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便攜式防毒面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shù)領(lǐng)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防毒面具,尤其涉及一種便攜式防毒面具。
【背景技術(shù)】
[0002]防毒面具是個人特種勞動保護用品,也是單兵防護用品,戴在頭上,保護人的呼吸器官、眼睛和面部,防止毒氣、粉塵、細菌、有毒有害氣體或蒸汽等有毒物質(zhì)傷害的個人防護器材。防毒面具廣泛應(yīng)用于石油、化工、礦山、冶金、軍事、消防、搶險救災(zāi)、衛(wèi)生防疫和科技環(huán)保、機械制造等領(lǐng)域,以及在霧霾、光化學煙霧較嚴重的城市也能起到比較重要的個人呼吸系統(tǒng)保護作用。防毒面具從造型上可以分為全面具和半面具,全面具又分為正壓式和負壓式。但現(xiàn)有技術(shù)中的防毒面具體積較大,雖然效果不錯,但不便于攜帶,不利于應(yīng)急裝備的攜帶,因此,存在改進空間。
【實用新型內(nèi)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而提供一種便攜式防毒面具。
[0004]本實用新型通過以下技術(shù)方案來實現(xiàn)上述目的:
[0005]本實用新型包括換氣單向閥、壓縮小型氧氣瓶、柔性呼吸袋和口鼻型套,所述柔性呼吸袋的一端的周邊與所述口鼻型套連接,所述柔性呼吸袋的另一端的周邊與所述換氣單向閥連接,所述壓縮小型氧氣瓶與所述換氣單向閥的進氣口連接。
[0006]作為一種改進,所述口鼻型套的邊緣還設(shè)置有密封墊;所述口鼻型套的兩側(cè)連接有彈性頭戴。
[0007]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0008]本實用新型是一種便攜式防毒面具,與現(xiàn)有技術(shù)相比,本實用新型在不使用時,柔性呼吸袋能夠折疊,便于攜帶,不占空間,在使用時,戴在口鼻處,打開壓縮小型氧氣瓶即可使用,尤其適用于應(yīng)急防毒,急救,戶外自救等情況,使用方便,有利于推廣。
【附圖說明】
[0009]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jié)構(gòu)示意圖。
[0010]圖中:1-換氣單向閥、2-壓縮小型氧氣瓶、3-柔性呼吸袋、4- 口鼻型套、5-密封墊、6-彈性頭戴。
【具體實施方式】
[0011]下面結(jié)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0012]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包括換氣單向閥1、壓縮小型氧氣瓶2、柔性呼吸袋3和口鼻型套4,柔性呼吸袋3的一端的周邊與口鼻型套4連接,柔性呼吸袋3的另一端的周邊與換氣單向閥1連接,壓縮小型氧氣瓶2與換氣單向閥1的進氣口連接。
[0013]作為一種改進,口鼻型套4的邊緣還設(shè)置有密封墊5 ; 口鼻型套4的兩側(cè)連接有彈性頭戴6。
[0014]本實用新型在不使用時,柔性呼吸袋3能夠折疊,便于攜帶,不占空間,在使用時,戴在口鼻處,打開壓縮小型氧氣瓶2即可使用,尤其適用于應(yīng)急防毒,急救,戶外自救等情況,使用方便,有利于推廣。
[0015]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及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本行業(yè)的技術(shù)人員應(yīng)該了解,本實用新型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實用新型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實用新型范圍內(nèi)。本實用新型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quán)利要求書及其等效物界定。
【主權(quán)項】
1.一種便攜式防毒面具,其特征在于:包括換氣單向閥、壓縮小型氧氣瓶、柔性呼吸袋和口鼻型套,所述柔性呼吸袋的一端的周邊與所述口鼻型套連接,所述柔性呼吸袋的另一端的周邊與所述換氣單向閥連接,所述壓縮小型氧氣瓶與所述換氣單向閥的進氣口連接。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防毒面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口鼻型套的邊緣還設(shè)置有密封墊。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防毒面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口鼻型套的兩側(cè)連接有彈性頭戴。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便攜式防毒面具,包括換氣單向閥、壓縮小型氧氣瓶、柔性呼吸袋和口鼻型套,所述柔性呼吸袋的一端的周邊與所述口鼻型套連接,所述柔性呼吸袋的另一端的周邊與所述換氣單向閥連接,所述壓縮小型氧氣瓶與所述換氣單向閥的進氣口連接。與現(xiàn)有技術(shù)相比,本實用新型在不使用時,柔性呼吸袋能夠折疊,便于攜帶,不占空間,在使用時,戴在口鼻處,打開壓縮小型氧氣瓶即可使用,尤其適用于應(yīng)急防毒,急救,戶外自救等情況,使用方便,有利于推廣。
【IPC分類】A62B18/02
【公開號】CN204996017
【申請?zhí)枴緾N201520692366
【發(fā)明人】依巴古力·艾拜都拉, 孫曉風, 克里比努爾·阿布都熱依木, 麥麥吐遜·麥麥提
【申請人】依巴古力.艾拜都拉
【公開日】2016年1月27日
【申請日】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