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顯示設備和顯示部件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總構思涉及一種顯示設備,更具體而言,涉及一種使用多個光源以改善其外觀的顯示設備。
背景技術:
通常,例如液晶顯示器(LCD)或等離子體顯示板(PDP)的平板顯示器包括在其上顯示圖像的顯示部件、圍繞所述顯示部件前表面的前蓋、和保護所述顯示部件后表面的后蓋。
顯示設備還可以包括設置在所述顯示部件前表面上的具有光滑表面的前掩板(mask),以改善外觀。由于平板顯示設備已經(jīng)制成大尺寸和高質量,以各種方式改善其外觀變得重要。
發(fā)明內容
因此,本發(fā)明的總構思提供了一種使用多個光源來改善外觀的顯示設備。
本發(fā)明總構思的其他方面將部分在下面的描述中提出,且一部分將從這些描述中變得明顯,或者通過實施本發(fā)明而獲知。
通過提供這樣的顯示設備來實現(xiàn)本發(fā)明的上述和/或其他方面,所述顯示設備包括顯示部件,在其上顯示圖像;前蓋,圍繞所述顯示部件的前表面;光源單元,包括多個光源和支持所述多個光源的光源支持件,以朝預定照射目標發(fā)射光;和光反射體,設置在所述前蓋的側面上,以反射朝所述預定照射目標發(fā)射的光,并包括所述預定照射目標。
所述顯示設備還可以包括透鏡,設置在所述多個光源與光反射體之間。
所述光源單元還可以包括用于調節(jié)光源支持件的調節(jié)器(accommodator),以及光源支持框架,其形成有安裝部分以把所述光源單元安裝到所述前蓋。
所述光源可以包括發(fā)光二極管(LED)。
所述顯示設備還可以包括設置在所述光反射體的第一側上的電源開關,和控制器,當所述電源開關斷開時其控制供應到光源的電力以朝所述照射目標發(fā)光。
所述光源單元可以設置在所述前蓋的下部中心部分。
也可以通過提供這樣的顯示設備來實現(xiàn)本發(fā)明的上述和/或其他方面,所述顯示設備包括顯示部件,以顯示圖像;光反射體,沿其側面延伸并具有至少一個用于設置在其上的所述顯示部件的功能按鈕;和照射單元,當所述顯示部件處于第一操作模式時照射所述光反射體的一部分,且當所述顯示部件處于第二操作模式時不照射所述光反射體的該部分。
也可以通過提供可用在顯示設備中以顯示圖像的顯示部件來實現(xiàn)本發(fā)明的上述和/或其他方面,所述顯示部件包括前蓋,圍繞所述顯示部件的前表面;光反射體,從所述前蓋的側面沿朝所述顯示部件前表面的方向延伸;和光源單元,位于所述前蓋側面上,以向所述光反射體上的預定目標發(fā)射一束或多束光。
通過結合附圖對實施例的下述描述中,本發(fā)明的這些和/或其他方面將變得明顯,且更容易理解,在附圖中圖1是圖示出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顯示設備的前透視圖;圖2是圖示出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圖1的顯示設備的光源單元和光反射體的前視圖;且圖3是圖示出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圖1的顯示設備的光源單元和光反射體的側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現(xiàn)在將詳細參考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其實例在附圖中示出,其中相同的附圖標記通篇指代相同元件。為了解釋本發(fā)明而通過參照附圖描述實施例。
圖1是圖示出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顯示設備10的前視圖。圖2是圖示出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圖1的顯示設備10的光源單元50和光反射體40的前視圖;且圖3是圖示出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圖1的顯示設備10的光源單元50和光反射體40的側視圖。所述顯示設備10包括在其上顯示圖像的顯示部件15、圍繞所述顯示部件15的前表面的前蓋20、支持所述顯示部件15的邊框70、和設置在所述顯示部件15的后表面上以保護顯示部件15的后蓋80。此外,前掩板30可以設置在所述前蓋20的前表面上。所述顯示設備10還包括設置在所述顯示部件10的底部的光反射體40,設置在所述光反射體40上的預定照射目標45,和設置在所述光反射體40上的電源開關60。
參照圖2,光源單元50包括多個用于發(fā)光的光源51,和支持多個光源51從而朝預定照射目標45發(fā)光的光源支持件53。
多個光源51設置在前蓋20的下部上以朝設置在光反射體40(下面描述)中的照射目標45發(fā)光。此處,光源51可以設置為發(fā)光二極管(LED),然而應該理解本發(fā)明的范疇不限于此。也可以采用其他類型的光源。光源51還可以包括直線行進支持件(straight traveling supporter)例如反射鏡,以引導光直線行進到照射目標45。根據(jù)顯示設備10的尺寸,本發(fā)明的光源51可以采用各種數(shù)目和/或顏色。例如,光源51可以包括三個或更多個光源51。而且,可以提供驅動基板55以保持與各個光源51的電連接,并從外部向各個光源51提供電力以控制光源51發(fā)光。
光源支持件53支持各個光源51以控制從光源51發(fā)射的光向照射目標45發(fā)射。如圖2所示,如果照射目標45設置在顯示設備10的下部上,設置在光源排列的右側和左側遠處的兩個光源51可以朝向照射目標45被傾斜支持。光支持件53可以設置在驅動基板55與光源51之間,如圖2所示。
參照圖2和3,光源單元50還可以包括光源支持框架59以調節(jié)光源51和光支持件53,并把光源單元50安裝到前蓋20。光源支持框架59可以包括調節(jié)器52,以水平調節(jié)支持光源51的光源支持件53。調節(jié)器52可以設置為垂直彎曲到板表面以調節(jié)光源支持件53的引導裝置,且/或可以設置有連接孔以使用緊固器(例如螺釘)連接光源支持件53和光源支持框架59。安裝部分57可以設置在光源支持框架59的第一側面上以把調節(jié)光源51和光源支持件53的光源支持框架59安裝到顯示設備10的前蓋20。光源單元50可以設置在前蓋20的下部中心部分。
透鏡56可以設置在各個光源51與光反射體40(在下面描述)之間,以聚集或發(fā)散從光源51發(fā)射的光。如果從光源51發(fā)射的光是發(fā)散的,可以設置凸透鏡以提高朝照射目標45的光聚集。如果從光源51發(fā)射的光聚集地傳播,可以設置凹透鏡以發(fā)散光,因此使得光均勻傳播。此處,透鏡56可以由玻璃、塑料等制成,并可以安裝到光源支持框架59或可以整體形成在光源支持框架59上。
可以跨過前蓋20的下側、橫側或上側設置光反射體40。例如,如圖1所示,光反射體40可以設置在前蓋20的下側。光反射體40設置有照射目標45,在該處從光源51發(fā)射的光被引導并聚集。光反射體40可以成形為類似彎曲板以沿向前和向下的方向反射照射目標45上的入射光。作為選擇,光反射體40可以設置為傾斜板。光反射體40的表面可以被處理,用于更好地收集和反射光。預定安裝部分(未示出)可以整體形成在光反射體40的第一側,以把光反射體40安裝到前蓋20或側框70。此處,照射目標45的位置不限于前蓋20的下側,而可以按照期望的外觀設置在各種位置。
如圖1所示,可以在光反射體40的第一側上設置功能按鈕,從而操作顯示設備10。該功能按鈕可以包括電源開關60和/或其他各種功能按鈕。
下面,將描述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顯示設備10的操作。
光源單元50可以安裝到前蓋20的下部,且設置有照射目標45的光反射體40可以設置在光源單元50的下方。如果光源51通過外部電力發(fā)光,所發(fā)射的光被引導并聚集在設置在光反射體40上的照射目標45,且然后沿向前或向下的方向被反射。因此,顯示設備10向前暴露光,因此改善整個外觀。
控制器可以設置在光源51與設置在光反射體40的第一側上的電源開關60之間,以控制光源51的光發(fā)射,從而在某些條件滿足時使光源51發(fā)光。例如,光源51可以在顯示設備10設為電源備用(power standby)模式時發(fā)光。例如,光源51可以在顯示設備10操作時不發(fā)光。當電源開關60被斷開時,控制器接收電源開關60的關信號,并控制電力施加到光源51以發(fā)光,因此表示顯示設備10處于電源備用模式或關模式。
雖然已經(jīng)示出并描述了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但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應該理解,可以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原理和精神而進行變化,本發(fā)明的范疇在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中限定。
本發(fā)明要求于2005年3月8日向韓國知識產(chǎn)權局提交的韓國專利申請第2005-19356號的權益,其整個內容引用在此處作為參考。
權利要求
1.一種顯示設備,包括顯示部件,在其上顯示圖像;前蓋,圍繞所述顯示部件的前表面;光源單元,包括多個光源和支持所述多個光源的光源支持件,以朝預定照射目標發(fā)射光;和光反射體,設置在所述前蓋的側面上,以反射朝所述預定照射目標發(fā)射的光,所述光反射體包括所述照射目標。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設備,還包括透鏡,設置在所述多個光源與所述光反射體之間。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顯示設備,其中所述光源單元還包括用于調節(jié)所述光源支持件的調節(jié)器,以及光源支持框架,其形成有安裝部分以把所述光源單元安裝到所述前蓋。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顯示設備,其中所述光源包括發(fā)光二極管。
5.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顯示設備,還包括電源開關,設置在所述光反射體的第一側上;和控制器,控制供應到所述光源的電力以在所述電源開關斷開時朝所述照射目標發(fā)光。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設備,其中所述光源單元設置在所述前蓋的下部中心部分。
7.一種顯示設備,包括顯示部件,顯示圖像;光反射體,沿其側面延伸并具有至少一個用于設置在其上的所述顯示部件的功能按鈕;和照射單元,當所述顯示部件處于第一操作模式時照射所述光反射體的一部分,且當所述顯示部件處于第二操作模式時不照射所述光反射體的該部分。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顯示設備,其中所述第一操作模式包括OFF模式和省電模式之一,且所述第二操作模式包括ON模式。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顯示設備,其中所述照射單元包括多個光源,從所述顯示部件下面朝所述光反射體上的照射目標向下發(fā)光;和光源支持件,貼附到所述顯示部件的底表面以支持所述多個光源。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顯示設備,其中所述多個光源設置成平行于所述顯示部件表面的線,且位于所述線的第一端的第一光源偏向第一方向以向所述照射目標發(fā)光,且位于所述線的第二端的第二光源偏向第二方向以向所述照射目標發(fā)光。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顯示設備,其中所述照射單元還包括光源支持框架,具有安裝部分以被安裝到所述顯示設備的前蓋的后側;和驅動部分,設置在所述光源支持件上以驅動所述多個光源。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顯示設備,其中所述光源支持框架包括調節(jié)器,其中所述光源支持件被水平調節(jié)得靠近所述顯示設備的前蓋后側。
13.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顯示設備,其中所述照射單元還包括透鏡,設置在所述多個光源下面從而引導朝所述照射目標發(fā)射的光。
14.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顯示設備,其中所述光反射體包括至少一個設置在其一部分上的按鈕,使用戶能在顯示設備的所述第一操作模式與所述第二操作模式之間變換。
15.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顯示設備,還包括電源控制器,當所述顯示設備處于非操作模式時向所述照射單元供應電力,且當所述顯示設備處于操作模式時切斷到所述照射單元的電力。
16.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顯示設備,其中所述顯示部件是平板LCD和等離子體顯示面板之一。
17.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顯示設備,其中所述光反射體沿所述顯示部件的下表面延伸。
1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顯示設備,其中所述光反射體成形為從所述顯示部件的下部朝其前側延伸的彎曲板和從所述顯示設備的下部朝其前側延伸的傾斜板之一。
19.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顯示設備,其中所述光反射體包括整體形成在所述光反射體側面上的安裝部分,以把所述光反射體安裝到所述顯示部件。
20.一種可用于顯示設備以顯示圖像的顯示部件,所述顯示部件包括前蓋,圍繞所述顯示部件的前表面;光反射體,從所述前蓋的側面沿朝所述顯示部件前表面的方向延伸;和光源單元,位于所述前蓋側面上,以向所述光反射體上的預定目標發(fā)射一束或多束光。
21.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顯示部件,其中所述光反射體以相對于所述顯示部件前表面的傾斜角遠離所述前蓋的側面延伸,從而從所述光源單元向下發(fā)射的一束或多束光的至少一部分沿基本垂直于所述顯示部件前表面的方向向前反射。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顯示設備,包括顯示部件,在其上顯示圖像;前蓋,圍繞所述顯示部件的前表面;光源單元,包括多個光源和支持所述多個光源的光源支持件,以朝預定照射目標發(fā)射光;和光反射體,設置在所述前蓋的側面上,以反射朝所述預定照射目標發(fā)射的光,并具有所述預定照射目標。于是,所述顯示設備使用多個光源以改善外觀。
文檔編號G09G3/34GK1831606SQ200610056790
公開日2006年9月13日 申請日期2006年3月8日 優(yōu)先權日2005年3月8日
發(fā)明者金成洙 申請人:三星電子株式會社