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高樓救生傘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救生降落傘,尤其是一種適用于從高層建筑上迅速脫離災難現(xiàn)場的救生裝備,屬于救生設施技術領域。
2001年美國“9.11”事件之后,高層建筑的救生設施倍受人們關注,為此本專利申請人萌發(fā)了借用飛機救生降落傘的念頭。然而,現(xiàn)有降落傘的開傘時間過長,無法用于高樓救生。通常,降落傘的阻降面積越大,降落越平穩(wěn)安全,但同時開傘時間越長。
為了達到以上目的,本發(fā)明的高樓救生傘主要由開傘拉繩、傘套、主傘、背帶組成,開傘拉繩與傘套相連接。主傘由二個以上小傘通過連接繩將其傘衣相互連接而成。張開時,各相鄰小傘傘衣幾何中心的連線構成相應的多邊形(例如三角形、四邊形等),各小傘傘繩的聚集處通過各自的連接帶集中連接于載重的背帶處。傘套內(nèi)分隔成與小傘數(shù)量相應的幾個套囊,收攏時,各小傘分別裝在相應的套囊中。
在備用情況下,高樓救生傘裝在形如包狀的傘套內(nèi),便于存放。當遇到緊急情況需要迅速逃離高層建筑時,只要將背帶背在身上,再將開傘拉繩的上端栓在建筑物中諸如管道之類的固定物體上,即可從高樓跳出。在自由落體過程中,開傘拉繩立即使傘套與主傘脫離,主傘迅速打開,跳傘人員得以平穩(wěn)下降著地。
值得一提的是,由若干小傘組成的主傘與開傘面積相同的普通單一傘衣的大降落傘相比,一方面,因為各小傘分別從各自的套囊中脫出,下降過程中同時充氣,而各小傘傘衣形成的充氣體積顯然遠遠小于大降落傘,因此其開傘時間大大縮短,只需約二秒鐘即可;另一方面,相互連接的各小傘形成的組降作用卻與大傘相當,因此可以保證安全降落。由此可見,本發(fā)明巧妙化解了安全降落與迅速開傘的矛盾沖突,為高樓救生提供了一種實用的新裝備,預計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
圖1為本發(fā)明一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fā)明一個實施例開傘前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圖1的俯視圖。
圖4是圖1實施例中傘套的結構示意圖。
圖5是圖1實施例中繩帶袋的結構示意圖。
圖6是圖1實施例中跳傘背心的結構示意圖。
傘套2的具體結構如圖4所示,外側與開傘拉繩1的分叉下端固定連接,內(nèi)部分隔成與四個套囊2-1,每個小傘的傘頂用棉線與傘套2連接。收攏時,四個小傘分別由傘套2的封口端裝入四個套囊2-1中。
繩帶袋5的結構如圖5所示,其上下分別為兩個開口的包囊,上囊5-1的囊底與一束傘繩2-2相連,備用時用于放置折疊好的傘繩2-2;下囊5-2的囊底與一根背帶4-1相連,備用時用于放置折疊好的背帶4-1。
跳傘背心4呈馬甲狀,具體結構如圖6所示,兩根背帶4-1分別從身前兩邊穿過縫合在跳傘背心上的通口袋4-2,與縫合在跳傘背心4上的主帶4-3固連,兩根背帶4-1之間還連接有可以扣合的橫帶4-6。主帶4-4上還連接有兩根可以折疊扣合的腿扣帶4-5。
當遇到緊急情況需要跳傘時,只要將跳傘背心4穿在身上,系好橫帶4-6和兩根腿扣帶4-5,再將掛鉤1-1鉤在建筑物的固定體上,即可跳傘。當人進入自由落體狀態(tài)后,四個小傘立即自動拉開傘套2的封口,從套囊2-1中拉出,同時傘繩2-2和背帶4-2也迅速從繩帶袋5中抽出,大約2秒中左右,即可完成開傘,平穩(wěn)降落。
本傘在研制過程中已進行過上百次投放實驗,結果表明,只要跳傘高度大于20米,便可保證采用高樓救生傘逃生人員的安全。由于降落設計考慮周全,因此該傘具有以下突出優(yōu)點1、四小傘組成的主傘結構簡捷,張開迅速,載人平穩(wěn);2、合理的傘套和繩帶袋設計保證了開傘動作統(tǒng)一協(xié)調(diào);3、跳傘背心穿戴十分方便,無需特殊訓練,實用性極強。
總之,本實施例的高樓救生傘將成為現(xiàn)代高層建筑理想的安全救生裝備,預計推出之后會引起包括政府在內(nèi)有關部門的普遍關注,具有廣泛的市場前景。
除上述實施例外,本發(fā)明還可以有其他實施方式。凡采用等同替換或等效變換形成的技術方案,均落在本發(fā)明要求的保護范圍內(nèi)。
權利要求
1.一種高樓救生傘,主要由開傘拉繩、傘套、主傘、背帶組成,開傘拉繩與傘套相連接,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傘由二個以上小傘通過連接繩將其傘衣相互連接而成;張開時,各相鄰小傘傘衣幾何中心的連線構成相應的多邊形,各小傘傘繩的聚集處通過各自的連接帶集中連接于載重的背帶處;所述傘套內(nèi)分隔成與小傘數(shù)量相應的幾個套囊,收攏時,各小傘分別裝在相應的套囊中。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高樓救生傘,其特征在于還含有繩帶袋,所述繩帶袋的上下分別為兩個開口的包囊,上囊的囊底與一束傘繩相連,其中可放置折疊好的傘繩;下囊的囊底與一根連接帶相連,其中可放置折疊好的連接帶。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高樓救生傘,其特征在于還含有跳傘背心,兩根背帶分別從身前兩邊穿過縫合在跳傘背心上的通口袋,與縫合在跳傘背心上的主帶固連。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高樓救生傘,其特征在于兩根背帶之間連接有可以扣合的橫帶。
5.根據(jù)權利要求3或4所述高樓救生傘,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帶上還連接有兩根可以扣合的腿扣帶。
6.根據(jù)權利要求1、2或3所述高樓救生傘,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傘由四個方型切角小傘通過連接繩連接而成。
7.根據(jù)權利要求1、2或3所述高樓救生傘,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傘拉繩上端與掛鉤相連。
8.根據(jù)權利要求1、2或3所述高樓救生傘,其特征在于所述小傘的傘頂用棉線與傘套連接。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高樓救生傘,屬于救生設施技術領域。開傘拉繩、傘套、主傘、背帶,開傘拉繩與傘套相連接。主傘由二個以上小傘通過連接繩將其傘衣相互連接而成。張開時,各相鄰小傘傘衣幾何中心的連線構成相應的多邊形,各小傘傘繩的聚集處通過各自的連接帶集中連接于載重的背帶處。傘套內(nèi)分隔成與小傘數(shù)量相應的幾個套囊,收攏時,各小傘分別裝在相應的套囊中。本發(fā)明具有結構簡捷、張開迅速、載人平穩(wěn)、開傘協(xié)調(diào)、使用方便等突出優(yōu)點,實用性極強,將成為現(xiàn)代高層建筑理想的安全救生裝備,預計推出之后會引起包括政府在內(nèi)有關部門的普遍關注,具有廣泛的市場前景。
文檔編號A62B1/00GK1429637SQ02137990
公開日2003年7月16日 申請日期2002年7月23日 優(yōu)先權日2002年7月23日
發(fā)明者蕭祖強 申請人:南京宏光空降裝備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