一周圍末端,所述的孔位于被一想象的中心軸線安排的凹部與嚙合部的一內壁中,所述的凹部與嚙合部縱向延伸出來,且與所述的想象的中心軸線平行,其特征在于每一嚙合部中的至少一部份比每一凹部中的至少一部份更往前地朝向所述的扳手工具的周圍末端延伸出去,且前述每一凹部中的至少一部份個別地在所述的扳手工具的末端擴大。
較佳的,上述技術方案還可以附加以下技術特征所述的孔包含有一標準數量的凹部,且所述的凹部的數量可被六整除。
所述的扳手工具是一扳手套筒。
所述的扳手工具的所述的孔形成在一閉口扳手頭內。
所述的扳手工具是一扳手套筒。
所述的扳手工具的所述的孔形成在一閉口扳手頭內。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fā)明采用的技術方案還包括一種扳手工具,其包括一孔,所述的孔至少有一嚙合端以控制一工具件的轉動,所述的扳手工具在所述的嚙合端有一周圍末端,所述的孔位于被一想象的中心軸線安排的凹部與嚙合部的一內壁中,所述的凹部與嚙合部縱向延伸出來且與所述的想象的中心軸線平行,其特征在于前述每一嚙合部中的至少一部份向所述的扳手工具的周圍末端延伸,且前述每一凹部中的至少一部份個別地在所述的扳手工具的末端擴大。
較佳的,上述技術方案還可以附加以下技術特征所述的孔包含有一標準數量的凹部,且所述的凹部的數量可被六整除。
所述的扳手工具是一扳手套筒。
所述的扳手工具的所述的孔形成在一閉口扳手頭內。
所述的扳手工具是一扳手套筒。
所述的扳手工具的所述的孔形成在一閉口扳手頭內。
與現有技術相比較,本發(fā)明具有的有益效果是1.所述的扳手工具的所述的孔與一工具件具有一大體上開口垂直的嚙合來降低可能發(fā)生的嚙合故障問題。
2.所述的扳手工具的所述的孔與一工具件具有一大體上開口垂直的嚙合來降低可能發(fā)生的”傾移”作用問題。
3.所述的扳手工具的所述的孔與一工具件具有一大體上開口垂直的嚙合來降低可能發(fā)生的”逐漸變細”作用問題。
4.所述的扳手工具達成合理的結構強度以降低由工具磨損與/或破裂造成的可能發(fā)生的嚙合故障問題。
5.所述的扳手工具的制造成本低且售價低。
圖1為一現有的扳手工具的透視斷面圖;圖2為本發(fā)明的一扳手工具的透視斷面圖;圖3為另一現有的扳手工具的正面立體橫截面圖;圖4為本發(fā)明的另一扳手工具的正面立體橫截面圖;圖5為另一現有的扳手工具與工具件的俯視圖;圖6為本發(fā)明圖5的扳手工具與工具件的正面立體橫截面圖;圖7為本發(fā)明的另一扳手工具與工具件的俯視圖;圖8為本發(fā)明圖7的扳手工具與工具件的正面立體橫截面圖;圖9為本發(fā)明的另一有六凹部的扳手工具的俯視圖;圖10為本發(fā)明的另一有六凹部的扳手工具的俯視圖;圖11為本發(fā)明的另一有六凹部的閉口扳手工具的俯視圖;圖12為本發(fā)明的另一有一棘輪機構與十二凹部的閉口扳手工具的俯視圖。
附圖標記說明1-扳手工具;3-孔;5-嚙合端;7-周圍末端;11-嚙合部;13-想象的中心軸線;15-嚙合件;17-斜面;41-扳手工具;43-孔;45-嚙合端;47-周圍末端;49-凹部;51-嚙合部;53-想象的中心軸線;55-嚙合件;57-斜面;91-扳手工具;93-工具件;95-嚙合端;97-周圍末端;101-扳手工具;103-工具件;105-嚙合端;107-周圍末端;21-扳手工具;23-孔;25-嚙合端;27-周圍末端;29-凹部;201-扳手套筒;202-孔;203-嚙合端;205-周圍末端;207-凹部;209-嚙合部;211-想象的中心軸線;213-擴大區(qū)域;221-扳手套筒;222-孔;223-嚙合端;225-周圍末端;227-凹部;231-想象的中心軸線;233-擴大區(qū)域;241-閉口扳手;243-嚙合端;245-周圍末端;247-凹部;249-嚙合部;251-想象的中心軸線;253-擴大區(qū)域;261-棘輪扳手;263-嚙合端;265-周圍末端;267-凹部;269-嚙合部;271-想象的中心軸線;273-擴大區(qū)域;31-嚙合部;33-想象的中心軸線;35-嚙合件;61-扳手工具;63-孔;65-嚙合端;67-周圍末端;69-凹部;71-嚙合部;73-想象的中心軸線;75-嚙合件;77-擴大區(qū)域。
具體實施例方式
在此所提供各圖,只為呈現本發(fā)明的幾個實施例,不為限制本發(fā)明。因此,所述的圖只呈現本發(fā)明許多實施中的一些。
圖2為本發(fā)明的一扳手工具21的透視斷面圖,所述的扳手工具21包含一孔23,孔23有至少一嚙合端25用來控制一工具件的轉動。扳手工具21包含一周圍末端27,其位于扳手工具21在嚙合端25中的末端部分。此外,孔23位于被一想象的中心軸線33交錯安排的凹部與嚙合部中的一內壁上。凹部29為上述凹部的代表;且嚙合部31為上述嚙合部的代表。所述的凹部和嚙合部縱向延伸,且大體上平行于圖上所示的想象的中心軸線33。重要的是,每一嚙合部的至少一部份(如嚙合部31的嚙合件35)比每一凹部的至少一部份(如凹部29)更加朝向扳手工具21的周圍末端27延伸。圖4為本發(fā)明的另一扳手工具的正面立體橫截面圖,能夠更清楚的發(fā)現這樣的設置。本發(fā)明的圖2中所示,為增加一工具件的縱向嚙合數量,特別是位于所述的工具件底部,此為申請人認為在嚙合上最關鍵的區(qū)域,可以減少扳手嚙合上的故障問題以及提高扭力最大值。
圖4為本發(fā)明的另一扳手工具61的正面立體橫截面圖。所述的扳手工具61包含一孔63,孔63至少有一嚙合端65用來控制一工具件(圖上未示)的轉動。扳手工具61包含一周圍末端67,其位于扳手工具61在嚙合端65中的末端部分。孔63位于被一想象的中心軸線73交錯安排的凹部與嚙合部中的一內壁上。凹部69為上述凹部的代表;且嚙合部71為上述嚙合部的代表。所述的凹部和嚙合部縱向延伸,且大體上平行于圖上所示的想象的中心軸線73。重要的是,扳手工具61并未完全環(huán)繞進入孔63,如同圖3所示的現有扳手工具。然而更確切的說本發(fā)明中的凹部(或是其一部份)分別地傾斜或擴大,如同凹部69因為擴大區(qū)域77而分別地在扳手工具61的嚙合端65中擴大,用來幫助孔63的開口與一工具件(如一螺帽、螺栓等等,圖上未示)的校準。在所述的扳手工具的嚙合端這樣交替的安排個別的擴大/傾斜,提供了機會維持或最大化嚙合端的縱向嚙合,或是至少其的一部分能完全的延伸至扳手工具的末端。本發(fā)明也包括所述的嚙合端在扳手工具的周圍末端內的一傾斜,用來幫助孔的開口與一工具件的校準,而每一嚙合部的至少一部份比每一凹部的至少一部份更加朝向扳手工具的周圍末端延伸。由圖4可知,嚙合部71的嚙合件75完全的延伸至扳手工具61的周圍末端67,而同時每一凹部(如凹部69)不能如此。這樣的安排最大化了孔與工具件之間的縱向嚙合,因此降低了嚙合的故障問題與上述提及的“傾移”和“逐漸變細”作用,同時仍在孔與工具件之間提供一簡易的開口校準。
同時參照圖7與圖8,圖7為本發(fā)明的另一扳手工具與工具件的俯視圖,且圖8為本發(fā)明圖7的扳手工具與工具件的正面立體橫截面圖。扳手工具101包含嚙合端105與周圍末端107。扳手工具101與工具件103嚙合,且可以從圖8得知在扳手工具101與工具件103之間,差不多沒有垂直或縱向嚙合的損耗,此為本發(fā)明設計的成果。事實上,申請人相信在一些實例上本發(fā)明的扳手工具,確實會在扳手工具與工具件之間增加大約百分的三十五的垂直嚙合的接觸。更佳的是,此增加的嚙合形成在工作件的底部(連接端),是申請人認為在嚙合上最關鍵的區(qū)域,而必須去減少扳手嚙合上的故障問題以及提高扭力最大值。
圖9為本發(fā)明的另一有六凹部的扳手工具的俯視圖,其中一扳手套筒201用來與一棘輪扳手桿(圖上未示)連接。扳手套筒201包含一孔202,孔202至少有一嚙合端203用來控制一工具件(圖上未示)的轉動。扳手套筒201包含一周圍末端205位于嚙合端203中。孔202位于被一想象的中心軸線211交錯安排的凹部與嚙合部中的一內壁上。所述的凹部(如凹部207)和嚙合部(如嚙合部209)縱向延伸,且大體上平行于圖上所示的想象的中心軸線211。每一嚙合部(如嚙合部209)中至少一部份比任一凹部(如凹部207)的至少一部份要更向扳手套筒201的周圍末端205延伸過去。且在本發(fā)明中相同或是其它的實施例里,每一凹部都可能有至少一部份在扳手套筒201的周圍末端205內分別地擴大(如擴大區(qū)域213),用來幫助孔202的開口與一工具件(圖上未示)的校準。且在本發(fā)明中相同或是其它的實施例里,每一嚙合部(如嚙合部209)都可能有至少一部份向扳手工具的周圍末端延伸,用來最大化所述的孔202與一工具件間(圖上未示)的縱向嚙合。
圖10為本發(fā)明的另一有六凹部的扳手工具的俯視圖,其中一扳手套筒221用來與一棘輪扳手桿(圖上未示)連接。扳手套筒221包含一孔222,孔222至少有一嚙合端223用來控制一工具件(圖上未示)的轉動。扳手套筒221包含一周圍末端225位于嚙合端223中???22位于被一想象的中心軸線231交錯安排的凹部與嚙合部中的一內壁上。所述的凹部(如凹部227)和嚙合部(如嚙合部229)縱向延伸,且大體上平行于圖上所示的想象的中心軸線211。每一嚙合部(如嚙合部229)中至少一部份比任一凹部(如凹部227)的至少一部份要更向扳手套筒221的周圍末端225延伸過去。且在本發(fā)明中相同或是其它的實施例里,每一凹部都可能有至少一部份在扳手套筒221的周圍末端225內分別地擴大(如擴大區(qū)域233),用來幫助孔222的開口與一工具件(圖上未示)的校準。且在本發(fā)明中相同或是其它的實施例里,每一嚙合部(如嚙合部229)都可能有至少一部份向扳手工具的周圍末端225延伸,用來最大化所述的孔222與一工具件間(圖上未示)的縱向嚙合。
圖11為為本發(fā)明的另一有六凹部的閉口扳手工具的俯視圖,其中一閉口扳手241包含一孔242,所述的孔242至少有一嚙合端243用來控制一工具件(圖上未示)的轉動。閉口扳手241包含一周圍末端245位于嚙合端243中???42位于被一想象的中心軸線251交錯安排的凹部與嚙合部中的一內壁上。所述的凹部(如凹部247)和嚙合部(如嚙合部249)縱向延伸,且大體上平行于圖上所示的想象的中心軸線251。每一嚙合部(如嚙合部249)中至少一部份比任一凹部(如凹部247)的至少一部份要更向閉口扳手241的周圍末端245延伸過去。且在本發(fā)明中相同或是其它的實施例里,每一凹部都可能有至少一部份在扳手套筒221的周圍末端245內分別地擴大(如擴大區(qū)域253),用來幫助孔242的開口與一工具件(圖上未示)的校準。且在本發(fā)明中相同或是其它的實施例里,每一嚙合部(如嚙合部249)都可能有至少一部份向扳手工具的周圍末端245延伸,用來最大化所述的孔242與一工具件間(圖上未示)的縱向嚙合。
圖12為本發(fā)明的另一有一棘輪機構與十二凹部的閉口扳手工具的俯視圖,其中一棘輪扳手261包含一孔262,所述的孔262至少有一嚙合端263用來控制一工具件(圖上未示)的轉動。棘輪扳手261包含一周圍末端265位于嚙合端263中???62位于被一想象的中心軸線271交錯安排的凹部與嚙合部中的一內壁上。所述的凹部(如凹部267)和嚙合部(如嚙合部269)縱向延伸,且大體上平行于圖上所示的想象的中心軸線271。每一嚙合部(如嚙合部269)中至少一部份比任一凹部(如凹部267)的至少一部份要更向棘輪扳手261的周圍末端265延伸過去。且在本發(fā)明中相同或是其它的實施例里,每一凹部都可能有至少一部份在棘輪扳手261的周圍末端265內分別地擴大(如擴大區(qū)域273),用來幫助孔262的開口與一工具件(圖上未示)的校準。且在本發(fā)明中相同或是其它的實施例里,每一嚙合部(如嚙合部269)都可能有至少一部份向扳手工具的周圍末端265延伸,用來最大化所述的孔262與一工具件間(圖上未示)的縱向嚙合。
本發(fā)明的最大限度嚙合扳手技術可應用在許多不同扳手,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長度的扳手套筒、閉口扳手、組合扳手、鏡面油管扳手、搖頭扳手、棘輪扳手以及類似的其它扳手。在考慮本發(fā)明時,不應把“簡單”與“明顯”混淆或視為相同。因此,本發(fā)明的新穎性與復雜性應從那些導致其結構的目的來衡量,包括在正的與有限的通行環(huán)境中扳手到固定件的通行、扳手與固定件的同步(初次嚙合)、扳手強度、扳手扭力容量、工件的潛在形變、可制造性、商業(yè)可行性。
以上說明對本發(fā)明而言只是說明性的,而非限制性的,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理解,在不脫離權利要求所限定的精神和范圍的情況下,可作出許多修改、變化或等效,但都將落入本發(fā)明的權利要求可限定的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扳手工具,其包括一孔,所述的孔至少有一嚙合端以控制一工具件的轉動,所述的扳手工具在所述的嚙合端有一周圍末端,所述的孔位于被一想象的中心軸線安排的凹部與嚙合部的一內壁中,所述的凹部與嚙合部縱向延伸出來,且與所述的想象的中心軸線平行,其特征在于每一嚙合部中的至少一部份比每一凹部中的至少一部份更往前地朝向所述的扳手工具的周圍末端延伸出去,且前述每一凹部中的至少一部份個別地在所述的扳手工具的末端擴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扳手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孔包含有一標準數量的凹部,且所述的凹部的數量可被六整除。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扳手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扳手工具是一扳手套筒。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扳手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扳手工具的所述的孔形成在一閉口扳手頭內。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扳手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扳手工具是一扳手套筒。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扳手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扳手工具的所述的孔形成在一閉口扳手頭內。
7.一種扳手工具,其包括一孔,所述的孔至少有一嚙合端以控制一工具件的轉動,所述的扳手工具在所述的嚙合端有一周圍末端,所述的孔位于被一想象的中心軸線安排的凹部與嚙合部的一內壁中,所述的凹部與嚙合部縱向延伸出來且與所述的想象的中心軸線平行,其特征在于前述每一嚙合部中的至少一部份向所述的扳手工具的周圍末端延伸,且前述每一凹部中的至少一部份個別地在所述的扳手工具的末端擴大。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扳手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孔包含有一標準數量的凹部,且所述的凹部的數量可被六整除。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扳手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扳手工具是一扳手套筒。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扳手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扳手工具的所述的孔形成在一閉口扳手頭內。
11.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扳手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扳手工具是一扳手套筒。
12.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扳手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扳手工具的所述的孔形成在一閉口扳手頭內。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是一種扳手工具,包括一個孔,所述的孔有至少一嚙合端用來控制一工具件的轉動。所述的扳手工具在所述的嚙合端有一周圍末端。所述的孔位于被一想象的中心軸線交錯安排的凹部與嚙合部的一內壁上,所述的凹部與所述的嚙合部縱向延伸出來,且大體上與所述的想象的中心軸線平行。且每一嚙合部中的至少一部份比每一凹部中的至少一部份更往前地朝向所述的扳手工具的周圍末端延伸。
文檔編號B25B13/58GK101066587SQ20061017224
公開日2007年11月7日 申請日期2006年12月30日 優(yōu)先權日2005年12月31日
發(fā)明者理查·馬可 申請人:智慧財產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